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論文內容真實,文責自負,數據準確,無泄密。稿件文責自負。編輯部有權對來稿進行文字和技術性刪改,對實質性內容的修改,則應征求作者同意。
(2)題名應簡明、具體,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應避免使用縮略語、字符、代號以及結構式和公式。
(3)引文引完整的一段話,引號的句號在引號內;引不完整的一段話,即文字前面不是句號或文字從句中引,句號在引號外。引文最后如是感嘆號、問號,一般放在后面一個引號里面。
(4)引證的參考文獻限于公開發表的列入,并用單字母方式標示參考文獻引用論文的類型(專著M,論文集C,報紙N,期刊J,學位論文D,研究報告R,標準S,專利P,DB/OL-聯機網上的數據庫,其他Z)。
(5)文稿凡屬基金資助項目,應寫明基金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基金項目名稱應按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正式名稱填寫,投稿時附基金項目證明復印件,本刊將優先錄用和發表。
(6)摘要用第三人稱方式書寫,不得使用“本文”和”作者(筆者)”作主語,不作自我評價,應具有獨立性和自明性,體現文章的觀點和依據。
(7)文章格式一般要包括:題目、作者、單位及正文;文后將文章的創新點和閃光點列條總結,建議200字符以內。
(8)文中量和單位一律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最新標準。各種符號、字母應注意正確標示大、小寫和正、斜體,其上下角標字符的位置高低應區別明顯。標點符號的使用要準確。
(9)注釋是對文章標題、作者及文內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注釋序號用帶圓括號的阿拉伯數字表示;注釋位置在正文結束之后,參考文獻之前。
(10)文稿應主題鮮明、論點突出、論據充分、論證嚴密,語言宜嚴謹、簡潔,文獻資料引用準確、規范。本刊有權對來稿做文字表述及其他技術性修改。
《貴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雜志是由貴州警察學院主辦的雙月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公安法治研究、法學探索、公安理論與實踐、大數據警務與網絡安全、法律思維與警用邏輯、教育與教學研究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