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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戶投資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2-02-27 10: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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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戶投資論文

篇(1)

二、調查結果的分析

(一)農戶的基本情況

1戶主年齡。對戶主年齡進行調查的目的在于與第二項文化程度相結合,共同分析年齡與文化程度對農戶投資決策的影響。調查發現戶主以男性為主,占85.4%,平均年齡在40.5歲,最小為24歲,最大為62歲;24-30歲的占22.9%,31~40歲的占37.5%,41歲以上的占39.6%。調查中還發現24~30歲的戶主,80%以上外出打工,31-40歲的戶主外出打工因受年齡和文化技能限制,只有30%外出打工。41歲以上的戶主基本上都沒有外出打工的經歷。

2戶主文化程度。在被調查的戶主中,文盲占21.9%,全部集中在41歲以上的戶主;小學文化的占52.1%,主要集中在31歲以上的戶主;初中文化的占18.6%,主要集中在31~40歲的戶主,24-30歲的戶主有一部分,高中(中專)文化的占7.4%,全部集中在24~30歲的戶主。由此可以看出,戶主年齡越年輕,文化水平越高,戶主年齡越大,文化水平越低。戶主的年齡和文化程度對家庭的投資行為有很大的影響,一般來說年輕人和文化程度較高的戶主接受新興事物要快些,具有一定的進取和冒險精神。

32007年全年家庭純收入。2007年湖北省農村人均純收入為3997元,調查戶人均純收入為37896.76元,與湖北省農村人均純收人大致相當。但是,如果按調查戶所處地理環境分為平原區、丘陵區和山區,則他們之間的純收入的差距是比較明顯的。平原區的調查戶人均純收入為3396.70元。丘陵區的調查戶人均純收入為3201.83元,山區的調查戶人均純收入為2873.65元,這說明地理環境對農戶的投資行為以及收入有重要的影響。

(二)投資行為分析

1投資意愿和投資計劃。當問及調查戶是否有投資意愿時,回答有的占87.5%,這說明廣大農戶還是很渴望進行投資的,希望得到投資援助的占44.8%。為什么有87.5%的農戶有投資意愿,而希望得到投資援助的只占44.8%。調查發現,除了少數農戶有自身積累外,大部分并不具有現實的投資能力,自身沒有投資能力而又不希望得到援助的原因有二,一是并沒有一個明確的投資計劃,這類農戶達76%,或者有明確的投資計劃,但不能預測投資期及投資的成本和收益,怕萬一投資失敗,難以還債,所以穩健起見,想依靠自身的積累;二是有意愿不一定有機會,83%的農戶想拓寬增收渠道,但就是苦于難以發現和利用機會,部分農戶說,如果有機會,只要有把握賺錢,他們還是愿意得到投資援助的。

2在目前的農產品價格下,對土地投資的意愿。愿意對土地投資的占26%,將減少對土地投資的占37.5%,保持現狀的占36.5%。上述調查結果表明,有74%的農戶不愿對土地增加投資。原因之一是土地調整比較頻繁;對土地的投資一般在當年很難見成效,土地調整頻繁使農戶對土地經營的短期化行為嚴重,不愿意增加對土地的投資。二是目前農戶對土地的投資已經處于臨界點了,再增加投資,產出并不一定會相應增加。三是農業的比較效益低,同樣的投入如果用在其他方面,可能效益更大。四是農村中的“四荒”地已經不多,剩下的“四荒”地投資的成本很高,更何況“四荒”地目前的產權不明晰,投資后怕收不回來。調查還發現,2007年與2006年相比,投入到土地上的勞動數量普遍減少,減少的農戶占92.7%,增加的為0,不增不減的占7.3%,減少的勞動力大部分是外出打工,其余的在本地或外地經商和跑運輸。

3對糧食生產方面的物質投資。認為種糧有利的占2.1%,認為種糧無利可圖,盡量少投入的占26%,認為別無門路,只能投向糧食的占52.1%,認為生產資料價格太高,資金有限,無力投入的占19.8%。第一類情況的農戶只有2戶,他們都是子女在城鎮上班或務工經商,老人在農村種糧供他們的口糧,所以他們愿意在種糧方面多投入,而且他們也有實力投入;而第二類的農戶,一旦有其他投資機會,也必然會減少對糧食生產的投資;第三類和第四類農戶的情況也正好說明農業的比較效益低下,挫傷了農民種糧的積極性,而且兼業化現象也多發生在他們身上。

42007年家庭總投資的變化。回答增加的占26%,回答減少的占52.4%,回答不增不減的占19.8%。調查發現,在增加投資的原因中,認為消費減少的占71.9%,認為是貸款增加的占11.5%,認為是收入增加的占16.6%;這說明大部分農戶是在勒緊褲帶增加投資。增加投資的目的中,用于解決吃、穿、住問題的占19.8%,此類農戶一般是剛剛解決溫飽問題或者正在努力解決;用于應付開支的占47.9%,此類農戶一般溫飽問題已經解決,但子女較多,家庭開支大,必須有不斷增加的收入來源來應付;用于增加財富的占32.3%,這類農戶一般已經步入小康,或正在奔小康。在影響投資的因素中,把“不了解行情,不知投向何處”放在第一的占23.9%,把“不愿增加投資,怕風險”放在第一的占25.3%,把“農產品價格較低,農用工業品價格高”放在第一的占22.5%,把“無資金可投和缺乏技術指導”放在第一的占28.2%。其實大多數農戶認為這四種因素都會影響投資。很難對他們進行排序。

5家庭收入來源和用途。家庭收入的來源反映了農戶的就業結構和投資結構;而收入的用途可以反映農戶的支出結構和投資意識。調查發現,收入主要來源于種植業的占51%,主要來源于畜牧業的占7.29%,主要來源于林業的占3%,主要來源于漁業的占11.5%,主要來源于工業和建筑業的占6.25%,主要來源于服務業的占11.5%,主要來源于打工的占9.37%。這說明除了部分年輕的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于打工外,大部分農戶的收入主要還是來源于農業。

三、調查后的思考

1大力提高農民的文化素質。農民的文化素質不僅直接影響農民的投資行為,還會對其他經濟行為產生重要影響。文化層次較高的農戶,其投資意識一般較強,而那些文盲和半文盲的農民,有了收入就用來改善生活,投資意識不強。而且文化素質的高低還會影響農民的消費習慣和休閑時光的打發,而這些也會影響農戶的投資行為。同時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識,也易于接受和掌握新技術,培養一定專長,為農戶從事兼業行為,開辟增收渠道創造條件。

2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培育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的實質是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土地兩權分離后的關鍵是農戶是否真正擁有使用權,因為這是農民能否對土地具有長期經營思想和對土地進行中長期投入的重要前提。然而,盡管中央明確提出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權三十年不變,但實際上在不少地方,農戶承包的土地經常處于變動之中。三年一小變,五年一大變的做法使農戶不愿也不能對土地的經營進行長期規劃和穩定投入。所以,目前必須明確農戶對土地擁有經營決策權、收益分配權和必要的處置權。通過承包、租賃、股份等形式,來確定集體和農戶之間的契約關系,盡量避免土地使用權的頻繁變動;其次就是培育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是土地逐步向種田能手和專業戶集中,并盡可能延長使用期限,以加深農戶對國家土地制度相對穩定的預期,從而樹立長期經營的思想,對土地進行合理投入。

3提高農業的比較利益,增強農戶積累。要使農業部門和農戶自身的積累成為農業投資的主要資金來源,有兩個條件必不可少:(1)農產品銷售收入高于農業生產成本;(2)農業投資的收益率必須高于至少不低于社會平均的投資收益率。在這兩個條件中,第一個條件是根本的。因為農產品銷售收入高于農業生產成本,是保證農業投資收益率達到較高水平的基本條件。但在中國目前的GDP分配格局下,工農產品價格之間存在著不利于農業部門的剪刀差。

篇(2)

 

一:引言

小額信貸問題一直受到國內學者的關注。趙芝玲,鄒帆(2003)通過對農戶小額信貸的績效的分析,指出中國小額信貸能實現農戶增收與信用社盈利增加的雙贏結果。李莉莉(2005) 通過對正規金融機構小額信貸運行機制的績效評價金融論文,指出對于農戶收入有正的顯著影響論文開題報告范例。張立軍,,湛泳(2006)通過分析小額信貸與當地農戶貧困之間的關系,認為農村小額信貸的發展對農戶家庭經營收入產生了正面的影響。朱乾宇,董學軍(2007)選取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為研究對象,構建當地少數民族貧困地區農戶小額信貸的扶貧績效的研究,認為小額信貸對農戶的增收有積極作用金融論文,且非農業貸款投向相對農業貸款投向而言具有更好的績效。總體而言,國內對小額信貸的研究大多數還停留在小額信貸的績效分析方面,采用SWOT―PEST分析整個小額信貸產業的戰略選擇的文獻相對較少。在加快發展農村的同時,不能光靠增加小額信貸的投入,還應注重農村小額信貸的戰略發展,為小額信貸的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基礎。因此金融論文,有必要對農村小額信貸的現狀作系統的分析,在此基礎上厘清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的優勢與劣勢,為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提供有益的借鑒。基于以上思考,本研究運用SWOT―PEST模型對農村小額信貸進行評價和分析,為小額信貸的可持續發展提出了建議。

二:研究的方法

SWOT―PEST矩陣方法是一種戰略分析方法,利用它可以把影響小額信貸發展的政治(P)、經濟(E)、社會(S)、技術(T)等因素放到統一的框架內進行系統的SWOT分析金融論文,辨別出影響中國小額信貸發展的關鍵因素,從而有利于了解小額信貸發展的環境條件,為小額信貸的發展提供戰略性的決策論文開題報告范例。

表1 我國小額信貸產業的SWOT―PEST分析

 

Pest/

Swot

政策法律環境(politics)

經濟環境(economics)

社會文化環境(society)

技術環境(technology)

內在因素

優勢S

政府為小額貸款的可持續發展采用貼息的政策

激活農村金融市場

越來越多的農民從事非農生產,還貸周期短、投資回報率較高。

征信系統

無需抵押物與擔保品

劣勢W

未還款者法律追究問題、正規銀行貸款貸款者的道德風險

農業的天生脆弱性使得小額信貸風險加大

農民的盲目投資

融資難、限制了規模、沒規模效應、服務滯后

外在條件

機遇O

政府對農村金融市場的重視及對農村的發展建設

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小額信貸違約率降低。

先讓一部分區域先推廣,利用“示范效應”逐步推廣的理念得到認同。

 

  正規金融機構開辦小額貸款業務金融論文,使得資金時間與安全性監管體系成熟。

挑戰T

目前還沒任何法律界定小額信貸的法律地位

篇(3)

1.跨區縣項目如何拆分填報統計報表?

答:為滿足分區縣核算需要,從2009年定報起嚴格執行跨區縣項目拆分填報的規定。拆分時按以下辦法處理:

(1)將跨區縣項目拆分到涉及的各區縣。

(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基本情況》(201-6表)中“項目建設地址代碼”填寫投資額所占比重較大的居(村)委會。

(3)其他指標數據按比重分劈。

2.具有多個審批文號的億元以上新開工項目如何填報審批文號?

答:若億元以上新開工項目有多個審批文號,只需填報一個文號。按照優先選擇的順序依次為發改委、建委、規委、國土局、環保局等相關審批文號。

3.農村合作建房是否應計入經濟適用房統計?

答: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制度》中關于經濟適用房統計的定義,農村居民在村委會的組織下利用自有土地合作建房,因未納入政府經濟適用房建設計劃,無法拿到市建委核發的經濟適用房產權證明,所以不應計入經濟適用房。

4.如何劃分農戶建造經營性用房的投資性質?

答:若農戶建造經營性用房(如旅游景區內建造住宿用房),且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有營業執照即具有工商部門登記的注冊類型;(2)不利用自有宅基地;(3)計劃總投資超過50萬元時,可計入農村非農戶投資,否則計入農戶投資。

■ 科技及中關村統計

1.科技項目表填報的項目是否需要正式的項目立項書?

答:嚴格意義上,科技項目表填報的項目均應有項目(課題)立項書,如果沒有正規的項目(課題)立項書,但有較為固定的研究人員和財務上相對獨立的專門開支和核算,也應填報項目表。

2.關于臨時和外聘人員是否計入本單位科技活動人員?

答:臨時和外聘人員如果是直接從事或參與本單位科技活動,包括參加本單位科技項目(課題),以及從事科技活動管理和為科技活動提供直接服務,且全年累計從事科技活動時間超過制度工作時間10%以上,同時其勞務費(含工資)是由本單位發放,則應計入本單位的科技活動人員,其勞務費(含工資)應計入本單位的科技活動經費支出。

3.如何計算“發表科技論文篇數”?

答:發表科技論文是指在學術刊物上以書面形式發表的最初的科學研究成果。具體包括在全國性學報或學術刊物上、省部屬大專院校對外正式發行的學報或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以及向國外發表的論文。科技論文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首次發表的研究成果;(2)作者的結論和試驗能被同行重復并驗證;(3)發表后科技界能引用。注意:只統計本單位科技人員為第一作者的論文。

4.產品銷售收入中的系統集成收入如何界定?

答:系統集成收入以系統集成商與項目委托單位簽訂協議或合同時所涉及的合同金額為準。例如,某生產手機的企業從外單位購入的手機配件200元,整臺手機賣1000元。那么系統集成收入就應填1000元。

■ 房地產價格統計

1.非正常銷售的房屋如何填報?

答:非正常銷售房屋是指未按照市場價格進行銷售,如低于市場價格銷售給關系戶和以成本價格銷售給內部員工等。

樣本單位存在非正常銷售房屋時按以下方法處理:

(1)非正常銷售房屋“規劃住宅面積”分類與正常銷售房屋分類一致時,從正常銷售房屋中選擇樣本;“上期交易面積”和“上期交易金額”包括非正常銷售房屋部分。

(2)非正常銷售房屋“規劃住宅面積”分類與正常銷售房屋分類不一致時,分別從正常銷售房屋和非正常銷售房屋中選擇樣本;分別計算、填報正常銷售房屋和非正常銷售房屋“上期交易面積”和“上期交易金額”。

2.房屋銷售中既不屬于高檔住宅又不符合普通住宅標準,但建委批準用途為住宅的房屋如何填報房屋類別?

答:對于房屋銷售中既不屬于高檔住宅又不符合普通住宅標準,但建委批準用途為住宅的房屋中14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計入“其他住宅”;屬于普通住宅標準的按照層數分為多層住宅和高層住宅。

3.實際建設房屋用途與批準用途不一致時如何填報房屋類別?

答:按照房屋實際建設用途填報。

4.房屋租賃和物業管理中“上期交易金額”是按合同金額填報還是按業主實際繳納的金額填報?

答:房屋租賃和物業管理均按照合同簽訂的金額填報。

5.房屋租賃和物業管理中樣本交易單價月租金標準如何確定?

答:如果合同中有月租金額,則按照三個月的平均數填報;如果合同中沒有月租金額,則將合同中的租賃金額總計按照租賃時間平均分配至各月,計算平均月租金填報樣本交易單價。

6.跨年度項目的項目編碼如何確定?

答:分三種情況處理。

(1)上年項目11月份銷售完畢,次年該項目不再填報,其編碼可為其他項目使用。

(2)上年項目12月份仍有銷售,次年該項目繼續填報,項目編碼與上年一致。

(3)本年項目年度中銷售完畢,項目編碼本年度保持不變,次年其編碼可為其他項目使用。

■ 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主營業務統計

1.外貿企業經營的未進入我國境內流通的商品是否計入企業的商品的購進或銷售?

答:外貿企業在轉口貿易中,從境外購進的商品,僅在免稅區停留或未進入我國境內就直接被銷往境外,盡管未在我國境內流通,但由于這部分商品的購銷金額已納入企業財務核算,其商品購進或銷售應包括這部分商品的購銷金額,分別計為進口或出口。

2.批發和零售業商品購進、銷售、庫存統計指標“商品庫存總額”與財務指標“存貨”的區別?

答:“商品庫存總額”指企業取得所有權的庫存商品金額。對于商品流通企業,即批發和零售業企業,庫存商品主要指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后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財務指標“存貨”反映企業期末在庫、在途和加工中的各種材料、商品、在產品、半成品、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貨”的核算范圍大于“商品庫存總額”的統計范圍。

3.住宿和餐飲業企業是否填報財務表(E103-2表、E603表)中的增值稅?

答:如果住宿和餐飲業企業在進行住宿或餐飲經營活動的同時,也進行商品銷售或其他產生增值稅的經營活動,財務核算中設立了增值稅賬目,則應填報“增值稅”,否則,不填。

■ 財務狀況報表

1.如何填報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的財務指標“主營業務應付工資”?

答:“主營業務應付工資”指報告期內企業應付給與主營業務直接有關人員的工資。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根據會計科目“應付工資”中本期轉入“主營業務成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科目的貸方發生額歸納填列。

篇(4)

【關鍵詞】貧困農戶;風險態度;前景理論;心理賬戶

【Keywords】 poor farmers; risk attitude; prospect theory; mental accounting

【中圖分類號】F328 【文獻標志碼】B 【文章編號】1673-1069(2017)05-0045-02

1 引言

近年來國家從政策和制度層面加大對河南省農戶的扶貧力度,減少農戶風險,并取得良好的效果。為更有效開展扶貧開發,更應重視研究貧困農戶面對風險時本身的心理和行為特征。因此,論文擬采用行為經濟學的前景理論與“心理賬戶”理論剖析他們的冒險行為,以此提升精準扶貧的有效性。

2 農戶風險概述

廣義上說,風險主要是指由未來的不確定性而可能導致損失發生[1]。對于貧困農戶而言,風險是從事農業生產或生活的過程中可能遇到的自然災害、市場行情變化、政府政策調整、生活風險等諸多風險因素。

貧困農戶由于自身財力物力、教育水平、見識的限制性以及不確定性,常常面臨著生產生活中各種各樣風險的沖擊,從而產生貧困問題、環境人口問題等嚴重問題。目前國內外學者針對農戶風險應對策略的研究中,主要立足于降低農戶風險的政策,但對農戶的冒險心理缺乏足夠的研究。對此論文引入行為經濟學的前景理論、心理賬戶等經濟學理論分析農戶的行為特征,對貧困農戶的風險應實施更加有效的應對策略分析。

3 河南省貧困農戶風險調查分析

通過開展調查問卷和訪談的方式對開封市蘭考縣、駐馬店市新蔡縣、信陽市固始縣三縣共100戶農民進行調查。調查主要以貧困農戶面臨的風險以及他們所采取的應對措施為主。調查結果如下:

3.1 貧困農戶面臨的風險

調查中發現,70%的農戶面臨著建造房屋、婚嫁以及孩子上學等方面的經濟風險,47%的貧困農戶面臨著家庭成員大病救治而帶來的風險,還有42%的貧困農戶會面臨自然災害風險,例如干旱洪水帶來的風險,如圖1所示。

3.2 貧困農戶風險應對措施

從以上農戶面臨的諸多風險中,河南省貧困農戶中僅約10%的貧困農戶會為應對風險而進行儲蓄,70%以上的貧困農戶更傾向于通過向親戚朋友借錢以及外出打工的方式去應對風險,如圖2所示。

3.2.1 向親戚朋友借錢

由于貧困農戶的收入和支出不均衡,貧困農戶在存錢和向別人借錢之間更傾向于向別人借錢或采取其他措施來應對風險。

卡尼曼的前景理論認為:人的決策過程分為兩個階段:信息的收集與整理,u估與決策。從心理賬戶的角度看,貧困農戶把借款和存款放在不同的賬戶中。不同的心理賬戶有不同的記賬方式和心理運算規則[2],由于自己掙的錢和別人掙的錢在面臨同樣的損失時,他們的敏感程度帶來是效用是不同的,因此影響個體決策。對貧困農戶來說省吃儉用攢下來的錢十分珍貴,支出時會感覺心疼;但從他人借來的錢來得相對容易,雖然知道以后要還,但以后的意義是抽象的。這就和現代社會中有一部分人很喜歡通過信貸的方式進行提前消費是一樣的道理。

3.2.2 外出打工

貧困農戶基于生活現狀會采取一系列措施來改善生活狀況,最直接選擇就是外出務工以獲得更多收入。據國家統計局的《2015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外出務工農民月均收入3359元,比上年增長251元,增長8.1%[2]。農民外出務工是為規避進行農作物生產時所面臨各種風險以獲得更多的收入改善生活情況。基于行為經濟學,“農民也是理性經濟人”,即處于相對貧窮狀態的農民對自己的每一個選擇的行為都會精打細算。根據前景理論,民工在對相關信息心理認知的基礎上,經過編輯、評價兩個階段,建立起自己的“心理決策框架”[3]。通過該框架建立,貧困農戶對于外出務工和在家種地會有不同預期,當農民發現朋友親戚外出打工掙的錢遠超于自己在家務農時,就會傾向于外出打工。

4 農戶應對風險的具體建議

農戶作為農業生產中的微觀主體,受家庭收入、社會地位、知識水平等諸多條件限制,他們應對風險時往往是自發性的。要改善貧困農戶的生活狀態,須具以下幾方面提高貧困農戶的抗風險能力。

4.1 從國家層面來說

要設計和出臺更多政策去保障貧困農戶的基本生產生活。加大對貧困農戶的醫療改革,讓貧困農戶有病可醫;加大基礎教育均衡改革,讓出身貧農的孩子有學可上。改革不僅僅是政策出臺,更重要的是要具體落實步驟與制度保障,讓貧困農戶確實看到生活的希望。

4.2 從基層組織來說

應建立幫扶制度,多途徑籌措貧困戶幫扶資金;安排專門人員去幫助貧困農戶解決問題。對他們提供技術指導,定期組織邀請專業技術人員對貧困農戶集中培訓、上門指導,提高貧困戶的致富技能;為貧困農戶家庭中的剩余勞動力提供就業扶持;為他們提供信息服務,引導他們選準致富產品,確保增產增收,加快脫貧步伐。

4.3 從農戶自身來看

農戶自身應當增強脫貧的意識和信念,不應該自暴自棄。有困難一定要及時向村里或者政府反映。同時應當積極開展生產生活,學習先進的生產知識和技術,擴寬市場與信息渠道,努力提升自身抗風險能力。

【參考文獻】

篇(5)

 

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而近幾年來,農民收入增長減慢,城鄉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是我們面臨的新問題。云南是一個高原山區省份,全省地勢由西北向東南呈階梯狀逐級下降,海拔高低相差極大,地貌類型多樣,氣候類型復雜,比起國內的其他省份,農業生產的自然條件欠發達。同時又由于經濟政策等多方面原因,使得農業的投入少,農村一直處于不利的地位,農業增效難、農民增收難、農村社會進步慢的問題未能得到有效的解決。要發展農村經濟,就要先增加對農業的投入,改變投資結構,使投入主體、投入渠道以及投入形式更加多元化,不斷完善農村產業投資體系。

一、云南省農業產業投資構成

云南省涉農產業資金來源主要有:政府、金融機構、社會投資等。其中支農財政投入,政府擔負著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的職責,故應重點投資于那些風險較大、收益期長,對農業發展起著保護和促進作用的大中型項目;銀行等金融機構起到的是調節社會余額資金的作用,因而對農業的貸款主要應用于生產經營用的暫時周轉資金;而社會投資從目前發展的情況來看,由于受多方面的原因,投資額還比較小。

目前,云南省政府對農業的投資,主要有財政預算內安排的支農資金、基本建設資金、專項扶貧資金以及對農民的直接補貼。農業投資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政府拿出來的,主要用于投資農田的水利建設、農業科技推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起到了維持農業發展外圍環境的作用。2007、2008兩年全省的財政支出總額為1135.22億和1470.24億元,而財政支農支出分別為 127.60億和177.77億[1],農業支出所占財政支出比例分別是11.24%和12.09%,表明財政支農支出的增長速度略加快。

各金融機構對農業的貸款是農業投資中另一個較大的來源。2007和2008兩年,我省金融機構發放的農業貸款分別是444.6億元和747.2億元[1]1,這主要來自國有商業銀行,說明國有商業銀行是金融機構中對農業投資的主體論文格式范文。

農業投資中社會投資目前規模不大、影響范圍較小。農戶投資僅限于種籽、化肥、農機具等方面,由于資本積累額的限制,他們往往沒有能力開辦第二、三產業,故農戶投資對農村產業結構的優化所起作用不大[2]。因而要通過投資結構的變動來影響農村產業結構,主要還要依靠財政支出和銀行農村信貸。

二、云南省農業產業資金來源:

(一)財政投入

財政對農業的投入主要是指政府運用財政政策工具對農業發展提供的資金支持,既包括政府通過財政預算安排的直接用于農業發展的財政資金,如農業基本建設支出、農林水利氣象等部門事業費支出、支援農村生產支出等,也包括政府通過其他渠道安排的間接支持農業發展的財政支出,如各種用于農業的財政補貼支出、農業稅收減免等[3]。財政投入是國家支持農業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財政對農業的有效投入是促進農業經濟發展和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措施之一。歷年省委省政府都將農業作為重點,采取各種投資方式,提高農業產值,增加農民收入。

通過表1我們可以看出,財政對農業的支出保持著不斷增長的趨勢,從1998年的34.66億元上升到2008年的177.77億元,上漲了約5.13倍,其中漲幅最大的為2007年,該年的財政支農資金較上年增長了52.16%。漲幅最小的為2005年,該年的財政支農資金僅比上一年增長了2.23%。從農業支出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看,財政農業支出占整個財政支出的比重在不斷上升,1998年為10.57%,2000年為9.47%,到2003年這一比例降到了8.34%,2004年出現恢復性增長,為10.83%支農財政投入,到2008年為12.09%。但是從另一個方面考慮,農業作為我省的支柱產業,每年的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均小于20%,由此可見,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力度依舊較小,不能夠適應農業的快速發展。

表1云南省歷年財政總支出與農業支出對比情況

 

年份

地方財政一般預算

支出(億元)

農業支出

(億元)

農業支出增長

比重(%)

農業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例(%)

1998

328.00

34.66

2.48

10.57

1999

378.05

36.59

5.57

9.68

2000

414.11

39.20

7.13

9.47

2001

496.43

45.26

15.46

9.12

2002

526.89

46.35

2.41

8.80

2003

587.35

48.99

5.70

8.34

2004

663.64

71.90

46.76

10.83

2005

766.31

73.50

2.23

9.59

2006

893.58

83.86

14.10

9.38

2007

1135.22

127.60

52.16

11.24

2008

1470.24

篇(6)

關鍵詞農產品供應鏈;雙邊投資;合作社;不對稱納什談判

中圖分類號F30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2-2104(2015)01-0152-06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5.01.021

根據農業部對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的調查統計結果顯示,“公司+農戶”型供應鏈是目前采用率最高的模式[1]。然而,考慮到雙方現實地位不平等、農業經營活動具有的高度不確定性以及由此帶來的機會主義行為等問題,我國“公司+農戶”型供應鏈的現實運行呈現出典型的不完全契約特征。一方面,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戶擔心進行專用性投資后可能會面臨被對方“敲竹杠”(hold-up)的風險,因此在事前就會表現出種植投資不足;另一方面,公司憑借自己的優勢地位可以對農戶施加影響而獲得超額利潤,因此也缺乏必要的銷售投資意愿,雙方的合作將陷入了“雙輸”的囚徒困境[2]。針對“公司+農戶”型供應鏈現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本文結合我國專業合作社迅猛發展的現實,嘗試通過數理模型構建和分析,對“公司+合作社+農戶”型供應鏈在提升雙邊投資意愿、增進農戶和公司收益等方面具有的優越性進行理論證明,從而為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的制度創新提出政策建議。

1文獻綜述

長期以來,“公司+農戶”型供應鏈運行中可能出現的契約失效、組織解體等問題是學術界關注的研究熱點。Lowe和Precket[3]認為農產品供應鏈的管理要比其他類型供應鏈的管理更為困難,因為有著更長的提前期、更為不確定的供給和需求。Yu等[4]指出,若在公司和農戶間的契約中僅僅含有價格條款,將不能保證雙方交易的公平,也不能保證供應鏈長期穩定運作。Hirschauer和Musshoff[5]證明,如果公司和農戶間的契約機制不能懲罰違約者,那么設計的契約事實上是無效的。Federico等[6]對英國乳制品供應鏈開展的實證研究表明,由于乳制品企業與農戶的市場地位失衡,加之經濟全球化所帶來的外部競爭壓力,使得農戶的利潤空間縮小。

事實上,農產品供應鏈種植和銷售環節往往需要資產專用性很強的投資。例如,種植過程中的農產品、化肥農藥、農用機械設備等投資具有專用性,而銷售過程中的儲藏設備、保鮮處理等投資同樣也具有專用性。Grossman和Hart[7]、Hart和Moore[8]建立的GHM模型中指出,如果一方在簽約后進行專用性投資,那么將存在被對方“敲竹杠”的風險,進而導致其投資激勵的不足。只有通過有效的產權或其他恰當的合同安排,才能提高交易事前和事后的效率。葉飛等[9]發現,傳統的“保底收購,隨行就市”價格機制并不能很好地協調“公司+農戶”供應鏈,在此基礎上他們設計了一種能增強供應鏈穩健性的“B-S期權定價+生產協作+保證金”協調機制。近年來,隨著農戶組織化程度的加深,許多學者通過實證分析研究了合作社在改善農戶市場地位、促進農戶增收中的作用。Barrett等[10]運用固定效用回歸模型處理了五個發展中國家訂單農業發展情況的面板數據后認為,公司傾向于與合作社中的農戶合作,而且加入合作社的農戶收入往往高于其他農戶。羅必良等[11]認為,進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農戶,雖然實現了規模化生產但同時也增加了其資產專用性程度,從而面臨更大的市場風險,通過建立合作社提高農民的市場地位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之一。

浦徐進等:投資激勵視角下農產品供應鏈治理結構優化

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5年第1期

2問題描述與假設

種植環節投資(例如優化種植技術、購置先進種植設備等)和銷售環節投資(例如改進包裝技術、購置保鮮容器等)共同決定供應鏈的最終產出,我們假設種植投資將影響合格農產品的產量,而銷售投資將影響銷售價格。參考Xie et al.[12]的研究,當種植投資為ef時,合格農產品產量為a(1+ef),其中a為基礎產量,種植投入成本為12βfe2f,βf為種植成本系數;當銷售投資為er時,市場銷售價格為p=p(1+er),其中p為基礎銷售價格,銷售投入成本為12βre2r,βr為銷售成本系數。另外假設cf和cr分別為單位農產品的種植成本和銷售成本,并且為保證種植并銷售農產品有利可圖,我們有k=p-cf-cr>0。

下文用下標“f”、“c”、“e”分別代表農戶(farmer)、合作社(cooperative)和公司(enterprise),用不同的字母上標代表不同的模式,其中“ef”(enterprise+farmers)表示“公司+農戶”型供應鏈,“ec”(enterprise+cooperative+farmers)表示“公司+合作社+農戶”型供應鏈。

3模型構建與分析

3.1“公司+農戶”型供應鏈(ef模式)

在傳統的“公司+農戶”型供應鏈中,處于強勢地位的公司往往對于收購價格w具有主導權。此時農戶和公司的利潤函數分別為:

πeff=(w-cf)a(1+ef)-12βfe2f

πefe=[(1+er)p-w-cr]a(1+ef)-12βre2r

公司和農戶之間進行的是Stacklberg博弈,公司首先確定對農產品的收購價格和銷售努力投入;隨后農戶根據公司的決策來選擇自身最優的種植努力投入。我們將利用逆推歸納法對公司和農戶的決策進行推導:

Maxw,erπefe=[(1+er)p-w-cr]a(1+ef)-12βre2r

s.tMaxefπeff=(w-cf)a(1+ef)-12βfe2f

求解上式可以得到:

eef*f=a2p2+aβrk-βfβr2βfβr-a2p2

wef*=cf+βf(aβrk+a2p2-βfβr)a(2βfβr-a2p2)

eef*r=ap(ak+βf)2βfβr-a2p2

πefe的Hessian矩陣為-βra2pβf

a2pβf-2a2βf,由于銷售投資肯定為正數(eef*r>0),故2βfβr-a2p2>0,同時-βr

另外,由于種植投資也肯定為正數(eef*f>0),因此可知a2p2+aβrk-βfβr>0。

將wef*、eef*f、eef*r代入πeff和πefe,可以得到博弈均衡時的農戶和公司利潤分別為:

πeff=[βf(aβrk+βfβr)2-(2βfβr-a2p2)2]2(2βfβr-a2p2)2

πefe=βr(ak+βf)22(2βfβr-a2p2)

事實上,公司為了和農戶開展長期合作,往往要求農戶期初預交一定金額的保證金F。在這個無限次重復博弈中,公司的觸發策略為:若上一階段農戶選擇履約,則下一階段繼續與農戶簽訂農產品購銷合約;若上一階段農戶選擇違約,則沒收保證金并終止與農戶的合作。如果某期農戶選擇違約則其可獲得一個高于πeff的超額利潤πhf(πhf>πeff),但之后就一直不能和公司合作,只能自己進行銷售而獲得較低的利潤πlf(πlf

農戶選擇始終履約時的利潤現值為:

πefkf=πeff+δπeff+δ2πeff+…=πeff1-δ

而農戶選擇違約時的利潤現值為:

πefbf=πhf-F+δπlf+δ2πlf+…=πhf-πlf+πlf1-δ-F

比較農戶選擇始終履約與違約情形時的利潤現值,可以得到:

πefkf-πefbf=F-(πhf-πlf)+(πeff-πlf)1-δ

很顯然,當保證金金額滿足F>Fef=πhf-πlf-πeff-πlf1-δ時,農戶將在“公司+農戶”型供應鏈中選擇始終履約,Fef為此時保證農戶履約的保證金閾值。

3.2“公司+合作社+農戶”型供應鏈(ec模式)

由于合作社在財政投入、稅收減免、金融服務、項目承擔、人才培養等方面享受一定的扶持政策,同時在用地、用電、運輸等方面也有相應的優惠,許多公司為了套取國家的相關政策紅利也在積極組建合作社。因此,這些所謂的“合作社”都是公司所掛的另一塊牌子,屬于 “空殼合作社”。在這些所謂的“公司+合作社+農戶”型供應鏈中,公司依然獨享利潤而農戶卻沒有得到實質性幫助,本質上還是前文分析的“公司+農戶”型供應鏈。

而在真正的“公司+合作社+農戶”型供應鏈中,合作社是農戶聯合行動的產物,農戶支付給合作社固定的服務費用g(g>0),而合作社的交易成本為c,合作社的交易成本包括制度運行的成本,其中包括信息成本、談判成本、起草和實施合約的成本、界定實施產權的成本、監督管理的成本與改變制度安排的成本等。合作社規定資本留存率為s(0≤s≤1)(也就是農戶將自身收益以s比例上交合作社),作為發展再生產和建設本地基礎設施的滾動發展資金。合作社代表農戶利益與公司進行批發價格談判,農戶通過集體行動獲得了一定的話語權和自我選擇權。此時農戶、合作社與公司的利潤函數分別為:

πecf=(1-s)(w-cf)a(1+ef)-12βfe2f-g

πecc=s(w-cf)a(1+ef)-12βfe2f+g-c

πece=[(1+er)p-w-cr]a(1+ef)-12βre2r

不對稱納什談判是指考慮博弈參與雙方不同的議價能力并滿足個體合理性、可行性、弱帕累托最優性質等六個公理時的納什談判,此時決定的唯一談判解被稱為不對稱納什談判解(Asymmetric Nash Bargaining Solution),即:

u=arg Max(u1,u2)(u1-d1)τ(u2-d2)1-τ,τ∈[0,1]

其中,u1和u2表示參與者1和參與者2的效用,d1和d2表示參與者1和參與者2的談判破裂點,而τ和1-τ分別表示各自的談判能力。有時出于計算簡便的考慮,也可以用對數形式來表示不對稱納什談判解,即:

u=arg Max(u1,u2)τln(u1-d1)+(1-τ)ln(u2-d2),τ∈[0,1]

在下文中,我們假設此時合作社相對于公司的談判力為τ(0

Maxws(w-cf)a(1+ef)-12βfe2f+g-cτ?

[(1+er)p-w-cr]a(1+ef)-12βre2r1-τ

求解上式等價于考察規劃:

Maxwτlns(w-cf)a(1+ef)-12βfe2f+g-c

+(1-τ)ln[(1+er)p-w-cr]a(1+ef)-12βre2r

對上式求關于w的一階導數并令其等于0,可以得到:

τsas(w-cf)a(1+ef)-12βfe2f+g-c-

(1-τ)a[(1+er)p-w-cr]a(1+ef)-12βre2r=0

容易得到達到談判均衡時的批發價格為:

wec*={τs[(1+er)p-cf-cr]a(1+ef)-12τsβre2r

+12(1-τ)sβfe2f-(1-τ)(g-c)}/sa(1+ef)+cf

將談判確定的批發價格wec*代入農戶與公司的利潤函數,隨后農戶和公司之間進行關于種植投資和銷售投資的Stacklberg博弈,與前文的分析方法類似,我們可以得到:

eec*f=βrak+a2p2βfβr-a2p2

eec*r=ap(ak+βf)βfβr-a2p2

將wec*、eec*f、eec*r代入πecf、πecc和πece,可以得到博弈均衡時的農戶、合作社和公司利潤分別為:

πecf=(1-s)τβf(aβrk+a2p2)+(βrak+βfβr)ak2(βfβr-a2p2)

-(1-s)(1-τ)(g-c)+sgs

πece=(1-τ)(aβrk+a2p2)βf+(aβrk+βfβr)ak2(βfβr-a2p2)

+(1-τ)(g-c)s

πecc=τsβf(aβrk+a2p2)+βr(ak+βf)ak2(βfβr-a2p2)+τ(g-c)

分析合作社利潤的表達式可知,當c>sβf(aβrk+a2p2)+βr(ak+βf)ak2(βfβr-a2p2)+g時,合作社的利潤將為負值。這說明,交易成本是制約合作社發展的主要因素,當交易成本過高時,合作社將面臨組織崩潰的困境。因此,降低交易成本是合作社實現高效運作和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與前文進行的重復博弈分析類似,公司為了和入社農戶開展長期合作,依然要求入社農戶期初預交一定金額的保證金F,其余假設與前文相同。

此時農戶選擇始終履約時的利潤現值為:

πeckf=πecf+δπecf+δ2πecf+…=πecf1-δ

而農戶選擇違約時的利潤現值為:

πecbf=πhf-F+δπlf+δ2πlf+…=πhf-πlf+πlf1-δ-F

比較農戶選擇始終履約與違約情形時的利潤現值,可以得到:

πeckf-πecbf=F-(πhf-πlf)+(πecf-πlf)1-δ

因此,當保證金金額滿足F>Fec=πhf-πlf-(πecf-πlf)1-δ時,農戶將在“公司+合作社+農戶”型供應鏈中選擇始終履約,Fec為此時保證農戶履約的保證金閾值。

4結果比較與數值仿真

根據上述模型分析結論,我們對“公司+農戶”型供應鏈和“公司+合作社+農戶”型供應鏈的均衡結果進行比較分析。

4.1種植投資意愿和銷售投資意愿的比較分析

觀察eef*f、eef*f和eec*f、eec*r的表達式,我們容易發現有:

eec*f-eef*f=βrag+a2p2βfβr-a2p2-a2p2+aβrg-βfβr2βfβr-a2p2>0

eec*r-eef*r=ap(ag+βf)βfβr-a2p2-ap(ag+βf)2βfβr-a2p2>0

因此,相比于“公司+農戶”型供應鏈,“公司+合作社+農戶”型供應鏈的種植投資意愿和銷售投資意愿均將得到提升。這說明,由于“公司+合作社+農戶”型供應鏈中農戶和公司的地位更為平等,合作社能夠形成對于公司的制衡力量,這就大大降低了農戶進行種植投資可能面臨的“敲竹杠”風險,農戶的種植投資意愿得到提升。當農戶加大種植投資后,合格農產品產量將會提高,這反過來又會激勵公司提升銷售投資意愿來獲得更多的利潤。

4.2農戶利潤水平與資本留存率的關系分析

滿足雙邊投資都為正數的約束條件(a2p2+aβrg-βfβr>0,2βfβr-a2p2>0)我們將基本參數假設為:βf=10、βr=90、α=2.5、p=8、cf=0.2、cr=0.1、c=1、g=0.4,在合作社談判力分別為τ=0.2、τ=0.5和τ=0.8時,令資本留存率s在區間上[0,1]上連續變化,繪制農戶利潤水平與資本留存率之間的關系見圖1。

圖1農戶利潤水平與資本留存率的關系

Fig.1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farmers’ profit with

the capital preservation rate

觀察圖1,我們可以發現,“公司+合作社+農戶”型供應鏈的農戶利潤水平與合作社談判力正相關,與資本留存率負相關;當合作社具有相對較強的談判力時,即使合作社規定的資本留存率較高,農戶利潤水平依然能夠高于“公司+農戶”型供應鏈。這說明,隨著合作社談判力的增強,農戶經營收入的提升空間將得到進一步擴大,合作社可以收取較高的資本留存用于未來發展。

4.3農戶、公司利潤水平與合作社談判力的關系分析

假設資本留存率s=0.5,其他基本參數的假設與前文一致,令合作社談判力τ在區間[0,1]上連續變化,繪制農戶、公司利潤水平與合作社談判力的關系如圖2所示。

觀察圖2,我們可以發現,“公司+合作社+農戶”型供應鏈的農戶利潤水平與合作社談判力正相關,而公司利潤水平與合作社談判力負相關;存在一個合理的合作社談判力區間τ∈[τ1,τ2],能夠使得農戶和公司利潤水平都比“公司+農戶”型供應鏈時得到Pareto改進。這說明,渠道權力更為平等的“公司+合作社+農戶”型供應鏈對于農戶和公司雙方都是有利的,此時雙方建立的利益聯結紐帶將更為鞏固和穩定。

圖2農戶、公司利潤水平與合作社談判力的關系

Fig.2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rofit of the farmers and

the enterprise with the bargaining power of the cooperative

4.4不同類型供應鏈下農戶保證金的比較分析

假設資本留存率s=0.5,合作社的談判能力為τ=0.5,而πhf=55,πlf=10,其他基本參數的假設與前文一致,令農戶的貼現系數δ在區間[0,0.8]上連續變化,繪制“公司+合作社+農戶”型供應鏈與“公司+農戶”型供應鏈下保證農戶履約的保證金閾值如圖3所示:

圖3不同類型供應鏈下農戶保證金的比較分析

Fig.3Comparative analysis of farmer’s guarantee fund

in two different kinds of supply chain

觀察圖3,我們可以發現,“公司+合作社+農戶”型供應鏈下確保農戶履約而所需繳納的保證金閾值顯著低于“公司+農戶”型供應鏈。這說明,合作社作為中間組織介入農戶和公司的交易后,能夠有助于提高農戶違約成本,降低農戶違約風險;而農戶有了合作社作制度保障,也不用像以前那樣向公司繳納高額保證金。

5主要結論與政策含義

本文通過構建數理模型,對“公司+合作社+農戶”型供應鏈和“公司+農戶”型供應鏈的運行結果進行了比較分析,研究發現“公司+合作社+農戶”型供應鏈是一種更優的治理結構,能夠同時提升種植投資意愿和銷售投資意愿,并降低農戶繳納的保證金金額,從而實現農戶和公司利潤的Pareto改進。因此,我國未來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的制度創新必須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壯大為基礎,這不僅有助于提升供應鏈各環節的投資意愿,更好地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也有助于讓農戶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并最終實現“三化同步”的戰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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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Arrangement Optimization of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Supply Chain

from the Bilateral Investment Incentive Perspective

PU Xujin1,2FAN Wangda1

(1. School of Business, Jiangnan University, Wuxi Jiangsu 214112, China;2. Jiangsu Food Research Base,

Jiangnan University, Wuxi Jiangsu 214112, China)

篇(7)

一、農民權益受侵害的表現

由于我國原來實行的是,它在一定時期對農村生產力的提高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其自身的缺陷如經營規模小、土地條塊分割等,農業難以形成規模經濟,與國際競爭漸漸處于不利地位。因此,農村土地流轉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必然。同時,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與農村經濟及個體企業的增多,農民不再專業務農,一些農村勞動力開始轉向其他產業,農村的產業、就業結構發生了改變,而非農業的收入與農業相比是比較客觀的,因此土地流轉使無力或無心經營土地的農民可以轉出土地。此外,目前的三農問題亟待解決,土地流轉可以促進農民增收,為三農問題的解決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因此,農村土地流轉是大勢所趨。但在土地流轉中也出現了一些對農民權益侵害的情況,具體有以下幾方面:

(一)操作不健全侵害了農民利益

目前的土地流轉的操作還很不規范,個別干部自以為是,認為自己是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濫用行政權力,強行流轉,或私下與承租者達成交易,對農民的土地承包權造成了很大的損害。且在手續上沒有正式規范的合同,僅以口頭協議或承諾,對往后的糾紛埋下了隱患。

(二)擅改土地的農業用途農民合法權益無保障

一些干部為了招商引資,在沒有得到農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與投資者簽訂土地包租合同。有的濫用權力,隨意變更承包合同,把農民的土地強行收回轉讓與出租,且租金非常低廉。而一些投資者在受到損失時會拖欠農民費用或消失,農民無法得到應有的利益,此外由于租賃土地的期限較長,投資者有的建造了固定建筑物,徹底改變了土地的用途農民的長遠利益得不到保障,這些都使農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極大的侵害。

(三)政府行政干預侵害農民利益

目前我國各地的土地流轉正在興起,呈現快速增長的勢頭,這是農村經濟發展的結果。但土地流轉可能會使某些人得到一些利益,個別基層干部有時會議行政手段干預。據相關調查顯示,政府干預的土地流轉占到了四成之多,而有村級組織干預的近六成。這原本該由農戶自主、自由的,但基層的行政干預剝奪了農戶應有的權益,使農民的合法權益經濟利益受到極大侵害。

二、農民權益受侵害的原因

(一)土地產權不明

我國的土地產權制度還很不完善,存在著缺陷。一個健全的產權應由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組成,但我國農村的土地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但對土地的主題、農戶使用權的保護等相關問題沒有做出明確規定。這就使基層政府濫用行政手段提供了可乘之機,理論及法律的難點與缺陷為鄉鎮政府、村級干部的侵權提供了便利,鄉、鎮、村基層組織常常以土地所有權者的身份自居,做出土地流轉的決策,而不考慮、尊重農民的意志,無視農民的合法利益,而實踐中農戶亦無力抗拒各級所謂的土地所有者對土地流轉中收益權的恣意分享。這些都損害了農戶的合理權益。

(二)相關法律法規未建立完善

目前,我國對土地流轉的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建立完善,對流轉的范圍、條件、主體、收益分配等都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很大程度上對土地流轉的健康發展產生了障礙,且成為農民權益受侵害的原因之一。由于法律法規的缺失,使得個別基層干部,大鉆法律漏洞,以土地流轉為名,中飽私囊,大大侵害了農戶合法權益。也使土地流轉處在價格不確定、效率不高的怪圈中,對土地流轉的正常運行帶來了障礙。

(三)政府職能未轉變

由于受原來計劃經濟時代的影響,政府職能還未完全轉變,但在目前的市場經濟下,這種情況已不能適應經濟的發展。此時,政府主要是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在一定情況下進行調控。但在農村土地流轉中,政府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對該管什么,不該管什么沒有明確的定位,造成行政混亂。也為一些基層干部、投資者謀取私利、非法轉讓、擅變土地用途創造了條件。

三、對農民權益保障的對策

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的產物,是為了農戶更好地生活。面對土地流轉中的問題,今后的土地流轉要堅持自愿、效率及公平的原則,對農民的合法權益要保障,為了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使得土地流轉健康發展,今后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及土地政策

今后要對相關土地政策及法律法規進行建立完善,并對承包權進行明確規定,農民在承包期內的土地權益不會因其是否主要從事農業而改變動放棄的除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手段讓農戶失去承包土地。土地政策中也要對農戶的土地權利進行規定,使農民擁有占有、使用、收益與處分的權利,這將是土地政策繼法律法規在不斷完善中需要解決的重要方面。

(二)完善土地流轉市場

由于目前土地流轉中沒有統一規范的組織及協調機構,土地流轉效率低下、秩序混亂,因此要建立土地資源優化、低成本高效益、規范化的流轉市場來解決。這就需要建立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讓農戶了解并與之交易,這樣可以使談判等費用得到合理的下降,而中介機構要培育其農戶的信任,把農戶的土地集中并推進農民土地租賃市場。這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門牽頭,建立如土地流轉委托中心等中介機構,由他們直接負責接受農民委托,并把要求流轉的土地資料存檔,建立土地流轉交易信息網絡,及時登記匯集可流轉土地的數量、價格等,動員相鄰地塊的農戶自愿流轉或調換土地,進而使可供調整的地塊成片化,以提高土地流轉的成功率促進土地市場的完善發育。

(三)政府要做好職能定位

在今后的土地流轉中,政府要找到合適的定位,做好服務工作,改變過去以行政手段進行干預的做法。農戶應是土地流轉的主體,在市場經濟下要遵循自愿的原則,一些地方政府不能,以替農戶流轉或管理為借口去分享地租,損害農戶利益。但這不代表政府就放開,不用做好相關的服務。基層組織在土地流轉中要做好資格審查、資料管理、監督、合同簽證等服務工作,并做好與中介、投資者等的協調以及做好土地長期規劃,為流轉創造條件。

(四)弱化農村土地保障功能

目前土地是農民的最基本的生產要素,還有社會保障的功能。在此功能沒有弱化的條件下,農戶很難愿意放棄承包權,有時候農戶寧可荒廢土地也不放棄,這就對土地的規模經營及農村經濟的發展帶來的阻礙。因此,要改變土地作為農村社會保障的過渡形式,它難以充分盡到保障的功能。所以,今后政府要下氣力在農村建立起養老、醫療等保險保障、最低生活等救濟措施等保障體系來全面保障農戶,使農民可以享有與城市市民一樣地權利及社會經濟發展的帶來的益處。

參考文獻

[1]周慶.農業現代化進程中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思考[J].湖南農業大學學報,2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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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戶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細胞,既是生活消費及社區活動主體,也是重要的生產經營主體。黨的以來,農村改革強化了農戶的地位與作用。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時期,億萬農戶的作用更加不容忽視。要引導和促進農戶分化與變遷,使農村從以傳統農戶為主體的社會結構演變為以現代農戶為主體的社會結構,不斷加快農業和農村現代化進程。

一、傳統農戶的家庭周期運動規律

歷史上,傳統農戶一代又一代地延續他們的生活和生產經營活動,維持自給自足或半自給自足的生計狀況。大多數農戶的社會交往范圍僅限于居住地附近的幾個村莊,耕地、牲畜、勞作始終是農戶生活的主要內容,以小農為主體的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難以破除周而復始的凝滯化狀態。

1.家庭、人口和生活。農戶家庭趨于小型化,在典型的核心家庭中,中青年夫婦作為家里的主要勞動力,承擔贍養老人及養育子女的社會責任。家庭勞動力數量、學齡人口、有無病人等人口狀況,很大程度上決定農戶的生計狀況。從一對年輕夫婦在父母操持下,建筑新房和組建新的家庭開始,農戶的家庭周期運動就呈現與上一代大致相同的軌跡。他們承襲了雙方父母的社會關系網絡,以及生兒育女的家庭理念,在農村社區生活中支撐著門戶。

2.耕地、種植和養殖。對于傳統農戶,耕地是最重要生產資料,種植和養殖是最主要生產活動。由于人口不斷增長,農戶很少有擴大土地生產經營規模的可能性。在小塊耕地上,提高生產收入的傳統途徑是精耕細作,進行勞動密集型生產經營。傳統農戶很少有能力引進新型種、養機械設備與技術。個別農戶調整擴大經濟作物種植面積,或發展養殖業,使家庭生計狀況有所改善。

3.集市、集會和教育。在農村經濟社會生活中,最重要的市場活動是定期的村鎮集市貿易,廣大農民或買或賣,作為自然經濟的補充,作為維系傳統農戶家庭周期的必要條件。在農村傳統節日、婚喪嫁娶、迎來送往等集會性社區活動中,農戶努力鞏固家庭現有的社會地位。大多數傳統農戶在有限條件下重視對子女的教育,期盼下一代生活有新的轉機。

二、農村社會變遷中農戶分化的均衡條件

隨著農村改革不斷深化,勞動力、資金、技術、土地等生產要素流動或流轉現象日益普遍,對傳統農戶家庭周期形成沖擊,加快了農戶分化與變遷進程。從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傳統農戶中不斷孕育產生新型農民,有的農戶經營工副業企業,逐步脫離了土地生產經營;有的農戶在土地流轉中擴大經營規模,成為商品農業大戶,等等。這些都為農業和農村發展帶來新的希望。

農戶分化的根源,在于逐步健全的市場機制促使傳統農戶在經濟社會發展中背離了原有的家庭周期運動規律。一方面,越來越多的農民子女,特別是文化素質較高的青年群體更熱衷于選擇非農就業,不再“子承父業”、沿襲父母的務農生活。這使有的地區農業生產加劇老齡化、兼業化。

另一方面,一些農戶熱愛務農,但不滿足于傳統的經營規模、生產技術和農業效益,積極探索走一條技術與資本密集型的優質高效農業的路子。但是,他們經常面臨土地、資金、技術等瓶頸問題,真正靠務農實現富裕還急需扶持。要積極促進農戶分化,推進整個農村社會變遷,必須創造有利于農戶社會分化的均衡條件。

1.農業勞動力轉移與農業勞動力培養的均衡。當前,我國農業勞動力加快轉移,這是打破傳統小農生產經營格局的必要條件。但是,農業勞動力轉移過程也是農戶家庭中相對較高素質的勞動力流失過程,可能導致農業高素質勞動力供求失衡,影響農業生產及農產品供給。因此,在農戶分化進程中,要同時加強農業勞動力培養,使農戶留在農業的勞動力進一步提高素質,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產出能力,使真正務農的農戶成為發展現代農業的生力軍。

2.土地家庭承包經營與適度規模經營的均衡。我國農村普遍實行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在調動農戶積極性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家庭承包土地面積較小,地塊比較分散,很難作為農戶增收的主要來源。因此,要在穩定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特別是,切實保障小農戶的生產與生計的基礎上,積極引導那些已經實現非農化生產經營的農戶,與本地具有務農積極性的農戶之間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使用權流轉,逐步探索發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

3.農村資金技術需求與資金技術供給的均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金與技術等要素傾向于從農業流向收益更高的非農產業,從農村流向更具有投資潛力和創新環境的城鎮。這將加重農戶生產經營困難。要切實加強宏觀調控,加大對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資金、技術等支持,從要素供給方面著力促進傳統農戶分化與變遷,為更多農戶邁向現代生產經營創造必要的均衡條件。

三、從城鄉聯系角度培育現代農戶的思路

農戶社會分化的動力機制和均衡條件,既源自于農村社區內部,也來自于城鎮和工業部門。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要不斷落實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方略,落實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重要方針。以下,著重從城鄉聯系的視角,對積極扶持和培育現代農戶的思路進行分析。

1.城鄉人口流動與現代農戶成長。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主要得益于逐步擴大的城鎮和工業勞動力需求。要建立健全城鄉勞動力市場,進一步促進農業人口向城鎮轉移,使之成為農戶分化的重要推動力量。同時,積極引導一部分農民工返鄉創業,影響和帶動更多農戶主動適應市場經濟要求,學習和掌握現代生產經營管理知識,在創業過程中轉化為現代農戶。有條件的農村,也可以吸納城鎮熟練工人和技術人員就業,改善農村人力和人才隊伍結構。

2.城鄉道路交通與現代農戶成長。傳統農戶經濟社會活動范圍較小,農民往往安土重遷,老守田園。這與長期以來城鄉道路建設落后,交通聯系不便有直接關系。要加快城鄉道路交通網建設,密切城鄉經濟社會聯系,使農民企業家和農民經紀人等更加便捷地來往于城鄉之間,進一步激發農村市場經濟活力。隨著城鄉交通狀況改善,城鄉農副產品市場也將逐步擴大,有利于廣大農戶發揮資源優勢,發展特色農業、定單農業,增強競爭力。

3.資金技術聯系與現代農戶成長。在現代社會經濟發展中,農戶是自主經營的市場主體,也是自負盈虧的投資主體。要切實加大城鎮金融機構對農業和農村的資金扶持,發展現代產業。要在農戶中普及信貸知識,探索引進投資少、周期短、見效快的生產經營項目,扶持更多農民走現代生產經營之路。加大城鎮科研開發成果在農村的轉化力度,鼓勵農戶在各類生產中選擇和采用新品種、新技術和新工藝,融會鄉土知識,提高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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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研究回顧

    在看到非正規金融對農村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的前提下,更多學者認可二元金融共生的農村金融市場結構。張杰(2003)認為我國傳統的合作制金融為社員服務的功能逐漸轉變為追求利潤,導致了制度變遷中非正規金融的再次出現與快速發展,并成為農村金融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林毅夫、孫希芳(2005)認為非正規金融在農村地區能夠長期存在的根源在于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諸多國外學者提出的金融抑制現象對該問題確實有較大的影響,但并不是根本所在。錢水土、陸會(2008)通過對農戶貸款來源的實際調研,發現非正規金融的貸款比重遠遠大于正規金融,而農戶擺脫流動性約束是非正規金融機構能夠長期與正規金融機構并存的主要原因。并得出結論認為非正規金融更適合農戶借貸特點,適應農村經濟模式的要求,正規金融的發展應該借鑒非正規金融發展的經驗。這一觀點與Allen等(2005)對中國非正規金融組織在經濟發展中具有明顯促進作用的研究結論是一致的。他們認為不應盲目的對非正規金融加以限制,甚至強迫其“正規化”,而應該促進非正規金融的健康成長使其逐漸從“地下”走到“地上”,更好的為經濟發展服務。而對于如何走到“地上”這一關鍵問題,大家的研究各有特色,姜旭朝、丁昌鋒(2004)認為成本優勢和信息優勢是非正規金融得以發展的基礎,而隨著其自身經營范圍的擴大和參與人員的增加,其組織特征出現由“互助”到“過渡”最終到“贏利”的轉變,此時就能夠實現非正規金融組織向正規金融機構的逐漸轉變。胡金焱(2004)強調政府在非正規金融組織走向“地上”過程中的作用,認為政府政策的根本著眼點在于引導、利用非正規金融促進農村經濟的穩定發展,并對非正規金融制度中某些不確定性進行監管,降低其可能帶來的金融風險和社會危害。而徐璋勇、郭梅亮(2008)提出對于非正規金融的認識不能從政府的邏輯出發,應該充分認識其在農村存在的社會性基礎和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的重要作用。劉孝紅、巴曙松(2009)更加認可重“實”輕“形”的漸進性的農村會融體系改革,注意發揮國家政策的協同效應和社會資金的引導功能,該研究與李銳、朱喜(2007)的研究具有相同的著眼點,都是強調了農村地區資金供給對經濟發展及社會福利改善的巨大作用。王華峰(2006)認為非正規金融是與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一項自發性金融制度安排,并不是正規金融在農村發展過程中的一項過渡性制度安排。因此,應嘗試找出兩者合理共存的“臨界點”,而本質在于促進農村經濟、金融的發展。趙巖青、何廣文(2008)認為基于“聲譽效應”建立的民間金融組織對經濟發展具有顯著的影響,然而其缺乏完善的法律行為約束,從而不可能完全替代正規金融機構發揮作用。因此與正規金融機構的“合作”就具有重要意義(Ayyagari,2007)。

    因此,如何充分利用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各自的優勢,并進一步提高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增進社會福利也就成為新的著眼點。從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對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共生形式進行研究,探索一個二元共生、優勢互補的農村金融市場,使其更好地為農村發展服務就具有比較強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三、二元共生市場結構下參與主體的行為分析

    在二元共生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里,參與資金融通的主體主要有三個:農戶、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因此,在理性人的假設條件下,其選擇是否進行資金借貸,以及借貸多少的行為都是為了最大化自身的期望收益。

    (一)農戶的行為選擇

    假設1:農戶進行生產時的資本投入均為借入資本,且不考慮勞動投入。

    

    (二)正規金融機構的行為選擇

    假設2:正規金融機構在預測自身的期望收益時,不考慮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行為。

    對于正規dylw.net 寫作論文金融機構而言,令表示貸款總量,貸款的總成本為(包括前期審核、后期追蹤及監督等成本),并且。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使其無法對借款者的信用度及還款能力進行客觀評價,也無法連續追蹤貸款的投資去向及項目的變化狀況,所以,正規金融機構在判斷借款人的還款概率與投資的成功概率時,只能借鑒以往的經驗,依據過去的平均還款概率與平均投資成功率來進行。因此,其期望收益為:

    

    而在農戶與正規金融機構之間存在明顯信息不對稱以及農業投資受諸多客觀因素影響的情況下,正規金融機構對于農戶還款的概率判斷以及憑借經驗對農業投資成功概率的判斷不可能都顯著大于0.9甚至是趨近于1。因此,對于正規金融機構判斷農戶進行投資獲得成功且如約還款近似一個必然事件的條件要求過于苛刻,且在現實中很難實現。所以,在通常情況下。由此可得,在多數農村地區,正規金融機構的期望收益與其發放的貸款數量之間存在負相關關系,這也就說明了為什么在某些地區正規金融機構不放貸款或者少放貸款。

    (三)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行為選擇

    假設3:非正規金融機構在估計自身期望收益時,不考慮正規金融機構的行為,但是會參考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即。

    對于非正規金融機構而言,由于其對貸款對象的了解是完全信息,因此,其選擇貸款的對象均是信用度較好、能夠確定還款(投資失敗也會盡力償還)的農戶。所以,本文假定其面對的還款概率為

    

    從非正規金融與農戶之間的完全信息看,一旦農戶發生故意違約行為,此信息將迅速在該非正規金融機構能夠影響的范圍內擴大,從而使該農戶不僅僅在經濟層面(抵押品、未來資金借貸等)出現損失,而且其在某個地緣或血緣范圍內將再無個人信用 可言,因而使該農戶的其他非經濟行為也將受到極大的制約,甚至出現難以立足的窘境。因此,農戶從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進行投資時,制定決策往往比較謹慎,多投資于風險相對較低的產品,并且一旦因為客觀因素使投資發生損失時,農戶會盡力彌補損失,全力歸還貸款以維護自己的信用和聲譽。所以,即使在農戶投資失敗時,由于多種抵押及還款形式的存在以及農戶維護個人“形象”的行為使真正能夠轉嫁到非正規金融機構的損失是一個較小的數,同時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水平普遍較高,因此,在通常情況下是普遍存在的。從而說明當非正規金融機構將資金全部貸出時,其期望收益最大。由此可見,自身資金規模是限制非正規金融機構進一步發揮自身優勢,獲得更多收益的最大障礙。

    通過對農戶、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行為選擇的分析可以看出,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均有各自的優勢與劣勢,兩者都無法單獨占領農村金融市場。

    四、福利最大化的模式選擇

    (一)福利最大化

    本文對社會福利的定義借鑒Detragiache(2008)的研究,社會總福利為期望總產出減去信貸總量與檢測成本。從而,本文認為借貸利率高低,是否違約等因素僅僅影響社會總財富在各經濟主體之間的分配,而不會影響社會總福利。假設F(*)表示社會總福利、表示投資失敗后的平均虧損率,由前文所述可得,社會總福利的表達式為:

    

    (二)競爭與社會福利最大化

    當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之間為競爭關系時,兩者之間僅從自身的優勢出發采取策略,即正規金融機構發揮自身的利率優勢與資金規模優勢,而非正規金融機構發揮自身的信息優勢。對比前文所述的正規金融期望收益最大化與非正規金融期望收益最大化的一階條件,可以看出,在以競爭形式共生時,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是其競爭優勢,而當降低時,看似正規金融機構在利用自身優勢參與競爭,實際上對于那些最大化期望收益一階條件能夠實現的正規金融機構來說,其期望收益不斷降低;而對于那些本來就缺乏貸款意愿的機構來說,其貸款數量與貸款意愿會進一步萎縮。因此,導致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數量無法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要求的貸款數量;而對非正規金融機構來說,其貸款數量是否能夠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要求,取決于其資金規模。當,即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規模大于社會福利最大化要求的貸款數量時,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量可以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要求的,而超出部分甚至可以通過必要的轉換彌補正規金融機構留下的缺口。這也就解釋了為什么在浙江、江蘇、福建等東部沿海省市的某些地區,非正規金融機構可以獨自承擔起滿足當地資金需求的重任,而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供給功能趨于薄弱。反之,在那些非正規金融規模相對較小的地區,由于受制于資金規模上限的影響,社會福利最大化要求的非正規金融資金供給水平無法得到滿足。由此可見,在以競爭形式共生的情況下,正規金融機構貸款意愿低,貸款數量少的特征并不會改變,其貸款數量不可能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要求;而多數地區的非正規金融機構因為受其資金規模限制,難以滿足當地經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因此,在競爭性條件下,正規金融機構難以充分發揮增進社會福利的作用,而只有在極少數非正規金融非常發達地區,非正規金融機構可以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要求。所以本文認為,在非正規金融機構發展規模并不足以獨自支撐當地經濟發展需求的廣大農村(尤其是內陸地區的農村),二元金融以競爭形式共生對于社會福利的增進未必具有顯著的效果。

    (三)合作與社會福利最大化

    在這里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能夠進行合作的基礎在于各自擁有明顯的劣勢與優勢(見表1),且各自的優勢均為對方的劣勢所在。因此,這樣的比較優勢使雙方存在合作的可能性。而通過分析各自的比較優勢可以發現,組織特征是其產生優勢的根源,而一旦一種組織形式經過轉化或者逐漸演變之后,喪失了其本質特征,那么其存在的優勢也就逐漸喪失了。因此,本文所說的合作是指保持雙方各自的本質特征,相互利用對方的優勢彌補自身的劣勢以謀取更高收益的一種聯合。雖然本質在于追求更高的利益,但是前提為保持由組織特征所帶來的比較優勢。對非正規金融機構來說,在合作之前完全信息使其可以以較高的利率進行借貸,此時,利潤率是反映其完全信息價值的最重要標準;而合作后,由于貸款利率及組織形式等一系列問題的改變,使利潤率難以成為合作前后進行對比的依據。所以,合作帶來的利潤總量的前后變化是反映其信息價格的最主要因素。當合作帶來的總利潤大于競爭時,非正規金融機構更加傾向于“分享”信息以謀求合作②。同樣,對于正規金融機構來說,當在合作與競爭兩種選擇中進行博弈時,總利潤③(總期望收益)的變化對其有同樣的影響。

    

    當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進行合作時,為了能夠使合作具有長期存在的可能性,雙方首先需要保證的是各自所擁有的比較優勢的穩定,而合作的過程為正規金融機構可以從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完全信息,而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正規金融機構的“幫助”,突破自身在資金規模上的限制。而這種資金規模的擴大與前期部分學者提出的當非正規金融規模突破某個“臨界點”時,其經營風險、信息優勢等特點將喪失的問題存在較大的區別。其主要原因在于,在正規金融機構幫助下的規模擴大僅是資金規模的擴大,參與者數量與原始狀態相比也僅僅增加了正規金融機構一個個體④,而該個體本身發揮的還是資金供給功能。所以,與過去學者研究的依靠參與者人數增加、地緣范圍擴大提高資金規模的擴大形式存在明顯差別。從而認為非正規金融機構突破資金規模上限后其組織優勢,目標函數、預期收益形式等問題與競爭時保持一致是合理的。因此,本文認為在維護二者比較優勢不變的基礎上,首先,應該認可非正規金融機構作為一個社會團體的合法組織地位,使其擺脫長期的“灰色”身份;其次,在保持非正規金融機構信息優勢的基礎上,由正規金融機構對非正規金融機構進行引導,“幫助”其合理發展,從而使其能夠長期“扎根”于農村,充分發揮對經濟發展的支持作用;最后,以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為主力,刺激農村經濟發展,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

    1.基于社會福利最大化的分析

    當 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以上述的合作形式共生時,雙方可以相互借鑒對方的優點彌補自身的弱點。

    

    其次,對非正規金融機構來說,由于正規金融機構對其進行“幫助”,因此,能夠有效擴大其資金規模上限,從而也使其貸款規模能夠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要求。所以,合作可以有效地使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突破發展“瓶頸”,提供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所要求的資本數量。

    雖然合作能夠促進社會福利最大化所要求的資本被兩個參與主體提供出來,但是,應該看到,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要求并沒有涉及dylw.net 寫作論文利潤在各個參與者之間的分配,而對于合作雙方來說,追求自身期望收益最大化才是根本目標,因此,社會福利最大化與自身收益最大化之間存在潛在的沖突。所以,需要對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是否具有穩定性做進一步研究。

    2.合作的穩定性條件

    為了探討二者合作的穩定性,本文建立以下博弈模型,假設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共同提供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要求的資本總量,因此,任何一方提供(0,)數量范圍內的資本時,其期望收益水平均不小于0。同時,本文假定雙方均有兩個行動策略即合作或者不合作,且當采取合作策略時,一旦發生損失由于總資本中包括雙方的資本,所以雙方提供的資本承擔相同的虧損率。同時,當正規金融機構采取合作的策略時,其向非正規金融提供資金“幫助”,并使其貸款總量能夠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所需要總資本,而提供給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的回報率與一般貸款利率相同,為。當采取不合作策略時,停止對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幫助”,從而變為與其競爭。同樣,當非正規金融采取合作策略時,其向正規金融機構提供信息支持,并對其提供的“資金幫助”給予與非正規金融機構自有資本同樣的“待遇”,而采取不合作策略時,同樣轉變為競爭。所以,在不同的策略組合里雙方具有不同的期望收益。

    分析可知,當正規金融機構選擇合作時,非正規金融機構選擇不合作的期望收益大于選擇合作的期望收益,因而在理性人假設下,非正規金融機構選擇不合作;如果正規金融機構選擇不合作,非正規金融機構根據不同策略下帶來的期望收益,仍然選擇不合作。因此,不合作是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占優策略。類似的,不合作也是正規金融機構的占優策略。所以,在這樣一個完全靜態博弈中,(不合作,不合作)是唯一的納什均衡。從而,如果試圖在單一期內構建一種以市場為主導的能夠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的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合作方式,那么這種合作方式顯然是不可能穩定存在的,即雙方均有背叛的動機。而在多期內,由于懲罰機制的存在,任何一方的“背叛”行為都會在未來遭受到對方背叛的懲罰。因此,假定δ為正規金融機構的貼現因子,θ為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貼現因子。滿足下面條件,給定非正規金融機構選擇合作,正規金融機構將不會選擇背叛:

    

    

    由(11)式可以看出其表達式大于0。可以判斷θ∈(0,1),符合貼現率值域的要求。

    由此可見,當δ、θ滿足上述兩個條件時,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均有積極性進行合作,同時,也有積極性懲罰對方的“背叛”行為,而由于短期背叛行為帶來的利益在長期內顯得微不足道,所以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的策略(合作,合作)是每一個階段的均衡結果。因此,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可以穩定存在,且(δ、θ)為合作的穩定條件。同時,也應該看到,對于一個微觀的農村金融市場來說,穩定條件并不是一個固定不變的數值。顯然,對于雙方來說,開始合作之后“背叛”成本越高,合作就越穩定,因此,也就更加突顯出穩定條件(δ、θ)背后對于監管及相關懲罰機制的要求。

    結合前文對正規金融機構期望收益最大化的假設與分析可知,影響正規金融機構的行為決策及其貼現因子δ的最主要因素在于社會平均投資成功率P(S)⑥,所以,將δ對P(S)求導可得:

    

    由(12)式可以看出,正規金融機構的貼現因子δ與平均投資成功率P(S)之間存在負相關關系。即從正規金融機構的行為選擇出發,其更意愿在社會平均投資成功率越高的地區與非正規金融機構進行合作,此時合作的穩定性條件更加容易實現。而由于P(S)的大小直接反映的是與當地氣候、地理特征、經濟發展條件等客觀因素的狀況,所以dylw.net 寫作論文,在那些生產條件更加優越,農業科學技術更加發達的地區,正規金融機構的合作熱情更加高漲,而這也就解釋了為什么在大力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今天,東部地區的步伐明顯快于中西部的原因。同樣,結合前文對非正規金融機構期望收益最大化的假設與分析可知,影響非正規金融機構行為決策與貼現因子θ的最主要因素在于資本規模,所以,將θ對求導可得:

    

    由(13)式可見,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貼現因子θ與資本規模存在正相關關系,即在那些非正規金融機構規模相對較小的地區,其合作的穩定性條件更加容易實現,該條件同樣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這些地區非正規金融機構擁有較強的合作意愿。資金規模較小的非正規金融機構更加希望通過合作突破“瓶頸”,而對于這些地區的社會福利來說,合作同樣為其帶來必要的改善。

    五、結論與建議

    通過分析,本文得到以下幾點結論:

    首先,在多數地區,正規金融機構缺乏放款的意愿,而非正規金融機構常受制于資金規模的限制,使農戶期望收益最大化下的資金需求難以得到滿足。在二者各自擁有得天獨厚的比較優勢的同時,二元金融共生的市場結構將一直存在。

    其次,當二元共生的市場結構長期存在時,在競爭形式下,正規金融機構的期望收益會進一步減少,而非正規金融機構仍然將受制于資金規模的限制,難以更好地發揮作用。因此,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作為理性人,在各自期望收益最大化下的行為選擇無法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對于資金投入的要求,所以競爭難以對農村社會福利水平的提高及經濟的發展帶來明顯效用。

    再次,在合作形式下,當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各自保持由其組織特征帶來的比較優勢時,雙方之間存在可以相互合作的基礎。但是,這樣的合作關系 只有在一定條件下才可以實現,即文中的(δ、θ)條件。

    最后,通過對(δ、θ)條件的進一步研究可以發現,對于正規金融機構來說,其更加傾向于在自然條件較好,農業發展基礎更加堅實的地區與非正規金融機構合作,顯然東部地區的農村就成為其首要選擇;而對于非正規金融機構來說,在資金規模相對較小的地區,其合作意愿更加強烈,且合作條件更容易實現。由此可見,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在合作的地域選擇上可能會產生沖突之處。

    本文提供以下政策建議dylw.net 寫作論文:

    第一,政府在對農村金融市場參與主體進行引導時,應“重實質、輕形式”,保護市場參與主體對社會福利的積極作用。同時,建立必要的監督體系與懲罰機制,提高參與主體的“背叛”成本,提高合作的穩定性。

    第二,合理、正確引導非正規金融組織的發展。應該借鑒一些漸進性的方式,更能體現實地特征,甚至可以允許在某些地區采取一種“非正規金融→過渡性金融→準正規金融→新型正規金融”的轉變路徑。

    第三,通過不同方式促進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合作。在中西部及部分東部自然條件較差,非正規金融發展滯后的地區,政府應該從地區實際需求出發,以需求為導向,通過相關優惠政策的實施,推動兩者的穩定合作以提高社會福利水平;而在東部沿海及部分西部自然條件優越,非正規金融發展速度較快的地區,政府更應該充當監督者的角色,以供給為導向,依靠市場的功能對兩者的發展進行引導,強調社會福利的增進與農村經濟的發展,而不是某種“形式”的實現。

    第四,結合實際,適度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建設,避免“多而同”的模式。在推進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的過程中,應該時刻注意地區間的差異,從實際出發來解決農村經濟、金融發展中的問題。

    *感謝匿名審稿人提出的寶貴修改意見,當然文責自負。

    注釋:

    ①農村地區多數正規金融機構利率平均上浮比例為20%~60%,以6.06%的一年期貸款利率計算,農業貸款利率為7.27%~9.69%。

    ②除利潤總量的增加,合作后非正規金融機構還可以在組織結構、身份、政府政策等方面得到認可和相應的支持,這種潛在“收益”也對其是否選擇合作有重要影響。

    ③本文的分析是以期望收益對其進行衡量,因此,在總收益的改變中已經包括了由于完全信息的使用所帶來的資金安全性的提高(、提高)等問題。

篇(10)

 

小額信貸最初由孟加拉國農業經濟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于1976年最先實施,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借鑒孟加拉國小額信貸制度的成功經驗,我國也開展了小額信貸業務。在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指基于農戶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一種不需要擔保的額度較小且具有反貧困、促發展功能的貸款種類。通過幾年的發展,農村小額信貸制度有效的改善了農村資金短缺的現狀,增加了農民的經濟收入。但是,小額信貸在發揮作用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影響了小額信貸制度的健康發展。

一、農村小額信貸制度的發展現狀和特性

(一)小額信貸制度的發展現狀

到目前為止,小額信貸制度表現出了快速發展的態勢,已惠及全世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5500萬到6000萬人,促進了社會發展與和諧。我國小額信貸制度自實施以來,表現出發展速度快、涉及面廣、效果好的特點。尤其在2001年以后,小額信貸制度在中央銀行再貸款政策、農村信用環境改善、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等的推動下,得到了迅猛發展。有關資料表明,目前農村小額信貸覆蓋面已達到32%,在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小額信貸覆蓋面更高。小額信貸制度對我國農村經濟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金融論文,解決了農村中低收入群體融資難的問題,同時促進了農民的脫貧致富,促進了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但是,由于小額信貸制度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外在因素的影響,使其在發展的過程中暴露了一些問題,影響了其健康發展。

(二)小額信貸制度的特點

由于農村小額信貸具有明確的扶貧和促進農村發展的功能,所以其具有了非常明顯的特性。其特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不需要擔保,降低了貸款的難度。農村小額信貸信貸是一種自然人貸款,以農戶的信譽和還款能力作為貸款信用,無需擔保。2、貸款利率較低。因為要發揮小額信貸的扶助作用,同時借鑒國際小額信貸的成功經驗,我國小額信貸定制了較低的利率水平。3、用途規范不明確。此類小額信貸,沒有規定較為嚴格的貸款用途,有較大的利用范圍,可以用來農業或工業生產,也可以用來日常消費。4、貸款手續不嚴格。因為此類小額信貸具有涉農性質,農村組織松散,必須依靠當地的村委會幫助辦理信貸手續,因此具有不可避免的漏洞。

二、農村小額信貸制度的風險及成因

小額信貸制度與其他商業信貸相比,面臨著較特殊和顯著的信貸風險。農村小額信貸風險的主要來源包括:1、自然風險,我國種植業、養殖業受自然因素較大,一旦受災,農業減產,直接降低農民的還貸能力。并且,我國還沒有普遍實行農業風險保險機制。2、市場風險,廣大的農民群體仍是小規模的經營模式,缺少信息渠道,農產品銷售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較弱論文提綱怎么寫。3、道德因素,小額信貸機制不完善,對小額信貸機構內部人員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約,加之借款者對還款事宜抱有僥幸心理,導致小額信貸具有較大的道德風險。除此之外,本文認為我國農村小額信貸風險的根源還在于:

(一)自身局限性造成的風險

1、貸款利率偏低。國際上成功小額貸款的存貸差要高達8%—15%,而在中國目前農村信用社資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況下,貸款利率只有8%—10%金融論文,而此時剛剛僅能使其自負盈虧。從實際執行結果看,我國絕大部分小額信貸項目執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沒有從財務自立和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要知道,小額信貸主體從本質上說是企業,而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利率水平的偏低,使放貸主體經濟效益不高,放貸積極性受挫,從而不利于放貸主體的發展;另一方面,較低的利率使貸款者有可能降低對貸款的使用效率,從而增加了違約的風險;再者,較低的利率容易使各階層爭奪這份資本,往往使貸款落不到真正需要的人群手中,從而失去了小額信貸應發揮的作用。

2、貸款品種的單一、額度小。農村小額信貸的品種的單一性決定了小額信貸的規模,表面上看會降低信貸風險,從長遠來發展來看,不利于其抗風險能力的發揮。農村小額信貸的額度設計得較小,能降低信貸主體的受損程度,但另一方面小額度的貸款一般滿足不了貸款者的要求,經常出現相互擔保、相約不還得現象擾亂金融秩序,反而增加了信貸風險系數。

(二)管理疏漏造成的風險

1、外部監管不到位。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的監管機制處于不完善狀態。有關部門未對具體監管方式作出統一的規定,放貸主體和政府部門關系不明晰或不對稱,造成監管困難。

2、貸款機構內部管理疏漏。小額信貸機構內部管理機制松散,是造成風險的重要成因。貸款調查不到位,部分農戶資信評估存在形式主義的現象。農村小額信貸的審查和信用評級主要靠村委會和農戶,而村委會人員難免會在其中摻雜人情關系,使評估工作帶有一定的隨意性和片面性,信貸人員又缺乏對村委和農戶的審查和調查,從而輕易地將貸款放出。更有甚者,貸款主體將材料交并于村委代辦,這無形于將貸前審查環節落空,這些人為因素大大打造成了小額信貸的高危險性。辦理貸款手續審查不到位,造成責任落空的風險。貸款主體在辦理貸款時往往未按相關規定辦理手續,在辦理貸款時金融論文,貸款者往往僅憑身份證則取得款項,而造成簽字人與身份證登記人本身不統一,造成最后責任承擔落空的風險。更嚴重的,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貸后審查的疏忽,貸款用途監管趨于形式。貸款用途檢查是降低貸款風險的重要環節,貸款用途的審核是貸前的必經環節。但在現實中,由于貸款主體工作人員的疏忽,加上貸款者多為農戶等,法律素質較低,對貸款用途問題認識不清,很容易出現轉為他用,或代他人貸款等現象。由此還款風險大大提升。

(三)小額信貸的法律體系及相關機制建設不完善

1、小額信貸的法律地位不明確。農村小額信貸制度自實施以來,其法律地位問題一直困擾其發展。目前來說,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予以明確其法律地位,使其名正言順的發展。

2、農村小額信貸功能定位不明確。農村小額信貸作為一項特殊的貸款具有利率低、無需擔保的特點,但他它又區別于政府補貼,其貸款主體仍為營利性組織,仍需此部分營利作為貸款主體生存的血液,由于小額信貸功能的不明確、利率偏低、無需擔保等的特點,使小額信貸制度發展尷尬,也由此帶來小額信貸組織創立管理的主體、資金來源、信貸產品設計,風險監管等一系列問題。

3、保障機制、政策服務體系不完善。一套完善的保障機制和金融服務體系的建立,是保障小額信貸制度良性發展的必要條件。目前,我國農業災害補償機制、農戶征信制度以及金融服務體系的不完善大大制約了信貸制度的發展。

三、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制度風險的規避對策

在市場經濟型社會,法律應當發揮重要的規范作用。我國小額信貸制度的風險防范在借助各種技術性手段的同時更應該依靠制度規范,以法律的手段來保障小額信貸市場的正常發展和運作。

(一)完善小額信貸制度,克服自身局限性

1、建立適當的貸款抵押制度。建立適當的抵押擔保制度是降低小額信貸風險的重要措施。然而在農村,由于法律制度的障礙,幾乎沒有可以抵押的物品,但廣大農民又迫切需要這筆款項去脫貧致富。這就需要我們對此作出創新的擔保制度,以促進小額信貸的發展。一是可以嘗試多種形式的農村金融擔保創新;二是嘗試以村為單位的農民專業擔保合作社作為擔保機構;三是可以考慮改革現行的法律法規,允許農村房產及土地使用權進入抵押范圍,以實現與金融業實務的配合。

2、建立行之有效的信用等級評定制度。農戶信用等級評定是決定小額信用貸款質量的關鍵,是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工作的核心內容之一。信用等級評定制度必須跟上小額信貸制度的發展。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建立和完善信用等級評定制度,1、要設立專門的機構保障資料的真實、可靠。真實、全面、準確的借款客戶在信息是開展信貸業務的基礎,因此金融論文,對相關信息要逐項認真審查核實,盡可能避免失實資料入檔。2、明確評級責任。農戶基本狀況及信用反映等由專門機構的人員審查把關,并簽字負責;農戶信用貸款及還本付息,信用等級初評由信貸員負責,避免因不負責導致評級失誤。3、探索小額信貸信用評級標準。評定農戶信用等級,要對所有農戶都采用統一的標準,以確保評級客觀公正。

(二)改革放貸主體的經營模式

1、改革只貸不存的信貸模式,建立多元化資金開源渠道論文提綱怎么寫。目前,有些現代企業只貸不存,從商業角度看,只貸不存的經營模式不能長期存活,具有較高的操作的成本和巨大的投資風險。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才能保障充足的資金,這是實現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條件。因此,可以嘗試改變農村小額信貸企業只貸不存的經營模式,在完善金融機構法制環境的基礎上,放寬農村小額信貸吸收存款的限制,以確保充足的資金來源。

2、建立農業風險補償機制,推廣農業保險,促進銀保合作。由于農業受自然災害的影響較大,尤其是對于我國地理位置較容易遭受自然災害,農業保險顯得尤為重要。強有力的農業保險保障機制是促進小額信貸創新的有力保障,使其降低信貸風險,促進其可持續發展。因此,為了規避信貸風險,必須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一是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補貼的力度;二是加速發展農村政策性保險制度,以減少自然災害等造成的損失;三是信貸機構與農業保險機構合作形成互動機制,開發保險和信貸配套的金融產品服務。

3、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在我國新農村發展的新形勢下,農村對金融的需求越來越大,這就對金融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農村小額信貸服務需求的增加必然要求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此,我們在完善金融法制環境的建設、政府加強對金融市場監管的基礎上,通過各種政策激勵機制來保障金融機構在農村的廣泛建立。一是政府可以嘗試采取資金補貼,提供免稅營業網點等措施吸引金融機構在空白鄉鎮增設金融網點;二是采用稅收政策鼓勵;三是出于金融機構是特殊的企業的原因,因此金融法機構要發揮其社會責任。

(三)加強農村小額信貸放貸主體的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內部管理規定,控制內部風險。要嚴格控制金融機構內部管理造成的風險。一是參照國際、國內經驗,完善內控機制和規章制度的建設;二是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建立信息監控系統金融論文,對風險做出較為細致的評估;三是加強內部職工的業務素質培訓,提高其金融業務的處理能力;四是建立職工激勵政策和獎懲措施,挖掘信貸人員潛能和避免人為因素造成的風險。

2、實行外部監管制度。目前,我國小額信貸制度并沒有建立起有效、完善的外部監管機制。其關鍵問題在于如何劃分央行與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之間對農村小額信貸組織的管理職能。因此,須將小額信貸組織納入監管范圍,明確其上級管理機關和責任制度。并對其作出規避風險的制度設計,以此來給小額信貸制度必要的制約。

(四)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給予良好的法律環境

時至今日,小額信貸制度在我國已有較為長足的發展,但并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來規范它。為了規范管理小額信貸制度,我國有必要制定一部規范小額信貸的單行法,此法應當從放貸主體、對象、利率、擔保制度等方面加以全面的規范,加強小額信貸制度的設計和完善。

總之,從我國全國范圍看,農村小額信貸制度度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農村資金短缺的問題,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進一步鞏固了農業的基礎性地位。隨著小額信貸制度的發展而暴露出的問題,我們也不可忽視,只有積極引導小額信貸制度的發展,完善制度建設,加強監督機制,解決其存在的問題,才能保證其健康發展,以發揮其對農村經濟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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