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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道概況及存在的問題
1.1河道概況
1.1.1河道現狀。荒地排河開挖于1970年,位于獨流減河以北,起自石化泵站(乙烯泵站),沿獨流減河左堤北側,經大港發電廠,穿津歧公路,在大港發電廠循環河北側,東至擋潮閘入海,全長16.7 km,負責獨流減河以北、北環路及上高路以南、八米河以東、海濱大道以西范圍內的排水。排水范圍內主要有天津石化公司、100萬t乙烯、油建公司、大港發電廠、新泉海水淡化公司、古林街、石化園區、開發區、生活區、港東新城,正在建設的南港輕紡園,排水面積61.39 km2。
1.1.2水利設施情況。現有六米河、十米河、城排明渠、板橋河4條河道匯入荒地排河;沿河座落石化泵站(16 m3/s)、大乙烯排水泵站(13.8 m3/s)、十米河泵站(16 m3/s)、城排泵站(6 m3/s),4座泵站的排水能力為51.8 m3/s。wWW.133229.Com南港輕紡園的雨水、污水的排水規劃正在編制,如果不開辟新的入海河道,其雨水、污水只能入荒地排河。
1.1.3歷年治理情況。荒地排河從開挖至今,對解決該區域的排水問題發揮了很大作用。近幾年來,雖然先后建設了大港發電廠節制閘、海口擋潮閘,并對險堤段和入海口淤積進行了治理,但河道治理與大港經濟社會的發展相比仍較為滯后。
1.2存在的問題
1.2.1設計斷面小,排水標準低。原河道負責排除荒地、農田的積水,排水采取自流形式,設計標準低,排水時間長[1-2]。
1.2.2地權與河道管理分置,年久失修。該河上段占地屬津南區,由三角地指揮部管理,長3.3 km;中段占地屬大港管理,長6.47 km;下段占地屬塘沽,由鹽場管理,長5.43 km。由于種種原因,3個行政區沒有對河道實施有效管理,造成堤防及沿河水利設施破爛不堪。
1.2.3淤積嚴重,排水不暢。由于水土流失和海潮挾帶泥沙沉積的影響,河道的淤積深度在1.5~2.5 m之間;另外,汛期多發位時,河道水位被潮水頂托持高不下,水位抬高,雨水不但不能入海,反而會造成漫溢,淹泡臨河低洼的區域。
1.2.4排水面積加大,增加了排水壓力。由于沿河企業、園區、城區的快速建設,使地面截留、滲漏減少,而企業的外排水標準高,導致排水量大幅增加[3-4]。
2治理的必要性、目標及規模
2.1治理的必要性
2.1.1城區排水的需要。天津石化100萬t乙烯、南港輕紡園、陸港橡膠等一批大項目相繼落戶大港,東部城區建設正在加速,原先的農田、荒地、坑塘,正在快速轉變為工業園區和現代化城市。由于用地性質改變,排水標準也應相應提高。初步測算,荒地排河的流量達到70 m3/s時,才能滿足排水要求,而現狀荒地排河的最大排水能力只有10 m3/s,遠遠滿足不了城區發展對排水的要求。大港城區附近另一條入海河道是獨流減河。獨流減河全長68 km,是大清河主要入海河道,擔負著保衛天津市區防洪安全、渲泄大清河洪水入海的重要任務,大港段河道還擔負著引黃濟津和南水北調的引水任務,排水壓力比較大。
根據有關規定和河道上下游的實際情況,大港城區及企業的雨水不能向獨流減河排水。一是獨流減河水質要求。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2008]9號《關于對海河流域天津市水功能區劃的批復》的要求,萬家碼頭至十里橫河段日常期間2010年應達到ⅴ類水水質目標(飲用水輸水期間2010年應達到ⅲ類水水質目標),十里橫河至南北腰閘段2010年應達ⅴ類水水質目標。由于各單位排水不能保證達到ⅲ類或ⅴ類水質要求,因此向獨流減河排水不符合天津市水功能區劃的要求。同時,該段河道是引黃濟津和南水北調的重要引水河道,一旦入獨流減河的水質影響引水水質,不但影響市區居民的引水安全,而且將產生極其不好的政治影響。二是獨流減河汛期行洪要求。獨流減河負責大清河水系的泄洪,遇有上游洪水經獨流減河泄洪時,設在獨流減河左堤的口門必須封堵,避免發生險情,以確保天津市區安全。三是對沿河企業單位的影響:①對大港油田和北京地下儲氣庫的影響。自大港電廠南北腰閘建成后,為保證大港電廠安全生產(水位要求、水中無雜物),除上游洪水下泄外,北腰閘不允許開啟。因此,排入獨流減河的水無法入海,只能囤積在河道內,抬高河道水位,造成漫灘現象,直接影響大港油田油井和北京地下儲氣庫的正常生產。②對大港發電廠的影響。由于大港發電廠機組按海水冷卻設計,冷卻水中若有大量的污水對機組的腐蝕非常嚴重,不利于機組設備的正常運行。③對沿河生產單位的影響。沿河自然養殖戶較多,葦地魚池數千公頃,若排水造成污染,養殖戶索賠損失,引起群眾上訪事件,引發社會不穩定。因此,荒地排河成為大港城區雨水排外的唯一河道,具有保證城區排水安全的重要意義。
2.1.2水環境治理的需要。當前,濱海新區快速發展,城市面貌日新月異,而荒地排河做為城區外圍唯一的入海河道,河道的水環境與城市發展不協調。因此,必須對荒地排河進行綜合治理。
2.2治理目標
完善設施,提高功能,確保區域排水安全;推進水環境治理,創造良好的水生態環境,實現人水和諧[5]。
2.3治理規模
2.3.1工程任務。全面治理荒地排河石化泵站(大乙烯泵站)至入海口16.7 km河道。
2.3.2治理規模。根據企業排瀝標準及各排水口入河流量,兼顧長遠發展,進行分段設計:①十米河以上段工程治理規模:石化泵站排水流量16 m3/s,乙烯泵站排水流量13.8 m3/s,河道排水流量按30 m3/s考慮。②十米河至板橋河段工程治理規模:十米河以上排水流量30 m3/s,十米河泵站排水流量16 m3/s(正常運行12 m3/s),城排泵站排水流量6 m3/s,該段排水流量按50 m3/s考慮。③t型河口至擋潮閘段工程治理規模:t型河口以上河段排水流量50 m3/s,板橋河匯入排水流量20 m3/s,該段排水流量按70 m3/s考慮。
3工程實施方案
3.1設計依據
工程等級和排瀝標準參照《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2000),荒地排河治理工程按ⅳ等工程進行治理。遵循的主要規范、標準及文件有:《堤防工程設計規范》(gb50286-98)《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2000)《天津市大港區河道綜合治理工程項目建議書》。基本資料來源是2008年12月實測帶狀地形圖和縱橫斷面圖地面附著物調查成果。
3.2河道縱向布置
(1)石化泵站(乙烯泵站)至電廠鐵路涵洞(0+000~6+820)段:按現狀河道的走向進行布置。
(2)鐵路涵洞至板橋河(6+820~8+450)段:按新挖河道進行考慮。
(3)t型河口至擋潮閘(8+450~15+200)段:按現狀河道的走向進行布置。
(4)擋潮閘以下2 km段:按現狀河道走向進行布置。
3.3橫斷面設計
(1)石化泵站至城排泵站(0+000~3+800):長3 800 m,按規劃部門的要求,河道南側預留10 m寬用地,北側預留60 m寬用地,采用矩形斷面,河道上口寬45 m,占地寬55 m。
(2)城排泵站至電廠鐵路涵洞(3+800~6+820):長3 020 m,該段地形較為寬闊,采用寬淺式斷面,河道上口寬80 m,占地寬110 m。
(3)電廠鐵路涵洞至板橋河(6+820~8+450):長1 630 m,南側為電廠住宅樓,北側是建國村住宅區,建議采用矩形斷面,河道上口寬60 m,占地寬80 m。
(4)t型河口至油田桁架(8+450~9+770):長1 320 m,河道向西側擴挖,采用寬淺式斷面,河道上口寬75 m,占地寬100 m。
(5)油田桁架至擋潮閘(9+770~15+200):長5 530 m,河道向北側擴挖,采用寬淺式斷面,河道上口寬95 m,占地寬110 m。
(6)擋潮閘到入海口(15+200~17+200):長2 000 m,以清淤疏浚為主。
3.4建筑物改造
沿途建筑物改造17處,其中:鐵路方涵5處,需擴建3處,改建為橋1處,拆除1處;擴建節制閘2處;擴建導虹1處;左右堤需新建閘涵7處;新建交通橋1處、桁架1處。
3.5管道切改
需要切改管道19處、89條。其中沿河管道20條,跨越河道管道64條,穿越河道管道 5條。
3.6工程占地
工程共計占地140.08 hm2,其中利用原河道37.96 hm2,新增占地102.12 hm2。石化泵站至城排泵站共占地2.75 hm2,新增乙烯項目部0.21 hm2,新增津南區1.29 hm2;城排泵站至電廠鐵路涵洞共占地18.15 hm2,新增津南區11.55 hm2;電廠鐵路涵洞至板橋河共占地33.22 hm2,新增大港24.16 hm2;t型河口至油田桁架共占地13.04 hm2,新增占地13.04 hm2,古林街上古林村、建國村12.19 hm2,大港電廠0.85 hm2;油田桁架至擋潮閘共占地13.19 hm2,新增建國村9.23 hm2;擋潮閘至入海口共占地59.73 hm2,新增塘沽42.64 hm2。
3.7工程投資估算
3.7.1主要工程量。河道治理:清淤土方92.47萬m3,挖土方78.96萬m3,漿砌石21.46萬m3,砼1.08萬m3,復堤土方65.04萬m3。建筑物改造:沿途建筑物共17處,其中:鐵路方涵5處,需擴建3處,改建為橋1處,拆除1處;擴建節制閘2處;擴建導虹1處;左右堤需新建閘涵7處;新建交通橋1處、桁架1處。管道切改19處、89條。
3.7.2投資估算。工程總投資約6.08億元,其中,河道擴挖、堤防加固1.35億元,建筑物改造0.47億元,管道切改0.44億元,地上物賠償0.11億元,工程占地2.95億元(新增占地1 02.12 hm2),綠化、景觀0.32億元,臨時工程0.15億元,獨立費用0.29億元(設計費0.04億,建設管理費0.05億,預備費0.20億)。
3.7.3工程治理計劃。分2期實施:一期工程投資4.85億元,主要實施河道清淤、擴挖、筑堤,管線切改,建筑物改造,土地占用賠償。二期工程投資1.23億元,主要實施堤防護砌、綠化及景觀建設。
3.8實施計劃及投資匹配
按照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根據區域內各單位排水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進行資金分配籌集,按排水面積計算,各單位需投入的資金情況在工程實施前另行計算統計。
4效益與管理
4.1效益
荒地排河治理工程實施后,可以帶來多方面的效益,主要有以下幾點:為各大企業的排水提供可靠的保障;完善原排水系統的功能,有效提高排水能力,最大程度減少洪澇災害帶來的損失;保持生活生產的正常秩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打造宜居的城市水生態環境,達到綠化、美化、環保的目的,實現人水和諧。
4.2工程管理
治理工程完工后,由大港水務局按照《天津市河道管理條例》的規定統一管理,并做好日常維護,以保持河道的設計排水能力;依法行政,嚴格控制排水口門,確保排水安全。
參考文獻
[1] 周兵.試論淮河流域污染治理的對策及其改進[j].北京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學報:自然科學版,2010,27(5):194-195.
二、總體目標
通過集中開展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徹底清查、制止中小河道管理范圍內存在的亂墾、亂種、亂栽、亂挖等違法違規現象,并形成中小河道管護的長效機制,達到堤防完好、河道暢通的目標,確保中小河道行洪安全。
三、清理整治的范圍及內容
(一)各鄉鎮(開發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負責清查、制止我縣南小陵河、西馬蓮河、東馬蓮河、利民河、李家河、螞螂河、公河、八家子河以及其它河道管理范圍內的亂墾、亂種、亂栽、亂挖等一切違法違規現象。
(二)清理、解除涉及上述河道的各類違法違規合同。縣級中小河道的所有權歸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所有;各鄉鎮(開發區)及其所屬單位和他人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凡涉及河道行洪區的合同,均未經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和許可,全部為違法違規合同。
四、方法步驟
此次集中清理整治行動自2008年3月10日開始至12月31日結束,共分四個階段。
(一)調查摸底階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鄉鎮(開發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安排專人就中小河道管理范圍內亂墾、亂種、亂栽的作物面積、作物種類、涉及農戶、承包合同等相關情況以及亂挖、亂采等破壞河道等違法違規現象進行詳細調查,對相關情況進行分類歸檔,做好記錄,做到摸清底數,掌握實情。
(二)宣傳教育階段(3月21日至3月31日)。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中國水周”活動,利用廣播、電視等宣傳媒體,采取多種宣傳方式,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使廣大群眾充分認識到加強河道管理的重要意義。各鄉鎮(開發區)和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專門印制清理整治行動的宣傳單,印發到各管轄區,深入開展宣傳活動,使群眾詳細了解此次清理整治專項行動的重點、步驟等,確保宣傳教育工作到位。
(三)集中整治階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做好調查摸底、宣傳教育的基礎上,對在中小河道管理范圍內亂墾、亂種、亂栽、亂挖等現象,采取有力措施進行集中整治。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種植任何農作物、栽植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和擅自取土。各鄉鎮(開發區)要做好各類違法違規合同的清理和解除工作。在行洪區內,曾經開墾種植農作物的灘地,責令違墾農戶限期恢復其原貌;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栽植的樹木,確有影響河道行洪及對河勢穩定造成影響的,要責令栽植者限期清除;對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恢復灘地原貌或拒不清除樹木的,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鄉鎮(開發區)配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強行恢復原貌或清除,并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檢查總結階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縣政府組成檢查組,深入各鄉鎮(開發區)對各中小河道的清理整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問題尚未解決、違法行為尚未糾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糾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研究措施,建立定期巡查長效機制,發現問題及時督促解決。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縣政府成立清理整治領導小組,組長由常務副縣長李鴻志擔任,副組長由縣水利局局長李振英擔任,成員由縣政法委、公安局、法院主管領導和縣局、林業局、農村經濟管理局、農村經濟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及各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水利局局長李振英兼任。各鄉鎮(開發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組織機構。
二、總體目標
通過集中開展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徹底清查、制止中小河道管理范圍內存在的亂墾、亂種、亂栽、亂挖等違法違規現象,并形成中小河道管護的長效機制,達到堤防完好、河道暢通的目標,確保中小河道行洪安全。
三、清理整治的范圍及內容
(一)各鄉鎮(開發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負責清查、制止我縣南小陵河、西馬蓮河、東馬蓮河、利民河、李家河、螞螂河、公河、八家子河以及其它河道管理范圍內的亂墾、亂種、亂栽、亂挖等一切違法違規現象。
(二)清理、解除涉及上述河道的各類違法違規合同。縣級中小河道的所有權歸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所有;各鄉鎮(開發區)及其所屬單位和他人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凡涉及河道行洪區的合同,均未經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和許可,全部為違法違規合同。
四、方法步驟
此次集中清理整治行動自20*年3月10日開始至12月31日結束,共分四個階段。
(一)調查摸底階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鄉鎮(開發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安排專人就中小河道管理范圍內亂墾、亂種、亂栽的作物面積、作物種類、涉及農戶、承包合同等相關情況以及亂挖、亂采等破壞河道等違法違規現象進行詳細調查,對相關情況進行分類歸檔,做好記錄,做到摸清底數,掌握實情。
(二)宣傳教育階段(3月21日至3月31日)。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中國水周”活動,利用廣播、電視等宣傳媒體,采取多種宣傳方式,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使廣大群眾充分認識到加強河道管理的重要意義。各鄉鎮(開發區)和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專門印制清理整治行動的宣傳單,印發到各管轄區,深入開展宣傳活動,使群眾詳細了解此次清理整治專項行動的重點、步驟等,確保宣傳教育工作到位。
(三)集中整治階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做好調查摸底、宣傳教育的基礎上,對在中小河道管理范圍內亂墾、亂種、亂栽、亂挖等現象,采取有力措施進行集中整治。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種植任何農作物、栽植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和擅自取土。各鄉鎮(開發區)要做好各類違法違規合同的清理和解除工作。在行洪區內,曾經開墾種植農作物的灘地,責令違墾農戶限期恢復其原貌;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栽植的樹木,確有影響河道行洪及對河勢穩定造成影響的,要責令栽植者限期清除;對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恢復灘地原貌或拒不清除樹木的,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鄉鎮(開發區)配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強行恢復原貌或清除,并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檢查總結階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縣政府組成檢查組,深入各鄉鎮(開發區)對各中小河道的清理整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問題尚未解決、違法行為尚未糾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糾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研究措施,建立定期巡查長效機制,發現問題及時督促解決。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縣政府成立清理整治領導小組,組長由常務副縣長李鴻志擔任,副組長由縣水利局局長李振英擔任,成員由縣政法委、公安局、法院主管領導和縣局、林業局、農村經濟管理局、農村經濟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及各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水利局局長李振英兼任。各鄉鎮(開發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組織機構。
通過專項整治行動,依法嚴肅查處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在全縣范圍內形成打擊盜采稀土的高壓態勢,杜絕我縣盜采稀土行為發生,促使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根本好轉,確保人民生命和生態環境的安全。
二、組織領導
成立縣非法盜采稀土礦產聯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聯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委常委、副縣長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副縣長同志擔任,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國土資源局、林業局、公安局、環保局、水利局、安監局、工商局、供電公司、德勝鎮、熊村鎮、潭溪鄉、社蘋鄉、樟溪鄉等單位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內,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工作。
三、職責分工
(一)縣國土資源局和縣林業局下屬站、所以及各村組要加強轄區的巡查,每周巡查不少于兩次,發現盜采稀土情況要進行調查登記,主要調查山權業主、非法采礦人以及山權租用方式等情況,并迅速向各上級部門報告。
對破壞森林資源、林地資源的,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縣供電公司要將發現的盜采稀土礦點的電力線路以及電力設備全部拆毀,并且不得為盜采礦點提供電源。
(三)縣林業局在鄉(鎮)政府的配合下對發現的盜采點林地權屬以及林權出租情況進行調查。發現違反林業法律法規規定的,要及時查處。
(四)縣國土資源局牽頭組織集中行動,縣公安局、林業局、環保局、水利局、安監局、供電公司以及相關鄉(鎮、場)要全力配合,每月至少集中整治一次。具體時間由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五)縣公安局根據縣國土資源、林業等部門的報告或者不定期對非法盜采稀土點進行突擊檢查,要依法從嚴從快懲處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犯罪活動。
(六)轄區鄉(鎮)政府在縣環保局、水利局、林業局、安監局等部門的配合指導下,對稀土盜采點進行環境恢復治理。
(七)縣工商局對流通領域的稀土產品進行監管,發現有非法運輸稀土產品,依法對其扣押。
四、幾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鄉(鎮、場)、德勝企業集團、縣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專項行動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認識統一到縣委、縣政府部署上來,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相關人員為成員的聯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責,盡快采取堅決果斷措施,嚴厲打擊盜采稀土行為。縣政府每15日對專項行動調度一次。
(二)聯合執法,務求實效。加強聯合執法和督促檢查,形成強大合力,提高執法效率,確保整治必須達到“三不留三斷絕”標準,即不留工棚、不留設備產品、不留人員,斷絕水、電、路。
深入貫徹落實執法為民的宗旨,堅持“緊密協作、依法嚴管、長效治理、確保安全”的總體要求,縣交運局、公安局、公路局和高速黃河大橋管理處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嚴厲打擊超限、超載、非法改裝等違法行為,形成執法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切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開展“百日專項整治行動”,通過在治理超限超載、打非治違、道路交通安全及通行秩序維護、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管理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領域開展聯合執法,建立起多部門聯合執法長效機制,使道路交通違法現象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運輸秩序明顯好轉。
二、整治重點
重點治理超限超載嚴重違法行為,查處車貨總重超過55噸、超高、超長等超限違法和車貨總重超過核定載質量超載違法等嚴重違法行為;重點治理非法改裝、拼裝貨運車輛及拖拉機,超長、超寬的商品車運輸車輛,或不符合國家標準、與車輛強制性認證一致性證書不一致的車輛違法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治理短途駁載、客車超員、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
三、整治措施
(一)以縣交運局為主導,設置多部門聯合處理辦公室。對查扣車輛根據執法部門各自職責集中處理,實行“聯合執法檢查、一單分類處理、嚴格履行程序、確保消除違法”。“聯合執法檢查”即由多部門聯合組建執法隊伍,對有違法嫌疑的車輛依據各自職責依法進行檢查;“一單分類處理”即對認定具有違法事實存在的車輛建立違法一式兩聯清單,包括車輛類型、車牌號、行駛證、駕駛證、違法行為、法律依據及處理責任部門和處理結果等內容,根據違法事實由責任部門進行處理后加蓋公章,最終一聯整理形成臺賬,便于上級領導機關隨時了解查處情況;“嚴格履行程序”即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履行職責,確保不出現違法違紀現象,確保執法公正嚴明;“確保消除違法”即違法車輛由聯合處理辦公室集中處理完畢后,二聯作為車輛放行憑據,確保其違法行為消除后,加蓋聯合執法各部門公章,由停車場放行車輛。
(二)由縣交運局組織縣公安局、公路局執法人員,在公路超限檢測站內組成聯合執法隊伍,依法對車輛超限超載運輸行為進行查處,高速黃河大橋管理處協助。
(三)建立聯合治理長效機制。縣交運局、公安局、公路局和高速黃河大橋管理處要定期開展聯合集中治理行動,震懾違法運輸行為。同時,各執法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大部門執法力度,對超限超載運輸比較集中的重要路段、重要節點進行突擊治理,真正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既有集中執法又有分工治理的長效治超機制,堅決遏制影響人民群眾安全出行的超限超載違法行為。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聯合執法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交運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聯合執法中信息共享、追蹤處理等工作。
中圖分類號:U453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總體而言,河床演變是自然和人為因素綜合下進行的,這種變化是水流和河床相互作用的結果。河床影響結構,水流促使河床變化,兩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經常不斷的處于運動和發展之中。水流和河床的相互作用是以泥沙運動為紐帶的。天然河道的水流泥沙運動,由于邊界條件復雜多變,許多問題不易得出數學分析解,有些問題的解決甚至無一定成規可循。因此只能結合具體情況作具體的分析。下文主要結合實例分析河床演變導致碼頭岸坡變
形滑移的原因及防治措施。
一、工程實例概況
長江下游河段某碼頭總長約150m,其中鋼筋混凝土棧橋長120m ,鋼引橋結構段長30m。自1998年開始,碼頭棧橋開始向江側發生變位,初期水平變位約1-2cm,隨著時間推移,變位逐年增加,2004年達10cm以上,后期碼頭結構變位趨勢又進一步加劇,給碼頭安全生產帶來很大隱患。
二、岸坡變形滑移原因分析
1.碼頭岸坡河床演變
從圖1中可以看出,1978年岸坡前沿河底高程在-10m左右,1999年岸坡前沿河底高程沖深至-18m左右,2004年岸坡前沿河底高程沖深至-23.0 m左右,到2009年,碼頭前沿河底高程已沖深至-28 m左右,與此同時,碼頭岸坡坡頂發生淤積。坡頂面較使用初期增高了約8m。根據碼頭岸坡沖淤情況初步分析,從1978年碼頭建成初期至2009年,碼頭前沿約100m范圍內地形發生了很大改變,岸坡前沿河底逐年沖深,同時岸坡頂部淤積嚴重。
圖1碼頭橫斷面及歷年坡面線
2.岸坡地質條件
根據該工程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該場地屬長江漫灘地貌單元,地基成層分布,如圖1所示。圖中1-C層為淤泥質粉質茹土,層厚約10m,直剪快剪指標:粘聚力14.6 KP a,摩擦角10.80其余土層為粉質黏土。
基于上述條件,碼頭岸坡出現變形并導致結構變位的主要原因為:
1)碼頭岸坡前沿河床被水流逐年沖深,使坡岸變陡,圓弧滑動條分法中維持岸坡穩定的穩定力矩在不斷減小,碼頭岸坡穩定隨著岸坡前沿河床的下切演變也逐年惡化。
2)岸坡頂部泥沙隨時間淤積嚴重,枯水期碼頭前沿水位消落后坡頂堆土太高,圓弧滑動條分法中使岸坡產生圓弧滑動的滑動力矩不斷增加。
3)岸坡土層中分布一層較厚的淤泥質粉質茹土,該土層的粘聚力和內摩擦角均較小,孔隙比較大,不利于邊坡穩定,這類土質是碼頭岸坡容易產生變形滑移的因素之一。
綜上,碼頭岸坡由于上述不利因素發生變形滑移,使碼頭樁基產生水平擠壓并沿滑動面水平受剪,導致碼頭樁基和上部結構發生變位。
三、碼頭岸坡穩定分析
分別采用1978, 1999, 2004, 2009年的地形對碼頭岸坡進行穩定計算分析,根據岸坡地基各土層的厚度和力學指標,采用JTS 147-1-2010《港口工程地基規范》6.3節中圓弧滑動簡單條分法驗算碼頭岸坡歷年穩定狀況陣,計算時采用“GEO-SLOPE/WT”軟件,根據計算可以判斷,碼頭建成初期岸坡處于穩定狀態,到1999年,碼頭岸坡最危險滑動面的抗力分項數已經小于規范要求的最小抗力分項系數1.2,與此階段碼頭岸坡變形開始導致碼頭上部結構微小變位的實際情況相吻合,隨著岸坡前沿河床不斷沖刷演變,碼頭岸坡穩定抗力分項系數不斷降低,碼頭結構變位也越來越大,若不采取工程措施任其繼續發展,碼頭結構將存在隨岸坡一起向江側發生整體滑移的危險。
四、整治措施
為防止碼頭結構進一步偏位和岸坡向江側發生整體滑移,結合影響岸坡穩定的主要因素分析,通過采取如下工程措施使碼頭岸坡恢復穩定:
1)削坡和清除坡頂淤積物。削坡和清除岸坡頂部淤積物可以使碼頭的坡岸變緩,有效減小坡頂荷載,從而減小岸坡圓弧滑動時的滑動力矩。由于過度削坡后會使碼頭樁周土變薄,樁基側摩阻力將減小導致樁基豎向承載力減小,因此確定削坡的范圍和厚度時必須保證不降低碼頭樁基的豎向承載力,對于本工程,基本不影響樁基的豎向承載力。削坡和清除坡頂淤積物后再次對岸坡進行圓弧滑動穩定驗算,最危險滑動面抗力分項系數為1.17,港口工程地基規范要求抗力分項系數大于1.2,岸坡仍可能處于不穩定狀態。
2)坡腳塊石拋填。由于削坡和坡頂除淤一種措施不能完全使碼頭岸坡恢復穩定,削坡后需同時采用坡腳拋填塊石壓載的工程措施進行處理。
前面分析了碼頭岸坡變形滑移的主要原因是岸坡前沿河床沖深下切,坡面變陡。因此對岸坡坡腳進行拋填塊石,可使碼頭岸坡放緩,塊石摩擦角較大,增加了岸坡圓弧滑動的抗滑力矩,增加岸坡的抗滑穩定,同時可以一定程度上恢復河床的原貌,塊石的抗沖刷能力大于原始岸坡,可防止水流對河床沖刷的進一步加劇。對碼頭岸坡進行坡腳塊石拋填后的坡面,拋填塊石料的粘聚力0kPa,摩擦角450,密腳1700kg/m3。
同時采取坡面削坡除淤和坡腳拋填2種工程措施時對碼頭岸坡進行圓弧滑動穩定驗算。
從計算可以看出,由于采取了坡面的削坡除淤和破腳塊石拋填兩項工程措施,岸坡的最危險滑動面抗力分項系數大于1.2,理論上碼頭岸坡已經處于穩定狀態。
工程整治措施實施后,根據觀測,目前碼頭結構未進一步發生向水側的變位,碼頭岸坡已恢復至穩定狀態。
盡管采取上述整治措施后碼頭岸坡已恢復穩定,還應對因岸坡滑移導致開裂的碼頭結構進行修復,并定期對碼頭岸坡坡頂淤積物進行清理,同時設置觀測儀器,監測后續階段碼頭岸坡的穩定狀況。
結語
1)絕大多數碼頭經過嚴格的設計,在使用初期岸坡處于穩定狀態,但隨著時間推移,某些碼頭前沿岸坡在水流等外界作用下會發生河床演變,對于下部透空的內河高樁碼頭,在設計階段應考慮未來碼頭前沿可能發生的河床演變及其對碼頭岸坡穩定帶來的影響。
2)對岸坡前沿河床演變比較劇烈的碼頭,應密切關注碼頭岸坡穩定狀況,必要時設置各類觀測儀器,觀測坡頂和碼頭前沿河床變化情況、碼頭結構和岸坡的變形及位移情況,并定期對碼頭坡頂淤積物進行清理,同時做好陸上排水措施,降低浸潤線,減小滲流力對碼頭坡岸穩定的不利影響。
3)對于岸坡前沿河床沖刷演變較嚴重的的碼頭,在保證碼頭前沿設計水深的情況下,可對碼頭坡腳處河床底部采取拋填塊石等護底措施,一方面可以防止水流對河床沖刷的進一步加劇,另一方面可以對坡腳進行壓載,使坡岸變緩,增加抵抗岸坡圓弧滑動的抗滑力矩,防止岸坡滑移發生。
4)削坡是岸坡滑坡治理中比較常用且有效的方法,但對高樁碼頭岸坡進行削坡時應保證不降低碼頭的樁基設計豎向承載力,采用多種治理措施相結合的辦法。
參考文獻:
[1]錢家歡,殷宗澤.土工原理與計算[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1996.
1.工程地質條件
1.1 工程概況
本隧道是短隧道且穿過低緩丘陵地貌區。左線隧道起迄里程LK1625+926~LK1626+284,長358m,隧道最大埋深約57m;右線隧道起迄里程RK1625+900~LK1626+276,長376m,隧道最大埋深約61m。
1.2 工程地質條件
隧址地層圍巖主要由第四系覆蓋層及基地二疊系龍潭組粉砂巖、砂巖、炭質頁巖、炭質泥巖,炭質頁巖等組成,覆蓋層厚度為4.9m~30.8m之間,強風化或全風化的炭質灰巖遇水易軟化破碎,鉆探資料和地質調察報告表明,該隧道圍巖為Ⅴ級。
2.對不良土質調查
1.1 放射性
南山隧道圍巖為碎屑沉積巖,但不存在圍巖放射安全問題。
1.2 煤系地??
隧道洞身圍巖沒有探測到煤層,某些區域可能存在劣質煤線,煤系地層的圍巖級別和強度都很低,容易對其穩定性產生不利影響。
1.3 瓦斯
南山隧道屬第四系覆蓋層及二疊系上統龍潭組地層,由于煤層不是很厚,需考慮會有少量瓦斯和煤層自燃的現象。根據勘探報告和周邊歷年開采測定,未發生過瓦斯爆炸。
1.4 小煤窯采空區
南山隧道存在小煤窯,通過查閱勘察結果和調查資料,發現共存在4個小煤窯。4個煤窯情況如下:
(1)L0小煤窯:為平洞,洞口位于RKL626+310.6右58.5m,洞口標高約194m,尺寸為1m×1.8m,于標高150m位置發現煤層并已開采。
(2)L17小煤窯:為平洞,洞口位于RK1626+097.23右154.37m,洞口標高約200m,尺寸大小為1.5m×1.8m,以1500方位角往山體共掘進約180m。
(3)L18小煤窯:為平洞,洞口位于RK1625+973.68右147.05m,洞口標高約206.6m,尺寸為1.2m×1.8m,在標高40m和100m處遇煤進行了開采。
(4)L19小煤窯:為平洞,洞口位于RK1625+945.68右143.79m,洞口標高約203m,尺寸為1.0m×1.7m,在標高203m處遇煤進行了開采。根據現有綜合勘察成果可知,隧道底板不受底部巷道4個小煤窯影響,處于穩定狀態。
3.隧道洞口及軟弱圍巖地段設計及地面產生開裂、初支變形原因
3.1 隧道洞口及軟弱圍巖地段設計
隧道洞口段通常地質條件不良,覆蓋層較薄,巖層易碎、易風化。同時洞口穩定性較差,洞口開挖和進洞施工宜避免雨期和嚴寒季節,洞口仰坡和邊坡應從上往下挖,保證邊坡和仰坡穩定性,洞口植物容易被破壞,隧道洞門與原來隧道洞門保持形式一致。邊坡和仰坡均采用植草皮防護措施并盡量與原地貌植被相銜接。具體采用以下的技術措施:
(1)增設仰拱。
(2)增設工字鋼。
(3)超前支護使用長管棚、小導管或鋼插管完成。
(4)開挖過程中提前做好地質預報,提前掌握掌子面前方水文條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3.2 隧道地面產生開裂和變形的原因
由于該隧道圍巖地質軟弱為煤系地層,遇水易軟化成流動狀態,初期支護入侵二襯,從而使南山隧道地面產生裂縫和變形。
4.隧道地質病害的處理方案
4.1 對于南山隧道左線地質病害處理方案
(1)隧道進口端地表處理方案,應即時清理進口端隧道范圍左右側各5m范圍內的棄土棄渣,以減小隧道頂的荷載。未施工的LK1626+020~LK1625+960段左洞采用φ50鋼花管按2m×2.5m(橫向×縱向)間距進行地表注漿加固處理。注漿范圍橫向以超出隧道外輪廓兩側約5m內區域進行控制,中間部位的注漿鋼花管伸入隧道輪廓線內0.5m,兩側需伸至仰拱設計標高0.5m。工藝上選用間歇式多次注漿,拱頂6m范圍使用二次劈裂注漿,初次壓力大小為0.5MPa,漿液先采用水泥漿,若鉆孔時發現下有采空區或注漿量明顯多于其他孔,則改為水泥砂漿。
(2)注漿完成后,按3臺階法進行施工,預留變形量調整為20cm,其他參數均維持原設計不變。
(3)初期支護已侵入二襯的LK1626+020~LK1626+ 086路段(其中LK1626+048―LK1626+086路段仰拱已施作完畢,LK1626+020~LK1626+074路段為整體變形侵入二襯,其余路段為部分侵限),首先采用長4m的φ42小導管按1m×0.5m(環向×縱向)間距環向注漿加固,然后對初支進行換拱處理。換拱處理的施工工藝為:先拆除兩榀原初期支護(每榀0.5m),重新施作一榀初期支護,再拆除第三榀原初期支護,擴挖并重新施作第二榀初期支護,循環往復直至完成原初期支護的拆除、擴挖和初期支護的重新施作。重新施作時初期支護需預留變形量為120mm。
4.2 對于南山隧道右線地質病害處理方案的意見
(1)已施工完仰拱但部分初支侵限的RK1625+974~RK1626+033路段,侵限部分首先采用同左線相同尺寸小導管進行環向注漿加固,然后對侵限的初支進行換拱處理,換拱施工工藝和左洞相同,預留變形量為120mm。
(2)下導未開挖的RK1625+916~RK1625+974路段,每個拱腳的φ22鎖腳錨桿均調整為前后各3根,并在隧道左右側拱腳位置沿縱向水平各設置一道Ⅰ20b工字鋼作為托架,托架與鋼拱架焊接,沿托架每3m(原初支有鋼拱架位置)設置一道兩根Ⅰ20b工字鋼作為橫撐,并與托架焊接。下導及仰拱按3m一節進行施工,每施工完一節仰拱,拆除該位置的橫撐保留縱向托架。在二襯施工前將縱向托架拆掉。
4.3 其他
(一)基本目標
到年底,按照先導區要求全面完成、河環境綜合治理任務。
(二)具體任務
1、河道清污。完成34公里、河流域60.8公里,總共94.8公里河道垃圾清理工作。
2、流域兩廂畜禽養殖退出。、河流域兩廂200米范圍內20頭以上養殖場(戶)關閉退出。其中兩廂200米范圍內20頭以上養殖場(戶)應退出欄舍面積為64211平方米;河兩廂200米范圍內20頭以上養殖場(戶)應退出欄舍面積為38098平方米,總計102309平方米。
3、生活污水處理。以四格化糞池、小濕地等形式完成、河流域兩廂200米范圍內農戶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其中有建設任務1057戶,有建設任務909戶,總計1966戶。
4、涉水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完成、河流域沿線湖南合創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涉水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和排污口規范化整治。
二、項目范圍
河、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范圍為含浦、兩鎮21個村,其中鎮為等13個村(社區);含浦鎮為等8個村(社區)。
三、工程投資
環境治理四大主體工程總投資約1060萬元,其中按流域劃分為流域約580萬元,河流域約480萬元;按工程內容劃分為河道垃圾清理約190萬元,流域兩廂畜禽養殖戶退出約515萬元,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約355萬元(工程量和投資明細詳見表1、2)。根據《先導區年生態文明建設“以獎代撥”資金支持辦法》(先管發[]27號)補助標準,先導區將提供“以獎代撥”補助約800萬元,余下260萬元資金缺口由區財政予以保障。
四、實施步驟
(一)方案制定。含浦、兩鎮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聯系各鎮實際,分別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機構主抓項目實施,明確責任到人。
(二)宣傳發動。印發《關于市區河、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通告》,明確整治內容、方法、步驟、時間和要求,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三)項目實施。在區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兩鎮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其中河道垃圾清理由鎮政府組織專業隊伍實施,進行全面清污并加強日常維護,確保全年河道清潔;畜禽養殖退出由鎮政府與村組簽訂責任書,村組與養殖簽訂合同,確保在年底關閉退出;農戶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由區環保局統一設計,鎮政府組織實施,確保年月30日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務。
(四)總結驗收。年12月初由區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預驗收后報先導區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并結算經費。
五、保障措施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重點打擊、綜合整治、著眼長效、標本兼治,全面取締無證、無序、違規開采河砂行為,保障防洪安全、飲水安全、涉河工程安全和社會穩定,使河砂管理依法、科學、規范、有序。
二、治理整頓范圍
河道采砂治理整頓范圍:史河隔夜段、灌河無量寺段、陽關段和石槽河郭崗段。
三、組織領導成立
由辦事為組長,組織委員、副主任,黨工委委員、武裝部長,辦事處副主,綜治和群眾工作中心副主為副組長,黨政辦、紀工委和公安、司法、水利、國土資源、地稅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及相關村(居)黨支部書記為成員的河道采砂治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無量寺、陽關、隔夜三個治理整頓專項工作組。兼任灌河無量寺段河道采砂治理整頓工作組組長;兼任灌河河道陽關段采砂治理整頓工作組組長;兼任史河河道隔夜段采砂治理整頓工作組組長。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和調查摸底階段(2014年7月22日至7月28日)。
1、辦事處召開河道采砂治理整頓動員大會,對此項工作進行部署。
2、發放、張貼《縣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河道采砂治理整頓工作的通告》,將通告印制成小張,連同《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一并送達采砂業主。
3、沿河各村(居)和相關部門分別召開會議,對治理整頓工作進行全面安排,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
4、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宣傳媒體,對治理整頓工作開展情況及時進行報道。
5、調整摸底。水利中心對河道采砂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調查摸底內容包括各采砂場(點)業主姓名、采砂所在河道段(點)、開采規模、辦證情況(是否辦理了河道采砂許可證、許可證頒發時間及有效期)和安全性評價等基本情況。
(二)治理整頓階段(2014年7月29日至8月31日)。
1、河道采砂治理整頓各專項工作組組織沿河各村(居)會同水利、公安、國土資源、林業等部門關停史河、灌河、石槽河等淮河支流河道內所有采砂場(點),停止一切采砂、售砂活動,撤出采砂機具、船只,封閉運輸道路。
2、堅持規劃先行。配合縣水利局及有關單位編制縣河道采砂規劃,經縣河道采砂治理整頓指揮部審查同意后,上報審批。
(三)鞏固提高階段(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鞏固治理整頓成果,認真總結整頓工作中好的做法,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分析原因,明確責任,限時整改;對各河道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到人,責任到砂場,切實加強監管,杜絕新的非法開采黃砂現象發生。
(四)長效管理階段(2014年1月1日以后)。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實施《縣河道采砂管理辦法》,就河道采砂許可機制和管理體制、稅費征收、對相關管理部門和村(居)獎懲辦法等作出規定,建立規范有序的長效管理體制、機制,使河砂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五、工作要求
二、工作內容
(一)公路沿線環境治理
治理范圍:綿遂高速、望松路、綿鹽快速通道、永觀路和農村公路沿線環境。
責任區域:根據管轄范圍和管理權限劃分治理責任。綿遂高速公路、綿鹽快速通道、望松路、永觀路以及鄉道公路和農村公路沿線的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由所在村負責組織實施。
治理內容:一是清理衛生死角,整治亂擺亂賣。對公路沿線的衛生死角和農戶房前屋后亂堆亂放現象進行集中清理,并落實保潔人員進行日常維護。對在公路沿線亂擺攤設點、隨意叫賣行為進行專項整治,維護公路沿線的容貌秩序和正常通行功能。二是拆除亂搭亂建,規范標志標牌。對公路沿線的亂搭亂建和違章建筑進行清理拆除。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合理設置”的原則,對公路沿線各類標志標牌(含廣告牌)進行規范管理,并開展對城市進出口通道和高速公路沿線廣告牌的集中整治行動,拆除非法設置和與周圍環境及景觀嚴重不協調、造成視覺污染的廣告牌。三是塑造沿線風貌,提升綠化水平。大力開展公路沿線視野范圍內的風貌塑造工作,重點完成綿遂高速、綿鹽快速通道沿線和其他縣鄉農村公路重要節點城鄉風貌塑造。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在保證行車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公路沿線的綠化美化水平。
(二)河道沿線環境治理
治理范圍:鎮域范圍內的江河、水庫、塘堰、溝渠、溪流沿線。
責任區域:按照管轄范圍和管理權限劃分治理責任。鎮域內的河道、水庫、塘堰、溝渠、溪流的環境治理工作分別由所在村、居民委員會負責。
治理內容:一是清理垃圾,疏掏淤泥。對河道沿線衛生死角進行整治。以水電站、攔河水閘、水壩、涉河橋梁等為重點,集中打撈水面漂浮物。抓住渠道歲修、河道斷流的時機,抓緊疏浚清淤,解決河道、水庫、塘堰、溝渠堵塞、污泥堆積、雜草叢生、水質惡化等問題。二是治理“三亂”,整修堤壩。對河道管理范圍內亂搭建、亂傾倒、亂采挖等“三亂”進行清理,依法嚴肅查處嚴重阻礙行洪、破壞河勢穩定、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嚴格河道采砂管理,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加快中小河流、水庫、塘堰、溝渠治理,對堤壩進行除險加固,修復水毀工程,提高河渠的防洪和通水能力。三是植綠增綠,打造節點。對河道區段兩側,進行植綠增綠;對渡口、碼頭和重要河段周邊進行風貌塑造,營造親水環境,改善生態景觀。
三、工作步驟
按照市、縣統一安排,公路、河道沿線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從2013年7月3日起至9月30日止,分前期準備、集中治理、鞏固提高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前期準備階段。(2013年7月3日至7月20日)。根據專項治理行動要求,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在抓好對專項行動宣傳發動的同時,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建立專項行動推進機制。
(二)集中治理階段。(2013年7月21日至9月15日)。按照縣上統一部署和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結合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面上工作,聯動協作,密切配合,集中進行治理。專項行動要從公路、河道沿線的容貌秩序、環境衛生治理起步,在8月中旬前基本完成治臟、治亂工作任務,并積極穩妥地推進河道、公路沿線的風貌塑造工作。從8月上旬開始,迎接省、市、縣治理辦對專項行動推進情況進行的督導檢查。
(三)鞏固提高階段。(2013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在對專項行動進行總結的同時,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鞏固專項治理成效,并對持續推進公路、河道沿線治理作出安排,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實現常態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村(居)、各部門推進專項行動情況,將列入黨委、政府的年度目標考核和績效考核內容,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將扣減目標考核和績效考核分值。各村、居民委員會和鎮級責任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由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責任領導具體抓、負主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對推進專項行動實行網格化管理,將各項責任落實到單位和個人。
(二)密切配合,統籌推進。各村(居)民委員會和政府各責任部門在專項行動中,要加強銜接,明晰責任,密切配合,聯動協作,統籌推進,形成既分工負責又齊抓共管合力推進的良好格局。政府將專項行動納入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總體部署,同安排、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各責任單位、部門也要將所負責的專項行動任務與本部門已承擔的治理任務及自身業務工作有機結合,有力有序有效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