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文學研究集刊》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著作類:作者(譯者)姓名、書名、出版地、出版社名稱、出版年份、頁碼(直接引文時標明)。論文類:作者姓名、文章名、所載報刊名稱、年份、期號、頁碼。
(2)文中應擬出小標題,以(一)、(二)、為序,層次不宜過多。文首要有相關的交待與評析。
(3)“一”后加“、”號,“l”后加“.”,(一)、(l)不加任何標點,‘第一”、‘首先”后面均要加“,”號。
(4)參考文獻:參考文獻以作者親自閱讀過的近5 年文獻為主,一般不少于15 條,文獻按順序編碼制著錄。
(5)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攻關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如“基金項目:基金資助(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及復印件。
(6)提供中文內容提要,提要篇幅為200—300 字。力求充分說明文章的核心、論證方法及研究價值,語言準確精煉。
(7)作者署名:多位作者之間以逗號分隔;作者來自不同單位的,在作者名右上角注l,2…,單位分別標注,以分號隔開。并在作者單位名稱前標注1.2--工作單位、所在省市名、郵政編碼,加圓括號置于作者署名下方。
(8)計量單位一律采用中國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有國際符號的計量單位均用符號表示;數值和國際計量單位間應有空格,若之間有漢字則無須空格;復合單位不使用除法格式,而使用乘積格式。
(9)注釋的方式,序號用①、②、③、④……的形式,注釋格式為,著者:文獻名,出版社名(或雜志名),出版年(或雜志期次),頁碼。
(10)根據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編輯部對來稿有權做文字性和技術性的修改、刪減。如有特殊情況請在稿件附言中注明
《東方文學研究集刊》雜志是由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北京大學東方文學研究中心主辦的年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民族文學和民間文學、泰戈爾誕辰160年紀念專欄、作家作品研究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