《長春市委黨校學報》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來稿須符合學術規范,必須具有原創性、創新性和學術性,有獨到見解和學術價值,重復率檢測高于15%者恕不錄用;一旦發現有套改、抄襲行為,取消錄用資格。
(2)標題層次一級標題用“一、二、……”來標識,二級標題用“(一)、(二)、……”來標識,三級標題用“1.2.”來標識,四級標題用“(1)、(2)”來標識。一般不宜超過4層。標題行和每段正文首行均空二格。
(3)文稿按版式順序須包括以下內容:題目、作者姓名、作者單位、中文摘要、關鍵詞、中國圖書資料分類號(簡稱分類號)、英文摘要、正文、參考文獻。
(4)引言一般勿超過250字。概述本題的理論依據、研究思路、實驗基礎及國內外現狀(可列出主要的參考文獻),并應明確提出本文目的。
(5)以提供文獻內容梗概為目的,不加評論和補充解釋,簡明、確切地記述文章重要內容。摘要中盡量避免使用“本文”“作者”等字眼。務求簡練,一般不宜超過250字。
(6)同一頁類列出多個注釋的,應根據注釋的先后順序編排序號。注釋序號以“①、②”等數字形式標示在被注釋詞條的右上角。頁末或篇末注釋條目的序號應按照“①、②”等數字形式與被注釋詞條保持一致。
(7)采用三線表,必要時可加輔線。表號和表題置于表的上方(小五號宋體字),表題中英文對照。表中量和單位的標示形式同圖(六號宋體字)。
(8)來稿要有參考文獻,內容必須是公開發表的,參考文獻需詳細標注,例如:(1)參考專著:請注明作者姓名、書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頁碼;(2)參考期刊:請注明作者、文章名稱、刊名、年、卷(期)、起止頁碼。
(9)基金項目指文章產出的資助背景,如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部、省教育廳重點研究項目、市級、院級科研課題等。獲得基金項目省市各級科研課題立項的文章應注明其名稱,并注明項目編號。
(10)原創性:雜志通常尋求原創內容,因此確保您的稿件是您自己的原創作品,未在其他地方發表過。如果您引用了其他作品或參考資料,請確保進行適當的引用和注明來源。
長春市委黨校學報雜志發文分析
長春市委黨校學報主要機構發文分析
機構名稱 | 發文量 | 主要研究主題 |
長春市委黨校 | 531 | 主義;黨校;社會;政府;社會主義 |
吉林大學 | 275 | 主義;哲學;政府;社會;社會主義 |
中共中央黨校 | 122 | 主義;社會主義;政治;文化;共產黨 |
東北師范大學 | 81 | 文化;企業;主義;政府;政治 |
中國人民大學 | 76 | 主義;社會主義;民主;政府;共產黨 |
吉林省社會科學院 | 38 | 農民;城市;哲學;儒學;社會 |
中共吉林省委黨校 | 38 | 企業;社會;干部;產權;黨組 |
南京師范大學 | 37 | 主義;行政;社會;社會主義;農村 |
北京師范大學 | 28 | 政治;行政;哲學;主義;本體論 |
長春稅務學院 | 28 | 稅收;社會主義;主義;社會;社會主義新農村 |
《長春市委黨校學報》雜志是由中共長春市委黨校(長春市行政學院)主辦的雙月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黨建研究、治理研究、法治研究、文化研究、地方問題研究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