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5-31 05: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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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巡察整改監督工作在公司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巡查整改監督工作實行公司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巡察辦)統籌協調,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問責,相關職能部門協同參與,被巡察單位整改落實的聯動工作機制。
第四條 巡察整改監督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監督檢查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和移交事項的辦理情況;
(二)發現和了解新的問題線索;
(三)其他需要監督的事項。
第五條 巡察整改監督工作采取回訪監督和日常監督兩種方式。
回訪監督由巡察組負責。按照“誰巡察、誰回訪”的要求,相關巡察組按照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對被巡察單位反饋意見的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回訪監督。
日常監督由巡察辦負責。被巡察單位整改情況報告報送領導小組后,巡察辦負責對巡察整改情況,特別是對被巡察單位整改遺留問題、未辦結的巡察移交事項及巡察組回訪監督中新發現的問題和移交事項辦理情況,適時進行監督。
第六條 巡查整改監督采取的方式方法
(一)電話催辦、函詢;
(二)召開會議;
(三)個別談話、約談;
(四)調閱復制相關資料;
(五)問卷調查、民主測評;
(六)實地調研、暗訪;
(七)接受職工群眾舉報;
(八)經領導小組同意的其他方式方法。
第七條 巡查整改監督的基本程序
(一)建立日常監督臺賬。巡察辦對巡察組報送備案的巡查整改事項及巡察組回訪監督中新發現問題和移交事項進行梳理分類、登記編號,建立日常監督臺賬。
(二)立項報批。根據日常監督事項,制定監督方案,明確監督方式、步驟和要求等,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
(三)監督了解情況。按照“一般事項催報監督、重要事項專項監督、重大事項聯合監督”的要求,對一般性監督事項,可通過電話催辦、發函催辦等形式督促被巡察單位按期如實上報辦理情況和結果;針對職工群眾反映強烈、領導批示交辦的重要問題事項,可以采取專項監督的方式進行;對一些涉及公司全局性、系統性的復雜事項,巡察辦可以會同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聯合監督。
(四)對賬銷號。對督辦事項跟蹤了解,及時掌握動態,根據整改進度,認真對賬銷號。
(五)報告監督結果。監督工作結束后,按要求寫出監督報告,全面準確及時地將監督情況向領導小組報告。
(六)反饋監督意見。根據監督情況,經領導小組同意,向被巡察單位反饋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提出監督建議。對監督建議提出的要求進行跟蹤監督,直至事項辦結。
根據省衛健委部署,我局制定下發《2021年XX市醫療機構放射治療防護專項監督執法攻勢方案》,采取自查與整改相結合,市區聯動協同監督的方式,加大執法力度,圓滿完成了全市醫療機構放射治療防護攻勢,取得了良好取得成效。
一、精心組織,確保攻勢順利開展。按照《全省醫療機構放射治療防護專項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等要求,制定實施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檢查范圍、檢查內容、活動步驟及安排和具體要求,方案從動員部署、自查整改、監督檢查和總結四個階段,要求按時間集中開展自查整改和監督檢查保證了本次活動順利進行。
二、強化自查,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各有關醫療機構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認真對照標準和自查表,從《放射診療許可證》持證情況;新建、改建、擴建放射治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評價與審查情況,放射治療設備狀態檢測情況;模擬定位機、放療計劃系統和放療劑量儀等放射治療質量控制設備的配置情況;制訂和執行放射治療質量保證管理制度情況;對放射工作人員開展個人劑量監測、職業健康監護情況;放療場所安全警示標志和放療設備安全聯鎖有效情況等六個方面進行自查和問題整改,并及時上報了《自查表》和整改報告,及時防護和診療安全消除隱患,進一步規范了自身診療行為。
三、市區聯動,提高監督執法能力。采取市區聯動,聯合監督執法,既避免人力物力的資源浪費,又進行了現場培訓和業務指導,提高了區市基層對放射治療監督執法能力和水平,為今后避免放射衛生監管空白奠定基礎。
市局內管辦:
***局(營銷部)1月10日接到市局內管辦下發的內部專賣管理監督整改通知書后,沾化縣局高度重視,對存在問題的進行深刻剖析并進行整改和學習。現將整改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提高認識,強化培訓
在接到市局下發的整改通知書后,利用周四理論知識學習的機會,組織人員對內部監管各項制度進行了深入學習,讓全體干部職工更深入的了解“四條生命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深刻剖析,明確責任
由于市局下發的整改通知書未明確到具置,有稽查大隊協同各稽查分隊分隊長,對城區、鄉鎮駐地、城鄉結合部以及邊遠地區進行重點自查,各稽查分隊分隊長為第一責任人。通過自查并寫出自查報告上報縣局內管科備案留存。
(三)落實到位,及時整改
1、未按省局批復進行促銷:
經過核實,四季度發生的未按省局批復進行促銷是有**中煙
公司自行發起的故沒有省局批復。由于出現此類情況后縣局內管科組織營銷科,對市局下發的關于促銷的文件進行了學習,要求營銷科按照審批流程逐項審批上報開展的促銷活動,促銷活動結束后寫出促銷總結上報內管科備案存檔。此項營銷部門已于1月12日整改完畢,并將整改通知書上交縣局考核辦進行復查。
2、個別零售戶對投訴咨詢舉報電話不清:
由于各稽查分隊在日常的走訪中對投訴咨詢舉報電話宣傳講解不到位造成的零售戶對此電話不夠了解,責令三個稽查分隊要在以后日常走訪中加大對咨詢投訴舉報電話的宣傳力度,確保零售戶能夠明確知道咨詢投訴舉報電話的用途,并將此項工作納入縣局(菅銷部)2012年考核工作重點。三個稽查分隊已于1月12日、14日整改完畢,并將整改通知書上交縣局考核辦進行復查。
3、十月份無監管痕跡:
通過調查核實,造成十月份無監管痕跡有一下原因:
一是由于**稽查分隊十月份休年假較為集中,導致個別線路出現了無監管痕跡。
二是因十月份屬于兩節重要時間段,縣局要求以稽查大隊為主,各稽查分隊為輔,重點區域、重要路段進行有效地監管,致
使部分線路出現了無監管痕跡的發生。
此項工作**稽查分隊已于1月12日整改完畢,并將整改通知書上交縣局考核辦進行復查。
4、個別零售戶反映促銷品與實際宣傳不一致:
通過了解,此項促銷是有**中煙公司發起的促銷活動,有縣局營銷人員協助發放促銷品,因在發放過程中出現了物料短缺,用其他物料頂替補全才導致了前去宣傳與實際促銷品不一致。此項工作**稽查分隊與營銷部門已于1月12日整改完畢,并將整改通知書上交縣局考核辦進行復查。
二、下步工作打算和考核措施
(一)以省、市局(公司)會議精神為指導,不斷提高全員規范自律的意識,不斷提高精耕細作的能力,不斷提高縣局規范發展的水平,完善各類規章制度確保嚴格規范。
本文為基金項目“江蘇省社科應用研究精品工程財經發展專項課題成果”(項目號:20SCC-14)
在國有企業經營范圍多元化大環境下,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都存在工作內容多、難度大等特點,且在目標和內容上具有一定的重疊性。基于此,構建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協同機制(以下簡稱三方協同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審計程序和內容方面的重復性,對提高審計效率、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具有重要的研究意義。
一、三方協同機制構建的涵義和目標
(一)涵義
“協同”可以理解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通過相互配合和資源整合,共同參與完成某一共同目標的過程。協同雖然是基于不同主體和個體間的合作,但卻有著明確的權責劃分,各責任主體需要將其放置于整個體系最恰當的位置來執行,最終實現共同目標。同時,“協同”還要具備與之相對應的框架、條款和制度,對不同主體和個體進行約束。不同主體之間要在協同過程中保持步調一致,實現彼此之間的分工協作。三方協同機制是指在開展審計工作過程中,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通過三大審計主體資源優化配置以及責任明確,實現資源整合,共同參與和完成某一共同目標的過程。通過三方協同機制的構建,實現三個審計監督子系統的聯動,建立分工明確、發揮監督合力的運行機制,對國有企業審計質量和效率的提升起到積極作用。
(二)目標
三方協同機制構建的目標主要包括協同目標和治理目標。其中,協同目標主要反映三大審計主體在開展審計工作過程中的契合度水平,治理目標主要反映三大審計主體對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一,協同目標。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在審計開展過程中,無論是在戰略層面,還是在管理、操作層面,都要體現出協同效應。如何實現三者之間的協同,進而實現審計資源優化整合,成為協同機制構建的關鍵所在。對于國有企業來說,無論是從企業內部審計層面還是從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層面,都是對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情況進行審計與評價,現階段國家審計更偏重于政策執行情況,公共資金、國有資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等方面;而內部審計偏重于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活動、財務收支以及風險管理情況等方面;社會審計則偏重于企業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雖然三個主體審計的側重點不同,但最終都是服務于提高企業經營效率、降低企業經營風險。三方協同機制的構建,可以實現人員管理、計劃互通、技術互補、成果共享、整改落實等方面的提升。不僅可以實現PDCA循環協同審計模式,還可實現“1+N”審計模式,實施跨空間、跨時間的聯合審計,提升審計效率。
第二,治理目標。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在審計開展過程中,雖然出發點不同,但都可以視為提升國有企業公司治理水平的有效途徑。從宏觀層面出發,國有企業要想實現持續穩健發展,需要進行決策制定,而戰略布局與重大決策制定有著密切聯系,妥善進行戰略布局不僅可以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還能夠促進各項政策的落實、投融資決策科學性的提升以及公共形象的樹立,實現企業的科學治理。從微觀層面出發,公司治理是通過對企業經營活動的管理來體現的,三方協同機制的構建可以實現不同層面公司治理的整合:國家審計可從服務國家和社會、維護經濟安全、推動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廉政建設等方面提出審計意見;企業內部審計可從服務組織自身發展、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實現組織發展目標角度提出審計意見;社會審計可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提出審計意見。三方協同機制的構建,可以全面反映國有企業公司治理情況以及與預期的偏差,為公司治理目標的實現提供一定的信息參考。
二、三方協同機制構建的理論基礎
(一)協同理論
1976年,德國物理學家赫爾曼·哈肯系統論述了協同理論。該理論認為,如果系統想從無序狀態轉為有序狀態,協同內部的子系統需要進行非線性作用,通過協同實現時間結構、空間結構上的有序,進而產生協同效應。這種協同效應可以進一步放大作用于整個系統,進而使系統實現有序性。站在國有企業審計工作的角度,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都有自身的優勢和劣勢。國家審計具有獨立性和專業性較強的優勢,但是審計任務及審計力量不成正相關關系,這也是其劣勢所在;企業內部審計具有審計力量充足的優勢,但是卻存在獨立性方面的劣勢;社會審計專業性和獨立性較強,但是審計范圍較為寬泛,缺乏側重點。通過構建協同機制,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可以在國家審計的指導和監督下開展審計工作,同時可以作為國家審計的補充力量。
(二)系統理論
系統理論最早于1937年由貝塔朗菲提出,之后不斷進行完善。系統理論認為,系統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元素(要素)互相作用而形成的整體,它并不是以單一要素的形式存在,而是由多個相互影響、相互關聯的要素組成。由于審計主體性質的不同,審計子系統主要包括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及社會審計。系統理論認為,三大主體雖然審計側重點不同,但是終極目標具有一致性,在整個體系中存在互相依賴、互相作用的關系。三方協同機制的構建,可以進一步整合和配置各類審計資源,共同發揮三方審計的優勢。
(三)PAC理論
PAC理論由加拿大心理學家艾瑞克·伯恩在1964年提出,該理論還被稱為相互作用分析理論、人格結構分析理論等,是將人的心理狀態進行劃分,分為P成分、A成分以及C成分,分別對應父母、成人及兒童。其中P成分反映的是權威和優越感,A成分反映的是客觀、理智,C成分反映的是感情用事。PAC理論在企業管理中體現的是“刺激—反映”,有利于對各方關系的改良。在三方協同機制構建過程中,PAC理論強調的是各方審計主體之間溝通與工作量的關系,各審計主體如果能夠通過構建協同機制,加強相互之間的審前、審中、審后溝通,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減少重復性工作。
三、三方協同機制構建過程中存在的不足
蘇州蘇高新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是蘇州高新區管委會直屬的重點國有獨資企業,經過30多年的持續健康發展,總資產規模1150億元,主業聚焦城建、置地、產業三大方向。雖然現階段集團已初步實現了三方協同機制的構建,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仍然存在瓶頸。
(一)內部審計力量不足
2018年,集團配置內部審計人員4人,2019年為5人,2020年增加至6人,雖然內部審計配置人數略有增加,但相對于集團主營業務的快速發展,內部審計力量仍然不足。
(二)三大審計主體協同工作模式高效性不明顯
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通過指導和監督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可以促進集團發現自身治理的風險點,并提升內部審計自查的積極性。如果集團內部審計不能及時考慮國家審計的關注點,并根據國家審計的意見進行整改,可能導致相關審計問題反復出現。同時,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集團內部審計在互相配合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現階段,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監督模式和指導模式如圖1和圖2所示。
雖然集團已經構建了審計項目質量考核評分體系,但是這些監督和指導模式內容趨于大眾化,并不能根據不同業務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督和指導,細節化處理亟待完善,不符合當前集團經營范圍多元化的大環境。雖然集團已經引入了大數據技術進行監督,但是大數據技術監督指導模式的應用范圍和深度還需要進一步拓展,這種局限性不僅體現在集團內部審計人員應用大數據技術的能力有待提升,還體現在審計數據管理系統的部分功能有待進一步優化。
(三)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對于內部審計成果的利用率較低
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在對集團開展審計過程中,往往需要內部審計成果作為一定的基礎和數據支撐。但是現階段,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對于內部審計成果的利用率較低,這與開展內部審計過程中存在部分項目施工內容隱蔽性等問題有著密切關系。通過走訪調查可以了解到,現階段集團內部審計的審計評價標準雖然能夠細化,但一些工程施工內容的隱蔽性特點決定了審計工作仍然需要較多的審計職業經驗判斷,內部審計成果存在一定的主觀性,進而導致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及內部審計對審計問題的認定標準不一致。同時,在進行審計評價過程中,還存在審計用語模糊不清的情況,也不利于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對某些問題的客觀判斷,不能保證國家審計、社會審計人員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議。
四、三方協同機制構建的建議
(一)組建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協同小組
可以由地方審計機關牽頭召開審計協同小組會議,國家審計、企業內部審計以及社會審計人員共同參會,制訂審計計劃、交流通報協同機制情況、協調解決協同機制中的重大問題。組建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協同小組需要經歷四個階段,分別為準備階段、實施階段、編寫報告階段及整改階段。
第一,準備階段。首先,根據國家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如有涉及集團的國家審計項目,需要國家審計機關確定協同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協同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確認后,由國家審計機關召集相關成員單位召開協同領導小組會議,對協同項目各方審計主體的組長進行確認。其次,協同項目組長通過召開協同審計會議對項目方案進行明確。方案內容主要包括審計依據、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方法、具體審計內容,并明確具體審計人員的職責。再次,各方審計主體需要接受審前培訓并實施審前調查,對集團被審計項目基本情況進行深入了解。最后,各方審計主體根據自身審計工作側重點,與集團相關部門及成員企業進行對接獲取資料。
第二,實施階段。首先,國家審計人員進點審計過程中,通過會議等方式匯集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及社會審計人員開展工作,并通過對各項測試程序的執行,各方審計主體嚴格按照審計實施方案分工要求,填寫審計工作底稿。由于三方審計主體協同開展審計工作,相互之間的信息傳遞和信息共享必不可少,需要建立暢通的信息溝通渠道。可通過構建信息溝通網絡、定期召開協同審計小組會議等途徑實現。其次,由于審計主體和側重點不同,在協同開展審計工作過程中,難免出現意見不一致等情況,三方應就某一問題商議解決方案,并對具體審計方案進行及時調整。最后,對于形成的審計意見應進行復核。
第三,報告編寫階段。國家審計人員要根據協同小組所搜集的審計資料進行系統分析,編寫審計報告。正式報告的內容不僅要涵蓋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還應體現審計協同目標是否達成,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審計建議。國家審計機關要制定審計結果分類運用辦法,確保審計結果得到充分運用。
第四,整改階段。在這一階段,國家審計機關應對需要整改的內容進行定期跟蹤審計,建立審計整改銷號制度,同時國家審計應當聯合集團內部審計、社會審計,推進專業互補與分工協助,督促集團進行整改,切實發揮審計監督實效。
(二)優化完善三大主體協同審計模式
第一,更多地發揮國家審計的監督和指導作用。對于社會審計,國家審計機關應定期組織開展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核查工作,通過對集團以前年度社會審計報告進行核查,一方面便于國家審計機關對集團進行審計時利用社會審計成果,另一方面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質量核查把關,提高社會審計機構業務質量水平。對于內部審計,國家審計機關應定期組織內部審計培訓,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的指導,幫助其進一步明確審計側重點,切實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和審計意見的科學性,充分體現協同效應。
第二,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可以聯合加強對集團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力度。培訓方式不僅局限于實地培訓,還可通過網絡授課方式,優化集團內部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打造一支既懂審計業務又懂信息技術的專業化內部審計人才隊伍,間接發揮協同效應。
第三,構建審計管理系統。集團可以聯合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構建內部審計信息溝通交流系統,打造協同系統。在協同系統中,各組織內部使用的信息數據可以對有權限的主體進行傳輸和公布。系統不僅應包括企業審計資料的實時共享、企業內部審計成果的轉化應用以及協同審計問題整改的跟蹤等功能,還應包括不同審計主體間公布和瀏覽相關審計信息的功能。審計信息的主要內容包括計劃、取證、進度以及所發現的問題,為確保結論的全面性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據。
第四,優化各方審計計劃。集團內部審計應當對自身審計項目及審計對策進行明確,并確定內部審計的重點。同時,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也應參與到內部審計計劃管理中來,加強與集團內部審計機構之間的溝通交流,對計劃的不當之處提出意見,促進實現內部審計資源的優化配置,并以內部審計為出發點,實現各審計主體協同優勢互補,促進協同效應的發揮。同時,國家審計應當對具體審計項目進行分類指導與監督,充分考慮集團國有企業的性質,指導過程中可以要求集團內部審計機構重點關注企業股權結構變化情況、投資變化情況、經營發展情況、重大決策情況、資產質量情況、企業內控體系建設情況等。
(三)提升內部審計成果的利用率
第一,要對集團內部審計資源的可信度進行評估。國家審計機關及社會審計機構在對集團開展審計過程中,首先需要評價內部審計綜合實施情況。內部審計是集團財務控制的重要環節,應對包括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素質以及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完成情況等進行評價,并將其作為內部審計成果應用的參考。如果集團被審計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較為規范,其他兩大審計主體可以適當減少測試任務量,這有利于提升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效率,有助于審計成果的轉化和應用。
關鍵詞 監督 效能 農電 管理
一、整合監督力量,健全監督機制
在射陽縣供電公司黨委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監督、分級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成立了農電公司層面協同監督委員會和各供電所層面監督工作委員會二級工作機構,健全了相關制度規定,編制了指導手冊,確保了協同監督機制的有序運行。
(一)整合監督力量促協調。結合射陽農電工作實際,對內部監督力量進行統一整合,由營銷部和農電公司中層干部、專職、班組長擔任各供電所監督工作委員會主任;為便于開展工作,進一步細化了供電所監督工作委員會的監督職責和主要內容,提升了監督意識和風險管控能力,初步構建了協調配合、信息溝通、形成合力、監督到位的縱向貫通、橫向協同、覆蓋全面的監督工作機制,有力保障了協同監督工作的扎實推進。
(二)制作指導手冊便工作。在學習借鑒兄弟公司農電協同監督工作的基礎上,結合射陽農電實際,組織制定了農電協同監督機制建設指導手冊和供電所協同監督工作手冊。指導手冊將上級公司關于協同監督工作地有關文件和制度進行了匯編,便于供電所監督工作委員會成員學習、領會和掌握,更好的開展工作;工作手冊按照簡潔實用、便于操作、易于管理的原則,將供電所監督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中的各項記錄和臺帳整合在一起,便于及時記錄工作痕跡。
(三)健全監督制度保運行。為進一步強化監督,完善內控制度,有效整合各種監督形式,規范農村供電所監督運行機制,依據《江蘇省電力公司農村供電所監督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則》,組織制訂了供電所監督工作委員會例會制度、學習培訓制度、定期評估通報制度和工作報告等七項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定期召開協同監督工作月度例會,對供電所監督工作委員會成員進行業務培訓,學習、解讀上級文件,吃透精神要求;研究檢查具體事項,協調解決協同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安排協同監督階段性工作任務,落實專人負責協同監督工作,為協同監督工作有序開展起到了較大的推動作用,確保了協同監督機制的有序運行。
二、明確監督重點,發揮監督效能
在農電公司層面制訂了《農電系統2014年度協同監督工作計劃》,明確協同監督工作重點;各供電所協同監督委員會結合供電所工作實際以及年度協同監督重點,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年度、季度、月度協同監督工作計劃,并按計劃認真組織實施,有效發揮了協同監督作用,促進了農電員工工作行為和管理行為的規范。
(一)明確協同監督工作重點。結合農電系統重點工作,強化對各業務流程的稽查監管,確保各項管理可控、能控、在控。在農網工程、物資管理監督方面,強化對物資收、發和庫存臺賬,工程結余物資和廢舊材料回收、登記、上交記錄等關健環節和重點領域的監督。在營銷管理、行風建設監督方面,強化對各項服務承諾兌現特別是“三不指定”落實情況,各項業務費用收取、電價執行情況,業擴流程、處理答復客戶投訴舉報情況、停電催費程序的監督。在資金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強化對農電公司、供電所各項費用的報銷流程和審批權限規定的執行情況,農電員工工資、獎金以及福利費用的發放情況、農電公司關鍵崗位人員和供電所“一長三班四員”遵章守紀、接受民主監督情況的監督。
(二)堅持協同監督工作原則。堅持日常巡查和重點督查相結合的原則。日常巡查按照制定的年度、月度計劃,每月不少于一次對供電所開展巡查;重點督查根據上級階段性工作安排,結合日常巡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員工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組成專項檢查組,有針對性的開展監督工作。堅持定期報告和階段分析相結合的原則。供電所監督工作委員會每月向農電公司監督工作委員會書面報告一次,農電公司監督工作委員會每季向上級公司監督工作委員會書面報告一次。遇有特殊、重大事項及時報告。農電公司監督工作委員會每季召開一次監督工作分析會,主要分析監督工作開展情況、存在問題,以及下階段監督重點。
落實協同監督整改建議。各供電所協同監督委員會每月根據監督主要事項,圍繞供電所員工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或根據公司重點工作的要求,通過走訪、座談會、問卷調查等形式,圍繞監督事項開展調查,了解、核實相關情況,查閱、收集有關資料。根據調查的結果,2014年1-3季度共提出了26份監督意見和19份整改建議,并及時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了解,認真細致、客觀公正地開展監督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通過協同監督工作效能的發揮,落實了“一崗雙責”,做到崗位職責明確、工作流程清晰、廉政風險清楚、防范措施得力。
三、建立長效機制,促進管理規范
農電協同監督體系建設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工作,射陽縣供電公司只是在摸索中走出了第一步,還有很多地方需要深入思考和反復實踐。開展好農電管理協同監督工作,需要通過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強化管理防范各類廉政風險,進而形成管理規范、監控有力、防范有效的長效機制,以不斷促進農電規范化管理工作的提升。
【正文】
根據《北海市鐵山港區績效考評領導小組關于印發<2020年度自治區對北海市績效考評鐵山港區社會評價反饋意見建議整改方案>的通知》(北鐵績發〔2021〕1號)文件精神,由我局牽頭會同三鎮整改的意見建議1條,編號為120200051000027。整改內容為“北海市鐵山港區希望加大宣傳力度醫療保險的政策,通過網絡和到鄉鎮村屯宣傳,讓更多的村民知道此政策”。在接到群眾意見建議反饋后,我局積極開展整改,回應群眾訴求,扎實開展醫療保險政策宣傳工作,切實提升群眾滿意度、獲得感,現將整改工作情況總結報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情況及成效
(一)強化組織領導,明確整改計劃。我局高度重視整改工作,把整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議程,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親自過問、負總責,確保整改工作落實到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目標、措施、進度安排和完成時限,保證方案的可操作性,并在鐵山港區政府門戶網站公示整改方案,接受群眾監督。每月按時向區督考辦及市醫保局報送《北海市鐵山港區2020年度社會評價反饋意見建議整改工作進度月報表》。
(二)堅持問題導向,狠抓整改落實。在整改問題上下足功夫,用實際行動提升群眾滿意度。一是開展醫保政策宣傳活動,提高群眾知曉率。5月在南康鎮開展“學黨史、跟黨走、守護基金安全”主題黨日暨貫徹實施《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宣傳活動;6月在營盤鎮開展“關于及時繳納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宣傳活動;9月在興港鎮開展“一份補貼一份愛,醫療保險真實在”主題黨日暨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活動;11月初在南康鎮文化廣場開展“有了醫療保險,讓生活更美好”主題黨日暨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活動;在區政務服務中心門前開設《醫保政策宣傳陣地》,宣傳內容包括有醫保參保繳費政策、醫保待遇報銷政策、《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及打擊欺詐騙保典型案例曝光等,向每天來政務大廳辦事的群眾宣傳醫保政策;5-11月向各鎮、各村(社區)發放《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2022年北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鐵山港區2022年鞏固脫貧成效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告知書》等資料共約6萬分。二是開展送政策上門服務活動,力爭村級全覆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編印一批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宣傳資料,如:《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2022年北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及打擊欺詐騙保相關宣傳資料分發到各鎮、各村(社區)、自然村,協同開展送政策上門服務活動,力爭醫保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三是開展醫保政策線上宣傳,拓寬宣傳群體。通過朋友圈、抖音、活力鐵山港、LED顯示屏播放宣傳短片等形式進行醫保績效成效及參保政策線上宣傳,讓不同層次群體都了解醫保政策。
(三)加大正面宣傳,提高群眾知曉率。注重政策宣傳的實效性,通過懸掛宣傳橫幅、制作宣傳板報、張貼宣傳海報、發放宣傳資料、現場解讀等多種宣傳方式幫助群眾知曉醫保政策,讓群眾都能看得懂、聽得明,使群眾對政策知曉率達90%以上,不斷提高群眾滿意度。至目前我局共開展集中宣傳活動4次,懸掛宣傳橫幅80條,制作宣傳板報55塊,張貼宣傳海報150張,制作抖音宣傳視頻4個,LED顯示屏播放宣傳短片1000余次,發放宣傳資料共70000余份、宣傳小禮品800余份。
二、存在問題
因醫保政策宣傳涉及人員多、范圍廣,需長期支持,和整改配合單位的聯動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下一步計劃
(一)繼續在各鎮、各村(社區)加大醫保政策宣傳力度,并長期堅持。
(二)提升審計經濟成果轉化率,建立溝通與協調機制發現問題、披露風險、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進行審計評價是審計部門的職責,但對問題的處理或進一步落實整改,涉及許多人和事,則是各業務部門的職責,審計部門僅起監督和報告的作用,不能直接去處理,因此必須加強溝通與協調,強化業務部門在審計整改中的作用,明確責任追究主體,建立審前、審中、審后的全過程溝通機制。及時向其他管理部門、監督部門通報審計經濟成果,如通過開展其他費用專項調查和線損管理審計調查,及時將結果反饋給營銷部、財務部、基建部等,促進監督管理主體之間的信息共享,有效避免重復監督,業務部門能更好地利用審計成果,夯實基礎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優化管理流程,從源頭進行治理,提高審計質量和審計經濟成果轉化率。
(三)擴大審計經濟成果的影響和透明度,建立披露機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供電企業可以在完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后,組織被審計單位召開審計結果見面會,在一定范圍內對審計情況進行通報,通過審計結果的公開制度,通報企業經濟活動中的薄弱環節和管理漏洞,使錯誤觀念和違規違紀行為得到糾正,切實提高各級管理人員依法辦事、依法管理、依法決策的意識和能力。同時通過增加審計結果透明度,引導職工參與企業管理,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四)實行定期報告制度編制《審計綜合分析報告》,就審計結果向公司領導進行專題匯報,形成有數據證明、情況分析和對策建議的綜合分析報告。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從提高審計工作的建設性,推進制度機制著眼,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從企業經營管理和主要業務流程中深入分析,查找根源,揭示管理過程中的薄弱環節,總結成功的管理經驗,更多的是發現存在問題,提出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審計意見和建議,幫助提高企業管理水平,規范企業經營行為,規避經營風險,使審計工作效益最大化。
(五)提升審計人員業務素質長期的業務積累和經驗判斷會影響到工作深度和廣度,近年來加大內審人員專業培訓力不斷加強度。通過組織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訓。如可以讓參加培訓的審計人員寫出培訓心得,有助于培訓效果的應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提高現有審計人員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擴展其知識結構,優化審計隊伍結構,適應不斷拓展的審計業務需要。通過培訓使審計人員熟練掌握審計方法和技巧,熟悉企業生產流程,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做到依據充分,取證適當,才能進一步提高確認程度,提高審計質量,做到客觀公正,最終提高審計經濟成果利用率。
(六)審計與紀檢相結合,提高工作實效性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違規違紀行為時,可將線索提供給紀檢監察部門,經進一步查實后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紀檢監察部門將較具體的舉報線索交由審計部查證落實,從這個意義上講,審計與紀檢密不可分,相輔相成,也實現了資源共享,節約了人力、財力。審計與紀檢同作為供電企業監督部門,可發揮協同監督的作用,以實現管理效益。
二、供電企業審計經濟成果運用目標和方向的探討
一、前言
當前,市場需求有所下滑,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我國的經濟發展處在一個結構轉換、階段更替、模式重建、風險釋放的關鍵期。企業面臨改革發展、管理提升、提量增效、成本控制等工作任務和壓力異常嚴峻,發展中潛在的風險和不確定因素也不斷增多,多重困難和挑戰相互交織,使得問題和矛盾更加錯綜復雜。經濟發展的新常態要求企業應不斷增強審計整改,關注風險防控,健全內控制度和機制,規范經營行為,及時預警經營管理風險。本文以實踐為基礎,圍繞審計整改對促進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提質增效升級進行了較為深入的分析。
二、審計整改的涵義和作用
審計整改是指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部門查出問題而采取的諸如制訂和完善有關制度、糾正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等一系列的改正措施。審計整改是審計監督的必備階段和最高層次。
現代內部審計的重要特征是幫助企業實現目標。而內部審計如果僅限于發現和反映問題,已不能滿足企業管理層的需要;如果只是提出審計建議,而沒有監督落實審計整改,審計工作就會流于形式,審計行為就不能真正得到價值體現。增強審計整改可以保證內部審計總體目標的最終實現,它既是強化審計成果運用的關鍵點,也是實現經營管理提質增效升級的落腳點。
三、當前審計整改中存在的問題及現狀
1.普遍存在對審計整改認識不足、執行不力,致使一些問題屢查屢犯、屢犯屢查。從審計部門層面來講:一是存在“重審計、輕整改”。審計部門多關注于審計發現問題,而沒有將后續的審計整改等同視之,落實或督促審計整改的態度不積極。二是由于審計力量配備不足、審計資源有限、年度審計項目多等因素,后續審計安排有限。從被審計單位層面來說:一是存在“選擇性整改”或拖延整改,一些問題屢禁不止。對企業或部門有利的問題容易整改,而影響其利益的卻消極應對;對加強內部管理的建議容易接受,因為管理指標很難量化,也沒有可比性;對上級督辦嚴和緊的問題有整改,而對壓黃線、打球的則敷衍拖延;對近期發生的問題整改相對較快,而涉及歷史遺留的老大難問題,往往極力回避和推脫。二是整改時避重就輕、避大就小,存在應付差事、蒙混過關等認識。部分整改僅限于表象的就事論事、喊口號表決心,而不是對問題產生的原因進行深入分析,從源頭去控制和規范今后的經營管理行為。
2.審計整改相關制度缺失,監督機制不健全。一是沒有建立和完善審計整改監督機制,企業各部門對審計整改的職責分工不明,審計整改的標準要求不清。二是對審計整改落實缺乏考核監督機制,使被審計單位和問題責任人存在“改與不改一樣”的意識。
3.審計整改在嚴格問責方面,存在執紀執規標準不高、問責處理處罰偏寬偏軟等現象。審計部門對查出問題多只限于反映在審計底稿和報告中,審計建議也多是杜絕以后再次發生的“只打雷不下雨”、“只開花不結果”,使被審計單位和問題責任人認為“審與不審一樣”。
4.審計整改督辦不夠,缺乏剛性約束。目前的審計整改落實多以被審計單位的書面報告形式完成,而真正的整改效果沒有經過實地調查和核實取證,后續檢查回訪和督辦等跟蹤問效乏力。導致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整改被動接受,只停留在紙上就事論事。
5.審計建議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強,造成審計整改流于形式。個別審計建議“淺、空、虛”,被審計單位難以真正落實;有的審計報告抓不住要害,羅列一堆指標,就數字論數字,缺乏站在一個宏觀的角度為企業領導提供決策的建議;有的審計問題未與被審計單位充分溝通,未酌情考慮問題發生的背景和客觀原因,未獲得認可、未達成共識。
6.部門間相互協作配合的聯動機制不健全。一是未與企業各業務管理部門建立聯動機制。企業各部門橫向聯系少,審計結果缺乏通報和反饋機制,審計成果得不到共享,對存在問題形不成齊抓共管態勢。二是未與企業紀檢監察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對審計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和嫌疑,未能及時溝通,不能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的有效監督和對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加之審計建議不具有強制性,致使審計整改難以落實到位和有效推進。
四、增強審計整改實效性的思路
結合審計整改中存在的問題及現狀,在深刻剖析問題原因的基礎上,筆者提出以下工作思路:
1.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認識水平的高度和深度是全面推進審計整改的基礎。審計部門和被審計單位都應提高對審計整改的認同感,提高審計整改結果的綜合利用效果。企業應成立審計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方的責任分工和整改目標,細化整改措施,確保落實到位。通過組織定位,達到角色明確、職責清晰、分工協作、促進整改的作用。一要堅持從整改力度上抓規范。要求能立即整改的絕不拖延,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列出具體時限和責任人。二要堅持從內控執行上抓規范。堵塞管理漏洞,確保國家和企業各項法律法規政策得到落實。
2.建立完善制度,從體制和機制上抓規范,用制度去管人、管事、管權。
(1)建立和完善審計整改長效機制。一是建立審計整改工作責任制。進一步明晰審計整改工作的業務流程,明確審計部門、被審計單位、企業業務、財務、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在審計整改中的職責。二是完善審計成果運用機制。要把審計結果與企業經營業績的考評獎懲、與領導干部的考核考察和任免使用等緊密結合起來,使其真正成為評價和任用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并作為各級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和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三是健全審計整改的審計問題通報、跟蹤檢查等相關制度。對審計查出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傾向性的重大問題,實行定期在系統內通報、加大追蹤力度等制度,防止同一風險頻繁出現,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四是構建審計整改工作聯動機制。審計工作內容復雜,涉及面廣,光靠審計部門“單槍匹馬”是遠遠不夠的。企業審計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應統一各業務線條、職能管理部門,統籌資源、協同配合,發揮整個組織的作用。業務線條要加強對其主管領域的指導與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依法經營、正確履職;督辦部門應將審計整改納入檢查范圍,建立常態化的工作機制,形成完整的整改鏈條,匯聚監管整體合力,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質增效。實踐證明,審計部門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不僅能使各部門更了解審計工作的內容和重點,及時予以支持配合,而且能使審計成果利用率和問題整改率得到有效提升,這對企業監督大格局的形成具有直接的推動作用。五是實行審計整改銷號制度。以審計項目為單位,將審計報告所反映的問題,按整改責任形成問題清單,逐一建立整改臺賬,對照問題清單上的責任,由審計部門督促被審計單位在規定時限落實整改。被審計單位上報審計整改結果后,審計部門對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情況,按照“見證見據”的原則下賬銷號。
(2)嚴格審計問責,加大責任追究力度,落實責任歸屬,實行責與權的有機統一,增強崗位責任意識,起到履職到位、問責也到位的效果,形成警示違紀違規行為的震懾作用。對問題屢禁不止、整改不力的單位,要按總部規定約談其主要領導和責任領導,問題嚴重的要嚴肅問責;對屢查屢犯的行為,審計部門要守土有責,毫不手軟,堅決維護審計權威,達到“查處一個點,震動一個面,教育一大批,影響一大片”的效果,以問責促整改,以整改促管理,促使審計整改向注重實效、良性發展上轉變。同時應將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確保審計成果的轉化落實。
二、檢查范圍及內容
(一)防雷安全重點單位
檢查范圍: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防雷安全工作情況。
檢查內容:建立防雷安全責任制、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及安全保障措施、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定期檢測報告、建立雷電災害應急預案、防雷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情況、防雷減災知識培訓等(詳見附表)。
(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
檢查范圍:本行政區域內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和其他檢測資質單位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防雷裝置檢測活動情況。
檢查內容:檢測機構的資質條件是否持續符合、分支機構情況、檢測人員情況、儀器設備情況、檢測業務開展情況;檢測單位年度報告、質量考核情況;檢測活動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整改情況等(詳見附表)。
(三)氣象主管機構
檢查范圍:縣氣象局履行防雷安全監管職責情況。
檢查內容:壓實防雷安全職責、建立健全雷災隱患排查和風險治理機制、防雷安全目標管理體系、動態更新防雷安全重點單位清單、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平臺運行情況、防雷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情況、防雷安全科普宣傳、雷電監測預警等(詳見附表)。
三、檢查依據
1.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等。
2.規范性文件:《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決定的實施意見》、《政策法規司關于做好2020年春節和全國“兩會”期間防雷及升放氣球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省氣象局關于印發<省氣象局2020年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的通知》、《省氣象局關于開展疫情防控期間安全生產暗訪檢查工作的通知》等。
四、組織實施
根據省市氣象局相關要求,本次專項檢查分為兩個階段,時間從即日起至10月底。
(一)即日起至2020年5月:《縣氣象局關于印發疫情防控期間安全生產暗訪檢查工作實施方案》(樂氣發〔2020〕7號)文件要求,以防雷安全重點單位為主要檢查對象開展檢查活動。
(二)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按照專項工作方案要求繼續實施專項檢查,完成防雷安全重點單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氣象主管機構各項檢查內容。對在安全生產暗訪檢查工作中檢查過的防雷安全重點單位,除隱患整改復查驗收外不再重復檢查。
要認真研究部署專項檢查工作,做好組織動員,落實專兼職機構、人員等保障措施,按照專項工作方案要求實施。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錯整改,并做好檔案資料留存備查工作。
五、實施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始終堅持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以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層層壓緊壓實防雷安全監管責任,切實做好防雷安全監督檢查專項工作,并及時將相關情況向社會進行公告。
(二)落實職能職責
切實履行監管責任,結合2019年12月國務院安委會和省安辦在全省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專項督查及安全生產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見川氣函〔2020〕17號),對職責范圍內的所有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分級分類全面開展隱患排查,緊盯事故易發多發、高風險行業領域和薄弱環節,采取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及時發現和消除雷災安全隱患。要督促防雷安全重點單位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責任制,嚴格落實各項安全保障措施。要督促防雷檢測資質單位認真履行主要責任,依法依規開展防雷檢測活動,按時提交年度報告,自覺接受氣象部門的監督和質量考核。
(三)全面推進工作
加強地方協作,推動防雷安全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地方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要加強執法機構建設,不斷提升執法能力和水平,確保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執法行為公正規范;落實建設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經常性工作機制,建立多部門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機制,實施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要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提高監管效能。
(四)嚴格執行安全整治清單制度
1.嚴格執行防雷安全整治任務清單制度。在開展防雷監督檢查中,要針對不同檢查對象使用不同的監督檢查任務清單。檢查后與受檢單位有關人員溝通交流,告知其存在的事故隱患或問題,違反的法律法規條款和可能進一步采取的處理措施。同時將被檢查單位簽字認可、檢查人員簽字的安全檢查任務清單歸檔。
2.嚴格執行出具安全隱患和問題清單制度。在開展防雷隱患排查中,發現有安全生產問題或隱患輕微、能夠當場改正、并在檢查人員監督下完成整改的,可不列入安全隱患和問題清單;發現有違法行為或者存在事故隱患的,或者存在其他必須限期達到要求的事項,制作《防雷安全隱患和問題清單》一式兩份,列清整改事項,明確整改期限和有關要求,經檢查人員和被檢單位雙方簽字后,一份留存被檢查單位,一份由檢查單位歸檔。
3.嚴格執行安全整改工作清單制度。被檢查單位要嚴格按照安全隱患和問題清單提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逐項進行整改,填寫《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單》,并附相關文字材料和現場整改照片,按照規定期限報送檢查單位。
4.嚴格執行安全整改復查清單制度。檢查單位收到被檢單位提交的防雷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清單后,要認真進行核查;對需要現場復查的,以及被檢單位未按期提交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單的,應于整改限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派出檢查人員到現場復查,出具《防雷安全復查驗收清單》,確保整改落實到位。督促整改率應當達到100%。
(五)嚴格落實責任追究
對應當安裝而沒有安裝防雷裝置的場所以及沒有定期申報防雷裝置檢測的單位,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標準,及時督促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督促責任單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對于違法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的,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查處。對拒絕進行防雷裝置定期檢測的場所,對違反防雷裝置檢測管理規定的防雷裝置檢測單位,要依法嚴肅查處。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導致雷擊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不力造成重大損失或出現雷電安全事故隱瞞不報的,要按規定認真組織調查,依法追究相關單位、人員的責任。
(六)嚴格執行安全檢查登記和歸檔制度
建立雷電災害防御監督檢查登記和安全檔案。要對每次檢查的時間、人員、被檢查單位等基礎信息在《防雷安全檢查登記清單》進行登記;對檢查過程中產生的有關文字材料、照片、清單表格等,都要整理歸檔,建立完整的檢查檔案。同時,要將各被檢單位檢查檔案及時歸入監管對象安全臺賬,并完善臺賬表中的相關信息。
(七)做好檢查信息錄入工作
在做好監督檢查工作的同時,做好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上權力運行事項的錄入,同時按要求在“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省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及監管協作平臺”上開展錄入工作。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關注民生、服務大局、標本兼治、糾建并舉方針,把握“教育、自糾、規范、查處”四個關鍵環節,在鎮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依據國家有關部委《關于公布農民建房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開展農民建房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對全鎮農民建房中的收費進行清查整改活動,切實規范合理收費,糾正違規收費,建立健全農民建房過程中收費情況的監督,杜絕亂收費,切實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二、主要任務
重點檢查年以來農民在集體經濟組織所屬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費情況。重點圍繞以下內容開展。
1、是否嚴格執行財綜〔〕5號文件的收費規定,有無違反規定擅自設置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保留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的行為。
2、是否存在借農民建房審批,搭車收費、變相收費的行為。
3、有無強制任務、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的行為。
4、是否存在將村集體負擔轉為農民個人的行為。
5、是否存在違反法寶程序濫施處罰、以罰代管、以罰代批以及其他在農民建房審批過程中亂作為的行為。
三、時間、方法和步驟
專項治理從年3月下旬至8月底結束,共分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下旬以前)
一是研究制定實施方案,成立農民建房收費專項治理協調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潘治強任辦公室主任;二是認真搞好宣傳發動。全面召開鎮村干部大會,各村召開村民小組會,全面傳達貫徹有關會議精神和相關政策,通過張貼標語、出黑板報等方式讓建房戶了解政策,讓專項治理工作在群眾的監督下落到實處。
(二)自查自糾階段(4月中旬以前)
圍繞專項治理重點內容開展調查摸底,找出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制定防止反彈的長效機制。一要做好村、組自查,在農民建房審批過程中,村級和小組是否擅自收費情況;二要做好部門自查。重點是財政所和國土所對建房戶是否存在違規、超標收費,是否存在收費不辦事的行為。各相關單位及各村要在4月18號前將自查報表報到鎮領導小組。
(三)督促整改階段(7月中旬前)
鎮領導小組將對查出的問題,嚴格按照縣國土部門審查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落實,對各村及各部門的整改情況進行階段性通報。對自查自糾發現并及時整改到位的,將從輕、減輕或免于責任追究。對自查自糾不認真,查處問題不糾正,甚至弄虛作假、故意漏報瞞報欺騙組織的,一律依法依紀從重處理;對工作不負責,互相推諉扯皮,搞形勢主義,走過場的要進行行政問責和追究責任。
(四)檢查評估階段(7月底前)
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協同國土所、財政所等相關單位進行認真總結,總結評估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存在主要問題、整改落實和制度機制建設情況等方面,并于7月底前上報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