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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界對“東亞模式”的討論已有一段時間。最初的分歧來自對日本以及后來的亞洲“四小龍”快速增長原因的分析。它們持續的高經濟增長速度是史無前例的。大多數持正統觀點的經濟學家強調市場力量的基礎作用,也有一部分經濟學家認為與歐美發達國家的情況不同,它們的政府(主要是日、韓等國政府)起到了主導的作用。1993年世界銀行推出名為《東亞奇跡》的報告,將這兩種觀點進行調和,認為日本、“四小龍”及印尼、馬來西亞、泰國8個國家和地區在1965年~1990年間的快速增長,是政府政策和市場力量共同作用的結果;并且肯定了日、韓和臺灣地區實行的有選擇干預措施起到了促進增長的作用。這一研究引起了對所謂“東亞模式”的更多討論。比如,保羅。克魯格曼1994年撰文指出“東亞奇跡是被夸大的神話”,他認為除日本外,大部分東亞國家和地區的經濟增長主要依靠的是增加生產要素投入而不是提高要素生產率,與當年蘇聯的高速增長性質相同;伴隨投入增加速度的下降,它們的高經濟增長速度最終會降下來。1997年以來,青木昌彥等人則提出系統的“市場增強論”,從克服“協調失敗”的角度對東亞政府的經濟作用進行了新的闡釋。1997年世界銀行出版的世界發展報告《變革世界中的政府》,也可認為是這一討論的繼續。該報告指出:“沒有一個有效的政府,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不可能的”,并且認為政府的核心使命,是完成這樣五項基本任務:建立法律基礎;保持非扭曲性的經濟環境,包括維持宏觀經濟的穩定;投資于基本社會服務和基礎設施;保持承受力差的社會階層;保護環境。這一報告認為,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并不是“最小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
其實,東亞國家的發展模式是不盡一致的,不僅這些國家的自然條件有差異,政府在經濟增長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也不盡相同。比如,香港和新加坡均為城市,與當初“二元經濟”特征十分明顯的韓國、中國臺灣及印、馬、泰這三個東南亞國家的初始條件差別很大;日本更是早在1885年~1919年間已實現過較快的經濟增長。就政府的經濟作用而言,初始條件有相同之處的香港和新加坡、泰國和馬來西亞、中國臺灣和韓國,都有顯著的區別;韓、泰、印尼同為危機比較嚴重并向IMF申請援助貸款的國家,它們的發展模式和發展階段也不盡相同。就對外經濟關系而言,外貿和外資在日本經濟快速增長中的作用遠不如東亞其他國家顯著,日本、韓國對待外商直接投資的態度與東南亞國家和香港也有很大差別。簡言之,從實際情況看,并不存在單一的“東亞發展模式”,因而也就沒有所謂“東亞模式”的危機。
二、東亞金融危機與金融體系的缺陷密切相關
這此金融危機在開始時就表現出這樣的特點:銀行體系越穩固的國家和地區,如新加坡、香港,其經濟受到的沖擊相對較小;而銀行等金融機構問題越多的國家,經濟受到的沖擊也越大,在股市暴跌的同時,發生金融危機的東亞國家的共同特征,也是引發危機的主要原因(日本80年代后期泡沫經濟的形成、泡沫破滅后的持續不景氣,以及目前的經濟衰退,也同樣主要源于其金融體系的缺陷)。那么它們的金融體系有什么獨特之處呢?
許多計量分析表明,東亞的高速增長與較高的物質資本積累密切相關;而物質資本積累是儲蓄轉化為投資的結果,儲蓄轉化為投資的中介組織主要又是金融體系。因此,可以說東亞高速增長的實現離不開其金融體系對儲蓄的動員和分配。高速增長時期,以日本為代表的許多東亞國家的金融體系具有一些顯著不同于英美國家的特點,比如:(1)企業更依賴于金融機構貸款而不是證券市場融資;(2)企業的負債—資本比率更高;(3)政府對信貸的分配進行指導和控制,而不是主要進行金融機構監管,并且有時保護和補貼銀行等金融機構;(4)銀行與借款企業之間的關系更密切(如日本的“主銀行”體制);(5)公司之間交叉持股的情況比較普遍(韓國財閥內部企業之間還相互對借款提供擔保)。
在可用儲蓄較多(因為居民儲蓄傾向較高或積極利用國外儲蓄)、政府以快速經濟增長為目標的情況下,上述體制的主要優點在于有助于“刺激投資”。
同時,東亞金融體系在促進投資方面的優越性并不能掩蓋它在其他方面的缺陷。主要表現是:政府制定脫離實際的產業政策,直接促使所控制的銀行為服從于產業政策的企業提供貸款,帶來大量的銀行不良資產;銀行與企業有密切關系,一些效益差、負債高、虧損嚴重的企業能不斷得到銀行的貸款,這些企業倒閉時拖累與之關系密切的銀行陷入困境;一些政府官員因為可以對銀行貸款施加影響而獲得了為個人尋租的機會,等等。更深層次的問題是,政府對金融機構,主要是銀行的負債提供實際上的擔保(如日本長期堅持“金融機構不破產”的政策,印尼銀行的所有者與政府官員有密切關系,泰國的金融公司負債實際上受政府擔保,韓國在銀行遇到困難時把銀行債務視為國家債務),雖然降低了金融機構債權人的風險,卻提高了作為債務人的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以較低的成本獲得儲蓄,然后大量從事高風險的投資或收益不高的投資。結果是金融機構大量負債、大量投資,并且其短期負債(包括外債)與長期資產之間不“匹配”,導致投資過剩,以及高風險的房地產、金融資產市場有泡沫。股市暴跌、金融機構和企業大量倒閉,作為對上述一系列現象的矯正,是有其必然性的。總地來看,一些東亞國家的金融體系,既成就了它們過去快速的經濟增長,也直接與它們目前的金融危機密切相關。
一些東亞國家的經歷實際上表明,一個良好的發展中國家的金融體系一方面應該能最大限度的動員國內外儲蓄的數量,并把這些儲蓄轉化為投資,另一方面也能保證投資的質量,從而在促進投資增加和保證投資質量之間取得平衡。如果投資質量高而投資數量不夠大,會影響經濟增長的速度;如果投資數量增加很多而許多投資質量不高,經濟增長將難以持續。
三、不能全盤否定東亞政府在經濟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
大多數東亞國家另一個共同特征是,在其經濟快速增長的過程中,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干預比較多,并且在危機比較嚴重的國家如泰國、韓國、印尼,政府匯率、外債管理方面的失誤也比較明顯。但并不是發生金融危機后,就可以完全否定東亞政府干預對于經濟增長的積極作用。許多研究表明,東亞政府在促進經濟增長和改善收入分配等方面有許多成功經驗值得其他發展中國家學習,比如:
政府重視教育的普及和教育機會的均等,一方面有助于勞動力素質的提高和人力資本的積累,從而避免勞動力素質低對經濟增長的制約,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收入的均等。
政府主持的農村及重視對農村交通、水利、通訊、電力等基礎設施的投資,有助于農業的增長和農村非農產業的成長,從而對縮小城鄉收入差距作出了重要貢獻。
政府的一系列措施鼓勵了儲蓄的增加,為擴大投資奠定了基礎,比如通過財政收支盈余增加政府儲蓄,設立便利儲蓄的郵政儲蓄機構,通過限制住房、耐用消費品方面的消費信貸刺激居民儲蓄,通過保持物價穩定和正的存款利率增加儲蓄的收益等。
在對外經濟方面,比較注重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加速技術進步,縮小與先進國家的差距,同時用多種政策鼓勵企業出口。有的國家政府在通過鼓勵外國直接投資促進產業升級和出口增加方面也發揮了積極作用。
從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東亞金融體系的缺陷也不全是政府干預過多的問題,而是“干預不當”的問題。比如,對金融機構貸款活動的直接干預太多,既增加了政府官員尋租的機會,也限制了金融機構的自;對金融機構借用短期外債從事高風險的房地產、股票投資缺乏嚴格的監管,使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上升。
我市勞動競賽的新實踐
從調查情況看,近幾年我市開展的勞動競賽活動,可歸納為:重點工程立功競賽,即在基礎產業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重點工程中,組織廣大建設者圍繞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效益等內容開展的競賽活動。服務行業創優競賽,即在傳統和現代服務業、行政事業單位服務窗口圍繞業務水平、服務質量、群眾滿意等內容開展的競賽活動。工業企業職工技術創新競賽,即生產加工企業開展的職工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等創新活動。與此同時,以一定區域動員開展的階段性專項競賽活動也時有進行。競賽活動注重與企業管理發展的一些基本或共性問題相結合,比較成功的做法主要有:
做法一:勞動競賽與企業文化建設相互結合,互為促進。許多企業認為,在企業內部營造良好的文化氛圍,有利于激發員工的創造性,而勞動競賽的良性開展,又能推動營造企業以人為本、崇尚科學技術的文化氛圍。慈溪瑞寶漁具公司倡導的“細節文化”;象山天安集團公司的“在工作細節中創新,在創新思維中工作”等理念,在實踐中的認同和確立,大多是在勞動競賽活動中貫穿體現的。一些國有改制企業繼承和創新國企的一些勞動競賽形式也仍然有效。寧海縣供電局每年以“技運會”形式,組織6個主崗位工種技術比武和合理化建議等競賽活動,培育職工競爭意識、創新能力和敬業精神,努力營造“積極進取、勇于創新”的文化氛圍,使職工整體素質不斷提升。
做法二:在創建企業品牌中發揮勞動競賽的作用。在日益多變的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開展勞動競賽活動來塑造品牌已成為眾多企業的共識。杭州灣跨海大橋建設工程,通過轟轟烈烈的立功競賽活動,有力地推進了大橋工程建設,樹立寧波乃至整個長三角地區的“大橋品牌”。目前,我市已有57個重點項目開展立功競賽活動,有效促進了工程的建設。在服務行業,不少企業也通過各具特色的競賽活動,著力打造企業品牌,促進企業長遠發展。
做法三:勞動競賽緊密結合員工培訓,促進員工素質提高。企業運用競賽機制開展職工技能培訓,更能激發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慈一棉運用技術創新競賽機制,著力倡導和組織一線職工熟練本職崗位操作技術、改進操作工藝。企業每月組織一次一線作業操作工和設備維護工競賽考核,一年內歷次考核都達到優秀的被列入尖子隊(現有45人),尖子職工除每月獲得一定獎金,其中26人還被選為企業內部的培訓師,承擔本企業員工培訓任務。這樣,一線職工的技能水平通過技能競賽獲得認可和提高,也促進企業職工整體技能素質提高。
做法四:運用合理的激勵機制,使勞動競賽更顯效能。勞動競賽功能的有效發揮有賴于行之有效的激勵機制。寧波奧克斯集團公司工會摸索總結出一套適應民營企業特點、務實高效的員工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幾年來,有1萬余人次獲得了總額1100萬余元的技術創新獎金,為公司創造直接經濟效益3億余元。一些企業還采用“職工姓名命名先進操作法”和“創新成果收益分成”激勵員工創新。有些企業以公司股份作為獎勵,實現創新成果收益分成。浙江舜宇集團公司職工胡艷宇由于拓展銷售渠道,為公司帶來了較大的經濟效益,為此獲得“舜宇人才精英獎”,領到的獎品是5萬股公司股份和1萬元獎金。與她同時獲獎的還有15名員工,所得股份最多為12萬股。這種激勵理念,使每一位普通職工都能在自己工作崗位上練技術、賽能力,在為企業發展而努力拼搏的同時也實現了自身價值。
地方、產業工會組織在勞動競賽中的作用
勞動競賽作為一項系統性、綜合性都比較強的活動,要使其形成一定規模,發揮整體作用,并走規范化路子,發揮地方、產業工會的組織引導、服務指導作用就顯得十分重要。
探索一:宣傳動員,為競賽活動營造良好氛圍。寧波市總先后幾次召開勞動競賽再動員大會、全市重點工程立功競賽動員大會,號召全市職工開展“百萬職工大練兵”、“在創節約型社會中獻計獻策”等活動。各地方、產業工會也因地制宜,積極動員號召,余姚市總利用“塑博會”,開展“爭當優秀營業員、優秀服務員、優秀駕駛員、優秀保潔員”競賽活動;市財貿工會以寧波創建全國首批文明城市為契機,與市貿易局、市旅游局等6家單位聯合,在全市商貿旅游金融行業開展專項“創服務品牌,讓顧客滿意”主題系列活動,等等。擴大了新時期勞動競賽的影響力,為勞動競賽活動的蓬勃開展營造良好氛圍。
探索二:制訂規則,保障競賽活動有序開展。2003年寧波市總出臺《關于職工素質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制訂了職工素質建設五年目標和任務。2004年又相繼制訂《寧波市重點工程立功競賽實施細則》和《寧波市“首席工人”評選試行辦法》。目前,正著手制訂《寧波市職工技能競賽實施辦法》和《寧波市職工技術創新優秀成果獎勵試行辦法》,以促進競賽活動逐步系統化、規范化。探索三:搭建平臺,創設競賽活動有效載體。主要有:職工技能大賽。2002年以來,寧波市總連續舉辦三屆全市性職工技能大賽,設置競賽項目48項,參賽職工約15萬人次,共有7520名職工獲中級以上職稱,其中315名獲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各縣(市、區)總工會、市產業工會也相應組織開展了競賽活動,有效增強了職工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
“一體化”工作試點。在部分大中型企業實施職工技能培訓、競賽與鑒定一體化的試點,賦予試點企業自主培訓、自主鑒定的職權,使職工技能培訓、競賽和鑒定與企業生產安排相協調,與企業生產實際相配套,與職工工資收入相掛鉤。這一平臺的創設,調動了企業和職工積極性,深受歡迎。目前,寧波市總已確定浙江造船有限公司等11家職工技能培訓基地,開展8大行業近百個工種的職工技能培訓與鑒定。
“首席技工”評選。2004年,寧波市總、市屬工業企業工會聯合有關部門啟動全市性“首席技工”評選制度,通過技能競賽產生人選,當年全市評選150名“首席技工”,并給予物質獎勵,賦予晉升“技師”資格,激發了職工潛能發揮。
探索四:獎勵表彰,激勵競賽活動持續發展。近兩年來,寧波市縣兩級總工會、產業工會聯合或協調有關職能部門通過評選、表彰和獎勵“職工技術能手”、“首席技工”、“勞動模范”,樹立榜樣,激勵進步。通過評選“學習型組織”、“五一文明崗”、“模范集體”等樹立企業品牌,充分調動了企業主組織競賽和廣大職工參與競賽的積極性,推動了勞動競賽活動的創新與發展。
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全市共產生職工技術創新項目15余萬項,攻克技術難題650余個,創經濟效益8.2億元。廣大職工整體素質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一大批優秀技工脫穎而出。實踐證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競賽不僅仍舊適用,而且與市場經濟競爭機制、信譽機制、價值理念等相結合,更具活力,更見成效。新時期勞動競賽逐步呈現了從“速度型”、“運動型”、“體力型”向“效益型”、“崗位型”、“智力型”的轉變,并成為工會組織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針對企業實際,發動職工“建功建業”,發揮生力軍作用的一個重要途徑;成為眾多企業,樹立以人為本管理理念,推進企業先進文化建設,促成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載體;成為廣大職工提升學習能力、創新能力、競爭能力、創業能力,實現自身價值的有效渠道。
但是從發展的要求看,勞動競賽的開展還存在一些不足。部分同志對在民營企業開展勞動競賽不理解,認為勞動競賽的開展與職工維權相悖;有些活動開展只停留在追求經濟效益上,不夠注重人的素質提高和企業自主創新力的增強;地方、產業工會組織存在工作系統性、規范性缺乏,深度不夠等問題;在充分發揮基層工會作用方面也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等。
深入開展勞動競賽的思考
思考一:要正確認識民營企業開展勞動競賽的積極意義。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職工謀求個人勞動報酬最大化,是客觀的、必要的,更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原動力。企業主與員工的關系,從眼前具體利益分配來說,是一種此消彼長的關系。然而從企業發展的長遠利益、長遠目標來說,企業主與員工的利益是息息相關的,兩者利益的實現都有賴于企業的盈利和發展。而設計和開展科學合理的勞動競賽活動促進效率和人員素質提高、企業盈利能力增強,是實現企業和員工的“共贏”,促成勞資關系和諧的重要途徑。因此,要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深化認識,加強宣傳教育。
思考二:勞動競賽活動的開展要圍繞中心,緊扣實際,創新形式,注重實效。新時期勞動競賽,要深入貫徹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當地經濟發展的中心任務和一個階段的中心工作,突出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提高職工素質。要進一步探索中小民營企業開展競賽的有效形式,激活中小民營企業自主創新活力;要在節能、增效、安全、環保等方面創新競賽的形式和內容;要在加快提升服務業方面積極發揮勞動競賽作用。
知識經濟是相對于農業經濟、工業經濟的一個新時代概念。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1996年題為《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的報告中所提出的定義是:“知識經濟是建立在知識和信息的生產、分配和使用上的經濟”,其主要特征是以高新技術產業化為基礎。以信息和通訊技術為條件。以人力資源和知識資本為首要生產要素等。知識將在社會生產和社會資源配置中發揮主體作用。并為社會創造出巨大的財富。人類經濟社會發展歷史中的任何一次變革都會引發會計的變革。“會計主要是適應一定時期的商業需要而發展的,并與經濟的發展密切相關。”(M·查特菲爾德《會計思想史》)由于知識經濟導致世界產業經濟結構從物質型經濟轉向知識和信息型經濟,信息與通訊技術的空前發展和全球網絡的形成,將創造出許多過去完全想象不到的新產業、新產品、新技術、新服務。知識經濟對會計理論的沖擊是全方位的,包括會計思想、會計目標、會計管理體制、會計技術方法和會計政策規范。國內學者在研究知識經濟對會計影響時,往往多集中于闡述知識經濟對傳統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貨幣計量四大假設的沖擊影響。研究的邏輯起點無非是從會計的內、外部環境變化出發,闡述它的不適用性。有的學者如殷志剛、邱景忠提及到其對會計目標、歷史成本、資產概念的沖擊。但都淺嘗輒止。對作為會計研究重要方面的會計本質,卻很少有文章系統論述知識經濟帶來的影響。
一、我國會計理論界對會計本質的三種認識
本質是決定一事物區別于另一事物的根本屬性。會計本質是由會計的內在矛盾所決定的,是會計這一事物比較深刻的一貫的和穩定的方面,它從整體上規定會計的性能和發展方向。會計本質也是確定和解釋其他會計概念的依據,會計研究首先應解決會計本質問題。這一觀點從20世紀50年代就開始風靡我國,并在會計研究實踐中得到廣泛應用。目前存在于我國會計理論界的對會計本質的三種認識即“會計信息系統論”、“會計管理活動論”和“會計控制論”,這是對其進行長期研究的邏輯起點。人們對會計本質和內涵的探討一直沒有停止過,迄今為止仍是三派鼎立,沒有能夠達成一致。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和網絡技術的日新月異,會計信息使用者對信息需求的多樣化以及人們價值意識的轉變,都迫切要求我們對會計本質重新加以思考。
(一)會計信息系統論
余緒纓教授自20世紀80年代從國外引進并主張會計是一個信息系統,他認為:“根據當前的現實及其今后的發展,應把會計看作是一個信息系統,它主要通過客觀而真實的信息,為管理提供咨詢服務”(金緒纓,1980,1982)。此后,這種觀點得到了葛家澍教授等人的支持。他們給會計所下的定義是:“旨在提高企業和各單位活動的經濟效益,加強經濟管理而建立的一個以提供財務信息為主的經濟信息系統”(葛家澍等,1983)。
(二)會計管理活動論
“管理活動論”這一觀點是我國學者首創的提法,由楊紀琬教授利閻達五教授率先提出。1980年,在中國會計學會成立大會上。兩位教授合作發表了題為“開展我國會計理論研究的幾點意見——兼論會計學的科學屬性”的論文,首先提出了“會計的本質是一種管理活動”的觀點,并認為:會計管理在微觀經濟中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重要的價值管理;在宏觀經濟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條件下。企業的價值運動就是個別資金的運用,會計管理是對這種運動進行管理的一種重要形式。
(三)控制活動論
“控制活動論”是20世紀90年代初為調和上述兩派的論戰而出現的一個新興學派,其代表人物是楊時展和郭道揚兩位教授。楊時展教授的會計控制論側重于會計微觀領域,其建立的基礎是受托責任觀,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會計控制論。他認為:自古以來,會計最根本的目的就在于反映、控制經濟活動,離開現代會計這一控制系統的運行,要提高經濟效益是根本不可能的。郭道揚教授的會計控制論側重于宏觀會計領域,他從會計史學視角出發,縱觀世界經濟發展的歷史與現狀,提出了現代會計的全面控制觀點。他認為:會計是人類為實現對社會經濟的控制所進行的一項基本活動,因而現代會計的本質是一個全面控制系統,必須把過去、現在與未來結合在一起;必須把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結合在一起。尤其到了現代社會,會計更是現代經濟控制工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信息社會中通過對包括財務信息在內的經濟信息的優化與利用,以期對即定目標的控制和最終目標的實現。將會計界定為一種控制活動,優勢在于:從外延和內涵兩方面揭示了會計的本質,闡明了現代會計是一個控制系統。并且將受托責任與會計控制系統相結合,同時明確了受托責任與決策的關系。二、知識經濟下對會計本質三種觀點的辨析
(一)按照會計信息系統論的觀點,會計活動確實是生產制造信息的行為,但知識經濟環境下這種信息的內涵卻在不斷地擴大
具體表現為:1、知識經濟下,信息的使用者不僅要了解財務信息,還要了解企業的背景信息和前瞻性信息。另外,非財務信息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如企業的核心技術、管理團隊的背景、產品的市場占有率、產業的競爭形式等,這些信息單純依靠財務信息是不能充分反映出來的,而這些信息往往只是信息使用者進行決策時考慮的重要因素。2、在知識經濟環境下誕生的新的信息記錄、采集、聚合、分析、整理、傳輸、公示技術等均產生了質的飛躍,現在的網絡技術、通訊技術、數據庫技術使海量的信息能夠得到處理,并且能夠即時為使用者所取得。大大提高了信息的質量和時效性。3、知識經濟下單純認為會計是確認、計量和傳遞經濟信息的過程的看法只體現了會計的反映職能,忽略了監督、預測和分析等控制職能。因為財務人員每天要依靠自己的職業判斷去分析確認各種資產,選擇不同資產的計量屬性等等,這種判斷性決策本身就是一種管理活動。
(二)會計被界定為一種管理活動
會計是管理經濟的一種工具,這是對會計本質認識上的一次質的飛躍,它強調了會計具有反映和監督的雙重職能,是我國進行會計改革以來。體現在會計基本理論問題研究中的一個歷史性的進步。在知識經濟下。擴大了企業管理的范圍。也深化了管理的內涵。企業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更加豐富了管理的手段。所以。原有的會計本質的認識有點模糊,范圍過大,無法區分會計管理和其他管理的界限。因為會計管理畢竟不同于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戰略管理、生產管理、知識管理等等,會計管理也非財務管理,所以該概念應該予以深化、細化。
(三)會計被界定為一項控制活動
改革開放以來。江西省普通高中教師隊伍建設得到了很大的加強和發展,至2008年底,專任教師有47512人,整體素質明顯提高。但從新課程對教師提出的要求看,江西省的普通高中教師隊伍還不盡如人意。首先,從教師隊伍的現狀看,學歷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根據我們最新統計,高中教師的學歷合格率為86.6%。在具備合格學歷的專任教師中,有相當部分是為“順應”國家對教師學歷達標的要求,通過上世紀90年代末到本世紀初實施的“三溝通”教育而突擊完成的,其中“學”非所用者不在少數。另據我們調查發現,有48.6%的教師把教師作為養家糊口的職業,僅有9.3%的教師將其作為專業或事業。
本調研.筆者在全省選取了l0個經濟發展狀況不同的縣市高中學校作為樣本.通過座談和問卷等形式對學校進行現場調查。座談和問卷的主要內容包括對教師繼續教育的必要性認識;教師業務發展的主要方式;教師使用教學資源及信息技術情況;教師的學生發展觀;教師的課程觀及對學生學習評價的理念和策略:教師對新型教學方法采用的認識與實施等,以期深入了解全省高中教師的專業發展情況。
一、調查情況與分析
調查采用座談、問卷與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在查閱有關教師專業發展文獻資料的基礎上,通過問卷收集數據,然后進行歸納和分析處理。在調查中.采取教師自評的方式填寫問卷.問卷內容共包括30個項目,調查對象為10個樣本市、縣、區的20所城鄉高中教師。問卷采用分層抽樣法,共發放問卷1021份,收回980份,其中有效問卷953份,占93.34%。
從教師的年齡結構和學歷結構來看,教師的年齡結構比較合理.主要以中青年教師為主,占教師總數的73.8%;在學歷結構方面,城鎮高中教師本科率達到91.4%,其中,碩士研究生學歷(包括在讀研究生和參加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獲得結業證書)重點高中為11.6%;農村高中教師學歷合格率82.5%,碩士研究生學歷幾乎為零,專科學歷比例占l1%,其余為中師學歷。需要說明的是,這里計算的本、專科學歷均包含在職函授或脫產進修等方式獲得的學歷資格,城鎮高中教師中第一學歷為本科的比例不足55%,農村不到15%。
從教師的職稱結構和學科結構來看,高級職稱教師比例較小.尤其在農村高中高級職稱教師比例更小,大多數教師現有職稱為中級和初級,職稱結構很不合理。在學科分布方面,英語、語文、數學三個學科教師數量比例最大,配備較齊全,而政治、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等學科教師數量相對較少,并呈均勻分布態勢,美術、音樂、體育、信息技術等學科教師數量很少。甚至短缺。綜合實踐活動課和研究性學習課程教師基本上屬于零設置狀態。另外個別農村高中學校還存在著所教學科與所學專業不相符的現象。教師中94.7%畢業于師范院校或其他學校,均取得高中教師資格證,在教學基本技能和教育理論方面有比較扎實的基礎。
從教師對繼續教育的必要性認識來看,教師自身有不斷提升個人能力的要求,有自我提高計劃的教師占87.5%,在本科學歷教師中.39.7%的教師有進一步提高自己學歷至研究生層次的愿望,47.8%的教師愿意選擇短期培訓形式提升自己的專業水平.而專科及專科以下學歷者則愿意選擇函授等形式提高學歷。所有被調查教師認為自己有接受繼續教育的必要,不過希望形式能更加靈活方便,并且不流于形式;69.3%的教師對教育教學改革持肯定態度.對高中新課程的實施效果也比較滿意。但同時表示壓力很大。
從教師業務發展的主要方式來看,教師對自身素養的提高不僅體現在學歷提高上,一部分教師還經常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比如寒暑假期的培訓,對教材、教法的討論,教學觀摩和經驗交流,教師問的合作和自我反思,就自己的教學體驗撰寫論文與其他老師共同分享等等,但以縣或學校為組織主體的區域和校本培訓過少.遠不及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培訓。在這方面南昌市做得較好.市里和區域間組織的培訓達到年平均8.2次.且已常態化;多數教師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但大都停留在經驗總結的水平上,理論性不強,有明確科研意識的教師不足50%。
從教師使用教學資源及信息技術情況來看.城鎮高中教師獲取教學資源的途徑呈多元化,但以網絡和圖書館為主。農村教師主要通過教學參考書獲取,較少使用網絡和圖書館。被調查教師在運用現代教學手段方面的能力普遍不高,熟練掌握的比例不足46%,農村教師比例更低,不到30%。城鎮高中教學中現代教育技術的應用平均占37%。而農村只占課時的9%,且網絡教學條件基本不具備。
從教師的學生發展觀、課程觀及對學生學習評價的理念和策略方面來看,93.3%的教師認為應把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培養創造性人才作為教育的目標和發展方向,把學會做人和學會生存及學會學習和可持續發展作為學生發展的重要內容和評價的主要方面,這是對以往學生發展觀和評價體系的突破和發展,為學生的發展注入了理性的養分。但遺憾的是,由于目前學校內外評價機制的滯后和不完善.這種理性的學生觀和對學生的評價策略還更多地停留在觀念層面。在實踐中仍不能很好體現。
從教師對新型教學方法采用的認識與實踐來看.近95%的教師在教學中一切為了高考,仍以傳統的講授法為主,加班加點,實施題海戰術,新型教學方法如合作、探究等方法幾乎不用。但可喜的是已有27.6%的教師開始有意識地在教學中通過各種形式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如以師生互動、實際操作、情境教學或實習活動激發學生的興趣.引發學生對問題的思考,直至問題解決,達到鍛煉學生能力的目的。另外。農村高中學校教師由于專業意識不強,加上學習環境條件不足,學習或培訓機會少,存在部分教師知識水準較低,結構不完整,知識老化,且知識更新比較慢,參加脫產學習和外出課程進修的比例不足10%,教育碩士如鳳毛麟角,專業不相符的情況也導致教師專業發展的知識底蘊不足.這明顯不適應當前高中新課程改革需要.直接影響著學生的發展和教學目標的實現。
從教師的專業發展能力來看,教師專業發展能力不強,主要表現在教學資源獲取能力和信息處理能力較弱.79.7%的教師仍然靠教學參考書獲取教學資源.獲取教學資源的渠道單一.跟不上時代的要求和課程改革的需要:現代教育教學手段掌握不夠,利用較少;教學方法更新能力不足;反思意識淡薄,反思能力較弱,從事教育教學科研的能力有待提高。
從教師的專業情感來看。當前有61.4%的高中教師存在專業情感欠缺。由于高中課程結構、內容、評價、管理等變革大、要求高,教師普遍反映不適應,教學工作繁重,身心疲倦,壓力很大.職業倦怠感很強。有l1.4%的教師由于對新課程無法適應,失去信心,產生畏懼心理,存在不良情緒,缺乏職業期望和職業成功感。無法把教育教學工作當作個人價值實現的需要。
從教師的專業發展意識來看,有28-3%的教師其專業發展意識不強。被調查教師的專業發展程度不同.既有45~59歲專家型或經驗型的老教師,30歲正處于教師職業發展鼎盛期的骨干教師,又有20多歲剛畢業的新手。由于長期以來教師專業發展模式是外在于教師主體的發展模式.即“外控式”的教師專業發展,教師自身在其專業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一定程度的忽視,教師自主發展的意識淡薄,自主發展的能力低下,教師專業發展的自主性空間被剝奪.以至于47.8%的教師沒有明確的專業發展意識.專業自主性不夠,專業信念缺失或不足,64.7%的教師是在被動接受或適應著教育教學的變革而不是主動去迎接,這直接影響了教師的專業發展水平和速度。
二、思考與建議
教師的發展是教育發展的前提或基礎,沒有教師的發展,素質教育就是一句空話,也談不上教育的全面發展。國運興衰系于教育。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才素質問題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和重視。高素質人才的培養離不開高素質的教師。面對這一迫切的現實需求,世界各國紛紛開始將教育改革的重點轉向教師隊伍建設。把促進教師專業發展作為提高教師素質、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發展的重要途徑。
教師專業發展指的是教師專業持續發展的過程.是教師不斷接受新知識、提高自身專業素質及改善自身專業地位的過程,是外部客觀環境的支持與教師自身內部的努力相互作用共同促進的結果。一般來說,教師專業發展表現為兩種形式:教師個體專業發展與教師群體專業發展。具體地說.教師專業發展包含以下幾個層次:首先,教師專業發展強調教師作為教育教學的專業人員要經歷一個由不成熟到相對成熟的發展歷程。師范生畢業即獲得任教資格,但這并不意味著它在教學上足以勝任,更不能說明他是一個成熟的教育教學人員。教師專業發展有一定的周期,也遵循一定的規律。其次,教師專業發展強調教師作為發展中的專業人員,其發展的內涵是多層次多領域的,既包括了知識的積累、技能的嫻熟、能力的提高,也涵蓋了態度的轉變、情感的發展。教師的專業化過程是教師專業素養形成與發展的過程,也是教師質量提高的過程。再次,教師專業發展是內外力共同作用的結果。教師專業發展首先離不開教師教育制度及教研制度的配合。更為重要的一點,教師專業發展離不開教師自身的努力教師專業發展歸根結底是教師主體的專業發展,是教師作為主體的主動發展過程。因此教師在自身專業發展中的作用和地位不可忽視。最后,教師專業發展既包含教師個體專業發展,又包含教師群體專業發展。教師個體專業發展是教師群體專業發展的基礎,教師群體專業發展是教師專業發展的終極目標。教師專業是一個內在的包含著無數個體的群體組織,只有首先實現教師個體專業發展,教師群體專業發展的目標才有可能最終實現。
1.加強教育科研機制建設,鼓勵教師開展教學研究
“研究是教師產生新思想、獲得支持的最佳途徑。”教師專業發展的本質在于教師主體的專業發展。教育科研過程.是教師重新學習的過程。是使教師知識不斷更新,知識結構不斷改善并趨于合理的過程。教育理論與實踐表明.高中教師具有從事教育研究的能力基礎和優勢.知識結構較為完善,同時在教育實踐中,積累了許多有關教學情境的知識,對發生在教學過程中的問題有著最真切的體會.能夠在教與學的互動中,解決新問題,實踐新理論,總結新經驗。進行教育研究,教師不僅可以改進自己的教學,提高教學水平.還是克服職業倦怠、促進教師專業能力發展的有效途徑。學校要建立教師教育科研機制,加強教研組建設,做好校本教師培訓計劃,采取靈活多樣的培訓形式,如選派教師外出短期進修、舉行各種專題講座、交流研討、師帶徒活動、合作學習、課題研討、網上論壇等,提高教師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形成科學的教育教學觀念,尤其是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不斷改善自己的知識結構,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同時在實施校本培訓中也可以根據發展的需要隨時調整培訓的形式與內容,以真正達到推動教師專業發展、推動學校發展進而促進學生終身發展的目的。另外要加強校本教研制度建設,消除研究的神秘化,使研究民主化,轉變教師的職業生活方式.真正使研究成為每一一位教師的職業特征,在教學反思、改進行動中提升教師的專業素養。尤其要鼓勵和引導教師抓住教育教學中的實際問題開展研討工作,在研究中發展自主學習、主動參與的欲望,在研究中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注重教師反思習慣與能力的培養.建立教師主體的發展體系
反思是一個能動的、審慎的認知加工過程,是對個體觀念行為的再加工過程。反思性教學理論認為,反思性教學不僅可以使教師通過審視、反觀自身教育實踐,發現、分析并解決問題,改善教學行為,提升教育實踐合理性,從而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反思性教學的過程還可以成為教師專業發展的過程。因為反思的過程實際上是使教師在整個教育教學活動中充分地體現雙重角色:既是引導者又是評論者:既是教育者又是受教育者。要成為研究者和反思型的實踐者.教師不僅要做教育教學的主體,而且要做教育教學研究的客體,把自己作為研究的對象,研究自身的教育觀念及實踐.反思自身的教學行為及教學效果。通過反思、研究,教師不斷更新教學觀念,改進教學行為,提升教學水平;同時形成對教育現象及問題的獨立思考和創造性見解,使自身真正成為教學和教研的主人,提高教學工作的自主性和目的性,克服被動性、盲目性。而且,教學與反思相結合,還可以幫助教師在勞動中獲得理性的升華和情感的愉悅,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和思維品位,從而改革教師的生活方式,使教師體會到自己存在的價值與意義。
誠然,教師專業發展離不開外部環境的支持,但同時不能忽視,教師專業發展歸根結底是教師主體性的專業發展。即“內發式”的教師專業發展。離開了教師內在的自身專業發展的積極性這一動力源泉,教師專業持續發展的目標就難以實現。學校要建立教師反思與自主發展的推動機制.打造一個“一切為了教師,為了教師的一切”的服務型教育管理系統,改變現有的封閉性和強制性管理模式,給教師專業發展以自,充分激發起教師專業發展的自覺性.使教師的成長由被動性轉向自覺性,由個別性轉向群體性。因為“人只有把自身的發展當作自己認識的對象和自覺實踐的對象。人才能在完全意義上成為自己發展的主體,獨立的自我意識和自我控制能力的形成.可以把個體對自身發展的影響提高到自覺的水平。”
3.政府要加大投入.改善學校軟硬件設施
由于高中屬非義務教育,政府投入少,很多學校在負債運轉.尤其農村高中.設備的添置與更新無法滿足新課程教育教學的需要。因此.政府要加大對高中學校教學設施建設的投人.加快圖書資料、網絡設備建設和高中教師隊伍建設,尤其對農村高中教師隊伍建設,要提供傾斜性的培訓政策.加大區域間的行動性區域培訓和校本培訓,縮短專業支持的距離,促進教師專業發展。針對數字信息資源匱乏這一問題,學校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與其周邊的圖書館或信息服務中心達成協議.進行合作,即由這些圖書館或其他信息服務機構向學校提供各種網絡、數字和圖書資源。這不僅可以解決學校資金緊張的困難,也可使信息資源得到有效的利用.既可節約社會資源.又可為師生發展提供獲取豐富教學資源的平臺。另外,可由地方政府牽頭,縣域內高中學校結對子,成立教師專業發展協作體.建立教師流動機制,形成資源共享,發揮各縣優質教師資源的帶動作用,促進農村高中教師專業發展。
4.構建良好的學校內部支持系統.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教師的專業發展要基于自身和學校的具體情況,植根于教師職業的應然需要,學校要注重喚醒教師在專業發展中的自主意識,確立教師在學校活動中的主體地位,通過探究、反思教育教學實踐。最終促成教師專業發展,從而提高教育教學水平。要使這一目標真正化為行動,除了靠內驅力以外,還要靠外在機制的保障。一要建立人性化的彈性學校管理制度。教師專業發展勢必要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來規范約束,但由于教師專業發展的個性化和自主性等特點,要求學校相關規章制度避免“剛”性.體現一定的彈性和靈活性,具有人性化的特點。同時學校要加強對教師的心理輔導或疏導工作。避免因高考壓力和實施新課程給教師在專業發展方面帶來不良心理或消極情緒。二要改進教師評價制度。傳統的評價是評價者對教師的獎懲性的、終結性的、靜態的評價,是外在于教師主體的評價,教師在評價活動中處于被動的地位,不利于發揮教師的積極主動性,也不利于教師的專業發展。
二、職稱考試解釋的原因
模型的建立會產生矛盾:工作人員期望得到與其工作能力相對應的工資,而上級領導卻無法從開始就知悉人員的工作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制定工資標準,可根據經驗,根據平均質量也就是平均工作能力π1V1+π2V2作為每個工作人員的工資,這是上級領導在不了解員工情況時可以接受的工資標準,那么只要不同型式的工作人員都同意按這個工資工作,就不會出現逆選擇問題,同時企業或事業單位的工作效率能如同在完全察知人員型式的情況下一樣好。
以上只是理想的模型分析。事實上,根據上節的(1)、(2)條件,可以很清楚的得出π1V1+π2V2<V1,即類型一的工作人員的回報低于他們真正的工作能力,也顯然會低于他們所期望的工資。這種處境會使他們選擇退出市場;或是有動機的傳遞信號,以表示他們更高的工作能力,并得到期望的工資,這樣勞動力市場才能達到穩定。由此,可以引入傳遞信號的途徑———職稱考試,藉以證明更高的工作能力。
三、模型引入職稱考試的因素
引入有關職稱考試的因變量。可以假設通過職稱考試所達到的水平以e來表示,未通過的設為0。則員工接受的考試成本不同類型一的工作人員通過職稱考試產生的成本為C1×e,對應的類型二的就為C2×e,那么員工在通過考試并獲得期望的工資后所得就可以以V-C×e來表示。工資模型中引入了職稱考試成本因素后,就有了兩種需求:工作人員期望通過職稱考試傳遞信號以獲得與其工作能力相對應的工資,而領導也可對不同能力的員工制定工資等級。這兩種需求隨之導致兩種決策:員工必須對通過多少考試作出決策,而廠商則必須對向具有不同程度的員工支付多少報酬進行決策。這同樣是對合理安排職稱考試所進行的決策。為了便于簡化下面的模型,本文將做一個極端的假設:考試所獲取的知識對員工的生產率完全沒有影響。
四、職稱考試對應工資標準的合理安排
在一個將以通過職稱考試與否作為員工能力信號的決策中,領導層會預計通過職稱考試水平為e的人員是類型一的,而水平為的是類型二的員工。在競爭中,他們會給類型一的員工V1的工資,付給類型二的員工V2,這就滿足了上節所需的兩個需求,在經濟學中,稱之為達到了分離均衡。均衡的條件是領導層的預期會被員工的行為所證實。也就是類型一的員工確實能通過職稱考試,而類型二的員工則會選擇自身水平為0。這對e的要求可以寫成:(V1-C1×e)≥V2(3),V2≧(V1-C2×e)(4)。任何一個能力高的員工都可以接受較低的工資以節省學習的費用,但條件(3)說明類型一的員工更愿意選擇組合(V1,e),而不是節約教育費用來獲取較低的工資。
而不等式(4)則是類型二的員工的自我選擇,它說明比起傳遞錯誤信號換取工資,員工寧愿不通過考試以得到的工資。以下對上述不等式(3)、(4)進行變形,從而導出職稱考試最終的合理安排。
為了更加肯定職稱考試最優安排的這一模型,再來進行一下驗證。參加職稱考試是否有利于不能干的員工,他們的效益將是工資增加V1-V2。他們的成本將是C2×e。則根據不等式(4),則V1-V2≤C2×e,效益就小于成本。因此,不能干的員工將發現不參加職稱考試時他的最優選擇。那么,參加職稱考試對能干的員工有利與否,效益超過成本的條件是V1-V2≥C1×e,恰好符合不等式(3),所以這個條件也成立。因此職稱考試的上述模型(5)的確是一種均衡:如果每個能干的員工都選擇參加考試,每個不能干的員工都選擇不參加,那么員工就沒有理由會改變自己的行為了。由于關于成本差別所作的假設,所以在均衡狀態下,人員獲得的職稱可以充作不同工作能力的信號。這種型式的信號均衡在經濟學中就稱為達到了分離均衡,因為在這種均衡中,每種型式的員工都可以作為時他同其他型式的人員分離開來的選擇。這也就成為了使職稱考試達到合理安排的均衡狀態。
五、職稱考試的經濟學反思
二、考生作弊的制度因素分析
按照諾斯的觀點,“制度是一個社會的博弈規則,或者更規范地說,它們是一些人為設計的、型塑人們互動關系的約束。”制度約束通過禁止人們從事某種活動可以預防人們的機會主義行為并減少不確定性。制度包括正式約束、非正式約束以及實施機制。下面從制度方面分析考生作弊行為。首先,考試作弊認定及處罰的正式制度。主要是指國家或者學校制定一系列規范化、帶有強制性的對考試作弊行為進行界定和處罰的規則、條例,比如《關于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堅決剎住高等學校考試作弊歪風的緊急通知》(2003年)、《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2004年)、《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2005年)以及學校、學院對考試作弊行為處罰的相關規定等。這些正式制度明令禁止大學生考試作弊,并對相關作弊行為以及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進行界定,以此預防考生的機會主義行為。現有這些正式制度對考試作弊的處罰不可謂不嚴厲,也不可否認這些正式制度對學生的作弊行為產生了很強的震懾作用,但即便如此,大學考試依然存在作弊現象,也就是說實踐證明,現有的正式制度并不足以完全杜絕考試作弊行為。其次,誠信等非正式約束。非正式制度一般被認為是正式制度的延伸闡釋或修正,它是得到社會認可的行為規范和內心行為準則。違反或者觸犯社會或者某一團體的非正式制度,有可能使違反者本人感到羞愧、自責以及精神痛苦,也有可能會損害其他人或者合作者的利益,進而受到團體內其他人的鄙視與排斥,減少與其的合作。對于考試作弊而言,喪失的是誠信這一大學生行為規范,理應引起作弊者羞愧以及其他學生的抵制。但是,現實情況并不總是這樣。對于資格性作弊,作弊者本人以及所在團體往往并不認為作弊是一種可恥行為,因為這種作弊只是一種自保行為,并不侵害其他人的利益,作弊者看成是理所當然,其他人由于自己利益不受損害對這種作弊的容忍度也較高,而且這種作弊行為往往不被看成違反誠信原則,或者認為是違反誠信但危害極小,并且不會將其與作弊者品質關聯。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事件對當事人利益攸關,當事人采取了利己不損人的即便是違反非正式制度的行為時,被默認為是合法的。這種情況之下,非正式約束對考試作弊的約束力大大降低。但是,對于競爭性作弊,非正式制度的約束力就會更大一些。因為這種作弊行為往往被認為是損人利己的,作弊者所在團體對這種行為的容忍度一般較低,而且往往會將作弊直接與其本人的品質相關聯。所以,競爭性作弊行為一旦被發現,作弊者本人往往更加羞愧,相應的成本往往更高。再次,制度的實施機制。制度再完善,也需要確保其實施、貫徹的機制。比如,法律制度的實施,是由警察、法院等國家暴力機關予以確保的。考試作弊處罰正式制度的實施,往往是由監考教師、巡考員以及學校職能部門(比如教務處)確保實施的。其中,監考教師往往是比較關鍵的一環。監考教師的行為選擇,直接影響考試作弊處罰正式制度貫徹力度。如果監考教師不認真,對作弊行為視而不見,或者監考教師發現作弊但礙于情面不進行舉報,那制度就形同虛設,相應的約束力也就不高。如果每個教師都認真監考,凡作弊者皆被抓且被按制度處罰,那制度的約束力自然而言也就高。而非正式制度的實施機制,主要是作弊者自身的道德約束以及所在團體共同懲罰的威脅。當作弊不被認為是違反內心行為準則以及不被別人認為是違反行為規范的,誠信作為非正式制度的約束力就下降了。
三、考生作弊的成本收益分析
首先,來看一下資格性作弊。假設某學生在考試中失敗,掛科了,那他除了承受考試失敗的精神壓力成本外,還要支付補考甚至重修的物質成本、補考或者重修依然考不過的精神壓力以及因此失去評優、評獎、評先進等潛在收益,甚至因此課程始終考不過導致不能正常畢業的高額成本。因此,該學生一旦作弊成功,就可以節省了上述可能發生的成本,或者說收益一般而言會比較高。但是,作弊有被發現的風險,風險的高低往往與監考教師的認真程度(取決于教師監考的成本收益,下文詳述)正相關,與作弊手段的高超程度負相關(此問題在此不做擴展論述)。而作弊一旦被發現是需要支付成本的,除了支付“丟面子”“感到羞愧”的精神成本外,還可能支付高昂的物質成本以及后續精神壓力成本。之所以說“可能”,是因為作弊被發現后所面臨的處罰風險是不一樣的,這取決于監考教師的行為選擇。暫且假設有兩種可能:一是監考教師僅僅是制止了作弊行為但不予處罰(一般而言,監考教師礙于師生情面,大多數情況下是這樣的)。此時,作弊被發現遭受處罰的風險成本為0。二是監考教師對作弊行為進行制止并處罰。處罰輕的可能是勒令交卷。處罰較重的可能是上報學院、學校,并按校規、校紀進行處罰。輕處罰的成本基本可以忽略不計(作為經濟人,很少有學生一開考就作弊,那樣一旦被發現成本極高,除非是考試題都不會,作弊的機會成本接近0。大部分作弊行為往往發生在會做的題都做完之后,也就是確保既得收益之后,此時作弊邊際收益較高,但邊際成本很低,因為即便被發現交了卷也沒啥損失,反正剩下的都不會做,交卷的機會成本為0)。而重處罰的成本則相對較高,按校規、校紀被記過或者通報批評且該科重修,比起單純的考試掛科,付出的精神成本和物質成本都比較高昂。我們可以將資格性作弊的成本收益總結成表1進行分析(見表1)。假設考生面臨的外部環境為監考嚴格(選擇作弊會被發現且遭受重處罰)與監考寬松(作弊不會被發現或者被發現只受輕處罰)。考生行為選擇分為作弊與不作弊。不作弊沒有收益,但卻要付出成本,假設為-2。如果作弊,在監考嚴格的情況下,收益為-3,低于不作弊時的收益-2,在監考寬松的情況下,收益為0(此處0并不代表沒有收益,而是代表潛在成本被消除了),高于不作弊的收益-2。假設理性的考生會根據所面臨外部環境相機選擇收益最大的行為。那么在監考嚴格的情況下,考生采取不作弊策略;在監考寬松的情況下,選擇作弊策略。但是,在學生看來,作弊被發現并且遭受重處罰只是小概率事件(從歷史來看,重處罰相對較少,因為每年因考試作弊被通報的學生并不多見),而小概率事件對經濟人而言往往被認為是不會發生的。這種僥幸心理很大程度上放縱了學生選擇作弊的機會主義行為,致使考試作弊屢見不鮮。其次,來看一下競爭性作弊。一般而言,這部分考生期末準備相對比較充分,試卷大部分題目難不住他們,只有少數幾個題目可能由于考場緊張短暫失憶等原因不會答。及格是沒問題的,但是想多多益善,所以可能誘發作弊行為。對此類型作弊,作弊空間較小,對總成績的提升空間有限,因此,成功的收益相對也較小(肯定大于0),但作弊失敗的成本可能相當高。這里的“可能”還是指作弊被發現并且遭受重處罰而言的(除此之外,與上面分析相似,作弊失敗成本接近0)。一旦因作弊被處分,所有評優、評獎、評先進的資格都將失去,其他科目所積累的競爭性優勢也將蕩然無存,“揀了芝麻丟了西瓜”。假設競爭性作弊考生面臨的外部環境行為選擇與資格性作弊考生相同。不作弊沒有收益,但不需要像資格性考生那樣要付出成本,假設為0(不考慮潛在利益的損失)。如果作弊,在監考嚴格的情況下,收益為-5,低于不作弊時的收益0,且要低于資格性考生此情況時的-3,因為競爭性考生考試作弊被發現且被重處罰的成本要更高,在監考寬松的情況下,收益為2,高于不作弊的收益0。同樣,面對不同的環境,理性的考生會做出與上面資格性考生相同的策略選擇。而且可以推斷,在監考嚴格的情況下,競爭性作弊考生選擇作弊的可能性比資格性作弊考生更低。但是,如果這部分學生也認為作弊被發現且遭受重處罰是小概率事件,自信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作弊的機會主義行為傾向也會增強。
四、監考教師成本收益及行為選擇分析
監考教師的行為將直接影響有作弊動機學生的策略選擇。作為考生在作弊之前如何確定監考教師是嚴格還是寬松呢?一般而言,有作弊動機的學生作弊之前會積極搜尋監考教師的相關信息。如果是自己熟悉的教師(以前給自己上過課或者聽說過),之前所積累的信息會使在考場的信息搜尋時間成本相對低一些。比如,監考教師是院里的“四大名捕”之一,信息搜尋便很快結束———監考教師會嚴格監考,作弊風險過高,理性選擇是放棄作弊。如果是自己不熟悉的教師,之前沒有信息積累,在考場通過觀察監考教師言行進行信息搜尋的時間成本相對高一些。比如,監考教師開考后只顧低頭忙自己的事情,看手機啊、讀報紙啊、批卷子啊等等,這就顯示監考相對寬松,作弊風險較低,采取作弊行為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反之,如果監考教師表情嚴厲、目光如炬、持續走動監考,那還是不作弊為妙!監考教師為什么有的嚴格有的寬松呢?其中的因素有很多,暫不提教師自身性格等方面因素,主要分析監考教師自身的制度約束和成本收益權衡。首先,從制度約束來看,教師監考受到學校正式制度以及教師職業所決定的非正式制度的約束。學校對教師監考有著嚴格的制度規定,比如監考教師不允許帶手機進考場、不允許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應該走動監考等等。為了確保制度執行,學院領導以及學校指派的巡考員會到考場對監考教師進行監督,對監考教師形成外部壓力,促進其進行認真監考。此外,教師職業所要求的行為規范也對教師認真監考形成一種內在壓力。“學高為師,德高為范”。作為教師理應愛崗敬業,在監考過程中認真負責。這些內在的行為規范與責任感,正是大部分教師認真監考的主要原因。其次,從成本收益來看,按現有制度,期末監考是任課教師應盡的職責,沒有課時補貼或者監考費,也就是說,對于監考教師而言,期末監考的額外收益不高于0(有時可能因為監考事故遭受負收益)。但是,監考的成本卻較高。一是監考的體力成本。拆裝試卷、整理考場、填寫考試記錄以及走動監考等等都是需要耗費體力的,這都是體力成本(鞋底成本暫且不計)。二是監考時間的機會成本。也就是說教師把時間用來監考就不能用來批閱卷紙、填錄成績等了。三是制止學生作弊的“麻煩”成本,比如,制止作弊時學生的不合作、事后作弊學生對監考教師的怨恨、填寫作弊學生記錄等。根據經濟人假設,在額外收益既定的條件下,理性選擇就是盡量降低監考成本。這就導致了某些教師在監考過程中以利益為導向,監考不夠認真,一定程度上縱容了學生作弊。
五、對策
學生作弊與否,直接取決于作弊的成本收益,潛在收益大于潛在成本時,選擇作弊是一種理性選擇,潛在收益小于潛在成本時,選擇不作弊則是理性的。因此,要進一步預防學生期末考試作弊,就應該加大作弊的潛在成本,減少作弊的潛在收益,具體建議如下:
1.積極探索期末考試制度改革。
(1)進一步完善學生綜合評價體系,不僅要參考考試成績,也應參考學生思想品德、人際關系、身體素質等方面,避免“唯以成績論英雄”,避免評獎、評優、評先進與成績直接掛鉤。
(2)加強試題庫建設,推行“教考分離”,增加作弊學生考前作弊準備的成本。
(3)將專業課考試盡量安排在前幾個學期,以便沒考過的學生在畢業之前有盡可能多的補考機會,避免其孤注一擲選擇作弊。
2.完善監考教師的激勵約束機制。
(1)建議對監考教師發放監考費或進行課時補貼(比如,監考一場加補2學時教學工作量),提高教師監考收益,促進其認真監考。
(2)嘗試建立考場教師、學生互相監督機制,監考教師可以檢舉學生作弊,學生也可舉報教師監考不認真,以此提高監考教師失職被發現的風險性(雖有可能出現師生心照不宣的合謀,但教師并不能保證考生百分之百參與合謀,這就增加了其被舉報的風險,所以,為了避免被舉報,理性人會選擇認真監考)。
(3)加強巡考員的監管力度,盡量避免由于顧及人情而導致巡考員“不好意思”問責失職教師的情況,對巡考員的資格應進行認真審查,確保其認真巡考、如實記錄、嚴格問責。也可以考慮聘用符合條件的校外人士擔任巡考員。
3.加強校園誠信等非正式制度建設。
議論文語言表達的基本要求:
(一)表達準確
議論文的語言,必須是準確的。因為議論文是講道理的,要講清道理,就必須有明確的概念、準確的判斷和嚴密的推理。而反映這些概念、判斷和推理的詞句、句群以及段落,自然也必須是準確的。
議論文的準確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把握語言的分寸感。在不同的對象、場合,根據不同的寫作目的,來選擇不同的詞語,恰如其分地表達自己的觀點,議論文語言的準確,首先表現為把握語言的“分寸感”。
第二,用詞貼切,用句規范。貼切,就是說,一個意思是只有一個詞可以表現它的,這個詞在同一種語言中沒有任何其 他詞可以代替它,一定要找到它使用才好。規范,就是句子合乎語法邏輯,這就需要在用詞上,尤其是在用同義詞、反義詞上下工夫,反復掂量,嚴加挑選。古人講 “百煉為字,千煉為句”,說的就是煉字、煉句這兩個方面。
第三,恰當地進行修飾與限制。申論文章為了論證嚴密,常常需要多層次的修飾與限制,以避免片面化、絕對化、不周密等毛病的出現,這充分體現在狀語和定語的運用上。
(二)高度概括
概括是指抓準事物特征,反映普遍本質,做到文約而旨豐,詞簡而理周,這就需要在深刻認識事物的基礎上刪繁就簡,在精練上下工夫。要做到必要的話一句不少,不必要的話一字不多,言簡意賅,干凈利落。
在記敘文中,語言應當是越具體、越形象越好,而在議論文中,即使是敘述事實,援引事例的部分,也基本采用概括敘述的方法;特別是在敘述后,必須對材料進行歸納、總結、概括出抽象道理來,這樣文章才能避免就事論事,使認識深入到事物的內部。
(三)觀點鮮明
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論點的表述要鮮明,決不含含糊糊,模棱兩可;二是贊成什么、反對什么、愛憎分明、褒貶判斷明確、鮮明的感彩貫穿在行文當中,使讀者從字里行間不難體會到作者的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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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用經濟學的方法分析現行醫療事故責任分配原則可以發現:通過加重院方的責任并不能有效防范醫療事故的發生,反而甚至可能危及患者的權益。醫療事故責任的合理分配應該在醫院和患者之間,將醫療事故責任確定在社會總成本最小化的有效點上,同時將醫療風險予以分散,并輔之建立醫療責任保險的新形式與新機構、建立公共衛生的政府訴訟制度。
一、經濟分析在法律領域的運用
二、現行醫療事故責任分配原則
“'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創造者。每條法律規則的產生都源于一種目的,即一種事實上的動機。”[4]由此,我們評價現有關于醫療責任分配原則優劣的標準,也應當是其實施的社會效果是否符合其制定的目的。顯然,我們的醫療事故處理的法律法規,其根本目的就在于盡量減少醫療事故的發生、更好地保護患者的權利。那么,我國目前的醫療事故處理機制是否滿足了這一需要?目前所實行的醫療事故處理的方案,其主要依據在于2002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和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在這兩部法規中,對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醫療事故的內涵、醫療事故鑒定及賠償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規定,對醫院一方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其中,《規定》第4條即眾人所熟知的醫療事故責任認定中的“舉證責任倒置”。
通過對醫院一方責任的加重,尤其是通過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實際上是在醫療事故責任認定中對醫院采取了過錯推定原則。使患者一方在舉證上處于有利的地位。這一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醫患雙方的力量對比(當然在某些情況下雙方的力量對比也并不懸殊,甚至有時患者還可能處于優勢地位)。那么,這種醫療責任的舉證分配原則是否能夠達到立法者預期的社會效果?下文的論述得出了與立法初衷相反的結論:
首先,醫院方可能會因為過度的擔心而采取保守治療的方式。醫療本身的性質決定了其必然帶有一定的風險性,況且現實中的疾病狀況是復雜多樣的,它不會和醫學教科書的內容嚴格保持一致,尤其是在某些危急情況下,或者是出現了臨床上少見甚至從未出現過的狀況,這時候就需要醫務人員在一定程度上打破醫療技術常規,大膽采用新的或臨床試驗性的搶救措施。這些措施毫無疑問伴隨著更大的風險,但是如果不予以實施就可能誤過治療的最佳時機。但是如果對醫院的責任規定過于嚴格,就有可能導致醫務人員在對病人施行治療時存在巨大的心理壓力,甚至于為了回避醫療風險而拖延對病人的搶救,或者采用最為安全保險但實際效果不佳的保守治療方法。
其次,醫院方為了避免風險還可能采取過度預防措施。由于患者的體質不同,因而相對的也要采取不同的治療方式,對有些患者可能不能適用特定的藥物或治療,所以在進行某些治療前必須要對患者進行一定的身體檢查,這就像我們在注射青霉素之前需要“皮試”一樣。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可能并不需要進行檢查,或者只需要進行簡單的常規檢查就可以了。但在嚴格的責任原則下,醫院為了躲避風險,很可能會要求患者做出不必要的諸項檢查,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在治療過程中出現突況,或者借以逃避將來可能出現的治療糾紛或訴訟。這就必然會大幅度增加治療成本,加重患者的負擔。
最后,作為一種自然科學的醫學,有其自身的獨特性。醫療活動是具有探索性和科學性的工作,盡管隨著醫學的進步,過去許多被認為是不治之癥的疾病,例如肺結核,都已經得以克服,但是醫學并非無所不能,如果期望所有疾病都可以預防和治療仍然是不現實的。[5]人的疾病仍然需要我們不斷地研究探索,在這期間可能還會有新的疾病產生出來,非典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而且即使運用已經非常成熟的醫療技術也可能會出現料想不到的變化,諸如產生無法預料的藥物副作用或者并發癥等,這也是自然科學自身的性質所決定的,是其必須面對的風險。[6]而且醫療風險的產生是復雜的,對某些病癥,以目前的醫學水平可能仍然無法給出確切的答案,這時如果要求醫院對自己的行為提供確定的證據,恐怕會面臨著極大的困難。也許有人認為,這是醫院從事醫療工作所必須承擔的風險,否則,難道這種風險要由患者承擔嗎?但是我們應該看到,醫療事故作為一種社會風險,如果單純地把它推給患者承擔并不合理的話,那么一味地加重醫院責任,由其來承擔風險,同樣也是不公平的。不但如此,正如上文所分析,在一定意義上,這不但不會保護患者利益,反而會不利于患者。
針對上述困境,尋找出較為合理的醫療責任與風險承擔方式和最大限度分散風險的途徑,正是本文下面所要著力解決的問題。
三、醫療事故責任分配的法經濟學分析
首先要解決的一個問題是:醫療風險是否是可以消除的?如果可以消除,我們就應該致力于如何消除醫療風險;否則,就應該公平的分配風險。
醫療事故責任作為一種侵權責任,正像科斯所分析的:“人們一般將該問題視為甲給乙造成損害,因而所要決定的是:如何制止甲?但這是錯誤的。我們正在分析的問題具有相互性,即避免對乙的損害將會使甲遭受損害。真正的問題在于,是允許甲損害乙,還是允許乙損害甲?關鍵在于避免較嚴重的損害。”[8]對于醫療事故,人們一般把它看作醫院一方給患者一方造成了損害,所以要解決的關鍵就是如何防止醫院造成侵害。但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因為我們可以看到,這個問題具有雙向性:如果只注重避免對患者的損害,就將會加重醫院的責任,使其遭受損害,所以在醫院和患者之間必須作出選擇。醫、患就像是天平的兩端,責任的砝碼撥向哪一邊,在風險發生時,那一方就要全部承擔或者較多地承擔損害。那么,究竟應該如何確定這個責任“有效點”的合適位置?
從經濟學上的視角看,侵權責任體系的目標就是要使事故造成的損害和預防成本這兩者之和實現最小化,而對于這一成本的變化趨勢,則可以用一個圖表來表示。正如下圖所示,假設橫軸x代表在醫療中的預防水平,豎軸y代表醫療事故所造成的損害,在簡單化的理想模型中,假設社會上只存在預防成本和事故損害成本兩種成本。那么醫療事故發生的概率A將會隨著預防水平(x)的提高而降低,但是為了減少醫療事故所付出的預防成本B則會隨著預防水平的提高而上升。所以,當預防成本和事故損害成本兩者相加時,就得出醫療事故問題的總的社會成本曲線(A+B)。
這樣,最后得到的曲線A+B就是一條開口向上的拋物線,在這條拋物線上存在一個最低點x',也就是社會總成本最小的預防水平,而這也是我們要在醫療事故責任中尋找的有效點。在確定了預防水平的有效點之后,需要分析在醫療中的預防動力問題。我們知道,醫療過程是一個互動的過程,與之相應,對醫療事故的預防也是一種雙邊預防,即醫院和患者都應當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如果只有一方采取,那就很難防止事故的發生。在治療期間,一方面,醫院必須要認真負責,以謹慎的態度,選擇適當的治療方式;對應的,患者也有協助、說明、告知等義務,如向院方醫生誠實告知自身的病狀、病史以及自己的特殊體質,遵照醫囑進行服藥和休養等。其中任何一方的疏于預防,都可能會導致事故發生律的上升,進而增加事故損害的成本。從這種互動的關系出發,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在醫療事故的責任認定中,如果趨向于加重醫院一方的責任,則會促使醫院采取較高的預防水平,而相應的,患者就會采取較低的預防水平,并且醫院方的責任越嚴格,患者方就會越疏于防范;相反,如果趨向于減輕醫院一方的責任,就會促使患者提高防范水平,而醫院就將疏于防范。那么假設兩種極端的情形,一是醫療事故發生后,醫院一方承擔全部責任;二是醫院完全不承擔責任,就會出現下面的列表中的情況。
醫 院 患 者
醫院承擔全部責任 嚴格預防水平 不預防
醫院完全不承擔責任 不預防 嚴格預防水平
而根據上文的分析,這兩種效果無疑都不是我們追求的。極端嚴格的預防水平將會導致預防成本的急劇增加,而另一方的不預防又會使醫療事故易于發生,增大事故損害的成本,因此單純追加一方的責任并不是減少醫療事故問題社會總成本的有效方式。在一定的限度內,加重責任可能會降低社會的成本,但是如果責任的加重超過了適當的界限,則會導致社會成本的不降反增。當加重醫院的責任時,在一定的限度內可能會達到醫療事故的減少,社會成本的節約,但是一旦越過了臨界點,責任原則的副作用就會顯現出來,而且會隨著責任嚴格程度的提高而越來越明顯,所以溢出臨界點之后的范圍就是責任原則的禁止區域。[9]由此看來,醫療事故問題并不能夠通過單方加重院方責任來解決,而且一旦進入責任禁區,其后果恰恰將適得其反。由此可見,在如何分配醫療事故的責任風險這個問題上,我們既不能一概而論地主張由醫院一方包攬風險,也不能不負責任地將風險推卸到患者一方,最關鍵的問題,在于如何確定在醫院和患者之間公平地分配風險的責任點,從而實現整個社會成本的最小化。
在實踐中,究竟應該如何確定這個風險劃分的責任點,本身是一個很困難的問題。從一定意義上講,這個責任點雖然在理論上是確定的,因為經過數學、統計學與經濟學的換算,我們總可以得出一個實現社會成本最小化的點;但是在實踐中,這個責任點卻往往是不確定的,因為在現實中,一切社會資源與成本都處于不斷流變中,所以我們很難找到一個固定的參數進行換算。但這并不意味著分配風險的責任點毫無意義,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指導風險分配機制的規劃思路。根據這一思想,醫療事故的責任劃分不可以是一個非此即彼的、簡單的二元劃分過程,這種一刀切的規劃方式并不能有效地改善醫療事故的責任狀況,責任成本的界定是更加復雜的問題,需要考量到醫院和患者雙方的具體狀況。同時,雖然醫療事故的責任點本身并不是完全固定的,但這不是說它是不能操作的,通過廣泛的社會調查、數據統計和經濟學分析,可以得出一個大致的責任點范圍,在這樣一個范圍內,允許具體的責任點有一定的上線浮動幅度,從而保證其相對的靈活性,以適應社會的變化。同時,根據責任點劃分的原則,有一些硬性的責任承擔是醫患雙方所不能推卸和避免的,例如,院方應該保證患者的知情權,確保患者明白在治療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醫院也必須保證提供具備相應資格的醫師、以及確保在治療過程中認真負責等,這是院方的義務;而對于患者來說,則應該如實地向醫生陳述病情、積極配合醫院的治療等。但是,也正是因為責任點確定的困難,以及單純依靠風險責任的劃分并不能最大程度地化解風險,因此還需要更進一步的措施,這就是通過下方中的其它機制來分散醫療事故的責任風險。
四、醫療事故責任風險的分散機制
上文的預設只是在醫院和患者雙方間分配醫療事故的風險。在這兩方主體中,醫療風險要么由醫院承擔,要么由患者承擔,要么由雙方分擔,只涉及到如何分配風險,而不存在化解風險的問題。但社會并不像假設的模型這么簡單,實際上,在這一關系中還會有其他主體的參與,而且參與主體越分散、數量越多,其承擔風險的能力就越強。[10]所以由分散的社會主體來承擔醫療事故的部分風險,其效果無疑將優于僅在醫患雙方間分配。因此,如何分散醫療事故的風險成為解決問題的關鍵。本文主張建構以下制度化解這一問題。
第一、建立醫療責任保險的新形式與新機構。在我國, 醫療執業面臨的風險是醫療責任導致的索賠風險, 同時衍生出醫療糾紛處理風險, 歸根結底還是醫療過失責任的索賠風險。由于這些風險的存在, 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醫療發展, 不能適應公眾對于醫療服務質量和醫療安全的要求, 這除了完善立法, 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外, 通過醫療責任保險轉移醫療執業風險, 是現代醫療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也符合國際醫療風險管理的通用方法。因此選擇一種符合我國實情的醫療責任保險形式, 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十分必要。
首先,設立醫療責任保險信托公司。一方面,該機構的設立在法律制度層面具有可行性。所謂信托, 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 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 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 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 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通常委托人(醫療機構或者醫師)通過信托合同委托某一機構, 按照委托目的以及約定的程序對醫療過失行為進行賠償。根據我國信托法規定,對醫療衛生事業而設立的信托屬于公益信托,受國家的鼓勵。可見,醫療責任保險信托,從法律層面和具備可行性。另一方面,在現實角度,該機構的設立也具有可操作性。根據信托法的規定,公益信托的設立和受托人的確定, 應當經有關公益事業的管理機構批準。公益信托的信托財產及其收益, 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并且公益信托應當設置信托監察人, 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應當檢查受托人處理公益信托事務的情況及財產狀況。受托人應當至少每年一次做出信托事務處理情況及財產狀況報告, 經信托監察人認可后, 報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核準, 并由受托人予以公告。
再次,推行強制醫療責任保險。由公權力強制推行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旨在對受害者的補償, 預防如果責任保險的保障額度不足, 受害者可能仍得不到足額賠償時的救濟。在公權力介入醫療責任保險時,應考慮大、中、小醫院和個體行醫者面臨的醫療風險。作為強制式的保險, 應明確規定最低保險限額, 而且保單不設免賠額, 以防投保人通過投保低額保險來規避其投保責任, 損害受害患者的利益; 強制保險僅在對患者提供最基本的保護, 并非提供完全充分的保障。它要求保險人接受任何合法行醫者的風險, 由政府進行必要的費率干預, 以降低保險人承保權限和風險選擇能力。
第二、建立公共衛生的政府訴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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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3]錢弘道:《經濟分析法學》,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18頁。
[4]耶林。法律,作為目的的手段,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鄧正來。 北京,華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04頁。
[5]曾二秀:《侵權法制度選擇的理論、方法與規則 –歐美侵權沖突法比較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9頁。
[6] 孫厚純:《完善醫療事故賠償的設想》載《南京醫科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1)。
[7]趙新河:《簡論醫療事故的司法鑒定制度》載《法律與醫學雜志》,2000(3)。
近年來,我國研究生招生規模有了長足的發展,在研究生培養規模迅速擴大的情況下,如何保證和不斷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是研究生教育教學及管理部門所面臨的共同任務。研究生畢業論文是研究生科學研究能力的體現,是衡量其能否獲得碩士學位的重要依據,其質量是衡量一所學校研究生教育的教學水平、學生畢業與學位資格認證的重要依據。經濟法律的學習和研究,特別是畢業論文的寫作,最重要的是選題。論文選題就是文章將要闡述的主題,是經過挑選確定的研究方向、方法、內容和途徑。要做好論文,提高論文質量,首先要有好的選題。碩士研究生的畢業論文往往是學生學術生涯的起點。因此,重視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的寫作,對學生的論文選題給予適當的指導是非常必要的。
一、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的寫作特征
1.學術性與現實性相結合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管理和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產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法的突出特征就在于對現實經濟問題的及時反映,經濟法碩士研究生的畢業論文普遍關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但畢業論文是學術論文,學術性、先進性、獨創性是學術論文的基本特點,學術性是其根本和生命力所在。因此,要注意保證畢業論文中學術性和現實性相結合,既可以是直接對一些具有重要社會意義的現象和問題進行學理探討,也可以是在宏觀的現實背景下對一些純學術問題的新發現、新探討和新拓展。考慮到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與學科專業論文的區別,其對現實的關注和聯系并不是直接為現實問題的解決提供具體答案,而是通過對一些現實問題的探討推進理論創新和學科發展,或是對一些現實問題的解決從學理上探尋對策和給出一個較為理性的思路。經濟法專業碩士生在選擇畢業論文研究方向時,一方面要敏感認知現實經濟關系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要考慮論文的理論水平高度。
2.專業基礎與法學前沿問題相結合
作為經濟法專業碩士的畢業論文相較本科生論文而言,對論文的學術性要求更高。碩士畢業論文是對所學專業知識的綜合檢測,但不是對所學知識的簡單總結和復述,是以所學的專業知識為基礎研究并且探討學科發展中的學術問題,或是為一些現實問題的解決提供理論支撐。一句話,作為學術論文,它旨在考查學生初步的學術研究能力。畢業論文實質上是學位論文,因此,畢業論文的選題應當與學生所學專業和所要申請的學位掛鉤,要在本專業領域內選擇具有一定理論意義和應用價值的論題。因此,經濟法碩士畢業論文選題不僅要立足于專業基礎這一根本,而且要通過了解和把握經濟法學術研究動態來確定研究方向和課題,把對法學前沿問題的把握與所具備的專業基礎相結合。
二、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選題中的主要困惑
畢業論文的選題過程是一個發現和提出問題的過程,這一過程真正實施起來并不容易。在一定意義上,發現和提出問題要比解決問題困難得多。論文選題并不是憑一時的興趣、湊熱鬧、趕時髦就能做好的,而是需要認真地思考和論證,以明確自己的興趣所在、有無能力、基礎如何。
1.不能正確理解創新標準
有些碩士研究生考慮到寫作時間有限和自身的理論基礎,在短時期內往往很難形成新的理論,為符合畢業論文創新的要求,于是在選題是一味求創新,選擇自己根本不熟悉的經濟法前沿問題,結果在實際寫作中無法把握選題,也很難找到相關資料作為幫助,最后只能放棄選題。這些問題的出現,是因為對論文創新標準的理解不準確。其實,創新從根本上講就是人們對某些問題的認識能有所拓展、深化,其具體表現是多種多樣的,并非只有推翻現有學說,另創一個新的學說或體系才算新,也不一定非得成一家之言。只要對某一問題的解決有推動、有幫助,對人們的認識有啟發、有拓展,能對學科發展增添“一磚一瓦”,都稱得上創新。因此,創新不僅是推陳出新,提出新學說、新觀點,也是在已有研究基礎上發現和補充新材料,開啟新視角,做出新論證,引進新方法和新手段,以及做出新概括和新的語言表述。即使能較為系統地提出和闡述一個未被注意的新問題,一時又未能解決,也算是有新意。
2.不能正確判斷選題的價值
在當前這個利益多元化的時代,經濟關系紛繁復雜,經濟法所涉內容也十分廣泛。經濟法碩士研究生在選擇論文選題時,有時很難判斷所涉問題的重要性。例如:有學生因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計劃寫“企業工商登記法律問題研究”。這個選題表明上看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是個可行的選題。但仔細推敲,在這個制度中如果是探討工商登記的內容,則成為具體的經濟技術規范的推敲,容易寫成工作報告:如果從工商登記的程序探討,則偏向于政府的行政管理體制,與經濟法研究內容有所偏離:如果從企業行為角度分析,則偏向于律師實務研究。很難從理論高度進行發揮,提出有學術價值的觀點。只有從企業的市場準入一般規則角度探討企業工商登記的相關問題,才是比較好的選題。但這樣的話,論文選題變成了“市場準入一般規則研究”。因此,經濟法研究生在做畢業論文選題時,首先應該注意考慮選題的理論基礎,能否有適當的理論可以用來分析該問題;其次再考慮選題的現實意義,是否值得花時間去深入研究來滿足現實的需求。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判斷選題的價值。
三、對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選題的幾點建議
1.選定一個比較明確的方向
選題,就是選擇什么樣的專題作為自己學習、研究的具體方向。經濟法所涉內容比較繁雜,學科之間差異性也較大。例如:市場管制法律制度和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研究的重點和基本思路就有很大差異,而每個人由于各種主客觀條件所限不可能精通一切。因此,要確定自己的選題,首先要對幾年學習所積累的知識作簡要的整理,總結一下自己究竟在哪些方面有所得、有所思、有所長,對哪些只是一般了解,從而將注意力凝聚到最能體現和發揮自己知識特長的某一點上,以此為基點通過了解和把握經濟法學術動態,找到合適的研究課題。
2.結合學界研究主流方向來判斷選題
不同時期學術研究的注意力、側重點等總會不同,相應地在法律研究過程中會有一些相對研究集中的熱點問題。畢業論文要合理選題,應盡可能全面了解和把 握學術動態,對經濟法領域所討論的各種問題及其代表性觀點、學說均應有基本了解,同時又要結合自己的專業基礎和興趣有所側重,突出重點。這樣能夠保證自己的論文有足夠的資料來分析論證。經濟法學術研究的過程,實際上是一個“存同求異”的過程:“存同”,才能建立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統一平臺。對經濟法碩士研究生來說,先準確理解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基本學說,才有可能正確運用理論解釋現實經濟問題;而“求異”是在論文寫作過程中不能人云亦云、拾人牙慧,這樣才能體現自己論文研究的價值,才能推動學術發展。特別是對學界研究的熱點問題不必要一味跟風作為選題,因為如果是熱點問題,許多學者都從多方面對該問題進行了比較深入全面的探討,對碩士研究生而言,選擇這樣的題目風險比較大,很難發現新的思考角度或者形成新的觀點,容易造成最后寫作的困難。
3.選擇合適的角度建立選題
論文選題是對平時所學知識的一個梳理過程,也是對平時所思考的問題的梳理和總結過程以及二者的綜合過程。經濟法研究領域中許多問題都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分析和討論,學生可以在對所學課程有了基本了解和興趣的基礎上,從自身的角度綜合運用各種思維方法來進行選題。例如:在財政制度領域,長于理論抽象思維的學生可以考慮研究財政法的本質、財政法的基本原則、財政法律制度在經濟法中的法律地位等問題;偏愛實證研究的學生可以分析具體財政制度,如轉移支付制度的分析、預算法的完善、財政體制的改革等等問題:擅長比較研究的學生可以通過歷史分析中國財政法律制度變遷、結合其他國家財政法律制度進行比較研究……無論在經濟法的哪個領域選題,都存在一個怎么思考和總結的問題。需要綜合運用同向思維和逆向思維、聚合思維和發散思維、形象思維和抽象思維、形式思維和辯證思維等各種方法,以明確自己的知識儲備與能力、興趣與所長,以及當前學術動態中的定論、爭論、未論所在,并從中找到需要研究的問題。在這個過程中,學生要查閱大量文獻,提煉選題,形成自己的見解,這本身就是一種能力的訓練和基本功的培養。
4.查閱相關文獻來輔助選題
選題的判斷必須建立在大量查閱文獻的基礎上,特別是在確定研究方案時,需要考慮論題是不是有相關資料來加以鋪墊。“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沒有大量文獻資料的參考很難寫出高質量、高水平的論文。在經濟法研究中確實有一些領域研究學者很少,這樣導致相關的文獻資料也很少。例如:對我國特殊形態的一些企業的現狀以及法律調整,如集體所有制企業、建設兵團等方面研究資料就非常少。由于畢業設計環節在研究生培養過程中設在畢業前夕,很多同學將絕大部分時間放在找工作上,大部分同學都很難有時間和精力進行原始資料現場調查和研究,只能進行二手文獻的查閱。因此,在選題時應該考慮現有文獻的基礎,對文獻進行初步的查閱,這樣可避免最后寫作過程中因資料來源的單一而削弱了畢業論文的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