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與社會發展》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文章主題明確,數據可靠,書寫準確,圖表清晰,文字簡練,內容齊全完整。來稿應含以下部分:中英文題名、中英文摘要、中英文關鍵詞、中圖分類號(本編輯部亦可代查)、正文以及必要的圖表、參考文獻。
(2)原則:題名應確切、簡練、醒目,在能準確反映論文特定內容的前提下,題名詞數越少越好。
(3)正文:文稿應具科學性、實用性,論點明確,資料可靠,數據準確,層次清晰,文字精練,用詞規范。正文中的一級、二級、三級標題均要求單獨一行,用阿拉伯數字編排序號,如:1,1.1,1.1.1。
(4)中文參考文獻應使用中文標點符號,標點符號與文字間無空格;英文參考文獻應使用英文標點符號,標點符號后有空格。
(5)論文所涉及的研究如果得到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資助,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如:“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編號)”,并附基金資助證書復印件。
(6)正文前要有3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3~6條中文關鍵詞,中圖分類號,與中文對應的英文題目、摘要和關鍵詞,參考文獻完整。
(7)來稿要論點明確,數據可靠,論證嚴謹,文字簡練,標點準確。按下列順序行文:題名、作者姓名、作者單位、中英文摘要、關鍵詞、中國圖書館分類法分類號、正文和參考文獻。
(8)量和單位的使用請參照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最新標準(GB3100-93),采用國際單位制(SI單位)。文中的外文字符應大小寫與上下角標清楚,黑體字符(張量、矢量符號)明晰。
(9)注釋是對文內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注釋序號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字表示(如①、②),并按順序列于當頁地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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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與社會發展雜志發文分析
法制與社會發展主要機構發文分析
機構名稱 | 發文量 | 主要研究主題 |
吉林大學 | 608 | 法律;法學;權利;法治;司法 |
中國人民大學 | 149 | 法律;法學;法治;司法;民法 |
北京大學 | 130 | 法律;司法;行政;法治;法學 |
中國政法大學 | 128 | 法律;司法;法治;法學;訴訟 |
武漢大學 | 112 | 法律;法治;司法;訴訟;行政 |
西南政法大學 | 89 | 法律;司法;法治;法學;社會 |
山東大學 | 71 | 法律;司法;法律解釋;法律方法;法律論證 |
浙江大學 | 59 | 法理;法律;國法;法學;司法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58 | 知識產權;法治;法律;產權;權利 |
中國社會科學院 | 57 | 法律;法治;權利;國法;中國法 |
《法制與社會發展》雜志是由吉林大學主辦的雙月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3個月。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全面依法治國研究、法學范疇研究、部門法哲學研究、法律與科技研究 、法學·法律方法研究、理論縱橫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