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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業實習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2-02-20 05: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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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業實習論文

篇(1)

關鍵詞:農村地區小學數學教師專業化發展調查分析與思考

目錄

中文摘要

第一章新課程背景下教師專業化發展的必要性分析

一、教師專業化的背景分析

二、教師專業化發展的必要性分析

第二章國內外關于教師專業化發展的研究綜述

一、關于專業、專業化、教師專業化、教師專業發展概念的界定

(一)專業

(二)專業化

(三)教師專業化

(四)教師專業發展

二、教師專業化的歷史進程

(一)教師非專門化階段

(二)教師職業的專門化階段

(三)教師職業專業化階段

三、教師專業化發展的階段

(一)專業化發韌階段

(二)專業化提升階段

(三)專業內涵發展階段

四、國際教育界的教師專業化探索

第三章農村地區小學數學教師專業化發展的現狀調查與分析

一、調查的思路及基本工作

(一)調查思路

(二)調查的基本工作

(三)調查的對象

(四)調查的內容

二、農村地區小學數學教師的問卷調查的結果及分析

(一)教師基本情況分析

(二)對專業的認識與專業發展現狀

(三)發展平臺

(四)發展模式

三、農村地區小學數學教師專業化發展的討論

(一)關注農村地區小學數學教師的需要

(二)關注農村地區小學數學教師的專業性和專職性

(三)關注農村地區小學數學教師專業性發展平臺

(四)關注農村地區小學數學教師培訓的實效性

(五)關注農村地區小學數學教師培訓的特點

第四章農村地區小學數學教師專業化發展的思考

一、農村地區小學數學教師專業化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教育一體化缺失,教師教育滯后

(二)教師素質不高,專業成長落后

(三)學校條件缺乏,專業發展緩慢

(四)保障制度缺乏,專業發展受阻

二、農村地區小學數學教師專業化發展的策略與途徑

(一)樹立終身學習觀念

(二)提高自身文化業務素質

(三)打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四)完善教師教育質量保障制度

篇(2)

1.1研究對象

本文以中學體育特長生專業訓練與文化成績的協調發展為研究對象,以重慶市10所中學的體育特長生以及教練為調查對象。

2.結果分析

2.1體育特長生目前發展狀況分析

經過對體育特長生的調查我們知道了,有65%的特長生是因為學習成績不好或者就是覺得升學的壓力太大了怕自己考不上理想的大學,所以就會有很多的學生體育加試來達到順利考上大學的目的,但是還有70%的人根本就對學院開設的體育方面的專業不理解;還有就是在調查中了解到有90%的學生文化成績事非常不理想的,還知道的就是他們對于老師的評價是非常在意的;93%的學生對體育專業類學生的就業情況持悲觀態度,對前途表示迷茫。調查中得出在體育特長生訓練與學習之間存在很大的學訓矛盾,在很大程度上,訓練都影響了他們的學習,有80%以上的學生認同體育訓練對文化學習的影響。

2.1.1思想品德現狀對于體育特長生學校對他們的管理是比較輕松的,這樣就使得體育特長生的交際范圍比其他的學生要廣一些,而且相對來說也是更復雜一些。還有就是體育特長生的情緒容易波動,會常常因為一件小事而有很大的反應,甚至還會與人打架,造成不良的后果。

2.1.2心理現狀之所以體育特長生的文化成績不理想,很大一部分是因為訓練辛苦損失了很多的精力,這樣就造成了注意力不集中,學習能力低下,也會導致情緒緊張,自卑等的心理方面的問題。

3.結論

3.1體育特長生的專業訓練與文化成績發展不平衡

通過問卷調查和訪談,分析后得出體育特長生的專業訓練和文化成績之間的發展是很不平衡的,許多體育特長生的文化成績都比較差。

3.1.1體育特長生的文化成績普遍較低,且在思想上不夠重視。

體育特長生在學校里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小群體,他們的文化成績都比較低,在長期的體育專業訓練中他們損失了很多文化學習的時間,大量的體育訓練使他們承受很大的心理和生理壓力,這樣導致他們出現長期的文化學習的“欠賬”,長期的這種積累使他們對自己的文化學習失去信心,在思想上不再重視文化學習,這樣的惡性循環使體育特長生文化成績普遍呈現較低的現象。

3.1.2體育特長生文化學習單一,專業技能較強,在學習文化知識與體育專業訓練上重體育專業訓練而輕文化學習。

在學校里,體育特長生一般都是被老師忽略的群體,他們在學習上不受老師的關注,不像其他學生那樣,老師都要求他們文化成績優秀,且要學了語數外以外的其它科目。這樣導致體育特長生對學校開設的一些科目不再重視或直接放棄。長期下了,體育特長生的文化學習就顯得很單一。他們經常把這些空出來的時間花在體育專業訓練上了,這樣就導致體育特長生的文化學習單一,成績低下,體育專業技能較強,呈兩極化發展趨勢。

3.2造成體育特長生綜合素質發展不平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造成體育特長生綜合素質發展不平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通過分析其原因主要包括自身原因和社會因素兩個大方。

3.2.1體育特長生綜合素質發展不平衡的,造成這種狀況的自身原因包括:學生自己對文化學習在思想上不重視;由于長期的文化學習基礎差而造成文化學習掉隊,于是就對文化學習失去信心,這樣造成他們的文化成績與體育專業訓練呈兩極化發展,即體育專業成績越來越好,文化成績越來越低下。

3.2.2體育特長生綜合素質發展不平衡的有很多社會因素,從在思想上忽視了他們的發展;重“機械管教”輕“情感教育”的方式使學生和教師之間的關系僵化,影響其和諧發展。

4.體育特長生專業訓練與文化學習協調發展的對策

4.1明確文化教育的目標、指導思想、任務

我們應該向體育特長生說明文化學習與訓練的關系,他們是缺一不可的,相互聯系的,只要有了文化知識接受的訓練和運用科學知識的能力就會越高,在訓練就會比平時輕松容易很多。一樣的道理,只要您的運動方面的能力提高了,你才會學習得更好。

4.2形成思想工作、學習、訓練一體化管理

形成思想工作、學習、訓練一體化管理,應建立各種制度和措施,定期檢查,特別是文化課跟不上中等水平的學生,應停止訓練,讓其補課。學校領導既要重視體育特長生的體育訓練,又要重視他們的文化學習,要把體育特長生的文化成績與教練員、任課教師、班主任的工作成績掛鉤;班主任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要摸清每個體育特長生的學習底子,建立學習檔案,要與任課教師、教練員、家長緊密配合,齊抓共管;教練員要為體育特長生將來的升學、就業考慮,制訂訓練計劃,定期召開運動隊領導組會議,聽取情況,及時處理。

4.3合理利用課外時間

抓緊訓練工作,提高訓練質量,為不影響學生的學習,應盡量少占用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時間,合理利用課外學習時間,以提高學生的學習與訓練的效率。綜上所述,體育特長生文化課學習與專業訓練是既相互聯系又相互矛盾的關系。只有解決了這一主要矛盾,學生才能在文化課學習和專業訓練上取得更好的發展。因此,教師必須以文化課的學習為基礎,全身心的投入到訓練中去,發揮教師的模范作用,運用自己的聰明才智,把體育特長生的學習和訓練工作搞好,讓體育特長生取得文化課學習和運動成績的雙豐收,做到真正的全面協調發展。(作者單位: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

參考文獻:

篇(3)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15-0215-02

一、法學實踐教學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法學教學目標定位模糊

我國法學人才培養目標較為模糊,通常采用“社會主義法制事業接班人”、“高素質、高層次”之類的模糊概念描述我國法學人才培養的目標。學術界在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方面往往爭論不休,有的主張“素質教育”、有的主張“通識教育”、有的主張“職業教育”、有的主張“精英教育”等等眾說紛紜。長期以來,我國傳統的法學教學模式在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之間存在斷層,切斷了理論與實踐之間的必然聯系,使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長期處于分離的狀態。一方面法學院校越來越自給自足,自我辦學、自我完善和自成一體,中國法學教育學院化成為主流,法學教材上理論性的探討越來深入。另一方面中國的法律職業難以形成專門分工,法律從業人員難以走上職業化發展道路,也難于適用市場對法學專業人才的需求,社會的發展不僅需要有一大批受過高等法學教育的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及從事立法、行政執法的職業法律人,更需要大批在一線企事業單位從事與法律相關工作的法律人才,諸如法律顧問,法律秘書,從事內部規范管理、知識產權管理、合同管理、賬務管理、勞動管理工作的人員等。法學專業目標定位不適應新時期法律職業對法律人才提出的基本要求,應加以改革。

(二)專業實踐性課程教學形式化

法學實踐性課程教學活動趨于形式化,如模擬法庭和畢業實習等實踐課程問題較為突出,模擬法庭的實訓過程,老師導演,學生被動參與,模擬過程就是在背臺詞,缺乏角色意識,你說你的,我說我的,訓練過程沒有有機地結合案情本身的需要進行設計。學生很難體會作為法官、檢察官或律師審理案件的感受,也不能運用其掌握的知識靈活地處理問題。畢業實習更是有名無實,由于實習往往安排在大四下半學期,而此時多數學生迫于就業壓力開始考研的準備、找工作,實習管理不到位,實習對于許多學生來講只是“找個單位蓋章”的代名詞。教學安排與實際情況完全分離,導致教學安排形同虛設。

(三)專業教師實踐教學能力有待提高

擔任實踐性法學課程的教師除了要具備一般法學教師必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外,還應該具備實踐能力,有辦案的實際經驗,而不能只是紙上談兵。除傳授專業知識外,還要講授執業技巧、職業道德、關注學生實踐操作能力的培養。目前在我國的法學院校中,兼職從事法律職業的教師比例雖然不低,但實踐能力強并能將實務操作能力應用于實踐教學的教師卻很少。教師雖然具有一定的學術造詣,但是教師本人更多注重理論研究,缺乏實踐經驗,有些甚至缺乏相應的從業資格,難以滿足實踐教學的需要。

二、國外法學實踐教學

(一)美國法學實踐教學

美國的法學教育屬于職業教育,學生入學后主要進行職業訓練,注重法律案例分析,以教授分析問題的技能、口頭辯護以及語言表達的技能為主要形式。因為學生將來的培養方向為執業律師,所以美國法學專業對法律實踐教學尤為重視。開設診所課程培如:家庭法、移民法、行政法等培養學生實際辦案的能力;開設民事法案例課堂實踐訓練、爭議解決的選擇方式、多方協商訓練等課程培養學生分析、辯論解決問題能力;開設法律職業規范和倫理課程培養學生未來的執業意識。

(二)德國法學實踐教學

德國的法律教育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進行基礎教育,學制四年,學習法學基礎知識和理論,學生通過各州進行的考試成績達標以上者即通過第一次國家考試的資格,結束第一階段的專業學習。這一階段通過設置專題討論課程、練習課程培養學生對法學理論的理解能力。2003年法學教育改革后將談判理論、辯論、調解糾紛和聽證等實踐課程加入法學教育中,作為法律專業學生附加的技能。第二階段是見習期,為期二年,在法院、檢察院和政府機構等部門進行,每個學生可以在不同部門實習,通過學習使學生熟悉法律實務工作,培養學生具備法官、檢察官等的職業能力。

(三)日本法學實踐教學

日本的法學教育側重理論訓練,是一種通才式教育即普及式教育而非職業教育。因為法律專業學生畢業后不僅僅想成為職業律師,還想成為國家公務員、記者和公司經理人等。同時法律考試通過率極低僅為2%~3%,教師教導學生時是站在法官的角度看待法律。但在上世紀90年代,法學實踐教學的理念滲入法學教育中,日本各公立和私立大學均將公司法、會計法等課程納入課表之中,通過其起到職業培訓的作用。

三、我國法學實踐教學的設計與選擇

(一)專業認知式的實踐教學

1.專業認知實習

通過專業認知實習使學生初步了解國家立法、司法機關、法律服務機構等相關機構的性質、設置、任務、職責等,明確法律職業(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企業法律顧問等)的特點、種類、任職資格、工作范圍、內容等。使學生在今后的學習中有的放矢、明確目標,為自己未來職業發展方向進行規劃奠定基礎。

2.課堂案例教學實訓

課堂案例教學是老師根據教學進度和需要精選案例。也可以聘請優秀的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為客座教師,定期為學生開設案例課,他們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生動的案例分析,有利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法律推理、分析技能和法律實踐能力。

(二)理論應用式的實踐教學

1.模擬法庭實訓

模擬法庭教學是對學生所學基礎知識、專業知識靈活運用的實地檢驗與訓練,推行模擬法庭教學,實現學生之間模擬角色的輪換互動。模擬法庭是一種系統的全過程的專業技能的訓練。教學目的是通過審判實務的模擬,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是將法學通識教育與法律職業教育相結合的有效手段。

2.法律辯論實訓

法律論辯實訓是指法學專業學生運用專業理論知識、職業語言和思維,根據案件事實進行論證、辯駁以說服對方及裁決者的技能,是其語言表達、邏輯思辨等能力在法律業務中的具體運用。掌握嚴謹的說理技術、雄辯的口才對律師等法律職業者來說無疑是一項相當重要的技能。

3.診所式法律實訓

診所式法律實訓強調職業教育,主要是教授學生如何去做律師工作,樹立律師的職業責任心,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主要是把學生所學的專業基礎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培養學生理論和實踐結合的能力,也是對學生所掌握的基礎理論的檢測,是學生走向社會的前期工作準備。

4.企業法律事務實訓

企業法律事務實訓是使學生初步了解企業法律顧問事務實體與程序的基本問題、難點問題及操作實務中的有關問題。了解企業基本法律實務的特點、種類和基本內容。了解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設立、職責業務范圍、工作程序。培養學生處理企業法律事務的實踐動手能力。

5.畢業實習

法學專業學生畢業實習是法學專業本科生培養與教育中的一個主要教學環節,是法學專業教學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法學專業學生綜合運用本專業所學的基礎理論、基本技能和專業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重要教學過程,也是法學專業學生走出校門、適應社會、順利就業的排演和前奏。根據畢業實習的性質目的與任務,結合本次實習實行分散實習與集中實習相結合,實習單位有法院、檢察院、政府機關、企業單位、高校事業單位等不同性質單位的特點,學生在實習中存在具體的崗位差別,學院對學生的實習內容只作必須與法律事務和行政事務有關的統一要求,對每個學生的具體實習任務不作統一的具體要求,每一個實習生的實習工作內容由實習指導單位和指導教師具體指派。

(三)理論研究式的實踐教學

1.法律問題調查實訓

法律問題調查實訓的目的在于培養學生觀察和認識社會的能力,提高學生對法律理論與實踐的理解力,同時也為學生寫作畢業論文提供選題思路。它不僅要求學生對所學知識和技能進行綜合運用,而且使學生通過關鍵或焦點問題進行社會調查,圓滿完成學習計劃,實現教學目標。

2.學年論文實訓

學年論文綜合實訓的基本教學目的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運用法律邏輯思考法律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勇于探索的創新精神,嚴肅認真的科學態度和嚴謹求實的工作作風;培養學生從事科學研究和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為將來畢業論文的寫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3.畢業論文實訓

對法學專業的畢業生進行畢業論文實訓學習的目的在于使學生在專業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和運用知識能力、文獻檢索能力、外語能力以及文化素質、思想品德素質、業務素質等方面得到綜合訓練。通過撰寫畢業論文,可以使學生了解科學研究的過程,掌握如何收集、整理和利用材料;懂得如何圍繞選題進行調查、對掌握的材料進行科學的分析;掌握如何利用圖書館收藏的資料,如何檢索文獻資料,如何運用文獻資料等方法。畢業論文實訓是進行科學研究學習的一個極好的機會,因為它不僅有教師的指導與傳授,學生本人還直接參與和親身體驗科學研究工作的全過程及其各環節,是一次系統的、全面的實踐機會。撰寫畢業論文的過程是訓練學生獨立進行科學研究的過程,有利于培養學生的科學研究能力,使學生初步掌握進行科學研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法學專業人才既要有較扎實的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基本技能,又能發揮無限的創造力,不斷解決實際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同時,通過畢業論文綜合實訓可以有效地檢驗以往教學質量存在的問題。

參考文獻:

篇(4)

一、法學本科專業實習的障礙

(一)法學本科專業實習的不均衡性

近年來,隨著高等院校招生規模的擴大,法律院校的激增和法學專業的細化,造成不同層次的法律院校在師資、經費、學生生源、社會關系等各個方面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性和階梯型。首先是地位的不均衡問題。各大法學院系的地位不平等主要是歷史與現實原因造成的,實習單位傾向于資深政法院校或者名牌、重點大學的法學專業學生。其次是經費的不均衡問題。比如,部屬政法院校在實習經費投入上比地方本科政法院校有著明顯的優勢。另外,由美國福特基金會支持引入的診所教育僅僅是面向我國十幾所著名高校或者法學院,而一些綜合院校、師范院校的法學院或者法律系則不被支持。再次是人際資源的不均衡問題。當前的法學名家和專家多半集中于各大著名的法學院,他們具有豐富的司法人際關系,對于聯系確定實習單位,為學生創造更好的實習環境,爭取更多的實習機會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二)法學本科專業實習的不統一性

大部分的法學院系為解決實習基地的容納規模問題,在實習方式上大多采取了集中實習與自主實習相結合的方法。雖解決了基地容納規模問題,但隨之帶來的問題是在自主實習層面上增加了實習管理與監督的難度。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和監督機制的不完善,造成了法學本科專業自主實習多半流于形式,嚴重影響了法學專業實習的整體質量和效果。

(三)法學本科專業實習的不科學性

法學本科的專業實習一般安排在大學的最后一個學年,主要是第七學期或者是第八學期,但在實際操作中部分學生會迫于考研、就業的壓力,對專業實習敷衍了事,甚至是虛假實習。

而法學本科專業實習的質量是法學本科教育質量的重要保障,因此,為保證專業實習的質量,應當調整法學本科教育的實踐教學計劃,規避與考研、就業時間上的沖突,從而更好的保證法學專業實習的質量。

(四)法學本科專業實習的不規范性

法學本科專業實習的不規范性主要體現在制度體系上存在著諸多不健全因素。從學校來講,對法學本科專業實習上重視程度還不夠,所以在專業實習的安排與進行中都存在著很大的隨意性與非計劃性,在實習的目標、內容、指導教師安排、考核等制度的制定上欠缺規范性和系統性。從實習單位來講,在實習生的安排與指導上更多的是任意性,無法為實習生提供較為系統專業的實習任務,從而影響實習的質量。

二、法學本科專業實習的釋困途徑

為了適應法學素質教育的要求,實現法學本科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即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高級法律專門人才。針對目前法學本科專業實習上存在的問題,有必要在法學本科專業實習的各個環節上進行思想觀念轉變,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思想觀念的轉變是整個教學改革的關鍵和先導,只有思想觀念改變了,教育的轉變才能落到實處,因此,不管是教師、學生還是教學管理人員,尤其應當對法學專業實習高度重視,然后落實到行動之上。主要在以下幾個層面上進行法學本科專業實習的創新與實踐。

(一)建立目標管理與過程管理相結合、以目標管理為主的法學本科專業實習管理機制

1.明確專業實習的定位和目標,修訂完善相關實習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法學專業實習是法學實踐教學體系中重要的環節,是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職業教育和專業技能訓練的重要環節,也是全面檢驗和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合格人才的重要措施。法學本科專業實習的目的在于鞏固學生所學理論知識,培養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結合該目標和任務,分別制定出一系列規章制度,對法學專業實習的方式與時間、專業實習的組織與管理、專業實習的指導、實習紀律、實習成績的評定及優秀實習生的評選等法學專業實習的各個環節做出全面、細致的規定。在規章制度的設計過程中,結合學院在專業實習上的資源優勢,力求突出科學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2.成立專門的實習組織管理機構和做好實習前的動員準備工作。制定周密、科學的實習安排計劃和進行規范、有序的組織工作是確保法學專業實習質量的前提條件。在法學專業實習組織管理機構上,可以借鑒比較成熟的教育實習組織管理模式。

實行校、院(系)兩級實習管理組織機構,由校教務部門制定出臺《專業實習組織與管理辦法》對各部門在專業實習上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作出明確的規定。院系成立由教學院長、院黨總支書記、教學秘書和實習年級輔導員組成的一級實習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組織管理法學專業實習各環節落實工作。另外,每次進行法學專業實習之前,校教務部門與院系要進行認真的研究和協商,一方面與實習單位做好法學專業實習中的各項協調工作,另一方面制定詳細、周密的法學專業實習安排意見,并嚴格選定帶隊教師。

3.重視實習環節的過程管理,加強專業教師對實習學生的指導工作。

在實習過程中,校實習組織管理機構要定期開展實習檢查工作。具體由教務處和法學院系實習領導小組共同組成實習檢查小組,分赴各個法學專業實習基地,檢查和解決學生實習中發生的各種問題,包括實習紀律的執行、生活中的困難以及與實習單位的聯系溝通等。另一方面,要加強法學專業教師對實習學生的指導。在法學專業實習環節中,雖然實習單位為學生配備了實習指導老師,具體承擔著學生實踐能力素養的指導工作,對于學生其他方面的問題并不過多給予關注,而在涉及培養思想品質和專業技能素質等方面的復雜問題時,就只能靠學生自己體驗,結果導致法學專業實習與整個法學素質教育之間產生了脫節,因而不能充分發揮法學專業實習的作用。因此,選派教學經驗豐富、工作態度負責的法學專業教師,加強對實習學生的專業實習指導工作,適時提供指導意見,從而全面提高法學本科專業的實習效果,為以后專業實習工作的改進提供依據。

4.制定科學、規范的實習質量評價制度,建立以目標管理為核心的專業實習管理機制。“集中與分散相結合”是目前法學院系在法學專業實習中普遍采用的實習組織方式。因此,建立嚴格的實習質量評價制度,明確實習目標和要求,并將目標、要求與實習成績評定結合起來,建立目標管理與過程管理相結合,以目標管理為主的實習管理機制,對確保法學本科專業實習在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和專業技能方面作用的發揮起著關鍵性作用。法學專業實習的目標和要求主要包括:實習日志、案例分析、各類親手制作的司法文書、實結等。在評定學生的專業實習成績時,不能單純的以實習單位給予的成績為準,應結合學生的實習態度與工作作風、業務能力、執行實習紀律情況、實習材料等方面進行綜合考評。實行獎懲制度,成績不合格者,需要重新實習。建立實習質量評價制度,一方面解決了分散實習中部分學生不安心實習的現象,更重要的是對規范法學專業實習、引導學生有意識的培養自己的專業技能素質發揮了關鍵作用。

(二)拓寬實習基地、加強溝通,建立學校與實習單位之間良好的互動機制

法學專業實習基地是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重要場所,是學生了解社會、接觸司法實踐的橋梁。因此,建立一批比較穩定的法學專業實習基地,將為學生迅速將法學專業理論知識轉化為法學實踐能力提供了可靠的平臺。而且也有利于鍛煉和增強學生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法學專業實習基地建立后需要盡可能鞏固、發展雙方的合作關系。因此,學校應該與實習基地單位建立一定的聯系機制,經常性的加強聯系,鞏固雙方的合作基礎。

如定期開展實習基地聯誼會,組織實習基地單位指導教師進行座談,聽取他們的實習指導意見及對實習基地的建設意見,感謝他們的支持。當然還可以在實習基地建設以外的領域進行多方合作和資源共享。

如,進一步與實踐基地領導協商,讓他們也承擔一部分實務性課程,實現實踐性課程和畢業論文的雙師制,由專任教師和實踐基地客座教授相結合,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定期在實習基地單位開展法律理論培訓工作,幫助其提高業務能力,不斷鞏固雙方合作的基礎,實現“雙贏”。

篇(5)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A

陽光學院法律系法學專業,同學院其他專業一樣,自2001年開始招生以來,已經招收8屆17班,已畢業4屆9個班516名畢業生,目前尚有在校學生8個班約500人。經過八年的改革探索,在實現自己培養目標上,努力打造高等法學專業建設新的模式,辦出自己特色;在實施法學專業的教學計劃和教學方法上,不斷開拓、改革和創新,應對當前人才競爭的嚴峻挑戰,取得較好的辦學效果。4屆畢業516名學生,被中國人民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上海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等法學院錄取法學碩士研究生21名,被省、市各級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90名,錄用事業單位70名,通過司法考試取得司法資格47人,截止目前以上“三考”達標人數為228人,占畢業生44.2%。尤其是05屆57名畢業生中,當年就考取中國人民大學等碩研3人,錄用公務員16人,經過近三年努力,現先后被錄取公務員35人,占61.4%(其中錄用法院9人,檢察院6人,司法行政及律師5人,公安、稅務、工商等其他公務員15人);錄用事業單位8人,占14%;到企業就業12人,占21%;出國、讀博2人,占3.5%。國家司法考試通過11人。05屆法學專業畢業生百分之百、高規格就業的佳績為法律系法學專業建設打出了新的品牌。法律系法學專業建設與師資隊伍建設被學院確定為辦學模式樣板,得到全面肯定。他們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從實際出發,確定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培養目標是應用型法律專業人才

陽光學院是陽光(國際)集團與福州大學聯合舉辦的民辦高等學校。在性質上,陽光學院屬于民辦的獨立學院,具有民辦事業獨立法人資格;在招生上,陽光學院為本科第三批招生,其生源錄取分數線與一本的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法學院相差在100分以上,與二本的師大、農林大生源也有很大差異。這一差異性決定了陽光學院法學專業無論在教學計劃的設計上,還是在培養目標的定位上,既要注意傳承普通高等法學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好的傳統經驗,但又不能簡單的照搬照抄,應當根據國家的規定、社會的需要和陽光學院的實際情況,以勇于創新、改革的理念,正確務實地設計和確定具有自己特色的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這就是通過四年學習,培養學生系統掌握法學基本理論知識,熟悉我國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專業素質,較強的動手能力,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實用型高級法律專業人才。具體要求所有學生經過四年的刻苦學習,最后要達到取得“兩證”,參加“三考”的目標,即取得福州大學陽光學院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參加各級公務員考試、碩士研究生考試和全國司法統一考試,獲取更多的專業就業機會和提高競爭綜合能力。這樣培養目標既具體明確,又務實可行,不僅為法律系正確設計實用性的教學計劃提供了依據,而且也成為法律系師生一起做好法學專業建設、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的動力。

正是根據這一培養目標要求,系里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教學計劃。一方面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開設14門核心法學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不變,作為必修課程嚴格執行;另一方面,從適應“三考”需要,開設一些諸如律師實務、法律文書、法律職業道德等實務性強的課程,為配合“公務員考試”需要,還開設了行政管理學選修課程,專門訓練學生適應“申論”、“行政執業能力測試”兩門公務員考試的課程,以應對公務員考試的現實需要。

二、專職教師隊伍培養是建設特色法學專業的基本保證

在建院初期,法律系同其他系一樣,基本上采取外聘的方法,從福州大學、福州師范大學、福建工程學院、福建行政學院等九個院校聘請了約30余名具有“雙師型”職稱的教師,其中教授6名,副教授16名,講師、碩士研究生10名,他們的豐富教學經驗,不僅支持了法學專業教學工作順利完成,而且可以使學生從多院校優秀教師多風格教學模式中獲得更多教益,同時也為我們加強對系里專職教師的培養提高提供了條件。但這種教師體制也暴露了一些問題,如外聘教師早來晚歸難以承擔法學專業建設和改革的重擔,為此有計劃引進一批專職教師,采取積極有效培養措施,促進專職教師不斷提高教學能力和教學水平是必要的。根據學院的師資隊伍建設計劃,法律系從02年開始,先后積極穩妥地引進聘用15名專職教師。每名教師一到職,系里就根據新教師的實際情況,確定其從事講授專業課程方向,制定培養計劃,并采取“趕著鴨子上架”、“推著卒子過河”,“比著擂臺打拼”等方法以及集體備課,編寫教材,聽課、交流、進行案例教學法研討等措施,促使教師盡快成長,比較順利地經過了教學關。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教師教學能力不斷提高。經過一年鍛煉,04-05學年學生對教師的測評教學質量人均為76.4分,05-06學年以及06-07學年第一期學生和院督導組的綜合測評人均為81.3分。學生和專家對法律系教師的整體教學質量持肯定的評價。二是教師完成教學工作量逐年增加。在03-04學年第二學期,我系專職教師全部都上公共課;04-05學年開始,專職教師逐步開始上專業課;05-06學年,兩學期我系教師共開27門專業課,共完成3461課時,人均168課時,占全系專業課的53.8%;06-07學年第一學期共開專業課10門,合計1134課時,人均103課時,占全系專業課69.06%。教師已經走上專業課教學的主戰場,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教師教學方法得到不斷進步。法律系所聘用的教師,過去基本上都未站過講臺,普遍缺乏教學經驗和教學方法,在他們受聘后,系里首先安排他們在公共課講臺上鍛煉,為了使他們更快熟悉教學環境和工作,系里組織他們集體備課,編寫教材,聽課取經,定期交流教學方法。在公共課教學上普通受到鍛煉的基礎上,逐步安排他們開設專業課,一來有一定講課的實踐經驗,二來有老教師榜樣和對比,三來有較為充分的備課過程,所以他們走上專業課教學就旗開得勝,普遍取得較好的教學效果。為了鞏固成績,提高教學水平,系里又通過教學法研討會,教學觀摩活動,開展互相學習和交流,評選“最受學生歡迎的教師”等活動,促進大家更用心地探索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四是教師科研工作得到不斷加強。幾年來,在學院科研管理政策的鼓舞和推進下,法律系教師在積極完成教學工作任務同時,也努力開展教學科研工作,以肖義方、翁連金、王浩云等人申報、承擔了陽光學院第一項省教育廳“十一五教育發展規劃”課題項目,并已完成結項。全系教師共同編寫出版具有實用特色的第一部教材《新編大學法律基礎》和四輯《法學教學案例匯編》,系主任陳訓敬教授認真總結、撰寫并發表教學改革系列論文6篇,其他教師也撰寫發表學術論文9篇,開啟并初步形成了全系法學學術研究、法學教學改革研究風氣,這對提高教師研究能力和教學水平有著積極作用,對教師今后職稱晉升也打下堅實基礎。系專職教師隊伍建設取得所有成效,年輕教師盡快成長,直接為建設特色的法學專業提供了可靠的人力資源的保證。

三、課堂教學中注重案例教學法與開展法制視聽課第二課堂建設

(一)加強教師教學法的研究,不斷地改進和提高教學水平和教學效果

系里采取集體備課,組織教師編寫教材、選編案例,召開案例教學法研討會,組織觀摩教學活動等形式,加強對教師教學法的研究,互相交流教學經驗和教學方法,不斷地改進和提高全系教師的課堂教學水平和教學效果,有利于充分調動學生主動地參與教學,提高其學習積極性,培養他們濃厚的學習興趣和自學能力。

在課堂教學活動中,系積極推行“講法理、看法條、析案例”三位一體,緊密結合的教學模式,更有利于理論與實際緊密結合、培養實用型專業人才目標的實現。首先,他們在選擇教材上十分注意兼顧教材的權威性和適用性。其次,也重視配套相應的法律匯編和重點學科的案例分析資料,使學生在四年學習期間,有可能在教師具體指導下,深刻分析一百例較為復雜的疑難案例和結合各個課程學習親自分析一千例各種類型的典型案例,這樣做,不僅使學生能夠比較扎實地學習掌握法學基本理論知識,而且學會運用理論知識和法律規定去分析處理各種類型的案件和社會上各種法律問題,使自己在法律素養和能力上都得到更大的提高和培養。三是加大實踐教學環節分量,不僅在教學計劃上增加實踐教學環節課程的門類和學分,而且落實到課任教師身上,結合理論教學,進行案例分析、案例討論、模擬法庭等案例教學,使案例教學法得到全面推行和落實。

(二)充分發揮法制視聽課作用,加強對學生進行“三種教育”,提高學生學習積極性

在學院的支持下,系建立起法制影視資料庫和視聽實驗室,購置了一整套包括古今中外法制影視資料和庭審資料,共有五類百部千碟,為加強對學生進行生動、形象化的專業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配合專業理論教學提供了良好條件,并發揮著積極作用。其“三看”的具體做法:一是“必須看”,即在第一學年,針對新生的專業思想問題,有計劃地組織學生觀看《紅色康乃馨》、《大法官》、《主訴檢察官》、《被告》等電視連續劇,并結合寫心得體會、召開專題班會,使學生在影視情結中增強對法制專業的認知和責任感,培養對法律職業的熱愛,從而激發他們學習法律專業的自覺性和積極性。二是“結合看”,即在第二、三學年各專業課教學中,結合實體法、程序法專業教學,由課任教師組織學生觀看民、刑、行政等法庭庭審實錄案例,使學生更多地了解各類案件訴訟程序,增加對司法實踐的感性認識,起到旁聽庭審等實踐教學環節的作用。三是“自由看”,即在第二學年以后,由年級、班級兩委組織同學,利用課余、周末、節假日時間,自由選擇觀看其他各類法制影視資料片,這不僅豐富了學生第二課堂內容,活躍了課余文化生活氛圍,而且寓教育于娛樂,潛移默化,不斷地深化對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幫助廣大學生牢固地樹立“做合格的法律職業人”的理念和宏愿。

四、實踐教學環節的安排與實習基地的建設

(一)注重抓好各類實踐教學環節活動,環環銜接,努力把學用結合貫穿教學計劃始終

法律系不僅重視在教學計劃中集中安排實踐教學環節的課程、內容和時間要求,而且充分利用假期安排一些有益的實踐環節活動,使學用有機地結合起來,并自始至終貫穿到教學的每一個環節。如在第一學年暑假,學生初步學了一些法律課程,系就結合學院安排的社會實踐活動,進行專業感性認知實習,要求學生注意觀察和調查發生在自己身邊有關法治的人和事,并寫出心得體會,在新學期伊始組織班會交流,培養學生從法治視角去觀察社會,了解社會,從而加強專業思想,提高法治責任感;在第二學年的暑假,學生學了一定的法律知識后,專門安排學生到司法部門見習一個月,進行初步的專業實習,通過見習,讓學生熟悉司法環境,初步學習司法實踐知識,由于做到去前有動員布置,返校有檢查總結,評定學分,使見習起到加深學生對法治實踐的認識,起到提高學習積極性的作用;結合第二、三學年的專業課程教學,通過案例分析、案例討論、案例作業,模擬法庭,庭審旁聽等實踐教學環節的開展,努力培養學生動腦、動手、動口的“三動”能力,并在此基礎上,從第三學年暑假開始安排學生畢業實習、模擬法庭畢業設計工作,努力把這兩類綜合性的實踐教學環節有機地結合起來,要求學生帶著畢業設計的課題到法院的實習基地有目的向司法實踐學習,使畢業實習更好地為畢業設計創造條件,打好基礎,通過系統的畢業實習和畢業設計兩個實踐教學環節工作,最后通過模擬法庭庭審畢業設計演示、考核,對學生的四年法學理論知識和運用理論的實踐能力進行全面的綜合性檢驗和鍛煉,為學生畢業工作和“三考”做了充分的準備。

(二)建立規范的實習基地,實行以集中實習為主的畢業實習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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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選擇

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強調對學生法律實務能力的考核。按照這一模式,不僅對學生實務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給教師的指導也提出了更高的挑戰。案例選擇是整個模式的基礎,所選案例的實踐與理論價值將直接決定整個畢業論文設計的質量。相比法學教學中案例教學法、模擬法庭中案例選擇注重專業性、典型性、現實性、熟悉性,以達到緊扣專業課程教學具體內容,解決教學中的重點難點,提高學生課堂學習氛圍的目的,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下的案例選擇考慮綜合性、疑難性、不確定性三個因素,這樣才有助于對法學專業學生法律實務應用能力的綜合考核。

其一,綜合性。畢業(論文)設計是對法學專業學生四年法學知識與技能學習的整體考核。我國著名法學教育家孫曉樓先生認為,法律人才需具備三個要件:一是法律的學問;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會的常識。所選擇的案例涉及的知識應該有一定的跨越度,可以學科之間有跨越,也可以部門法之間跨越。通過這種知識領域的跨越,即考核學生對法學思維、知識掌握應用的能力,又考核了學生將各類知識整合運用的綜合素質能力。其二,疑難性。過分簡單的案例讓學生覺得容易,無法激起學生畢業設計的興趣,也容易導致整個設計模式“走過場”;但是太難,又容易導致學生無所適從,整個模式停滯不前。所以指導教師在指導學生案例選擇的時候,應該把握好“度”,合適的案例應該是能讓學生經過認真思考和分析后,運用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解決案例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同時調動學生的思維積極性,去觸類旁通地整合運用其他的相關知識。其三,不確定性。案例的選擇必須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不要強調一律得出一個正確的結論,正如一位美國法官所說“我們能夠做出最終判決并非因為我們判決正確,相反,我們之所以判決正確,是因為我們有終審權”。案例的不確定性能為學生多重視角、多角度分析案例埋下伏筆,便于最大限度地激活學生的思維并進行考核。

二、文書設計

法律文書被稱作“看得見的正義”,以其為載體所體現的司法直接體現法律的權威。法律文書寫作形式上的格式化包含著遠遠超過形式主義的法律內容,它是法律專業知識的積累、復制與繁殖,是文書制作者按照邏輯規則整合和實際運用法學知識的能力,是文書制作者在司法實踐中的品格和創造性思維,其根本目的是通過建立法律語言的話語權威實現國家法治。在當代,法律文書作為一種重要的精密的司法技術,日益凸顯其重要性。故對這一技術能力的掌握,將直接體現法學專業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質量。對法學專業學生文書設計能力考核時,筆者以為應該強調文書設計的完整性和規范性。

其一,完整性。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文書設計階段要求學生對整個案例所涉及的訴訟文書進行設計,因此對學生設計文書進行考核的第一個要素就應該是其所設計文書是否完整。而一個案例所設計的文書是否完整,又直接取決于案例的性質與案情需要。指導教師在指導時應該把握好,也為指導教師對法律實務能力的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規范性。文書設計的規范性一方面體現在格式規范性,不同種類的法律文書有不同的格式要求,此點較易把握;另一方面體現在文書語言規范性,此點更難把握,對學生法律應用能力和綜合素質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像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鄭天翔曾指出的那樣:“現在有些司法文書,包括最高法院的一些司法文書,水平不高。有的語句不通,甚至有錯別字;對事實的敘述邏輯性不強,層次不明;對使用法律的理由表達不充分,有的不準,有的甚至出現嚴重差錯。”具體而言,文書用詞規范性應從以下四個方面考核:表意準確、質樸莊重、言簡意賅、邏輯嚴謹。

三、模擬審判

通過模擬法庭進行模擬審判一直是高校法學專業提高學生法律實務應用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學實踐性課程教學的重要一環節。模擬法庭被定性為高校培養“法律人”的“職業訓練場”,從“法學院到法院的橋梁”。但是相比模擬法庭,除了在角色分配、開庭程序等相同外,畢業設計模式下模擬審判有兩點重要的不同:其一,案例的二次選擇性。畢業設計模式要求每個學生都要根據自己實習的單位進行案例選擇、文書設計,但對模擬審判案例的選擇時,要求指導教師對學生提供的案例進行二次選擇,依據指導的人數在本組指導學生提供的案例中選出一兩個更典型、更能對學生法律審判實務能力考核的案例進行角色分配和審判。其二,審判的“實戰性”。相比傳統模擬法庭教學,更多是圍繞教學需要(尤其是訴訟法教學),重視附著在“法庭審理”的“程序性”上面的“表演性”,設計模式下的模擬審判,不僅要求學生熟練掌握整個庭審程序,還更強調對學生法律審判實務應用、應變能力的考核,故應該重視過程的“實戰性”或“對抗性”,而畢業設計案例選擇環節要求案例的不確定性也為“實戰”預留了空間。

四、案例分析

模擬審判的結束并非意味整個畢業設計的結束,還要求學生根據選擇或參與的案例選擇角度進行分析總結,一方面考核學生發現、解決問題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學生更深入地學習、研究法律知識,提升法律實踐技能,具備現代法律人素質。而根據選取的角度不同,案例分析可以包括評述型、分析型。

其一,評述型。這種類型要求學生從案例選擇到模擬審判的整個過程自行評述總結,如案例的選擇是否具有綜合性、不確定性、疑難性,文書的寫作是否規范、案例審判時證據是否確實充分、辯論是否有理有據、運用法律是否得當等。肯定成果,指出不足,啟發以后更深入的學習,也進一步提升了學生法律實踐技能。其二,分析型。學生在圍繞案例進行畢業設計時對其中的某一個問題感興趣,然后把問題挖掘出來,結合專業深度討論,提出觀點。這一類型不僅對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行考核,還強調觀點創新,要求學生有創新思維。分析型一方面適應了對法學專業學生能力“多元化”的需要,部分學生經過四年法學知識學習后具備一定理論創新能力,甚至考了研究生,即將跨入“研究型”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分析型案例分析為這部分學生畢業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對傳統畢業論文模式進行改革,追求“一元化”“一刀切”帶來的弊端。

高等教育大眾化背景下,高等教育出現多層次性、多類型性、專業差異性,因此,對畢業論文的要求和形式,也應“因校制宜”“因業制宜”。法學專業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的提出和構建,為高校畢業論文模式的改革與創新做出了建議性的嘗試。

參考文獻:

[1]孫曉樓.法律教育[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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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G640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09-015

[文章編號] 1671-5918(2015)09-0032-03

[本刊網址] http://

一、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必須加強法學專業實習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踐,古今中外概莫能外。2011年,教育部會同中央政法委聯合出臺的《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指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還不能完全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需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還不夠深入,培養模式相對單一,學生實踐能力不強,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不足。”為了解決此問題,明確提出了強化法學實踐教學環節,確保法學實踐環節累計學分不少于總數的15%。目前,我國高校經過多年的探索逐漸形成了模擬法庭、法律診所、案例教學、專題辯論、法律援助和實習等法學實踐教學形式。其中,實習占據絕大多數實踐學分,為了培養卓越法律人才,加強實踐教學環節,對實習教學環節改革有特別重要的意義。為此,作為卓越法律人才中的“涉外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必須加強法學專業實習。

法學專業實習是培養應用型涉外法律人才的最為有效的途徑之一。我國的法學教學模式長期以來以課堂講授為主,雖然法學教育工作者們在不斷探索如何提高教學效果,但由于學生人數的不斷增多,大班上課的教學模式,限制了老師對學生實踐知識更多的指導。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要求造就一批實踐能力較強的應用型法律人才。法學專業實習能使學生在實踐中加深對基礎理論的認識,將專業理論知識與司法實踐相結合,鞏固理論教學的效果;掌握我國的審判、檢察、律師等法律制度及其運行機制和程序,了解法律職業人員的基本素質和司法的基本狀況;學會法律的一般思維和工作方法,培養學生綜合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增強學生的法律意識,強化職業道德,加強職業責任感和榮譽感,培養和提高學生未來從事法律職業的能力。通過法學專業實習,使學生進一步掌握法學業務知識和專業技能,提高運用所學專業理論知識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經過法學專業實習之后,學生會對法學理論有一個更深層次的認識,使理論知識和司法實踐初步結合起來,為將來從事法律職業創造一定的條件。

二、我國高校法學專業實習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對實習重視不夠。目前學校、學生都知道實習的重要性,但又普遍對實習不夠重視,其原因何在?學校由于長期以來受傳統教學模式的影響,在教學過程中僅注重對理論知識的傳授,而忽略實踐教學的環節。認為學校的主要任務是負責理論教學,實踐能力的培養主要是在將來的工作中。學生對實習不夠重視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學生參加實習目的是為了不影響畢業。除此之外,實習單位對實習也不夠重視,原因更多地表現為實習操作上的不規范,沒有具體落實指導老師,沒有形成一套具體的指導方案。部分實習單位往往把一些與專業實習無關的工作交給實習學生,沒有傳授自己的工作經驗,忽視本單位對學生實踐能力培養所起的作用;一些時候愿意接受實習生也只是出于與學校的友好關系。

第二,實習基地不規范。法學實習基地既是法律專業學生鍛煉實踐能力的載體和平臺,也是高校和教師實施法學實踐教學的重要舞臺,因此,重視實習基地建設是培養高水平應用型法學專業人才的重要基礎。在我國高校恢復法律院系伊始,因高校與實踐部門對實習基地建設都充滿熱情,使實習基地工作開展卓有成效。然而,90年代中后期以來,由于高校缺乏意愿、實踐部門缺乏熱情,實習基地建設工作一度曾淡出了高校。盡管教育部不斷強調法律院校應當加強法學實踐教學環節,但各法律院校或因為對法學實踐教學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不足,或迫于經費和科研考核的壓力,仍然沒有對法學實踐教學工作傾注更多的熱情和投入更多的資源,實習基地也只是維持在應付檢查,建設也就無從談起了。隨著國家對培養應用型法學人才工作的重視,特別是“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的啟動和實施,法學實習基地建設已明確地被確定為“人才培養基地”申報和考察的重要條件。所以,近期又出現了一種奇特的現象:法律院校熱心于簽合同,企業及法律服務機構熱衷于掛牌子;各種各樣的“法學實踐教學基地”銅牌隨著一份份“院企合作”、“院所合作”協議的簽訂被懸掛在企業和法律服務機構的顯眼處。這種缺乏科學規劃和合理布局的爆發式簽約也帶來了一系列嚴重的問題:譬如:有些學校為了在社會上產生轟動效應,采取了與數十家實務部門集體簽約方式進行所謂的實習基地共建。但是,這些學校由于對實踐教學基地建設缺乏規劃,沒有布局,甚至連有些基地的基本條件及意愿也不做考察,拉郎配式地與其簽約,因而造成了“設立(掛牌)多建設少”、“基地多學生少”、“索取多互惠少”等一些不利于實習基地共建工作可持續發展的情況。這種不經過規劃和布局,沒有準人和考察的功利行為,不僅對法學實習基地建設工作的成效無益,而且還將在今后的法學實習基地建設中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

第三,實習時間與方式不合理。實習包括認識實習、業務實習、畢業實習。大多數高校法學專業的實習只設置了畢業實習,而且畢業實習采用分散實習,實習單位由學生自己聯系,實習結束以后單位蓋章就算了事。目前,法學本科專業的學生就業是比較困難的,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單位要求學生必須通過司法考試。因此,學生不能專心實習,而是忙于找工作,畢業實習形同虛設。對于業務實習,一些高校法學專業培養方案沒有設置,設置了業務實習法學院系大多安排在在第6學期,但是,這一時間往往與學生的司法考試沖突,一些學生想就業,就必須通過司法考試。因此,許多學生不能專心實習,業務實習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

第四,實習的監管制度不利。目前,我國高校設立法學院或法律系640余所,實習的學生人數多,這給學校的實習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很多法學院系采取自行聯系的實習方式,對于自行聯系的實習存在著實習過程中很難監管的問題,學生是否真正參加了實習,實習效果如何學校很難控制和掌握。

三、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視角下法學專業實習的完善

第一,成立實習領導小組。要使法學專業實習成為一種常態化的法學實踐教學形式,就必須成立法學專業實習領導小組,負責實習工作。實習領導小組應當以法學院(系)為單位進行組建,由院長(系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教學副院長(副主任)擔任,成員包括指導教師、輔導員等。實習領導小組的任務是:制定法學專業實習的規章制度和實習計劃,落實指導教師,聯系實習單位,與實習單位溝通后安排實習日程,做好實習動員的思想教育工作,檢查實習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研究和解決實習中出現的問題,組織實習經驗交流,評定實習成績,做好實結及歸檔等工作。

第二,加強實習基地建設。為落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高校和實踐部門必須在法學實習基地的共建上有所作為。實踐證明,要真正做好實習基地建設,確保實習基地建設的實效性,除需要強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充分的物質保障外,還應當注意以下工作:一要重視對實習基地建設的規劃與布局。要根據實踐教學的實際需要和學校的辦學條件,對實習基地進行縝密規劃,并依便利和安全的原則進行科學布局,切忌形式主義。二要堅決貫徹專業針對性原則選擇合適的實習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重點在于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實習基地的選擇一定要符合法學專業的特點、結合就業導向來確定。因此,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實習基地應該選擇在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外向型公司法務部等法律專業性很強的單位,以加強其實踐能力。三要堅持高校與實踐部門互利雙贏及強化合作與交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一種合作關系的建立和維持都必須是平等互利的,如果在合作關系中一方過分的索取而使另一方始終處于一種“被奉獻”的地位,那么這樣的合作關系是絕對不能長久的。高校聘請實習單位的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務部主任等作為兼職教師,定期給學生做案例分析或模擬法庭,高校的教師定期給實習單位作學術報告,把學校與實習單位建立起一種雙贏與穩固的協作關系。四要加強實習基地建設的規范化與制度化。共同制定關于實習的基本教學文件,例如,《實習教學管理規定》、《實習計劃書》、《實習指導書》、《實習報告書》等。

第三,確立科學的實習方式與時間。法學專業實習的方式主要有分散實習和集中實習。法學專業實習類別包括認識實習、業務實習和畢業實習。大一階段應開展法學認識實習。法學院對剛進人大學的新生往往會介紹法學專業是干什么的,將來要從事哪些工作,但是卻忽視讓學生自己從實踐中去感受這個專業的社會價值。很多法學大一新生根本不知道以后可以從事什么工作,即使有些學生知道以后可以去公檢法系統,但仍局限于概念上,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不知道自己的學習目的。因此大一階段的認識實習非常重要,可以在大一第一學期將要結束時到法律實務部門開展認識實踐。認識實習的主要目的是對法學有一個淺顯認識,適宜集中進行,時間以1周左右為宜。主要參觀看守所、監獄、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單位,由這些單位的領導介紹本單位的部門設置和職能,讓學生了解將來有可能工作單位的基本情況,通過認識實習,有利于學生確立明確的學習目標。大二、大三應積極開展法學業務實習。經過一兩年的學習之后,法學主干課程基本已經學習完畢,學生對法學知識也有了相對全面的認識和掌握,因此如何使法學基本理論知識與實踐結合起來成為這一階段法學實踐的重心。法學業務實習的主要目的是把理論與實踐聯系起來,需要參與具體的法律實務工作,應該把學生分配到實習單位的各個廳室,參與辦理案件。對于法學業務實習,可以分階段安排2-3次,時間一般6至8周比較合適。大四應有針對性地開展畢業實習。進人大四階段尤其是第二學期的時候,學生已經過了司法考試或考研,也有了明確的就業目標,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就業去向選擇一、二個實習單位進行畢業實習。畢業實習一般8至10周比較合適。畢業實習的主要目的是綜合檢驗學生的各方面能力,同時也為畢業論文的寫作而收集資料,因此適宜采用分散實習的方式,由學生自行聯系實習單位。但是,對于采用分散實習的學生學校必須加強監管。

第四,健全實習管理制度。為了培養一批實踐能力較強的涉外卓越法律人才,高校法學院系必須建立健全實習管理制度。一是做好實習準備工作。應根據法學專業實習類別的不同合理地選擇實習單位。如業務實習,可以選擇基層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畢業實習可以自行聯系實習單位,這樣便于學生收集畢業論文資料,同時便于找工作;真正遴選指導教師。實習一周前由院系選擇經驗豐富的教師和聘請實習單位的工作人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做好實習的動員工作;開具相關證明材料。二是明確實習考勤和實習紀律。包括:實習學生應認真完成實習內容,聽從實習單位的安排,并積極參加各項活動;因病或因事不能參加實習的學生,辦理請假手續;實習期間請假,應經指導教師同意,未經批準不得擅離實習單位;未參加實習或實習成績不及格者需重修,否則不予畢業;實習學生應自覺遵守實習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特別是實習現場規章、保密及安全制度。三是確定實習成績考核方式。實習成績考核采取考查方式。采用五級記分制: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核形式采取多樣化考核,如寫實習日記、實習報告、實習單位鑒定、指導教師總體評價等。

第五,加強對實習過程的監管。有了完善的制度,還得加強對實習過程的監管,才能使制度落到實處。從監管的對象上看,主要包括對實習指導教師的監管和學生的監管。其中,對實習指導教師的監管應放在突出的地位,因為實習效果如何與他們有著密切的關系。對實習指導教師的監管包括在實習的過程中,由院系主管領導不定期地到實習點進行檢查,走訪實習學生,了解實習指導教師是否履行了自己相應的職責。如果發現指導教師失職,對實習指導教師及時進行批評、改正。另外還要檢查對學生的考評是否準確、客觀,在實習環節中有無虛假材料等。而對學生的監管是實習監管的重點,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集中實習學生的監管。對集中實習的學生,由指導教師進行日常的考核和檢查,主要包括是否有遲到、早退情況,實習態度是否端正,是否有消極實習等情況。二是對分散實習學生的監管。分散實習的學生(主要指畢業實習)要提出實習的申請,由院系進行審查,對于想利用分散實習而做其他事情的學生,不予批準。在實習開始一定時間內,分散實習的學生要將自己的實習單位和聯系方式報告院系,院系要通過電話等方式進行核實,對于弄虛作假的學生,取消實習成績,與下一屆學生進行重修。在實習的過程中,院系要組織人員進行定期檢查,包括到實習單位檢查和電話檢查,確保實習到位。

總之,法學專業實習是培養應用型涉外法律人才的最為有效的途徑之一。盡管現實中的法學專業實習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但是這絲毫不影響法學專業實習是一種重要的實踐教學方式的價值。只要我們正視問題的所在,積極改革創新法學專業實習,這種法學實踐教學方式必能發揮其應有的功能與價值,培養出更多的涉外卓越法律人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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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是一門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的學科。這一點業已成為國內外法學教育界的共識。但如何在法學教育中體現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多年來眾多國內外法學教育家都一直在思考和探索。在我國,法學專業實習作為加強法學專業學生理論與實踐結合的重要途徑之一,已被廣泛運用于法學專業教學中,為培養理論與實踐密切結合的法律人才起了重要作用。當前,面對國家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深化過程中所帶來的諸如法學教育體制改革、法律職業改革、司法改革等種種制度變遷帶來的挑戰,各法學院校系都提出了各自的應對方案。一個不爭的事實是,法學專業實習已出現了形式化和走過場的傾向。因此,有必要對法學專業實習的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全面、深刻的反思。本文通過國際經驗的比較,①分析對法學專業實習重要性的主要影響因素,并結合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多年的法學專業實習的改革經驗,提出解決法學專業實習當前面臨的問題的一些思路,以期引發對我國法學專業實習問題的更深入的思考。

一、法學專業實習的困境

我國高等法學院校(系)在本科高年級的教學中,曾普遍要求學生參加與法學專業密切聯系的專業實習,并將實習納入學分管理;并基本形成了以集中實習(即由學校的教學管理部門在正常的學時中集中安排實習時間)為主的實習方式。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教育體制改革的深入,法學專業實習的持續推行卻遇到了困難。

首先,隨著包括法學教育在內的高等教育從精英教育向大眾化教育的過渡,各法學院校系的招生規模急劇膨脹。僅以我院為例,法學本科招生規模已由1995年的32人增長到2000年的250人。各法學院系的共建實習基地的容納能力已遠遠跟不上法學院系學生數量的增長速度,繼續由法學院系負責聯系安排專業實習已不現實。同時,與急速擴張的學生規模相比,實習經費更加捉襟見肘,更增加了共建實習基地的困難。

其次,為克服上述問題,目前大多數院校(系)在法學專業實習中以學生自行聯系取代了由學校同有關單位(如實習基地)聯系的組織方式,但由于缺乏相關管理制度的有效約束,實習形式化趨勢嚴重。我院自允許學生自行聯系以來,自行聯系實習呈逐年上升的趨勢。1999年自行聯系畢業實習的人數占學生總人數的比例為49%,這一比例較1998年增加了24%.而2000年自行聯系畢業實習的人數占學生總人數的比例則進一步提高到69%.以學生聯系為主的實習模式,增加了實習管理和監督的難度。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監督機制不完善都會為畢業實習流于形式提供制度的溫床。

第三,嚴峻的就業形式和“學歷高消費”的熱潮對法學專業實習形成極大的沖擊。根據法學本科教學計劃,畢業實習須在完成對大部分專業基礎課和骨干課的學習后進行,因而較優的時間安排是第6學期結束后,通常安排在第7學期。但這一時間安排正好同畢業生就業、考研時間沖突。在實踐中,學生傾向于在有未來工作擇業意向的地方實習,同時也傾向于自主、優先地選擇與專業對口的實習單位而更多采取自行聯系的方式。由于當前存在片面追求高學歷和盲目人才高消費觀念,再加之本科畢業生嚴峻的就業形勢所激發的“考研熱”,使自行聯系實習的方式往往成為考研同學的“安全港”。

第四,終身教育思想和全面素質教育思想對法學專業實習的沖擊。終身教育(educationforalloutlife)思想的教育觀念,改變了原來的“一次教育,終身受益”的傳統教育思想,從而在繼續教育制度和職業教育制度的協調配合下,大大減輕了法學本科教育培養目標的壓力。從而促使法學教育者反思:四年的法學本科教育應當培養出怎樣的理論和實踐緊密結合的法律人才?專業實習是否不可替代?另外,在全面素質教育的教育思想的指導下,在學生的總學時數受到嚴格的限制的情況下,如何處理“通識教育”與“專才教育”的關系?如何科學安排專業實習時間,更高效地利用有限的專業課程學習時間?

二、影響法學專業實習重要程度的因素

法學專業實習在推行過程中遭遇的困難在法學教育界引發了對法學專業實習的基本問題——即法學專業實習必要性的質疑。北大已在本科教學計劃中取消了法學專業實習的學時安排,只保留了該門課程的名稱。而更多的院校則對實習持一種弱化管理、聽之任之的態度。當然,也有少數院校堅持改革以克服法學實習的形式化傾向。

進一步地,通過對國內外法學院校有關法學專業實習安排的考察,我們發現法學教育的目標、法學教育的層次、法學職業教育體制等因素對法學專業實習在法學本科教育中的重要性有著決定性的影響。

1.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對法學專業實習重要性的影響

法學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回答“培養什么樣的人”?20世紀30年代,東吳大學法學院孫曉樓教授在其所著的《法學教育》一書中指出,“法律教育之宗旨及計劃是:要以嚴格之方法,培養具有健全人格,富有創造精神及善于適應時代需要之法律人才。”幾十年后,在人類即將從工業經濟時代全面進入知識經濟時代的轉型期,上述要求依然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中國法學教育改革的根本任務就是為國家培養高素質的創新型法律人才。具體而言,法學教育在全面實施依法治國方略中,一是要改革現行法學教育體系不甚合理的地方,推行素質教育和創新教育,構建適應21世紀知識經濟需要的法學教育體制和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二是適應司法改革的需要,為立法、司法等法律職業部門培養大批高素質的法律人才和從事法律輔助工作的高等技術應用型法律職業類人才,如法律助理、司法行政人員等,還要為各行各業尤其是行政管理部門和經濟部門培養復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法學本科教育應當以培養“厚基礎、寬口徑、高素質”的復合型法律人才為目標。在我國,我們的社會既不需要、也不可能產生大量的法學大師。正如美國大法官霍姆斯所言,大師不靠教育創制,而是憑天賦自我造就。培養應用型、能力強的高素質法律人才應當成為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而達成這一法學本科教育目標的核心工作就是著重對學習能力的培養和實踐能力的提高。法學專業實習正是促進本科生學習能力和實踐能力提高采取的有效措施。

2.法學本科教育在法學教育體系中的層次對法學本科專業實習重要性的影響

自1904年清政府建立中國有史以來的第一所法學教育專門機構———直隸法政學堂以來。已近百年。〔1〕回顧中國法律教育發展之路,雖歷經坎坷,卻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已形成由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教育構成的既有學歷教育、又有非學歷教育的從中專、專科、本科、第二學士學位、法律碩士、碩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層次結構。〔2〕但是中國法學教育體系的不成熟和不科學的地方性的缺陷也日益凸現。

隨著法學教育國際交流合作的增強,法學教育的層次結構、法學教育的起點將進一步與國際接軌,層次結構的重心將向上移。高等法學教育要堅持本科為基礎,以本科教育為起點,大力發展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簡稱JM)研究生教育,形成本科、碩士、博土教育之間合理的層次結構。

法學本科教育擔負著培養應用型人才和學術型人才的雙重目標。要在尚以“應試教育”為主的高中教育基礎上完成的對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積極而富有成效地開展實踐教學仍是重要的教學培養模式。能充分體現學生自主性、社會性、專業性的法學專業實習也必將在現在及將來一段時期存續。另一方面,法學作為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理論研究必須以對社會的充分認知為基礎。正如世界教育聯盟總裁、日本著名學者奧田真丈在“日本大學改革的現狀與課題”的演講中所言,“廣闊的視野及社會分析綜合能力”是大學生首先須培養的能力。唯其如此,才能使法學理論研究具有實踐意義,才能培養有價值的學術型人才。因此,無論是培養哪一種人才,都要以人為本,按照知識、能力和素質協調發展的要求,強調包括專業實習在內的專業實踐的重要性。

3.法律職業教育體系對法學專業實習重要性的影響

是否具備完善的法律職業教育體系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法學專業實習對于法學本科教育的重要性。

世界主要法治國家的法律職業一般分為三種主要類型:第一類是律師、法官和檢察官。第二類是從事法律教學、科研的教師、專家。第三類是法律輔助人員。與此相適應的是兩種不同類型的法學教育:一是普通高等法學教育,二是高等法律職業教育。研究發現,法學教育成功的國家都有完善的法律職業教育制度與高等法學教育相配套,素質教育與職業教育相分離。不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普通法系國家,要培養出能直接從事法律職業的人才,一般至少需6年~7年,其中包括注重素質教育的法學本科教育階段和職業前培訓階段。因此,法學專業實習并沒有成為一種普遍的、必須的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以高中畢業為基礎的法學本科教育中,法學專業實習常作為一種理論與實踐的結合的教學方法融入法學本科教育中。

而在我國,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嚴重脫節,法律職業教育長期作為一種上崗后補充學歷培訓而存在,因此,法學本科教育擔負著素質教育和職業教育的雙重任務。盡管我們在推進司法改革和法學教育改革的過程中提出了應當以終身教育思想為指導,根據法律職業對從業者的特殊要求,按法律人才培養和成長的規律,建立起法學教育、法律職業培訓和終身化的法律繼續教育相互銜接、一體化的教育培訓制度。但在形成科學、合理的法學職業教育體系前,在今后很長的一個時期內,法學本科教育仍將擔負重要的法律職業教育功能,以在法律機構實踐為主的法學專業實習仍將是未來法律人才職業生涯的重要階段。

三、法學專業實習的實踐探索

如前所述,法學專業實習在很長一個時期仍將是法學本科教育中的重要內容。當前我國法學專業實習遭遇的困境并非是法學專業實習制度本身的缺陷,而是受制于我國變革時期的社會現實和其他制度條件的約束。隨著教育思想、教育觀念的更新和改革的深化,法學專業實習非但不能弱化,還應當積極研究相關的理論,并在實踐中不斷創新。只有在制度上不斷創新,才能有效克服當前法學專業實習遇到的困難,充分發揮這一制度在法學本科教育中的積極作用。盡管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國外法學專業實習在實習的必要性、內容、目標以及實現方式等方面都和我國有著明顯的差異,但國外法學院在法學專業實習的制度設計上仍有許多先進的經驗可資借鑒。在設計法學專業實習制度時,學校的特點(如在法學教育體系中的位置、學校資源的優勢、法學人才培養的目標)和地區的特點(如法學專業人才需求的地區偏好、人力資源配置的市場化程度等)都是影響制度安排的重要的因素。

1.將法學專業實習作為必修課納入學分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教學計劃的安排則應更為靈活

比較發現,在是否將實習納入學分管理以及是否將其定為必修課的問題上,呈現多樣化的特點。例如,在美國,由于其英美法系的判例法特點以及案例教學法在法學教學中普遍采用以及其法學初級學位立足于本科教育基礎之上的特點,使美國的多數法學院并不強調學分管理或其必修課屬性。耶魯大學法學院在其J.D教學計劃中將實習計劃(ClinicProgram)列為選修課;紐約大學法學院則不將實習計劃作為獨立課程,而只視其為一種教學模式。而在大陸法系的德國,盡管存在法律職業準備階段的實習,但一些著名的法學院仍然強調法學專業實習的重要性,在德國漢堡大學法學院,實習被列為必修課納入管理。

我們認為由于法學專業實習的質量是法學本科教育質量的重要保障環節,是完成從認識——實踐——認識的第二次飛躍的關鍵,因此,不能搞成形式化。在實踐中,迫于升學、就業的壓力,專業實習形式化的“道德風險”普遍存在。我院長期堅持將法學專業實習作為必修課納入學分管理,從而強化學生對實習重要性的認識,確保法學專業實習的質量。

在時間的安排上,除了根據專業理論課開設的情況安排法學專業實習在四年本科教學計劃中的合理時間外,是否將其納入正常的教學周期更是有待思考的問題。在德國漢堡大學法學院,法學本科專業實習被分成兩個階段,即入門實習(EinfUhrungs)以及深入實習(Vertiefungspraktikum),由學生在假期里完成,分別為期4周和9周。我院的實踐表明,第6學期結束時,主要的專業基礎課和骨干課均已學習完畢,是安排法學專業實習的較佳時期。同時,為更充分地利用假期社會實踐和在校課程學習時間,我們將專業實習時間調整到第6學期結束后的暑期到第7學期的第5教學周止(通常為7~9月)。

2.學生自主選擇與院系在法學專業實習環節扮演的角色轉換

與對部分國外法學院的初步調研結果顯示,國外各法學院對法學專業實習采取的是一種學生自主選擇的模式。專業實習環節不同于理論教學環節,同理論教學環節相比,學生的自主性顯得更為重要。首先,賦予學生更大的選擇權,可以克服強行安排的弊端。我院的專業實習經驗顯示,在院系組織的情形,由于實習單位的安排與學生的主觀意向的差異,會挫傷學生主動投入實踐學習的積極性,同時也妨礙了學生個體優勢的發揮。其次,招生規模的擴張速度遠遠超出了實習基地容納能力的擴張速度,采取以學生自主選擇為主的實習模式也符合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發展趨勢。

在法學專業實習中,學校更多扮演的是機會提供者的角色。例如,耶魯大學法學院就設有了eromeN.FrankLegalServicesOrganization(LSO)和YaleEnvironmentalProtectionClinic為法學院學生提供實習機會。我國國內的著名法學院如北大、清華、人大、武大等法學院也都有實習基地為學生提供實習機會。在實踐中,我們發現,實習基地以規范化的管理、指導老師豐富的經驗等優勢仍成為學生的首要選擇。此外,由于各地區開放程度的差異也使得實習基地可以為機會不多的學生創造更多、更好的實習機會。

3.有效的管理和監督

法學院系對法學專業實習的監管不力是引起當前法學專業實習形式化的根本動因。國外法學院對學生實習通過加強學生的實習申請和實習效果評定進行。在對學生申請的審核方面,著重于實習單位的選擇和實習計劃安排。例如德國漢堡大學法學院明確要求實習單位須與專業緊密結合,同時要求學生提出計劃詳盡的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進行。而大多數美國大學法學院則鼓勵跨學科的(interdisciplinary)實習計劃,如耶魯大學法學院學生的半年強化實習(intensivesemesterexperiences),可以跨學院進行,學院著重考察實習計劃,對實習單位并沒有特別規定。

在實習成績的考核方面,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采用的是將實習學分區分為不分等級的學分(ungradedcredit)和等級學分(gradedcredit)兩部分以及實習導師和院內教授共同評測相結合的方式。而在澳大利亞西悉尼大學法學院麥卡瑟分校,對實踐技術教學中的實踐部分的評測則采用與理論部分相同的分等級計分法(即從不及格到優秀)〔3〕。

我院根據多年的實踐經驗并借鑒各國經驗,在加強實習基地建設的同時,特別注重通過加強實習的動態管理實現對專業實習的有效監管。在多年的畢業實習實踐中,已初步形成實習前申請審核、實習期間監督以及實習結束考評的動態管理模式。所謂實習申請審核,是指由參加專業實習的同學在開始實習前須擬訂詳盡的實習計劃,并向實習指導小組提出書面的正式申請,在實習指導小組同意后方可進行。鑒于我院復合型人才的培養目標,對實習單位的選擇只是提倡與法學專業密切相關的單位,例如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但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各類工商企業等也并不屬禁止的范圍。實習申請是否可獲同意主要在于實習計劃的詳盡與否以及是否可以實現專業實習的目的。新晨

以學生自主選擇的實習模式大大提高了院系監督的成本,且不能確保監督的有效性。因此,實習期間的監督和科學的考評方法是確保實習取得實效的重要保障。我院采取了強化實習課老師和實習地指導老師的合作的方式,對專業實習的過程進行有效監督,并在此基礎上確立了對學生的實習成績進行綜合考核的評測方法。實習地指導老師的意見在對學生在實習地的表現的評價上將是主要的參考依據。實習成績的另一個組成部分是實習論文的成績評定。考慮到專業實習與校內課程學習在性質、評定老師在學生實習表現的信息不完全、實習單位等因素引起的差異,我們計劃改革專業實習成績的評定方法,改百分制為等級制,以提高成績評定的科學性和監管的有效性。

我們相信,認真反思我國法學教育界近十多年來的發展過程中的法學專業實習理論和實踐,為法學實踐教育尋求新的實現途徑,對開創21世紀中國法學教育的未來會有所裨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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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642.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25-0292-02

一、當前高等師范院校法學專業實踐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1.法學專業課程設置不合理。當前,各高等師范院校的法學專業都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開設了必修課:法理學、憲法、行政法、民事及刑事實體法、程序法以及國際法等14門核心課程;同時,在14門核心課程之外,又開設了大量的能夠使學生具備豐富的法律知識、熟練地運用法律知識去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專業選修課。而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才不僅需要具備這些專業基礎知識,而且必須要具備廣博的知識,這樣才能更靈活熟練地去分析、判斷和解決錯綜復雜的法律問題。中國著名的法學教育家孫曉樓博士也認為,“現在的法學家決不能再像以前的各守門戶在牛角尖里下工夫了,我們研究法律的學生,至少于法律學以外的各種學科都有相當的涉獵,其中比較重要的要推經濟學、心理學、哲學、歷史學、生物學、人類學、倫理學、社會學、政治學等幾門。”[1]但是,由于核心課程和專業選修課占據了大部分的課時,從而使可以擴大學生知識面的人文社會科學類的選修課和培養學生法律職業道德方面的課程開設的就很少。

2.實習單位少并且實習時間短。學生實習一般應該是由學校統一安排去法院、檢察院或律師事務所進行實習,并且學校要進行監督和管理。但是,隨著近幾年的擴招,學生數量不斷增多,而公檢法等部門很難安排更多的學生來實習。學校這方面的經費有限,又沒能建立更多的實習基地,所以大部分學校就讓學生自己聯系實習單位,但是,這種情況下,由于學校沒有一個統一的監督和管理體系,以至這種實習只是流于形式。另外,實習時間也較短,一般情況下,學校安排學生的實習都是在臨近畢業時讓即將畢業的學生實習,時間大概都是八周左右,時間短,不利于學生的實踐能力培養,更別說有的實習單位根本就不安排學生接觸專業方面的事情,只是讓學生打字或者接電話等,消弱了實習的意義。

3.教師隊伍不健全。目前,高等師范院校法學院的師資力量存在缺陷。第一,師資隊伍相對年輕化。目前,高等師范院校的法學院中年輕教師人數占2/3以上,職稱也大多是中級職稱。師資隊伍年輕化會給法學教學帶來新的思想,而且比較容易與學生溝通。但是,這些年輕教師大多數都是從政法院校畢業出來的,沒有接受過教師工作崗位的專業培訓,需要一段時間來適應教育工作,來積累教育工作經驗;另外,剛走進工作崗位的年輕教師,面臨著結婚、住房、生兒育女等組織家庭的生活問題,又要完成學校的科研任務,這就使年輕的法學教師壓力很大,不可能對教學投入全部的精力,每次上課可能會只是在機械的講解,沒有時間與學生進行討論與溝通。第二,教師自身缺乏實踐能力。目前,中國高等師范院校的法學專業教師大部分都是從政法類學校畢業后直接就到就業單位學校任教,他們缺乏法律方面的實踐工作經驗,所擁有的知識一般都是純理論知識,都是從書本上學習得來的,因此,他的教學工作也是以講授理論知識為主。雖然也有在律所兼職從事律師的教師,但是,相對于對法學教學工作來說數量不大,這也就會影響到高等師范院校法學專業的實踐性教學。

4.開展的實踐教學效果不明顯。在中國目前的高等師范院校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中,實踐教學流于形式,教學效果不明顯。雖然設置了相應的案例教學、模擬法庭、社會調查、畢業實習、畢業論文等實踐教學環節,然而在這些實踐教學環節的具體操作中學生參與程度比較低,最后大多都流于形式,所以教學效果不明顯。比如畢業實習,由于受到現實條件的限制,學生多,實習地點少,并且實習地點相對分散,學校又沒有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而且學生在實習中得不到實習單位對學生的有效指導和交流或者實習單位對學生的指導和投入不足,這樣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很難得到有效的提高。

5.考核體系不健全。目前,各高等師范院校法學專業的考試成績由平時成績與期末成績構成,期末成績占70%,這說明目前學校更注重期末成績,也就是筆試成績,這就導致了學生比較關心期末考試,以老師的講課重點、筆記為主要學習內容,完全忽略了法學專業應有的能力的培養與提高。平時成績占30%,而平時成績主要以作業的完成情況、出勤情況等為內容進行評分,作業的內容又簡單,因此平時成績也變得沒有意義。這樣的考核方式培養出來的學生就談不上具有法律專業人士應有的能力,像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推理能力等,更談不上具有司法實務要求的實踐技能,導致學生在就業市場不具有任何競爭力。

二、關于高等師范院校法學專業實踐教學改革的建議

1.改進課程設置。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弗蘭克?福特認為,“出任司法高位者,必須具有哲學家、歷史學家和先知的素質。”英國學者潘尼克認為,“法官應當閱讀一些偉大學者的作品,這些學者包括阿克頓、梅特蘭、休斯、底德、吉朋、卡萊爾、荷馬、但丁、莎士比亞、密爾頓、馬基亞維里、蒙田、拉伯雷、培根、康德。”[2] 所以,我們必須在傳授法律專業基礎知識的同時,開設一些可以擴大學生知識面的人文社會科學類選修課,從而延伸學生學習的深度和廣度,使學生不僅具備豐富的法律知識而且還要具備完善的人文知識背景。

2.拓展更多實習基地,保障實習時間。雖然目前各高師院校法學專業都建立了一些實習基地,但大多數是律師事務所,并且由于條件所限,實際上每年接收實習的學生人數也是非常有限的,仍然有部分學生需要自己聯系實習單位。所以應該盡力為學生聯系更多的實習單位,尤其是應該開拓除了律師事務所、各種司法機關以外的實習單位,像事業單位、公司、企業等都可以,到這些單位實習對訓練學生的非訟業務能力很有幫助,還能夠為學生日后就業提供更多的選擇。另外,要保障實習的時間。法學專業的學生實習時間不能短了,最少需要半年時間。否則,學生去實習的時間短了,就只能感受一下氣氛,而不能真實的體驗到生活里使用中的法律。平時學生通過媒體、影視作品上所了解的法律總是有些神秘感、神圣感甚至有些戲劇化,和現實生活中的還是有距離的,這也會影響他們對法律及制度設計的真實判斷,所以只有在實踐中才會體會到實踐中的法官、法庭、原告、被告等等遠非學生預想的那樣,法律并非是高高在上的東西,而是非常貼近我們的生活,我們讓學生實習就是必須讓他們掌握正確處理現實中活生生的法律問題的方法、技巧,做一個實實在在的法律人[3]。

3.加強實踐教學師資隊伍的建設。目前中國高師院校法學專業普遍存在教師的實踐能力不強的問題,但這并不表明是我們的老師沒能力,而是目前我們的高校法學教育制度設計沒有給教師提供充分接觸實踐、深入實踐的機會。雖然法學專業教師有一部分已經通過司法考試取得職業資格,但是由于自身方面的或者工作方面的原因導致這些老師并沒有真正的去執業,因此接觸實踐的機會就相對的較少。許多老師已經感受到了在這個信息爆炸的時代自己的知識、閱歷的局限性,他們也想多去接觸實踐、深入實踐從而能夠來豐富教學,但是由于缺乏這樣的制度設計,所以只能勉強應付教學。雖然有比較負責任的老師會在備課的時候去查閱更多的資料和信息來豐富教學,但也只是紙上談兵。如果我們的老師有機會,哪怕只有一年半載的時間能到實務部門去掛職,積累一些實踐經驗,這樣就能增強老師適應現代社會的法學實踐教學的能力。所以,建議為了提高法學專業教師參與實踐的能力,學校及相關教育部門應該采取各種措施分期分批送法學專業的老師到律師事務所、公、檢、法或者是企業及其他機關事業單位實習來增強教師的實訓能力,為實踐教學的開展奠定師資的基礎。同時,還要利用實踐部門的人力資源,聘請法官、檢察官、律師、企業的法律工作者等定期到校進行主題講座,從而開拓學生的視野,豐富學生的知識,達到課堂教學與司法實務的融合貫通。

4.制定管理制度促進實踐教學的發展。由于受到沒有足夠的實習基地、缺乏經費等因素的影響,高師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導致實踐教學組織和管理的形式化,法律咨詢與服務、社會調查、畢業實習等實踐教學形式大多數都流于形式,嚴重影響了實踐教學的效果。所以,建議必須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促進發揮實踐教學的職能和作用,對實踐教學進行監督檢查,使之不再流于形式,要落到實處,主要包括:(1)實踐教學的組織機構、管理人員及其工作職責;(2)各實踐教學形式的實施方案、操作規程;(3)實踐教學的學分制度;(4)實踐教學的檢查、考評制度;(5)實踐教學的檔案管理制度 [4]。

5.建立健全的考核體系。首先,要把實踐課程的學分體現在總學分里,并且加大比重,實踐課程的學分應當占到總學分的30%。另外,在專業必修課中都要安排一定的實踐學時,并且把實踐教學課的成績單獨計分,如果這門專業課的實踐成績不合格,那么這門專業課成績也不合格。還可以將模擬法庭、社會實踐調查、法律咨詢服務、畢業實習等實踐活動納入考核體系中,使其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其次,應改革考核方式,采用多種形式進行綜合考核來代替目前的單一考核方式。比如,像畢業實習的考核,可以增加一項現場考核;像法律咨詢服務的考核,可采用口試與書面考核相合的方式。總之,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應當讓學生作為主體,讓學生積極主動的參與,并且必須結合學生的個體實際進行,為了促進實踐教學的更好發展,在實踐教學評價體系中必須以學生為主體,建立由老師和學生共同參與的考核機制。

參考文獻:

[1]孫曉樓.法律教育[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18.

篇(10)

[作者簡介]李隆瓊(1964- ),女,重慶人,西南政法大學應用法學院黨總支書記,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教育學。(重慶 401120)

[課題項目]本文系西南政法大學2011年度教育教學研究項目“法學專業實習基地建設與專業實習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項目編號:2011ZD10)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3)27-0159-02

一直以來,在我國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法學專業實習被當作是提高學生法律實踐能力的一條重要途徑。但近年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法學專業實習越來越形式化。當前,一些高校在法學專業實習基地建設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實習基地是增強學生實際運用法律能力的重要平臺,是學生接觸并了解社會實踐情況的重要場所,也是高校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保障。本文將梳理、總結我國高校建設法學專業實習基地的必要性及當前存在的現實問題,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希望對法學專業實習研究有所裨益。

一、建設法學專業實習基地的必要性

1.建設法學專業實習基地是改善法學專業學生就業現狀的需要。根據2009年《中國法治發展報告》,我國高等法學院系30年增長了一百多倍,但法學學科畢業生的就業率在文科畢業生中位列最低。①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學教育脫離實踐、學生實踐能力不強無疑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法學專業學生畢業后通常要積累較長的工作經驗后才能適應實踐需要,這是有些單位不愿接收法學畢業生的緣故。法學專業本身是實踐性極強的專業,法學理論必須聯系司法實際,方能解決錯綜復雜的司法實踐問題。為改善法學專業學生的就業現狀,必須著力解決法學教育與實踐脫節的問題,而要有效解決該問題,一個重要方式就是建設法學專業實習基地、加強法學專業實踐教育。

2.建設法學專業實習基地是有效實現法學專業實踐教育的需要。法學專業實習模式通常有兩種:一是自行聯系模式,即由學生自行聯系實習單位、分散實習;二是統一組織模式,即由學校統一聯系實習單位,組織安排學生定點實習。在統一組織模式中,高校通過與實務部門達成協議,在實務部門建立實習基地,每年安排學生到實習單位進行實習,實習單位則為學生指定指導教師,同時提供一定的物質保障。相對而言,自行聯系模式難以監管,部分學生為了有更多時間復習考研、找工作,對實習敷衍了事,托關系蓋個章應付學校檢查,使實習流于形式。建設法學專業實習基地,可為學校管理學生專業實習提供便利條件。

3.建設法學專業實習基地是實現法學人才培養目標的需要。學院式教學法是我國長期實行的法學教育模式,這種教育模式的優點是可以將法學專業知識系統地傳授給學生,但其缺點也十分明顯。法學是一門實踐性、應用性極強的學科,要求學生不僅要掌握足夠豐富的法學理論知識,還要具備相當的法律運用能力,而在學院式教學法中,單調刻板的抽象理論無法與豐富具體的實踐需要實現有效銜接,導致培養出來的學生實踐能力不強,難以滿足實踐部門對實用型人才的需求。如何培養既有扎實理論功底、又有較強實踐能力的法學人才,成為困擾國內外法學教育專家的普遍性問題。建設法學專業實習基地,使學生有穩定平臺接觸、了解社會實踐,對提高其實踐能力有實際意義。

二、當前建設法學專業實習基地存在的問題

當前,建設法學專業實習基地存在一些現實問題亟待解決:

1.管理不到位。管理是否科學、合理,直接關系到法學專業實習基地建設的成效。如今,大部分高校對實習基地的管理不規范、不科學,使法學專業實習基地難以充分發揮應有作用。這主要體現為:(1)部分實習單位出于其自身利益考量,樂于將實習學生當作免費勞動力使用,安排學生的工作隨意、簡單,對學生實習目標的實現沒有益處,而高校對此缺乏相關的應對辦法。(2)思想上不夠重視,經費投入不足。由于學生不是單位的正式員工,實習單位一般不愿投入過多經費,而高校方面,一直不重視實習基地的建設,經費投入十分有限,地方性的本科院校在這個問題上表現得尤為明顯。②實習基地的建設經費得不到保障,相應的實習效果顯然會大受影響。(3)高校與實習單位之間缺乏良性互動,雙方沒有建立常態化聯系,合作內容僅限于學生實習,較為單一。(4)為不影響學生順利畢業,高校對學生實習成績的考核走過場,流于形式。(5)實習時間的安排不盡合理。法學專業學生在畢業年需參加公務員考試、司法考試、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等,而實習由于需要具備一定的基礎知識,一般也安排在大四上學期,與前述相關考試的復習時間存在一定沖突,導致學生想方設法在實習問題上“偷工減料”。

2.法學專業教師的實務教學能力不強。學生在實習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實務問題,需要高校教師為其及時釋疑解難。但實際情況是,大部分的法學專業教師缺乏法律實務經驗,難以幫助學生解答實踐問題。我國高校的法學教師基本上一直從事某一特定專業的教學、研究,對其他專業基本不涉足,知識面較窄,且以理論見長,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不強。高校法學教師在知識、能力結構上的弊端,成為制約法學學生綜合能力發展的一大瓶頸。建設法學專業實習基地,急需一支實務教學能力較強的法學專業教師隊伍。

3.實習基地數量偏少。前些年,由于高校擴招,全國法學專業在校大學生人數急劇增長,而法學專業實習基地的數量并未成比例地增長,導致很多高校法學專業實習基地的數量遠不能滿足學生實習的需求。部分高校只好退而求其次,通過增加學生自行聯系實習的比例來緩解法學專業實習基地偏少的問題。

三、對策建議

1.建立健全法學專業實習基地管理制度。高校應制定一套符合實際、科學合理的法學專業實習基地規章制度,加強管理,使實習基地的建設更加規范化。(1)成立一個專門機構,具體負責實習基地建設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增加經費投入,合理規劃實習時間,切實保障實習基地建設的順利開展。(2)帶隊實習的工作指引,規范法學專業帶隊教師對實習學生的指導,促進實習有序開展。(3)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量化指標來評價學生在實習中的表現,并嚴格落實獎懲機制,強化對學生實習的管理,避免實習形式化。(4)加強論證,框定高校與法學專業實習單位之間的協議內容,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積極履行義務,同時保障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5)加強對已建法學專業實習基地的考察、評估。應定期、不定期地開展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并認真協調解決,督促相關管理規范的落實執行,保障學生的實習質量,實現實習效果的最大化。

2.建立一支實務教學能力較強的法學專業教師隊伍。高校可以充分利用法學專業實習基地資源,培養、提升法學專業教師的實務教學能力。(1)合理規劃實務教學能力培訓的流程。為確保培訓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應充分論證、合理制定法學專業教師實務教學能力培訓的培訓計劃與流程:首先,安排實習單位有豐富經驗的業務骨干引導法學專業教師參與具體案件的辦理,鍛煉其運用法學知識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其次,組織法學專業教師與實務骨干進行跨部門、跨專業的討論,要求專業教師對在參與辦案過程中所發現的具體問題開展針對性研究,撰寫高質量的學術文章,以鞏固、提升法學專業教師的實務教學能力。(2)采取高校與實習單位雙向交流的方式,提高法學專業教師的實務教學能力。一方面,考慮到實踐部門的部分業務精英在長期的辦案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也有一些個人的思考,可以在校內開設實務講座或專題研討會,將這些實習單位的業務精英“請進來”為教師、學生傳授實務經驗、個人積累,使法學專業教師通過面對面的交流獲得更多實踐工作的信息、經驗。另一方面,加強與實踐部門的溝通、協調,將法學專業教師“派出去”到實務部門掛職鍛煉,使其通過實際參與辦案,對司法實踐有切實了解。通過績效考核機制,將法學專業教師在實務部門的掛職情況與其年底評優、職稱評定等進行掛鉤,激發其參與實踐辦案的積極性。高校還可以與若干實踐部門合作,設立教學科研實踐點,采取物質報酬、精神獎勵等方式鼓勵實務部門的業務骨干與教師共同申報、研究課題,合作調研,以提高課題文章解決實務問題的針對性。這種“請進來” 和 “派出去”的交流方式,促進了法學專業教師與實習單位業務精英之間的互動,對建立法學專業教師實務培訓的長效機制、切實提高法學專業教師的實務教學能力具有積極意義。(3)健全培訓機制。對教師實務教學能力的培訓進行科學化、制度化的管理,是避免實務培訓“走過場”的前提條件。為提高培訓實效,建議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一是與實習單位建立常態化的互動交流機制。選派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法學專業教師與實習單位的業務精英結成“對子”,雙方互助、互補,在課題申報、研究,案件討論,撰寫調研論文、報告等方面開展深入合作。二是建立專業教師參與實務培訓的獎懲機制。為充分調動專業教師參與實務培訓、提高實務教學能力的積極性,建議在年度評優、職稱評定時,將專業教師參加實務培訓的情況作為重要參考指標;同時,對不參加實務培訓或違反實務培訓管理規范的專業教師,給予一定的懲罰,確保實務培訓的質量。

3.建設多類型、多層次的法學專業實習基地。如前所述,當前法學專業實習基地數量偏少,滿足不了學生的實習需求,增加實習基地數量、優化現有實習基地資源勢在必行。(1)擴大校外實習基地的選擇范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律師事務所是傳統的法學專業實習基地。隨著我國法治事業的不斷發展,各行各業對法律人才的需求越來越多,法學專業學生的就業范圍也越來越寬泛,高等院校選擇實習基地時應開闊思路,擴大合作范圍,與政府法制部門、人大機關、司法行政部門以及公司法律事務部門等加強溝通協調,在這些單位也建立實習基地。(2)建立校內實習基地。法學專業實習基地在校外的拓展較為緩慢,高校可以將眼光放在校內資源的充分挖掘上。當前,部分高校設立了法律診所、法律援助中心這樣的對外機構,可考慮在這些機構設立校內實習基地,招錄學生協助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或參與法律咨詢服務,培養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當前,司法行政部門專門設立了法律援助基金,高校可積極爭取,為學生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交通補貼、伙食補貼等,解決部分學生的后顧之憂。(3)在層次上拓展實習基地建設。基層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等基層單位是實習基地的通常選擇。這主要是因為基層單位案多人少,更需要實習生幫忙。但實際上,層級較高的單位,包括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等,也有招錄實習生的需求,高校可與之溝通協調,建立實習基地,實現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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