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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非正規金融中小企業融資
在我國,由于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的問題,因此在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諸多借助非正規金融途徑緩解融資困境的現象。非正規金融一方面能夠有效地為中小企業提供發展所需資金,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負面效應。
一、非正規金融的界定
非正規金融(又稱為民間金融)指的是在國家的金融法律法規規范和保護之外且不受政府金融監管當局直接控制和監管的金融活動,屬于體制外金融。非正規金融包括那些分散、無組織地發生在各種非金融企業之間、企業或民間組織與居民之間以及居民相互之間的各種資金借貸活動,如民間借貸、商業信用、天使投資等。非正規金融交易區域狹小,信息搜尋、甄別以及監督貸款投向的成本較小,違約率比正規金融部門低,其游離于金融監管部門的視線之外,也游離于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調控以外,不受法定體系的約束。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最大的區別在于交易是否處于政府的監管之下。
二、非正規金融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優勢分析
在許多國家,非正規金融被視為中小企業獲取生存和發展所需外部金融資源的重要途徑。在我國非正規金融也已存在很長時間,并對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為非正規金融具有如下優勢:
(1)交易成本低、獲得迅速快
融資交易成本可以從資金的財務成本和資金的可獲得性兩個方面來考察。對于中小企業融資而言,非正規金融經營成本低、交易手續簡便、交易過程快捷、融資效率高、能盡快達成交易。因此中小企業融資常常選擇民間借貸。
(2)社會風險低
不同于國有銀行或者信用社會產生連鎖反應,民間借貸產權主體明確,產權明晰,即使發生風波,承擔的基本都是個人,不會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民間信貸即使有違約風險,都是個人來化解風險,風險也是可以控制的。
(3)信息的對稱性
無組織的民間借貸往往是發生在親戚、熟人之間,發生借貸前,資金提供者就對借款人的情況非常熟悉,發生借貸后,資金提供者也可以通過非常親密的渠道,及時了解借款人的真實信息,這種信息的對稱性是正規金融(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不可能擁有的。雖然民間金融機構也和商業銀行一樣,與融資對象很少存在私人關系,但是與之相比更有動力和能力獲得信息,所以,非正規金融可以比較好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
(4)利率在合理范圍內波動央行要求,民間資金利率可在官方利率4倍以內波動,這使非正規金融可以完全自由地根據風險收益相對應原則來定價,這種資金價格是民營中小企業可以接受的。在無組織的民間借貸中,由于存在著私人關系,它們的資金價格相對要高一些,但是利率也不會過高,因為非正規金融同樣存在著多方面的競爭:①非正規金融和正規金融不是完全割裂的兩個市場,而具有一定的替代性。過高的利率會導致資金需求者退出民間金融市場,轉向正規金融市場。②非正規金融機構之間存在著競爭。這些機構資金實力有限,不能壟斷民間金融市場,所以不能提出過高利率。
(5)對資金需求者的預算硬約束性
在無組織的民間借貸中,雖然一般是信用貸款,但是由于存在私人關系,借款者如果選擇欺詐或者沒有能力償還貸款,將損害私人關系和招致輿論的譴責,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情況,借款者的家庭,甚至父母、子女都存在潛在的還貸義務,即存在一種隱性擔保,這促使資金需求者更加謹慎地運用資金。相對于商業銀行,這些資金供應方會更加積極地追討負債,甚至出現違法討債行為,從而導致資金需求者受到非法律形式的有力約束。另外,民間金融組織具有強烈的地域性特征,與同樣具有地域性的民營中小企業更容易建立長期關系,促使它們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益和積極還貸,從而達到共贏的效果。
(6)抵押擔保方面的優勢
中小企業在申請貸款時無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是其獲得融資的最大障礙。許多在正規金融市場上不能作為擔保的東西在非正規金融市場上可以作為擔保,如土地使用權抵押、勞動抵押、農戶房屋抵押、田間未收割的青苗抵押、未采摘的林果抵押、活畜抵押等;其次,由于關聯契約的存在,使得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除了在信貸市場上存在借貸關系外,還在其他市場上(如在商品市場上)存在交易關系,因此雙方在簽訂信貸契約時還把其他市場的交易情況附加到里面。這不僅為貸款人提供了關于借款人資信、還款能力的信息,同時也增加了借款人違約的成本,使得貸款人能夠對借款人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加強了借款人正確使用貸款以及履行還款義務的激勵。可見,民間金融在本質上能夠滿足中小企業信息隱蔽性、融資要求的特質性需求以及中小企業家族經營、抵押品缺乏的現狀,其能夠更加靈活、有效地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7)具有示范效應
非正規金融活動的特性使得所有存在不償還貸款傾向的借款人望而卻步,也限制了根本不具備還款能力的人進入信貸市場。由于借款者和貸款者之間因長期和多次交易而建立起的相互信任和合作關系,不僅能夠抑制雙方的道德風險,而且還會使違規者因受到社區排斥和輿論譴責而付出高昂代價。社區約束力越強,成員之間合約的履行率越高,從而借款者就更重視償還非正規金融貸款,以便于其保持長期穩定的借貸關系。
由此可見,民間金融在本質上能夠滿足中小企業信息隱蔽性、融資要求的特質性需求以及中小企業家族經營、抵押品缺乏的現狀。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其相對于高度組織化的正規金融具有上述優勢,這些獨特優勢是民間金融這一古老的融資渠道生存和發展的根本所在,是其能夠和正規金融的重要原因,也正是這些特點使其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有天然的契合性,因而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來源。
三、非正規金融的局限性和負面效應
在肯定非正規金融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應該看到它的局限性和負面影響。
(1)非正規金融的局限性
首先,社會資本的關系型和地域性特征決定了非正規金融的交易通常只能局限在一個小圈子里進行;其次,非正規金融部門的資金來源有限且不穩定,抗衡外部沖擊的能力脆弱;再次,從總體上看,非正規金融的定價機制大體上反映了社會的平均利潤率和市場競爭的均衡利率,但并不能排除高利貸產生的可能;最后,非正規金融由于缺乏法律的規范和保護,容易產生敲詐、違約行為。
(2)非正規金融的負面效應
非正規金融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規范性,會對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及其調控造成沖擊,包括造成大量資金體外循環,不利于經濟結構調整,影響國家利率政策實施,截流信貸資金來源等。還可能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釀成相當大的金融風險,包括襲擾正規信貸市場,妨礙中央銀行現金管理,造成系統金融風險防范與監管的盲區,導致一部分國家稅款流失;容易引發經濟糾紛,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等。因此,應該對非正規金融加強規范和引導,發揮其正面作用。
四、加強對非正規金融的規范和引導,發揮其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積極作用
非正規金融是一種重要的金融資源,是制定和實施金融政策的重要依據,特別是其所獨具的與中小企業天然的親和力,決定了其在中小企業發展中的地位。因此,對于非正規融不應持完全否定和排斥的態度,而應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規范,使其在法律的監督和規范下,更好地為中小企業服務,為整個國家經濟服務。
(1)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規范非正規金融行為
非正規金融交易通常運作很不規范,一般沒有合法的法律手續、可靠的信用擔保和資產抵押,缺乏必要的監管機制,處于比較混亂的自發狀態;而且所融通資金的投向具有較大的盲目性,風險較大。如果對那些負債率高、資信狀況差的企業進行融資后一旦發生經營風險,必將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甚至會形成相當規模的金融風險。因此,應當盡快出臺相關的政策法規,建立相關的制度措施。
(2)建立健全民間金融機構發展的監控體系。
世界上的大多數銀行都是民營銀行,他們之所以能夠健康地發展壯大,原因之一就是它們被納入政府監管的體系之中。民間金融機構一定要在國家必要的監控下才能健康發展。政府有責任在對民營金融機構進行合法、正當保護的同時,對其違法、不正當的行為給予堅決打擊和懲罰,用法律手段來治理和規范民間金融,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好的融資環境。
(3)引導成熟民間金融組織向中小商業銀行轉化。
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相當程度上是由于銀行業壟斷程度過高,真正能夠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商業銀行數量太少。因此,應引導民間金融組織逐步演化為規范化運作的、定位于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民營金融機構,使得民間金融能更好的服務于中小企業。
參考文獻:
【1】曹洪軍.竇娜娜.王乙伊“信息不對稱、非正規金融與中小企業融資”,《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4)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1-489X(2016)22-0113-03
Key to Understanding Informal Learning//Gao Yuan
Abstract Compared with formal learning, the external differences of informal learning reflect its internal changes, which is the change of learning idea in informal learning. The difference of learning idea is the key to distinguish informal learning and formal learning, as well as the key for people to understand the inner characteristics through the surface characteristics of informal learning.
Key words informal learning; idea; knowledge concept
1 非正式學習的研究現狀
所謂非正式學習,是相對正規學校教育或繼續教育而言的,指在工作、生活、社交等非正式學習時間和地點接受新知識的學習形式,主要指做中學、玩中學、游中學,如沙龍、讀書、聚會、打球等[1]。非正式學習英文稱為Informal Learning,是一個外來詞匯,國內對非正式學習的關注和研究時間不長,始于20世紀末。
2005年,國內學者余勝泉、毛芳在《電化教育研究》第10期上發表了題為“非正式學習:e-learning研究與實踐的新領域”的學術論文,論文不僅介紹了非正式學習的概念,還對非正式學習的時代意義、內涵和特點、理論基礎、典型形式、促進與實施策略進行了介紹。論文對非正式學習闡述全面、系統,在國內非正式學習研究領域堪稱轉折點,隨后有關非正式學習研究的論文數量明顯增多,并且不少研究都引用了這篇論文。
筆者通過CNKI(中國知網)進行文獻檢索發現,截至2015年12月,和非正式學習有直接關聯的論文有318篇,其中2014年、2015年共有論文90篇,占文獻總數量的28.3%,說明國內有關非正式學習的研究成果尚不算豐厚,但近兩年又有上升趨勢。筆者根據學者王妍莉等通過內容分析法對國內非正式學習的研究發現,近年來國內對于非正式學習的研究主要側重于相關技術、資源建設、實踐成果等應用方面,綜合來看,應用方面的研究超過研究內容的80%[2]。楊欣、于勇的研究也證實,有關非正式學習的應用研究在國內備受學者青睞,成為研究的重點[3]。
任何理論的創立最終都是為了在實踐中能夠得到應用,否則,再完美的理論也會失去其存在的價值。人們把非正式學習理論應用到很多具體領域,說明非正式學習在實踐中有很強的應用和研究價值,得到實踐的歡迎。筆者以為,非正式學習越是在實踐中受歡迎,就越需要加強對其理論方面的研究,以促進其不斷發展完善,更好指導實踐。
當前人們對非正式學習理論層面的探討傾向于對其特征的關注,非正式學習的特征是其區別于正式學習的關鍵,也是人們認識和研究非正式學習的主要抓手,更是其吸引眾人目光的焦點。但從研究的歷程來看,對事物的認識還不能止步于此,還需μ卣鞅澈笏隱含的東西開展深入研究。事實上,對非正式學習的認識容易為其特征的表面所吸引,也容易因其表面的特征而疏忽對其內在的認識。
筆者認為,與正式學習相比,非正式學習外在的不同反映了其內在的變化,這個變化就是蘊含在非正式學習中的學習理念實現了轉變。學習理念的不同是非正式學習區別于正式學習的關鍵,也是人們需要透過非正式學習特征的表面認識其內在的關鍵。基于這樣的認識,筆者試圖對非正式學習所蘊含的學習理念進行探討,并求教于大家。
2 非正式學習體現的是后現代主義的知識觀
現代知識觀認為知識具有客觀性、普遍性、價值中立性、實用性與功利性的特征。現代知識觀對知識的客觀性、普遍性、價值中立性和實用性及功利性的追求雖然消除了知識的主觀性、個體性和不確定性等缺陷,但也帶來一些問題,使知識缺少人性的溫度,變得生硬、冷漠,這樣的知識缺乏與現實世界的聯系。知識因人的參與而生成,所以知識應體現人類的價值取向,現代知識觀下的知識缺失價值取向,它異化了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知識的絕對客觀性和確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人們只重視以符號系統形式保存、積累下來的社會知識,注重社會知識向學生個體的傳授,而忽視了社會知識的個人化,把個人知識與社會知識簡單地對立起來。忽視了從個人經驗中獲取自下而上的知識,個體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在被動地接受知識,從而抑制了個體對知識的批判意識和能力。對非正式學習的理性認識反映了人們的知識觀發生變化,這種變化通過后現代主義的知識觀集中體現。
1)不再具有絕對的客觀性,而是具有相對的不確定性。知識不是主體對客觀世界直觀的“鏡式反映”的結果,而是主體與客體之間溝通和對話的結果,溝通和對話的過程基于主體的經驗和所處的社會文化背景,知識是學習者通過意義建構的方式獲得的[4]。這樣的知識成為一種主體性的存在,這種主體性的存在導致知識不再具有絕對的客觀性。
2)具有開放性,與封閉性相對立。知識系統是開放的,不是封閉的,各種突發事件、外部干擾、錯誤都有可能轉化為學習契機,最終形成有價值的知識。
3)具有復雜性,與單一性相對立。現實世界是一個充滿各種聯系的網狀世界,由多種交互作用的要素組成,個體處于這一網絡之中而非網絡之外,于是形成一種主體與客體、主觀與客觀相互交融的、復雜的知識狀態。
4)傳播方式的多樣化。以往知識的傳播主要依靠教師課堂傳授和書本兩種方式,當下知識的傳播卻可以依托各種技術,實現傳播方式的大跨越。
3 非正式學習使人們平等地享有學習的權利
以往,人們習慣性地認為學習行為只能發生在教室中、課堂內,是那些走進學校坐在教室里的人的特殊權利,走出學校大門或無法進入學校大門的人不能享受學習的權利。這樣的觀念顯然建立在傳統的機構化和結構化了的教育體制之上,認為知識傳播的活動和學習的行為只能以正式學習的形式發生在正規的教育機構中。這種觀念反映了人們對獲得知識的熱切渴望,也折射出人們對正式學習的非理性認識,更是那些被排斥在教育體制之外的人們失落心理的真實體現。很明顯,這種狹隘的認識自然地把大部分人排除在可以產生學習行為的主體之外,使人們無法平等地享有學習的權利。
相對于人的一生,人們在學校中的時間畢竟是短暫的,何況有的人一生都沒有接受過學校教育。如果按照上述邏輯進行認識,能夠進行學習的主體只能是人類社會的一小部分,大部分人是不能學習或不能繼續學習的。現實給出的回答并非如此,常說不學習就會為社會所淘汰,為什么絕大多數的人沒有繼續進行學校中的學習行為而并沒有被社會淘汰?答案只能是人們在以學校為代表的正規教育機構之外仍然進行著學習活動,即非正式學習的活動。非正式學習沒有正規教育中過多的限制,是每個人天然的權利,尤其是那些已經結束學校教育或從未接受過學校教育的人們,他們依靠非正式學習很好地應對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種挑戰,不僅未被社會所淘汰,甚至成為緊跟時代步伐的不斷創新的群體。非正式學習使人人都可以成為學習的主體,成為學習活動的真正主人。
4 知識來源的渠道不再局限
建立在傳統的機構化和結構化了的教育體制之上的學習觀念很自然地會認為知識來源的渠道主要是書本和教師。書本和教師固然是知識來源的重要渠道,尤其是那些已被高度程序化和理論化的知識。如果是在過去,人類知識總量不多和更新速度較慢的情況下,人們依靠書本和教師獲得的知識完全可以應對工作和生活的要求,但當下的情況則完全不同。正如哈佛大學教授、著名的社會學家和未來學家丹尼爾?貝爾在1973年所述:“即將來臨的后工業社會(即當下的社會)與以往工業社會有著很大的不同,從總體的廣泛特征上說,如果工業社會以機器技術為基礎,后工業社會是由知識技術形成的。如果資本與勞動是工業社會的主要結構特征,那么信息和知識則是后工業社會的主要結構特征。”[5]丹尼爾?貝爾還用中軸原理來形容知識處于中心地位,它是社會變革與制定政策的源泉。
知識社會初見端倪的當今世界印證了丹尼爾?貝爾40多年前的預見,在當下,知識具有絕對的核心地位。學者Blair通過長時間對數千家非金融企業的資產組成研究發現,以知識為主的無形資產在1978年的企業資產組成中平均占據20%,到1998年這個數字變成80%[6],可以肯定,目前這一比重會更高。同時,知識還以驚人的速度在不斷更新。有研究表明,18世紀以前,知識更新速度為90年左右翻一番,20世紀90年代以來,知識更新加速到3~5年翻一番。知識如此重要,并且更新速度在不斷加快,那種試圖通過書本和教師等有限渠道來滿足人們學習需要的做法與當前的實際是格格不入的。
非正式學習的知識是通過非教學性質的社會交往來獲取的[1],因而非正式學習中知識的來源渠道是多元化的。從人的角度看,非正式學習中的知識可以來源于家人、朋友、同學、同事等工作和生活中可以直接接觸到的所有人,也包括那些無法直接接觸但可以借助媒介發生聯系的人,甚至是素不相識的人。從來源的媒介看,可以是書本、報刊等傳統媒介,也可以是電視、電腦、移動媒體等新媒介;從來源的場所看,可以是辦公室、生產車間、會議室、圖書館、博物館、地鐵站等多種場所。
5 學習可以是一個愉快的過程
《論語》開篇即講:“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雖然不能對這句話進行簡單解讀,卻可以明確地看出孔子認為學習是可以帶來快樂的。學習不僅是智力活動的過程,也是人的內在心理活動過程,學習與人的內在心理、情緒等聯系緊密。學習應該既是人們獲得知識的過程,也是人們因內心得到滿足而愉快的過程。因為人類不僅有學習知識的現實需求,同時在知識面前也充滿好奇心,學習使人們的現實需求和好奇心可以同時得到滿足。而現實中發生在教室中課堂里的正式學習往往事與愿違,不僅沒有帶給學習者快樂,反而使他們面對學習充滿畏懼。
正式學習的過程經常是學習者被牽著鼻子被迫學習的過程,教師主導整個過程,從學習的發起到知識的傳遞,再到學習的結束,學習者都處在被動地位。英國著名首相丘吉爾曾說:“我隨時準備投入學習,但是我不喜歡被教。”教師主導權的過度發揮限制了學習者主體作用的充分發揮。正式學習中傳遞的知識往往是脫離真實情境而高度抽象化的知識,如果教師再不注重教學的方法藝術,而是一味填鴨式地灌輸,坐在教室里的學習者產生厭煩的痛苦心理是不難理解的。
更令學習者擔憂的是正式學習往往伴隨著考試,學習的結果都要通過考試成績進行鑒定。考試應該是檢驗學習者學習狀況的一種手段,目的應該是更好地促進學習。現實中,考試卻成為學習的指揮棒,學習者淪為考試的奴隸。有的學習者因為考試成績不佳,對自己的學習能力產生懷疑,使本來就不積極的學習心理更是雪上加霜。這種在正式學習中產生的失敗學習心理其破壞性影響極大,不僅是學習成績不佳的學習者在學校期間的困擾,也會使其在走出學校后面對以后的正式學習而喚起學習失敗的記憶,從而失去繼續學習的信心。
非正式學習中,學習者完全主導學習的過程,學習由學習者自我發起、自我控制、自我負責。知識不僅是學習者當下的現實需要,而且傳遞發生在真實的社會情境中,學習的過程甚至不易察覺,學習的結果也不被別人量化考核,學習者對結果自主負責,失敗了也不會對學習者產生挫敗心理,甚至會啟示學習者尋找新的學習方法。非正式學習這種學習者內心對知識的真實需求,學習過程的自我主導和情境化,使得學習者在學習中處于一種自然放松狀態,感受不到學習的壓力。尤其是網絡技術和多媒體技術的高度發達,更使非正式學習的過程充滿愉快的體驗。
參考文獻
[1]余勝泉,毛芳.非正式學習:e-learning研究與實踐的新領域[J].電化教育研究,2005(10):18-23.
[2]王妍莉,楊改學,等.基于內容分析法的非正式學習國內研究綜述[J].遠程教育雜志,2011(4):71-76.
[3]楊欣,于勇.非正式學習研究現狀綜述[J].現代教育技術,2010(11):14-18.
[4]何克抗,李文光.教育技術學[M].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28.
[5]貝爾.后工業社會的來臨[M].高,王宏周,魏章玲,譯.北京:新華出版社,1997:156.
論文關鍵詞:融資制度;產權變革;制度創新
對處于戰略機遇期和經濟轉型期的中國來說,自由化或者市場化取向的融資制度改革是必須的,這已成為一種共識。近年來相關實踐也在進行:以國有銀行改革為重心的融資制度變革向產權變革、利益分配等深層次縱深領域拓展,融資制度變遷的模式由政府主導向越來越尊重市場理性選擇轉變,融資制度變革的速度也前所未有地加快。但必須清醒地看到,一些深層次問題阻礙了融資制度變革并導致變革的持久性。
一、憲法等基礎性法規決定了融資制度中產權變革的有限性
在新制度經濟學中,憲法屬于制度環境中至關重要的基本制度規定。憲法為制度安排規定了選擇空間并影響著制度變遷的進程和方式。有效的所有權制度是有效組織成立和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經濟增長的源泉。在中國,憲法規定國家是國有資產的唯一所有權主體,國家并非以一個自愿性契約為基礎,而是一種以行政權為基礎的強制性關系。
中國憲法決定了國有金融機構產權改革只能進行邊際性調整,這種邊際性調整決定了國有金融機構的產權改革的有限性,國有金融機構產權不清的固有的缺陷依然存在:政府作為國有銀行的所有者將政府的目標繼續施加給國有金融機構,行政干預依然存在;國有金融存在利用國家不能運用退出權進行懲罰的弱點和信息不對稱,從事最大限度的增進自身利益的行為可能;多層級的委托關系所導致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依然存在,等等。
國有金融機構的產權改革,比如國有保險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和海外上市,國有商業銀行正在進行的股份制改造和未來的上市等,均存在困境。如果產權(股權)流動,則可能會使國家的國有產權轉移,國有基礎喪失;如果股權不能流動,則股份制的市場約束力就不能發揮作用。產權的流動性差,政府難以用“退出權”來保護國有產權。為了保持國有金融機構的國有性質,國家必須始終擁有剩余索取權。這樣,剩余索取權的不可轉讓性與要求企業產權的可交易性之間就發生沖突。當剩余索取權不可轉讓時,便很難確立有限責任原則。產權的流動性較弱,市場的約束也就難以真正建立。
因此,市場經濟所要求的有效產權的建立,受到既定的憲法和現有意識形態的制約。而憲法和意識形態的緩慢變化的特點決定了這一矛盾的長期存在,決定了融資制度改革的長期性。
二、非正式規則的緩慢變化決定了融資制度的實施機制需要很長時間才能真正建立
在融資制度的變遷過程中,僅僅改變其相關的正式規則還不能實現成功的變遷。融資制度的變遷一直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式推進方式,雖然正式規則變遷很快,但非正式規則(思想意識、習慣等)的改變卻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正式規則與非正式規則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如果沒有非正式規則的改變,經濟制度變遷的實施將十分不穩定。非正式規則支持正式規則,并能有效幫助正式規則被人接受。
那些在國外有效的正式規則,并不總是能在中國找到合適的土壤。更進一步的理解是,融資制度變遷的過程,并不僅僅指引進西方的經濟社會制度的過程,而是這些正式規則如何與本國的無形規則相兼容、相結合的過程。在有些國家.盡管原來的有形規則已經被摧毀,新的有形規則已經被引人,但由于與本國的無形規則不兼容,導致現代化過程的失敗。與有形制度相比,無形制度只是形式不同.它并不比前者更低級。在制度變遷時,有形制度有可能在不同社會之間移植,無形制度更難以被外來的制度所替代,或替代所費時間較長。有形制度變遷多為突變的、斷裂的和強制性的.而無形制度的變遷多為漸進的、連續的和非強制的。在變遷中兩種制度的互動是必然的.因為只有有形制度和無形制度都能有效發揮作用,并且相互匹配,整個制度結構才能有效發揮作用。當有形制度發生變遷時.無形制度往往不變,從而阻礙制度變遷的推進,以至削弱制度變遷的結果。但另一方面,無形制度又會減少有形制度帶來的沖擊,并修正有形制度變遷帶來的非均衡狀態的沖擊。
所以,國家可以在一夜之間改變融資制度的正式規則(如頒布新的決定、實施股份制改造或者上市等),但是我們卻無法在短期內改變非正式規則。這說明,目前缺少本土性創新的移植性的融資制度安排與非正規融資制度之間的磨合需要很長的時間。
三、融資制度變革的縱深推進導致相關利益主體更加激烈的沖突從而延緩了融資制度變遷的進程
中國融資制度改革的實質是改革資源配置效率低的制度安排,建立起有效配置資源的競爭性融資制度。由于實現資源有效配置是制度創新和制度重新安排的過程,而原有的計劃體制又控制著主要的資源,要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必然要改革舊制度。而由于舊制度安排維護和保障了一部分人的利益,維護舊制度的利益集團必然會因改革舊制度而喪失一部分或全部利益,因改革受益的利益集團與因改革而受損的利益集團之間必然產生利益沖突。此時,作為推動改革的政府面臨著一系列約束條件:既要通過制度創新使融資制度效率提高,又不致使維護舊制度的利益集團反對改革,產生改革的強大阻力。同時,如果把作為國家人集團的政府也視為一個經濟人的話,它既要在改革中受益,又擔負著穩定經濟和安定社會的責任。國家人集團的目標函數是雙重的。在這種情況下,融資制度的安排必然內生于各種利益集團的矛盾中。
制度創新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制度的創新不會直接影響其他人的利益,這種制度創新可稱為增量制度的創新。這種創新會有助于擴大國家的稅收來源,因而這種類型的制度創新阻力較小。另一類是對現有制度存量的改革。如果現有制度是一個以維護和擴大占有租金為主的制度安排,那么,任何對現存制度安排的改革.都會對該制度下的受益集團造成沖擊,因為這會減少他們現有的利益,所以引起他們各種形式的抵制。由于第一類制度的創新是在現有制度安排存量的狀況下進行的,這就導致其制度創新的空間并不是無限的,而是有限的。既然第一類制度創新的目的在于獲得制度創新的利益.這就與維護舊制度的受益者不一致。當這種制度創新走到一定程度,必然會與現存制度發生摩擦、矛盾直到對抗。
一、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體系簡介
改革開放至今,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不斷發展,并積極活躍起來,形成了包括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金融機構在內的,以傳統正規金融為主導、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核心、以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及非正式金融機構為補充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有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及農村信用社;創新型正規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有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及小額貸款公司;非正式金融機構主要有私人錢莊、當鋪、私人借貸、高利貸、合會等。
二、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1996年以前,農村金融正式安排的主要形式是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自1996年中國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社行社分離、國有銀行逐漸退出農村金融市場以來,農村正式金融安排的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呈現萎縮趨勢。為“三農”提供金融服務的重擔落在農村信用社身上。但實際運行時,農村信用社并沒有真正擔起這個重擔,它在經營過程中,更多地是以追求利潤為目的,偏離了為社員服務的合作宗旨,農村資金缺口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呈現擴大趨勢。為了解決“三農”資金支持,國家加大政策調整力度: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制定政策時,要更多地考慮到“三農”;中國農業銀行轉向商業化的同時,政策方針首要還是面向三農;農村信用社繼續發揮在“三農”中的核心作用。
(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以政策為導向的國有農業信貸機構,其業務范圍主要是辦理農副產品國家專項儲備和收購貸款,辦理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并不與農民直接發生信貸業務關系,這使它無法直接延伸到最基層去顧及農戶的基本金融需要。目前,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只有中國人民銀行的再貸款。為了更好地發揮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服務作用,我們應積極探索新的資金來源渠道。可將一部分郵政儲蓄、社會保障資金等轉存入農業發展銀行;鼓勵國家開發性金融參與新農村建設,使開發性金融更多地參與農村道路、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產業化、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投資。
(二)中國農業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中國農業銀行的業務主要放在籌措資金保證支付和清算票據上,近年來,其經營重心明確向商業化方向轉變,業務范圍也由廣大農村向城市及經濟發達地區傾斜。目前,農業銀行在農村的業務重點主要放在支持農村產業化過程中的龍頭企業上,通過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帶動整個農村經濟的發展,實現農業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作用。
(三)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農村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農村信用社服務對象主要是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主要是因為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農村信用社這時就能起到很好的金融服務作用。隨著國家清理整頓農村“兩會一部”、國有商業銀行部分機構從農村市場退出,農村信用社一段時間內在農村金融服務中起到近乎壟斷的作用。但農業經濟的風險相對比較大,農信社不良貸款也不斷增多,農信社要想更好服務三農的同時,又能實現利潤最大化,還需多多努力。
傳統的農村金融機構的功能主要是為農村建設提供政策指定范圍內的資金支持,而市場經濟體制促使金融機構追求利益,所以,僅僅以行政命令或者建立以完成農貸資金任務為評價指數的績效制度是不足以支持新農村建設的。政府應給予農貸行為一個成熟的金融環境并制定相關扶持政策,以此激發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在合適條件下主動尋找農貸機會,并最終解決農村金融供求失衡問題。
三、創新型農村金融供給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雖然在“三農”服務中起主導作用,但這些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商業化傾向越來越明顯,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新農村建設。因此,國家有針對性地創新農村金融機構,即允許一些社會資金進入農村金融市場,以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機制,并解決我國農村建設資金供給總量不足的問題。從2006年開始,我國已逐步讓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及小額貸款公司進入農村金融市場,在資金供給上已解決部分問題。
(一)郵政儲蓄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2006年12月31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銀監會正式批準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成立。2007年3月6日,經中國政府批準,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依法成立。2007年3
月20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成立儀式在北京舉行。郵政儲蓄銀行充分依托和發揮網絡優勢,完善城鄉金融服務功能,以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為主,為城市社區和廣大農村地區居民提供基礎金融服務。主要是基于郵政儲蓄有2/3的網點分布在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特別是在一些偏遠地區,郵政儲蓄是當地居民唯一可獲得的金融服務,因此,從滿足廣大農村群眾日益增長的基礎金融需求,完善農村金融服務角度出發,郵政儲蓄銀行的農村網點主要是從服務“三農”的大局出發,加大郵儲資金支農力度,擴大農村基礎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和滿足度。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降低了支付給郵政儲蓄的利率,現在的關鍵是建立對農村的“輸血”機制,使郵政儲蓄資金回流農業和農村,實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環。
(二)村鎮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金融服務情況分析
村鎮銀行的設立是我國銀行業市場準入政策的重大突破,也是農村金融組織模式的一次重要改革,一方面增加了我國農村金融供給的新渠道,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的構建。但村鎮銀行的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制約因素:(1)村鎮銀行的數量近年來雖不斷增多,發揮的作用也不斷增大,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農戶及農業的資金需求,但和我國眾多的農村人口及需要資金的鄉鎮企業和農戶個人比,它們所起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2)村鎮銀行多數設立在經濟發展比較好的區域,部分鄉鎮只有一家,多數比較偏僻及經濟發展不好的鄉鎮根本就沒有,同時,這些偏僻的鄉鎮多數是沒有任何金融機構的,即使有其他金融機構,多數也只有一家,故這個地區“三農”對資金的需要是很難得到解決的;(3)村鎮銀行作為新興力量,多數人并不認可它,對它也不是很了解,導致它發展過程還存在一些困難。村鎮銀行存在吸儲難、利潤低、風險高等問題,另外,村鎮銀行的結算渠道、現金供應問題及存款準備金率等問題至今也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故要想讓村鎮銀行更好地為農村金融服務,還需作出很多努力。
(三)農村商業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2001年11月28日,國內首家農村商業銀行——張家港市農村商業銀行正式掛牌營業。農村商業銀行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在解決“三農”問題,推進城鄉統籌中,具有重要作用。為適應農村各經濟主體對商業性金融的需求,應加快組建新的農村商業銀行,一定程度上可由個人和企業等出資組建。但我國銀行業不對個人開放,農村信用社改組成農村商業銀行時雖然允許個人入股,但不允許個人出資組建商業銀行,這必將阻礙農村商業銀行的發展。
(四)小額貸款公司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出現在滿足農村金融供給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這部分作用主要是基于部分農戶或企業在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那貸不到款,只好選擇小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靠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投資,不能吸收存款,它的貸款利率是比較高的。小額貸款公司獲得高利率的同時,風險也伴隨高利率產生了,加上我國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制度還沒有建立,故小額信貸公司如不能調整好風險與收益的問題,是非常容易退出市場的,這將會帶來一系列相關問題。國家的監管機構應做好政策支持和監管,讓小額信貸公司真正為農村金融做一些服務。
四、非正式金融供給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非正式金融機構主要包括:私人錢莊、當鋪、私人借貸、高利貸、合會等。在農村經濟不斷發展的過程中,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滯后,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不能滿足農村居民和鄉鎮企業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非正式金融機構因此得以迅速發展。非正式金融機構為農戶和鄉鎮企業融資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也存在著大量的不規范市場交易,表現在:非正式金融機構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往往從事違法活動和高風險投機甚至是金融欺詐活動,存在著極大的金融風險。風險雖然比較大,但非正式金融機構至今還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基于農村金融供求的現實客觀性:從資金供給方面看,是因為民間借貸的利率遠高于銀行存款,到金融機構存款不方便;從資金需求方面來看,主要是正規的金融機構信貸手續繁瑣、服務態度欠佳,而民間借貸迅速、便捷且多不需擔保等。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建國以來,我國農村金融供給方式,即農村金融機構數量不斷增加,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不斷重構。但事實上還是沒有解決我國農村金融供給不足問題。要想真正解決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還需更好地發展現有的這些農村金融供給方式的作用,讓它們實現服務“三農”價值最大化。
關鍵詞:小額信貸,微儲金,非正規金融,自助團體
1.非正規金融,自助組織
在1967年3月,在我的第一次實地考察在利比里亞,我有機會觀察一組12個屬于馬諾的在田地中砍樹的農民。在他們開始工作,他們帶上鋤頭形面具,變成動物,唱歌。一個變成了獅子,另一個為布什豬等。他們在整個一天中繼續模仿這些動物,在自己的土地上辛勤勞動。我知道我遇到嚴肅的事情;在這一天結束的時候,當他們脫掉面具和變回人類,我開始提問。我了解到:我獲悉他們作為一個團體工作,依次處理每一個的地,實行被人實施的所有任務。對由于性別的原因,女性組織他們的自己團體(Seibel,1967)。在接踵而來的二年的時間里,對利比里亞的每個17個族群的后續訪問期間,我繼續提出問題。研究開始于團體工作;以非正式金融結束。
在利比里亞,我發現人們組成的自助團體,其中每個人定期等量的貢獻寶貴的東西:勞動力,大米,金錢或其他物品。在東北的戈班迪,洛馬和基西,你仍然可以發現大量被扭的鐵棍棒,有著平和圓的外形,所謂的Kissi便士。在阿梅利比里亞介紹了美元之前,它曾是當地貨幣。在所有這些團體,在一定時期內,一位參與者可以獲得數倍于他個人的好處:砍樹木種水稻等均能獲得相應團體的幫助。當每個會員收到了總額超過一次時,這個周期已經完成。一個新的周期可以從相同或不同的成員中開始。
勞動積累和分配,大米和金錢似乎是三個不同形式的經濟合作。然而,在我于1985年在象牙海岸會見的一個農民看來,它們都是關于金融中介:“Letravail,c''''estnotreargent!”。在加納,1979年,我看到了婦女群體的共同生產棕櫚油。在一定的時間里,他們在市場上出售棕櫚油,所得收益分配給小組的成員。大多數這些團體還提供了社會保險的分配稀缺資源,而且向緊急情況下的各成員提供援助,早期這主要是食品,而現在它通常是金錢。
隨著經濟的錢,這些非正式的金融機構(IFIs)并沒有失去其活力。恰恰相反,他們已經成倍增加,無論在數量和多樣性。銀行,其不恰當的產品和做法,都沒有阻止IFIs的發展。在許多情況下,即使是商業和中央銀行的工作人員(如印度尼西亞銀行)已經被發現參與。一些銀行甚至通過了金融技術的使用,如每日存款收集是通過在印度尼西亞巴厘的商業銀行和在菲律賓的北棉蘭老島開發銀行。
2.從傳統的小額貸款組織到微觀金融
我的第一個研究,在20世紀60年代用于傳統組織(賽貝爾與安培,1974年),一項條款那,充其量,喚起人類學家的興趣。在20世紀70年代,技術援助機構發現這些組織是(根據弗森100年前所使用的一個古老的名字):自助團體(賽貝爾&Damachi,1982年)。在1980年代中期,他們變成了非正規金融機構(賽貝爾與馬克思,1987年)。最后,在1990年,在1989年關于微型企業的世界銀行會議上,我向在科羅拉多的博耳德經濟學院建議,它提供的計劃一部分,其在世界銀行業和金融項下的小額信貸,既包括微儲金和小額信貸(賽貝爾,1996年)。這種新的條款反映它愈加地難以清楚地識別正式和非正式的起源和實踐的事實。
3.Dhikuti,小的企業家的自我幫助財政公司
Dhikuti的小商人自助金融公司,在全世界能找到許多其他形式的體制。在尼泊爾,體制改革已采取了不同的路線。直到20世紀50年代,dikur或dhikuti是一個簡單的微儲金之間的塔卡里貿易商協會。自那時以來,在尼泊爾,它已經擴展到所有城鎮和大多數民族,并成為小商人的自助銀行(賽貝爾&什雷斯塔,1988年)。當商業機會成長和錢成為不足,秘密的招標(也在中國和越南廣泛分布)按彩票取代分配。例如,在第一個輪回,最低的投標人可能接受600美元的1000美元的一個罐,減少個人捐款的40%或將余額400美元到一個新出現的貸款基金。
在回應允許財政公司的機構一條新的法律,第一,dhikuti現已開始登記為金融公司,這大大改變了傳統模式的微儲蓄和信貸。最突出的是喜馬拉雅財政節余公司,把各種儲蓄和信貸產品提供給整個尼泊爾的窮人和近窮的人。一度,在新的中央銀行規則導致儲存中收藏家的數目和增長縮減以前,多達600個日常的儲金收藏家搜集每日0.15美元的押金總計。(賽貝爾和施拉德,1999年)4.金融服務協會(FSAs):被農發基金開拓的一項選擇
金融服務協會(FSAs)的概念和發展是是農發基金創新的原則基礎上的土著式儲蓄和信貸協會:,由窮人所有和自我管理,自力更生和可持續性的,接近地方的金融中介。為了在沒有銀行設施的在村一級的地區,促進提供具有成本效益的金融服務,1994年,農發基金第一次在南非共和國引入這個模型,隨后在1996年是在剛果共和國,1997年則是在幾內亞和貝寧灣共和國。在加納的模型介紹,尤其在帶銀行設施稀少的北方鄉村區域,被在計劃。FSA模型通過以公平的形式動員本地儲金,避免使用外部基金,而且以快速的周轉機制把它們轉化成股東所需的小額貸款。FSA模型的顯著特征如下:
(a)接近.FSA是一家有可變資本且被股東(當地居民)擁有與運營的合資公司。
(b)儲蓄.動員地方性的儲蓄作為股份,而非存款.購買股份的主要激勵措施是地方性資源的積聚和儲蓄的安全。
(c)會計.記錄,包括年度賬戶的結束,是由當地的FSA自己完成。會計和行政程序的簡化和透明基于當地的做法和經驗。
(d)管理的自。所有的股東作出決定并實行,包括他們自身的信用檢查。一個會員的股份數目沒有上限,但沒有股東可以有10個以上的票,所有主要的管理一般在大會作出決定。
(e)控制.機制的內部和外部控制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有利于快速實現高度自治和自我調節。
(f)收益性.盈利的能力。股東為自己利潤的生成而確定FSA的戰略;關注盈利能力是所有決策的一個組成部分。
(g)貸款項目業務.FSA以公正的形式動員金融資源,在其職權業務范圍內,為投資到該地區。協會的主要金融產品代表是非常短期小額貸款,能服務其80%的成員并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其提供的金融服務,可能是擴大參與,但只有在兩種分析信貸的成本和方式,以實現一個可以接受的之間的權衡的財政狀況和金融廳對借款人的盈利能力。
(h)可持續性。成員確定自己的戰略,對儲備的構成,為了管理風險、資本報酬和決策撥備營運成本,壞帳準備和對抗通貨膨脹以實現資本的保值。
(i)網絡.FSAs的創新能夠刺激當地的機構和網絡提供核心服務給FSAs。同樣地,FSAs能夠提供便利給正規的金融機構到農村市場。因此,FSA的概念是一種村民自己發起、擁有和經營的,靈活的小額信貸模式,它向農村地區提供低成本的金融服務,建立村一級的財務結構。它又解決正式和非正式的金融實體之間缺乏互動的問題。(世界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和Tounessi,2000年)
5.連接銀行業
在他們的自己倡議(有時借助顧問的建議),非正式的金融機構開始了很多的連接,大部分在合作社和銀行儲存話。但是非正式的,這些機構很難從這些銀行或合作社獲得信貸。這是在亞洲和太平洋的亞太農村和農業信貸協會(APRACA),曼谷協會中央和農村,農業銀行,進行干預。越來越多的會員機構,如印度尼西亞銀行,菲律賓的土地儲備銀行,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印度國家銀行(NABARD),和支持農業和農業合作社(BAAC)的泰國的銀行,鼓勵銀行和非政府組織,在商業的條款上,與現有的金融自助團體合作(Ghate,1992;Kropp等。1989;賽貝爾&Parhusip,1992;賽貝爾,1996),從而降低了貸款人和借款人以及存款者和儲戶的交易成本。
這是亞洲國家的政策框架下,有利于金融創新,行之有效的方法,成本包括利率和體制的可行性。在非洲,那里的政策環境是不利的,或不太穩定,如在尼日利亞,APRACA的姐妹組織,非洲農村和農業信貸協會(AFRACA)發現它更難以促進銀行的連鎖。然而,在布基納法索,它的一些成員機構,如國家銀行農業信貸杜(國家推行的);津巴布韋農業金融公司(AFC)和尼日利亞中央銀行,進行了有希望的倡議。在加納,世界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和非洲開發銀行正在制定一項新的行動,以聯接土著儲蓄和信貸協會,即所謂的蘇蘇俱樂部,并每天向銀行存款收藏家。
6.作為好的實踐促進者的非政府組織
非政府組織可以發揮特殊的作用,促進健全微觀金融機構(多邊金融機構)。它們可以傳播信息和組織培訓計劃,如孟加拉國的Grameen銀行。通過培訓(視需要而定),他們可以協助小機構改善其生存和提高他們的法律地位。它們還可以開展金融業務的,在許多國家,妨礙存款收集。但是,如果他們真的是對金融業務感興趣,他們應該登記為農村或商業銀行,金融公司或儲蓄和信貸合作社。有些已經成功地走上了這條道路,僅舉幾例:玻利維亞的BancoSol銀行,在印度尼西亞銀行的Danarta銀行和許多其他非政府組織,和菲律賓的農業和農村發展的中心支柱——農村銀行(賽貝爾和托雷斯1999年)。
非政府組織可能會傳播小額貸款的良好的做法(但并非最佳做法,引起普遍有效的概念的最佳解決方案)。好的實踐對于小額金融服務的可持續性是至關重要的。它們可能包括:
*調動內部資源的體制,通過吸收儲蓄、更高利益、貸款利率、股本、利潤和保險保費,以自力更生。
*動員微儲金作為微型企業或農戶的自有資金,包括自愿可撤回的儲蓄,定期存款,強制性定期儲蓄,獎勵儲蓄和日常儲蓄的收集。
*適當的小額信貸產品,越來越根據償還的表現和吸收能力,短期信貸主要是根據客戶分期付款的能力,堅持及時還款,市場利率覆蓋每個產品的成本。
*小額保險產品有助于貸款的安全,如生命保險、健康保險和牛保險。
*產品互惠,搭售儲蓄和信貸保險,以強化金融紀律和銀行努力。
*互惠儲蓄是預防拖欠的一種手段,儲蓄和貸款相結合的創新,或分期付款金融產品和商品的結合。
*向客戶提供小額貸款服務的是金融機構而不是政府,包括健全的財務管理,方便收集和存款設施,獲得適當的貸款處理,充分的風險管理,及時還款收集,監測和會聚有效的信息。
*獲益于正式與非正式機構經驗的條款及條件,服務這兩個機構及其客戶的和利益。
7.促進謹慎的調整和監察
7.1本土的自我規則
從替換對非替換信用團體的儲蓄團體,從口頭的規則和規則到書面的議事程序的一個改變。在他們的最簡單的形式中,他們可能象在1967年在利比里亞內地的一個單一的村莊里,找到的一家所謂的錢公司的那樣閱讀規則:
所有的成員須達成每一星期日支付錢的總數,且遲于星期日將有五分錢的利息增加到他本應支付的總數.成員須從收入中支付;無論生意如何難做;你將會必須要求收入.在錢被借出之前,五個官員須一致同意借給某人.他們有責任支付從銀行會計收不回來的任何錢.收入催收時間:每一星期日.(Seibel,1974)。
7.2謹慎的調整和監察
在一種壓抑的政策環境,IFIs和其他小額信貸機構不受管制,與被管制的機構相比,具有競爭優勢,因為它們可以自由地確定自己的利率和其他合同條款。許多IFIs保持非正式的,只是因為沒有合適的法律形式提供,或至少沒有充分的法律形式與最低股本要求,或與資本充足比率代替。但是,一旦放松管制的政策環境和刪除準入的障礙,但可能會獲得的謹慎管理和監督。三年的改革措施至關重要,用于改善IFIs納入規范小額信貸機構:
1.撤銷存款和貸款的利率管制:允許每個機構調整利率,以有效成本,包括服務邊緣地區和收集微儲金和在門口的微職薪金。
2.修改銀行法:允許當地居民建立自己的小金融機構,要求合理的最低資本,或資本充足比率(高于商業銀行)。此外,法律制度應應該提供為可讓與的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以抵押和有效地處理索賠所產生的壞賬。
3.提供有效的銀行監管:同時對小額信貸機構和他們的客戶提供指導和監督機構微觀金融服務的利益。對于眾多的當地的小額信貸機構,這種監督可能是單獨提供的,即下放管理和監督給二級管理機構,也就是說,組織自我網絡的微型金融機構又是監督的金融當局。
8.MFIs的狀況
小額信貸機構受益于銀行業的地位?或者,他們應該隱藏在一個非正式的金融部門?答案明顯是,他們應該留在非正式,如果是壓抑的政策環境,加強利率調控,不恰當的監督,或干脆禁止機構健全的做法。在許多國家,有自有資本的要求,例如,銀行的地位未達到地方小額信貸機構;IFIs的唯一途徑,進行登記,從而變成根據社團法半正規的小額信貸機構,作為非股票,非營利性公司,私人或公共信托基金,或者合作社。升級到一些法律地位可能使該機構大幅增加其資產并繼續建設,而不是定期在各成員之間進行利潤分配,這是大多數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做法。
一個例子是在西方蘇門答臘島,印尼的Minangkabau中間的LumbungPitihNagari(LPN)。他們來源于兩次非正式體制的發展:社區米店——lumbungpitih和替換儲蓄集團替換——julo-julo。作為貨幣代替大米,大約500大約500LPN被轉換為其成員所擁有的和被省政府注冊的半正式金融機構。隨著20世紀70年代新的省級法的建立,它不屬于國家銀行法,法律體制不斷升級、演變。省政府給LPN注入股份,其中約一半的財政是用在不斷增長和推廣其實力上。1988年,通過一個村莊銀行法,LPN進入另一個階段的法律發展,這意味著他們現在可以注冊為正式的鄉村銀行,如銀行Perkreditan人民(賽貝爾,1989年)。越來越多的LPN已利用這種辦法,近年來,大量提升了其業務的影響。
9.目標:非正式的金融機構(IFIs)被升級和主流
1.IFIs之間的聯網提供便利
1.1形成草根金融體制的格局
組織進行了分析(例如,替換與非替換儲蓄和信貸協會,自助金融服務團體,如水用戶協會或婦女團體,存款收藏家,放債)。
1.2現有的窮人的IFIs的確定
1.3協助窮人加入為窮人所擁有和管理的地方性IFIs
1.4在IFIs中提供便利
1.5促進中央的網絡服務來激勵IFIs叁加網絡(例如:訓練,顧問,簿記工具,法律援助,交流經驗,感興趣表現,與地方和國家當局對話,審計和監督,流動換,和商業銀行之間的聯系)
1.6幫助主動登記的IFIs
1.7支持非政府組織,協助IFIs的網絡和培訓IFIs
1.8達成謹慎的監管
2.倡導、鼓勵IFIs應成為主流
2.1提供基本的會計培訓,以鼓勵IFIs注冊一個網絡
2.2提供財務管理培訓,來激勵IFIs注冊網絡
2.3獎勵提供良好咨詢服務的實踐者,獲得法律地位
2.4提供流動流和再融資服務,作為遵循審慎準則的獎勵
2.5提供一個質量認證的證書,作為遵循外部監督的獎勵
3.IFIs的改善提供便利
3.1升級法律,以為實現一個合適的法律地位提供便利
3.2通過工作人員和財務管理培訓,實現人力升級
3.3組織升級,轉換貸款基金替換團體(循環儲蓄和信貸協會,養老儲金會),喪葬社會,存款收藏家和其他IFIs借助股票、存款和費用或保險費建造,進入常設機構的貸款基金
3.4業務升級,提供包括適當簿記,有效的金融產品,網絡
3.5財務方面的升級,自力更生(動員內部資源),活力(收入扣除營業費用)和可持續性和推廣(增加、擴大收入)
4.給銀行(連鎖銀行)商業化運作提供便利條件
4.1提供再融資服務
4.2提供存款服務
4.3付款服務
4.4財務顧問服務
附錄2
圖及其解析
圖(補充2)解析:
農村農業基礎設施的建設關系到第一產業的長遠發展.因此,把它置于圖中的核心。
第一產業的存在是農民存在的前提條件,也農村企業(特別是農村資源型小企業,它一般以農產品的加工為主營業務)的基礎。
現在,我國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催生了農民經濟合作組織。農民經濟合作組織作為農民的載體。支持、引導和規范合作社能有效地實現規模的擴大與品牌的升級,實現產供銷與農工貿于一體的產業化,以適應超市連鎖、量販、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商戰,進而提升農民、農民合作社的利潤空間。預期利潤甚至超額利潤的出現,將會激勵農村經濟主體與金融機構對農村、農業的投入,并促進它們的良性互動。從而,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經濟主體的金融需求問題。
有關農村金融機構如何參與農村經濟主體之間的交易,我在論文(P33-34)的:
(2)“信用證”農戶信貸創新模式
(3)“龍頭企業+信用社+農戶”的“三方協議”信貸創新機制有較詳細的解析。
“資金融通(紅色箭頭)”主要是指農村金融機構根據國家政策以及自身的發展需要,決定資金在城鄉及農業和非農產業之間的流動。
黃色箭頭主要是指農村金融機構之間:如何分工協作,以促進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
我在論文P28的做了相應的解析:
5.堅持合作、適度競爭、有進有退以及競爭與產權改革相結合的原則
圖(補充1)解析:
廣西北通鎮是一個以農業為主的鄉鎮,主產亞熱水果,地處亞熱帶,蚊蟲較厲害.因此,發展以頻振殺蟲燈和沼氣池為主的生態循環系統,是非常重要的。
同時,沼氣池提供的有機肥是發展綠色農業的前提。因此,把它置于圖中的核心。
經濟作物(我當時,認為是能給農民提供收入的作物):荔枝龍眼香蕉
非經濟作物(我當時,認為是農民自給自足的作物):水稻薯類作物
個體戶是指從事化肥飼料等生產資料和日用品的農戶。
農民是指主要從事上述經濟作物和非經濟作物的。
對處于戰略機遇期和經濟轉型期的中國來說,自由化或者市場化取向的融資制度改革是必須的,這已成為一種共識。近年來相關實踐也在進行:以國有銀行改革為重心的融資制度變革向產權變革、利益分配等深層次縱深領域拓展,融資制度變遷的模式由政府主導向越來越尊重市場理性選擇轉變,融資制度變革的速度也前所未有地加快。但必須清醒地看到,一些深層次問題阻礙了融資制度變革并導致變革的持久性。
一、憲法等基礎性法規決定了融資制度中產權變革的有限性
在新制度經濟學中,憲法屬于制度環境中至關重要的基本制度規定。憲法為制度安排規定了選擇空間并影響著制度變遷的進程和方式。有效的所有權制度是有效組織成立和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經濟增長的源泉。在中國,憲法規定國家是國有資產的唯一所有權主體,國家并非以一個自愿性契約為基礎,而是一種以行政權為基礎的強制性關系。
中國憲法決定了國有金融機構產權改革只能進行邊際性調整,這種邊際性調整決定了國有金融機構的產權改革的有限性,國有金融機構產權不清的固有的缺陷依然存在:政府作為國有銀行的所有者將政府的目標繼續施加給國有金融機構,行政干預依然存在;國有金融存在利用國家不能運用退出權進行懲罰的弱點和信息不對稱,從事最大限度的增進自身利益的行為可能;多層級的委托關系所導致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依然存在,等等。
國有金融機構的產權改革,比如國有保險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和海外上市,國有商業銀行正在進行的股份制改造和未來的上市等,均存在困境。如果產權(股權)流動,則可能會使國家的國有產權轉移,國有基礎喪失;如果股權不能流動,則股份制的市場約束力就不能發揮作用。產權的流動性差,政府難以用“退出權”來保護國有產權。為了保持國有金融機構的國有性質,國家必須始終擁有剩余索取權。這樣,剩余索取權的不可轉讓性與要求企業產權的可交易性之間就發生沖突。當剩余索取權不可轉讓時,便很難確立有限責任原則。產權的流動性較弱,市場的約束也就難以真正建立。
因此,市場經濟所要求的有效產權的建立,受到既定的憲法和現有意識形態的制約。而憲法和意識形態的緩慢變化的特點決定了這一矛盾的長期存在,決定了融資制度改革的長期性。
二、非正式規則的緩慢變化決定了融資制度的實施機制需要很長時間才能真正建立
在融資制度的變遷過程中,僅僅改變其相關的正式規則還不能實現成功的變遷。融資制度的變遷一直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式推進方式,雖然正式規則變遷很快,但非正式規則(思想意識、習慣等)的改變卻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正式規則與非正式規則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如果沒有非正式規則的改變,經濟制度變遷的實施將十分不穩定。非正式規則支持正式規則,并能有效幫助正式規則被人接受。
那些在國外有效的正式規則,并不總是能在中國找到合適的土壤。更進一步的理解是,融資制度變遷的過程,并不僅僅指引進西方的經濟社會制度的過程,而是這些正式規則如何與本國的無形規則相兼容、相結合的過程。在有些國家.盡管原來的有形規則已經被摧毀,新的有形規則已經被引人,但由于與本國的無形規則不兼容,導致現代化過程的失敗。與有形制度相比,無形制度只是形式不同.它并不比前者更低級。在制度變遷時,有形制度有可能在不同社會之間移植,無形制度更難以被外來的制度所替代,或替代所費時間較長。有形制度變遷多為突變的、斷裂的和強制性的.而無形制度的變遷多為漸進的、連續的和非強制的。在變遷中兩種制度的互動是必然的.因為只有有形制度和無形制度都能有效發揮作用,并且相互匹配,整個制度結構才能有效發揮作用。當有形制度發生變遷時.無形制度往往不變,從而阻礙制度變遷的推進,以至削弱制度變遷的結果。但另一方面,無形制度又會減少有形制度帶來的沖擊,并修正有形制度變遷帶來的非均衡狀態的沖擊。
所以,國家可以在一夜之間改變融資制度的正式規則(如頒布新的決定、實施股份制改造或者上市等),但是我們卻無法在短期內改變非正式規則。這說明,目前缺少本土性創新的移植性的融資制度安排與非正規融資制度之間的磨合需要很長的時間。
三、融資制度變革的縱深推進導致相關利益主體更加激烈的沖突從而延緩了融資制度變遷的進程
中國融資制度改革的實質是改革資源配置效率低的制度安排,建立起有效配置資源的競爭性融資制度。由于實現資源有效配置是制度創新和制度重新安排的過程,而原有的計劃體制又控制著主要的資源,要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必然要改革舊制度。而由于舊制度安排維護和保障了一部分人的利益,維護舊制度的利益集團必然會因改革舊制度而喪失一部分或全部利益,因改革受益的利益集團與因改革而受損的利益集團之間必然產生利益沖突。此時,作為推動改革的政府面臨著一系列約束條件:既要通過制度創新使融資制度效率提高,又不致使維護舊制度的利益集團反對改革,產生改革的強大阻力。同時,如果把作為國家人集團的政府也視為一個經濟人的話,它既要在改革中受益,又擔負著穩定經濟和安定社會的責任。國家人集團的目標函數是雙重的。在這種情況下,融資制度的安排必然內生于各種利益集團的矛盾中。
制度創新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制度的創新不會直接影響其他人的利益,這種制度創新可稱為增量制度的創新。這種創新會有助于擴大國家的稅收來源,因而這種類型的制度創新阻力較小。另一類是對現有制度存量的改革。如果現有制度是一個以維護和擴大占有租金為主的制度安排,那么,任何對現存制度安排的改革.都會對該制度下的受益集團造成沖擊,因為這會減少他們現有的利益,所以引起他們各種形式的抵制。由于第一類制度的創新是在現有制度安排存量的狀況下進行的,這就導致其制度創新的空間并不是無限的,而是有限的。既然第一類制度創新的目的在于獲得制度創新的利益.這就與維護舊制度的受益者不一致。當這種制度創新走到一定程度,必然會與現存制度發生摩擦、矛盾直到對抗。
論文內容摘要: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金融制度的移植從來就沒有停止過,但這些金融制度移植過來后多數水土不服,效果不佳。因此,如何根據國情,在現有的約束條件下進行金融制度移植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創新,是我國金融改革得以順利進行的關鍵。
金融制度的移植與創新
健全的金融制度是一國經濟發展的基本前提,而作為一個必須隨貨幣資金流動客觀需要不斷變化的動態系統,金融制度健全與否又取決于其能否針對金融發展而及時、準確地作出適應性的更替,因而,金融制度總是處于不斷的變遷之中。一般來說,金融制度的變遷過程大致通過兩種途徑來實現:一是金融制度移植,二是金融制度創新。
我們可以把金融制度移植理解為某一國家或地區的金融制度中的一部分移植到其他國家或地區,使其成為接受國或地區的金融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對于什么是金融制度創新,有不同的理解。本人認為,金融制度創新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狹義上講,只有從無到有地形成某項全新的金融制度,才能稱之為金融制度創新,但這種情況很難出現;從廣義上講,只要是對原有的或從國外移植來的金融制度作局部調整或某些更新,以適應變化了的實際情況,就可以認定為金融制度創新。本文所探討的是廣義上的金融制度創新。
之所以要進行制度的移植,是因為制度的移植對于移植國家來說有很多的好處。它可以大大降低制度創新和制度變遷的成本,W·拉坦說,制度創新的引入,不管它是通過擴散過程,還是通過社會、經濟與政治程序所進行的制度轉化,它們都會進一步降低制度變遷的成本。“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當中,有必要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及一些被市場經濟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這其中就包括金融制度在內。
但是,單純的制度移植只能是“拋卻自家無盡藏,沿門持缽效貧兒”,無異于舍本逐末,其后果可能使自己的發展永遠受制于別人。只有在自我創新的前提下進行制度移植,才能做到揚長避短,優勢互補,相得益彰。
金融制度移植的約束條件
我們不能簡單地理解金融制度的移植就是某種金融制度取代另一種金融制度,制度的移植還存在著兩種不同制度是否相容的問題。對于“移植”的部分,必須經過一些相應的變更,以使外來制度本土化才能實施,也就是說金融制度的移植并非是無條件的,在移植的過程中會存在許多約束條件,若對這些約束條件視而不見,金融制度的移植就有可能失敗。
文化因素。文化是一種非正式約束,而我們所移植的金融制度屬于正式約束,它與一國的價值觀念、風俗習慣、民族精神等有著廣泛的聯系。薩維尼認為,一國的民族精神決定一國的法律制度。顯而易見,民族精神這一文化因素對一國的法律制度的影響是不應被低估的,正式規則中包含了大量的隱性的非正式規則。新制度經濟學也認為,正式規則只有在社會認可,即與非正式規則相容的情況下,才能發揮作用。因此,別國的某項金融制度若與本國的文化存在重大沖突,那么金融制度的移植就會失去效果或產生移植不適應癥。這就要求我們在引入西方發達國家的金融制度時,既要對來源國的金融制度的文化背景作深入細致的了解,又要對準備移植的金融制度與本國文化的適應性作科學的、真實的評估,并在此基礎上進行理性選擇。
經濟因素。經濟因素對金融制度的移植,其影響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各國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一國金融制度體系的結構。二是市場經濟發育程度的不同。西方國家市場經濟已經高度發達,而我國的市場體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因此,當前我國在融入WTO的過程中,金融制度層面上就遇到了很大的困難,這主要是因為我國原有的金融制度在許多方面帶有計劃經濟的痕跡,這與WTO的許多規則存在一定的沖突。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并非是WTO規則這一正式制度的制定者,使我國入世在事實上就成為強制性變遷的金融正式制度的執行者,而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走的卻是一條漸進式的道路,因此,從西方移植過來的金融制度就有一個在我國改造的過程。這也是我國當前許多金融制度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原因。轉政治因素。政治因素主要指國體、政體和政治權力的配置方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配置大部分是通過市場來進行的,但政府對資源的配置仍然起一定作用。在我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啟動力量直接來源于政治權力的主要載體——國家,而不是像西方國家那樣,由自然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啟動力量來自市場本身。由于我國的金融制度變遷是一種強制性制度變遷,金融制度供給和需求的主體都是政府,這就決定了在我國金融制度的制定過程中,政府帶有決定性的影響。
我國金融制度移植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金融制度的移植在我國很活躍,這與我國融入WTO后金融業開放程度不斷提高,而原有的金融制度不再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有關。但是,由于我們在金融制度的移植過程中,缺乏成熟的經驗支持,存在不少的問題,極大地影響了金融制度移植實效的發揮。這主要表現在:
對金融制度移植的性質、特點和規律把握不是很準。表現在對移植的理解就是“拿來主義”,對西方發達國家的金融制度與本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環境是否相容,沒有進行深入的對比分析和全面了解,以至于移植來的金融制度在運行一段時間之后實效不大或出現負效應。如在我國設立大區行制度就是從美國移植而來的,當時我們只考慮到為了增強央行的獨立性,減少地方政府對央行各分支機構執行貨幣政策及銀行監管方面的干預這一因素,而沒有考慮我國的實際情況與美國有很大的差別,中國的大區行并不具備美國地方聯儲較強的研究能力和政策制定、執行能力。因而這一制度移植進來之后,原有的問題不僅沒有得到解決,而且還產生了新的問題,由于省會中心支行的地位降低,影響力較小,發揮的作用越來越有限,使得中央政府近來又不得不重新考慮將大區行的制度進行改革。實際上,在中國目前的政治體制下,央行分支機構工作的開展是離不開地方政府的支持與配合的,大區行的改革思路是正確的,但在做法上有些超前了。
表面文章做得多,沒有抓住本質性的東西。一些金融制度的移植基本上只是引進了一張皮而已,對于深層次的內容卻沒有深入領會。如銀行服務業收費制度的推出就是如此,華廈銀行南京分行的一位副行長說得非常好:收費服務是一把雙刃劍,如果沒有過硬的特色服務,一旦某銀行收費了,就等于拱手把自己的客戶讓給了別人。一些銀行在引入這項制度時,只看到了服務收費的重要性和合理性,卻忽視了在收費的同時是以提高服務質量為前提的,結果導致這項制度在國內推出后遇到了很大民眾及某些行業的抵制。
金融制度移植,實質上是一個外來的金融制度本土化的過程。因此,我們在對待金融制度移植這個問題上,一方面要從本國實際情況出發,對要進行移植的金融制度進行篩選揚棄,擇優汰劣,尋求最適合我國目前金融業發展現實狀況的金融制度作為移植的對象,并結合內外環境約束加以改造和具體化;另一方面,要辯證地否定本國原有金融制度上不合理的地方,保留其合理成份,在此基礎上走向融合創新,最終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金融制度體系。
參考資料:
1.盧現祥,西方新制度經濟學[M],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2003
金融制度的移植與創新
健全的金融制度是一國經濟發展的基本前提,而作為一個必須隨貨幣資金流動客觀需要不斷變化的動態系統,金融制度健全與否又取決于其能否針對金融發展而及時、準確地作出適應性的更替,因而,金融制度總是處于不斷的變遷之中。一般來說,金融制度的變遷過程大致通過兩種途徑來實現:一是金融制度移植,二是金融制度創新。
我們可以把金融制度移植理解為某一國家或地區的金融制度中的一部分移植到其他國家或地區,使其成為接受國或地區的金融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對于什么是金融制度創新,有不同的理解。本人認為,金融制度創新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狹義上講,只有從無到有地形成某項全新的金融制度,才能稱之為金融制度創新,但這種情況很難出現;從廣義上講,只要是對原有的或從國外移植來的金融制度作局部調整或某些更新,以適應變化了的實際情況,就可以認定為金融制度創新。本文所探討的是廣義上的金融制度創新。
之所以要進行制度的移植,是因為制度的移植對于移植國家來說有很多的好處。它可以大大降低制度創新和制度變遷的成本,W·拉坦說,制度創新的引入,不管它是通過擴散過程,還是通過社會、經濟與政治程序所進行的制度轉化,它們都會進一步降低制度變遷的成本。“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當中,有必要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及一些被市場經濟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這其中就包括金融制度在內。
但是,單純的制度移植只能是“拋卻自家無盡藏,沿門持缽效貧兒”,無異于舍本逐末,其后果可能使自己的發展永遠受制于別人。只有在自我創新的前提下進行制度移植,才能做到揚長避短,優勢互補,相得益彰。
金融制度移植的約束條件
我們不能簡單地理解金融制度的移植就是某種金融制度取代另一種金融制度,制度的移植還存在著兩種不同制度是否相容的問題。對于“移植”的部分,必須經過一些相應的變更,以使外來制度本土化才能實施,也就是說金融制度的移植并非是無條件的,在移植的過程中會存在許多約束條件,若對這些約束條件視而不見,金融制度的移植就有可能失敗。
文化因素。文化是一種非正式約束,而我們所移植的金融制度屬于正式約束,它與一國的價值觀念、風俗習慣、民族精神等有著廣泛的聯系。薩維尼認為,一國的民族精神決定一國的法律制度。顯而易見,民族精神這一文化因素對一國的法律制度的影響是不應被低估的,正式規則中包含了大量的隱性的非正式規則。新制度經濟學也認為,正式規則只有在社會認可,即與非正式規則相容的情況下,才能發揮作用。因此,別國的某項金融制度若與本國的文化存在重大沖突,那么金融制度的移植就會失去效果或產生移植不適應癥。這就要求我們在引入西方發達國家的金融制度時,既要對來源國的金融制度的文化背景作深入細致的了解,又要對準備移植的金融制度與本國文化的適應性作科學的、真實的評估,并在此基礎上進行理性選擇。
經濟因素。經濟因素對金融制度的移植,其影響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各國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一國金融制度體系的結構。二是市場經濟發育程度的不同。西方國家市場經濟已經高度發達,而我國的市場體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因此,當前我國在融入WTO的過程中,金融制度層面上就遇到了很大的困難,這主要是因為我國原有的金融制度在許多方面帶有計劃經濟的痕跡,這與WTO的許多規則存在一定的沖突。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并非是WTO規則這一正式制度的制定者,使我國入世在事實上就成為強制性變遷的金融正式制度的執行者,而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走的卻是一條漸進式的道路,因此,從西方移植過來的金融制度就有一個在我國改造的過程。這也是我國當前許多金融制度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原因。
政治因素。政治因素主要指國體、政體和政治權力的配置方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配置大部分是通過市場來進行的,但政府對資源的配置仍然起一定作用。在我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啟動力量直接來源于政治權力的主要載體——國家,而不是像西方國家那樣,由自然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啟動力量來自市場本身。由于我國的金融制度變遷是一種強制性制度變遷,金融制度供給和需求的主體都是政府,這就決定了在我國金融制度的制定過程中,政府帶有決定性的影響。
我國金融制度移植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金融制度的移植在我國很活躍,這與我國融入WTO后金融業開放程度不斷提高,而原有的金融制度不再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有關。但是,由于我們在金融制度的移植過程中,缺乏成熟的經驗支持,存在不少的問題,極大地影響了金融制度移植實效的發揮。這主要表現在:
對金融制度移植的性質、特點和規律把握不是很準。表現在對移植的理解就是“拿來主義”,對西方發達國家的金融制度與本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環境是否相容,沒有進行深入的對比分析和全面了解,以至于移植來的金融制度在運行一段時間之后實效不大或出現負效應。如在我國設立大區行制度就是從美國移植而來的,當時我們只考慮到為了增強央行的獨立性,減少地方政府對央行各分支機構執行貨幣政策及銀行監管方面的干預這一因素,而沒有考慮我國的實際情況與美國有很大的差別,中國的大區行并不具備美國地方聯儲較強的研究能力和政策制定、執行能力。因而這一制度移植進來之后,原有的問題不僅沒有得到解決,而且還產生了新的問題,由于省會中心支行的地位降低,影響力較小,發揮的作用越來越有限,使得中央政府近來又不得不重新考慮將大區行的制度進行改革。實際上,在中國目前的政治體制下,央行分支機構工作的開展是離不開地方政府的支持與配合的,大區行的改革思路是正確的,但在做法上有些超前了。
表面文章做得多,沒有抓住本質性的東西。一些金融制度的移植基本上只是引進了一張皮而已,對于深層次的內容卻沒有深入領會。如銀行服務業收費制度的推出就是如此,華廈銀行南京分行的一位副行長說得非常好:收費服務是一把雙刃劍,如果沒有過硬的特色服務,一旦某銀行收費了,就等于拱手把自己的客戶讓給了別人。一些銀行在引入這項制度時,只看到了服務收費的重要性和合理性,卻忽視了在收費的同時是以提高服務質量為前提的,結果導致這項制度在國內推出后遇到了很大民眾及某些行業的抵制。
金融制度移植,實質上是一個外來的金融制度本土化的過程。因此,我們在對待金融制度移植這個問題上,一方面要從本國實際情況出發,對要進行移植的金融制度進行篩選揚棄,擇優汰劣,尋求最適合我國目前金融業發展現實狀況的金融制度作為移植的對象,并結合內外環境約束加以改造和具體化;另一方面,要辯證地否定本國原有金融制度上不合理的地方,保留其合理成份,在此基礎上走向融合創新,最終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金融制度體系。
參考資料:
1.盧現祥,西方新制度經濟學[M],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2003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7-0-01
從哲學角度研究人類社會發展的三大階梯:物、社會和人,認識會計的三重視角是制度、人文和技術,從這些角度出發,能夠很全面的認識會計,更加能夠深入了解什么是會計技術、什么是會計制度、以及什么是人文會計這三個方面的概念。
一、技術視角與技術會計
希臘語中的“技術”是描述技藝和藝術的總稱,研究技術的本質在于人的存在以及人類具有什么力量的一種表現,技術本身并沒有好壞之分,是經過人類應用才體現出了好壞,會計技術直接決定著會計會成為一個獨立的學科和職業,技術會計研究主線從某種意義上講已經包括了會計信息的確認、計量和傳遞的技術、程序和方法,會計的技術進步,技術與環境適應等。它的內容已經包含了很多的范圍。
會計技術的分類:會計技術主要包括分類和計算這兩方面,分類中涉及到的內容有關系離別、分合及量的平衡。對于計算中的會計主體,有的會按照產權關系的會計主體實行合并會計。有的會按經營關系實現價值鏈會計。文中針對的會計要素是空間上對現有要素進行充實。
從這些方面直接注入人本、環境等因素。所以可以這樣認為,現代會計也是一種平面會計,其會計要素:資產=權益,資產和權益可以作為坐標系的兩個平衡軸,在時間上完善計量時態等很多方面,例如可以提出虛會計要素的概念、確認標準和計量屬性。這樣才能夠實現實資產和虛資產同屬資產下的一對矛盾的概念,應分別列入資產負債表,對于其中的實負債和虛負債也不例外,都要列入資產負債表,(如表1)
二、制度視角與制度會計
2.1會計制度和它的內容
從宏觀的角度看制度,能夠發現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形成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體系,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體制;從微觀上講是社會組織制定的要求,并且要求組織的成員必須要遵守行動規則,這強調了對人的管理。制定這些的本質在于約束人的行為,這種制度包括正式規則和非正式規則。
對于我國會計制度主要包含了正式的會計制度和非正式的會計制度,例如會計法、會計準則、行業會計制度以及相關的法規都屬于正式的會計制度。而非正式的會計制度主要是會計職業道德、會計文化等方面關于人的制度,利用一種經濟學理論來看會計制度這個問題,可以認為一項制度的制定和形成都是相關經濟結構逐步建設實現的,可以最終成為社會中的一個契約。
2.2制度會計的主線
會計制度的主線有會計制度的設計、會計制度的執行及監督、會計制度對會計的影響、會計制度與會計技術的關系及會計制度與人文的關系等。這些都屬于會計制度的主線。我國實行會計制度的模式是政府管理的模式,主線的牽頭等都是由政府方面進行的,直接負責行業組織,例如在制定一些會計準則、實行一些會計制度改革,對會計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等,都是由政府直接負責的,另外還能夠借助政府管制及影響來實現。
會計制度受稅收制度影響最大,這樣才能夠實現企業與政府的良好關系,實現會計制度與稅收制度相對獨立。如果他們之間發生差異,還要根據稅法規定作為納稅調整的一個方面。另外,會計制度還受企業制度、民商法制度和金融等制度的影響。
2.3會計制度的不足
會計制度的產生是社會變革造成的,在制定會計制度的時候要限制一定的區域,對于那些不同的社會形態和不同的歷史時期,要應用不同的會計制度,這是會計制度形成的空間區域,對于制度規范的內容與該內容所涉事實存在時差。制度本身有著其不完全性、變動性以及不協調性等局限,技術上只能認可職業判斷及允許選擇空間。另外制度本身最大的不足在于制度更多是約束人而非激發人,這似乎為一個悖論。人被動地接受管理會影響效能的發揮,容易引起逆反而適得其反。這里如何使制度發揮最優效果,是一個實踐難題。
三、人文視角與人文會計
3.1人文視角的意義
人文視角是從社會角度去研究會計行為,是一種理性的考察,在考察過程中要注意人的動機,價值以及道德約束和習俗力量,這些都是從人文視角對會計的認識,利用這種方式認識會計能夠更加強調人文環境對會計的影響,也能夠更加關注人類自身的發展,也能夠發現在人文環境中會計的從業人員具有多重角色,要從強調會計人的能動性和職業操守進行研究。另外對于會計教育要重視技術性也要從各個方面突出藝術性,這是培養從業人員的價值觀、價值理念以及職業道德和誠信品格的根本。
這種方式直接揭示了會計作為管理科學的某種特征,也從根本上體現了會計工作除了要具有會計知識外,更需具備知識運用的技巧、經驗及能力。另外,還要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
3.2人文會計的主線
人文會計主線包括人性力量、文化價值、人文影響和職業的價值導向。這三個方面,它們互相制約,互相輔助,這是人文會計的根本。
人性的力量從一定的意義上就是真善美的體現,本性在于社會的屬性,以及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人性還反映人類的理性和良知,更是人際關系的一種體現,表達方式主要是通過人際關系及交往來表現。人文會計主要表現在會計核算與內部控制相協調,與企業管理相結合。會計目標必須考慮企業的社會責任,這不僅是會計的生存之道,也是會計的立命之本,這也是人文會計的根本。
結束語
總之,對于文中提到的會計制度、會計技術和人文會計,其實都是以人為中心的,從人的立場上出發的,更是一種以人為本的價值體現,在經濟社會時代能夠使人們更好的執行這些會計技能,是會計實踐經驗的根本。
參考文獻:
引言
現金持有決策是公司財務決策的一項重要內容。國外學者基于權衡理論、成本、投資者法律保護以及行業特征等視角研究公司現金持有量影響因素的同時,也結合公司的財務特征、治理機制和投資者法律保護,關注現金(超額)持有的公司價值效應或經濟后果。
制度對經濟增長的重要作用近年來受到經濟學家的普遍關注(North and Thomas,1973;North,1981;La Porta et al.,1998)。一國的法律制度對金融市場和經濟發展有著巨大影響(Shleifer and Vishny,1994;La Porta et al.,1998,2000,2002;Levine,2002)。在我國法律保護制度薄弱和公司治理機制缺乏有效性的環境下,“關系”文化源遠流長,“政治聯系”在我國企業界更是經久不衰。近年來,學者們圍繞政治聯系如何影響公司的財務行為展開了一系列研究,但主要側重于政治聯系對企業投融資和運營政策的影響,鮮有關注政治聯系對現金持有水平的影響。那么,在我國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護制度環境下,政治聯系作為一種法律替代機制(Allen et al.,2005),充當了“政府扶持之手”還是“政府干預之手”來影響公司業績,進而如何影響公司的現金持有政策呢?本文試圖從政治關聯出發來研究我國上市公司的現金持有水平。以2005-2010年我國非金融行業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收集了上市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的政治背景,實證研究了政治關聯、制度環境對上市公司現金持有水平政策的影響。實證研究結果表明,擁有政治關聯的企業,現金持有水平低;隨著所處地區市場化程度的提高,政治關聯對現金持有水平的負向影響在減弱。
文獻回顧與研究假設
企業存在“政治聯系”已是當今社會的普遍現象。我國上市公司中具有政治關聯的比例遠高于國外。已有研究證實,政治聯系作為一種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給企業帶來的最大好處便是融資的便利。Faccio(2002)通過對42個國家的研究,發現公司高管的政治背景會給企業帶來更多的融資機會。Li、Meng、Wang和Zhou(2008)的研究也表明,有政治聯系的企業外部融資約束會更少,而且容易獲得更多的銀行貸款和更長的貸款期限。在我國,吳文鋒等(2008)相關的研究也表明,政治聯系可以給企業帶來融資便利的好處。衣春(2009)通過對政治聯系與債務期限結構的研究也表明,有政治聯系的企業的長期債務比重高于無政治聯系的企業,政治聯系可以幫助企業獲得銀行信貸的支持。綜合以上的研究狀況可以發現,擁有政治聯系的企業一般能夠獲得貸款的優惠和外部融資的便利。另外,擁有政治聯系的企業還可以促進企業業績的提升(胡旭陽,2006)。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相對不成熟,企業普遍面臨著不同程度的融資約束,企業具有較強的持有現金的預防性動機。在政府的“扶持之手”下,預防性動機減弱,相應降低現金持有量。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1:限制其他條件,擁有政治關聯的企業現金持有量低。
La porta等人的系列研究發現,一國的法律制度環境會對公司的行為產生顯著影響。作為一個大國,我國各地區的市場化發展進程是極不平衡的,而且政治干預程度以及法治水平也存在很大差異(攀綱等,2010)。即使得到了政府的扶持,楊興全等(2008)的研究表明,我國上市公司整體持有現金的價值小于賬面價值。在市場化發展進程比較高的地區,法律體系相對較為完善,這樣會減少政府對企業進行干預的動機,即使上市公司具有政治聯系,其作用的發揮也將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為,在市場化發展進程較高的地區,各企業之間會在一個相對公平的環境里進行經營,從而會使企業按照其正常的發展軌道進行經營,減弱了政府對企業的干預,從而影響企業的業績。基于此,提出,
假設2: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提高,政治聯系與現金持有水平的負相關關系會減弱。
研究設計與樣本
(一)樣本選擇
本文以2008-2010年滬深A股上市公司數據為研究對象,并依據以下原則進行篩選:不考慮金融類上市公司;剔除ST、PT公司;剔除資不抵債等財務狀況異常的公司;剔除當年發生過配股、增發、可轉債以及當年首發上市的公司;剔除所需數據缺失的公司。剩余3277個觀測值。財務數據來源于CSMAR數據庫和我國銀監會網站。
(二)模型選擇與變量設計
根據Opler、Dittmar等的做法,構建現金持有影響因素模型如下:
㏑(Casht/At)=a0+ a1Sizet+ a2(Cft/At)+ a3(Nwct/At)+ a4Growtht+a5(Capext/At)+ a6Levt+ a7Divt+Industry Dummies+Year Dummies (1)
為了驗證本文的假設,將Opler(1999)的研究擴展到政治關聯分析框架中,采用以下回歸方程(2)、(3)驗證本文的假設1和假設2。其中,模型(1)用來檢驗假設1,即在限制其他條件下,擁有政治關聯的企業現金持有量低;模型(2)用來檢驗假設2,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提高,政治聯系與現金持有水平的負相關關系會減弱。
㏑(Casht/At)=a0+ a1PC+ a2Sizet+ a3 Levt+ a4(Capext/At)+ a5(Nwct/At)+ a6(Cft/At)+a7 Divt+a8 Growtht + Industry Dummies+ Year Dummies (2)
㏑(Casht/At)=a0+ a1 Market + a2 PC + a3 Market *PC+ a4 Sizet+ a5 Levt+ a6(Capext/At)+a7(Nwct/At)+a8(Cft/At)+a9 Divt+ a10Growtht+ Industry Dummies+ Year Dummies (3)
其中,Cash為現金持有量,以庫存現金與交易性金融資產之和表示;PC為虛擬變量,當董事長或總經理曾經或現在在政府任職或是人大代表時,取值為1,否則取值為0; Market是樊綱和王小魯(2010)報告的各地區市場化進程總指數;A為總資產;Cf為現金流,以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表示;Nwc為凈營運資本,以營運資本扣除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余額表示;Growth為成長性,以總資產增長率表示;Capex為資本性支出,以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計算;Lev為財務杠桿,以負債總數除以資產總數表示;Div為股利支付啞變量,公司支付現金股利取1,否則取0;Industry Dummies為行業啞變量;Year Dummies為年份啞變量。
實證檢驗結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表1為相關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從表1發現,樣本公司現金持有量均值為18.1%,中位數為14.8%。標準差為0.130,這表明公司之間現金持有水平還存在差距。現金持有水平最小的公司,該比率為0.1%,最大值為86.5%。其余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如表2所示。
(二)實證結果及分析
表2報告了模型(2)和模型(3)的回歸結果。表2的模型(2)報告了限制其他條件,擁有政治關聯的企業現金持有量低,模型(3)報告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提高,政治聯系與現金持有水平的負相關關系會減弱。兩個模型回歸結果的擬合度均較好,整體解釋力較好。
由模型(2)的回歸結果可以發現,現金持有水平與政治聯系在5%的水平上顯著正相關(系數=-0.0340),說明政治關聯降低現金持有水平,支持了本文假設1。這可能是因為,政治關聯可以帶來融資的便利,融資約束降低會降低現金持有水平。
由模型(3)的回歸結果可以發現,交叉項MARKET*PC不顯著;而且PC的系數為負,也不顯著;假設2得到證明。MARKET的系數顯著為負,說明市場化程度越高,企業面臨的融資約束會越小,企業現金持有水平越低。
結論
公司持有現金應能以更低的融資成本滿足公司的投資需求而克服投資不足,但是,現金作為一種更容易受到侵害的資產,當股東權益,尤其是中小股東權益保護差、公司問題嚴重時,公司持有現金為控股股東或管理層轉移公司財富提供了條件。為了緩解這種問題帶來的融資問題,企業通過非正式制度政治關聯來影響企業現金持有水平。
本文以2008-2010 年我國上市公司的經驗數據(3277個觀測值)為樣本,借鑒Opler等的想法,構建現金持有水平模型。從微觀視角考察政治關聯等非正式機制因素對現金持有水平的影響;并深入探討了制度環境與政治聯系在影響現金持有水平方面的相互作用。研究結果發現,擁有政治關聯的企業,現金持有水平低;隨著所處地區市場化程度的提高,政治關聯對現金持有水平的負向影響在減弱。
本文研究從以下方面豐富了現有文獻:首先,從微觀視角提供了非正式制度影響公司決策的作用機制。現有文獻對我國經濟高速增長背后的政府激勵這一制度安排進行了大量研究,但對于微觀層面直接作用于公司決策的經濟后果研究不夠充分。其次,補充了我國企業現金持有的文獻。現有文獻大多集中研究內部人問題影響現金決策,也有開始關注制度因素對于企業現金決策的作用,但這些文獻忽視了政府的作用。本文的研究存在一些缺陷,沒有深入探討政治關聯緩解的融資約束問題的效率問題,這種政治關聯與制度環境的改善到底孰能提高現金持有水平的效率,都有待進一步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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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楊興全,張照南,吳昊.治理環境、超額持有現金與過度投資.南開管理評論,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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