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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貿易壁壘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2-09-22 21: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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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貿易壁壘論文

篇(1)

發達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環境保護法規,對進口農產品形成了通常所說的“綠色壁壘”。綠色壁壘主要包括國際和區域性的環保公約、國別環保法規和標準、檢驗和檢疫要求、“綠色包裝”和標簽要求、IS014000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志等自愿性措施、生產和加工方法及環境成本內在化要求等。動物福利問題則尤其為歐盟所重視,例如,雞場飼養密度一般為12只/m2,歐盟卻提出每平方米只能養10只,理由是密度太大,雞會感到不“舒適”。由此養殖成本增加,形成貿易壁壘。

最典型的就是轉基因食品的安全問題,這一直是國際爭論的焦點。美國由于占據轉基因技術的制高點,對轉基因食品的推廣持積極態度,而歐盟和日本等國家則堅決反對,由此也引發了有關轉基因農產品進口管理措施的討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發達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呈日益升級的趨勢。例如,日本自2003年起在全國推行“大米身份認證制度”,即凡進入日本國內市場的大米必須標明品種、產地、生產者姓名和認證號碼等,否則不允許銷售。“大米身份認證制度”推行之后,日本各地又對新制度“層層加碼”,把認證范圍推廣到蔬菜,要求市場上銷售的本地蔬菜都必須有認證標志。對中國蔬菜等農產品來講,今后進入日本市場將更趨困難。

近年來,技術性貿易壁壘已直接使中國農產品出口遭受巨大損失,其擴散效應造成的間接損失更是難以估計。據商務部統計,我國有90%的農業及食品出口企業受國外技術貿易壁壘影響,造成每年損失約90億美元,出口受阻的產品從蔬菜、水果、茶葉到蜂蜜,進而擴展到畜產品和水產品。國外實施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已成為制約我國農產品出口的最大障礙。

二、我國農產品出口遭受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原因探析

1.國內自身原因:(1)農產品自身存在質量問題。我國人口眾多,人們環保意識比較薄弱,農產品的生產及其加工品存在諸多安全隱患。(2)政出多門,監管不力。我國農產品安全管理涉及經貿、工商、衛生、質檢等多個部門,由于存在多頭監管,職責不清,監管不力,造成權威不足,收效不明顯。(3)農產品和食品質量管理,標準化與認證體系建設滯后,食品安全的國內標準與國際標準不接軌,檢驗技術和檢驗手段也有待改進。(4)農產品和食品生產以小規模個體農戶為主體,加工企業規模不大,技術含量不高,競爭實力不強,戰略經營的理念和市場營銷能力比較薄弱,對國際市場的質量標準、食品安全標準的動向知之甚少,不能適應快速多變的國際市場需求。

2.國際方面的原因:(1)發達國家實施貿易保護的需要。我國勞動力資源豐富,成本低廉,生產勞動密集型農產品有一定的成本比較優勢,能夠以較低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此外,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各國在關稅和市場準入方面也逐步放松,我國農產品出口的傳統關稅門檻因此隨之降低,這就為我國擴大農產品出口創造了更寬松的環境和條件。(2)消費理念的轉變。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越來越注重改善生活質量,越來越關注保護環境。相應地,人們的消費理念也就由“生存型”向“發展型、健康型”轉變,對營養、健康、衛生、無污染的安全食品的需求量越來越大,綠色消費正成為世界性的消費潮流。(3)國際標準在SPS協議和TBT協議中起到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自世貿組織成立以來,各成員國都在積極援引WTO協議和國際標準進行貿易交涉。但是,迄今為止,在國際標準制定過程中,發達國占據主導地位。

3.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對策

(1)大力發展綠色產品,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

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當務之急是要從源頭抓起,大力發展綠色食品,加強全過程監管控制,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和保證食品安全。綠色食品生產有嚴格的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通過對農產品生態環境和生產過程中投入物的控制來對農產品進行品質管理,能有效地提升農產品品質,成為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有效措施。

(2)建立負責技術性貿易措施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管理的專門機構

要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擴大農產品出口,有必要設立負責技術性貿易措施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管理的相應機構。機構的主要職責是組織研究實施重大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協調我國技術性貿易領域多邊、雙邊合作與交流中的重大問題的方針政策和原則立場;承擔建立全國技術性貿易措施預警與快速反應機制的工作等。這有利于加強部門間的協調與合作,有利于企業形成合力,聯合作戰;有利于部門間、行業間、企業間加強溝通,在應對技術貿易型壁壘上收到良好效果,更好地維護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

(3)建立和完善農產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

建立和完善以風險分析為基礎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是應對農產品出口技術性貿易障礙的技術保障。目前,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相當大的差距,需要組織專家加強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研究,修改、完善我國的農產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在此基礎上,積極采用國際標準,提高標準水平,推動我國食品工業加快發展速度,全面提升我國農產品出口的競爭力。

(4)加大WTO/TBT、SPS人才培養力度技術性貿易措施涉及方方面面,影響到生產、加工、倉儲、運輸、國內外貿易等各個環節的眾多企業及中介組織、政府管理部門、消費者自身。所以,要應對農產品出口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客觀上需要有一支熟悉WTO規則,尤其是WTO/TBT、SPS協定、WTO爭端解決機制,以及國際標準、指南、爭端的人才梯隊。因此,必須依據新的形勢,盡快培養相應地專門人才,立足長遠,為實施農產品走出去戰略打下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夏英祝,祖書君.綠色壁壘和綠色壁壘效應[J].農業經濟問題,2004,(1).

[2]石廣生.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知識讀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篇(2)

(一)廣泛性

從產品到生產過程,技術壁壘無處不在。從初級產品到制成品,從勞動密集型到資本密集性,進口國有嚴格的限制。這種限制正在逐步的擴大,從生產過程看,它涵概了原料采購,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消費全過程。隨著技術的進步,技術壁壘即將擴展到國際貿易的各個領域。

(二)形式上的合法性

貿易壁壘大多以國內國際公開立法的形式存在。由于國際上目前還沒有關于技術壁壘的統一立法,對進口商品的技術要求大多由國內立法規定。這些法規是要求進口商強制遵守,這樣外國廠商被合法的排除在外。

(三)保護方式的隱蔽性

發達國家的設置標準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以高科技手段進行檢驗,使科技發展水平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難以適應。這種方式表面上是對所有國家一視同仁,不直接體現歧視性,但發展中國家廠商為了獲得市場準入資格,不得不改進生產技術,調整原材料,增加了生產成本,降低了產品的競爭力。

二、我國成為技術保護壁壘受害國的主要原因

(一)發達國家貿易保護主義的加強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實力迅速提高,對外貿易飛速發展,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越來越大。外匯儲備逐年增加,隨著科技的發展,外貿產品中的科技含量也越來越高。我國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世界出口大國,引起了世界各國的關注。為了維護競爭中的支配地位,發達國家不斷加大對我國實施TBT的力度和密度,以達到限制我國出口,保護國內市場和產業的目的。

(二)認識和管理不夠

我國出口企業大多沒有認識到TBT的重要性,對產品質量沒用清醒地認識,不注重增加產品的附加值,一味的強調廉價勞動力和低成本的優勢。這必然不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對國際通用的國際標準和技術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對主要貿易對象國的技術手段缺乏了解,不能對我國出口企業在宏觀上予以指導,這不利于我國在國際競爭中獲得優勢。

(三)我國出口產品與產業的相對弱質性

由于我國總體的科技發展水平相對落后,許多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低、質量不高。相對于國外同類產品的生產技術、產品質量與標準的不斷提高,出口產品的弱質性就會明顯地表現出來。一些發達國家制定的技術標準即非復雜、苛刻,也足以將我們的許多出口產品拒之門外。

(四)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宏觀管理存在嚴重不足

我國對國際通用的標準和技術性管理措施知之不多,對主要對象國的技術性手段缺乏了解,不能對我國出口企業在宏觀上加以指導。此外,我國許多企業質量管理意識、衛生檢疫意識、環境意識淡薄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三、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的影響

(一)市場準入性差

我國出口產品中以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受環保因素的影響比較大,出口市場又集中在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和地區,而這些國家往往在產品的安全、環保和衛生等方面均制定了比較高的標準,使我國的許多產品無法進入國際市場,尤為嚴重的是,一些產品由于不符合衛生檢疫要求而被扣留、查封或銷毀,出口利潤損失嚴重。不僅如此,在較高的技術和安全衛生檢疫標準面前,有些已進入國際市場的產品也被迫退出。

(二)使國內企業競爭力減弱,面臨危機

某些技術壁壘雖然不對產品市場準入直接設限,但為滿足要求而進行設備人力的投入以及昂貴的檢測費已增加了企業的成本,從而削弱了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另外,由于國內商檢部門缺乏測試評價的方法技術和標準樣品,不得不進口大量的檢測檢驗設備,致使出口產品成本大幅度上升,競爭力下降。在我國產品進口方面,除關稅壁壘外基本沒有采取系統有效的技術性措施。在本世紀進入關稅大幅度降低和非關稅壁壘強化的情況下,若不建立有效的強有力的技術防范體系,國內企業將受到進口產品的沖擊,面臨嚴重的挑戰。

(三)貿易爭端大量出現

由于發達國家的措施具有隱蔽性、歧視性、廣泛性等特點且相互混雜,致使我國同貿易對象國之間難以協調,爭端不斷,嚴重影響了我國同對象國的貿易關系,爭端大量出現。

四、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所應采取的對策

(一)出口企業應制定可持續發展戰略

在提高生產力的同時,注意提高環境保護意識和水平,建立綠色營銷。綠色壁壘的出現和國際環保消費的興起使得企業必須將環保作為重要的競爭因素加以考慮。企業要想跨越綠色壁壘,必須制定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快樹立綠色產品觀念,統籌考慮企業利潤、消費者需求、環境保護三方面關系,從提高環保意識和水平入手,開發綠色產品,加強綠色管理,建立綠色營銷,確立我國出口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環境保護競爭優勢。

(二)建立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監測機制

預警監測機制是一個大概念,需要國家各個部門、行業組織積極參與,相互配合,分工協作。我們要建立專門的技術貿易壁壘信息收集和咨詢機構,主要承擔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的通報以及向企業傳遞有關信息,定期收集、整理、國外技術貿易壁壘的最新動態,研究主要貿易對象技術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并及時地將信息反饋給有關部門和企業,讓他們做好防范工作,采取積極措施突破壁壘,擴大出口。

(三)制定與國際標準一致的國家標準

一方面要廣泛宣傳推廣國際質量認證標準和發達國家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促使我國國內企業加強對技術貿易壁壘的認識,讓生產企業在掌握國際標準的基礎上去安排生產,改進產品以適應各種先進標準,盡快通過國際標準與質量認證,主動攻破國際貿易中的“技術壁壘”,擴大出口貿易;另一方面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建立健全技術法規與標準體系,并適時構筑我國國內技術貿易壁壘體系,使外國因害怕報復而盡量減少歧視性的技術規定。

(四)提高創新能力

技術性貿易壁壘是利用科技手段形成的,傳統產業在注重新興技術改造的同時,要以市場為導向,與科技部門、質量監督部門攜手,注重科技創新,開發自己的核心技術,不斷開發新產品,提高企業的戰略管理以及經營管理水平,適應科技時展的需要,應對挑戰。企業可以將ISO9000、ISO14000等管理標準與企業的實際情況結合起來,從制度上保證產品的質量品質和環保品質,開發綠色產品,加強綠色營銷與綠色管理,使企業贏得環境優勢。

(五)利用對外直接投資(FDI)跨越技術壁壘

篇(3)

1技術性貿易壁壘含義及特點

技術性貿易壁壘(TBT),是指一國或地區在對進口商品進行管理時,強制性或非強制性地規定某些技術上的標準以及效應的認證和檢驗制度,從而起到限制進口作用的一種非關稅壁壘措施。TBT是政府主導的調控和規范市場的手段,可以用于解決由于市場外部效應帶來的諸如保護環境與資源、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之類的問題,對本國市場實施保護,維護生存空間和發展機會。

技術性貿易壁壘相對于其他非關稅壁壘來說。更隱藏,更靈活,且種類繁多,不易對付。其主要特點可歸納為如下:

(1)貌似合理性。它以公開的立法加以規定和實施,具有名義上的合法性。

(2)靈活多樣性。制定技術性貿易壁壘,手續比較簡便,伸縮性較大,可以針對進口商品隨時靈活改變標準水平,或增加標準或技術種類。

(3)偽裝隱蔽性。技術性貿易壁壘在看似公平的標準和法規中,滲入了國與國之間發展水平的差異性和一些人為因素,這些隱蔽性差異正成為一些國家限制外國商品流入國內市場的借口。

(4)針對性。某些技術性規章和標準經過精心設計和研究,可以專門用來對某些國家的產品設置障礙。

(5)堅固有效性。科技水平相對不高的發展中國家的商品通常達不到發達國家的標準和技術法規的要求而無法向重則向國家出口,故TBT被突破。

(6)廣泛性。TBT的表現形式涉及公約、法律、標準、要求、制度等各個方面,極具廣泛性,其影響也是多方面的。

(7)復雜性。TBT因涉及的技術和適用范圍的廣泛性,因而遠比配額、許可證、出口限制和外匯管制復雜。

(8)利弊雙重性。TBT對進口國和出口國都有利有弊。

2國外對我國實施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特點及現狀

多:歐盟的技術標準有10萬多個。德國僅工業標準就有15萬種,日本1994年的調查結果顯示有8148個工業標準和397個農產品標準。

繁:技術法規、技術標準、質量認證、綠色壁壘……以認證為例,僅美國就有55種認證體系。產品安全認證體系UL、軍用MIL,電磁兼容、FCC等諸多認證機構為外來產品設置了層層障礙。

細:西方國家對質量指標的要求往往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出口企業哪怕是在檢測設備上差一點,就會因細小的差別而遭受重創。

嚴:FDA每月會因各種技術原因扣留3500批各國進口產品,2002年美國又出臺規定,所有供應商必須進行IS09000認證,否則拒絕進入美國市場。

3我國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策略

3.1政府的戰略

3.1.1重視技術引進,提高我國科技水平

不同國家之間的技術差距是發展中國家面臨發達國家技術壁壘的主要原因,發展中國家只有提高本國的技術水平,縮小與發達國家的技術差距,才能真正的跨越所面臨的技術壁壘,而提高一國科技水平的途徑有兩種:一是增強本國在科技方面的自主創新能力。二是通過技術引進,消化、吸收以提高科技水平,即通過與發達國家的貿易來獲得技術的溢出效應。為此,政府需要從以下幾點著手:①增大教育經費、科研經費的投入,培養大批基礎科研和專業技術人員,提高我國的科研實力和創新能力。

②通過減免所得稅,工業產品稅,免除科研設備和技術進口關稅等手段鼓勵企業加大對技術研究開發的投資。

③加快企業結構調整,實現貿易結構升級。

3.1.2通過協調與國際互認跨越技術貿易壁壘

所謂協調是指以統一的形式標準化技術標準或法規,分為談判協調與權威兩種形式。談判協調是指各國通過談判形成一套共同的紀律來實現協調。權威協調是各國采用了一個權威的技術規范。

3.1.3建立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信息服務體系

我國大部分企業受到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限制是因為信息不暢造成的。我國應建立專門的TBT咨詢中心,定期搜集、整理、國外TBT的最新動態,密切關注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活動,對于貿易對象國的一些技術性限制措施的動態加以密切跟蹤,向我國進出口企業提供詳盡的技術壁壘咨詢服務。

3.1.4積極適用WTO的有關規定

對于一些國家對我國出口產品實行雙重技術標準或明顯歧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可依據WTO的規定運用法律手段尋求公正合理的解決;另外,可依據WTO的有關規定盡快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技術法規體系和貿易救濟體系。

3.2企業的戰略:

3.2.1加快企業技術創新步伐,努力提高技術水平

要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障礙,其根本是要在技術水平上達到一定要求。因此我國外經貿企業要提高自身技術水平,優化貿易商品結構。

3.2.2健全和完善企業標準化管理體系

就國際市場競爭而言,標準化的作用就是能夠“贏得市場競爭”。企業標準化工作應做到:制定能確切反映市場需求,令客戶滿意的產品標準;建立起以產品標準為核心的有效的標準體系;運用多種標準化形式支持產品開發。

3.2.3實施綠色管理,應對環境壁壘

篇(4)

在國際貿易中,技術標準和技術條例的本意,或是確保國際交易中貨物質量的一致性,減少由進出口貨物的規格、質量和服務引發的爭端,或是保護消費安全,維護各國消費者的權益,從而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從GATT到WTO,一直在努力使各成員國的產品標準國際化、統一化,減少和取消貿易技術壁壘。但是,基于技術條例和技術標準的貿易扭曲依然存在,而且越來越呈現出覆蓋率高、沖擊力強、手段隱蔽和復雜化的趨勢,對世界貿易的影響也越來越大。從而使技術標準和技術條例具有促進與扭曲世界貿易發展的兩種截然相反的作用,呈現出雙重性的特點。正如國際標準化組織出版的《標準化的目的和原理》一書中指出:這種貿易的技術壁壘是國際貿易保護的最好庇護所,是調節當今國際貿易的杠桿。形成貿易障礙的技術壁壘扭曲了技術規則的本來面目,使原本有利于國際貿易發展的有利手段變成了阻礙國際貿易正常進行的有效手段。

一方面,貿易壁壘的整體發展趨勢使這種雙重性越來越顯現出來。自從1948年GATT生效以來,經過一次次的多邊貿易談判,關稅壁壘已經得到很大的遏制和削弱,相形之下,各國更注重采用各種“披著合法外衣”的非關稅壁壘,尤其是復雜苛刻的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和質量認證制度,以及名目繁多的進出口商品包裝、標志、檢驗和安全、衛生、環保等要求構成了更為隱蔽、更難對付的貿易技術壁壘,成為國際貿易新的障礙。近幾年來,隨著技術密集型產品占世界貿易額的比例進一步上升,高靈敏檢測技術的發展,消費者對商品選擇性的增強,貿易技術壁壘占貿易壁壘的比例呈現出較大幅度的上升趨勢,已經達到80%,其二重性也相應的越來越明顯。

另一方面,技術條例和技術標準本身的特性使其作用具有二重性。其一,技術條例和技術標準之所以能夠構成貿易壁壘,是由于他們往往被以歧視的方式對進出口產品實施,既對進口產品提出特別的技術要求。其二,技術條例和技術標準都是各國自己制定的,由此產生的國與國之間技術條例和技術標準的種種差異導致了貿易的障礙。其三,與這種規格、標準相伴隨的檢測、檢驗手續也是技術條例與標準構成貿易壁壘的重要原因。進口國采用復雜的、曠日持久的技術檢驗、調查、取證、裁定等程序往往使商品的銷售和成本大大增加,往往會延誤交貨期或者錯過季節,從而失去市場。

二、TBT的“典范”——美國TBT體系

美國是世界第一貿易強國,也是各種貿易壁壘(如貿易地位限制、關稅配額、數量限制、反傾銷、技術性貿易措施、政府采購限制等)最繁多、體系最復雜的國家。

1.美國TBT的基本情況。

基于技術標準、法規的貿易技術壁壘。美國在要求進口商品滿足ISO9000系列標準之外,附加了許多對進口商品制定的條例。僅從1980年至今,美國已制訂了約2300個技術性法規和條例。這些復雜的法規和條例本身構成了對國際貿易的極大障礙。

關于合格評定的技術壁壘狀況。美國目前有55種認證體系,如產品安全認證體系UL、軍用MI(1)、電磁兼容FCC等具有較大影響的認證體系。其中,美國為了對商品的安全性能進行認證,設立了代號為UL的“保險商實驗室”,外國商品必須通過UL認證后才能順利地進入美國市場,事實上很多發展中國家的商品很難達到UL標準水平。這種假借保護環境,人類動植物的衛生,安全健康之名,對商品中的有害物含量制定較高指標的做法,有效地限制了商品的進口。

利用電子數據交換(EDI)設置技術壁壘。美國決定,從1992年起將全面采用電子數據交換方式辦理海關業務,不采用電子數據交換方式的,海關手續將被推遲受理。

以上提到的是美國貿易技術壁壘的主要方面,當然還有一些其它原因而形成技術壁壘。正是這些貿易技術壁壘,導致外國產品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產品進入美國的“入門費”看漲。

2.美國TBT體系的主要特點。

法律地位重要。美國的技術性法規或標準大都以保障消費安全、保護環境及國內市場秩序、維護國家安全為出發點,幾乎涉及到美國社會及公眾生產、生活的每個層面,成為美國法律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而且多屬強制性法規或標準之列。

覆蓋領域廣泛。美國針對每一種產品,包括其生產與進口行為,基本上都訂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或標準;并以標準、檢測、標識及認證等手段,為進口產品設置高門檻及繁雜的檢驗手續。

法規體系復雜。呈現出立法部門眾多,立法層次有別,措施性質多重,法規數量龐雜等特征。

執法體系復雜。美國負責技術性法規及技術標準執法工作的部門很多,從大的層面上分,既有聯邦政府部門,又有聯邦獨立機構;從小的層面上,針對同一產品,在同一部門內,設立不同的部門負責不同項目的執法工作。各相關部門分工協作,相輔相成,筑起了一道復雜而有序的執法體系。

美國主義特色鮮明。美國的技術標準、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非常嚴格、也非常高,檢驗手續復雜,批準時間冗長;而且,美國很少使用國際標準化機構訂立的標準,其有些標準甚至直接與國際標準矛盾,一般也不承認包括中國在內的其它國家的檢驗標準,在對外交往中,我行我素,一切以美國利益與意識為中心。

從中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不論是作為合理的技術貿易措施,還是作為抬高門檻的貿易保護主義壁壘,有一點是無疑的,他是維護國家基本安全的重要手段,處于設置與超越不停頓較量的動態發展過程中,批著合理的外衣,手段隱蔽,沖擊力強,與一國的經濟實力和科技發展水平密切相關,發達國家和地區處于絕對優勢和主動地位,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處于劣勢和被動地位。

三、關于動態條件下如何應對TBT的理論思考

如何有效地突破別國的貿易技術壁壘,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本國在國際貿易中的損失,保持自己的比較優勢;如何有效地構筑本國的貿易技術壁壘,以在合法的外衣之下,保護本國產業,增強本國的競爭力。是世界各國重點考慮的問題。限于篇幅,本文僅分析超越問題。

1.應對貿易技術壁壘措施的一般理論分析。

(1)從貿易技術壁壘作用的基本機理來看,技術上的超越是最根本的應對措施。貿易技術壁壘作用的基本機理是,貿易技術壁壘一旦形成,并且實施,就會產生明顯的數量控制機制和價格控制機制的雙重作用,從而對進口品產生影響,進而影響進口國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對本國的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也產生遞進影響。具體來講,隨著技術的進步,必然導致新的貿易技術壁壘的出現和進口產品對壁壘的跨越。因此,進口產品超越貿易技術壁壘,實質上是依據貿易技術壁壘的要求,改進產品,使其達到要求。除此之外,沒有別的途徑。但是,要依據進口國家的規定要求,改進產品質量,提高技術水平,就需要引進先進技術,進行新的投資,從而使改進后的產品具有相當高的成本,進而削弱了產品的比較優勢。當進口品的進入還是初步的,數量不多時,壁壘主要表現為數量控制機制和價格內涵控制機制的結合。而一旦新的進口品在規模經濟條件下,大量地跨越了貿易技術壁壘,從理論上說這時壁壘主要表現為價格外在控制機制,其數量控制機制作用下降或者不再存在,此時壁壘對進口產品的作用又相當于零配額。可以這樣講,如果改造后的產品能盡快的以規模經濟的方式跨越壁壘,就可能具有競爭優勢。反之,則不可能具有競爭優勢。所以,一國產品能否跨越,或者在多長的時間內跨越,取決于跨越的成本收益分析。

(2)從經濟實踐中各國對市場規模的限制以及出于保護國內產業的考慮來看,單純技術上的超越不能解決所有貿易技術壁壘問題。國際貿易中的國家都是經濟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一個國家出于市場規模的限制和保護國內產業的考慮,即使進口品已經滿足了壁壘的技術要求并交納進口的檢驗費用及其他相關的費用以后,也不可能無限制的輸入。這時東道國可以通過對檢驗過程的控制相應地調整進口品的數量和進口速率。而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隨著技術創新的深入,新的技術標準會不斷的出現,并被采用于新的技術法規之中,這就對進口產品形成新一輪的控制機制,從而形成新的貿易技術壁壘。從這個角度來看,單純的技術上的跨越不可能解決所有貿易技術壁壘對國際貿易的扭曲問題。所以,在跨越貿易技術壁壘時,應該充分考慮到進口國作為經濟人的特性。

(3)從世界經濟兩極分化的趨勢來看,南北方在貿易技術壁壘的設置與超越方面存在著事實上的不平等。構成世界經濟兩大類型的發展中國家(南方)經濟和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北方)經濟之間,貧富兩極分化在發展。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擁有世界先進的科技水平、生產力水平和世界最強大的經濟實力,在世界經濟發展中處于主導和制約地位。表現在技術方面,發達國家擁有絕對的優勢,南北國家之間形成了一條巨大的技術鴻溝,而且還有不斷擴大的趨勢。貿易技術壁壘本質上是國家間技術差異的具體表現,盡管它還受到其他的因素制約。從這個角度來看,發達國家在貿易技術壁壘的設置與超越方面總是處于主動與支配地位。如何縮小這種差距,是減少貿易技術壁壘的關鍵。根據熊彼特的發展理論,通過技術轉移(表現為技術模仿或者擴散),可以縮小這種差距。技術轉移,就發展中國家而言,主要是指技術引進。通過技術引進可以對產品產生技術溢出效應,從而跨越貿易技術壁壘。但是,由于貿易技術壁壘的動態性,能否縮小技術差距,不斷跨越貿易技術壁壘,不僅取決于引進國的模仿能力和創新能力,還取決于壁壘設置國的創新能力,以及國內產業的創新能力。

2.應對貿易技術壁壘的措施是多層次、有多種選擇的。

措施的多層次。應對TBT的主體既包括政府,也包括企業等。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趨勢、世界格局多極化趨勢以及世界經濟區域化趨勢,使得可以在加強國與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加強區域合作與協調、在GATT/WTO框架內等多層次的回旋空間內解決問題。首先,在GATT/WTO框架之內。自上世紀60年代以來,GATT就在關于貿易技術壁壘的確認及其管制與取消兩個方面開展工作。1974年在東京回合談判中達成了《標準守則》,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達成了《貿易技術壁壘協議》,對技術條例與技術標準的制定、采納和實施、技術條例和標準的檢驗程序、信息和援助義務等做出了規定,旨在使標準國際化、統一化,減少和取消貿易技術壁壘。另外,WTO設立了對各成員開放的貿易技術壁壘委員會,以提供磋商機會,監督協定的執行。其次,可以通過加強區域合作與協調解決問題。從一定意義上講,區域一體化是指經濟聯合、調節的機構和行為。區域集團為了統一內部政策,減少貿易壁壘,或者采取直接制定貿易法規,或者在法規中引用標準,達到區域內標準的協調一致,克服彼此之間的貿易技術壁壘。如歐洲共同體理事會在1985年5月的一項決議中決定,在有關的行政法規中參照使用歐洲標準的原則,從而鋪平了歐洲標準化的道路。第三,國與國(地區)之間的協調也是克服貿易技術壁壘的一個重要途徑。通過進一步加大多、雙邊對外協作力度,以爭取能逐步彼此承認各有關機構的檢驗、檢疫證書,也有利于簡化手續,便利出口。例如,由于美國與許多歐盟國家同為1979年羅馬《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的成員國,美國向歐盟多數國家出口農產品時,可以美國農業部動植物檢疫局按照公約的統一規定制定的《聯邦植物衛生證書》為準,到岸后不必要再接受歐盟國家的檢疫制度,從而非常便利美國的農產品進入歐洲市場。措施的多選擇性。各國有各國的國情,有各自相對固定的對外經貿關系,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各不相同,在采取何種措施應對貿易技術壁壘方面,也是有多種多樣的措施可供選擇的。主要包括技術上的超越、合作協商以及反擊的方式等。這種方式本身也有多種選擇,如采取措施積極推動技術上的超越,其本身就有多種選擇。其一是技術轉移和提高競爭力。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由于國內先進技術供給有限,必須重視從國外引進先進技術,結合本國對國外先進技術的跟蹤,以及本國的自主開發,通過技術外溢和后發效應的協同作用,將制成品的生產和出口提高到一個新的技術水平,并盡快的由比較劣勢向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轉變。其二,運用FDI跨越貿易技術壁壘。單純利用技術的購買手段往往是難以得到較為先進的復雜技術。這是因為這些技術往往掌握在跨國公司的手中,所以需要引進外國直接投資。利用FDI跨越貿易技術壁壘也就是本國產業與跨國公司的合作,可以取得雙贏的結果。主要表現為,FDI所帶來的技術轉移的溢出,可以激發東道國國內企業的協同效應,競爭模仿效應和當地化效應等,使其以比較便捷的途徑取得比較先進和復雜的技術。其三,采用國際標準和質量認證體系跨越貿易技術壁壘。根據國際慣例,跨越貿易技術壁壘,應當積極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國外的先進標準。將本國的標準制定成國際標準,或者是將本國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是協會標準推向世界各國并為各國所公認,就可以在國際貿易中取得優勢,先聲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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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技術標準已被公認為是建立技術壁壘、搶占國際市場的利器,是推廣先進技術、提高我國科技水平和產品質量的重要手 段,詳細內容請看下文國際貿易技術壁壘的標準化淺析。

由于我國已經加入了世貿組織,關稅大幅度降低,關稅壁壘將逐漸讓位于非關 稅壁壘。作為非關稅壁壘的技術壁壘,正日益成為調節國際貿易的杠桿,對一國的經濟發展有著重要影響。所以,為應對我國加入 WTO 所面臨的機遇與挑戰,我們必須建立起有中國特色的標準化戰略,以推動我國技術標準整體水平的提高,促進我國經濟和科技的快速發展。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71%的出口企業,39%的出口產品在這兩方面受到比較大的影響,造成的損失達到170億美元,占出口額的5.2%。其中歐盟、日本、美國對我出口企業造成的損失占很大一部分。從實際現狀可以看出,在技術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上我國企業受到的限制很大。

1.據統計分析,中國的科技競爭力在51個國家中排名第32位,在2000萬人口以上的27個國家中排名第13位。也就是說,中國科技競爭力 在世界處于中等偏下水平。統計顯示,在質量認證體系上,美國已經建立了55種質量認證體系,日本則有25種,歐盟已統了9種。在國際標準的采用方 面,20世紀80初,美、英、法、德等國家的國際采標率(采用國際標準的比例)就已達80%,日本新制定的國家標準有90%以上是采用國際標準化組織 (1SO)和國際電工組織(1EC)的標準,而在我國,據統計19744項國家標準中,只有8628項采用了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采用率僅為 43.7%。另外從國際技術標準的制定權來看,幾乎都被發達國家控制了,在ISO和IEC的992個專門委員會中,僅美國、法國、德國、英國、日本五個國 家就占據了62%的干事國席位,而我國僅僅是其中五個專門委員會和分委員會的干事國。沒有技術,參與不了標準的制訂,當然只能受制于人被動地接受標準,標 準達不到,就只能被其他國家堂而皇之地拒之門外。

2.我國很多企業由于過去長期處于計劃經濟條件之下,對標準化工作缺乏足夠的重視,絕大多數企業都沒有專門從事技術標準的研究人員,而只是在 遭遇到技術性貿易壁壘之后才亡羊補牢。由于企業對標準戰略的參與度不夠,在我們國家缺乏起牽頭作用的企業制定行業標準,導致政府不得不出面制定強制性標 準。我們知道,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聯度相對于企業與市場來說是薄弱的,該強制性標準可能會與市場脫鉤,而且通常政府機構關注的都是國內市場而非國外市場, 這樣一來,強制性標準超過自愿性標準,與國際標準聯系不緊密,對于行業發展來說都很不利。而從國外標準實施技術標準戰略的經驗來看,在處理標準和技術法規 關系方面,目前以歐盟為代表的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一般采取下述立法模式,即技術法規僅規定安全、健康、環境保護等方面(參見WTO/TBT確定的有關 制定技術法規的正當目標)的基本要求,而所涉及的技術細節則通過指示性引用標準來解決;在沒有適用的標準的情況下,法規機構委托標準機構制定相應的標準供 法規所用。這種模式使技術法規和標準緊密聯系起來,使標準和技術法規形成了一個統一、嚴密和靈活的體系,既保證了對于有關方面(例如,一般安全問題)的基 本保護要求,又給了技術發展的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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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很重要且不容忽視的原因就是不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進口國的企業或相關行業,特別是那些沒有競爭優勢的企業或行業,會受到進口產品的影響,其利益遭受到嚴重損害。也就是說,設置壁壘根本上是為了保護本國相關產業和行業。由于各國在所處的經濟發展階段、技術水平、需求偏好與經濟稟賦等客觀條件上存在著差異,使得各國的技術性措施之間產生著分歧,為了保證自身的最大利益,各國間必然形成技術性貿易壁壘。

假設:A國和B國按照比較優勢進行分工和貿易;A國在甲產品生產上有優勢,B國在乙產品生產上有優勢,兩國分別從對方進口自己的劣勢產品,即A國從B國進口乙產品,B國從A國進口甲產品。A國和B國只允許采用技術壁壘方式(TBT)來限制對方出口,它們的策略及利得如下圖,所示,

理性的國家知道,如果雙方都不設置技術壁壘,他們都能夠從貿易中獲得0.5個單位利益,這對雙方來說,是一種“雙贏”的格局。但是,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是他們的占優策略。因為,在一方設置技術壁壘行為被允許的情況下,如果對方選擇不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那么他將獲得1個單位利得;如果對方選擇設置技術壁壘,他不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則會使自己造成1單位利益所得損失。相反,如果他選擇設置技術壁壘,他的利益所得損失為零。根據理性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則,每一個理性主體都會剔除嚴格的劣策略(不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去選擇設置技術壁壘。因此,盡管各國都知道不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能獲得一定的利益,但考慮到在其他國家設置了技術壁壘之后自身的利益會有損失,所以,為了能夠回避這種風險,各國最終還是有很強烈的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意愿。

2、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形成機理:壁壘設置方國內不同利益集團的博弈

技術性貿易壁壘既是各國之間相互博弈的結果,也是各國內部政治和經濟力量相互平衡的結果。在一個民主的政體中,多數人的意愿應該具有決定性的作用。但當少數利益集團受到損害時,迫于政治壓力或為了贏得更多的選票,政府往往采取了少數利益集團的建議。這與關稅的實施是相同的,關稅的采用必然導致消費者福利的損失,技術壁壘的設置給消費者帶來的是較少的產品選擇和較高的消費價格。但不同的是,技術壁壘的設置常常是符合了或者至少表面上符合了消費者的利益(保護消費者的安全和健康、保護消費者生存環境的潔凈和安全等),相關的壓力集團有更好的口實來要求技術壁壘。

技術性貿易壁壘政策運行會產生一定的市場結果,對經濟個體(包括生產者與消費者)有資源配置和福利影響,理性的經濟個體對不同的政策及其市場結果也有一定的偏好,必然會通過施加各種政治影響以實現自己的偏好,獲得利益最大化。消費者人數眾多,利益分散,每個消費者難以察覺自己在貿易保護下的福利損失,而且消費者更多的是注意他們在生產方面的地位,這個地位的維護和提高經常得益于進口保護政策。因此,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形成是一國內部政治和經濟力量相互作用與平衡的結果。

假設1:一國政府G有設置和不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兩種選擇,國內生產者P有生產和不生產產品兩種選擇,但生產的產品在同國外產品的競爭上沒有優勢,國內消費者C有購買和不購買國內生產者生產的產品兩種選擇。那么,我們可以建立如圖2的完全信息動態博弈模型:

由圖2模型可知,當政府選擇不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時,該種產品可以自由進口,消費者可以選擇購買國內生產的也可選擇進口的該種產品,由于進口產品的價格低于國內生產者的價格,消費者當然會傾向于花費2個單位的利益損失購買進口產品,但此時國家和國內生產者什么都得不到,則國內生產者就會要求國家對該種產品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政府也會認為如果這種情況長期存在,則會導致進口產品對國內的壟斷,國內生產者的大量倒閉,造成國家巨大的逆差,不利于本國該種行業的發展,從而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本國企業進行保護。當政府選擇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時,會對該產品的進口產生抑制作用,從而提高進口產品的價格,減少進口產品的數量。此時,盡管國內該種產品的價格高于國際市場價格,但會低于進入到本國市場的進口產品價格,對于消費者而言,如果選擇購買國內生產的該種產品,會造成自己3個單位的利益損失,國內生產者會得到2個單位的利益,政府得到1個單位的利益;如果消費者選擇購買進口產品則會造成自己5個單位的利益損失,國內生產者什么都得不到,政府能得到3個單位的利益。由于設置了技術性貿易壁壘后,消費者購買該種產品的支出增加了,會引起消費者的不滿,要求國家取消技術性貿易壁壘,從而形成了國家——國內生產者——消費者三方的博弈。但只有當國家認為國內該種產品已經具備了國際競爭力的時候,才會逐步取消技術性貿易壁壘。

假設2:一國內有兩個企業A和B,企業A已經從事某種產品的生產,并且在市場上具有穩定的銷售份額,且企業A可以通過要求政府是否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來打擊其他競爭者。企業B打算從事該種產品的生產,但是對企業A的競爭實力不完全了解,無法判斷企業A在企業B進入市場后的反應,此時,我們可以分兩種情況建立不完全信息靜態博弈模型:一是企業A是屬于行業領先企業;二是企業A是屬于行業一般性企業。具體博弈策略及利得見圖3和圖4:

在圖3中,由于企業B是該行業的新來者,在技術、銷售渠道等各方面都不會比企業A更有優勢,而企業A是該行業的領先者,企業B的進入對企業A的影響不是特別大,但是,當企業B選擇進入市場,且不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時,國外企業也會進入本國市場占去一定份額,所以企業B一定會傾向于要求本國政府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從而獲得更大收益。當企業B認為進入該市場所得到的收益太少而選擇不進入該市場時,對于企業A可以在本國市場上得到絕對多的收益,但是,如果要求本國政府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企業A便可以取得本國市場上的絕對壟斷。所以,無論企業B選擇進人還是不進入該產品市場,國內總會有企業要求政府要求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

在圖4中,因為企業A在該行業的競爭實力一般,所以企業B有可能在進入之后與企業A一統市場,由于這兩個企業本身實力都一般,會做各方努力,為自身減少競爭對手,擴大所得收益,所以,無論企業B進入市場與否,企業A都會要求政府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阻止國外企業進入本國市場。而當企業B進入市場后,就會同企業A一起要求政府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獲得最大收益。

總之,對國家而言,一方面,為了適應經濟全球化,加強與外國的貿易往來,盡可能地不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另一方面,又為了保護那些缺乏國際競爭優勢或者幼稚產業,不得不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對企業而言,設置了技術性貿易壁壘,無疑會為自己的產品減少競爭對象,可以得到更多利益;而對于廣大的消費者而言,不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會導致國內同類產品更強烈的競爭,消費者能夠獲得更多的產品選擇和較低的消費價格。所以,由于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對國內不同利益集團的利弊不一致,一個國家是否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設置何種程度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都是國內不同利益集團之間不斷博弈的結果。

3、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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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發展趨勢

從最近幾年國際上出現的一些貿易爭端看,技術性貿易壁壘呈現出以下趨勢:

1.1技術性貿易壁壘數量越來越多

與其他非關稅壁壘相比,WTO成員的TBT和SPS通報量最多且不斷增長。1995年以來,兩者的通報量由587件增至2002年的1429件,增長143%,占通報總量的比重由45%增至63%。截至2003年6月底,TBT與SPS的通報量達9361件,占通報總量的63%。此外,各國1995年TBT通報量為389件,1997年猛增至846件,此后大多數年份保持在600件左右。1995—2001年合計通報TBT達4321件,其中2001年TBT的通報量為571件。

1.2技術性貿易壁壘涵蓋范圍越來越廣

技術性貿易壁壘涵蓋范圍日趨廣泛。從產品形態看,不僅涉及初級產品,而且牽涉到所有的中間產品和制成品;從產品生命周期看,涵蓋了研究、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和消費以及處置等各個環節;從涉及領域看,從生產領域和貿易領域逐漸擴張至服務貿易和投資領域;當前已從有形商品擴張到金融、信息等服務以及投資、知識產權等各個領域。從WTO新一輪談判看,貿易與環境、貿易便利化、知識產權保護、農業等議題都將涉及新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另外除WTO允許采取的TBT外,其他國際公約如環保公約等規定的許多對貿易產生影響的技術性措施也歸于其范圍。

1.3技術貿易壁壘的擴散和仿效效應日益加劇

技術壁壘往往產生連鎖反應,由一個產品涉及到相關的所有產品,從個別產品擴展到整個行業,甚至多個行業,從一國擴展到多國甚至全球。如歐盟曾于2002年通過生態紡織品服裝新指令,將原來只有幾種紡織品和服裝的環境標志產品擴大到彈性纖維、亞麻和其他韌性纖維包括大麻、黃麻、含脂毛和其他蛋白纖維、人造纖維、聚丙烯纖維和紗線的整理劑等幾乎囊括所有紡織品和服裝。此外,一國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出臺,很容易被其他國仿效。

1.4技術貿易壁壘由自愿性措施向強制性技術法規轉化

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可以分為自愿性措施和強制性措施。自愿性措施多以生產者自愿為原則決定是否申請認證,如ISO9000、ISO14000、各種環境標志認證、有機食品認證等。近年來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便是很多自愿性措施與強制性措施結合使用,并有向強制性法規方向轉化的趨勢。如進入歐盟的產品要通過CE、CS等產品質量認證,進入美國的機電產品須獲UL認證,藥品須獲FDA認證,進入日本的很多商品須獲G標志、3G標志、獲ST標志等。

1.5技術升級、知識產權、環保等因素的存在使技術壁壘更加苛刻

一方面由于科學技術的進步和技術創新的深入,一些國家尤其是WTO發達成員,使用更加先進的檢測設備、手段和方法,對進口產品的要求更加嚴格和苛刻,對標準的規定更加細致。而且在每類產品、每項標準、每種技術壁壘措施背后,知識產權開始成為其重要支撐。另一方面,伴隨著人們對全球環境問題和人類生命安全問題的關注,發達國家日益提高技術標準和技術法規中對這些方面的要求。2001年7月,歐盟實行新的茶葉農藥殘留量檢驗標準達118項,其中有些農殘限量標準提高了100—200倍。

1.6發展中國家越來越重視技術貿易壁壘,但發達國家總體上仍占優勢

近年來,發展中國家越發重視技術壁壘的引進,實施貿易保護措施的比例在逐年增加,發展中國家之間的貿易壁壘逐步加強。據WTO統計,1995年—2001年發展中國家TBT通報合計達2429件,占43.79%,且自1999年以來,發展中國家TBT的通報量已超過發達國家。然而,從TBT通報量的增速來看,發達國家明顯超過發展中國家,這說明經濟和技術發展水平直接影響著運用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水平。不管在TBT的技術層面和保護自身利益方面,還是國際協議和多邊貿易談判的主導權方面,發達國家都發揮著顯著優勢。

1.7區域自由貿易協定正成為新的技術壁壘措施

全球區域一體化的迅猛發展,世界越來越呈現區域化的特征,地區性或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正成為新的貿易保護方式,它使貿易保護從國家保護轉向力量更加強大的集體保護,地區性自由貿易區對區域外國家的歧視形成了事實上的貿易壁壘,技術性貿易壁壘從而呈現出明顯的區域化特征。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區域化特征目前在歐盟表現較為突出。自2004年5月1日,歐盟成為一個有25個成員國的貿易集團,其有關進口產品安全、衛生、環保的TBT措施統一了產品進入歐共體市場的技術要求,也提高了產品進入的門檻。

2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對策選擇

由于其隱蔽性、可操作性及限制性強的特點,技術性貿易壁壘已成為我國企業面臨的第一大非關稅壁壘。為此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2.1將政府協調和企業參與緊密結合,建立和完善技術壁壘預警機制

建立預警機制,有利于企業應對產品出口中遭遇的信息壁壘。作為技術壁壘的主要形式之一,信息壁壘極易成為一國產品出口中遭遇的首要問題。若一國信息不通暢,對另一國技術法規和標準的修改信息不得而知,就會因繼續按其原先要求生產而造成重大損失。因而,政府應盡快建立技術壁壘預警機制,集中研究技術壁壘對我國主要出口產品的影響,充分利用世貿組織各成員方和一國駐外經商參贊處等機構獲取有關信息,并及時通報給相關企業,以成功應對技術壁壘。

2.2推廣國際標準,加強我國參與國際化標準活動

國際標準是當今世界處理國際糾紛的重要基礎,推廣和使用國際標準是突破技術壁壘的根本途徑,有利于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出口產品質量。積極參與國際化標準活動,不僅能有效地將本國標準納入國際標準中,而且可以通過這種手段保護本國利益。許多工業發達國家積極承擔ISO委員會秘書工作,以增強在國際貿易和國際標準制定方面的優勢,與此相比,我國在參與國際標準化組織活動方面顯得遠遠不夠。

2.3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產品質量和環境競爭力

消除技術差異和提高產品環境競爭力是應對技術壁壘的關鍵。一方面,通過技術創新來提升產品檔次,加大對核心技術和主導產品的研發力度,發揮在技術創新過程中的先發優勢和后發優勢,可以作為應對技術壁壘的重要內容。另一方面,隨著消費者對環保意識的不斷加強,環保因素在產品競爭力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獲得環境管理系列標準認證的企業,也更易在貿易談判中取勝。

2.4建立雙邊或區域合作與協調機制

從戰略性的角度,為我國出口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的國際環境,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和那些與我國技術性貿易摩擦較多的國家建立雙邊磋商與調節機制,以攻克技術壁壘。隨著技術性貿易壁壘凸顯一系列新趨勢,建立雙邊或區域合作與協調機制越來越成為消除這一新型壁壘的重要途徑。

參考文獻

[1]麥文偉.技術性貿易壁壘發展新趨勢及策略選擇[J].中國檢驗檢疫.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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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貿易自由化呼聲的高漲和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的加深,貿易壁壘在國際組織的規范和各國之間相互協調的努力作用下逐步得到了降低。在這種背景下,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簡稱TBT)正在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憑借自己在技術上的優勢,越來越多的采用具有針對性、靈活性、廣泛性、隱蔽性和強制性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作為保護本國產業的重要手段。雖然WTO規則就如何實施技術性貿易措施制定了規范,以減少對貿易的扭曲,但由于各國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技術法規和標準差別很大,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經常面臨歧視性TBT措施限制。我國在加入WTO后,由于技術水平、出口產品結構等方面的原因,近年來我國產品出口尤其是中小企業產品出口頻頻遭遇發達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在這種背景下,分析中小企業屢屢受限的原因,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顯得意義重大。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含義及構成體系

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簡稱TBT,是指為了限制進口所規定的復雜苛刻的技術標準、衛生檢疫規定,以及商品包裝和標簽規定,這些規定往往以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類健康、保護生態環境、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等為由,通過頒布法律、法令、條例、規定、建立技術標準、認證制度、衛生檢驗檢疫制度等方式,對外國進口商品制定苛刻的技術、衛生檢疫、商品包裝和標簽等標準,從而提高對進口產品技術要求,最終達到限制其他國家商品自由進入該國市場的目的的一種非關稅壁壘措施。

技術壁壘體系主要由技術法規與標準、質量認證制度、標簽和包裝要求、商品檢疫和檢驗規定、環境壁壘和信息技術壁壘等六個體系構成。

二、中小企業出口屢遭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原因

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我國出口產品遭遇國外的技術壁壘也不斷增加,而相對于大型企業而言,中小企業遭遇國外的技術壁壘頻率更高,對企業的不利影響也更大。究其原因,有以下的幾個方面:

1.出口產業的弱質性

我國科技水平落后于發達國家,由此導致我國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低及質量水平不高。我國相當多的企業技術裝備落后,即使在改革開放后引進了許多生產技術裝備,也是發達國家在進行產業結構調整時,淘汰下來的20世紀80年代、甚至六七十年代的生產設施,造成我國的產品質量實際水平落后于發達國家10年~20年。而世界范圍的產品質量的迅速提高和質量標準不斷更新,使得我國的出口產品更易受到發達國家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這方面的問題,中小企業由于在理念、資金等方面相對較弱而顯得尤為突出。

體現在出口商品結構上,雖然近年來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得到較快增長,但在總出口中占的比重還很低,中小企業的出口產品以附加值低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和資本密集型產品占出口主導地位。

2.環保意識薄弱、經營理念落后

目前,大多數發達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是借環境保護之名行貿易壁壘之實。而我國的相當部分中小企業由于在生產過程和包裝上缺乏環境保護意識,仍然停留在以消耗能源、資源,甚至不惜采取掠奪性、毀滅性經營模式來換取經濟增長的發展階段,一方面對生態造成難以恢復的破壞;另一方面使得很多企業達不到綠色認證標準,出口受阻。3.對技術性貿易壁壘不夠熟悉和重視

我國目前在質量管理上存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且這些標準絕大多數低于國際通用標準或與國際通用標準不接軌;大多數企業對IS09000、IS014000不甚了解,對歐盟、美國、日本等地的區域性標準就更是知之甚少,對主要貿易對象國的技術手段缺乏了解。政府在宏觀上對企業的指導也僅僅停留在對諸如IS09000、IS014000等國際通用標準的宣傳上,至于企業如何通過這些標準認證,政府沒有什么實質性的指導措施。同時對WTO的TBT/SPS協議的普及力度也不夠。

三、中小企業出口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建議

1.提高創新能力實現技術超越

對出口企業而言,跨越技術壁壘的最根本的途徑是提高企業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出口企業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主要依靠兩個途徑:一是通過技術轉移。二是通過技術創新。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來源于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對于中小企業而言,技術創新顯然是更可行的方法。因此企業應該加強對R&D的投入,研究并開發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主導產品,降低生產成本,從而最終掌握競爭的主動權,打破技術壁壘的封鎖。

2.大力推動企業實行標準化

企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技術標準是提高企業產品質量、增強產品市場競爭力的有效途徑。加速企業標準化進程,促進企業更快與國際接軌,是消除和解決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重要措施,企業要加強合格認證工作。合格評定是技術法規、標準的實現過程,不管多么嚴格的技術法規、標準,最終都要落實到合格評定上。因此,合格認證就成為企業沖破技術行貿易壁壘的有利武器。產品認證要有所選擇,因為發達國家都有自己在國際上較有影響的產品認證標準,企業產品出口到哪個國家或地區,就要通過他們所要求和認同或承認的認證,并獲得相應標志,如IS09000國際質量體系認證、IS014000國際環境管理體系標準認證、OHSAS18000職業健康與安全體系認證等等。所有這些認證,都是對企業品質的肯定,它能向公眾證明其高品位的良好形象,為企業帶來商機和利潤空間。企業的技術人員應對安全規則有一定的了解,從產品研制開發開始,就應該按照相關規則,有針對性地根據出口目標市場進行生產,并在權威認證機構的協助下,從產品的原料、結構、包裝等各個細節嚴格把關,從而保證產品能順利地通過各國設置的技術壁壘。

3.貫徹“綠色”理念,實施綠色營銷

企業應搜集綠色信息、開發綠色產品、設計綠色包裝、制定綠色價格、建立綠色銷售渠道及開展綠色促銷等。企業一方面通過自身的綠色形象在新的國際市場環境中提高產品的環境競爭力;另一方面本身也承擔著相應的社會責任,對公眾的消費行為存在導向和強化作用,這有利于開拓綠色產品市場。

4.了解和熟悉TWO的相關規則

只有了解了游戲規則才能夠更好的參與到游戲當中,以減少進入國際市場的盲目性,必要時運用WTO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維護自己的權益。對于中小企業來說,有一項迫切的任務,就是要加強加深對國際規范的了解。并且遵循這些規則,防止由于不了解規則而帶來不必要的經貿摩擦、糾紛和損失,學會充分利用WTO的規則合法保護自身的利益。

參考文獻:

[1]宋明順:《WT0〈貿易技術壁壘協議〉規則實踐及對策》.中國計量出版社,2002年

篇(9)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迅猛發展,國際貿易中的關稅壁壘正被逐步取消,傳統的非關稅壁壘活動空間也日益縮小,以人類健康、生態環境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面貌出現的技術性貿易保護主義逐漸抬頭。世界貿易組織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Agreementon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簡稱TBT協議)也積極鼓勵協議的各參加國制訂技術法規和標準,并推行評審制度,來推動技術進步和產品質量的提高,從而出現了國際貿易中商品的進出由價格、關稅調節變成了由技術指標或技術指數或法律、法規來調節的趨向。作為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第九大出口貿易國,我國出口正面臨著越來越多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二、發達國家對我國出口商品實施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具體表現

我國目前對美國、日本、歐盟等國的出口占我出口總額的47.8%。由于這些國家科技發達、技術水平高,客觀上對我出口產品形成技術性貿易壁壘壓力。實際上,早在1980年,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DA)就開始限制和禁止我國中草藥進口,而進入90年代后,發達國家對我出口實施技術性貿易壁壘更是愈演愈烈,主要表現為:

1.涉及出口商品品種多、范圍廣。

我國的出口商品中,不論是傳統的農產品、紡織品、玩具,還是新近開發的高新技術產品,都不同程度、不同內容地面臨著技術性貿易壁壘,且技術性貿易壁壘已從原來的商品流通領域擴大到生產、加工領域。現在越來越多的國家意識到,應從商品生產的全過程來控制質量,防止污染,有效利用資源,要加強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環境保護與認證工作,所以要求進口商品的生產加工方法也必須符合本國的有關法規和標準,以保護本國的相關產業。如歐盟多次就我國的肉類產品加工過程的環境與衛生問題進行檢驗,由此構成限制我肉類產品出口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在綠色技術措施興起的今天,ISO14000所要求的清潔生產也成為許多國家限制我國產品準入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同時,由于受工業整體水平的限制,所遇技術性貿易壁壘問題還體現在外國對我產品的包裝、標簽要求、檢驗和檢疫規定、環保、電子商務等方面設置的限制,技術性貿易壁壘已成為阻礙我國出口貿易發展的首要非關稅壁壘。

2.涉及的金額越來越大,后果越來越嚴重。

1998.9.11,美國規定必須對所有來自中國的木質包裝物采取嚴厲的檢驗,確保所有純木材的包裝材料都經過高溫處理、熏蒸或防腐劑處理,否則,所有運來的貨物將一律被拒絕入關。這涉及每年從中國進口的大約100萬個集裝箱。按美國要求的方法對木質包裝進行處理,不僅耗費很長時間(一個40英尺貨柜消毒要用7-10天的時間),而且消毒費用也很高(900-1000美元),包裝成本將增加1/3,直接損失數億美元;我國出口產品尤其是機電產品廣泛采用了木質包裝,因此,該禁令至少間接影響到中國對美出口總額的1/3,約130億美元。1999.6.1,歐委會在未向中方做任何通報,也沒有任何磋商的情況下,以中國出口產品的木質包裝不合格為由,單方面決定對中國輸歐產品的木質包裝實行新的檢疫措施,而且該緊急措施的實施日期為6.10,幾乎沒有給中國出口商任何寬限時間,據統計,此舉影響中國60-70億美元的對歐出口。

3.標準高、多、且又復雜多變。

標準不斷提高。美國提出禁止進口未實施管理體系國家的水產品和肉、禽加工食品。日本也在2000年開始對進口蔬菜施行HACCP體系管理方案。日本、英國、加拿大等國規定花生中的黃曲霉素含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二十;美國、加拿大規定日用瓷器中鉛含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七;日本規定茶葉中農藥殘留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零點二至零點五。

標準和規范名目繁目。發達國家在涉及安全、衛生、環保等方面標準和規范不但名目繁多,而且都是以國家的法律、法令形式公布的,其中美國有2.5萬個,英國有2.2萬個,德國有1.6萬個,日本僅在農殘限量方面的標準就多達6000多個。

標準復雜。美國常見的產品認證標準分別對計算機、玩具、無線電設備、電視、傳輸設備、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設備、紡織品等進行認證,進口商只有拿到相關許可證后,才允許通關放行。而日本除JIS、JAS兩個技術標準體系之外,具有日本特色的行業協會、專業團體也在行使自己的規格認證權力。

標準多變。發達國家經常對技術法規和標準進行修訂和補充,其它國家在信息不暢的情況下,按進口國的原先要求生產商品,在出口時就會遭遇“信息壁壘”。

4.一些技術性貿易壁壘帶有明顯的歧視性。

我國肉類生產居世界前列,但是目前對美國的肉類出口基本上還是空白,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美國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采用拖延等方式拒絕接受我國企業進行有關檢驗和審查的申請。美國還對我國出口水產品加工廠實施"HACCP"注冊制度,對我國出口罐頭的生產加工廠實行“低酸登記”。更有甚者,美國部分企業正在推行“社會責任管理系統”(SA8000)認證,把人權標準與進口貿易結合起來,其用意不是維護人權和社會責任,而是試圖抬高勞動力成本,削弱我國及其它發展中國家人力資源豐富的比較優勢。

美國和歐盟為了限制我紡織品對其出口,調整了原產地規則,輕而易舉地達到了限制的目的。由于大米市場的疲軟,日本對我國大米進行104項藥殘和農殘檢測,不但技術指數項目多,而且檢測手段也相當繁雜,而對其市場上國內生產部分卻沒有如此多項的檢測。

三、我國屢遭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限制的原因分析

我國出口產品面臨著越來越多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1.技術性貿易壁壘已成為一種新的貿易保護主義工具。

借保護消費者之名,把技術法規和標準當作一種技術性貿易壁壘,是各國政府或多或少,或明或暗的貿易保護主義手段。由于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制定主動權掌握在各國政府,不需要通過國際組織的批準,世界貿易組織對它的限制也很少,因此,與實施程序復雜,實施過程長的反傾銷相比,它具有可操作性和見效快的特點。越來越多的發達國家通過此手段,短期內即可達到限制進口,保護本國市場和相關產業的目的。

2.我國已成為世界貿易大國。

改革開放20年來,我國對外貿易得到長足發展,進出口總額已從81年的400多億美元上升到2000年的4743億美元,我國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世界第九大出口國,引起了世界各國的關注。

3.我國出口產品檔次低,結構單一。

我國出口商品種類主要集中于紡織、輕工和農副產品等勞動密集型產品,由于生產條件較差,技術水平落后,造成出口商品質量不高,據專家估計,我國產品質量實際水平落后于發達國家10-20年,而隨著全球質量水平和檔次的迅速提高,國際標準不斷提高,我國產品出口的技術性門檻也隨之提高,出口商品技術性貿易壁壘增加。以紡織品和服裝為例:從1994年起,德國、法國、荷蘭和日本相繼頒布法規,禁止某種染料的服裝和紡織品進口,并對進口服裝附件進行了嚴格規定,使環境因素成為繼配額和原產地限制之后,我國紡織品和服裝出口的又一重要壁壘。

4.我國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宏觀管理也存在嚴重不足。

我國目前在國家標準中只有10%采用了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我國標準體系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標準多而雜,造成產品質量標準的多樣化,令人難以掌握。我國對國際通用的標準和技術性管理措施知之不多,對主要對象國的技術性手段缺乏了解,不能對我國出口企業在宏觀上加以指導。

此外,我國許多企業質量管理意識、衛生檢疫意識、環境意識淡薄也是一個重要原因。例如,養殖業已成為農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但養殖戶為了實現飼養的高效率,大量用藥以控制疫病,而毫不顧及動物內藥物殘留對人類健康的威脅;為了促進動物生長,盲目使用激素類藥物,而不問其對人體的影響。

四、我國的對策思路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外國對華貿易中原有的配額等數量限制和其他限制性手段,將失去作用,迫于國內企業界和勞工組織等方面的壓力,外國政府必將采取其他符合國際規則和國際慣例的手段對國內某些產業、市場、就業等進行保護。由于技術性貿易壁壘具有合法性、隱蔽性、可操作性等特點,必將成為重要的保護手段。為此,我們應積極探討對策并盡快加以落實,具體地講:

1.建立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預警機制。

政府有關部門應盡快建立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預警機制,充分利用世界貿易組織各成員方在《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和《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下提供有關技術標準、法規的國家級咨詢點,我駐外經商參贊處等機構收集、跟蹤國外的技術壁壘和綠色壁壘措施,建立中國國家技術壁壘信息中心和數據庫,并及時地將信息反饋給有關部門和企業,讓他們做好防范工作,采取積極措施突破國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我們還應充分利用《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中有關發展中國家特殊和有區別的待遇這一原則,堅決反對發達國家提出也我國的經濟發展、資金和貿易等方面不相適應的標準。對于歧視性規定,我們要堅決予以反對,采取雙邊磋商,或在入世后訴諸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等方式,謀求非歧視性的貿易環境。

2.加強國際認證工作,建立與國外權威認證機構的相互認可機制。

認證是證明企業所生產的產品、管理體系符合某種標準、法規的合格評定程序。由于認證是依據國際慣例對產品進行評價和管理的一項工作,特別是依據國際認證制度開展的認證工作,得到了有關國際貿易和關稅組織的認可,并作為貿易各方接受進貨、簽定合同的重要條件之一。所以我們應廣泛深入宣傳、大力推廣ISO、IEC等一系列國際性標準的認證,進一步擴大生產企業認證覆蓋面,使我國更多產品獲得走向國際市場的通行證。我們要加強與更多國際權威認證機構的交流與合作,簽定認證協議,實現雙邊認證。對進口國需要通過有關認證的產品,檢驗檢疫部門要按照認證協議的要求和認證標準,幫助企業建立相關的質量保證體系,以減少貿易摩擦。我們要積極建立與國際和國外權威機構認證的相互認可機制,相互承認彼此的認證可以節省產品在重復認證中的巨額花費。按照國際標準的要求,加強對認證機構、實驗室的考核和管理,進一步提高認證水平和國際信譽,使我們更多的認證機構和實驗室取得外國,特別是發達國家權威機構的認可和授權,為企業取得國際認證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如歐盟以外的認證機構可通過政府間、認證機構間相互承認合格評定的協議獲得歐盟授與的“被指定機構”的資格,從而使自己的產品在國內獲得認證后,即可順利進入歐洲統一市場。

3.制定與國際標準一致的國家標準。

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引入技術規定和技術標準,技術規定是指強制適用的標準,而技術標準則指自愿標準。技術規定應基于國際標準,世界貿易組織要求各成員國積極參加國際標準化組織及其它國際性標準組織。在執行自愿標準方面,要求各成員國以國際標準作為國家標準的基礎,在資源允許的限度內,參與產品的國際標準的制定,以在強制適用標準和自愿標準方面走國際接軌的道路。因此,我們應制定與國際標準一致的國家標準。同時,要廣泛宣傳推廣國際質量認證標準和發達國家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讓生產企業在掌握國際標準的基礎上去安排生產,以使產品符合進口國要求,這對擴大出口貿易,加快對外貿易的發展都有較大的幫助。

4.出口商品生產企業要完善質量標準體系,為質量管理國際接軌打好基礎。

篇(10)

按照WTO的要求,國家質檢總局于2003年6月設立了中國WTO/TBT國家通報咨詢中心,建設了技術性貿易措施網(即中國WTO/TBT-SPS通報咨詢網),負責中國對外TBT-SPS通報、WTO的TBT-SPS通報,并提供在線評議和評議反饋。目前,主要省市都建立了WTO/TBT-SPS通報咨詢中心,建設了相關網站。很多省市為了節約成本和盡快啟動,將WTO/TBT通報咨詢網作為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府網站的一個子網建立和運行,如北京、天津、廣東、湖南、吉林、貴州等;有的依托標準化研究院網站建立,如上海、廣西、安徽、甘肅等省市;而有的則建立單獨網站,如廣東、河北、山東、福建等省。各級政府利用網上通報咨詢制度向本地企業提供WTO成員的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等方面的信息通報和技術咨詢服務,幫助企業了解貿易國準入政策及技術要求。

(二)部分省市建立了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系統

國內首個完整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機制是廣東深圳于2004年5月正式推出并投入運行,之后,廣州、上海、北京、浙江、山東、江蘇等地陸續建立了預警信息網絡(見表1)。由于各地的進出口地區和商品結構不同,其預警系統也各具特色:深圳主要搜集歐盟和日本的標準,開發了自動預警信息平臺,可自動向相關企業發送預警信息;上海主要搜集歐美標準,建立了預警信息自動判斷系統,也實現了通報信息對企業自動發送;福建省主要針對歐盟REACH&EuP建立預警信息平臺;廣西重點搜集東盟國家的技術法規、標準和質量認證信息;廣州市建立了“技術性貿易壁壘聯合應對體系”,是第一個集政府、技術機構和企業力量的聯合應對體系,成為全國WTO/TBT網站的領先者。

我國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系統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服務內容同質化,服務層次淺顯化。雖然各省市的預警系統名稱不一,但服務內容基本相似,都局限于信息通報、法律法規查詢和案例查詢,而分析、研究和咨詢功能薄弱,企業需要的有針對性的決策服務缺乏,工作停留在表面的粗淺階段。各地預警系統重復建設,不但造成資金巨大浪費,更造成資源分散,導致提供信息的深度不夠,針對性不高,服務層次低下。

2.信息格式不統一,資源共享困難。由于各自為政,缺乏協調溝通和統一管理,各地方預警系統信息格式不統一,缺乏規范,信息資源共享困難。每一套預警信息系統都有自己的數據結構,格式不一,名稱各異。許多語義相同的名詞在不同系統中有不同的表達方式,影響了不同平臺間的相互交流,而且容易引起歧義。

3.時效性不強,預警效果有限。首先是信息收集不及時。往往進口國的相關措施已經開始實施,并且對我國出口造成了損害,有關方面才開始收集信息,沒有起到預警作用。其次是信息傳遞不及時。由于政府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工作效率低下等原因,信息不能及時傳遞到企業,使企業失去了應對的寶貴時機。再次是企業對于信息的反應不夠迅速。企業缺乏對信息進行分析和判別的能力,存在某些顧慮,不能做出快速反應,導致預警效果有限。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管理體制不合理。這是造成預警系統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我國現行的預警系統以行政區劃為單位,沒有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系統統一的管理體制,使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制定、和管理主體呈現多元化,造成各地各部門各自為政的重復建設。例如,北京有兩套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系統,一套隸屬于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另一套隸屬于北京市商務局。兩者的區別在于前者的預警系統以信息通報為主,而后者的預警系統在信息的基礎上借助行業專家加入分析、研究和咨詢的功能。實際上兩套系統有許多職能重疊的地方,不僅造成資源浪費,而且容易出現互相扯皮、企業無所適從的現象。

2.行業協會作用有限。同政府功能相比,行業協會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可以代表會員企業的利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解決國際貿易糾紛,同時它不接受WTO規則的直接管制。我國入世后企業遇到了日益頻繁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造成較大損失,相關行業協會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我國的行業協會發展歷史較短、組織功能有缺陷、缺乏獨立的行為能力,不能與國外行業協會平等對話,在應對貿易壁壘過程中傳達信息不及時,不能有效協調、監督和約束企業的行為。

3.企業應對不積極。首先,企業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特點和發展趨勢缺乏明確的認識,不懂得利用WTO規則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其次,出于成本和風險因素考慮,中小企業存在“等、靠、搭便車”等消極思想,寄希望于政府、行業協會或大企業,出面應對不積極;再次,企業在應對貿易壁壘時單打獨斗,聯合應對的局面尚未形成,應對結果不令人滿意。

建設完善我國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系統的對策

(一)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

現階段在預警系統建設初期,政府仍需發揮主導作用,搭建科學、合理的組織結構體系,理順政府、行業協會、企業、研究機構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實現預警機制運行市場化。

1.明確主管部門,形成多層次互動預警體系。主管部門是整個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系統的神經中樞,是改善預警系統運行機制的關鍵所在。商務部應該擔當起主管部門的職責,統一指揮、調度、協調各方面資源,負責組織、協調其它相關部門和機構的工作,使各駐外經濟商務參贊處、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研究機構在統一框架內協同工作,徹底改變目前各部門各行其是,多個部門職責、職能重復的現象。地方則由商務局聯合質監局負責預警機制的架構設計、方案規劃、資金籌措和人員管理。

預警系統要想取得良好效果,要將政府部門的主導、研究機構的支持、行業協會的協調和企業的參與有機結合,形成多層次互動預警體系,實現由被動應對到主動應對、直至戰略應對的目標。政府、研究機構、行業協會和企業四個層面要明確分工,通力合作,形成良性互動、相輔相成的關系體系,共同推進預警機制的運轉和完善。

2.預警機制運作逐步市場化。實現市場化、專業化運營,是預警系統可持續發展的根本途徑。隨著預警機制運行步入正軌,政府應逐步退出具體管理,轉由中介機構負責管理,把中介機構提升為標準研究院,以便于更好地發揮其職能。網站運作則交給技術服務公司承擔,采用市場化運營方式,逐步向商業化、專業化網站轉變。要改變由國家財政單一投入的方式,通過改革,拓寬籌資渠道和來源,鼓勵地方、社會中介機構和企業共同參與投入資金,體現“誰出資,誰受益”的原則,激發全社會建設預警系統的積極性。

(二)發揮行業協會的主體作用

行業協會作為主體建立預警系統的做法在發達國家非常普遍。首先,行業協會作為企業的代表,在收集信息方面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應該成為預警系統的信息傳導樞紐。其次,行業協會從技術和法律層面對國外貿易措施進行科學性和合法性評估,為政府應對貿易壁壘提供科學、合理化建議,協助政府解決貿易爭端。再次,行業協會應該與利益一致者(如進口商、消費者)建立同盟,向國外政府和機構闡述我國企業和產業的意見,建立共同交涉機制應對貿易壁壘。

(三)提高企業的應對能力

首先,企業要提高認識,積極應對國外貿易壁壘。企業要增強維護自身利益的意識,克服“怕輸、怕難、怕花錢”的心理,當遭遇國外貿易壁壘時,及時向政府部門和行業協會投訴,并且積極參加應訴,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其次,實施技術創新策略,提高產品國際競爭力。要想從根本上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企業必須加強技術創新,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提高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增強國際競爭力。

參考文獻:

1.藍公華.構建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系統.蘭州學刊,2006(4)

2.孫敬水,殷寶慶.發達國家行業協會在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中的地位、作用及對我國的啟示.管理現代化,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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