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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總監委派制度發源于二戰后的西方國家,在我國試行已有20多年。實踐證明,這是強化內部監督、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有效手段。
一、財務總監委派制度在企業內部監督中的重要作用
現代企業中,由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信息不對稱,容易出現“內部人控制”的問題。財務總監委派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現在:
(1)通過參與企業經營活動,掌握第一手實時信息,保證了監督工作的經常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2)通過參加企業的有關會議,對重大事項行使表決權。
(3)通過聯簽制度,掌握監管的主動權,可以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違規傾向、化解風險、規范運行。
二、目前財務總監制度存在的問題
(1)財務總監的職責定位不夠明確。有些單位將財務總監與財務部門負責人混為一談,職責不清。
(2)財務總監的工作業績難以衡量和評價。如果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鉤,可能會出現弄虛作假、會計信息失真。
(3)財務總監制度建設不完善。財務總監管理方面的法規條例還未出臺,各地在具體操作與管理等方面還處于探索試行狀態。
(4)財務總監隊伍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少部分財務總監專業素質、業務技能參差不齊,知識陳舊,對政策、法規研究不透,未能起到專業隊伍帶頭人的作用。
三、掌握標準,認真做好財務總監的考察、選拔工作
好的制度能否有效貫徹執行,關鍵在于能否“選正確的人,做正確的事”。筆者認為,選拔財務總監應充分考慮以下條件:
(1)大專以上學歷、會計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
(2)有較高的政治素養與政策水平、良好的職業操守、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品行端正,敢于負責。
(3)具有扎實的財務、會計、審計、稅務、金融等方面的專業知識。
(4)熟悉公司治理、企業管理、并購重組等方而的法律法規,有較強的接受新知識的學習能力。
(5)熟悉所屬行業基本業務,實際財務會計工作經驗豐富;
(6)富有團隊精神,有較強的組織與溝通協調能力;
(7)具有綜合分析能力,善于發現問題、找出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與建議。
四、賦予財務總監相應的職責、權限,明確其應承擔的責任
(一)財務總監的職責主要包括
(1)參加被委派企業領導班子辦公會議,了解重大事項的決策過程,對違反國家及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規定的事項提出否決意見;
(2)監控企業的日常財務會計活動;
(3)對經批準的財務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4)審核并與總經理聯簽企業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
(5)對企業的大額資金調撥、合同簽訂、材料采購、大型資產購置等涉及資金支付事項,以及投資、擔保、貸款、發行債券、產權轉讓、資產重組等事項,在委派方授權范圍內,與總經理執行聯合簽署,相互制衡。
(6)委派方授權的其他事項。
(二)財務總監在行使職權的同時,必須對下列事項承擔相應責任
(1)企業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信息失真;
(2)參與擬訂的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失誤造成經濟損失;
(3)應發現而未能發現、或已經發現但未予制止、未報告被委派單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五、切實加強對財務總監的管理
加強對財務總監隊伍的管理,對監督者實施監督,用制度約束其行為,對完善內部監督體系,促使財務總監認真履行職責,防止越權違規、職權濫用,樹立財務總監良好形象,純潔隊伍,都有著重要的作用。筆者認為,應從以下方面加強管理:
(1)經濟獨立。財務總監的工資、福利等應由委派單位支付,財務總監不得接受被委派企業的任何報酬、饋贈及福利待遇。
(2)適時報告。財務總監必須將企業的重大經營計劃、重大投資項目、大額資金支付以及經營管理、財務狀況等方面的信息報告集團總部。情況正常時,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向總部作例行匯報;情況不正常、事項重大、處境危急時,應立即報告。對重大事項失察漏報,必須追究財務總監的失職責任。
(3)檢查考核與獎懲。應建立動態管理機制,通過定期檢查、不定期突擊抽查、專項調查等方法,了解財務總監履職情況,并將此作為對財務總監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4)培訓與教育。委派單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采取多種形式,對委派財務總監進行職業道德、專業技能的培訓,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不斷更新知識結構,提升履職水平。
(5)離任審計與監督。財務總監任期屆滿或因需發生工作調整變動,應向委派單位報告被委派企業概況、財務管理狀況、存在問題和處理建議,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委派單位應開展離任、離職審計,并將審計評價的結果作為以后對其是否任用、提拔的重要參考。
(6)激勵與約束機制。對工作中堅持原則敢作為、表現突出業務精、廉潔奉公守紀律、協調公關化風險的優秀財務總監,可采取獎金、榮譽、期權、晉升職務、提拔重用等激勵手段,促進其不斷施展才智。
(7)人文關懷。通過座談會等形式,聽取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其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總部還應切實保障財務總監的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提高其精神上的歸屬感。
(8)輪換與撤離??山梃b“強制休假制度”,對財務總監實行“不定期”輪崗,為后任檢查前任的錯弊提供機會,如發現有重大過失或舞弊行為,應在短期內限制其所從事的財務總監工作,挽回損失。對不合格、不稱職的財務總監,則應采取辭退、解聘等果斷措施,以挽回影響。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1994年在經濟發達的前沿城市,如深圳、上海等相繼在國有大中型企業推行財務總監委派制。2000年7月1日中央實施新的《會計法》規定“國有大中型企業和國有控制企業必須設立總會計師,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并簽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并簽章”。這表明我國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上提出了配套的財經法治制度建設,并在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方面,把財務總監和總會計師制度擺到了一個重要位置。
一、商社集團財務總監制度建設
重慶商社(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中國西部最大的商貿流通集團,國家重點培育的大型流通企業之一。連續9年躋身中國企業500強,位列2010年中國企業500強第244名(商業零售業第3名),中國連鎖百強第10位。經過十余年發展,商社集團形成了以百貨、超市、電器、汽貿等為核心,覆蓋化工、進出口貿易、農資、物流、房地產開發、酒店等領域的經營格局。2010年,商社集團成功實現核心主業上市,集團控股的上市公司“重慶百貨”,銷售規模在國內零售行業資本市場上排名第2位。截至2011年底,銷售收入近500億元,資產168億元,網點325個,覆蓋西南地區,職工9萬人。
商社集團將以整體上市為新的起點,堅持“發展商社,服務社會,惠及員工”宗旨,立足重慶,拓展西部,走向全國,致力打造千億新商社,成為長江上游地區最具核心競爭力的中國一流商貿流通企業。
(一)以績效為中心,構建財務基礎制度
商社集團財務基礎制度體系如圖1所示。
1.建立以控制財務風險為重點的財務總監與會計委派制度
(1)建立垂直的財務監管制度,推行會計委派責任制度,商社集團所派遣財務總監(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均進入子公司領導班子,重在對企業實現經營上的管理。
(2)建立會計聯簽制度。對規定的企業重大財務支出和經濟活動事項,實行由財務總監(經理)或財務負責人與法定代表人聯合簽署審批,有效地完善了集團的內部控制。
(3)財務總監及委派會計負責人主要對集團董事會負責,及時向集團總會計師、財務部報告本公司重大財務事項,按季度向集團總會計師、財務部、本公司董事會報告企業財務狀況和存在問題。
以上三項制度形成了財務總監制度可操作性的基本框架。
2.推行以現金為王的全面預算管理制度體系
針對存在的問題及商業行業的特征,2004年商社集團制定財務預算管理辦法。探索建立以現金流量為核心的全面預算管理體系,使得八年財務預算管理從成本挖掘近7億元的利潤,商社集團實現了扭虧為盈,全面預算制度已成為企業實現經營任務的基礎性保障制度。
3.建立業績考核制度,強化薪酬激勵與約束機制
集團實行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的考核制度。同時完善應收賬款管理制度,突出應收賬款的年度審計與業績考核掛鉤的特點,建立每半年對壞賬工作進行通報問責制度,有效防御財務風險。
4.建立“三審合一”統一監管制度
創新提出建立:業績合同兌現、預算執行、財務決算審計“三審合一”的統一監管制度。將多頭組織、繁瑣的重要工作梳理為:一個領導小組、一套班子、一次檢查、情況共享、統一研究、統一處理。財務總監及委派會計負責人在建立與實施“三審合一”統一監管制度上承擔了直接責任。
5.建立投資管理制度,降低投資風險
以集團董事會為全集團投資項目的決策、領導結構,配套成立了招投標委員會,對集團及所屬公司重大投資項目預算、審批或備案實施監管,對投資損失責任進行追究。財務總監及委派會計負責人作為投資審查委員會負責人之一獨立發表意見,有權直接對股東反映要情。
6.建立內部模擬結算中心、銀企戰略合作及二級融資制度
八年前,面對資產負債率高、融資難、無資產抵押、短貸長用等融資難題,商社集團采?。海?)嘗試建立內部結算中心,統籌內部融資資源、降低資金成本;(2)建立二級融資制度,集團公司負責戰略發展項目資金、二級公司負責經營資金,保障集團戰略及經營發展的資金需要;(3)統一集團在銀行設立賬戶的管理機制。這三個方面的落實基本由財務總監及委派會計負責人組織開展。
(二)建立財務總監控制體系
商社集團二級公司財務總監由商社集團財務部建議,商社集團總會計師提名,經商社集團組織人事部考察后,報集團董事會批準,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與程序任命。財務總監對集團董事會負責。商社集團財務總監控制體系如圖2所示。
(三)二級公司財務總監制度的實施
二級公司按照規定設置財務總監職位,由商社集團委派符合條件的財務總監履行財務監管職責。下面簡要介紹二級公司實施財務總監制度的成果。
1.實現有效健全的企業財務制度
商社化工公司(全國商業批發行業規模前三位,年銷售70億)財務總監不斷健全公司內部財務制度,先后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聯簽管理辦法”、“對交商品管理辦法”、“ERP業務管理流程”、“預算管理辦法”等。營造依法運行、規范管理的制度環境,以確保公司守法經營,進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發展質量,為公司長遠發展打下堅實的制度基礎。
2.對企業經營全過程實施有效監督控制
商社電器公司(重慶地區家電規模第一,年銷售40億)財務總監通過參與公司采購合同指引的制定及合同執行的過程監控,保證公司更多上游資源的到位,從而使電器公司綜合毛利率從2005年的5.8%提高到2011年的預計8%;對促銷活動方案進行審批,對促銷資源的使用和收取過程進行控制;審查成本費用開支是否按照預算執行,確保成本核算的準確性和費用支出的合理性。
3.實現企業資產質量、運營效率和經營成效大幅度提升
商社汽貿公司(重慶地區汽車規模第一,年銷售50億)在財務總監管理辦法指引下,打造一支高素質、敢擔當的財務總監隊伍。公司近幾年取得了喜人的經營成果,2011年營業收入再創新高,預計達70億元,利潤再次突破億元大關,直指2億元關口;資產質量優良;銀行授信額度合理,經營性現金流量充足,資金利潤率達14.5%。
二、財務總監制度為集團價值提升發揮了重大作用
(一)促使集團實現戰略轉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是在明晰產權基礎之上的“三權”分立,即決策權(股東大會、董事會)、監督權(監事會)和經營權(經營者)相互制衡的運行機制。財務總監制度正是為了解決企業中存在的所有者對經營者監督不力的問題,減少國有資產流失現象,提高國有企業經濟活力和經濟效益而建立的。集團的財務總監制度通過對董事、監事和經營者等的職責和責任的詳細規定,使得各方行為者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從而順理成章地實現對企業的有效治理。
(二)為企業資產重組、股權改革發揮應有的作用
財務總監制度為2005年重慶百貨公司整合納入商社集團,2007年新世紀引入戰略投資者,2010年集團實現整體上市其業績水平位居全國商業板塊前三位;業態上形成以百貨、超市、電器、汽貿零售為核心,化工、進出口、農業生產資料批發行業為規模,信息科技、家電維修、質檢中心、酒店為配套的綜合現代商貿集團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三)促使集團實現財務核算轉型
1.通過實施財務總監制度,建立現代企業財務管理體系
幾年來,我們始終堅持走依法治企道路,不斷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制度管物、制度管事,解決了長期存在的制度不明、權責不清、控股不控權等問題。
從2005年起集團每年組織《商社集團財經管理制度匯編》工作,已經形成第一冊~第五冊,每冊達60—70萬字。制度匯編有以下特點:(1)組織專家對集團和二級公司制度給予了點評,可操作性更強,使匯編不僅具有工具書的功能,還能開闊管理者思維,為管理者在制度的完善上提供思路;(2)引入重要事件和法律法規導讀,提供了相當數量的分析參考資料,以拓寬管理人員了解法規、分析制度的視野;(3)收錄了當年的財經熱點事件和分析評價,對正確把握政策動向起到了很好的指示作用。
2.加強隊伍建設,培育合格財務總監人才
財務總監制度建立與實施關鍵在財務總監素質水平高低。重視對現有財務總監的素質提升和后備人才的培養,集團主要采取:(1)選好人(文化本科學歷,會計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五年以上擔任主管財務、審計,資產領導工作經歷是硬件);(2)用好人(豐富的工作經歷、多崗位鍛煉、每年專項述職與考核、工資垂直管理);(3)關心人(達到條件的進入董事會、黨委會、享受年薪及班子同等待遇、定期安排進修及學習)。
三、經驗與總結
(一)商社集團實行財務總監制度的幾點經驗
財務總監制度是中國在經濟改革過程中重要的制度創新,也是對企業國有資產的有效監管方式之一。在商社集團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以來,從取得的一系列成效中可以看出,財務總監發揮應有的作用與以下三方面密不可分:
1.集團黨委和董事會的大力支持
公司財務總監由集團財務部建議,集團總會計師提名,經集團組織人事部考察后,報集團班子研究批準,財務總監認真履行職責,對董事會負責。通過對財務總監職能的準確定位以及對其工作的大力支持,明晰了財務總監的地位,保證了財務總監在工作中的權威性和獨立性。
2.財務總監隊伍的素質與專業化管理
財務總監在集團公司的發展過程中擔負著基礎管理、制度建設、經濟決策、風險管理和人才培養等重要職責,因此必須要求其有較高的專業素質和思想素質,集團應站在培養企業家的高度加強對財務總監隊伍的素質提升,以專業化的管理培養業務與思想素質過硬的財務總監隊伍。
3.財務總監管理辦法的系統性與完善化
為加強集團財務總監管理,集團參照國務院、市國資委等頒發的相關文件,制定了《財務總監工作職責管理暫行辦法》、《會計委派人員考核暫行辦法》、《聯簽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財務總監選拔、委派、培訓及考核管理,明確了財務總監的職位設置、職責權限、履職評價、工作責任,為財務總監制度的健全、規范及實施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完善財務總監制度的幾點思考
1.把握財務總監角色定位,正確處理各個層面的相互關系
(1)財務總監應對企業董事會負責,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2)財務總監應是企業董事長的得力助手和合作伙伴。當董事長實施的具體目標與董事會制定的終極目標發生碰撞時,必須及時加以制止、糾正。(3)財務總監負責組織審核企業計劃、財務報表以及日常財務會計審計活動,但是不能代替企業財務主管的角色。
2.逐步完善財務總監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為了激勵財務總監相對獨立開展工作,其報酬也應獨立于企業薪酬水平,采用固定工資加獎金的結構,按貢獻大小計算酬勞,且由委派方支付。財務總監與企業效益相對脫鉤,也有助于財務總監監督企業效益更加公允和真實。
同時,通過再監督,促進財務總監履職更加盡責??梢酝ㄟ^定期考核和業績評價,測評財務總監履職狀況;也可以通過注冊會計師提供真實、合法的審計報告,對財務總監的工作效果進行檢驗;還可以通過定期輪換,降低財務總監失職給企業造成損失的風險。
3.借鑒國際經驗,探索建立首席財務官制度
借鑒國際經驗,提升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探索建立首席財務官制度,完善企業治理結構。首席財務官制度是現代企業制度的產物,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舉措。在探索建立企業首席財務官制度時,要明確首席財務官的資格條件、市場準入、職責權限和工作要求等,充分發揮首席財務官在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中的職能作用,避免虛設成為“橡皮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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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認為財務總監是公司全局管理者、戰略領導者、價值踐行者、內部控制監督者等等。國有股份制保險公司省級公司的財務總監,既擔負著總公司財務條線賦予的使命,對總公司下發的各項財務考核指標負責;又歸屬省級公司總經理的領導,為當地的業務發展、經營管理和風險防范服務。
(一)財務總監要牢記委派身份,不辱使命。對于總公司的財務控制系統而言,財務總監在規制省級公司不規范財務行為,解決財務報告舞弊方面,扮演著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對于省級公司經營者的不誠實或欺詐行為,財務總監具有監督、制約和反映的職責。特別是在與省級公司經營者的思路和措施與總公司整體思路發生偏離時,財務總監應當發揮關鍵作用,從公司大局出發,對經營者的決策判斷施以積極有效的影響,保持上下經營戰略和措施的一致性。
(二)財務總監要放眼全局,做好參謀和助手。作為總公司委派到省級公司的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要擺正自己在省級公司高管中的位置,做總經理的得力助手和合作伙伴,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兩者的工作目標是一致的,共同研究設計高效的理財方案,共同追求企業財富的最大化,保證所有者的資產安全有效地運行。因此,財務總監要配合好省級公司的整體經營工作,既要全面充分的反映公司經營成果,更要及時提示風險,積極提供建議,全力配合支持總經理的工作,全面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為總經理的決策提供科學、準確的參考依據。
(三)財務總監要統籌兼顧,促進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省級公司財務總監雖然委派自總公司,但要避免狹隘的條線觀念,做到始終堅持一個信念:只有扎根和服務于省級公司的業務發展和經營管理,才能通過省級公司經營成果的不斷優化來回饋總公司,得到總分兩級公司的認可。所以,作為省級公司財務總監,必須科學有效的分配各項公司資源,為公司業務發展和經營結果提供最有力的后援支持。一方面,要協助總經理監控和完成好總公司下達的各項KPI指標,統籌配置各項資源;另一方面也要積極配合其他班子成員做好銷售、承保、理賠、客戶服務等工作。
二、當前省級公司財務總監履職現狀和問題
(一)職責不清,角色定位不準確。部分財務總監在日常工作中,自身職能和角色定位不準確,所領導的財務條線職責不清,沒有很好地規制省級公司不規范財務行為,甚至存在協助財務報告舞弊等方面違規行為,沒有很好地發揮監督、制約和反映的職責,也沒有做好主要負責人的參謀助手,積極為業務條線部門發展提供決策支持和資源配置方面的協助,使得財務工作沒有很好地發揮支持省級公司健康有序發展的作用。
(二)因地制宜完成工作任務的能力有待加強。作為委派制的財務總監,如何結合地方特點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手段,既與總公司管理要求保持一致,又能卓有成效地完成工作,這是部分省級公司財務總監在工作沒有認真深思的問題。如近年來保險企業中普遍推行的財務集中,由于不同地區經濟水平和人文特點差異較大,保險公司各地市的基礎也參差不齊、情況迥異,財務集中面臨著如何處理共性與個性、一般與特殊、效率與風險等諸多問題。而作為財務總監,面對復雜多變的環境和不斷提高的管理要求,就應堅持理論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的原則開展各項工作。
三、如何加強省級機構財務總監的履職能力
作為總公司財務戰略下達與執行者,同時又作為省級公司財務工作的重要決策者,省級公司的財務總監如何有效履行崗位職責,充分利用可資利用的資源,正確處理總公司與省級機構、財務條線與專業條線、省級公司與地市公司的關系,進而有效保證財務工作執行力,是省級公司整體經營管理工作順利推進的重要保障和關鍵所在。
(一)與主要負責人保持順暢及時的溝通,綜合把握主要負責人的觀點和思路。通常來說,省級公司的主要工作都是以主要負責人為核心的公司決策管理層來開展的,主要負責人的思路和觀點大都代表著公司的價值取向和發展方向。因此在省級公司層面,財務總監所扮演的為公司經營及發展做財務支撐的角色決定了要站在主要負責人的立場思考和解決問題,通常情況下要以主要負責人的觀點和思路為出發點及落腳點。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為公司的短期和長期經營目標服務,為公司的可持續價值增長打好基礎。當然這種以主要負責人為中心開展工作的方法也不是無原則的教條適用。當主要負責人和財務總監的意見相左時,作為財務總監一定要冷靜思考并找出問題所在,如果是原則分歧而主要問題在于負責人時,那么堅持原則、充分溝通、及時匯報最佳處理方式。
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實現財務總監委派制,重要的是把握好“監督”與“參與”的關系,要強調監督智能與輔助職能相結合。
1.應有利于全面、正確反映行業管理者、投資主體的受托責任與建設主體的管理決策,從而有助于對激勵和約束機制的形成,使財務總監委派制能夠融入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管理制度中。
2.應有利于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戰略決策目標的實現,并建立起有效的財務支持系統,從而實現會計信息及時、準確、完整的傳遞,規避會計信息失真。
3.應有利于促成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各方共贏,例如建設主體、投資主體、行業管理者的利益與包括國家在內的所有者利益共享。
二、目前高速公路建設項目財務控制現狀
1.高速公路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層現狀。
目前許多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財務結構單一,財務負責人在項目辦主任、分管主任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項目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考核與管理,財務負責人的雙重身份和職責使之介入管理決策事務,縮短了各方管理者信息溝通時間,提高了決策效率,強化了建設項目財務控制,促進其建設項目的管理政策、管理目標以及制度章程得以貫徹落實與嚴格遵守。
但作為建設項目的中層管理層,并不能夠直接參與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建設實施階段、竣工決算階段的決策,存在著一些明顯缺陷,主要表現在:
(1)財務處處長作為建設主體的管理層,對財務管理工作全面負責,但未進入建設項目的決策管理層,不能夠參與決策管理。
(2)財務負責人與架構成員是一種財務管理機制,并不屬于財務監督范疇,作為建設項目的中層管理者,財務負責人不可能對自身的行為實施真正意義上的監督,以期借助在執行者為監督者的機制下,達到同時實施財務決策執行與財務監督雙重機制的構想,也只不過是一種理論假設而己。
(3)雖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考核機制,但是激勵機制未有效實行,財務管理的工作業績不能與回報直接掛鉤,將會弱化其參與項目管理的積極性。
2.項目建設財務管理與一般企業財務管理的不同之處。
(1)資金量巨大,在兩到三年內使用數十億元,成為一種普遍現象,這在其他行業是難以遇到。
(2)代表投資方,規范資金使用、節約項目成本、控制建設支出是其主要職能。
(3)由于近年來國家宏觀調控,傳統銀行貸款融資方式受限,需要采用多渠道融資。需要決策層變更傳統的項目建設方式以適應新的融資方式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時對財務人員專業素質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實現財務總監及財務委派制的構建
通過推行高速公路建設項目財務總監委派制可實現其財務機構和財務人員的統一管理,有利于提高項目決策水平,實現項目效益最大化。可由行業管理者或投資主體通過行政任命的方式,直接向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委派財務總監,并進行統一管理與考核獎懲,財務總監主管被派駐的高速公路建設項目財務管理事項,直接介入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建設實施階段、竣工決算階段的決策。因此,要充分發揮財務總監的作用,就必須對財務總監的工作職責進行科學的規范,對其工作權限進行明確的界定。
1.制定統一的財務總監管理辦法。為明確財審崗位任職資格標準、規范競聘選拔和委派上崗程序、加強財務人才梯隊建設、建立健全財務人員考核培訓機制、提高財務人員專業素質、確保財務控制水平、提升財務貢獻率、實現決策總體目標,行業管理者制定統一的財務人員管理辦法。規范包括財務總監在內的所有財務崗位相關的任職資格標準、競聘選拔程序、統一分級委派、工作交接規定、專業技能及工作業績考核、培訓機制以及獎懲管理。
2.構建有效的財務總監選拔機制。為設立統一用人標準,提高外部人才輸入的門檻,使財務人才類型與行業戰略需要圓滿契合,促進財務人員工作和學習積極性,確保行業財務控制水平,由行業管理者制定財務級層人才庫管理辦法。即財務人才庫可分高級、中級和初級三個層級進行選拔、考核和管理,與基層財務人員一同構成行業管理者或投資主體的財務團隊。
同時行業管理者或投資主體通過建立財務級層人才庫,嚴格要求財務總監的選拔資格。由委派主體直接對財務總監實施嚴格的選拔、委派、考核和獎懲,并承擔其全部工資和福利待遇,賦予其足夠的職責,使財務總監獨立超然于被派駐的高速公路建設項目之外,代表委派主體管理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真正作為行業管理者與投資主體的利益代表深入到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管理中去,彌補存在的所謂“權力真空",使其監督能夠落實到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決策活動與財務管理之中,從而更具有及時性、有效性和自覺性。
嚴格的選拔制度不僅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財務總監具備較高的專業素質、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更保障了財務總監在執行監督和參與決策時以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委派主體的整體目標為最高準則。
3.構建有效的財務總監考評監督機制。以行業管理者與投資主體的總體目標出發,對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管理實施監控,充分發揮財務總監委派制的效果。首先,以委派主體的內部審計機構或社會審計機構多種方式對受派機構即高速公路建設項目進行審計,及時、完整的了解財務總監的履職狀況;其次,本著“誰委派、誰管理”的原則,建立規范財務總監的委派管理方式和與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定期向委派主體報告其履職情況,對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重大變化進行有效監督,從而實現有效的預警機制;最后,推行財務總監考核制,對財務總監在高速公路建設項目任期內的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建設項目重大決策效果和工作業績與管理能力等各方面進行考核評價,并進行入檔管理,作為獎懲的重要依據。
4.構建有效的財務總監約束激勵機制。委派主體應對財務總監進行量化考核,對促進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做出重大貢獻的應重獎,對因失職或舞弊造成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或其委派主體重大損失的,應予以重罰,以此形成派駐財務總監的約束與激勵機制。有效的財務總監激勵機制有利于財務總監專業管理水平和工作效果的提高,促進更多更優秀的會計人才投身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管理事業中。
實際上,獨立董事也是年報披露季的大忙人,關于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對外擔保、與關聯方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等事項,獨董得發表書面獨立意見;關于年報的正文,獨董得簽署書面的確認意見,而且要保證年報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保證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此外,獨董得撰寫述職報告;出席董事會,審議與年報有關的一大堆議案;出席股東大會,述職、接受股東的質詢。重要的是,上述事項都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動作,必須一一到位,來不得半點含糊。
這樣看來,獨董身上的壓力和責任,絲毫不亞于董秘、財務總監以及簽字的會計師。對一個負責任的獨董來說,在年報披露季,變胖或變瘦是有可能的,如果年報披露出現閃失的話,獨董就得吃不了兜著走:證監會或交易所的罰單可能很快降臨頭上。
所以,對披露年報這樣重大的事情,獨董要上點心,身體力行地去做些事情,該忙的時候就要忙,不要偷懶。這既是獨董應當承擔的職責,也是必須履行的義務。
獨董在年報披露季到底該忙些啥?總體上說,就是看一看、問一問、聽一聽、說一說??匆豢垂粳F場,對公司增加一些直觀的了解和印象;聽一聽會計師的意見,對公司財務與內控有一些基本的判斷;問一問經理層的看法,發現公司可能存在的風險和問題;審議年報的董事會上,說一說自己的觀點,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在年度股東大會上,認認真真述職,接受股東的質詢。
獨董應到公司現場多看看
獨董多是兼職的,一年絕大部分時間在忙自己的事,兼顧上市公司的時間少之又少。因此,監管機構要求,獨董每年為所任職上市公司有效工作的時間原則上不少于十五個工作日,每年到上市公司的現場工作時間原則上不應少于十個工作日。年報披露季的時間占全年的1/3,獨董在這個階段,至少應為上市公司工作5天,到現場工作應不少于4天。
俗話說的好,百聞不如一見,只有到公司現場看一看,才能有更直觀的感受??匆豢磫T工的精神狀態,嘗一嘗員工食堂的飯菜,上一上公司的衛生間,就能感受到公司管理的基本水平;看一看“三會”決議的落實情況,翻一翻“三會”檔案的整理記錄,就能感受到公司治理的基本水平;看一看公司募投資金項目的進展情況,瞧一瞧重要子公司的生產運營狀況,就能感受到公司的經營活動是否正常。
所以,獨董到公司現場多呆幾天,多走走,多看看,一定能夠掌握更多的一手資料,就會對公司的整體狀況形成一個基本的判斷,這非常必要、重要。
獨董應該向經理層多問問
俗話說,縣官不如現管。經理層天天在公司現場,管著產供銷、人財物。與獨董相比,他們對公司真實情況知道得更多。披露年報時,獨董對公司的關聯交易、關聯方資金往來、與關聯方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對外擔保等事項必須表態,所以,為摸清情況,獨董應向經理層多問問。
問一問總經理,公司的生產、采購、銷售、投資、人力資源、環保等方面的基本情況如何?從總經理的言談舉止,獨董對公司的基本狀況會有大致的了解;從總經理說話的語氣,可能體會出在某些方面公司可能還比較欠缺。
問一問董秘,公司的規范運作、投資者關系管理、信息披露以及與監管機構的關系等方面的情況如何?從董秘不經意間的一兩句牢騷中,會發現公司存在的問題。
問一問財務總監,公司的財務、投融資、關聯交易、擔保、募集資金投向等的情況如何?從財務總監欲言又止的表情,可以捕捉到公司在某些方面可能有風險、有隱患。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通過與經理層的問詢談話,不僅可以進一步了解公司的真實情況,還可以發現已經或潛在的風險,以及需要特別關注的事項,這對于提高獨董履職的質量有幫助,對獨董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有幫助。
獨董應多聽聽會計師意見
公司在年報里披露的財務數據都來源于《審計報告》,獨董對公司財務狀況做出判斷的依據也是審計報告,所以,在某種意義上可以把會計師當做獨董履職的助手,在審計報告出來之前,獨董要多聽聽會計師的意見,這樣做大有益處。
在會計師進場審計之前,獨董應當會同審計委員會成員,參加與年審會計師的見面會,就審計工作小組的人員構成、審計計劃、風險判斷、風險及舞弊的測試和評價方法、審計重點等事項,聽聽會計師是怎么說的。
在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獨董應當再次參加與會計師的見面會,就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解決的辦法、可能存在的影響以及風險等事項,再聽聽會計師的意見。
在審議年度報告的董事會會議上,審議議案的過程中,針對發現的一些問題,獨董可以當場聽取列席會議的會計師的解釋和意見。
當局者迷,旁觀者清。會計師作為提供審計服務的中介機構人員,其提出的意見和得出的結論一般是中肯的,獨董要虛心聽取。
獨董應多講講對年報的審議意見
董事會上對年報進行討論時,由于獨董之前已經忙活了一陣子,在會上就有話可講,有感而發,既可以自信地肯定公司已經取得的成績與進步,又可以底氣十足地揭示公司存在的問題與風險,還可以進一步指出公司需要改進的地方以及如何改進的建議。
1、實行財務總監制是完善國有公司治理結構的客觀需要
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在治理結構上,不設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目前,國有企業的監督方式多種多樣,例如:工會、黨委、職代會、監事會、審計、財務總監、稽查特派員、以及委派會計人員等,在這眾多的監控方式中,絕大多數都是事后的、暫時的監控,唯有由董事會(或派出機構)派出的財務總監是長期坐鎮于企業,強調出資人對企業經營活動的財務監控,加之與總經理的聯簽制度,能夠較好地對企業實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財務控制。因此,實行財務總監制符合我國《公司法》和《會計法》關于公司治理結構和財務監管的原則,是完善國有公司治理結構的客觀需要。
2、實行財務總監制是協調不同利益主體財務關系的客觀保證
企業價值最大化雖反映了所有者及其債權人、經營者和職工的權利與利益、風險與報酬諸多方面的關系,但更多的是反映了所有者的利益,與經營者的直接利益關系不大。
對所有者來說,他們追求剩余要求權,而經營者所得是所有者付出的成本。對于經營者來說,他們追求“享受成本”,希望在提高企業價值和股東財富的同時,改善工作環境,提高成本。由于經營者和所有者是相對獨立的個體,二者的利益并不總是相同的,經營者直接參與經營管理,與所有者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性,存在人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為此,所有者有必要委托財務總監共同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協助經營者規避風險,減少損失,最大限度地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對于債權人來說,由于所面臨的風險與收益的不對稱性,除了自身應該采取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外,還要求企業提供客觀、真實的財務信息。但目前會計信息失真,企業盲目貸款、投資、提供擔保,轉移國有資產,攜款外逃等事件屢屢發生,不僅給所有者造成巨大損失,也使債權人遭受巨大損失,所以,債權人要求企業財務總監出面審核貸款擔保事項,提供真實會計信息,有效防范和抵御風險,最大限度地減少債權人的風險。
此外,財政、稅務部門以及與企業有經濟關系的其它單位和個人,也要求企業出具財務總監審核的客觀、公正、真實的會計信息,為宏觀經濟預測和決策提供真實可靠的基礎數據,保證社會經濟秩序的正常進行。
3、實行財務總監制是對經營者的客觀保護和支持
財務總監依照《會計法》賦予的職權開展工作,通過參與經濟過程,參與企業重大財務預測和決策,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金融風險和財務風險,代表所有者履行其對經營者的保護和監督職能。監督既是對所有者權益的保護,又是對經營者的保護。缺乏監督產生的腐敗例子屢見不鮮,而腐敗的惡果是一批國有資產被流失。財務總監通過審核聯簽會計報表,審核擔保事項,參與對外投資論證,糾正違規操作事項,指導內部審計工作,強化二級企業管理等活動參與企業經營過程,客觀上幫助經營者充分認識、有效規避和防范來自各方面的風險。一方面,從效益與風險方面協助經營者實現企業目標,規避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另一方面,在經營者自覺不自覺地向不法利益伸手時,隨時向經營者發現警示信號,規避道德風險,防患于未然,是對經營者的最大保護。一個優秀經營者的成功,一半在于身邊有一個精明的財務人,財務總監是CEO的最好參謀和得力助手。
二、財務總監的職業特點
財務總監職業化發展的客觀性,決定了財務總監具有以下特點:
獨立性。財務總監委派制是一項以產權關系為紐帶,既具有監督職能,又具有內部管理和服務職能,與經營者都是作為者參與企業經營過程,突出為產權主體服務的財務監控制度。財務總監的一切利益關系都獨立于企業,他們的薪酬、業績考核、續聘與解聘權等人事檔案管理由委派機構決定,所以,財務總監參與企業的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性,不受經營者的權利和企業的利益所左右。
權威性。從委派財務總監開始,委托人就賦予了財務總監以特殊的權利。主要表現在:①知情權。財務總監有權參加企業重要的經營管理會議,知曉企業重大的經營管理舉措。②聯簽權。企業重大的財務事項必須經財務總監與總經理聯簽后,方可有效。③建議權。財務總監有權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對財務管理人員的任免、獎懲、對企業主要管理人員違反財經紀律、損害出資人利益等行為進行及時制止并向董事會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處理的建議。④檢查權。有權對企業財務及重大資產進行檢查。
雙向負責性。財務總監在企業中是行政副總,其職能是作為所有者的代表來監督、控制企業的重大經營活動,防止“內部人”現象。財務總監在行政上服從總經理的領導,對總經理負責;在業務上向董事會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為保證財務總監職能的順利實施,應賦予財務總監對企業財務系統中的關鍵部門和管理人員有足夠的管理權力。
專業性和經常性。外派監事會制度旨在強化企業外部監督,但不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也不插手對企業的內部微觀管理。與監事會的監督相比較,派駐企業的財務總監有著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豐富的財務管理能力,精通財務和審計業務,他們參與企業全方位、全過程的經營活動,在其履行管理與監督職能的同時,努力營造一個健康的內部理財環境,寓監督于管理之中,可見,財務總監的監督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經常性。
三、財務總監的定位
沒有確切的定位,財務總監的職能就無處體現,也就失去了委派的意義。
1、財務總監與企業總經理是同等的委托――關系
從委托――理論分析,總經理是受所有者委托負責管理和經營國有資產的職業經理階層;財務總監是受所有者委托、保護所有者權益的職業監管階層。從這一點分析,所有者與企業總經理和財務總監都是以產權為紐帶的委托――關系,都是在同一個企業共事,二者各負其責,各為其主,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為了保證財務總監順利履行職責,在其人事管理上,由派出機構負責獨立于企業和經營者之外。
2、財務總監應該是企業名副其實的副總
生產經營活動決定企業財務活動,財務活動影響和制約生產經營活動。按照生產經營活動與財務活動的關系,財務總監應該是企業名副其實的副總。財務總監是企業財務的職業監管人,財務總監管理與監督職能的有效發揮,是以相應的職務和必要的權力作保證的。所謂行政副職待遇,是一個沒有內容的虛職,無法保證財務總監正常行使其管理與監督的職能。
3、由財務總監取代企業的總會計師崗位,避免職權重疊,從組織上保證財務總監到位、履職
財務總監與總會計師的職責本質上并無多大區別,都是對企業財務和會計活動進行管理和監控的高層管理人員??倳嫀熓怯善髽I廠長經理提名的,其各種利益關系在企業,在行政和業務上都受到企業和經營者的約束,在對待和處理企業的一些違規違紀的財務活動和不正確的經營決策時,會受到許多限制,絕大多數表現為無力或不便制止,財務監管弱化。而財務總監由公司董事會(或派出機構)聘任,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負責,在財務管理和監督上有其獨立性和權威性。因此,財務總監能起到制衡經營者(總經理)和維護所有者權益的作用,這些正是總會計師力所不及的。由財務總監取代總會計師的職務,財務總監主管財務和審計兩個部門,具體的財務活動的組織、管理、日常控制由部門的業務主管負責,才能使財務總監職務到位。這樣,一方面給財務總監一個具體業務管理工作,另一方面沒有了財務總監與總會計師的矛盾和摩擦。經財務總監聯簽的各項財務事項及會計信息要具有法律效率,財務總監對其真實性及可靠性負有法律責任。
筆者認為:財務總監委派制是一種適應多種產權投資主體的公司制企業的財務監控模式,是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客觀需要,是對總會計師制度的重大改革,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參考文獻]
1、《積極探索突出重點不斷推進財務總監委派》,上海市財務總監委派辦法。
同時共贏文化為我們詮釋了,愛拼才會贏,在工作中協作才能共贏,共贏是真贏。作為一名客戶經理,我要始終將自己的命運同本行的發展綁定在一起,為農商行創造價值的同時,也為自己成功創造了機會,責任在當下,成功在前方。
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是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核心,是提升企業競爭力最重要的基礎。泰州農商銀行董事會承擔了法人治理的核心角色。為提升董事會履職能力,泰州農商銀行重點突出了董事會戰略管理職能建設。
首先是戰略制訂。董事會初步形成了《泰州農商銀行2013~2017年轉型升級五年發展規劃》,確立了戰略轉型階段資產和負債的結構、質態、運營、金融增加值、核心競爭力等10個方面的總體目標,通過推進組織架構、管理模式、業務發展、服務方式等6個方面的轉型,逐步建立科學有效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
其次是戰略實施。泰州農商銀行董事會在推進決策的貫徹執行中,重點突出三個方面的建設。一是突出董事會辦公室建設。該行董事會辦公室作為董事會及各委員會的常設秘書機構,負責董事會決策和年度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反饋和督查。二是突出行務會建設。董事會辦公室每月牽頭召開一次以董事長、董事會秘書、行長室以及財務總監、審計稽核部總經理參加的行務會。三是突出董事會非決策性會議制度建設。董事會按月召開非決策性會議,聽取董事會辦公室以及專門委員會工作匯報;圍繞年度工作重點和經營層及監督層的熱點、難點問題,不定期召開非決策性會議,對經營層、監督層工作進行分析與探討。
再次是能力提升。泰州農商銀行從優化董事團隊結構入手,引進在經濟、金融、國際商務等方面具有多年從業經驗和專業知識的企業高管人員,組成董事和獨立董事團隊。同時,根據各位董事的專業能力、技能和經驗等,對專門委員會委員進行合理搭配。此外,強化董事履職培訓,保證董事們始終能保持履職意識、履職能力,擁有較高的履職水平。
完善“三會一層”運行機制
泰州農商銀行成立后,通過構建“三會一層”制衡機制、強化履職評價,保障“三會一層”既各司其職又相互配合,有效提高了公司治理的執行效率和運作效果。
一是明晰“三會一層”職責邊界。在決策、管理、監督等各個環節,對公司章程和議事規則進行了進一步修訂、完善,并以《章程》和《議事規則》的形式對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和高級管理層的職責作出明確的規定,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作出更加清晰、嚴格的界定,逐步形成了各負其責、協調共事、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運行模式。
二是暢通“三會一層”溝通渠道。建立完善了經營管理層面向董事會的經營報告制度及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定期向董事會報送財務、風險、經營信息,不定期報送相關專題分析報告,及時報送重大事項落實情況。此外還建立了董事會調研檢查機制。
三是強化“三會一層”履職評價。從建立高管人員履職盡職考評制度入手,對高管人員實行年薪制管理辦法,將管理人員薪酬收入與管理水平、經營業績掛鉤。同時,在考核中著重增加了內部風險控制等內容,引導高管層重視資產風險、內部控制、綜合管理。
健全有力的監督機制
從健全“三會一層”監督機制入手,泰州農商銀行著力構建保障全體股東利益和促進銀行安全穩健運行的監督管理體系。
第二條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總會計師是指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和工作經驗,在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中分工負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通過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為總會計師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總會計師工作職責是指總會計師在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以及企業投融資、擔保、大額資金使用、兼并重組等重大財務事項監管工作中的職責。
第五條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應當按規定建立和完善總會計師管理制度,明確總會計師的工作權限與責任,加強總會計師工作職責履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國資委依法對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職位設置
第七條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配備符合條件的總會計師有效履行工作職責。符合條件的各級子企業,也應當按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
(一)現分管財務工作的副總經理(副院長、副所長、副局長),符合總會計師任職資格和條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轉任總會計師,人選也可以通過交流或公開招聘等方式及時配備。
(二)設置屬于企業高管層的財務總監、首席財務官等類似職位的企業或其各級子企業,可不再另行設置總會計師職位,但應當明確指定其履行總會計師工作職責。
第八條企業總會計師的任免按照國資委有關規定辦理:
(一)已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的總會計師,應當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并按照有關干部管理權限與程序任命。
(二)未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企業的總會計師,按照有關干部管理權限與程序任命。
第九條企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其各級子企業實施總會計師或者財務總監委派等方式,積極探索完善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監督管理的有效途徑和方法。
第十條擔任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相應政治素養和政策水平,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誠信至上、遵紀守法;
(二)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應當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內部審計師等職業資格,或者具有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類似職稱;
(三)從事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工作業績;
(四)分管企業財務會計工作或者在企業(單位)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相關部門任正職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業或單位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相關部門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國家財經法規、財務會計制度,以及現代企業管理知識,熟悉企業所屬行業基本業務,具備較強組織領導能力,以及較強的財務管理能力、資本運作能力和風險防范能力。
第十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總會計師:
(一)不具備第十條規定的;
(二)曾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有弄虛作假、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重大違法行為,被判處刑罰或者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三)曾因瀆職或者決策失誤造成企業重大經濟損失的;
(四)對企業財務管理混亂、經營成果嚴重不實負主管或直接責任的;
(五)個人所負企業較大數額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六)黨紀、政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會計師任職或者工作應當回避:
(一)按照國家關于干部任職回避工作有關規定應當進行任職回避的;
(二)除國資委或公司董事會批準外,在所在企業或其各級子企業、關聯企業擁有股權,以及可能影響總會計師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項目投資、招投標、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工作中,涉及與本人及本人親屬利益的。
第三章職責權限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結合董事會建設,積極推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逐步規范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機構負責人的職責權限,促進建立分工協作、相互監督、有效制衡的經營決策、執行和監督管理機制。
第十四條總會計師的主要職責包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和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
第十五條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國家財經紀律,運用現代管理方法,組織和規范本企業會計工作;
(二)組織制定企業會計核算方法、會計政策,確定企業財務會計管理體系;
(三)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收支核算與管理,開展財務收支的分析、預測、計劃、控制和監督等工作,組織開展經濟活動分析,提出加強和改進經營管理的具體措施;
(四)組織制定財會人員管理制度,提出財會機構人員配備和考核方案;
(五)組織企業會計誠信建設,依法組織編制和及時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六)推動實施財務信息化建設,及時掌控財務收支狀況。
第十六條企業財務管理與監督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制定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財務戰略,組織擬訂和下達財務預算,評估分析預算執行情況,促進企業預算管理與發展戰略實施相連接,推行全面預算管理工作;
(三)組織編制和審核企業財務決算,擬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組織制定和實施長短期融資方案,優化企業資本結構,開展資產負債比例控制和財務安全性、流動性管理。
(五)制定企業增收節支、節能降耗計劃,組織成本費用控制,落實成本費用控制責任;
(六)制定資金管控方案,組織實施大額資金籌集、使用、催收和監控工作,推行資金集中管理;
(七)及時評估監測集團及其各級子企業財務收支狀況和財務管理水平,組織開展財務績效評價,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收支定期稽核檢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東會或者出資人、董事會、監事會和相關部門報告企業財務狀況和經濟效益情況。
第十七條企業財會內控機制建設職責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業財會內部控制制度,促進建立健全企業財會內部控制體系;
(二)組織評估、測試財會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組織建立多層次的監督體制,落實財會內部控制責任,對本單位經濟活動的全過程進行財務監督和控制;
(四)組織建立和完善企業財務風險預警與控制機制。
第十八條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審核企業投融資、重大經濟合同、大額資金使用、擔保等事項的計劃或方案;
(二)對企業業務整合、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及改革改制等事項組織開展財務可行性論證分析,并提供資金保障和實施財務監督;
(三)對企業重大投資、兼并收購、資產劃轉、債務重組等事項組織實施必要的盡職調查,并獨立發表專業意見;
(四)及時報告重大財務事件,組織實施財務危機或者資產損失的處理工作。
第十九條企業應當賦予總會計師有效履行職責的相應工作權限,具體包括:對企業重大事項的參與權、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權、財會人員配備的人事建議權,以及企業大額資金支出聯簽權。
第二十條總會計師對企業重大事項的參與權是指總會計師應參加總經理辦公會議或者企業其他重大決策會議,參與表決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具體包括:
(一)擬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企業發展戰略;
(二)制定企業資金使用和調度計劃、費用開支計劃、物資采購計劃、籌融資計劃以及利潤分配(派)、虧損彌補方案;
(三)貸款、擔保、對外投資、企業改制、產權轉讓、資產重組等重大決策和企業資產管理工作;
(四)企業重大經濟合同的評審。
第二十一條總會計師對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權具體包括:
(一)按照職責對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的重大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二)對企業的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向董事會或者總經理辦公會提出內部審計或委托外部審計建議;
(三)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二條財會人員配備的人事權是指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的任用、晉升、調動、獎懲,應當事先征求總會計師的意見。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參與組織財務部門負責人或下一級企業總會計師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條總會計師大額資金支出聯簽權是指企業按規定對大額資金使用,應當建立由總會計師與企業主要負責人聯簽制度;對于應當實施聯簽的資金,未經總會計師簽字或者授權,財會人員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條企業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會計師有權拒絕簽字:
(一)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財經紀律;
(二)違反企業財務管理規定;
(三)違反企業經營決策程序;
(四)對企業可能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十五條總會計師對企業作出的重大經營決策應當發表獨立的專業意見,有不同意見或者有關建議未被采納可能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國資委報告。
第四章履職評估
第二十六條為督促企業總會計師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應當建立規范的企業總會計師工作履職評估制度。
第二十七條總會計師履職評估工作分為年度述職和任期履職評估。年度述職應當結合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財務預算工作,對總會計師年度履職情況予以評估;任期履職評估應當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總會計師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進行評估。
第二十八條設立董事會的公司,總會計師應當在會計年度終了向董事會述職,董事會應當對總會計師工作進行履職評議,董事會評議結果及總會計師述職報告應當抄報股東會或者出資人備案;未建立董事會的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將述職報告報送出資人,出資人根據企業財會管理狀況對總會計師工作進行履職評估。
第二十九條總會計師年度述職報告應當圍繞企業當年重大經營活動、財務狀況、資產質量、經營風險、內控機制等全面報告本人的履職情況,對本人在其中發揮的監督制衡作用進行自我評價,并提出改進措施。
第三十條企業應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做好對其各級子企業總會計師履職評估工作。
第三十一條對總會計師履職情況評估,應當根據總會計師在企業中的職責權限,全面考核總會計師職責的履行情況,具體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企業會計核算規范性、會計信息質量,以及企業財務預算、決算和財務動態編制工作質量情況;
(二)企業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資金管理和成本費用控制情況;
(三)企業財會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業財務風險控制情況;
(四)在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中的監督制衡情況,有無重大經營決策失誤;
(五)財務信息化建設情況;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為充分發揮企業總會計師財務監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機制,企業應當保障總會計師相應的工作權限。
第五章工作責任
第三十三條企業主要負責人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領導責任;總會計師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主管責任;企業財務機構負責人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直接責任。對可能存在問題的財務會計報告,總會計師有責任提請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糾正,有責任向董事會、股東會(出資人)報告。
第三十四條企業總會計師對下列事項負有主管責任:
(一)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
(二)企業會計核算規范性、合理性以及財務管理合規性、有效性;
(三)企業財會內部控制機制的有效性;
(四)企業違反國家財經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財務會計事項。
第三十五條總會計師對下列事項負有相應責任:
(一)企業管理不當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二)企業決策失誤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三)企業財務聯簽事項形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第三十六條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于企業出現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財經紀律行為的,以及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存在嚴重缺陷的,應當依法追究企業總會計師的工作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中,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行為,總會計師不抵制、不制止、不報告的,應當依法追究總會計師工作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企業總會計師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引咎辭職:
(一)企業財務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的;
(二)企業財務基礎管理混亂且在規定時間內整改不力的;
(三)企業出現重大財務決策失誤造成重大資產損失的。
第三十九條在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過程中,總會計師未能正確履行責任造成失誤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撤職等處分,或給予職業禁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企業總會計師認真履行職責,成績突出的,由本企業或者由本企業建議國資委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條對于企業總會計師,造成企業財務會計工作嚴重混亂的,或、、以及其他瀆職行為致使國有資產遭受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一條在追究總會計師工作責任時,發現企業負責人、財務審計部門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應當承擔相關責任的,一并進行工作責任追究。
第四十二條企業未按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或者未按規定明確分管財務負責人及類似職位人員兼任總會計師并履行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的,或者企業總會計師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權限有效履行工作職責的,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工作責任應當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承擔。
第六章附則
在一年的時間里,我能夠自覺主動地學習國家的各項金融政策法規,在自我的工作崗位上盡職盡責,完成上級和社領導交給自我的工作任務,現就一年來自我的學習、工作情景向組織和領導匯報如下,
一、勤學苦練,盡快適應工作,提高自我的業務水平和技能
從最基本做起,從學習開始,以前輩、同事為榜樣,以書本為教師,把單位同事作為一面鏡子,做到了在學中干,干中學,邊學邊干,融會貫通,學以致用,不懂的地方虛心向單位同事請教,經過學習使自我的基本上掌握了業務操作規程和要領,對自我應承擔的工作能夠獨立完成,也使自我的業務水平和技能都有不一樣程度的提高。
二、恪守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
辦理會計事務能夠嚴格按資金性質、業務特點、經營管理和核算要求準確地使用會計憑證、科目和帳戶;堅持當時記帳、當日核對,作到要素齊全、資料真實完整、數字字跡清楚,確保帳務處理"五無"、帳戶核算"六相符"等;辦理儲蓄業務時能夠認真落實"實名制"規定,登記好相關證件手續等等。每日營業終了,逐筆勾對電腦打印流水帳和現金收付登記簿,堅持碰庫制度。填送會計報表時作到資料清楚、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字跡清晰、簽章齊全、按時報送,各種報表、各項目之間相關數字銜接一致。
三、團結奮進,共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在工作中,能夠團結同事,和睦相處,相互學習,相互促進;在生活中,互相幫忙,互相關心,共同創造和-諧的氛圍。同時,不斷進行自我定位,更新觀念,提高服務意識,增強服務水平。
總之,在上級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幫忙下,我的各個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業務本事也得到較大程度的提高,但我深刻體會到,這與組織的要求還有必須的差距,有些方面還存在著很多不足,對自身業務素質有待更進一步的提高。但我相信,在上級領導的關心支持下,在同事的熱情幫忙下,我將會更加努力,認真學習信用社的法規、規章制度,提高自我的理論知識和業務知識、加強思想道德建設,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把工作做的更穩更好,爭取在以后的工作中能有更好的成績。
此致
敬禮!
述職人:xxx
2020年x月x日
關于企業財務述職報告范文精選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時間飛逝,回顧20xx年的工作情況,作為企業出納,我在收付、反映、監督、管理四個方面盡到了應盡的職責,在不斷改善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時,順利完成工作也是來向領導述職匯報如下:
一、現金業務
本人嚴格按照財務人員的相關制度和條例,實現現金管理,現金收付,憑證的審核以及現金日記帳登記等業務謹慎細致不出差錯,能夠確保做到現金的收支準確無誤,認真復核會計主管審核的原始憑證數量,金額計算與金額是否一致,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保證了現金工作的準確性,及時性。
二、銀行業務
日常與銀行相關部門聯系緊密,根據企業需要正確開具支票轉賬進賬,提取現金備用,井然有序地完成了職工日常報銷。在平日與銀行接觸的工作中,我認真復核所要求開具的銀行結算憑證的臺頭,帳號,用途是否一致,認真填寫銀行結算憑證,保證金額填寫準確,認真審查收款結算憑證的真偽性,及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情況,逐筆序時認真登記所有帳戶的銀行存款日記帳,每月按帳號與銀行對帳,落實并督促未達帳項及時入帳。
三、其他工作
從質和量上完成了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性工作。維護并保持了與各銀行之間的良好合作關系,認真處理好與其他企業財務人員的合作關系,另外,對于本職工作,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和結算制度,定期向會計核對現金與帳目,發現現金金額不符,做到及時匯報,及時處理。及時回收整理各項回單、收據,及時將現金存入銀行,從無坐支現金。
根據會計提供的依據,及時發放員工報銷和其它應發放的經費。在工作中堅持財務手續,嚴格審核算(發票上必須有經手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報帳),對不符手續的發票不付款。
在新的一年里,我還需要在工作上更加積極主動,態度上更加認真負責;工作雖然平凡但不能平庸。
我今后要更加嚴格地要求自己,積級參加企業的各項活動和學習,從去年的工作中認真吸取經驗,縮小在業務上的差距,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讓自己今后的工作更加嚴謹有序,讓自己以更踏實的態度為企業的發展作出自己的努力!我相信我們的企業明天會更好!
此致
敬禮!
述職人:xxx
20xx年x月x日
關于企業財務述職報告范文精選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叫XXX,今年月被調任為公司財務總監一職。在我擔任財務總監這三個月以來,在公司領導的關懷和全體財務工作者的幫助、支持下,我勤奮努力,思想上積極要求進步,工作上奮發努力,作風上務實創新,寬容待人、寬厚用人,各方面的能力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較好地完成了領導交給我的各項工作任務。
一、20xx年工作回顧
(一)加強學習,提升素質
自擔任財務總監以來,我一直自覺堅持把政治理論學習放在首位。我深感不學習就要落后,不學習就趕不上時代潮流,不學習就不能創先爭優。因此,我堅持和全體干部成員一起學習公司制定的財管理規定,會計核算暫行辦法,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等各項規章制度,熟練掌握會計核算的各個環節,認真學習新企業會計制度,研討新問題,努力提升自身獨立解決各種問題的能力。
(二)履行職責,強化服務
工作中,作為財務總監,我率先垂范,樹立競爭意識、責任意識,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斷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務質量。
一是加強財務管理制度建設,提升財務信息質量
根據我公司原制定的各類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的實際執行情況,為進一步規范財務工作、提升會計信息的質量,對原定財務管理制度體系進行了完善,包括:財務組織機構和崗位職責、財務核算制度,采購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發票管理制度、欠費管理制度。通過對財務人員的職責分工,對我公司的各類報表從報送時間及時性、數據準確性、報表格式規范化、完整性等方面做了比較系統的規定,從而逐步提升會計信息的質量,為領導決策和管理者進行財務分析提供了可靠、有用的信息。平時通過開展的交流會的形式,解決前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布置后期的主要工作,逐步規范各項財務行為,使財務工作的各個環節按一定的財務規則、程序有效地運行和控制。
二是加強預算核算管理,提升財務工作執行力
20xx年,在上級主管部門的大力指導下,采取四項措施,強化財務預算支出管理,提升了財務工作的執行力。一是一是加強預算執行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建章立制,把預算管理工作切實抓好,確保完成全年支出任務;二是準確編報用款計劃。加快了項目工作進度,全面完成項目基建預算。在部門預算編制的基礎上,按時完成了20xx年公司采購實施計劃草案編報工作,全面完成了20xx年度預算編報工作,認真做好了集中支付賬戶用款計劃編報工作,將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按月、季度的用款計劃合理分配,力求達到均衡預算,均衡支出;三是完善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
將上級主管部門的“支出控制預警提示”有效地利用到日常財務工作中,做到時時監控、提醒。定期開展預算執行情況分析,查找存在的問題,認真剖析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對影響預算執行進度的潛在問題有預見性和應對措施;四是加強財務支出管理。嚴格履行財務支出審批程序,按照本公司擬定的《公司財務支出管理辦法》對每月發生的人員工資和日常公用開支以外支出項目均嚴格執行事前審批手續,且支出票據統一要有經手人、審核人、主管財務人三人簽字后方可報銷。及時清理應付未付款項,按月或按季結算各項支出,當期費用在當期結算。需要履行公司采購程序的支出項目,早做準備,按時支付款項,確保公司采購的順利實施。
三是運用財務管理軟件,做好會計輔助核算工作
扎實做好網絡版財務管理軟件會計輔助核算業務仿真演練和推廣應用工作。組織財務人員認真學習會計輔助核算業務操作流程,熟練業務操作方法;結合實際擬定我公司會計輔助核算業務項目,充分利用計算機資源和網絡版財務管理軟件,及時進行憑證錄入、記賬、報表數據生成上報工作,認真地進行季度預算執行分析,關注日常公用支出增減變化原因,強化財務分析效果,努力提升預算管理水平,優化了核算流程。通過使用會計輔助核算模塊,堅持“優先保證”原則,優先安排了人員基本支出和保運轉的日常公用開支,嚴格壓縮招待費、會議費、車輛費用支出,力爭提升資金使用效益,達到了科學管理,提升效益,減少行政運行成本、推選定額管理的目的。
四是加強日常的財務管理,嚴格控制成本費用
根據公司年初下達的經濟責任指標,我們在分解收入指標的同時,下達了我公司成本費用計劃。隨著我公司新業務的不斷推陳出新,業務規模不斷擴大,無形中增加了財務的工作量,應收帳款、費用及各項開支不斷增大,對財務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部門加強了日常管理,主要措施有:1.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規范財務行為,堅持收支兩條線,加強財務核算和財務監督。加強了日常公用經費管理,壓縮三項經費,落實減排節能工作。堅決杜絕不合理開支,加強應收款項的回收,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為我公司增收節支。在實際工作中做到每周出應收報表,各類流水帳目做到日清月結,與市場部人員緊密配合,積極有效的回收資金。2.各項收支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支出要考慮合理性,做到出有憑,入有據,費用報銷具有實效性,做到監督有力。在實際工作中,大額報銷實行提前早通知,報銷金額與票據符合。倡導大家明白一個道理,集體的利益高于一切,集體與員工是同呼吸共命運的,公司的發展離不開大家的支持,大家的利益是通過集體的成長來體現的。從而增強員工主人翁責任感,人人為增收節支,開源節流做貢獻。3.嚴格執行我公司成本定額管理辦法,每季通報,加強了考核,杜絕一切不合理的開支,有效控制了支出。
五是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現“陽光”財務建設
積極按照公司年度審計計劃安排,組織專人全面完成財務審計自查任務,及時上報財務審計自查報告。并就審計的問題和建議認真地進行剖析,找出存在問題原因,及時地進行整改,并將整改落實情況上報市公司財務科。成立專門的“小金庫”清理自查領導小組,扎實做好“小金庫”自查自糾及“回頭看”工作。根據公司年初制定的政務公開實施方案,實現“陽光”財務建設,對財務管理的重大問題和干部關心的重要事項按照省公司財務公開辦法中明確的財務公開程序、范圍、時限要求,通過會議傳達、公司內網站等多種形式適時進行公開,提升財務工作的透明度和辦事效益,實現財務管理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相結合,切實加強對財務項工作的督促和指導。
六是加強固定資產管理,認真做好固定資產清理工作
加強日常管理是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基礎。健全了固定資產管理帳簿、憑證、報表,認真執行固定資產購進、出售、調入、調出、報廢、等手續,切實加強固定資產日常管理。對公司符合條件的財產均納入固定資產進行管理,正確運用網絡版財務管理軟件中的固定資產管理系統進行業務核算,定期報送固定資產報表。優化公司資產配置,提升國有資產使用效益。年度內凡是符合固定資產管理范圍的新增資產,當月一律按其購置發票或資產調撥單登記固定資產賬簿進行管理使用。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回顧一年的工作,工作中的風風雨雨時時在眼前隱現,我不僅能在工作時埋下頭去忘我地工作,吃苦耐勞,富有團隊合作精神,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和交際能力,且面對困難從不氣餒,能夠冷靜、果斷和全面的去處理,有著強烈的上進心和永不服輸的干勁。雖然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同時,我也清醒地認識到自己的不足,個人方面主要是:思想解放程度還不夠,學習上還不夠,業務上缺少創新。財政部門方面主要是:一是隨著公司做大、做強,各項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二是風險控制力度欠缺。三是公司內部各職能部門銜接不緊密,人員整體素質有待提升。四是外部銀行、稅務關系有待進一步改善。
三、20xx年工作計劃
(一)個人方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會努力加強相關知識的學習,并在回過頭的時候,對工作的每一個細節進行檢查核對,對工作的經驗進行總結分析,從怎樣節約時間,如何提升效率,提升工作業績,總結經驗,從而在百尺桿頭更進一步,更好地開展今后的工作。
(二)財務部門工作方面:一是當好領導的參謀,確保完成各項指標。重點圍繞盤活資產,減少資金占用率,提升企業資產周轉速度。二是開展會計從業人員的培訓活動,提升公司會計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三是做好風險防范管理,在確保安全前提下,實現公司利益化。四是加強與銀行、稅務機關的溝通,建立良好的銀企、稅企關系,限度地爭取銀行及稅務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