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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農貿市場管理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此次明碼標價規范的對象是各市縣以上城區的大型農貿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社區菜店的管理單位或企業。
二、工作內容
各大型農貿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社區菜店的管理單位或企業向入場經營攤主收取的任何費用,均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碼標價,沒標價一律不準收費。明碼標價的形式,可以是標價牌、價目表或者電子顯示屏等;明碼標價的內容,應包括收費(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價格)、收費條件等;明碼標價的位置,應在經營場所的主要出入口和收費地點同時進行明碼標價。價格主管部門對當地的大型農貿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社區菜店的管理單位或企業的明碼標價方式進行統一規定(監制),并標明價格舉報電話12358。
三、時間安排
中圖分類號:F30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03-056-02
在我國城市中進行農副產品交易的集市被稱為城市農貿市場,在城市集市進行農副產品交易是中國最古老的交易形式,同時城市農貿市場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的補充。農貿市場是我國普及城鄉各地的農產品批發和零售的市場,它與城鄉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是城市承載力的重要支點。它與農村的集市貿易不一樣,不是農產品生產者彼此交換為主的市場,而是以農民自產自銷與城市居民、小商販的批發和零賣的形式進行交易的。城市居民、集體單位和酒店餐飲業作為買方,農村、農場和農民作為賣方在農貿市場進行交易。可以這樣認為:城市農貿市場管理的發展和創新是生產力發展與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其發展進度已成為衡量現代經濟發展的主要標志。它的發展和存在有助于改善城市的食品供應狀況,還可以使城市居民的購買力轉移到農村、農場,使農民的經濟收入有所增長,所以說,城市農貿市場在城市居民和農民的生活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目前,我國仍然是一個農業大國。城市農貿市場的發展和創新能推進我國現代化和工業化的發展,能幫助我國人民早日實現“中國夢”和促進偉大中華民族復興的前進步伐。發展和創新城市農貿市場管理還能加快城區市場繁榮,保證城鄉產品買賣交易持續穩定,保障城鄉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促進社會安定團結,更進一步提高我國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筆者就職于河南省濮陽市市場發展服務中心,耳聞目睹了城市農貿市場的建設、改造和一步步發展壯大。筆者欣喜地看到:目前,城市農貿市場服務已成為促進城市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和城市經濟增長的亮點,特別是在網絡營銷和知識經濟的推動下,城市農貿市場的經營管理、業種配置、市場環境都有了很大的發展和創新,服務形式更加新穎多樣,服務內容更加拓展延續。但是,城市農貿市場管理在發展和創新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城區農貿市場管理存在的問題
眾所周知,城市農貿市場的農產品是自發調整的,市場價格不是長期不變的,它是隨著季節的變化而變化的。這就要求城區發展服務中心對農貿市場進行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管理。遵循國家對市場管理的方針、政策,使城市農貿市場朝著有利于社會主義的方向發展。但是,一些農貿市場由于存在規劃布局不合理,而且設施陳舊落后,市場管理簡單粗放、行業監管不得力等問題,使得城市農貿市場管理的發展和創新受到嚴重制約。
1.農貿市場建設落后,設施利用率較低。目前,由于大部分城區面積迅速擴張,大批農民涌入城市務工,使得城市人口急劇增長。這就需要城市的農貿市場建筑面積迅速擴大,市場設施快速更新,以保證農產品交易成功率大大提升,這樣才能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穩定提高。但是據筆者調查所知,許多城市的農貿市場建設仍舊滯后,設施利用率仍舊低下。按照國家規定的“城市居民15分鐘可滿足購物”的市場建設要求,很多城市小區仍然達不到這個要求,目前很多離城市較遠的小區購買生活用品時需要開車購買,往返需要近一個小時。由于農貿市場建設滯后、場地狹小,使得市場內部頗為擁擠,買賣肉食的區域又臟又亂、污水橫流;買賣蔬菜的區域雜亂無章、爛菜葉發出一陣陣令人作嘔的氣味;市場內經常發生爭吵、斗毆現象,同時也給小偷造成了偷竊機會,消費者丟錢包的事件時有發生。由于市場在初建時期建設規劃比較保守,在設施上沒有投入較多資金,所以市場地面坑坑洼洼,上下水不通暢,市場大棚銹跡斑斑,公廁內臭氣熏天,這樣的環境怎能吸引眾多的消費者到此消費呢!
2.上級部門監管力度不強,市場管理粗放。業內同行都很清楚,對農貿市場的管理涉及到多個行政部門。其中有工商、農業、城管、公安、消防、林業等,這種形式的管理給農貿市場的監管帶來了諸多不便。首先,在檢查、收費、監管等方面,各個部門都有一套自己的管理和檢查方法,經營者要接受這些部門的各項檢查,經常是這一撥的檢查人員剛走,下一撥的檢查人員又來到。由于一些職能部門沒有深入到農貿市場進行駐場管理,缺乏常態監管機制,只是過一段時間走馬觀花地檢查一下,使得好多農貿市場出現無照經營、不配備消防器材、食品加工經營戶沒有“三證”或“三證”不全,市場內亂搭、亂建的現象。上級有關部門監管不得力的后果造成市場管理粗放的現象。這種現象的存在使得劃行規市不科學、不規范,蔬菜區域也有賣水果的攤位,水果區域內干鮮水果攤位混雜在一起,肉類區域生肉、熟肉一起賣,炒貨、小吃點亂擺亂放,農產品檢測項目、市場信息、復秤設備更是沒有健全,公廁無人清掃、蒼蠅滿天飛,粗放管理使得農貿市場環境“臟、亂、差”,布局亂七八糟。
3.馬路菜市和早市問題十分嚴重。筆者曾在一些農貿市場的周圍做過調查研究,發現幾乎每一個農貿市場周圍都有馬路菜市和早市存在。早晨城市居民都要出門,有的上班有的上學,但被熙熙攘攘的馬路菜市和早市阻礙了出行道路。經常看到這樣的情景:汽車、電動車、自行車、行人擁堵在一起,喇叭聲、自行車鈴聲與小商小販的叫賣聲和消費者的討價還價聲交織在一起,使得農貿市場周圍雜亂無章。市民的抱怨聲此起彼伏,因為馬路菜市和早市的存在,上班遲到被扣獎金,上學遲到被老師批評。城市居民曾大聲呼吁取締馬路菜市和早市,但馬路菜市和早市像春天的韭菜,被取締一次過一段時間又死灰復燃了。只有從根本上取締馬路菜市和早市,才能保證農貿市場周圍的交通通暢。
二、城區農貿市場管理的創新策略
目前,許多城市政府為加強城區標準化農貿市場的建設與管理,都制訂了相應的總體設想和目標,比如,河南省濮陽市就針對農貿市場設立了“立足實際、方便群眾、科學布局、精細化管理”的總體設想,并制訂了“布局合理、結構協調、功能齊全與市民消費水平相適應”的建設規范化城區農貿市場的目標。筆者長期在城區市場發展服務中心工作,愿意與業內同行一起探究城市農貿市場管理的創新策略,以美化城市、規劃經營、方便群眾、促進消費為目標,為廣大市民創造一批環境整潔、寬敞明亮、消費安全、價格公平、買賣公正的農貿市場。
1.拓展農產品業種配置,創新農貿市場精細化管理。面對激烈市場競爭形式,加強對城區農貿市場拓展農產品業種配置,進行精細化創新管理尤為重要。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做起,一是改造農貿市場的設施和環境。城區市場發展服務中心應轉變觀念,遵守國家與市政府規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方針,統籌考慮農貿市場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對農貿市場進行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管理。修建改造不合理的設施,科學布局、規范經營,將農貿市場修建的寬敞明亮;消費者的通道要布局合理,防水、防滑、防火、防擁擠;環境衛生要干凈整潔;經營者要文明經商,禮貌用語;建立和建設農產品檢測臺、市場信息網絡和復秤設備;這樣做可以提高市場買賣交易成功率,實現市場信息、管理經驗和市場資源共享。二是城區市場發展服務中心應成立農產品采購配送中心。城市市場發展服務中心要與物流體系、農村、農場和農民形成一條農產品銷售鏈,可以采用農產品配送的形式將農產品配送給城市的酒店、食堂和居民小區,這樣做可以促進農產品渠道向新型化發展,縮短農產品流通流程,提高貿易效率,也可以降低農產品物流成本和價格,使城市消費者和農場、農村及農民的利益達到雙贏。三是重新調整農貿市場布局,拓寬業種配置。筆者認為,應該對農貿市場進行科學、規范、合理的布局,將農貿市場銷售的產品分為三大區域,第一區域為肉食、蔬菜、水產和干貨類,可以將這一區域放在市場的中心地段,因為這一區域銷售的產品與消費者息息相關;第二區域為糧油、水果、熟食和雜貨類,可以將這一區域的產品放在市場邊角地段,因為這一區域銷售的產品消費者不需要天天購買;第三區域為綠色產品、本地特產和報亭、彩票銷售等,這一區域的產品可以放在市場門口,吸引外地游客前來購買。這樣的布局使農產品交易相互搭配、增加市場人氣,還可以拓展農產品業種配置,創新農貿市場的精細化管理。
2.創新市場經營管理,營造市場和諧氛圍。筆者深深感到,要想創新市場經營管理,首先要營造和諧氛圍。市場管理人員要更新服務理念,不能再以上級領導者的身份出現,市場管理人員的工作不再是到期收取租金、檢查一下經營者的衛生狀況、通知經營者一些注意事項就完成工作任務了,而是應該以市場經營者的朋友身份出現,切實幫助經營者解決一些實際困難。每一名管理人員都應該具備處理急發事件的能力,如:經營者與消費者發生爭吵或斗毆事件,市場管理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進行調解,并能做到公平、公正、以理服人;經營者之間發生了矛盾,管理人員應冷靜分析矛盾發生的起因和經過,以談心的方式對他們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使他們化解矛盾心情愉快地經商。當經營者家庭遇到困難時,管理人員要伸出友誼之手幫助他們解決困難,尤其是一些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沒有親戚朋友,遇到困難時常處于孤立無援的境地,他們迫切希望管理人員幫助解決困難。管理人員就要利用自己的人脈關系熱情地幫助他們。如:經營者的孩子入托難、入學難、看病難、租房難等實際問題,市場發展服務中心和管理人員都應當幫助他們解決這些問題。這樣做可以使他們積極配合市場管理工作,有利于農貿市場管理的創新和發展,還可以營造市場和諧氛圍,使市場很快繁榮起來。其次,創新市場經營管理。筆者曾學習了國內外同行先進的管理理論和工作經驗,認為創新農貿市場的經營管理應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嘗試:一是“批零結合”的經營模式。市場發展服務中心應利用城區交通便利的特點,積極創造“批零結合”的必備條件,吸引外地批發商到農貿市場經營農產品,使農貿市場的零售和批發經營并駕齊驅,越來越紅火。二是“農加超”的經營模式。這種經營模式就是利用農貿市場和超市之間的差異化經營,使農貿市場和超市形成良好的優勢互補,再加上其他業態的補充和完善,達到農貿市場和超市互利的雙贏局面。只有打破陳舊的經營理念,才能將農貿市場的經營管理創新達到一個新的高度。
3.完善體系建設,合力治理市場。要想創新對農貿市場的管理,必須完善體系建設,合力治理市場。首先要完善對農貿市場的體系建設,因為對農貿市場的整治是一項經常性、長期性、系統性的工作,市場發展服務中心應建立一套各部門之間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約、相互諒解,一邊抓市場的安全、整治,一邊抓市場的經營、管理的農貿市場管理創新體系,這樣才能有的放矢地解決存在問題,隨時隨地掌握市場實際情況,使農貿市場管理的創新工作扎扎實實地開展起來。應從以下兩個方面做起:一是成立市場經營戶管理委員會,完善和推行市場經營戶自律管理體系。市場發展服務中心應牽頭組織每年度的文明誠信經營戶評選活動,并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還可以在市場內廣泛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保持市場的正能量上升,以打擊歪風邪氣。二是市場發展服務中心與經營戶簽訂衛生保潔承諾書,這樣做可以保證市場的衛生清潔,還要定期公布市場違規違紀經營戶名單,促使經營戶自覺遵守市場規定,誠信經商、文明待客,使市場買賣交易次序井然。同時還要教育和要求管理人員以身作則、遵紀守法,決不能接受經營戶的賄賂,要按照市場發展服務中心的要求經常利用廣播、黑板報宣傳黨的方針和政策,落實經營者攤位前的“三包”規定,有效防止經營戶亂搭、亂建、亂停、亂貼、亂擺等違規行為。其次,各部門應盡其責、合力治理農貿市場。筆者希望涉及到管理農貿市場的每一個部門都應該明確自己的職責,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市場發展服務中心要調動起各部門的積極性,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打造一個“秩序化、優美化、清潔化、規范化的農貿市場”,使市場成為布局科學合理、買賣井然有序、環境優美整潔、居民安然消費、新型的農貿市場。城市農貿市場既是城鄉居民買賣農產品的集中交易場所,直接關系到民生發展的社會問題,又是一座連接城市、農村農產品貿易的橋梁。它關系著城鄉人民的日常生活及生活水準的升降,還關系著社會安全、穩定與和諧。只有不斷強化農貿市場服務功能,才能將農貿市場建設成為城市最鮮活的亮點。筆者希望業內同行不怕吃苦、不怕受累,腳踏實地、愛崗敬業、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讓自己管理的農貿市場更好地為城鄉人民服務。
參考文獻:
[1]吳一萍.我國城鄉農貿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農村經濟問題,1996(5)
[2]李波.安康中心城區農貿市場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安康市發展研究中心,20141219
一、市場物業管理
(一)扶錫農貿市場物業包括所管轄的集貿市場房地產和市場生產經營設施等。上述資產屬村集體所有,任何人不得隨意占用、破壞。
(二)市場商鋪臺位由市場管理中心統一管理。要積極引導、教育經營者服從管理,配合職能部門開展的各項管理工作,愛護市場設施及周圍環境。
(三)維護和完善市場內設施,保證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租賃后的商鋪臺位只準用作經營,不準改作他用,不能隨便改變原結構或破壞商鋪及臺位外貌及其配套設施。如需改變結構的,由經營者向市場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市場管理人員同意后,方能改動;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改建的經營戶負責。
(四)市場內建立安全生產制度。要引導、教育經營者做好治安和防火工作,出現事故時,經營者之間要互相照應,共同維護市場的治安和安全。
二、市場經營管理
(一)市場商鋪及臺位的租賃應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物有所值”的原則,充分結合農貿市場供求關系,實現最好效益。
(二)市場各商鋪、固定臺(攤)位的定費標準必須報市場管理中心審批備案,商鋪、固定臺(攤)位價格變動由市場管理中心審批,公開招租和公開投標方案必須報市場管理中心審批。改變市場設施、調整行市結構或增減行市臺(攤)位,必須報市場管理中心審批后,再送村委會審核,經批準才能動工。
(三)市場管理人員按照規定收取市場設施租賃費和有關費用,并及時上交。
(四)市場管理人員必須約束經營者遵守法規和市場內各項規章制度,按照約定的地點或區域經營,不得隨意擺攤設點,占道經營。(規章制度 )市場管理人員應當與經營者簽定書面合同,就擺賣規范、交易商品種類、水電使用、衛生、消防、治安等方面作出約定。
(五)各商戶要保持市場的清潔衛生,不準隨處拋丟垃圾,不準在商鋪臺位搭建任何建筑物,不準在市場內亂拉繩索晾曬物品,不準在市場內堆放危險物品。停放車輛時,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三、市場管理中心監督管理
(一)市場管理中心必須定期檢查、督促、處理市場內的治安管理和環境衛生工作,及時更新市場設施,協調處理各種突發事件,進一步健全各項制度和防護措施。
(二)市場管理中心要經常檢查本單位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檢查本單位的收費和管理情況,組織管理人員學習各項法律法規,對管理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三)市場管理中心要經常組織安全檢查,發現存在漏洞和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防止案件、事故的發生。
(四)市場管理中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市場管理公約,并教育經營者嚴格遵守。對違反市場管理規定的經營者,應本著“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進行處理:
1、不按規定繳納市場設施租賃費的,按漏交額加倍收費。
2、不按市場規定亂擺亂賣的,按應繳攤位費加倍收費后,再安排到適當的位置上擺賣。
3、違反市場管理規定經勸阻仍不改正、或拒不服從市場管理中心管理的,取消其進場經營資格。
4、不遵守衛生、防火規定及進行危害市場人財物安全行為的,取消進場經營資格,造成損失的追究其有關責任。
(五)市場管理中心對下列事項實行公開:
1、市場管理人員姓名、職務、職責;
2、市場管理制度;
3、攤位及其他設施的安排、租賃費價格;
4、舉報電話號碼;
5、市場經營者違規行為處理結果。
四、市場管理人員的行為規范
(一)場內人員行為缺乏城市公共商業空間內的文明規范
一是市民買菜沿襲路邊交易習慣。有的習慣將菜葉扔在地上;有的邊走邊摘菜,菜葉、豆殼扔了一路;有的光膀子、隨地吐痰、抽煙、亂扔煙頭,不把農貿市場當作城市現代商業空間。
二是場內經營者還有路邊攤位經營意識。為了擴大銷售額提高利潤,有的攤主喜歡突破攤位空間限制,溢攤、出攤經營;有的為圖方便,在攤位周邊亂扔蔬菜廢棄皮殼,垃圾遍地;有的超越攤位條件開展批發業務,尤其在早市,有的甚至將經營攤位拓展到市場外和街道上。
(二)市場主辦方的利益取向導致管理松弛
農貿市場主辦者,一般不直接參與市場日常管理,只是根據攤位情況核算總租金,采取承包轉包方式分派給日常管理人,并將日常管理費用壓到很低水平,由于日常管理人手不夠,難以維護秩序和場內保潔,市場只能維持低水平運作狀態。同時日常管理人員為了增收,場內私搭亂擺,增加臨時攤位,加劇了市場內部的擁擠混亂。
(三)政府行政主導的市場管理模式效率不高
第一,政府任務指派與職能分工不_致,致使管理效果短暫。隨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以及國家三定方案的落實,過去由工商部門一家統管的職能相繼劃分到相關職能部門,如農殘、家禽防疫,生豬屠宰、收費監管就分別由農林部門、商務部門、物價部門監督和管理。但對市場活動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管理職責,一直由于農貿市場的定位問題而存在分歧,長期以來,職能分工讓位于上級分工,常常出現指定負責的部門沒有依法查處的權限,有查處權限的未被指定管理任務,使得許多行為難以徹底性糾正,只能是暫時性的,管一下改一下。
第二,條線部門超越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聯合管理難以落實。為了實現某一管理目標,需要多部門共同配合,地方政府指定其中一個具有一定行政資源的部門,如行業規劃權、政策制定權、資金扶持權等,來牽頭負責情況匯總、居間協調、信息交流、共同行動。目前,地方政府仍然沿襲過去農貿市場的管理模式,越過商務部門職能指定工商部門作為牽頭部門顯然不合適,一是從工商部門職能看,它主要負責對農貿市場內的經營行為監管,是農貿市場管理中的一小部分;二是作為條線部門在市級以下政府中,工商部門不屬于政府所轄部門,很難協調政府所屬的塊塊部門和下一級政府組織。
第三,過多地依賴行政手段而缺乏經濟手段。農貿市場中屬于事務管理方面的問題,應由相關的管理制度或機制來約束。現在的管理中,依照內部約定實施經濟制裁的手段嚴重欠缺,即便有所規定,也很難有效執行,市場管理工作主要依賴政府部門的檢查執法來推動,通過外在的他律實施監管,不勝其累。
(四)政府對農貿市場建設的公共服務供給不足
第一,政府管理目標要求提升而公共投入卻沒有跟上。主辦方為了盈利,盡量減少管理費支出,場內衛生保潔、場外車輛停放方面政府也沒有補充投入,致使政府管理目標沒有轉化為市場自身的管理目標,導致農貿市場環境差的現象比較普遍。
第二,環衛部門公共服務的長期缺失。環衛部門每天固定時間在固定地點按次序收集垃圾,對于農貿市場這樣生產垃圾的大戶,并沒有安排特殊的收集方式。在早晚上菜高峰期間。經常由于垃圾清運不及時,影響場內經營秩序。
第三,農產品交易準入制度不完善。從消費安全角度看,農產品交易場所必須具有設備檢測和內部質量把控條件。由于缺少準入制度,一些規模很小的農貿市場,以及散落在城市里的個體蔬菜店、活禽店、肉店,還有那些開著卡車、挑著擔子到處兜賣的流動攤販,如果任其發展,農殘、注水肉、瘦肉精、病死豬肉、禽類防疫、水產品運輸過程中添加致癌物、水發產品致癌問題等安全隱患很難消除,而且會降低市場方提高管理水平的積極性,還會浪費大量的行政監管資源。目前,行政監管部門面臨著諸多尷尬,一方面,無法依法責令場外經營小店整改和停業;另一方面,由于怕影響市民日常生活,對不具備條件也不整改的市場,不敢強行關閉。
二、農貿市場作為準公共產品具有多重管理屬性
(一)農貿市場的公共性與準公共產品定位
首先,農貿市場長期融貫于百姓生活之中,所提供的服務具有公共性。
第一,農貿市場功能可替代性弱。對于居民生活十分重要。農貿市場為居民提供日常食品需求,滿足居民的一日三餐;交易的農產品新鮮、方便和價格便宜深受居民認可。即便現在城市里已經擁有眾多綜合性超市。還有一些專業性生鮮超市或是蔬菜連鎖店,但農貿市場依然是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流程中最便捷、最經濟的平臺。
第二,農貿市場選址基本上由歷史沿襲,居民對此有很強的認同依賴。農貿市場設施基本都在居民密集區。所用場地大致可分為四種類型:一是國有房產開發公司或政府興建;二是政府規劃由開發商享受優惠而興建的配套設施;三是由鎮街一級政府或大型企業出借閑置土地民資興建;四是原有大棚市場改造為室內農貿市場,政府給予資金扶持。雖然現在大都實行了民營化,但其為居民生活配套服務的性質沒有改變。
第三,農產品集中交易有利于貨源和質量的把控,農貿市場是農產品進入市民餐桌之前的重要安全關卡。農產品沒有標準化的生產工藝流程,質量問題隨時都有可能在生產、加工、運輸、流通等環節出現,這就需要有對貨源正當性進行審核、對產品質量安全性進行檢測的第三方管理機制,采取農產品集中交易模式、實現集中質量安全把控顯得尤為重要。
第四,農貿市場盈利模式主要是靠獲取租金,基本上屬于微利性經營。農貿市場的經營模式主要是市場主辦者通過投資興建或上繳一定的土地房產租借費或承包費獲取經營權,以收取經營戶攤位費獲取收入,攤位費再通過經營戶成本最終傳導到菜價上,形成租借鏈、成本鏈。從某種程度上講,露天、大棚或設施越簡陋的市場,蔬菜價格較低,人氣反而較旺。
第五。農貿市場內集聚了眾多經營戶,交易方式具有準公共產品的性質。
準公共產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競爭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產品,它介于純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之間,如教育、政府興建的公園、公路等都屬于準公共產品。
農貿市場的經營活動具有非排他性和一定程度的競爭性。對于獲得同一農貿市場承租攤位的經營者來
說,當甲從事食品經營的同時,并不會排斥乙賣菜。就是說。甲在使用農貿市場的同時,不排斥乙的使用,也不排斥乙獲得利益。但是,場所內經營者之間的競爭是顯然的。與超市、連鎖經營者不同,農貿市場內集合了眾多的市場經營者,他們的進貨渠道大多來自于同一集散地,進貨價格幾近一致,利潤率極其透明,其銷售價格平均要比綜合性超市低。
農貿市場具有公益性、微利性、替代性弱等特征,可以將此定性為準公共產品。對于準公共產品的供給,在理論上應采取政府和市場共同分擔的原則。以此定位,來研究農貿市場的建設和管理問題,才能尋找到較佳的管理思路。
(二)農貿市場管理具有多層次性和多重屬性
一是從政府的角度來看,要管理好兩個層次的主體:農貿市場的主辦方和場內經營戶,政府應當對他們的經營活動與社會影響依法分別實施行政管理。二是農貿市場的主辦方對于市場活動的日常管理,主要通過制定規章制度和工作安排實現對市場經營環境的維護,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引導場內經營戶合法合規經營。三是市場管理人員對場內經營人員和入場消費的購買人實施具體管理。其市場內交易活動和場內行為都要遵守秩序。
不同層次和方式的管理,具有不同的性質。
第一,行政執法。政府相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能對市場中蔬菜農殘、家禽與肉類檢疫、農產品來源等,以及經營戶的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性實施行政監管,并依法對場內經營戶和市場主辦方的違法行為實施查處,維護市場法制,維護居民消費權益和生命健康。
第二,契約管理。政府通過行政合同規范市場舉辦者的行為。政府依法規劃批準建設農貿市場時,市場舉辦方應有文明規范經營的承諾,由此形成與政府的合約:經營戶在入場經營時向市場主辦方簽訂文明規范經營承諾,相互形成契約;市場主辦方向入場購買者提出文明倡議和宣傳,與廣大消費者達成共識。
第三,自律管理。農貿市場協會可以受政府的委托對所屬各會員農貿市場的文明經營進行檢查、評比,并對履行承諾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獎勵和懲罰建議;政府管理部門將檢查、評估結果作為政策扶持的依據。同樣,市場主辦方將場內經營戶組織起來進行評比考核,并將誠信攤位張榜公布,引導市民到誠信攤位消費,從而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和自律機制。
三、建立自律、契約、執法相銜接的農貿市場管理架構
政府對農貿市場的建設管理,具有宏觀性、行政性、依法性、外部性、非自主性的特點。農貿市場的日常運行和文明建設,主要還是要靠市場自身的管理。為此,需要把政府管理、市場管理與行業自律結合起來,構建以自律管理為基礎、以契約管理為紐帶、以執法管理為保障的農貿市場管理架構。
(一)建立農貿市場綜合管理的政府職能協調機制
首先,明確主管部門職責。農貿市場的管理職責歸于具有相關行業管理職能的部門承擔,主要負責制訂整個地區農貿市場的布局規劃,制訂農貿市場的建設標準和管理規范等規劃,提供農貿市場建設和運行的制度,協調政府對農貿市場的管理。
其次,劃分和協調各職能部門行政執法的管轄范疇。農貿市場的文明規范建設,涉及工商、商貿、城管、環衛、衛生、質檢、農林等多家職能部門,應先明確各自職能邊界,再建立各部門合作管理的機制,實行有效監管。
(二)加強農貿市場有序進入和退出制度建設
首先,要建立農產品準入經營和入場經營制度。一是農貿市場必須具備對入場農產品貨源管理機制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設備這兩項基礎條件,方可對外經營。二是對小規模的獨立門店實施行政許可。
其次,加強對攤位收費權限、收費標準的監督,提供相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不同檔次市場的收費,提升規范經營的水平;對不按規定的、屢不改正的市場主辦者暫停或收回收費權,使得政府不因對市場主辦的處罰累及百姓日常的購菜權,引發。
(三)構建由政府、市場、經營者組成的規范經營責任鏈
首先,明確相關單位的責任,并通過契約的形式固定下來。申辦農貿市場時,需要對場內場外環境和衛生、攤位擺放秩序、買賣秩序、文明宣傳等事項作出責任承諾;場內經營戶提出入場申請時,也要簽訂相應的責任承諾。
其次,建立與承諾相對應的保證金制度。市場向政府指定部門或委托管理單位,繳納文明經營保證金;經營戶向市場交納合法經營、文明經營保證金。政府指定部門或委托農貿市場協會對各市場進行考核評比,對達到目標要求的,由政府兌現增加人員經費補貼或相關建設改造資金補貼:達不到目標要求的,動用保證金加以整改。
(四)充分發揮農貿市場行業協會組織自律管理的作用
第一,政府要對行業協會加強指導。一方面,主管部門制定農貿市場文明建設的規范標準,提出總體的管理要求,為發展中介服務組織提供良好的制度依據;另一方面,職能部門參與行業管理的制度設計,做好政府管理與行業自律的銜接。
第二。按照市場自治組織的要求建設行業協會。行業協會應保持自己的獨立性、自律性、公正性,需要按照市場化原則完善內部機制,注重協會的微觀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責、權、利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強化經濟責任制和財務控制。完善行業協會內部結構,建立行之有效的規則和監管。
第三,充分發揮協會章程實行行業自我管理的作用。行業規章約束行業的從業人員,要把行業章程與每個市場主辦方的經營管理直接掛鉤,與市場中的經營戶直接掛鉤,更好地運用行業規范和經濟責任調節經營者的行為。
第四,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加強從業人員的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其法制觀念和業務素質,增強其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端正服務態度,改變目前農貿市場從業人員素質偏低,管理較弱的狀況。
四、政府提供有效的扶持與服務
(一)政府提供必要的建設扶持資金,完善農貿市場的硬件設施
根據城市規劃和政府工作計劃,對興建及改造升級的農貿市場,給予一定項目的一次性扶持資金,為農貿市場規范有序經營創造基本條件。為每個農貿市場配備農殘檢測設備,并提供一定的日常運作費用,確保這些設備的正常運行,以便把好農產品質量關。
(二)政府提供或購買部分公共服務,激發農貿市場投資者提升管理水平的積極性
二、市場管理員積極開展治安保衛治安管理制度工作的宣傳,幫助和督促市場管理人員和市場經營戶落實各項安全保衛規定。
三、為確保市場良好的交易秩序,規范市場交易秩序管理,各經營戶根據經營項目,辦齊各類證照,明碼標價,亮證經營。嚴禁估買估賣,欺行霸市、出攤占道,嚴禁超項目經營。
四、臨時入場經營戶必須服從市場管理人員安排,進入指定攤區經營,并做到不超高超寬和出攤占道。市場內嚴禁亂擺攤點,亂搭亂建,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地專門停車處。
五、建立“12315”聯絡點,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消費者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訴。
六、按照“屬地管理,轄區負責”的原則,統一指揮、快速反應。針對因重大突發事件可能引起的市場波動,以及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制定市場監管應急處置預案。
七、一切在市場內從事交易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制度的規定,認真搞好市場清潔衛生。經營者門市、攤位實行“門前三包”,保持攤位、鋪面整潔衛生,嚴禁占道經營跨門營業。
姚葉線南至雙野東西大渠、北止北莊西橋;同心線東至老葉衛生院、西至雙野一組南北橋;以上四址內老葉中溝及二號腰溝的河坡、水面;老葉農貿市場。
二、工作職責
1、負責建立老葉集鎮管理隊伍。明確具體負責的村干部和環衛、管護人員,落實工作職責和考核獎懲制度,確保包干負責、責任到人。負責發放相關人員勞務報酬。
2、負責鎮區的日常衛生保潔工作。各類垃圾(含建筑垃圾)入桶入池、清運處置,做到日產日清,確保路面、綠化帶、河坡、農貿市場等區域無暴露垃圾、無亂堆亂放,水面無漂浮物。負責公廁日常沖掃衛生清理工作。
3、負責鎮區內的日常經營、交通秩序。做到各類車輛停放有序,廣告牌、攤位等嚴禁占用路道、橋面及綠化帶等公共實施地塊,鎮區范圍無亂搭亂建,確保交通暢通無阻。
4、負責農貿市場日常管理工作。確保農貿市場經營秩序文明、有序,市場公共設施不人為損壞、不流失,市場環境清潔衛生;按規定收取攤位費。
5、負責化解、處理集鎮范圍內因衛生環境、經營秩序、交通秩序等引起的各類矛盾糾紛。
6、負責做好鄉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考核辦法
鄉村建站牽頭,經服中心派員參與,對照老葉集鎮管理工作職責內容進行不定期考核(每月不少于兩次)。
1、鎮區范圍內垃圾未日產日清,發現一次扣1000元;發現一處暴露垃圾未入桶入池,扣100元,發現一處亂堆亂放,扣100元;公廁未能日常沖掃,發現一次扣100元。
2、車輛無序擺放影響交通秩序,發現一處扣100元,廣告牌、攤位等占用公共設施地塊,發現一處扣100元。嚴重影響交通秩序的,發現一處扣500元。
3、農貿市場、垃圾箱等公共設施人為損壞或流失的,責成老葉村修復到位,如未修復到位,在總費用中按價扣除。
4、農貿市場管理混亂、經營無序,發現一次扣500元。
5、綠化帶內發現雜草雜物或種植蔬菜的見一處扣100元,并責成清除到位。
6、中心工作或重大節日期間未能完成鄉政府交辦的衛生保潔、交通秩序等工作的,發現一次扣500元。
考核結果經鄉督查人員、集鎮管理負責人簽字確認,考核單一式兩份。
四、工作要求
第二條全市城鄉規劃區內規劃、建設、開辦集貿市場以及在集貿市場內從事管理、交易活動,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集貿市場(以下簡稱市場)是指有固定經營場地、設施和服務管理機構,有若干經營者進場經營,供經營者和消費者進行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等商品集中、公開交易的場所,包括早夜市。
市場服務管理機構,是指市場開辦者在市場內設立,負責市場日常物業經營及管理、提供相關服務,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
第四條市場管理應堅持維護秩序、繁榮經濟、方便群眾和依法管理原則。從事商品交易活動者,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交易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
第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市場實行登記注冊、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商務、公安、消防、稅務、發改、城管、衛生、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農牧、環保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市場規劃、建設應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及商業網點建設規劃,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多方興辦、方便生活的原則,與城鄉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
第二章市場經營活動
第七條凡開辦市場、從事市場服務管理的,應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
第八條市場經營管理機構是市場日常經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市場內經營、安全、消防等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更新改造,保證相關設備處于完好狀態。其中,給排水設施要完善、環衛設施要齊全,公廁、垃圾站建設要符合國家城市環境衛生設置標準要求;燒臘、熟食制品銷售攤檔應當配備必要的防蠅、防塵設施,鼓勵設立封閉式攤位;
(二)負責市場的日常管理、安全防范、衛生保潔等工作。按規定建立和落實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環境衛生、攤位秩序、計劃生育等制度,保證市場環境整潔、衛生、安全、有序;
(三)從事食品經營的經營者入場時,必須持相關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方可從事經營活動。明確入場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違反《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有關主管部門。本市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場開辦者及服務管理機構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四)在市場內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或者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發現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并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五)指導和督促場內經營者建立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進銷貨臺帳、質量安全承諾等制度;督促食品銷售者召回不符合規定的食品;建立場內經營者檔案,記載經營者基本情況、信用狀況等。從事牲畜、禽類批發經營的市場,應當加強對牲畜、禽類的入市檢查,核對檢疫證明,防止不合格牲畜、禽類進入市場;
(六)嚴格按照市場布局,做到劃行歸市,劃線定位,擺放整齊,經營者必須保持攤位、經營設施整潔,不得隨意擺攤設點,確保市場擺賣秩序井然。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當地人民政府或當地政府授權的部門批準,不得在集貿市場外占用道路擺攤設點從事經營活動;
(七)與入場經營者簽訂協議書,就擺賣規范、交易商品種類、計量器具使用及送檢、租賃費、水電使用、衛生、消防、服務承諾等方面作出約定。
(八)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止入場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九)協助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監、衛生、農牧、公安、消防等行政執法部門查處市場內的違法違規行為,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向當事人通風報信,不得以各種借口拒絕或者阻撓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檢查;
(十)遵守國家有關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對全市市場秩序進行集中整治的通告》,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十一)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宣傳教育,組織經營者開展守法經營、文明經商活動;
(十二)在市場內設立公平計量器具、宣傳欄、公告欄、監督投訴箱、公布監督舉報電話,食品市場應當在場內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安全公示牌,重點對糧食、蔬菜、水果、肉、蛋等食品進行檢測并公布檢測結果。確定專人負責計量器具管理及送檢工作、調解處理糾紛,為經營者和消費者提供良好服務;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凡在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為商品經營具體責任人。商品經營者應當按核定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亮照經營;所經營商品實行經營許可證制度的,應當同時懸掛相應的許可經營證明文件。沒有條件懸掛營業執照或相應文件的,應隨身攜帶備查或由市場統一張貼亮照。農民出售自產的農產品除外。
第十條經營者應當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不得拒絕和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十一條經營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市場內各項管理制度,按照政府指定的地點或者區域經營,活禽畜,生鮮豬、牛、羊、狗、魚肉,蔬菜、燒臘、熟食制品等應當進入市場交易,并遵守市場管理規定,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圍內從事集市貿易活動和生產經營活動,禁止在鄉鎮街道和公路用地范圍內亂設亂擺攤點、亂停亂放車輛、亂搭亂建貨棚和亂堆亂倒垃圾雜物。
第十二條食品銷售者發現或者獲知其銷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通知食品生產者、供貨商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同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食品生產者認為應當停止銷售、立即召回。未停止銷售或拒不召回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銷售或召回。
第十三條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銷貨臺帳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商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事項。食品進銷貨臺帳等檔案不得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第十四條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有關商品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第十五條市場內禁止銷售下列物品:
(一)假冒偽劣商品;
(二)贓物、賑災物資和來歷不明的物品;
(三)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動植物及其產品;
(四)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五)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六)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及其產品;
(七)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八)國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生產經營的商品,過期、失效商品;
(九)報廢和非法拼裝的機動車輛;
(十)、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品;
(十一)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物品。
第十六條市場交易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強買強賣,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的交易條件;
(二)壟斷貨源,哄抬物價或者串通操縱商品價格;
(三)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商品的質量、性能、規格、技術標準上欺騙消費者;
(四)使用不規范、不合格的計量器具銷售商品或者銷售商品數量不足;
(五)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明碼標價;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違法活動。
第三章市場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對市場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核準市場開辦經營者及市場內經營者的主體準入,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
(二)對市場經營行為、上市商品質量等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食品市場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規定的“六查六看”內容開展巡查監管;
(三)對集貿市場實行信用分類監管。依據守法經營情況設A、B、C、D四類,對不同信用類別的市場,分別采取不同的檢查頻度和監管措施;
(四)受理并處理消費者的申訴和舉報;
(五)按照相關信息公布制度規定及時公布監督管理信息;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八條縣(區)工商部門與基層工商所簽訂市場秩序整治工作目標責任書,并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第十九條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市場進行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公安部門負責市場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整治亂停亂放車輛、無序占道停車、阻礙交通影響安全等行為。消防機構對市場防火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市場,依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審核和驗收;
(二)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對市場經營主體實行明碼標價以及執行相關價格法律、法規、政策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市場計量工作進行監管,對“前店后廠”類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者實施監督管理;
(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市場內的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五)衛生部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六)農牧管理部門負責對市場初級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和農產品的檢測,對市場牲畜、禽類及其產品、水產品上市的檢驗檢疫工作,加強動物疫情監測及重大動物疫情處置措施;
(七)商務部門負責集貿市場建設的指導協調和對生豬屠宰場的監督管理;
(八)城管部門負責對城區市場周圍流動攤檔的監督管理;
(九)環保部門依法對市場內經營戶使用空調器、冷卻塔、抽風機、抽油煙機等可能產生環境噪音及空氣、水污染設備、設施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十)環衛部門負責對市場環境衛生監督檢查;
(十一)稅務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經營者依法納稅情況;
(十二)市場所在地鄉(鎮)政府負責市場建設規劃,統籌協調相關部門規范市場秩序,監督市場經營者履行監管服務職責;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的,從其規定。
第一部分 經營戶及從業人員管理規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經營戶應當根據所經營的商品及服務的類別,取得相應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后方可入市經營。
二、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需憑本人有效的健康證到市場管理部門領取經營服務證。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內必須佩戴經營服務證,以便于消費者的監督。
三、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應當著裝整齊、舉止端正、用語文明、誠實經營。
四、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如有變化,應當到市場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領取上崗證后,方可入場營業。未經登記的從業人員及閑雜人員不得私自進入營業區域。
五、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農貿市場規定的作息時間。本農貿市場的作息時間根據季節隨時變動。
六、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在店、攤位內亂拉電線,不得使用煤氣及其他非經營性電器設備。
第二部分 商品質量管理規范
一、經營戶應當確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計量、價格、環保、衛生、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二、進入市場銷售的商品應當具有廠名、廠址、合格證等標識以及有關質量標準的證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食品類商品標注生產日期,有效期和保質期。
三、經營戶應當嚴格執行入市商品的進貨索證索票和查驗制度,以確保進貨渠道明確,商品質量合格。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經營戶必須接受市場管理部門對其商品進行的抽檢檢測,經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部門進行妥善處置。
五、經營戶應當經常對自身商品質量進行檢查,對變質、損壞商品應立即撤柜、撤攤,并做好商品退市的臺帳記錄。
六、經營戶應當嚴格按照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不得超范圍經營,不得在店外、攤外經營。
七、經營戶必須保證計量設備完好、準確,應定期對計量器具進行檢查,嚴禁短斤缺兩。
八、經營戶對經營的商品應當明碼標價,不得高于市場管理部門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導價。
第三部分 市場衛生管理規范
一、經營戶應當保持所經營的店面、攤位衛生狀況良好,定期做好清潔工作。店面、攤位及其附近必須做到無積水、無垃圾。
二、經營戶所經營的商品應當擺放整齊,不得超過陳列臺面,不得店外設攤,攤外設攤。
三、經營戶應當做好防蟲、防蠅、防蚊、防鼠工作。
四、經營戶應當對門前實行三包,不得隨意將垃圾扔到過道等市場公共場所。
五、經營戶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人員的衛生檢查,并服從管理。
第四部分 市場車輛管理規范
一、經營戶及消費者應當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根據市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在規定的場所有序停放車輛。
二、經營戶每天用于進出貨的車輛應當在規定的時間、通過規定的進出貨通道進入市場,不得擁擠、搶道,以確保進出貨有序進行。
三、經營戶及消費者的車輛在營業時間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市場,如有特殊情況需事先征得市場管理人員的許可,并聽從指揮。
第五部分 監督考核管理規范
一、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根據考核標準對經營戶從證照、商品質量、衛生狀況、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考核,并如實記錄。建立經營戶信用檔案。
中圖分類號:F0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02-068-03
為構建一個功能齊全、布局合理、管理科學、文明度高的城區農貿市場傳導網絡,更好發揮農貿市場在城市發展和人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徹底解決市城區農貿市場布局規劃不合理、市場容量小、基礎設施老化嚴重、經營方式落后等突出問題,筆者對河南省濮陽市城區農貿市場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現將調研情況及建議報告如下:
一、濮陽市農貿市場基本情況
濮陽市城區上規模的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有兩個,即王助農產品批發市場和金三角蔬菜批發市場。總營業面積大約10萬平方米,從業人員1000多人,共有固定攤位400多個,年交易額10多億元。這兩個批發比較上規模,是市城區農產品、蔬菜的主要流通場地,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市城區一般規模的農貿市場共有27個,其中華龍區轄區14個,高新區轄區3個,油田主管10個。年交易額近8億元。主要分布在經濟相對活躍,人口相對集中的建成區。市場總營業面積16萬平方米,共有固定攤位6000個,從業人員約4萬多人,年交易總額12億元。另有馬路市場37處,年交易額7000萬元。二、濮陽市農貿市場的現狀與特點
(一)運營模式商業化濮陽市城區現有的27個農貿市場大都是集體或民營的市場,均采取商業化的營運模式。民營投資和集體開辦的市場都有較強的逐利性,把效益最大化作為第一要務,勢必導致重收費輕管理等現象泛濫。在這種商業化的模式下,市場經營主體缺乏管理,職責不到位,沒有盡到一個市場管理者的責任。很多農貿市場的商品交易沒有明確的管理辦法、交易規則和質量安全要求,市場經營主體對市場物業、車輛和衛生及治安、消防等方面管理手段缺乏、力度不夠、措施落實不到位。經營理念不夠明確,管理方法簡單,沒有超前意識,沒有形成市場特色和品牌,市場管理不夠到位,特別是市場中熟肉制品、豆制品和鮮肉等質量堪憂,在質量和衛生上沒有任何保障,給人民的健康帶來危害。
(二)開辦主體多元化由于市場機制的內在作用,濮陽市農貿市場投資主體已呈多元化格局,分別由政府投資開辦、油田各社區開辦、民營開辦、小區物業開辦、自然形成等形式組成。城區27個農貿市場中:油田各社區開辦6個,占22.2%。民營開辦8個,占29.6%。村集體開辦8個,占29.6%。小區物業開辦1個,占3.7%。政府投資開辦僅4個,占14.9%,且大多是與個人或村集體聯辦。開辦主體的多元,各自為政,讓全市農貿市場管理工作很難有統一的管理標準,農貿市場登記、農產品質量追溯、食品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很難落到實處。
(三)市場設施陳舊化濮陽市城區27個城區農貿市場,大多建設于建市初期,普遍存在市場規模小、檔次低、消防設施不完善、基礎建設水平不高等問題:大部分農貿市場為鋼架棚式結構,沒有經過設計部門設計,市場業主根據以往經驗搭建大棚,建設極不規范,使用的鋼材也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檢測,有的材質達不到要求,有的銹跡斑斑,腐蝕嚴重,開始滲漏,極易發生安全事故;市場內部分區不合理,生肉熟食沒有區分,蔬菜干菜沒有區分,生擒屠殺沒有區分,通風、采光沒有達到國家標準,排污通道不通暢;市場電線有私拉亂扯現象,電線未穿管,使用不規范,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部分的農貿市場沒有配齊配足消防安全設施,極易發生火災;還有的垃圾處理容器不足,導致市場衛生難以維持;經過近30年的運營,市場硬件設施進一步老化并且臟亂差現象嚴重,有部分市場已經無法正常運營。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近年來,濮陽市著力打造豫北地區區域性中心城市,冀魯豫三省交匯商貿物流中心,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鄉一體步伐加快,作為城市文明窗口的公益性農貿市場建設,卻明顯落后于城市其他基礎設施建設。濮陽市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工作存在許多問題與不足,與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極不協調。具體問題與原因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規劃布局不合理,與城市發展不相適應隨著城市逐漸發展,新建的高樓林立,寬敞的馬路干凈整潔,但是農貿市場還是建市初期建成的那幾個市場,與城市的發展格格不入,農貿市場整體分布上的不合理現狀日益突出,與城市發展不相適應。我市城區農貿市場建設規劃沒有做到與城市建設同步推進,與周邊居民生活不配套。農貿市場主要分布在原來的老城區,一些區域農貿市場布點甚至出現真空地帶,如市城區中原路一線,綠城小區、泰和花園、綠洲風景等等住宅小區迅速建成,居住人口急劇增長,但這一區域農貿市場攤販僅幾家,攤位有限,所以就滋生了城區馬路市場,在人口比較密集的小區門口,三五成群,或是沿街擺放、或是放在簡易車棚之上,不僅商品不能保證質量,還嚴重地影響交通,一到上下班時間,交通擁堵,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帶來安全隱患,極大地影響市容市貌。在有限的攤位內,蔬菜販賣處于半壟斷狀態,蔬菜價格居高不下。一方面是菜賤傷農,賣菜難;另一方面是菜貴傷民,買菜難。
(二)缺乏統一管理,農貿市場發展滯后一是缺乏統一管理主體。由于開辦主體多元化,各自為政,有政府投資、社區投資、企業投資、民營自辦、自然形成等等形式,導致經營管理多元化,缺乏統一的管理主體。二是缺乏先進管理理念。大部分市場責任主體還停留在原有的管理模式上,缺乏服務創新理念,只關心市場房屋、攤位的租賃情況及租金的收入情況,對各經營戶的商品質量、服務態度、經營情況等并不太關注。假冒偽劣、有毒有害商品、,欺行霸市、短斤少兩等現象時有發生,使市場信譽降低。三是缺乏統一專業化培訓。當前濮陽市從事農貿市場管理的人員管理水平和經營者的素質良莠不齊,缺少對這些人員的統一專業培訓,應該就農貿市場的性質、社會責任、存在的問題、市場管理的重點難點、市場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環境衛生、市場規范和秩序等方面問題進行統一專門培訓,確保市場管理者、經營者素質同步提升,全面提高全市農貿市場的管理水平。
(三)市場設施陳舊落后,建設水平不高目前濮陽市城區農貿市場大多興建于建市初期,普遍存在建設標準低、設施老化嚴重等問題:一是大部分農貿市場為棚式結構,攤棚搭建不規范,攤位簡陋,因年久未修、材質達不合格,支架銹蝕嚴重,大棚滲漏,極易發生安全事故。二是在布局、通風、采光、排污等方面普遍先天不足,生熟混雜、干濕不分、污凈不分。三是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管線安裝混亂,部分農貿市場沒有配備消防設備、消防安全通道和垃圾處理設施。四是食品安全檢測設備及冷凍設施缺乏,消費者購物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四)政府資金投入不足,公益性不明顯市場經營應由市場機制的內在作用調節,而農貿市場建設是民生工程,是公益性事業,是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純市場化運作難以推動其良性發展,應由政府主導,突出公益性。農貿市場建設發展嚴重滯后于城鄉經濟社會的發展,其公益性沒有更好的體現。自建市以來,濮陽市財政政策對農貿市場投入較少,只有建市初期政府投資興建的幾個農貿市場外,其他的投資幾乎為零,致使全市農貿市場建設、升級改造基本處于停滯狀態,導致馬路市場泛濫,安全隱患突出。如果不加大政府的公益性投入,濮陽市農貿市場安全隱患將更加突出,馬路市場將更加猖獗,市場網絡將逐步萎縮,無法滿足城鄉發展要求,阻礙城鎮化發展的步伐。
(五)缺乏激勵政策,市場主辦單位積極性不高目前,濮陽市對農貿市場的建設與管理缺乏相應的激勵政策,至今尚未出臺相適應的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辦法,導致社會資本對這項公益事業投入的積極性不高。各級政府對農貿市場特別是社會投資市場,除了城市創建、救災補損、排除安全隱患等特殊情況外,極少關注,創建時撥付的少量資金投入到部分市場,其中部分又被用來保持市場的基本運轉。同時,由于農貿市場建設投入大、回報慢、效益低,如果再缺乏相應的激勵性政策,根本不能吸引到社會投資。
(六)部門之間缺乏有效溝通協調,市場監管機制不健全一是管理不專業。除市場發展中心作為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在管理少量市場外,其余大部分市場均由主辦單位自行管理。市場管理專業性不強,受利益驅使,大多市場主辦方重利益輕管理,市場基本處于放任自流的狀態,食品安全問題、市場衛生保潔問題等層出不窮。二是責權不統一。2000年,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工商行政部門進行體制改革,省以下實行垂直管理。改革的目的是:實行管辦分離,減少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確保工商管理部門公正執法,以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將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辦和聯辦的市場整體移交給地方政府管理,包括資產、債務、人員等。2001年地方成立了市場發展服務中心,中心為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但是自從分離后,地方政府沒有賦予其相應的行政管理職能,市場發展服務中心無權無職依法履行對全市農貿市場進行統一管理。具備行政職能的相關單位又不能做到全天候巡查,這就導致了農貿市場治理工作陷入了“迎檢期間都來管,迎檢過后就反彈”的怪圈。
四、對策與建議
農貿市場在滿足人民群眾日常生活需要、活躍經濟、促進社會發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與其他商業設施的功能相比,農貿市場不僅具有一定的社會性,而且還具有很強的公益性。因此,要充分考慮農貿市場公益性,堅持與城市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改造提升農貿市場檔次,推進文明城市建設。我們通過借鑒周邊地區把農貿市場建設作為具有公益性的民生工程來抓的成功經驗,結合濮陽市實際,農貿市場的建設與管理應按照“立足實際、方便群眾、便于管理、提升品位”的總體設想,通過提升改造一批現有的農貿市場市場,建設一批有一定規模的農貿市場和便民菜店,取締馬路市場,初步建立起與經濟發展和消費水平相適應、布局合理、結構協調、功能齊全、競爭有序的農貿市場體系。建議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盡快編制高起點、高標準的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市場建設,規劃引領,規劃編制是抓好農貿市場體系建設的第一步。建立以批發市場為龍頭,中心市場為骨干,社區市場為補充的三級農貿市場體系。要以現有市場為基礎,按中心城區發展的要求,分三個級次重新調整城區菜市場布局。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布局要以王助農產品批發市場、金三角蔬菜批發市場作為依托,體現大規模和專業化的特色。城區中心農貿市場的設置布局要充分考慮地理位置、人口密度、覆蓋范圍和服務對象。新建城區應適應小區發展快速,人口增加急劇對農貿市場的需求,建議在新建城區范圍內統籌編制農貿市場規劃。通過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使城區農貿市場市場與城鎮化進程同步發展,根據商務部關于農貿市場規劃標準:每萬戶居民擁有菜市場建筑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要求。建議安排專項編制經費,聘請國內外知名專家編制全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確保規劃編制高起點、高標準,使之與濮陽市城鄉發展要求相適應。
(二)盡快出臺農貿市場建設和市場管理辦法農貿市場管理法規是農貿市場體系建設的重要保證。濮陽市城區農貿市場根本沒有統一的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各種規章辦法,導致在市場管理中沒法可依,存在一系列問題。建議盡快出臺《濮陽市農貿市場管理辦法》,使農貿市場管理有法有規可依。實行領導小組備案制的管理措施,成立濮陽市城區農貿市場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全市農貿市場規劃建設的前置審批,對城市建設和以拆促建、大型住宅小區建設和重大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手續審批的同時,把農貿市場建設納入審批項目,確保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落實和全市農貿市場體系建設網絡的建設。
(三)分期分批建設和升級改造農貿市場,建立健全我市農貿市場體系農貿市場建設和升級改造是健全農貿市場體系的重要內容。一是盡快出臺符合濮陽市市情的《農貿市場建設和升級改造實施方案》。結合濮陽市實際,按照先專業市場,后城區中心市場,再便民市場的層級分批扶持,利用3年時間升級改造完畢,并新建一批農貿市場。目前,要重點啟動建成區農貿市場的升級改造,建議采取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模式,政府每年撥付一定的專項資金并出臺優惠政策和激勵措施,使市場建設和管理者有法可依。二是積極爭取上級項目扶持資金。要抓住國家加大對農貿市場建設和升級改造項目扶持力度的契機,配足力量,安排經費,盡快建立健全濮陽市農貿市場建設升級改造項目庫,抓好項目申報和資金扶持工作。三是出臺激勵政策。對現有不達標農貿市場率先按標準化升級改造到位的,經驗收合格后對市場責任主體進行獎勵和補助,民營資本參與農貿市場投資建設的,要給予政策扶持和幫助。建議參照周邊地市對驗收合格的農貿市場市場,市財政給予一定的資金予以補貼,在報建、辦證等辦理各種手續方面開辟綠色通道,免收或少收規費,服務性收費按最低標準收取。
(四)切實加大對農貿市場建設改造資金投入,凸顯公益性農貿市場經營是微利行業,甚至是虧損,單靠市場經營收入對市場進行建設和升級改造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政府資金投入是關鍵。建議參照洛陽、開封、安陽等先進地市寶貴經驗把農貿市場建設和升級改造作為具有公益性的民生工程來抓,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列為城市具有公益性質的基礎設施投資范疇的做法,每年從城市建設配套費中提取10%作為農貿市場建設改造基金的標準,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嚴格落實農貿市場土地預留政策,確保農貿市場與城市開發、新城區建設、舊城區改造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凸顯公益性。
(五)立足扶持,為我市農貿市場謀求更好發展在借鑒外地優惠扶持政策的同時,嚴格貫徹落實好濮陽市現有服務業發展的有關政策,進一步研究制定促進全市市場產業發展的配套政策,包括財政、土地、稅費、金融信貸、交通管理、水、電以及市場規范等方面的有關扶持政策和辦法,用政策和環境引導社會資金投向,扶持項目發展,為我市市場產業建設發展的軟環境掃清環境阻滯和政策障礙。
(六)加強政府監管,為濮陽市農貿市場有序運行做后盾加強政府監管是農貿市場有序經營的強力保障。要充分發揮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能,保護合法經營,打擊非法經營,維護好農貿市場正常的經營秩序。建議由政府牽頭,組織商務、工商、城管、質監、衛生、公安、消防等部門組成綜合執法隊,劃定責任區域,采取經常性巡查和突出檢查相結合,進一步理順市、區、街道辦的農貿市場管理體制,加強屬地對農貿市場周邊環境和秩序的日常管理。建立農貿市場考核機制,把農貿市場年度考核作為目標考核項目之一,納入各級政府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內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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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標任務
利用2年左右時間,采取內部提升、原址翻建、搬遷移建三種形式完成市區現有35個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改建面積14.5萬平方米左右,同時積極推進新建一批農貿市場。
年度,按照難易結合和創建文明城市和衛生城市要求,啟動升級改造農貿市場18個,建筑面積約7.2萬平方米。其中6個,建筑面積為2.7萬平方米;區4個,建筑面積為2.2萬平方米;區6個,建筑面積為1.5萬平方米;市開發區2個,建筑面積為0.8萬平方米。重點改造不符合創建文明城市、衛生城市要求、嚴重影響市容市貌、群眾反映強烈的市蔬菜活禽直銷市場、南門農貿市場和區院前農貿市場。積極推進、區、景區(科教園區)、各新建1個農貿市場。
2012年度安排升級改造農貿市場17個,建筑面積約7.3萬平方米。積極推進新建2個農貿市場,區、區、市開發區、景區(科教園區)各新建1個農貿市場。
三、責任主體
市區農貿市場建設管理工作遵循以區為主、屬地管理原則。各區政府、園區管委會作為農貿市場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這項民生工程,根據市區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編制并組織實施轄區內農貿市場的建設方案,負責做好農貿市場拆遷、建設、管理和運營等方面的組織協調推進工作。各區要成立專門的組織領導機構,建立主要職能部門集中辦公制度,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及時協調解決農貿市場建設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本轄區農貿市場建設工作順利實施。
市商務局(市農貿市場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市區農貿市場建設管理的牽頭單位,要認真做好農貿市場的建設、管理和運營等協調推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建設規范的要求,做好農貿市場建設的方案審核、指導推進和項目驗收,督促市場建設主體嚴格執行建設規范。牽頭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做好農貿市場建設管理的輿論宣傳,大力宣傳農貿市場建設管理的意義,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理解支持、積極參與農貿市場建設管理。
四、建設管理規范
為實現市區農貿市場內外環境同步改善、硬件設施和軟件管理同步提升,加快傳統農貿市場向現代流通業態轉型,提升城市形象,促進長效管理,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滿足人民群眾的消費需求,我市農貿市場建設堅持“建設管理同步落實”。
市區農貿市場應為永久性固定建筑的室內經營場所,建設形態主要分為磚混結構和鋼結構,建筑主體、配套設施、室內布局、供電供水、通風排水等執行《市市區農貿市場建設規范》(見附件1),做到干濕分離、生熟隔離、配套齊全、整潔美觀。市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規劃、國土資源、城鄉建設、商務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農貿市場建設的服務工作。
要嚴格落實《市市區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規范》(見附件2),在確保農貿市場按照規范化要求建設好的同時,更要管理好,確保商品質量安全、價格合理,市場秩序穩定、管理規范。各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屬地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本轄區農貿市場的長效管理,同農貿市場開辦方簽訂《農貿市場規范管理目標責任書》,做好經營、銷售、食品安全、停車管理、周邊環境整治等方面的責任落實、督查工作。市商務局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工作,促進市區農貿市場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市城管、農委、衛生、物價、工商、質監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各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要妥善做好農貿市場建設期間過渡市場的安排和管理工作,確保市場供應不斷不亂,保障市場建設穩步推進。
五、扶持政策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市區農貿市場建設,體現農貿市場的公益性質,市區農貿市場建設采取以下扶持政策:
(一)補貼政策。市財政根據農貿市場建設的不同形式,按農副產品交易區域的建筑面積采取三種補貼標準:一是對現有農貿市場進行內部升級改造的,根據具體項目的各類設施建設、資金投入、達標驗收等情況給予補貼,最高補貼標準不超過200元∕平方米。二是對現有農貿市場進行翻建、遷建的,磚混結構的原則上給予500元∕平方米補貼,鋼結構的原則上給予300元∕平方米補貼。財政補貼作為政府投資。三是對規劃新建的農貿市場,以國有投入為主,參照翻建、遷建標準予以補貼,鼓勵振興集團等國有企業積極參與市區新的農貿市場建設,確保新建農貿市場的公益性和可調控性。
(二)配套政策。市政府對翻建、遷建和新建農貿市場的農副產品交易區域在土地、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給予以下優惠政策: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市級留存部分、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登記費,減半收取規劃咨詢費。政府給予的優惠一并作為政府投資。
翻建、遷建和新建農貿市場的政府扶持資金來源:一是翻建、遷建和新建農貿市場占地土地出讓凈收益作為農貿市場建設專項資金;二是不足部分資金由市財政調劑。
享受補貼及相關優惠政策的農貿市場國有產權部分分別歸屬市、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所有;國有產權的經營權和收益權歸所在區政府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收益用于農貿市場的建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