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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申報材料匯總十篇

時間:2023-02-28 15:27:24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戶口申報材料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戶口申報材料

篇(1)

2、業務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申報材料齊全無誤且符合設置標準的醫療機構,受理其申請;不予受理的,應告知其理由。

3、業務辦公室會同衛生監督所對申請換發證的醫療機構進行現場查驗。

4、現場查驗合格的,報衛生局局長簽署初審意見。

5、報市衛生局審批。

辦理時限:醫療機構應當在執業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區衛生局提出換發證申請;衛生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報市衛生局審批。

二、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流程

1、醫療機構向業務辦公室提出校驗執業許可證申請,提交申報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校驗執業許可證申請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醫療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協議。

2、業務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醫療機構,受理其申請;對不予受理的,應告知其理由。

3、業務辦公室會同衛生監督所對申請校驗的醫療機構進行現場查驗。

4、現場查驗合格的,報業務辦公室主任簽署意見。

辦理時限:醫療機構應當在校驗期滿前3個月向衛生局提出校驗申請;衛生局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驗工作。

三、執業醫師(護士)注冊流程

1、申請人提交申報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請執業注冊登記書;醫師資格證(執業護士證)原件及復印件;聘用證明;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醫療機構花名冊;體檢合格證明。

2、業務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受理其申請;對不予受理的,應告知其理由。

3、報業務辦公室主任簽署初審意見。

4、報市衛生局審批。

辦理時限:衛生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報市衛生局審批。

四、執業醫師(護士)變更注冊流程

1、申請人提交申報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請變更注冊登記書;醫師(護士)資格證、醫師(護士)執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原執業醫療機構解聘證明;擬執業醫療機構聘用證明;擬執業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擬執業醫療機構花名冊;體檢合格證明。

2、業務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受理其申請;對不予受理的,應告知其理由。

3、報業務辦公室主任簽署初審意見。

4、報市衛生局審批。

辦理時限:衛生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報市衛生局審批。

五、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流程

1、考生登陸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進行網絡報名,打印報名申請表。

2、衛生局初審。需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證(軍官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網絡報名申請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醫療機構花名冊;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證明;已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報考執業醫師的考生,須提交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3、初審合格的,報市衛生局審核。

4、復審合格的,由市衛生局報自治區衛生廳審核。

5、發放準考證。

辦理時限:依據市醫師資格考試考務委員會具體規定。

六、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流程

1、考生登陸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進行網絡報名,打印報名申請表。

2、衛生局初審。需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證(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網絡報名申請表;報考中級的考生,須提交醫師資格證或初級(師)職稱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報考初級(士)的考生,須提交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初級(士)晉升初級(師)的考生,須提交初級(士)職稱證。

3、初審合格的,報市衛生局審核。

篇(2)

殘疾人是眾所周知的弱勢群體,是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的重點人群。近年來,我區殘疾人保障與服務水平有明顯提升,但還存在著體系不完備、覆蓋面過窄、保障力度不大等問題,在有效解決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特殊困難方面還有待于加強。因此,進一步完善殘疾人保障與服務工作,是加快推進“兩個體系”建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實踐區委“以新型城市化為引領,建設繁榮文明首善之區”的重要舉措。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認清形勢,精心組織,強化措施,明確責任,密切配合,提速增效,讓更多的殘疾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推動我區殘疾人事業在新的起點上加快發展。

二、指導原則

堅持協調發展,按照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結合的原則,構建與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殘疾人保障與服務工作體系,做到保基本、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

堅持重點突出,按照需求與實際相比較的原則,妥善解決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民生問題。

堅持以人為本,按照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結合的原則,重點關注殘疾人群體中最弱勢、最貧困、最需要扶助的群體。

堅持合力推動,按照責權相統一的原則,分工負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進一步完善殘疾人保障與服務工作。

堅持分步實施,按照以點帶面和共享繁榮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實施,在一定時期內,使全區廣大殘疾人共享繁榮文明和諧成果。

三、實施項目

(一)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

1.申請條件

在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待遇,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2.發放標準

(1)貧困重度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殘疾人)生活補貼在享受低保和分類施保的基礎上每人每月由50元提高到200元;

(2)對貧困輕度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三、四級的殘疾人)生活補貼在享受低保和分類施保的基礎上每人每月給予100元。

3.審批程序

(1)社區居民委員會登記、初審。社區居民委員會按照相關要求初步確定補貼對象,填寫《區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表》一式二份,連同申請人的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殘疾人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補貼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在5個工作日內報街道辦事處審核。

(2)街道辦事處審核。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報材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填寫《區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發放匯總表》,同時將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一并報區殘聯審批。

(3)區殘聯審批。區殘聯接到申報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對象材料的審核、調查和審批工作。

(4)申報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報送區殘聯。

4.管理發放

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實行動態管理,有關部門要對領取生活補貼的對象在每季度第一個月進行審核,并隨著低保對象的調整而調整,每年年初由區殘聯按核定的救助人數和標準確定補貼方案。區財政對該補貼實行專項管理,其中對享受城市低保的貧困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所需資金按屬地原則實行市、區財政分別負擔,差額部分由區財政負擔;對享受城市低保的貧困輕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由區財政負擔。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按季發放到殘疾人個人賬戶。

(二)一戶多殘、單親及孤殘家庭扶助金

1.申請條件

區常住戶籍,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屬于一戶多殘(指家庭殘疾成員2人及以上且必須在同一戶口內)、單親(指父或母一方獨自帶未成家的子女生活且至少1人為殘疾人)、孤殘(指失去父母且無子女的殘疾人)的殘疾人家庭。

2.發放標準

每年每戶發放扶助金1000元(以戶口本為單位,如遇同一家庭既是一戶多殘又是單親的殘疾人家庭只享受其中一項,不重復享受)。

3.審批程序

(1)社區居委會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殘疾人家庭以戶為單位,由申請人攜帶戶口本索引頁、殘疾成員本人頁、殘疾人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初審,填寫《區一戶多殘、單親及孤殘家庭扶助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報街道辦事處殘聯審核。家委會可直接按程序向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街道辦事處殘聯審核。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報材料后,認真核實,簽署審核意見,填寫《區一戶多殘、單親及孤殘家庭扶助金發放匯總表》,連同審批表及其他證明材料一并報區殘聯審批。

4.管理發放

扶助金由區殘聯按期撥付街道辦事處,由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發放到個人賬戶。此扶助金不計入低保待遇申請人家庭收入。

(三)殘疾兒童康復補貼

1.申請條件

區常住戶籍,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并在康復機構進行康復訓練的0-6周歲腦癱、智力、孤獨癥和聽力殘疾兒童。

2.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每人每月給予500元康復補貼。

3.審批程序

(1)社區居委會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殘疾兒童,由其監護人攜帶殘疾兒童的殘疾人證、戶口本、在訓期間交納的康復訓練費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在訓相關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初審,填寫《區殘疾兒童康復補貼審批表》一式二份。社區居委會在5個工作日內會同其它材料報街道辦事處殘聯審核。

(2)街道辦事處殘聯審核。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報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任務,簽署審核意見,同時將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上報區殘聯審批。

(3)區殘聯審批。區殘聯接到申報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對象材料的審批工作。

(4)申報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報送區殘聯。

4.管理發放

補貼資金由區殘聯按季度發放到監護人賬戶。此補貼不計入低保待遇申請人家庭收入。

(四)報銷評殘鑒定費

1.申請條件

區常住戶籍,在區殘聯申請,經指定醫院評定合格,有明確的殘疾評定結果,并領取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2.報銷標準

每人報銷評殘鑒定費(不含檢查費)標準不超過市殘聯統一規定的40元。

3.報銷程序

申請人在殘疾人證下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身份證、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評殘鑒定費單據原件,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殘聯簽字報銷評殘鑒定費。

(五)殘疾人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

1.申請條件

區常住戶籍,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租賃公房一年以上或自有房產的肢體和聽力殘疾人;改造內容與殘疾狀況實際需求相符合。

2.改造內容

(1)家庭衛生間蹲便器改座便器;

(2)家庭衛生間安裝活動座椅(浴凳);

(3)安裝扶手;

(4)安裝閃光門鈴(僅限聽力殘疾人)。

3.改造標準

根據殘疾人需求項目不同,按基本型測算,每戶改造標準1500元。

4.工作流程

(1)凡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到社區居委會填寫《區實施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審批表》,殘疾人或監護人簽字,由社區居委會上報街道辦事處殘聯審核后,報區殘聯審批。

(2)區殘聯根據上報情況及時進行匯總,測算設施及施工費用,做好經費預算。協調財政部門及時將經費撥付到位,為改造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3)履行政府采購相關程序,實施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工程。

四、工作要求

區財政局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保障職能,將殘疾人保障與服務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及時劃撥專項資金用于實施工作,按照要求加強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篇(3)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建立2021屆學考考籍:

(一)參加我省2018年中招考試,被本省普通高中學校錄取且注冊入學就讀的學生。

(二)經我省教育廳確認具有本省普通高中2021屆學籍的學生。

二、學生申請建立考籍時須提交的材料

學生提交的材料包括:學生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和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有以下四類情況的學生,需補充提交相應材料:

(一)本人與其法定監護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在同一居民戶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并經公安派出所或*中心確認的證明兩者關系及說明“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在同一居民戶口簿上原因的證明書。

(二)姓名與中考姓名不一致的,必須補充提交所在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更改姓名證明書及其它相關材料;

(三)法定監護人不是親生父母親的,必須補充提交人民法院的變更法定監護人的裁決書或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

(四)未參加我省2018年中考的,必須補充提交經市縣(單位)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和海南省教育廳確認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學籍的有關證明材料。

三、學生申請建立考籍的時間及步驟

(一)10月29日至11月2日,領取《報考卡》。

學生向學校提交個人的申報材料、領取《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考卡》(簡稱《報考卡》),尚沒有居民身份證的學生不能領取《報考卡》。

(二)11月5日至11月9日,采集學生身份證信息。

領取了《報考卡》的學生須按市縣招生辦的要求,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報考卡》到學校指定的地點,通過居民身份證讀卡器讀取本人的基本信息;

(三)11月5日至11月9日,自行上網填報信息。

學生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登錄海南省考試局網站(ea.hainan.gov.cn或hnks.gov.cn),憑《報考卡》卡號和密碼進入“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門戶站”(xk.hnks.gov.cn),按照網上報名的有關要求申報本人的有關信息。

11月9日17時30分,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將自動關閉。

四、學生在網上填報信息時須注意

1.學生必須按照網上報名系統的有關要求,認真、準確地逐項填報本人的信息。

2.《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網上報名表》中標注有“*”的項目,為學生必填項目,學生漏填或不填其中一項,報名系統將自動限制其提交信息。

3.學生填報信息時,若輸入本人參加今年中考準考證號碼不正確,系統將不能提交確認其網上申報的信息(要了解本人參加今年中考準考證號碼的學生可向當地市縣招生辦或所在普通高中學校查詢)。

4.學生填報信息并提交后,須認真核對《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網上報名確認表》上的所有信息。經核對確認無誤后所提交的申報信息,省考試局的服務器將自動保存。

5.在申報期間,學生需要修改、更正本人填報的信息,可重新登錄報名系統自行修正,但只能修改本人填報的申報信息,不能修改通過居民身份證讀卡器所采集的本人居民身份證信息。多次上網修改、更正本人申報信息的,省考試局的服務器僅保存其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

6.申報時間截止時,報名系統將自動關閉,學生將不能再上網填報或修改信息。

7.學生因不認真核對本人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網上報名確認表》,從而出現漏報、錯報而造成的后果由學生本人負責承擔。

五、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

(一)姓名與中考姓名不一致的學生申報信息處理辦法

報名系統中已儲存有我省2021屆經海南省教育廳確認備案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名單及本人參加我省今年中考的準考證號碼。學生在報名系統中輸入中考準考證號碼后,系統將自動核對學生的姓名與中考姓名是否一致,如果二者不一致,系統將自動顯示“姓名與中考姓名不符”字樣。如果是中考準考證號碼輸入有誤,須重新輸入本人正確的中考準考證號碼;如果是參加中考后更改姓名的,在網上確認提交本人的申報信息后,還需向市縣招生辦補充提交戶籍部門出具的更改姓名證明書及其它相關材料,否則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二)未辦理好居民身份證的學生申報信息處理辦法

在網上申報考籍結束前,仍未辦好居民身份證的學生,請盡快向所在轄區的公安部門提交申請辦理,待取得居民身份證后方能領取《報考卡》補辦考籍建立手續。

(三)無我國居民身份證的學生申報信息處理辦法

已被我省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并注冊入學就讀,但無我國公安機關頒發的我國居民身份證的港澳臺籍等學生,須攜帶本人和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證明材料及其他申報材料,到市縣招生辦辦理申報手續,由市縣招辦通過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系統后臺為其輸入申報信息,本人無法自行上網填報信息。

(四)無本年度中考準考證號碼的學生申報信息處理辦法

篇(4)

由國務院部委認定或批準為國家級研發機構。

(二)扶持標準

1、凡對被認定為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質檢中心等研發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300萬元。

2、獨立法人或企業內設的國家級研發機構得到上級資金資助,上級資助資金在200萬元以上的,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資金200萬元;上級資助資金在200萬以下的,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資金;同一機構同時獲得國家財政資助和市級財政資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匹配。

3、對特別重大項目資助需要超過以上標準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國務院部委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上級撥款憑證;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鼓勵發展外資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1、注冊資金在5000萬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強等外資企業直接設立的研發機構;

2、在經營期內,企業注冊資本未減少;

3、由市主管部門認定或批準。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研發機構,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300—500萬元人民幣。

2、對注冊資金不足1000萬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冊資金不足1000萬美元的外資研發機構,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100萬元人民幣。

3、對特別重大項目資助需要超過以上標準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鼓勵培育省(市)級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由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或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二)扶持標準

1、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給予市扶持資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資助不超過300萬元。

2、對新落戶本區的國內省(市)級研發機構,參照本市技術中心補貼標準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相應扶持。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上級撥款憑證;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積極扶持區級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企業通過區科委、區經委等部門按相關認定標準每年12月份組織的專家評審,被認定為區級企業技術研究中心。

(二)扶持標準

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區科委、區經委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五、鼓勵承擔市級以上重大科技項目

(一)申請條件

申報的課題(項目)獲得國家重大科技計劃(含863計劃、973計劃、科技攻關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星火計劃、火炬計劃、創新基金等)項目以及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計劃(含市科教興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重大科技攻關、重點科技攻關、科技小巨人工程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火炬計劃、創新資金、農業成果轉化等)項目立項或資助的。

(二)扶持標準

1、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上級部門立項資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據上級財政實際到帳金額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同步匹配。

2、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國家主管部門立項的,按上級資助總額的5—10%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項匹配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助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需一事一議。

3、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市主管部門立項的,按上級資助總額的5—10%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項匹配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助金額超過50萬元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項目合同書(或證書)、上級撥款憑證復印件。

六、鼓勵加強技術研發

(一)申請條件

1、項目單位有承擔項目的資金、技術力量及設施設備;

2、項目單位應有專利、版權等自主知識產權,或在項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識產權。

(二)扶持標準

1、重大項目:符合區主導產業(含航天航空、現代裝備、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專業領域)的自主創新項目。項目經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80分以上,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50-80萬元的資助;對項目產值達到2000萬元以上、且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90分以上,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80—100萬元資助;超過以上標準的特別重大項目,需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2、技術創新項目:推動我區以企業為主體、對提高區域高新技術產業的競爭能力、促進我區產業領域技術創新有重大推動作用的研發項目或產學研合作項目。對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70分以上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15-20萬元;對專家綜合評分在60分以上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8-12萬元。

3、科學研究項目:為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事業進步開展的研究課題,主要包括農業科技攻關、農業技術研究、公共衛生、信息技術、環境保護、水環境治理等研究課題。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6-10萬元的資助。

4、決策咨詢項目(軟課題):根據區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情況,結合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國際大都市新城建設的重點、難點和緊迫問題,開展調研與咨詢研究的重大課題。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6-10萬元的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復印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2、項目計劃任務書、有關項目查新報告、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如專利證書、版權證書、著作權證書)等;已經完成的科研、技術攻關項目的有關成果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其他事項

項目資助資金分兩次撥付,在下達項目時先撥付80%,項目到期時,企業提交驗收申請,區科委組織專家驗收合格后,撥付其余資金;如項目成果被認定為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可免于驗收。上年度應完成而未完成項目或未通過驗收的單位,下一年度申報不予受理。

七、鼓勵共享儀器設施設備

(一)申請條件

1、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屬于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

2、所使用的儀器設備是企業開展該項技術創新的必要設施,購置原值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而企業確實未購置。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研發和測試等發生費用總額的50%,每個項目最多可資助10萬元,同一企業一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區內企業與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簽訂的使用儀器設備的協議書或合同、儀器設備原值證明,以及發生相關費用的憑證復印件;如使用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的儀器設備,還需提供成員單位加盟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相關證明和該儀器設備在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編號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八、資助企業設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請條件

已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在該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標準

對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工作站建設進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設中期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的扶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業工商執照及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2)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建立企業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復印件。

2、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設中期

(1)企業博士后工作人員進站證明及有關協議復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識產權相關證明復印件。

九、資助進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請條件

1、博士后進入本區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經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辦理相關登記手續進入實踐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項目被市級以上有關部門立項。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每人10萬元的一次性科研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員進站證明及有關協議復印件;

2、科研項目被市級以上部門立項的相關證明(在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辦理登記手續的博士后出具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項目立項書)復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員學歷、學位證明等復印件。

十、鼓勵培育科技小巨人企業

(一)申請條件

1、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

2、經區有關部門認定為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和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

(二)扶持標準

1、對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按市相關要求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對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市、區兩級科技小巨人企業評定相關證明和上級撥款憑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一、資助專利申請的費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包括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對每項發明專利資助2500元,實用新型專利資助800元,外觀設計專利資助400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2、市專利機構開具的費發票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十二、資助申請國外發明專利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被其他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或授權,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

(二)扶持標準

1、每獲得一個國家專利申請的,受理后資助15000元,獲得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門申請發明專利的,受理后資助5000元,獲得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5000元。

3、每項發明專利最多資助3個國家或組織的申請。

(三)申報材料

1、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涉外專利機構出具的國外或港澳發明專利申請費用結算賬單和發票復印件;

2、國外專利部門申請受理或授權的相關證明材料及中文譯件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三、獎勵發明專利授權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經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包括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二)扶持標準

每獲得一項發明專利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申報材料

1、授權的專利證書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十四、資助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一)申請條件

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給予市扶持資金50%的匹配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五、資助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

(一)申請條件

被列為市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的區內企業。

(二)扶持標準

獲得市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10萬、8萬、6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六、資助企業制定和實施專利戰略

(一)申請條件

被列為市企業專利戰略制定試點項目的承擔單位。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市財政資助金額一次性給予100%匹配。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七、鼓勵制定國家技術標準

(一)申請條件

企事業單位參與制定的國家技術標準(含國際標準、行業標準)經批準并。

(二)扶持標準

企事業單位參與制定的國家技術標準后,區財政專項資金對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經批準并的國家技術標準文本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八、鼓勵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登記

(一)申請條件

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企業被認定為軟件企業或產品獲得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二)扶持標準

1、對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軟件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1萬元。

2、對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獲得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5000元。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認定或批準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九、鼓勵加快自主品牌建設

(一)申請條件

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市名牌產品”、“市著名商標”等榮譽稱號。

(二)扶持標準

1、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等榮譽稱號的企業,視其對社會及地方的貢獻情況,區、鎮(含街道和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30~60萬元。

2、對獲得“市名牌產品”、“市著名商標”等榮譽稱號的企業,視其對社會及地方的貢獻情況,區、鎮(含街道和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10~30萬元。

3、同年獲得同一產品系列榮譽稱號的,按就高原則補貼;同年獲得兩個產品系列榮譽稱號的,其中一項減半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品牌獲獎證書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獎勵發明專利轉讓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主體必須是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業;

2、授權的發明專利已轉讓。

(二)扶持標準

1、對在區外轉讓的發明專利權人,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其技術轉讓所得總額的1%,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對在區內轉讓的發明專利權人,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其技術轉讓所得總額的1.5-3%。其中,轉讓金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給予3%的資助;在500—1000萬元之間的項目給予2-3%的資助;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給予1.5-2%的資助;此項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登記簿副本、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轉讓合同及該項納稅單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二十一、獎勵發明專利實施

(一)申請條件

申請主體必須是對已授權的發明專利實施產業化企業。

(二)扶持標準

1、企業實施經轉讓的發明專利,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可按企業已支付轉讓金的1.5-3%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企業實施自有發明專利,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可按實際產生的經濟效益一次性獎勵10-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發明專利當年年費發票、專利證書復印件;

2、專利轉讓合同以及經稅務部門認可的新產品銷售清單、納稅核定單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二、鼓勵高端制造業發展

(一)申請條件

經認定,屬航天航空、現代裝備、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顯示等高端制造業領域內的重點企業,且企業對提升區域經濟實力有較大貢獻,或者列入市、區重點推進的重大產業新建項目。

(二)扶持標準

1、對企業新建產業投資項目,根據項目前期建設投資情況,給予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貼息,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對企業實施技術改造的項目,根據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貼息,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對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特別重大的新建產業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可給予項目投資100%的貼息,貼息期最長不超過3年。

4、以上貼息均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項目簡介和實際發生額相關證明復印件。

二十三、鼓勵智力密集型服務業發展

(一)申請條件

1、符合《產業發展重點支持目錄(2008)》(滬府辦發〔2008〕41號)前十類;

2、對提升區域經濟實力有實際貢獻。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自主申報扶持項目(交通補貼、房租補貼、人才補貼),經有關部門聯合評審后,確定年度扶持的企業(項目)數量,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每個項目20—50萬元的。超過50萬元的項目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3、企業的書面介紹及相關項目發生費用證明復印件。

二十四、鼓勵智力密集型服務業載體建設

(一)申請條件

1、獲得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生產業功能區和創意產業園區稱號的園區;

2、列入區“三點一線”發展架構的現代服務業集聚區(點);

3、區政府同意設立的其他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生產業功能區、創意產業園區和物流園區。

(二)扶持標準

1、獲得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和生產業功能區稱號的園區,根據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請條件的功能區(集聚區、園區),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規劃制作費用最高不超過總額的50%、金額不超過80萬元的補貼。

(三)申報材料

1、申請配套資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撥付集聚區(功能區)引導資金相關證明復印件;

2、申請集聚區(功能區、創意產業園區和物流園區)規劃制作、咨詢論證、平臺建設扶持的,需提供有關集聚區設立的證明以及相關經費投入的證明復印件。

二十五、鼓勵引進企業總部(一)

(一)申請條件

1、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外資地區總部;

2、在經營期內,企業注冊資本未減少。

(二)扶持標準

1、參照市對外資總部扶持標準(見《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商務委等八部門關于<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若干實施意見的通知》),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市本級財政扶持資金100%的匹配。

2、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外資地區總部的相關證明及撥款憑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六、鼓勵引進企業總部(二)

(一)申請條件

1、內資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是指在本區設立的以投資或授權形式,對多個區域內的企業、機構行使管理、采購、營銷、結算、投資決策和研發服務職能。其中地區總部在管理區域內投資或者授權管理的企業不少于5個。

2、內資企業總部總資產達到20億或凈資產達到6億元;地區總部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且資助期內年均營業額在5億元以上。

(二)扶持標準

1、參照對外資地區總部扶持標準,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資助。

2、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申報企業書面材料(公司概況、業務范圍、銷售收入及納稅等情況介紹);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公司章程、驗資報告;

3、申報企業近期(1年以內)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復印件;

4、申報企業投資或者授權管理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驗資報告,主要投資者委托申報企業進行授權管理的委托書復印件。

二十七、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一)

(一)申請條件

1、年綜合能耗在5000-10000噸標準煤的企業和部分年綜合能耗在2000-5000噸標準煤的能耗超標企業;

2、項目實施單位必需具備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二)扶持標準

對于符合條件的重點用能企業開展能源審計工作,在審計項目完成通過驗收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和本市、本區有關部門的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八、鼓勵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二)

(一)申請條件

1、單個項目年節能量在200噸(含200噸)標準煤以上的節能技改項目;

2、項目實施單位具備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二)扶持標準

1、根據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所取得的實際節能量(年節約每噸標準煤獎勵300元),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獲得市主管部門節能技改獎勵的項目,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根據市有關要求配套獎勵。

(三)申報材料

1、國家和本市、本區有關部門的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九、鼓勵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三)

(一)申請條件

1、企業年耗能在500噸標準煤以上;

2、參加培訓的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備一定的節能管理或工程經驗。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訓費用標準補貼給企業。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企業培訓節能工程師發生費用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鼓勵產業結構調整騰出空間發展優勢產業

(一)申請條件

1、列入年度市重點推進的簽約項目;

2、列入年度區推進的簽約項目。

(二)扶持標準

1、對于列入市重點推進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按市核撥的專項扶持資金給予1:1匹配;

2、區推進項目參照當年度市專項扶持資金標準給予專項扶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調整方案;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區統計局蓋章)復印件;

4、列入區推進項目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三十一、鼓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一)申請條件

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并經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受理。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相關費用,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補貼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受理單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業債券融資

(一)申請條件

1、成功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的企業;

2、已列入區中小企業債券融資備選企業,進入企業債券和短期融資券發行準備階段,并已支付有關發行費用。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所承擔的擔保費、評級費、審計費予以50%的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相關證明復印件;

2、區有關部門出具債券融資備選企業相關證明復印件;

3、企業與中介機構簽署的有關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憑證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十三、鼓勵企業上市

(一)申請條件

1、已列入區中小企業上市培育企業,進入上市階段的;

2、引進成功上市或借殼上市的企業。

(二)扶持標準

1、對由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且已在證監局輔導備案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補貼50萬元;對已通過證監局輔導驗收,且申報材料經證監會正式受理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再一次性補貼100萬元。

2、對擬上市企業因上市原因而籌措的銀行貸款的擬上市企業,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3、對實行借“殼”上市并將其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遷至本區內的公司,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企業輔導備案公告復印件;

3、證監會正式受理、證券交易所上市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4、企業銀行貸款合同復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創新創業(一)

(一)申請條件

1、以從事高新技術的開發、生產與經營為主業;

2、企業主要負責人為35周歲以下的創業青年。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YBC—紫竹專項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項目給予相應支持(由YBC—紫竹專項基金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和運作)。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證復印件;

2、“YBC”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十五、支持留學生創新創業(二)

(一)申請條件

1、留學回國人員回國未滿5年,且在本區注冊興辦研發型、實體型企業未滿3年,從事自主知識產權技術開發;

2、申報主體是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企業,所資助款項用于企業科研項目的孵化和產業化。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5-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工商執照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留學人員身份、戶籍、學歷、學位證明等復印件。

三十六、鼓勵引進創業風險投資

(一)申請條件

創業投資企業對注冊納稅在本區企業或企業自主創新項目進行風險投資,資金實際到位。

(二)扶持標準

1、對成功引進世界著名投資公司風險投資的項目,引導基金可按其實際到位資金跟進投資;

2、引導基金還可以通過參股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

3、對風險投資公司投資本區企業的,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實際到位資金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數給予補貼,其中對區內投資公司投資給予100%的貼息,對區外投資公司投資給予50%貼息,貼息期最長不超過三年。

(三)申報材料

1、創業投資機構與區內企業簽訂風險投資的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以及風險投資機構實際到位資金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七、鼓勵科技中介機構服務(一)

(一)申請條件

科技中介機構為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科技項目開展技術擴散(如技術產權交易所、技術市場等)、成果轉化(如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實有效的專業化服務。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納稅在區內的科技中介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服務項目的中介費用最高給予20%的獎勵;

2、對注冊納稅在區外的科技中介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服務項目的中介費用最高給予10%的獎勵。

(三)申報材料

1、科技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與區內企事業單位簽訂的科技中介服務項目合同書、中介費用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八、鼓勵科技中介機構服務(二)

(一)申請條件

1、辦公地點在莘閔園區、863()軟件孵化基地、滄源科技園、紫竹大學生創業中心、漕河涇創新創業園、吳涇科技園等孵化器內;

2、科技中介機構為區內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中介服務(包括技術擴散、成果轉化、科技評估、創新決策與管理咨詢等)的業務收入占其年度業務總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標準

科技中介機構租賃指定孵化器的自用辦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標準,租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區財政專項資金當年度給予50%的房租補貼;租用面積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標準核算。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為本區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中介服務的項目合同書以及相關服務費用憑證復印件;

3、與指定孵化器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書以及交納房租費用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三十九、加強孵化器建設(一)

(一)申請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間,并配備通訊、網絡與辦公等方面的共享設施;

2、管理規范,可為企業提供商務、資金、信息、咨詢、市場、技術開發與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務;

3、在該機構提供的場地內的在孵企業達30家以上。

(二)扶持標準

1、對孵化器建立專業技術實驗室、技術測試等共性技術平臺、為入孵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提供專項技術服務等,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項目總費用10%—30%的支持,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對孵化器構建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務發生的費用,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10%--20%的相應補貼,同一項目每年最多不超過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項目和重點支持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及其相關費用憑證復印件。

四十、加強孵化器建設(二)

(一)申請條件

1、辦公地點在莘閔園區、863()軟件孵化基地、滄源科技園、紫竹大學生創業中心、漕河涇創新創業園、吳涇科技園等孵化器內;

2、企業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下,營業時間不滿3年。

(二)扶持標準

企業租賃指定孵化器的辦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標準,租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當年度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50%的房租補貼;租用面積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50%的房租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的營業執照、及當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與指定孵化器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書以及交納房租費用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四十一、獎勵獲得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

(一)申請條件

科技項目獲得國家級、市級科學技術獎。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的獲獎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按上級獎勵金額給予100%的匹配獎勵。

2、對經營地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的獲獎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對地方的貢獻情況給予50%的匹配獎勵。

3、對獲得國家級、市級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個人,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上級獎勵金額分別給予10%的匹配獎勵。

(三)申報材料

1、項目單位工商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項目獲獎批文或獲獎證書、上級資金撥款憑證復印件。

四十二、獎勵區科技成果獎

(一)申請條件

項目經區科技成果獎評審委員會按有關要求評定為區科技成果獎一、二和三等獎。

(二)扶持標準

1、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一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3萬元。

2、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二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2萬元。

3、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三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1萬元。

(三)申報材料

區科學技術成果獎獲獎憑證復印件。

四十三、資助兩院(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購房

(一)申請條件

在本區企業簽約服務兩年以上。

(二)扶持標準

院士在本區購買自住商品房,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房款總額的20%,但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院士與本區企業簽訂的工作協議復印件;

2、院士的專家證明復印件;

3、院士購房合同(房產證)與購房發票復印件。

四十四、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子女就讀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1、監護人為受聘于區內研發機構的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

2、監護人持本市戶口(含藍印戶口,下同)或市居住證。

3、符合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

(二)相關標準

1、受惠對象享有本區同齡戶籍學生同等優惠待遇。

2、選擇本區民辦學校的,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推薦,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解決。

3、選擇本區公辦學校的,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按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入學或根據家長要求,提供適當的公辦學校給予選擇。

4、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子女在校期間的評優、獎勵等與其他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報材料

1、入讀小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預防接種卡、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入讀中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畢業生材料(畢業生登記表、預防接種卡、體育合格登記表、體質健康卡、小學畢業證書)、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3、轉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學籍檔案(轉學證明、學籍卡、預防接種卡、體育合格登記表、體質健康卡),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四十五、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醫療衛生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受聘于區內研發機構一年以上。

(二)服務方式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供適宜的社區衛生服務,建立個人電子健康檔案,定期開展健康服務咨詢和特定項目的體檢,提供常備、常用藥物的使用指導及個性化的就醫指導及疾病的預防和管理。

2、區域醫療中心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提供專家級的“健康衛士”服務,區內二級甲等醫院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與研發機構高級人才結對,根據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及其直系家屬的需要及時提供優質便捷的醫療指導和服務。

3、研發機構的高級人才直系家屬到醫院就診,醫院給予優先掛號、優先檢查、優先化驗、優先收費、優先配藥、優先住院的“六優先”服務。

(三)申報材料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企業申請材料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六、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家屬就業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1、受聘于本區研發機構的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親屬;

2、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在勞動年齡段、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

(二)服務方式

1、對有市場就業能力的優先積極推薦實現就業。

2、對就業條件差難以通過市場就業,且家庭生活特別困難,需要接受就業援助的本市戶籍人員進行托底安置。

3、對需要了解各項勞動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安排專人進行職業指導。

4、需要參加政府補貼培訓的提供指導并對本市戶籍人員辦理職業培訓帳戶卡。

5、個人想創業的提供專家咨詢、輔導。

6、其它就業服務方面的按有關規定提供幫助。

(三)申報材料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企業申請材料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七、加強政府采購支持

(一)申請條件

1、已列入國家政府采購目錄;

2、已被授予“中國名牌產品”、“名牌產品”稱號;

3、列入《市專利新產品認定目錄》名單;

4、已被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市重點新產品;

5、企業已實施的被市有關部門確定為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主要產品;

6、已被國家或市重大工程項目中采購使用的企業產品。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即可申請。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區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列入自主創新產品采購計劃,加強自主創新產品采購管理。

2、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產品,區招管辦通過組織產品推介、優先采購、合同優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產品被市有關方面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八、附則

(一)申報對象

本操作辦法適用于注冊和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區

域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或個人。

(二)操作流程

1、申報對象在區政府網站()或區科技網下載表格,按本操作辦法要求準備書面申報材料;

2、區科委在區證照辦理中心服務窗口統一接收各項申請材料;

3、區科委根據各項目操作辦法的主管部門分工情況,分別送達主管部門在區證照辦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門同時做好受理登記。未在區證照辦理中心設窗口的主管單位,需指定人員到區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記;

3、各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把符合條件的單位名單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標準函送區財政局;

4、區財政局按相關要求做好資金劃撥,每月將《區科技政策扶持獎勵申請表》及對應的專項資金撥款單反饋給區證照辦理中心的區科委服務窗口。

(三)受理時間

篇(5)

參保指南

參保條件:

城鄉居民: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除外),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低標準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

被征地農民:以村為單位,材料準確齊全,費用已經繳納的人員;

事業單位:需辦理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在職人員;

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登記在本市的用人單位及職工。

所需資料:

城鄉居民:

1、一寸近照二張;

2、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重度殘疾人和低保對象應同時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注: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他人代填,但須本人簽字或留指紋確認;

4、要求所需的銀行存折;

5、《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申請表》;

6、《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花名冊》。

被征地農民:

1、《寧波市被征地人員參加養老保障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一寸免冠近照二張。

事業單位:

1、 參保人員介紹信或報到證復印件、首次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區工資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變動審核表》復印件、《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變動聯系函》原件、轉入人員《×××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金轉移結算表》;

2、 單位填寫《養老保險人員增減和基數變更表》05表、《養老保險基金申報結算表》04表。

企業職工:

1、填寫《余姚市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參保職工增減表》;

2、參保人員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注:其中申報參加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的,填寫《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參保職工增減表》。

參保流程;

城鄉居民:

1、參保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繳費憑證及銀行存折到村(社區)參保登記;

2、村(社區)對申請材料初審匯總后上報鎮(街道)勞動保障站。

被征地農民:

1、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填寫《寧波市被征地人員參加養老保障申請表》送交行政村,行政村經濟合作社(社區)蓋章后,送當地鎮鄉街道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站,由鎮鄉街道初審,報送區級經辦機構;

2、以行政村(社區)為單位填寫《寧波市被征地人員參加養老保障花名冊》,報送區經辦機構;

3、經辦機構審核錄入被征地人員參保信息;

4、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障費,并繳入區被征地養老保險基金專戶;

5、被征地人員參保繳費到賬并打印參保手冊。

事業單位:人員參保當月,單位將有關材料報區社保辦辦理參保手續。

企業職工:

1、向市社保處二樓申報窗口(5-10號)申報;

篇(6)

1、個體與自由工作者帶相關信息到戶口所在地的養老保險機構辦理。失業人員需自行辦理,并且要盡快。

2、準備好申報材料,如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寸照片、離職手續、戶口本復印件、續保醫保卡和病歷。

3、去戶口所在地的養老保險機構領取社會保險財政補貼認真填寫后上交。完成繳費并記住銀行卡號。

(來源:文章屋網 )

篇(7)

二、納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范圍

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可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

(一)2009年6月17日前具有我縣城鎮戶籍;

(二)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三)實行“統帳結合”制度前在我縣城鎮用人單位工作滿3年以上;

(四)2009年7月1日前年滿60周歲以上。

三、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

(一)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合格人員,應當一次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個人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各年齡納入人員具體繳費標準詳見附件一。

(二)中直行業、系統企業按納入人員繳費額度20%承擔部分須一次性繳納到位。

(三)鑒于這部分人員沒有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無視同繳費年限,按照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須繳納一定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后方可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考慮到該群體身份和年齡等方面因素,按以下標準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2009年7月1日前年滿75周歲及以上人員,按10000元標準繳納;75周歲以下人員在10000元的基礎上,按與75周歲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增加1500元的標準繳納。

四、基本養老金標準核定、調整及發放

(一)基本養老金標準核定

按照城鎮個體勞動者參保繳費辦法,以“統帳結合”后歷年全省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含按2008年工資基數躉繳兩年部分),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368元/月。鑒于全省城鎮企業退休人員都已經領取了45元/月御寒津貼,因此這部分人員按413元/月標準核定基本養老金。

(二)基本養老金調整

鑒于“五七工”、“家屬工”這部分群體的特殊性,在以后按國家規定調整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這部分人員作為一個整體統一調整。其中普遍調整部分,所有納入人員執行同一標準定額調整;特殊調整部分按以后國家及省調整基本養老金時的相關傾斜政策執行。

(三)基本養老金發放

納入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基本養老金首先從納入人員個人繳費中支付,個人繳費資金支付完畢后由統籌基金繼續按原標準支付。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死亡時,按比例扣除已支付的基本養老金后個人繳費部分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還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并按規定發放喪葬補助金。

納入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09年7月1日起開始計發,年底前全部發放到位。

以上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后納入全省“金保工程”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統一管理。

五、資金籌集渠道

(一)縣屬企、事業單位的“五七工”、“家屬工”,個人繳費額度中政府補貼20%部分由縣財政承擔。

(二)中直行業,系統企業的“五七工”、“家屬工”,個人繳費額度中20%部分由本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承擔。

六、申報審批程序

(一)申報申請

申請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應當向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哈爾濱市“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申請表》(見附件二)。

以上人員原則上應向本人最后一個城鎮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用人單位因破產、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應向單位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最后一個城鎮用人單位和原主管部門均不存在的,可向縣經貿委提出申請。

單位主管部門和縣經貿委接到個人申請后,在2009年10月10日前持申報材料,統一報至*縣將“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審核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審核工作小組)。

(二)申報材料

申報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須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員簽字確認的《哈爾濱市“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申請表》(附件二)及1寸免冠照片4張。

2、哈爾濱市“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申報審核表》(附件三)。

3、《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簿》原件及戶口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

5、相關原始證明材料。申報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應提供本人相應的原始檔案資料。對無法提供原始檔案資料或原始檔案資料不全的,可提供以下能夠證明其工作時間和經歷的資料:

(1)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勞動合同書》、企業錄用時的審批表及名冊等。

(2)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等。

(3)用人單位歷年工資發放花名冊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其它能夠證明工資發放情況的相關資料等。

(4)其它能夠說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的各種證明書、獲獎證書等。

(5)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夠證明其曾在“五七廠”、“家屬廠”工作經歷的戶籍底案。

(三)審批程序

1、單位主管部門接到擬納入人員申報材料后,應對申報材料進行預審,并在《哈爾濱市“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申報審核表》中簽署意見后,填寫《哈爾濱市“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審批名冊》(附件四),并將相關材料報審核工作小組。

2、審核工作小組接到申報材料后,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在《哈爾濱市“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申報審核表》中簽署審核意見,同時通知單位主管部門對擬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人員情況在原單位、街道社區或單位主管部門進行張榜公示,同時公布舉報監督電話,公示期為一周。

3、在公示期間,對審核認定結論有異議的,應當通過單位主管部門向審核工作小組提出復查申請。

4、經公示無異議的擬納入人員,由審核工作小組將《哈爾濱市“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審批名冊》、《哈爾濱市“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申報審核表》和相關材料報市審核工作小組復審。

5、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時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結果移交給縣社保局,并通知企業主管部門。縣社保局根據審批結果準確錄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人員相關數據。企業主管部門應及時通知符合納入條件人員到縣社保局辦理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領取基本養老金等相關手續。

6、中直行業、系統企業申報、審批、繳費等工作,參照以上程序執行。

七、納入人員管理

以上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后,其相關材料由縣社保局統一管理。

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從開始領取基本養老金起,本人應當按相關規定如期到縣社保局進行生存認定,逾期未進行認定的,縣社保局按照規定停發基本養老保險金。

八、特殊問題處理

(一)符合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條件的“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如果已經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享受遺屬救濟費的,可根據本人自愿,或繼續享受遺屬救濟費,或按方案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后享受基本養老金,遺屬救濟費和基本養老金不得同時享受。

篇(8)

2、配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3、配偶與在京工作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

4、 隨往子女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5、 獨生子女證或二胎準生證明、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隨往子女超過16周歲的,需學校出具在校證明;

6、若辦證人員為男方,需增加子女一同隨往的,必須和配偶一同隨往,如男方離異,子女判決給男方,需出具相關部門的離婚證、離婚協議或子女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方可隨入;

7、申請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

篇(9)

一、駐“三類地區”、西藏自治區和“二類島”以及在“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現役軍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30分投檔錄取。作戰部隊、駐“二類地區”和“第三類島”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現役軍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現役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及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獎勵”現役軍人的子女,加20分投檔錄取(須向軍人所在師級單位政治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佛山軍分區、佛山市教育局聯合審核)。

二、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錄取,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錄取(須向市公安局政治處提出書面申請,佛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聯合審核)。

三、戶籍從少數民族聚居地遷入我市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投檔錄取(須由區級以上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憑考生戶口所在地的基層戶籍管理部門的戶籍登記材料確認)。

四、具有佛山市戶口的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和臺灣學生加5分投檔錄取(華僑相關加分須有區級以上僑務證明;臺灣學生須帶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到區招生辦申請,區教育部門、臺灣事務部門聯合審核)。

篇(10)

二、調查對象:符合《-年縣廉租住房保障規劃》規定的保障對象條件的對象均可申請,即:縣城區城鎮常住居民戶口且滿1年以上的,家庭年收入在33000元以下,現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及具備條件的個人。調查范圍僅限在縣城區內。

三、申報、調查方式:本次調查采用申報與調查相結合的方式,由各居委會向轄區家庭發放申報、調查表,并對回收的申報調查表進行初審,對申報符合條件的家庭進行入戶調查、核實、匯總。對各居委會匯總上報的家庭,家庭收入由民政局負責逐戶審核,住房狀況由房管部門負責審核。經審核后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進行建檔,并按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規定給予保障。

縣城區外各鎮保障對象采用直接申報方式,經民政部門對家庭收入核實、房管部門對住房狀況核實后,符合條件的可按政策規定發放租賃補貼或租金核減。

四、調查內容:

一是家庭基本情況:家庭人員結構、家庭年收入。

二是家庭現住房狀況:家庭現居住狀況、家庭現有住房狀況。

三是意向保障方式選擇。

五、申報材料:申報人要如實填寫申報、調查表,并提交以下資料:

⒈戶口簿和家庭成員身份證(交復印件,核驗原件)、婚姻證、計生證明。

⒉最低收入家庭要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最低生活保障存折);低收入家庭要提交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原單位)出具的收入狀況證明,無固定職業的由戶籍所在地社區出具的收入狀況證明。

⒊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交復印件,核驗原件)。租住公有住房的由產權單位出具房屋租賃證明;無房戶由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

⒋申報家庭子女上學將戶口遷移到學校的,由戶籍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

⒌縣民政部門出具的孤老、優撫對象或殘聯部門出具的殘疾等級等其它有關證明。

⒍調入人員需提交原單位所在地房改部門出具的無享受福利分房證明。

委托人辦理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以上資料提交復印件的,需提交原件校驗,校驗由居委會工作人員負責,校驗人需在復印件簽字確認。

六、時間安排:申報、調查時間擬從6月中旬開始,為期一個半月,8月初完成審核、公示等工作。9月份對符合廉租住房租賃補助或租金核減的對象給予發放租賃補助或租金核減。

七、組織實施:

本次申報、調查由縣住房保障辦牽頭,各相關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申報、調查工作。

1、縣住房保障辦組織協調本次申報調查工作,具體負責申報、調查宣傳資料準備,申報、調查表設計,抓好業務培訓、監督指導、工作協調、統計建檔等工作。

2、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所轄區內調查有關具體工作。

各居委會要成立工作組,專項負責申報、調查表的發放、回收、資料收集整理及初審、入戶調查、匯總和上報等工作。

3、民政局負責對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收入狀況審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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