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31 11: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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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瞪羚企業由美國經濟學家DavidBirch提出[1],指跨越初創期死亡谷在新興產業領域以創新為支撐快速高成長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由于創新復雜性及資源局限性,科技型中小企業將自身作為資源整合者,跨組織邊界獲取資源,與其他主體價值共創[2]。因此,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是瞪羚企業作為核心主體進行技術、資金等創新資源整合,對科技創新成果從概念到商業化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在動態環境下聯合其他主體進行價值共創的能力,標志著中國經濟轉型過程中的高質量發展和國際競爭力的提升。國內外資源迭代形勢下,創新受到資源投入與分配以及外部環境等因素的制約[3],瞪羚企業嵌入在多主體協同互動的開放創新網絡中,網絡嵌入與分裂斷層共同影響創新網絡結構動態演化及創新能力[4]。網絡嵌入指主體在網絡中逐漸形成相對穩定的狀態[5],分為關系嵌入與位置嵌入,分別反映主體間資源共享程度差異和地位相似差異的網絡結構特征。分裂斷層指基于主體間關系分布[6]或資源共享強度[7]將組群劃分成多個子群并影響組群動態性的虛擬分界線。本文基于網絡嵌入視角,認為網絡分裂斷層分為關系嵌入分裂斷層與位置嵌入分裂斷層。關系嵌入分裂斷層是指價值共創中由于創新資源共享程度差異導致歷史合作關系在主體間分布不均勻引起整體網絡內部分化為多個子網絡且產生沖突傾向。位置嵌入分裂斷層是指價值共創中所處位置相似差異導致主體占據網絡中心位置離散度分布不均勻引起整體網絡內部分化為多個子網絡且產生沖突傾向。然而具體分析分裂斷層對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影響機理的研究尚屬空白。在創新網絡內形成高水平科技創新能力需要一定的影響力及控制力,以此主導并規范其他主體創新行為。網絡中主體相對地位取決于資源貢獻[8],體現在創新萌芽、要素整合和成果市場化過程中占據主導地位[9]。瞪羚企業獲取經濟價值及增強市場競爭的目標,使其成為科技創新需求主體,同時瞪羚企業聯系市場的屬性,使其在項目選擇和目標制定上更具優勢,應發揮主導作用[10]。因此,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是價值共創中,瞪羚企業作為網絡聯系樞紐,在整合創新資源,協調管理創新活動、應對動態環境中擔任核心角色、發揮主導作用。同時,在中國市場框架中政策法規的影響不可忽略。因此,本文針對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問題將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和政策法規支持度納入分析框架,從網絡嵌入視角揭示分裂斷層對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影響機理,并進行實證檢驗,為探索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形成和發展的內在機理奠定基礎,從而為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提升提供理論和實踐上的管理啟示。
2研究假設與理論模型
2.1網絡分裂斷層與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
分裂斷層使瞪羚企業所屬行業的整體科技創新網絡分化為不同的子網絡,每個子網絡以瞪羚企業為核心,由完成科技創新全過程的所有主體共同組成。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可以體現為子網絡間不同瞪羚企業合作的科技創新能力與子網絡內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兩個方面,其本質都是基于資源共享跨主體的價值共創。學者較多從子網絡內的局部視角探索分裂斷層對主體的影響[11,12],本文將從整體網絡角度考察子網絡間不同瞪羚企業合作的科技創新能力。(1)關系嵌入分裂斷層與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本文將關系嵌入分裂斷層按照關系嵌入程度劃分為弱、中、強三種。整體網絡形成初期,主體間資源共享程度沒有明顯分類,難以形成局部統一的動態過程,子網絡現象不明顯,主體間過于獨立的關系限制互惠性發揮,遏制資源共享意愿,造成資源冗余,阻礙價值共創,處于弱關系嵌入分裂斷層階段,抑制了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在整體網絡運行中主體基于異質性資源需求走向緊密合作,基于歷史關系建立的規范和慣例會增進信任機制和優先連接并加強后續互惠穩定的關系,使其更傾向在歷史關系中尋求潛在合作伙伴[6]。中關系嵌入分裂斷層使整體網絡分化,局部凝聚增進子網絡內價值共創頻率,資源逐漸同質化,子網絡間因異質性資源逐步連接,這種適度連接能夠增進溝通,協調子網絡間資源共享,促進資源交互消化吸收及整合[13],使資源流動更加自由,有利于價值共創,對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起到積極作用;當上述這種子網絡間連接關系增多,強關系嵌入分裂斷層閾值效應開始顯現[14]。子網絡間過量甚至飽和的穩定連接會形成相對固化的合作路徑,資源同質性逐步提升,連接關系傳遞的資源價值降低,資源通道作用消失。這種消極影響會使主體減少甚至完全退出子網絡間的價值共創,由于重新尋求潛在合作的不確定性及高成本性,以及感知到孤立于其他主體間持續存在的歷史交易規范與慣例之外,為尋求安全選擇歷史合作主體,重復聚合產生的剛性關系慣性形成更加穩定的子網絡,這種認知鎖定效應將子網絡與更廣泛的整體網絡相隔離。子網絡間的不信任也會在這個過程中日漸凸顯,降低交易的可能性,阻礙整體網絡中資源流動,致使資源共享障礙,價值共創不復存在,對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具有消極影響。綜上所述,弱關系嵌入分裂斷層造成資源冗余,阻礙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發展;中關系嵌入分裂斷層使資源在子網絡間自由流動,促進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提升;強關系嵌入分裂斷層導致關系慣性和認知鎖定,約束并隔離子網絡間的資源共享,抑制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提高。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假設H1a:關系嵌入分裂斷層對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具有倒U型影響。
(2)位置嵌入分裂斷層與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
本文將位置嵌入分裂斷層按照位置嵌入程度劃分為弱、中、強三種。整體網絡形成初期,主體在網絡中所處位置沒有明顯分類,子網絡現象不明顯,網絡缺少中心主體監督及引領,弱位置嵌入分裂斷層導致網絡凝聚性缺乏,不利于價值共創,抑制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隨著網絡運行發展,主體接觸新資源方式及效果方面存在的差異[8],以及對子網絡的理解和反應差異[15],逐漸形成位置屬性分類。占據網絡中心位置的主體,能夠吸引邊緣主體加入子網絡,由于創新需求和市場導向,瞪羚企業成為子網絡的中心主體,這賦予其較強的影響力和控制力,能夠更好的為其帶領的子網絡匹配資源和位置,在少數中心主體的協調下,整體網絡資源配置更加有效,中位置嵌入分裂斷層使整體網絡分化成多個網絡地位相似的中心-邊緣子網絡結構。這些子網絡共享相同的態度或行為,相互之間更容易交流借鑒,確保價值共創的高效性和可靠性。此外,處于同一地位的子網絡間會存在潛在競爭關系,使其時刻保持憂患意識,進行前沿資源更新,以實現創新活動的高效開展[11],有利于整體網絡價值共創,對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具有積極影響;網絡中主體成長,中心主體增多,強位置嵌入分裂斷層導致分化的子網絡過多,眾多處于相似位置的中心主體長期治理使子網絡內具有更強的穩定性,子網絡間凝聚力受限,尤其在相同行業的整體網絡中,占據相似位置的子網絡間競爭加強,擴大子網絡間利益沖突,中心主體及其帶領的子網絡間難以相互合作,進入壁壘提高,各個子網絡邊界更加清晰,加劇子網絡間聯系斷裂,為防止資源溢出泄露,子網絡對資源的保護欲望大,子網絡間資源共享的可能性減少[16],價值共創的可能性極大降低,甚至消耗瓦解,對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具有負面影響。綜上所述,弱位置嵌入分裂斷層造成的凝聚性缺乏阻礙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發展;中位置嵌入分裂斷層形成良性競合環境,促進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提升;強位置嵌入分裂斷層導致子網絡間競爭加劇及關系破裂,抑制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提高。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假設H1b:位置嵌入分裂斷層對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具有倒U型影響。
2.2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的中介作用
(1)關系嵌入分裂斷層與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
一方面,中關系嵌入分裂斷層可以形成寶貴的資源流管道,讓異質性資源在子網絡間和子網絡內自由流動,提升資源共享效率和頻率,瞪羚企業直接聯系市場、了解市場需求的屬性使各個主體圍繞瞪羚企業形成以市場需求為核心的異質性資源集聚,瞪羚企業因此擁有豐富的資源池,能夠建立制度性安排引導并協調子網絡間資源交流[12],這種大量的網絡聯系和資源流會提高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另一方面,強關系嵌入分裂斷層引起的關系慣性和認知鎖定,使整體網絡僵化不具活力,子網絡間資源流動不能得到疏通,削弱了瞪羚企業原本享有的接觸新穎資源以及資源重組的機會,不能再有效控制主體間資源的差異程度、識別多元化的合作伙伴并促進其交互以及資源共享。這些優勢的缺乏使以克服資源冗余、提高聲譽和地位為目的其他主體,不再輕易信任瞪羚企業并與之建立聯系,使得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弱化。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假設H2a:關系嵌入分裂斷層對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具有倒U型影響。
(2)位置嵌入分裂斷層與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
一方面,中位置嵌入分裂斷層形成的良性競合行為,需要資源權力的控制力和影響力繼續規范和協調子網絡間合作關系,以及主導資源的地位提供紀律性要求以實現其治理目標。瞪羚企業的創新需求和市場導向是主導科技創新的根本動力,資源利益和控制利益賦予了瞪羚企業較高的創新主體地位。另一方面,強位置嵌入分裂斷層引起子網絡間競爭沖突及斷裂風險,加劇子網絡間的不信任和關系破裂,阻礙資源傳播,不能在子網絡間形成間接互惠和合作規范[13],長此以往,子網絡間合作伙伴的搭便車行為,會形成機會主義慣性,降低創新效率,瞪羚企業不能有效預防并解決子網絡間利益沖突并穩定關系[17],且可以發揮的監督和協調作用有限,不能有效規范子網絡間行為,原本為獲取關鍵資源必須作出相應妥協并處于從屬地位的其他主體,不再聽從瞪羚企業安排[12],削弱了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假設H2b:位置嵌入分裂斷層對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具有倒U型影響。
(3)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與其科技創新能力
一方面,基于資源基礎理論,各個主體從自身需求出發,會優先尋求掌握前沿資源的主體開展價值共創[10],瞪羚企業相比于其他主體擁有更多的市場資源及經驗,這賦予瞪羚企業更高的創新主體地位,有助于科技創新資源圍繞瞪羚企業形成以市場需求為核心的異質性資源優勢集聚,促進優勢資源獲取和吸收,夯實資源基礎,達成價值共識,瞪羚企業能夠有效指導多主體協同方向和實現路徑,從而避免資源供給與市場需求脫節的問題,優化價值共創效果,對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具有積極影響。另一方面,瞪羚企業較高的創新主體地位增強其治理能力,有效協調合作行為并建立網絡規范,從組織學習視角出發,以瞪羚企業為核心、多元主體資源共享的基本價值范式,增強瞪羚企業對潛在市場信息與商業機會的識別能力[18],強化主體間在利益、任務和行為方面的交互作用[19],有助于提升多元主體對異質性資源、創新目標、管理體制等方面的理解程度,提升主體間價值共創效率,有利于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發展。綜上所述,瞪羚企業較高的創新主體地位可以形成以市場需求為核心的優勢集聚,并有效發揮其網絡治理能力,促進異質性主體交互,有利于資源共享與吸收,不同子網絡中的瞪羚企業,由于整體行業市場導向的一致性,以及異質性資源需求,會帶領子網絡與其他子網絡進行合作,使整體網絡形成以市場需求為核心的高效價值共創體系,對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具有積極影響。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H2c: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對其科技創新能力具有正向影響。基于以上理論,進一步推斷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在網絡分裂斷層與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倒U型關系中起到了中介傳導作用,即中網絡分裂斷層會增強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促進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提升;強網絡分裂斷層會削弱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不利于科技創新能力發展。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假設H2: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在網絡分裂斷層與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倒U型關系中起到中介作用。
2.3政策法規支持度的調節作用
一方面,政策法規放松創新體制約束,通過宏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引導,完善并促進產學研以及金融機構、政府、用戶等多方主體協同的創新生態體系平臺建設,鼓勵用戶參與創新,顯化市場需求,為價值共創帶來更清晰的方向。同時,從財政稅收、基礎服務等方面進行政策配套,支持瞪羚企業開展多主體協同創新,幫助瞪羚企業降低資源搜尋成本[20],有助于創新資源在主體間多向流動,具有開放性和交互性的行為可提升各主體基于資源流動的互動強度和頻率,幫助了解彼此資源背景和需求,從而有利于復雜隱性資源轉移吸收與整合[21]。另一方面,建立并優化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范,使瞪羚企業發揮創新主體地位作用、進行網絡協調治理的過程更加高效,促進價值共創經驗積累,指導價值共創過程管理。綜上所述,政策法規支持度通過戰略引導、平臺搭建、政策配套強化圍繞瞪羚企業形成的以市場需求為核心的優勢資源集聚,通過完善立法增強瞪羚企業治理能力,在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與其科技創新能力之間起正向調節作用。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假設H3:政策法規支持度正向調節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與其科技創新能力的關系。本文理論模型如圖1所示。
3研究設計
3.1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中國瞪羚企業數據庫顯示,全國已認定的瞪羚企業中,數量占首位的細分行業是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此行業中與科技創新相關的企業數量較多、分布較廣,主體間技術知識交流合作與更新較為頻繁、市場化程度高,樣本具有代表性。因此,本文選擇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中的瞪羚企業為研究對象,以瞪羚企業之間及其科技創新關聯主體聯合申請發明專利數據來構建邊界清晰、規模適中的瞪羚企業行業整體科技創新網絡,利用單一瞪羚企業及其科技創新關聯主體聯合申請發明專利數據來構建瞪羚企業科技創新子網絡。由于升級更新速度快,科技創新行業專利在大約5年周期內就失去其技術價值[14],同時,只有在前5年內形成的關系會影響現在的狀態[17],即科技創新網絡在第t年的結構形成受到過去5年內關系的影響。此外,考慮到本文研究的是中國轉型期瞪羚企業,因此,本文以5年觀測期(2016—2020年)的專利權人間專利數據為研究樣本。本文數據主要來源于訪談與調研問卷。對全國范圍內124家瞪羚企業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開展調研。根據預先設計的調研提綱與調研指引,采用半結構式訪談與電話訪談的模式與調研對象進行溝通,發放調研問卷621份,回收有效問卷437份,有效回收率為70.37%。雖然有學者建立移動時間窗,獲取二手專利數據[7,22],但其研究的企業對象并不具備特殊性,數據可獲得性高,且涉及時間范圍廣,而公開統計數據中關于瞪羚企業的數據并不全面,且中國瞪羚企業近幾年才迅速興起且多為初創企業,如果采取移動時間窗的研究方式,則長達十年以上的數據獲取更加困難,因此,本文采用調研問卷作為數據主要獲取方式,同時,從專利數據庫、企業網站等多方面渠道收集信息。
3.2變量測量
調研問卷題項以國內外文獻為基礎,根據全國50家瞪羚企業的預調研結果進行調整,并在專家訪談的基礎上修改完善,依據本文的具體研究特點,結合調研對象的實際情況設計修正。問卷設計為Likert五級量表,1-5分別表示完全不同意、不同意、一般、比較同意、非常同意。
(1)自變量:網絡分裂斷層(NetworkSplittingFault,NSF)。本文從關系嵌入分裂斷層(RelationshipSplittingFault,RSF)、位置嵌入分裂斷層(PositionSplittingFault,PSF)兩個維度描述網絡分裂斷層,參考Castro等[23]、王斌等[24]、Heidl等[6]的研究成果,分別采用5個題項測量。
(2)因變量: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GazelleCompanies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InnovationCapability,CIC)。本文參考Quintana-García等[25]的研究成果,采用5個題項測量。
(3)中介變量: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GazelleCompaniesInnovationSubjectStatus,CSS)。本文從科技創新資源獲取與投入、管理決策、成果市場化、利益分配等方面刻畫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參考張彥紅等[9]、王鈺瑩等[10]的研究成果,采用5個題項測量。
(4)調節變量:政策法規支持度(PolicyandRegulatorySupport,PRS)。本文從戰略引導、平臺搭建、政策配套、完善立法等方面考慮政策法規支持度,參考王鈺瑩等[10]的研究成果,采用5個題項測量。
(5)控制變量
①網絡規模(NetworkSize,NS):網絡規模越大,子網絡數量將更多,主體間交互復雜性將增加。本文參考成瀧等[22]的研究成果,通過計算2016—2020年5個觀測期內整體網絡主體數量來控制網絡規模。具體計算方法為收集調研瞪羚企業所有聯合申請發明專利信息,統計發明人及申請人名稱,剔除不同專利中重復的發明人及申請人名稱,并加入不在專利發明人及申請人信息中,但在科技創新過程中切實存在的關聯主體名稱。
②網絡密度(NetworkDensity,ND):相同網絡規模下,主體間密度越大,更易產生集聚力,影響彼此資源共享。參考施蕭蕭等[11]的研究成果,其計算公式如下:ND=2L/n(n-1)其中:L為整體網絡中實際的關系數;n為整體網絡中主體的數量。具體計算方法為計算2016—2020年5個觀測期內調研瞪羚企業所有聯合申請發明專利信息,統計專利發明人、申請人、關聯主體名稱及關系數量。
③地理多樣性(GeographicDiversity,GD):地理區域鄰近的主體往往更容易合作形成集群。因此,本文參考黨興華等[7]的研究成果,通過統計各觀測期所含專利發明人、申請人及關聯主體不同省市代碼的數量來控制地理多樣性。
④瞪羚企業年齡(GazelleCompaniesAge,GCA):成立越久的瞪羚企業越可能遵循合作慣例與歷史合作主體形成互惠規范,影響主體資源共享意愿。參考楊毅等[8]的研究成果,瞪羚企業年齡通過瞪羚企業成立年限來衡量。
3.3信度與效度檢驗
變量Cronbach’sα系數值最小值大于0.700,說明變量的信度較好。變量KMO值最小值大于0.700,Bartlett’s球形檢驗p小于0.05,表示變量適合因素分析,探索性因素分析的變量因素載荷量均在0.500以上,表示變量效度較好。
4實證分析與結果
4.1描述性統計與相關性分析
描述性統計與相關性分析結果顯示,瞪羚企業整體科技創新網絡存在一定的分裂斷層現象,部分變量之間存在一定的相關關系,但系數較低,部分支持進行曲線關系假設。Harman單因素檢驗發現變量間不存在嚴重的共同方法偏差,變量的方差膨脹因子(VIF)均小于10,容忍度(TOL)均大于0.100,變量間不存在明顯的多重共線性問題。
4.2假設檢驗
(1)主效應檢驗
采用多元分層回歸法分析檢驗網絡分裂斷層與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之間的倒U型曲線關系,如表1所示。研究中將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設為因變量,在模型中首先放入控制變量,隨后分別加入關系嵌入分裂斷層一次方和位置嵌入分裂斷層一次方、關系嵌入分裂斷層二次方和位置嵌入分裂斷層二次方,構成模型1和模型2。由表1可知,在控制了網絡規模、網絡密度、地理多樣性、瞪羚企業年齡后,關系嵌入分裂斷層對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一次項系數顯著為正(β=1.161,P<0.05),二次項系數顯著為負(β=-1.752,P<0.01),位置嵌入分裂斷層對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一次項系數顯著為正(β=1.213,P<0.05),二次項系數顯著為負(β=-1.821,P<0.01),且該模型顯著改進(△R2=0.054,P<0.01),說明網絡分裂斷層與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之間呈倒U型關系,假設H1a、H1b得到支持。從主效應來看,網絡分裂斷層并非線性地影響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當網絡分裂斷層強度低于閾值時,其帶來的資源獲取優勢和治理能力有益于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提升,而當網絡分裂斷層強度超過閾值時,其帶來的過度嵌入問題將抑制網絡資源價值和治理能力的發揮并帶來網絡運行壓力,對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具有消極作用。
(2)中介效應檢驗
本文按如下步驟進行檢驗[26]:第一步,在控制變量基礎上,檢驗網絡分裂斷層對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主效應,在前文得到驗證;第二步,檢驗網絡分裂斷層對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的影響。模型3中關系嵌入分裂斷層回歸系數一階項顯著為正(β=0.275,P<0.001),二階項顯著為負(β=-0.187,P<0.001),關系嵌入分裂斷層與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的倒U型關系顯著,假設H2a得證。位置嵌入分裂斷層回歸系數一階項顯著為正(β=0.243,P<0.001),二階項顯著為負(β=-0.162,P<0.001),位置嵌入分裂斷層與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的倒U型關系顯著,假設H2b得證。再檢驗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對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影響,模型4中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與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呈顯著正相關(β=0.519,P<0.001),假設H2c得證。第三步,將中介變量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放入主效應關系中,構成模型5,結果顯示關系嵌入分裂斷層二次方對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回歸系數仍顯著(β=-1.057,P<0.01),且關系減弱,位置嵌入分裂斷層二次方對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回歸系數仍顯著(β=-1.143,P<0.01),且關系減弱,說明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具有部分中介作用,即網絡分裂斷層與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倒U型關系部分是通過影響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實現的,假設H2得到支持。從中介效應來看,網絡分裂斷層通過影響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間接影響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中強度網絡分裂斷層,使特定主體逐漸形成合作關系,確立創新主體地位,獲得前沿創新資源,形成良性競合環境,為創新行為提供支持和激勵,是提升瞪羚企業創新能力的有效途徑;對于強網絡分裂斷層,由于過度嵌入帶來關系慣性、認知鎖定、過度競爭,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將逐步降低,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也會受到負面影響,所以主體應將精力更多地直接投入科技創新的價值共創活動而非持續地尋求外部資源與獲取網絡地位。
(3)調節效應檢驗與穩健性檢驗
在模型4的基礎上加入調節變量政策法規支持度、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與政策法規支持度的交互項,構成模型6。由表1可知,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與政策法規支持度的交互項,與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存在顯著的正向關系(β=0.714,P<0.05),加入交互項后該模型顯著改進(△R2=0.155,P<0.01),說明政策法規支持度在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和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正向關系中起到正向調節作用,假設H3得到初步驗證。進一步驗證政策法規支持度的調節作用[27],對調節變量取高、低值(均值加、減一個標準差)代入模型6進行分析并作圖,如圖2所示,為政策法規支持度的調節效應圖,從中可以看出,在不同政策法規支持水平下,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對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作用效果差異。隨著政策法規支持水平提高,直線斜率增大,表明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對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正向作用逐步增強,假設H3得到驗證。從調節效應來看,政策法規支持度提高使得瞪羚企業通過創新主體地位獲取的外部資源優勢能夠得到充分發揮;如果政策法規支持度過低,瞪羚企業科技創新積極性下滑,科技創新能力自然也將受到抑制。為驗證研究結論是否可靠,本文采用變量轉換及分組討論的方式檢驗穩健性[12]。將控制變量中的網絡規模和網絡密度的計算方法進行轉換。網絡規模用平均子網絡規模計算,平均子網絡規模為多個子網絡內主體數量的均值;網絡密度用平均子網絡密度計算,平均子網絡密度為多個子網絡密度的均值。其中,子網絡數量以單一瞪羚企業及其科技創新關聯主體聯合申請發明專利數量劃分。通過變量轉換及變量數據按平均值與中位數討論兩次檢驗,發現結論保持不變,具有良好的穩健性。
5結語
5.1研究結論
本文研究網絡分裂斷層對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影響機理,將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和政策法規支持度納入研究框架,探討二者發揮的作用。本文的數據主要來源于訪談與調研問卷,選擇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行業中的瞪羚企業為研究對象,基于2016—2020年間瞪羚企業的信息,構建科技創新整體網絡及子網絡,得到以下結論:
(1)從關系嵌入分裂斷層與位置嵌入分裂斷層兩個維度對網絡分裂斷層進行詮釋,二者對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都具有倒U型影響。
(2)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在網絡分裂斷層與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關系中具有部分中介作用。其中,關系嵌入分裂斷層與位置嵌入分裂斷層對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都具有倒U型影響,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對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具有正向影響。
(3)政策法規支持度對瞪羚企業創新主體地位與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之間的關系具有正向調節作用。
5.2理論貢獻
(1)已有研究囿于理論視角和關注重點的差異,主要關注分裂斷層的負面作用效果,本文克服固化的邏輯慣性,通過主體間關系強度及地位差異,清晰詮釋了網絡分裂斷層對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影響,豐富了分裂斷層作用機理的研究。
(2)以往研究多關注網絡嵌入單一層面的因素對創新能力的影響,本文基于多層視角,揭示了關系嵌入分裂斷層和位置嵌入分裂斷層對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影響機理,完善了創新網絡多層次理論的研究。
5.3管理啟示
研究結論表明,無論是參與科技創新的瞪羚企業等主體,還是創新網絡管理者都不能忽視分裂斷層對管理實踐帶來的影響。本文為正確認識、準確應對和系統利用網絡分裂斷層提供了理論參考。
(1)對于瞪羚企業等創新主體而言,應時刻關注網絡分裂斷層是否存在及其斷裂程度,要對網絡合作現狀有一定了解,加入不同子網絡,創新能力將受到子網絡內外關系的雙重影響。凝聚力使得主體與子網絡內成員充分合作,但子網絡間的分歧將使主體難以獲得子網絡外的新穎資源。雖然完全同質的網絡能避免子網絡出現,但創新潛在價值不足,需要適當的異質性。因此,主體間既容易相互理解和信任,又能夠接觸和學習新穎資源的相對同質網絡,也許是建立合作關系的最好選擇。同時,重視創新主體地位的作用,適當利用主體地位的影響力、控制力規范合作行為,引導資源吸收與整合,推動創新活動有效開展。瞪羚企業應充分重視網絡分裂斷層對科技創新能力發展的重要作用,克服成長劣勢,注意保持適度的外部關系數量和網絡位置,避免陷入“過度嵌入”陷阱。
(2)對于科技創新網絡管理者來說,在網絡治理過程中應結合網絡分裂斷層的作用機制,通過促進瞪羚企業這類中心主體的連接,使整體網絡資源流動更加有效,注重維持整體網絡穩定性、連通性與效率。同時,除了考慮契約等正式治理機制外,還應重視主體網絡位置分布,占據網絡中心位置的主體具有較強的控制利益和資源利益,中心主體的丟失將導致網絡脆弱性,使子網絡結構大大減少,因此要形成具有包容性及規范性的合作群體,最大限度發揮分裂斷層的影響效能,推動整體網絡持續和健康發展。
5.4研究局限與展望
(1)本文僅從網絡結構角度出發,從關系嵌入和位置嵌入兩個維度對分裂斷層進行刻畫,沒有考慮主體自身屬性異質性對網絡帶來的影響,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未來的研究需要進一步考慮可能會影響伙伴選擇的主體屬性分裂斷層帶來的影響,從而更全面的揭示分裂斷層效應的內在機理。
(2)在數據選取方面,行業整體網絡的構建及數據收集非常困難,涉及的主體數量龐雜,本文樣本未包含行業所有企業,整體網絡規模不夠完善,且主體價值共創形式僅為發明專利,未來研究中可以探索更加科學有效的網絡識別方法,使研究更加嚴謹。
(3)為了更加深入地探討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成因及發展過程,未來的研究中可以進一步探索分裂斷層的前置因素,使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影響因素體系更加系統、全面。
(4)本文僅從整體網絡視角探討了分裂斷層對子網絡間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影響機理,未來有必要基于局部網絡,探究分裂斷層對子網絡內瞪羚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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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燕青 王慧玲 單位:.遼寧大學 沈陽城市建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