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博物館文集》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來稿要求論點明確、文字簡練、數據可靠,論文一般包括題目、作者、單位、摘要、關鍵詞、英文譯文、正文、符號說明和參考文獻等。
(2)編號應頂格書寫。有標題時,在編號后空一字再寫標題,另起一行寫具體內容。無標題時,編號后空一字寫具體內容。
(3)“一”后加“、”號,“l”后加“.”,(一)、(l)不加任何標點,‘第一”、‘首先”后面均要加“,”號。
(4)來稿請注明所投欄目,文章的著錄格式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7714-2015(信息與文獻 參考文獻著錄規則)》。
(5)獲基金資助的論文,應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及基金項目編號,且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 如獲多項基金資助,應依次列出。
(6)來稿請在正文前寫150字左右的摘要和3至6個關鍵詞,摘要不宜以第三人稱寫成文章結構介紹,并且不得含自我評價。
(7)作者單位加圓括號排在作者署名下方,單位應寫全稱、所在省份、城市和郵政編碼。外國作者單位應注明國名。不同單位的作者應標注清楚。
(8)數字用法:凡公元紀年、年代、年、月、日、時刻、各種記數與計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數字;夏歷、清代及其以前紀年、星期幾、數字作為語素構成的定型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臨近兩數字并列連用的概略語等用漢字數字。
(9)同一注釋里如需羅列多條同類文獻的,一般按時間順序排列,用分號隔開(但依論證重要程度排列的文獻次序除外)。同一注釋里中外文文獻混合排列的,結尾所使用的句號以最后文獻的語種所對應的格式為準。
(10)本刊對擬用稿件有修改權,不同意修改者請在來稿時聲明。來稿一概不退,請作者自行保留原件。本刊審稿周期為三個月,如三個月內未收到回復,作者即可自行處理稿件。
《桂林博物館文集》雜志是由桂林博物館主辦的年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歷史學研究、考古學研究、文物研究與保護、文化遺產論壇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