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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匯總十篇

時間:2022-02-04 10:00:45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小規模納稅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篇(1)

本年累計數據本年累計數據就是從當年年初截止到所屬日期的數據,這是一個合計數據,包含了本期數據。所以填寫申報表的時候,要分清楚數據是本期數,還是本年累計數。

填寫專用發票數據小規模納稅人本身是不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但是可以讓稅局的工作人員幫忙開具。此部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數據填寫在第二欄,第一欄填寫:第二欄和第三欄的合計數,小規模納稅人自己開具的普通季度超過9萬的,數據填寫在第三欄。

填寫普通發票數據小規模納稅人自己開具的普通發票數據,填寫在報表的第十欄,第九欄填寫:第十欄,第11欄,第12欄的合計數。強調一下:第十欄是填寫季度不超過9萬的普票數據,超過9萬的填寫在第3欄。

篇(2)

一是起征點偏低。現行增值稅起點規定,銷售貨物的為日銷售額2000元~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1500元~3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150元~200元。按照這一起點規定,一個從事 商業零售的小商販,一般毛利率為15%左右,也就是說,其稅后收入水平是相對低的,還不到一般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線,這顯然不公平、不合理。

二是征收率偏高。現行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工業企業為6%,商業企業為4%。表面上看,比增值稅的法定稅率17%、13%低得多,但是由于小規模納稅人的進項稅不能抵扣,實際稅負要大大超過一般納稅人。

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使小規模納稅人的生產、銷售人受到雙重影響,進項稅金不能抵扣,使其進貨成本增加;購貨方因不能足額抵扣進項稅額而不愿購買小規模納稅人的貨物,交易便發生困難,使其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與一般納稅人相比處于不利地位。同時,小規模納稅人采用固定征收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使其稅收負擔與其經營情況不能發生直接關聯,而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而變成含稅成本,也使其成本高于一般納稅人。在銷售時,又要在含進項稅額成本的基礎上再加上依征收率計收的增值稅,等于征了兩道稅,導致小規模納稅人的產品價格明顯高于一般納稅人,顯然不利于其正常參與市場競爭活動。

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主體的小企業,或比小企業更小的微型企業,是吸收勞動力就業的最基礎的組織單元。從國外的企業結構與勞動力就業的關系看,發展中國家每千人一般為20個~30個企業,發達國家每千人一般為45個~55個企業。其中95% 的企業是中小企業或微型企業。每個企業的平均就業規模為9人~15人,全社會有65%~80%的勞動力在這些企業中就業。根據我國2004年進行的一項普查,包括微型企業和中小企業的個體經濟,每千人只有3.1個企業,大大低于國外的一般水平。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數量近年來下降很快,與中國經濟增長很不相配,對提升就業率很不利。

據官方數據,全國2008年上半年67000家規模以上的中小企業倒閉。作為勞動密集型產業代表的紡織行業中小企業倒閉超過10000多家,有三分之二的紡織企業面臨重整。全國約十分之一的規模以上中小企業在2008年上半年工業增加值增長率接近30%,較2007年同比減少15%。2008年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瓶頸尤為突出。據銀監會統計,2008年第一季度各大商業銀行貸款額超過22000億元,其中只有約3000億元貸款落實到中小企業,只占全部商業貸款的15%,比2007年同期減少300億元。中小企業融資面臨前所未有的困難。

這是一個危險的信號。大批中小企業的倒閉只是經濟衰退的開始跡象之一,隨著經濟形勢繼續惡化,還將會有更多的企業倒閉,一旦形成某種骨牌效應,將后悔不迭。

中小企業的大量減少不能不說與稅收有著直接的關系。有調查數據表明,人們普遍認為,政府對中小企業扶持最好的體現是“降低稅負”,占被調查企業的77%;另一項對上海480家小企業的調查也顯示,“企業對政府的希望”依次是減輕小企業負擔、減少稅負和解決融資問題。在人們看來,政府減稅比融資更重要,更急迫。

因此,增值稅轉型涉及小規模納稅人這塊改革,采取以下調整措施為好:

篇(3)

隨著增值稅由生產型到消費型的這一轉變,增值稅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有所下降,一般納稅人的稅收征管也逐漸趨于合理、完善。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按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核算的企業開始出現。試圖找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征收管理辦法中的不完善之處,能夠更加有效的保護小規模納稅人的權益,促進其健康發展。

【關鍵詞】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管辦法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產生

我國的稅制結構是以流轉稅為主的,而增值稅則是流轉稅的一大稅源。為了既能夠簡化增值稅的計算和征收,又能有利于減少稅收征管漏洞,將增值稅納稅人按會計核算水平和經營規模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類,從而采用不同的增值稅計稅方法。對增值稅納稅人的劃分,能夠很好地適應納稅人經營規模、財務核算水平有差距的實際情況,有利于稅務機關加強重點稅源的管理,也簡化了生產經營規模比較小的納稅人稅款的計算繳納。但僅從稅負均衡,促進各類納稅人公平競爭,以及從整體上規范增值稅管理的角度來看,在現實的稅收征管中,在一定程度上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規范上存在一定的問題有待去解決,在以后的稅制改革變化中能夠得以調整和完善。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定義

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具體來說就是,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或者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年應納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三、當前小規模納稅人征管中存在的問題

1.比重過大導致優越性難以體現。隨著我國經濟環境發展變化,小規模納稅人的隊伍愈加龐大。這影響了增值稅課稅機制的正常運作及其積極作用的有效發揮。雖然我們不能夠按照兩類納稅人的比例來判定增值稅的征管是否處于一個合理的狀態,但是小規模納稅人是按照3%的征稅率在征收增值稅,這個隊伍的擴大,實質上卻是把占著增值稅納稅人絕大多數比例的小規模納稅人排除在了增值稅規范化課稅的范圍之外。這使得增值稅的一些優越性很難在小規模納稅人身上體現出來,在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使得增值稅的實施失去了一定的意義。

2.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限制。根據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規定,小規模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在經營過程中出現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就要到有關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并且只能夠按照其相應的征收率填寫開具應納稅額。如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貨物,并且取得了有關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他也只能按照相應的征收率計算出的納稅額來抵扣。而如果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處購進相同貨物,就能夠按照取得貨物的稅率17%來進行抵扣。這使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貨物時會造成稅負的明顯加重。這也間接使得小規模納稅人在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行交易的過程中處于一定的劣勢地位,由于缺乏與一般納稅人進行交易中起到銜接作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交易發生困難,購貨方會因為不能足額抵扣進項稅額而不愿意同小規模納稅人進行交易,在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貨物等。

3.征收過程的漏洞。根據劃分標準的我們可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大多數是一些具有一定規模的大企業,而且在目前稅收征管的具體實施情況下,一般納稅人由于其規模以及稅收數額的巨大,使得其稅款相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說比較容易征收,還有在金稅工程的管理實施中,使得一般納稅人使用的專用發票很難出現什么問題。而小規模納稅人使用的普通發票還存在一定的空白和漏洞。偷稅、漏稅的情況也就比較容易發生。

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管辦法的改進建議

1.合理界定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在對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劃分的標準中,應該改變這種用銷售額的多少來進行劃分的生硬規定。比如對于從事生產加工和經營生產資料的納稅人,由于他們處于商品流轉的中間環節,起著非常重要的銜接作用。為了能夠使得增值稅的鏈條保持一定的完整性,應該使生產場所比較固定,產銷環節比較容易控制,并且基本能夠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都核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降低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求。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在生產經營上確實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該允許其按照17%或者13%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開具發票進行相應的抵扣。

3.實行科學的征收管理。要加大稅法宣傳力度,針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法人代表以及主要負責人等及時宣傳有關小規模納稅人的相應政策,并及時接受小規模納稅人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問題以及建議。明確發票使用以及偷稅漏稅的法律責任。對小規模納稅人要進行定期的訪查,根據其實際固定資產的規模、從業人員的數量以及工資的水平、存貨的多少等進行科學的估測,看看估計出的銷售額與實際申報銷售額是否有較大差異,并進行相應調查。

4.規范票據信息的管理。對納稅人取得的由稅控開票系統開具的普通發票,要及時在發票信息庫進行核銷,否則不得抵扣稅款或者作為成本劣質。要堅決杜絕納稅人不開、拒開等行為,進一步加強納稅人的稅收管理。了防止小規模納稅企業濫用專用發票,我們可以大力推行防偽稅控系統,將小規模生產批發企業統統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管理,從源頭上解決這一問題。

五、結語

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不僅穩定了財政的收支,還創造了大量的就業機會。但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非常大的挑戰和壓力,我們有必要非常準確完善的為小規模納稅人改進征管辦法,消除稅負不公平的現象。

參考文獻:

[1]辛曉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管理的完善[D].吉林財稅高等專科學校,2002(4)

[2]尤克洋.試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政策的完善[D].浙江工商大學財務與會計學院,2006(6)

篇(4)

個人不得代開專用發票。

個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提供應稅服務,不能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政策依據:

《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代開專用發票,指主管稅務機關為所轄范圍內的增值稅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開。 第五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增值稅納稅人,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

(來源:文章屋網 )

篇(5)

“一四六小”的網絡化管理思路,充分體現了國家稅務總局對小規模納稅人的高度重視,按照稅收征管“科學化、精細化”的要求,如何進一步加強小規模納稅人的管理,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新課題。筆者結合自己在稅務所的實習經歷,就目前小規模納稅人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如何進一步加強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管理,談一下粗淺的想法。

一、小規模納稅人存在的幾種主要形式

(一)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時完整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這部分納稅人由于未能達到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被稅務機關視為小規模納稅人進行管理。

(二)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按時完整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生產經營的產品或商品的增值額比較高,可抵扣稅款部分在產品(商品)成本構成中所占比重較低,按照一般納稅人繳稅,實際稅負遠遠高于按小規模納稅人繳稅的稅負,這樣納稅人會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繳稅,不主動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有的納稅人即使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也會人為采取化整為零的手段,以達到按小規模納稅人繳稅的目的。

(三)由于違反稅務相關規定或其他原因而被稅務機關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而轉化為小規模納稅人。

(四)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

二、小規模納稅人稅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稅務機關對小規模納稅人管理缺乏剛性

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收入遠遠低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致使稅務機關內部無論是在政策制定,還是在征管手段方面對小規模納稅人缺乏足夠的重視,在賬簿憑證管理、發票管理、納稅人申報管理等方面都缺少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手段。稅務稽查、納稅評估重點都是針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稽查針對小規模納稅人的比例微乎其微,納稅評估對小規模企業和實行定期定額的個體工商戶還是盲區一片。在開展對小規模納稅人舉報案件檢查時,由于納稅人賬證混亂、涉稅資料殘缺、不及時深入調查取證等原因,對涉嫌偷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難以加大打擊力度。

(二)小規模納稅人財務核算不健全,賬簿設置不規范,計稅依據虛假現象比較嚴重

實際工作中,稅務機關要求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征管法規定設置賬簿、憑證,但是從目前來看,小規模納稅人的賬簿、憑證設置的不夠完善、規范,不能如實反映實際經營狀況。由于企業規模較小,一般單位為節約經營成本,很少聘請專職財務人員,而是聘請其他人員代賬,有的代賬會計兼管少則一兩家、多則四五家的財務工作,平時根本不到企業工作,往往只是月底做賬和月初納稅申報時才到企業,直接影響了賬簿的準確性與及時性,部分單位負責人不能及時地將有關結算手續傳遞,代賬人員為平衡會計科目,多采用現金等賬戶進行平衡,造成財務賬目混亂。更有甚者竟然設立了對內和對外兩套賬,編制虛假的計稅依據,人為編制銷售收入和成本費用,以達到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目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在發票的規定和使用方面不規范

目前,隨著稅務部門網絡化管理進度的加快,增值稅專用發票、“四小票”已基本納入網絡監控,并得到有效控制,但作為增值稅鏈條中重要的普通發票卻一直游離于監控之外。小規模納稅人在發票使用方面極不規范,不開、拒開、大頭小尾、違規開具現象相當嚴重。

? 另外,對小規模納稅人在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方面的規定也不恰當。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小規模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經營上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而且只能按“征收率”填開應納稅額,一般納稅人購進小規模納稅人貨物也只能按此抵扣,相對于從其他一般納稅人購進取得的稅率為17%的抵扣發票來說,購買小規模納稅人商品的一般納稅人的稅負明顯加重。這對小規模納稅人,尤其是那些達不到標準而又必須參與增值稅鏈條的企業(主要是一些以生產批發為主的企業)的一個直接影響是,由于缺乏與一般納稅人進行交易中起鏈條作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交易發生困難,購貨方因不能足額抵扣進項稅額而不愿購買小規模納稅人的貨物,使小規模納稅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也嚴重地影響到正常的生產經營。同時,由于小規模納稅人采用固定征收率,不得抵 抵扣進項稅額,使得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相對一般納稅人而言是不合理的。而小規模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額進入成本,變成含稅成本,成本高于一般納稅人;在銷售時,又要在含進項稅額成本的基礎上再加上依征收率計征的增值稅,變成了含兩道稅,價格中變成稅上加稅,價格也高于一般納稅人。

(四)小規模納稅人的非正常戶數逐年遞增,嚴重沖擊了稅收征管秩序

目前,小規模納稅人特別是實行定期定額的個體工商戶,由于經營規模比較小、經營方式靈活多變等原因,非正常戶(也就是失蹤戶)呈上升趨勢。以長春市南關區國稅局的四個稅務所為例,2006年1—8月份共出現非正常戶137戶,而這四個稅務所現有管戶3 888戶,1—8月份的非正常戶占同期管戶的3.5%。非正常戶的上升趨勢,對稅收征管秩序造成了很大沖擊。首先,非正常戶的發生,降低了納稅申報率,直接影響征管質量。其次,非正常戶的發生,導致大量的發票流失,其中還有許多大面額萬元版發票,這部分發票無法按規定驗銷,脫離監管,流失到社會當中,給和諧的稅收環境直接造成負面影響。此外,非正常戶的發生,也造成了大量的稅款流失,形成了稅收黑洞,減少稅收收入,影響了公平競爭。

三、加強小規模納稅人稅收管理的幾點設想

(一)完善增值稅運行機制,逐步縮小小規模納稅人的范圍

為保持增值稅“鏈條”的規范性和完整性,應逐步擴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比重,對小規模納稅人放寬標準,能夠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及時認定,并按適用稅率征稅,允許

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認定一般納稅人的同時,對稅款抵扣權進行嚴格審批。對財務核算健全,能夠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的,實行進項稅額抵扣制度。對于財務制度不夠健全、財務核算不夠準確的,取消稅款抵扣權,統一按適用稅率征稅。對稅款抵扣權嚴格審批,一方面,保證納稅人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求,減少稅收政策制約納稅人經營行為;另一方面,真正體現增值稅稅種的設計理念,避免重復課稅和稅負不公。對納稅人而言,健全財務核算、取得稅款抵扣權成為加強內部管理的自身要求,這樣可以保證增值稅“鏈條”不斷,促進納稅人誠信納稅。 (二)積極探索新型稅收管理手段,不斷加強對小規模納稅人的日常管理

稅收征管也應樹立“與時俱進”的理念,針對小規模納稅人經營形式的不斷發展變化,積極探索新型的稅收管理手段。對小規模納稅人制訂納稅申報定期分析制度,仔細審核、認真分析納稅人的計稅依據,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參照稅收管理員制度,制訂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定期巡查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非正常戶的發生。對于個體業戶以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是采用核定征收還是查賬征收,應盡快制定一套統一標準,這個標準一定要行之有效、切合實際,便于操作。對達不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一律實行核定征收,徹底根除小規模納稅人以虛假計稅依據申報納稅的現象。

(三)規范發票開具行為,實現普通發票管理網絡化,放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限制

盡快取消手工版普通發票,制定稅控發票和定額發票相結合的管理辦法,對納稅人利用稅控裝置開具的普通發票信息實行電子采集,每月納稅申報時必須將上月開具的所有發票信息通過網絡或軟盤報送稅務機關。同時,利用信息化建設成果,以因特網為平臺,在全國建立普通發票信息庫,按行政區劃代碼以省級為單位進行清分,建立省級普通發票信息庫。同時,加大對發票違章行為的處罰力度,真實實現“以票管稅”。

放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限制。對小規模納稅人在生產經營上確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允許其按17%或13%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開具發票并進行抵扣。對于實行定額征收的小規模納稅人,核定其年營業額,開票額度在核定營業額之內的,按6%的征收率征稅,按17%或13%的稅率開票;開票額度超過核定營業額的,要調整其納稅定額,繼續按6%征稅,按17%或13%的稅率開票,如果不調整定額,超過核定營業額部分,按17%或13%的稅率征稅、開票。

篇(6)

使用發票不同 一般納稅人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也可以開具4檔稅率的增值稅發票,同時收票方也能抵扣13%-6%的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只能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收票方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小規模需要開具專用發票時,需要去稅局才能開具,只能開具3%的專票。

稅收優惠不同 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方面一般很少有優惠征策;2019年起小規模納稅人在增值稅方面可以享受:季度收入30萬以免交增值稅的優惠征策,同時附加稅減半征收入的征策。

篇(7)

1994年稅制改革,為了配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我國將增值稅的納稅人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種,根據稅法規定,對這兩類納稅人在稅款的計算方法,適用稅率以及管理辦法上都有所不同,即對一般納稅人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扣稅的計征辦法,應納稅額=銷售額(不含增值稅)×17%(13%)-進項稅額;對小規模納稅人則實行按征收率計算的簡易征管辦法,應納稅額=銷售額(不含增值稅)×6%或4%,6%為工業企業,4%為商業企業。

稅法規定劃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基本依據,原則上是納稅人的年應稅銷售額的大小和會計核算的健全程度,但最主要的是以下2個標準:

第一,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

第二,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作為企業來講由于不同的納稅人稅率不同,相同的銷售收入兩種計算方法應繳納的增值稅肯定不同,企業用何種方式計征關鍵是要看企業的“增值率”,即企業增值額(增值額=不含稅銷貨金額-不含稅進貨金額)與不含稅進貨金額的比例。

設“稅負無差異點”的增值率為R,根據“稅負無差異”原理列出方程求解如下:

(1+R)×17%-1×17%=(1+R)×6%

則:

R=54.55%

當征收率為4%(商業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17%(經營普通稅率項目)時,企業的“稅負無差異點”增值率為30.77%;當征收率為6%(工業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13%(經營低稅率項目)時,企業的“稅負無差異點”增值率為85.71%;當征收率為4%(商業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13%(經營低稅率項目)時,企業的“稅負無差異點”增值率為44.44%。如果是工業企業增值率高于30.77%時,適用簡易征收率方法對納稅人有利。增值率低于30.77%時,則適用憑票抵扣計稅方法即一般納稅人有利。只要找出增值率的“稅負無差異點”,在這一增值率水平之上,企業適用簡易征收率比較合適。在這一增值率水平之下,企業適用憑票抵扣方式即一般納稅人比較有利。

2008年底,為應對金融危機,國家實施增值稅轉型,新增值稅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相繼出臺,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及其細則調低了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新條例實施細則第28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其余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同時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不再區分工業和商業設置兩檔征收率,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至目前的3%。

自2009年起,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為3%,假定某企業生產經營對象是普通稅率的商品,銷項稅額適用稅率為17%,且進項稅額適用的抵扣稅率(進項稅額÷不含稅進貨成本)也是17%,設“稅負無差異點”的增值率為R,根據“稅負無差異”原理列出方程求解如下:

(1+R)×17%-1×17%=(1+R)×3%

則:

R=21.43%

即當企業的增值率R(增值額與不含稅進貨金額的比例)大于21.43%時,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比作為一般納稅人更為有利。同理可以求出,當企業進銷適用稅率為13%時,企業的增值率如果大于30%,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比作為一般納稅人更為有利。

從企業的角度而言,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特點,對照以上的“稅負無差異點”增值率選擇增值稅納稅人的身份;從國家的角度來看,如果不考慮一般納稅人固定資產抵扣政策的變化,那么,征收率降為3%的單個政策,勢必導致眾多納稅人通過稅收籌劃,趨于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來遵從稅法。

企業選擇理想的納稅方式,是為了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把資金沉淀于企業,增強活力和發展后勁,最終達到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目的。但是,納稅方式的選擇,也會影響客戶的經濟利益。選擇增值稅納稅方式應當慎重,應當全方位考慮,綜合比較分析,這不僅涉及本企業的稅負和經濟利益,而且影響到客戶的稅負和經濟利益。既要考慮本企業情況,又要考慮供應商及客戶的實際情況;不僅要考慮自身稅負高低,而且要考慮降低采購成本,贏得客戶擴大銷售,提高市場占有率。只有這樣,才能使納稅方式的選擇達到提高企業產品競爭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目的。

參考文獻:

1、馬海濤.中國稅制[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

篇(8)

1、填寫申報時,先登陸電子稅務局,點擊稅費申報及繳納。

2、進入申報頁面,找到增值稅報表,點擊后面的填寫申報表。

3、報表填寫好后,點擊申報表頁面右上角的下一步,點擊下一步后,就申報成功了,點擊繳稅就可以了。

(來源:文章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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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目前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在實際的經濟生活中,我國增值稅納稅人眾多,會計核算的水平差異較大。為了簡化增值稅的計算與征收,我國將增值稅納稅人劃分為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根據稅法規定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的抵扣;而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的計稅方法,一般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能進行進項稅的抵扣。

一、兩類納稅人概念的劃分與應納稅額的說明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在應納稅額,征收管理和負擔稅率上都有很大的差別。這決定了兩類納稅人在面對相同金額的銷售時所要計算繳納的增值稅金額不同。

1.一般納稅人適用的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和應稅服務適用一般計稅來進行計算,其公式為: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計稅方法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和應稅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其公式為: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征收率

二、兩類納稅人針對同一實際問題的案例

現在我們以銷售例子進行計算證明,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在面對同一銷售事項時的不同稅負及對利潤的影響。

1.進銷差價為50萬元時

假設某商貿企業一批貨物以不含稅價50萬元購入,以100萬元不含稅價將貨物售出。無別的因素干擾。

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額計算如下:

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銷售額×適用稅率=100×17%=17萬元

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進項額×適用稅率=50×17%=8.5萬元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17-8.5=8.5萬元

一般納稅人的利潤為:

利潤=銷售收入-進貨成本=100-50=50萬元

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額計算如下: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售額×征收率=100×3%=3萬元

小規模納稅人的利潤為:

利潤=銷售收入-進貨成本=100-(50×1.17)=41.5萬元

2.進銷差價為25萬元時

假設某商貿企業一批貨物以不含稅價75萬元購入,以100萬元不含稅價將貨物售出。無別的因素干擾。

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額計算如下:

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銷售額×適用稅率=100×17%=17萬元

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進項額×適用稅率=75×17%=12.75萬元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17-12.75=4.25萬元

一般納稅人的利潤為:

利潤=銷售收入-進貨成本=100-75=25萬元

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額計算如下: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售額×征收率=100×3%=3萬元

小規模納稅人的利潤為:

利潤=銷售收入-進貨成本=100-(75×1.17)=12.25萬元

三、針對計算數據得出結論與分析

從上述計算中我們可以看出,由于不含稅的銷售價為100萬元,因此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不論進貨的成本為多少,其稅負固定由3%的征收率計算所得為3萬元;而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則隨著進銷差價的逐漸減少而減少,這主要是因為進項稅額的增多,從而抵減了更多的銷項稅稅額。造成了應納稅額的減少。當納稅人的進銷差價為25萬元時,一般納稅人的利潤多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利潤為25-12.25=12.75萬元;當納稅人的進銷差價成倍增長為50萬元時,一般納稅人的利潤多于小規模納稅人為50-41.5=8.5萬元。我們可以看出,進銷差價增長了兩倍,但是一般納稅人的稅后利潤卻縮小了約1.5倍。這說明了一般納稅人的納稅優勢隨著進銷差價的增大而減少,并且這里面還存在一定的杠桿效應,成倍的縮小了一般納稅人的優勢。但是本文只分析了進銷差價逐步變大的情況,隨著進銷差價的減少會有不同的納稅結果,但在無差別平衡抵扣點,兩類納稅人稅收負擔會相同。增值稅的納稅人應根據自身的特點,進行選擇。

四、帶給我們的啟示

小規模納稅人的數量在納稅人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在實際的生活中大多數小規模納稅人都是小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因此加強小規模納稅人的管理對于保證國家稅收具有重要的意義。

對于會計核算健全的小規模納稅人,并符合其他的條件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這也在啟示我們,對于企業選擇納稅人身份時,應該根據自身企業進銷差價的特點,隨著進銷的增大,一般納稅人的優勢逐漸減少,來進行選擇。

企業選擇合理的納稅方式,是因為稅收因素始終是影響企業凈利潤的重要因素,在法律允許的條件內,減少稅收支出。將更多的資金留在企業里,對于企業的后續發展,無論是購進固定資產升級生產水平還是進行其他投資,都是一股不能忽視的幫助力量。

企業同時也需要從其他方面來考慮,全方面的分析自身企業的情況。比如購進貨物時考慮根據貨物的性質,是否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比如考慮與供應商的性質與關系,盡自己的所能去降低企業的進貨成本。又比如在小企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會計核算質量去達到稅務機關的標準時去建立會計制度,聘請專業的財務人員,建立賬套,都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一般納稅人的納稅流程與納稅計算較為復雜,需要小企業為此投入更多的人力,財力和物力,這些都在無形中增加著納稅人的納稅成本。

總之,在選擇納稅身份時,由于一般納稅人不能更改為小規模納稅人,該選擇具有不可反悔性。因此在企業選擇時進行全方位多方面的考慮,是再謹慎也不為過的。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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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華南理工大學風險投資研究中心資助項目――“有效稅務籌劃研究”(SCUT-VC-0528)

【摘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的不同稅收政策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本文通過選用稅后現金流量比較法,在考慮到供應商和購買方不同身份的情況下,對增值稅納稅人的身份選擇進行稅務籌劃,科學合理地選擇納稅人身份,以降低稅負,實現稅后現金流量最大化,并指出籌劃過程中還應考慮法律限制,相關會計成本與收益和對銷售的影響等問題。

增值稅納稅人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分。一般納稅人實行憑專用發票抵扣的購進扣稅法按17%或13%的稅率計稅,小規模納稅人采用按征收率4%或6%簡易征收的辦法,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兩類納稅人的不同待遇為增值稅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以一個供銷鏈條來看,供應商、銷售方、購貨方都既可能是一般納稅人,也可能是小規模納稅人,如此便存在著如圖1所示的關系:

因此,對銷售方B來說,在進行增值稅的稅務籌劃時,必須考慮到上一環節的供應商與下一環節的購買方的不同納稅人身份所帶來的影響。銷售方在銷售時,一般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要大于小規模納稅人收取的稅款。雖然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供購貨方抵扣,但對一些不需要專用發票或不能抵扣進項稅的買方來說,就寧愿從小規模納稅人那里進貨,在商品零售環節尤其如此。

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不反映在利潤表中,難以用利潤衡量,所以在對增值稅進行稅務籌劃時,應以稅后現金流量作為判斷指標,計算交易應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來決定方案的取舍。筆者通過對銷售方B在四種不同情況下選擇不同納稅人身份的稅后現金流量比較來選擇較優方案,從而進行納稅籌劃。

一、模型假定

銷售方B為一般納稅人時的不含稅售價為y,含稅售價y(1+T1),

不含稅進價為x,含稅進價為x(1+ T3);其為小規模納稅人時的不含稅售價為z,含稅售價z(1+T2),不含稅進價為x,含稅進價為x(1+ T3)。企業所得稅稅率33%,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分別為7%和3%。本文中假定從小規模納稅人處不能取得專用發票,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當購買方C為一般納稅人的時候,購買方能夠接受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的含稅價與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的含稅價的比率為R

二、推導分析

(一)供應商A為一般納稅人的情況

1.銷售方B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且購買方C為一般納稅人的情況下銷售方B的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選擇

對購買方C來說,它在采購貨物時,可以選擇不同納稅身份的供貨商,從而所負擔的稅負不同。假定C的不含稅銷售額為S,銷售貨物適用的稅率是T4,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后銷售的稅后現金流量為:

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后銷售的稅后現金流量為:

當兩者稅后現金流量相等時,得出

即y和z應滿足上述關系時,購買方C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和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的稅后現金流量相等,也就是說銷售方B的定價y和z符合上述關系時,不會影響購買方C的選擇。

下面討論銷售方B的納稅人身份選擇,當B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的時候:

將①代入上式得:

稅后現金流量=[z(1+T2) -x(1-10%T3) ]×(1-33%)

當銷售方B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時候:

因為z(1+T2)> z(1-10%T2),x(1-10%T3)< x(1+ T3),所以銷售方B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稅后現金流量更大。

2.銷售方B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且購買方C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情況下,銷售方B的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選擇

當購買方C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時候,其在購進貨物時,含稅價款中的增值稅稅額對其意味著單純的現金流出,因為不能在其銷項稅額中得到抵扣。所以小規模納稅人對含稅購價敏感,但對于不含稅購價不敏感。購買方能夠接受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的含稅價與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的含稅價的比率R為1,所以:y(1+T1)=z(1+T2)

當銷售方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的時候:

將納稅人不同稅率代入可求得銷售方選擇兩類納稅人身份的稅后現金凈流量相等時的平衡點:

表1 銷售方B選擇兩類納稅人身份的稅后現金凈流量平衡點的增值率

當實際增值率大于稅后現金凈流量平衡點的增值率時,小規模納稅人稅后現金凈流量高于一般納稅人,所以銷售方應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當實際增值率小于稅后現金凈流量平衡點的增值率時,一般納稅人稅后現金凈流量平衡點的增值率高于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方應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當實際增值率等于稅后現金凈流量平衡點的增值率時,小規模納稅人稅后現金凈流量等于一般納稅人。

(二)供應商A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情況

1.銷售方B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且購買方C為一般納稅人的情況下銷售方的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選擇

當購買方C為一般納稅人的時候,購買方能夠接受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的含稅價與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的含稅價的比率為R

當銷售方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的時候:

當銷售方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時候:

因為z(1+T2)> z(1-z×T2),因此銷售方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可獲得更多稅后現金流量。

2.銷售方B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且購買方C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情況下銷售方的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選擇

當購買方C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時候,購買方能夠接受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的含稅價與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的含稅價的比率R為1,所以

當銷售方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的時候:

當銷售方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時候:

因為已推出y z×T2,所以此時銷售方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稅后現金流量更大。

綜合上面的分析,可以對銷售方B的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選擇歸納如表2:

表2 銷售方B的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選擇

三、籌劃方法的應用

由于前述1、3、4種情況下均為確定的結果,現以第二種情況為例,說明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稅務籌劃方法。

某生產企業,年含稅銷售收入117萬元,會計核算制度健全,有條件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適用17%的稅率。該企業購入材料50萬元(不含稅),進項稅率17%,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從認定增值稅納稅人身份角度為該企業進行稅務籌劃?

從表1可知相應的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63.82%

該企業實際增值率>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根據前面得出的結論,應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有利于節稅。

因此,該企業可以通過將企業分設為兩個獨立核算的企業,假定一分為二的兩個企業年含稅銷售額均為58.5萬元,都符合小規模納稅人條件,適用6%的征收率。

再通過具體的計算來驗證:

如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分立后的兩個企業的稅后現金流量合計

從而,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可增加稅后現金流量1.39萬元。

通過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進行判定后,小規模納稅人可通過聯合的方式使銷售額符合一般納稅人的標準,進而轉變為一般納稅人;而一般納稅人則可以通過分立的方式,縮小分立后各自的銷售額,使其具備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進而轉變為小規模納稅人,從而取得節稅收益。

四、納稅人身份選擇應注意的問題

稅收政策的差別客觀上造成了兩類納稅人稅收負擔與稅收利益的差別,這也為納稅人選擇何種身份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增值稅納稅人可以任意地選擇納稅人身份。納稅人如何進行籌劃應慎重行事,否則如果考慮不周全,則可能得不償失。在進行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選擇時還須考慮以下問題:

第一,必須考慮法律限制。稅法對某些納稅人的身份作了限定,如“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商業企業、企業性單位以及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無論財務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又如“小規模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在選擇納稅人身份進行稅務籌劃時,必須考慮到自己是否屬于稅法限制轉換的范圍內。

第二,必須考慮納稅人身份轉換過程中的相關會計成本與收益。由小規模納稅人轉換為一般納稅人后,稅法要求一般納稅人的會計核算必須準確、規范,故轉換后的會計核算成本將增加,例如增設會計賬簿、培養或聘請有能力的會計人員等。而一般納稅人轉換為小規模納稅人后,在會計核算方面的要求降低,相應的成本可能會有所降低。這種成本與收益之間的平衡達到什么樣的水平時,才能進行身份轉換,也是需要考慮的。如果轉換之后帶來的節稅收益不足以抵銷增加的成本支出,則企業仍可保持原來的納稅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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