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7 14:56:29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會見申請書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我是人文學院2010級漢語言文學本科一班的__.自從踏入大學校門,我一直對自己嚴格要求,努力地學習專業知識,更好地用學習結合實踐為提升自己的能力而做著努力,也為我所深愛著的班級、學院以及學校貢獻著自己的綿薄之力。所以,我懷著滿心的激動提出“社會實踐”的申請。下面,我就將我各方面的情況做一匯報,供各位領導考察。 1. 思想覺悟方面思想覺悟在人的行動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指引導向作用,正確有利的思想覺悟才能指引人們達到發展的目的。在對自己思想覺悟的把握上,我一直努力樹立著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積極提高自己的思想覺悟,促使自己向前邁進。通過自己的努力,我已經在2010年12月參加甘肅政法學院第十八期業余團校培訓班,并順利結業;在2010年10月__2010年11月,參加學校第50期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學習,并順利結業。2011年4月__6月,參加甘肅政法學院第四期青馬班培訓,并順利結業。作為學生會的一員,我經常引導身邊的同學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并且一直嚴格要求自己,得到學院老師和領導好評。 2.學習方面
我在學習方面,時刻保持著自覺性,主動學習。從大一至今,我的綜合考評都名列前茅,很受鼓舞,在以后的學習生活中,我會更加努力,爭取取得更好的成績。 3.工作方面在大學生活中,除了學習,工作也是極其重要的一部分,我們不僅要學習好知識,掌握好的工作能力在以后的發展中也顯得極為重要。因此,為了更好地鍛煉自己,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在工作方面,我表現的很活躍。從大一剛入校到現在,我積極參加學生會和各種社團,積極在社團活動中挑戰自己,鍛煉自己。在去年學生會納新的時候,我就積極地投入了學生會的懷抱,自加入至今,多次獲得了各種團委、分團委、學生會的表彰。直到現在,我仍然為學生會的運行、發展貢獻著自己的力量。在自己的實踐工作中,熱情、責任心永遠是我進行工作的基調,通過努力地工作,我學到了很多在課本中學不到的知識,同時,也贏得了老師的贊賞和同學們的支持,曾多次獲得各種獎勵。
曾擔任甘肅政法學院大學生愛心服協會組織部之職; 曾擔任甘肅政法學院人文學院新聞傳播協會策劃部部長; 曾擔任甘肅政法學院武術協會副主席之職。 2. 榮譽獲得方面
2010年12月參加甘肅政法學院第十八期業余團校培訓班,并順利結業;
2010年10月__2010年11月,參加學校第50期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學習,并順利結業。
2011年4月__6月,參加甘肅政法學院第四期青馬班培訓,并順利結業。
2010年10月29日,無償獻血一次; 2011年6月,無償捐獻造血干細胞;
2010年12月,榮獲甘肅政法學院2010年新生越野大賽第十名;
2010年12月,榮獲甘肅政法學院第二屆原創詩文吟誦會二等獎;
2010年12月,榮獲甘肅政法學院2010__2011學年第一學期環監工作“先進個人”;
2011年5月,榮獲首屆“創新杯”廣告創意大賽優秀組織獎; 2011年5月,榮獲甘肅政法學院 “文輝”杯首屆武術文化節最佳策劃獎;
2011年5月參加蘭州理工大學技術工程學院舉辦的第五屆高校武術聯誼表演,并榮獲有些表演獎;
此外,在2010年_2011年期間,多次參加蘭州市各高校舉辦的武術交流活動,曾參加甘肅農業大學舉辦的高校武術邀請賽、甘肅聯合大學舉辦的第二屆武術交流活動、甘肅理工大學舉辦的武術交流會、甘肅職業技術學院舉辦的武術交流活動、甘肅中醫學院武術協會第五屆“太極神韻”武術表演,甘肅農業大學武術協會成立十周年慶典晚會;
我真誠地希望各位領導在考察完各個方面后能批準我的申請,我一定會再接再厲,繼續把我火熱的激情投入到學習工作中去,用我不變的信念去追求永恒的理想! 此致
敬禮
進入2012年,作為21世紀的學生,我對祖國和人生充滿希望。更想通過加入學校組織社團,增加自己的社會實踐能力。
“學生會”在我心中是個神圣的名詞,她連接學校與學生,是一個學生自己管理自己的組織。向上,她反映學生們的思想狀況和成長歷程;向下,她傳達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意向;向內,她組織同學參加各種有益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向外,她聯系校際組織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橋梁和紐帶的作用是學生會存在的基礎;自我鍛煉,提升自我素質的意義是學生會不斷發展的動力源泉。所以,我向往校學生會組織。能夠加入學生會,成為其中一名積極分子是我一直以來的心愿。
假如我能順利進入校學生會組織,我會積極、主動、民主、協助地發揮她應有的作用,并在其中鍛煉自己的各種能力,包括組織能力,思維能力,辦事能力,創造能力和交際能力。同時也自覺地學習和體會“____”精神,用科學發展觀武裝自己,從而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覺悟及參政議政意識當然,以我一己之力是難以達成心愿的,我希望愛好文學、愛好網絡,同時也熱心公共活動的同學能加入到我們這一行列。因為,這是新世紀的要求,時代的脈搏,社會的呼聲。
紀律是什么?紀律是一種類似于法律的帶有強制性的行為準則。往大里說,紀律所表達的是一個單位、一個集體統一的意志是用來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的。它的產生,是多年經驗教訓的總結。往小里說,紀律用明確的語言告訴我們每一個人,提倡什么,反對什么,哪些事可以做,而且應該去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不應該做。
作為學校,如果沒有校紀,整個學校就會陷入一種無序的狀態,同學們的學習、生活就不能正常進行。比如,在課堂上,雖然遲到、早退、曠課、說話、走動、甚至打手機、吃東西的人是少數,但是不加以制止課堂就不能正常上下去,受到損害的是大多數同學;在宿舍里,熄燈以后,哪怕有一兩個人說話或做其他事情,其余的人就沒法休息,這些行為理應受到制止,必要時批評或處理。
遵紀守法,可以反映出一個人的品質、道德操守。如同其他修養一樣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在實際生活中有意識鍛煉培養起來的。只要我們堅持鍛煉自己,不斷改造自己,朝著一個目標前進,最終一定能夠克服困難,達到很高的境界,我相信我們四川建筑學院的全體同學必然是立志成才的,有所追求和抱負的。只要腳踏實地,嚴于律己,堅持不懈,我們就一定能排除艱難險阻,最終達到自己的目標。
同學們,讓我們一起奮進吧!
但是,如果我未能加入學生會是否就代表我的愿望都成泡影了呢?
不!我肯定地回答:不!
我未能加入學生會說明自己的水平還不夠高,能力還不夠強。我會不斷自我鍛煉,繼續前進。
尊敬的溫州民間藝術家協會領導:
我叫葉碎軍,系鹿城區民間藝術家協會會員,甌海區鏡心藝院協會會員。溫州市民俗會員,自幼酷愛民間手工藝術。在2019年11月份幸遇天津面塑大師王玓,并榮幸的拜在其門下學藝。在王玓大師精心指導下我一步一步的走向成熟也對面塑產生了濃厚的情感。經過4年的學習與實踐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及心得體會并獨創了一套手法極其夸張的面塑風格(以夸張手法為主)。本人一直希望能夠加入溫州最高的民間藝術組織,但因水平原因一直沒能如愿,今特申請加入溫州民間藝術家協會,望協會領導對我進行審查,批準加入。
如果我能成為該組織的一員,我會努力向老前輩和各位老師們積極請教,認真學習,努力創造,為溫州市的民間藝術事業做出自己最大的努力。如果沒有批準,我也不會灰心,我會在今后的時間里更加努力學習,爭取早日加入這個光榮的組織!
此致
敬禮
官文錢也是農村孩子出身,家里兄弟姐妹有六個,他排行最小,1991年官文錢以優異的成績考入上饒師范學校,畢業后他被分配到了靈溪鎮邵塢小學任教。
當時的學校就坐落在半山腰上,只有東西走向的兩條羊腸小道通往山下,山路崎嶇,別說騎自行車,就是步行也要格外小心。剛開始,官文錢被安排在畢業班教語文,同時兼班主任工作,當他第一次站在講臺前,面對下面20來雙渴望求知的眼神時,看著雙手沾滿泥巴、臉上滿是汗水的孩子們,官文錢不禁暗暗下定決心:我一定要把孩子們教好。
在上個世紀90年代,有書讀,是鄉村孩子的最大幸福,孩子多,生活又貧困的家庭,是無力承受幾個孩子同時上學讀書的。當時官文錢所教班上有個女學生叫饒秀娟,在班里的成績一直是名列前茅,平時她中午自備飯菜在學校吃,那時官文錢中餐也是在學校吃的,每當他看到饒秀娟碗里盡是些干糧時,他的鼻子就酸酸的。新學期開學都已經三天了,卻還不見饒秀娟來上學,當天下午放學時,官文錢正準備回家,在學校不遠處的一棵大樹底下,他看見了饒秀娟那瘦小的身影,連忙上前叫住她,詢問了一些情況,這才知道她家有四姐妹,大姐讀高中,二姐讀初中,她的父親正到處去借錢,錢沒湊齊,她還要過幾天再來上學。當他得知這個情況以后,二話沒說就拉上孩子找到她父親說:“學雜費我先墊上,叫她趕快先來上學。”離開時,孩子的父親久久地拉著官文錢的手,一句話也沒說。
然而,屋漏偏逢連夜雨,船遲又遇頂頭風。饒秀娟的父親在勞累中病倒了,這一病就是半年不能下地干活,一家生活陷入更深的困境,好不容易才能上學的饒秀娟將再一次面臨失學,懂事的她幾次私下里跟官文錢說:“老師,我要外出打工,我不想再讀書了。”從她的眼神里,官文錢看到的是一種無助。從那以后,官文錢便經常鼓勵她,給她買些學習用品,跟她講古人勵志的成長經歷。就這樣,孩子硬是堅持下來了,后來饒秀娟以優秀的成績考上了初中和高中,繼而又考取了重點大學,這也給了官文錢最大的欣慰。
靈溪鎮邵塢小學地處偏僻,為了改善生活,村里人一批批外出打工,許多學生,特別是高年級學生也跟隨家長輟學外出務工,輟學就意味著喪失了用知識改變人生命運的機會。官文錢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他和學校的同事一起,利用休息時間,一次次地挨家挨戶做家訪,勸說家長讓孩子們重新回到課堂上來。不僅如此,每當面對家庭困難的學生時,官文錢還會從自己微薄的工資中擠出錢來為學生墊付學費,十幾年來達幾十人次。官文錢的努力贏得了回報,在他任教的這18年來,學校的輟學率一直保持為零,看著那些又一次走入教室的學生,官文錢感受到了幸福和希望。
邵塢小學建于上個世紀60年代,泥坯壘的墻、瓦蓋的屋頂,學校又處于風口區,一到刮風下雨、大雪結冰時,孩子們的安全總讓官文錢的心提到嗓子眼兒。每年寒冬季節,山上道路就結滿冰,來往學校的山路,行走起來特別困難,稍不留神就會摔個頭破血流。當冰天雪地朔風呼號的日子到來時,每天早上,官文錢和校長總是早早來到學校,揮起鋤頭、鏟子,在兩邊的山路上挖冰開路,常常是一手抱低年級的孩子,另一手牽著高年級的學生,步步艱難地往山上學校挪動。一個早上,往返在山間小路上就要一兩個小時。
因為學校所在地是山區,更讓人擔憂的是汛期來時,一連幾天的大風大雨,就會把山路沖得坑坑洼洼,而且大雨浸泡之后的山體還經常滑坡,肆虐的雨水更是常常沒過膝蓋。為此,每當汛期來臨時,官文錢總是時刻繃緊著每一根神經。課堂上,他常常抬起頭來,察看屋頂的瓦片是否會掉下來,下課后他又會去看看教室后面的山體是否會滑坡。
1998年6月的一天,官文錢正給同學們講課文,突然聽見一聲沉悶的轟鳴聲,經驗告訴他是山體坍塌下來了,應該就在教室后面,當時他大喊一聲:“塌方了,快離開。”同時一個箭步沖向了教室的最后一排,拉起兩個孩子就往外跑,就在大家都踏出門口的那一瞬間,后墻被砸出了一個洞,石方正好壓到課桌,他嚇出了一身冷汗,同學們也一個個面如土色。學生放學時,他又赤著雙腳,走過到處是積水爛泥的田間小路,把孩子一個個安全地送到家門口,這一路,摔倒、擦破皮、流血是常有的事,可家長們的一句“老師,您辛苦了”,讓他忘記了所有的勞累與傷痛。
官文錢常常說:“做到潤物細無聲時,教育只能算成功了一半,你還要用你的愛心去點燃孩子們的愛心,用你的人格和智慧去開啟他們愛的大門。”
每當官文錢聽到國內一些地方發生重大災情時,他都會從自己那微薄的工資中,為災區人民捐去一份心意。他所教的那些學生們知道后,也會自發地從羞澀的囊中捐出一元、兩元錢,特別是當身體殘疾的洪沉同學捐出她用來買整個學期所需的筆和本子的五元錢時,這筆最為沉重的“巨款”讓官文錢震撼了。孩子們的這份愛心,不就是對他18年來辛勤教育心血的最好回報嗎?這不就是對“送人以花,留有余香”的最好詮釋嗎?也有人問他:“你這樣做,不覺得虧嗎?”他說:“不虧,這是幸福的,也是平凡的,我只是做了本職工作而已,因為我相信有愛,無數‘花朵’才會燦爛盛開。當看著收獲的累累碩果時,我終身無悔。”
在黨的關懷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大力支持下,邵塢小學新教學樓落成了。2005年的金秋時節,全校師生滿懷欣喜搬入新校舍。從走進新教室的那一刻起,官文錢更加堅定了駐守在這所村小的決心。18年來,他一直擔任畢業班的語文教學及班主任工作,2000年起開始擔任教導主任,他始終堅持在教學的第一線,不斷磨煉自己,從不降低對自己的要求。
剛開始進行語文教學時,他是“摸著石頭過河”,后來,跟老教師學經驗、學技巧,進行模式教學“依著瓢兒畫葫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回首總結,似乎每一程都行不遠,此時的他,陷入了默默的沉思中,于是他大量訂閱教學雜志,閱讀相關的材料,并經常外出觀摩優秀教師的公開課,猛然間他恍然大悟:原來是自己的教育教學理念太過陳舊,教學模式太過單一,都把學生當成了學習的工具,只知一味地給他們灌輸知識,學生喜歡不喜歡學、愿意不愿意學,根本不管。于是,在接下來的語文教學中,官文錢進行了許多新嘗試,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學生都非常喜歡上他的課,而且學生們的語文成績一直在全鎮名列前茅。
1997年9月初,校長通知他學校要派送兩名學生參加全鎮小學生自然實驗競賽,并由他指導學生。當時官文錢為難極了,因為那時學校師資力量嚴重缺乏,自然實驗課很難開展,實驗器材幾乎為零。于是,他一邊鉆研教材,一邊自制一些實驗器材,沒有實驗用的酒精,就步行十幾公里到城里購買。接下來,他便利用課余時間、節假日,甚至挑燈夜戰,為學生上課、做實驗,經過一個多月的充分準備,邱春燕、陳小燕分別在競賽中獲得了一、二等獎。賽后,學生笑了,校領導在會上大力表揚官文錢,可是他卻因此累倒了。
18年的時間,他送走了一批又一批的畢業生,在這個不到1000人口的小山村,就走出了20多個大學生、四五個研究生。雖然他所教過的學生不多,也夠不上“桃李滿天下”,但在他的心目中,可謂是“香滿山間”。
兩年來,對于學院工作,由于各位老師和學長的信任,我不敢絲毫的懈怠,全力以赴希望把工作做好,但是由于個人能力的關系,確實好多的地方讓大家對我失望了,在此我對大家表示歉意,對于那些由于我個人的問題而導致學院工作出現的紕漏,我也是深感內疚。并希望在以后的兩年中可以用我的努力來補償。以后不論食品學院有什么事情需要我的地方,我都會義不容辭的盡自己最大的努力把他做好。
請大家相信現在離開是在完成了本職工作以后經過慎重考慮以后才提出來的,我堅信自己的選擇,不會是年少氣盛,一時沖動。人生沒有回頭路。以后的每一步都是這樣,我知道我沒有后悔的權利,請相信我的選擇。
然后我想說下自從自己進入團委學生會后兩年的感覺:
首先,我想說下我們社會實踐部,非常感謝大家給我機會讓我加入這個部門,兩年間,我很慶幸自己可以在這里得到鍛煉,在這里,不論是老部長劉靜師姐還是陳衛國師兄都給了我很多的幫助和支持。在此謝謝你們!
在這個與社會接觸最近的部門,我學到了很多我想要學和那些原本沒有想能學到的東西。而且,現在的社會實踐部也走上了一個可持續性發展的路,這是在和楊舒涵師姐、劉靜師姐他們交流以后的結果,可以說是繼承了我們社會實踐部三代人的思想的精華,當然其中我做的事情微乎其微。
然后說我的其他感受吧:
大一剛進來,我和大家一樣的有激情和信心,甚至信心暴滿,幾乎有點自負,是在那個時候,是汪老師、黃念師姐你們告訴我應該怎么樣去調整心態去適應一個新的環境,那一條條的建議,我現在記憶猶新,是你們讓我擯棄了自負,從一個鹵莽少年成長為今天的一個暫新的我,雖然還是有很多缺點和不如意的地方,但是是你們告訴我起跑的規則,告戒我人生的取舍…………還有就是付高見學長一直用他穩健的作風給我指引。在他的手下我做了已經兩年,我深信我的成長不能離開你們中的任何一個人,而且所有的這些我相信在未來我真正的步入社會后一樣有用,謝謝你們。謝謝你們給我機會加入這個集體,讓我第一次的感受到了一個團隊的氛圍,這是我最向往的,因為我始終堅信,只有眾志成城,才能攻無不克,所向披靡。
在后來,大一的下學期,身邊的同學有的淡出了這個集體,當時我也猶豫了,不知道自己的選擇是否正確,因為在大一的時候加入確實有點盲從的感覺,我無法認清楚這個集體的價值,但是現在我明白了當時無法明白的東西,就象我高考完不知道來到年輕的西南大學食品學院是否正確但現在卻為我可以作為一個食品人而自豪一樣,我當時的選擇沒有錯。所以當時雖然猶豫,可是我們老部長、張紅港師兄的勸說下我還是留下來了,當然我沒有學生會舍我其誰的意思,更沒有故意做作,我相信大家在和我兩年接觸以后也知道我不是那樣的人。還是要謝謝大家。
到了大二,我經歷了第一次的學生會換屆,在宣布我成為9人常委的一員時候,我又一次驚愕了,完全的沒有準備,在那一刻我更加明白大家對我的信任,我做好做壞已經不是努力的事情,而是一定要把他做好!
在這一年中,我又進一步的接觸到了余江副書記和李文副主席,他們一直在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影響著我,在我看來,他們是一些實干的人,塌實的工作,為學生會這個團隊付出了很多,他們的干練和嚴謹一直以來是我所欽佩和學習的方向。同樣的謝謝你們!
還有就是要非常感謝學院能給我這次機會,讓我做到社會實踐部部長的位置。我對團隊的向往以久,這次終于能讓我擁有自己的團隊,所以在帶他們的時候我盡全力了。
在大一的時候就對咱們學院學生會好多的做法產生懷疑,但是因為級別差我不能干預什么,我只能對我的干事說,你們雖然無法改變別人,但是你們可以首先獨善其身,當然這是在你們無法改變的前提下。
自去年來,我學習了工商管理的第二專業,在帶我們社會實踐團隊的時候我也盡量把他運用到我的工作中,一年的理論實踐結合,我感覺這次社會實踐小分隊已經做到我的理想中的程度,在召集了社會實踐小分隊的時候,我突然間發現學院忽略了多少人才,我們學院有了他們也許可以做的更好。
對待我的干事,在最初的部門建設的時候,我和他們說:我希望在你們大二出師的時候可以做到獨當一面。現在他們做到了!
現在我們部的干事(趙彬、龔偉)在我們學院學生會中有口皆碑,而且我感覺我已經把我們部門建設成學院辦事效率最高,也是最融洽的一個部門,因為經過長達一個學期的蟄伏之后,我覺得這樣的爆發是必然的,平時我對他們是以高壓力,高效率要求,在做事情的時候我都是在最晚的時候通知他們,讓他們在最快的時間內最圓滿的完成任務。
而且由于他們的優秀,我們的部門雖然前期沒有任何活動,但是后期活動都是相對成功的,因為大家也應該知道,社會實踐是沒有什么經驗可循的。不管其他人怎么樣去評價我們部門,怎么樣去評價我和我的伙伴,我對這樣的結果滿意了!
在此,恕我冒昧,在我離開的時候我想向各位推薦我們部門的趙彬,經過一年工作的鍛煉,我相信他現在已經足以擔當社會實踐部部長的重任,而且他絕對可以比我做的更好。
本人來自梅州,是一名地道的客家人,有著客家人普遍存在的勤勞、淳樸的性格。偶爾喜歡看書、聽音樂、寫文章,偶爾喜歡打籃球、交際。又動又靜的自己常常被人說成兩面派。做起事來細心周到,立竿見影。人無完人,每個人都有優點和缺點,我也不例外:說話不夠得體大方,語言描述欠佳,常常令人發笑或陷人和己于尷尬之中;發現問題沒有及時提出,解決,想得太過復雜。但在意識到自己的不足下,我也在慢慢改善中··· ···
在高中,我曾在學生會工作過,搞過宣傳,拉過贊助;又因曾是文學社的副社長,也參加過校刊校報的編輯和出版。
在大學,我在一次加入分團委學生會的行列,成為實踐部的一份子。在過去的一年里,我學到很多東西:“學做人”是我進實踐部的第一節課。無論是在哪里,都要懂禮貌,做人要低調:“團結”這一簡單而熟悉的名詞,我對其有更深一層的了解。每一項工作、活動的策劃和開展都必須團結一致才能順利完成,孤軍奮戰只會打敗仗:“聽從指揮,積極配合”是工作中賴以生存的法則:“提出意見和建議”又是系分團委學生會日益完善、日益壯大的重要指標:“服務于民”則是系分團委學生會多年不變且永遠不變的宗旨。
在我看來,社會實踐部雖說是剛開設幾年部門,但也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雖然很多時候只是搬搬抬抬的簡單工作,但如果沒有實踐部,桌椅誰來搬?工作還搞不搞?學校一年一度的“女生節”,賀卡物語事件的沸沸揚揚,是我們上任部長的新創意:“外校交流”“聯誼”,哪一項沒有實踐部的身影;每年“雷鋒月”,在敬老院照顧孤寡老人,是實踐部的必修課。且不說這些,本系的龍頭工作__暑期三下鄉,是實踐部一手策劃與實施的。
我再次重申:社會實踐部部長一職。望領導,老師給我一次施展拳腳的機會。我一定會盡全力發揮我的才能,讓“社會實踐部”五個字脫穎而出!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810(2013)14-0054-02
教學過程中,接觸過多種版本的高校《應用文寫作》教材,其中四個文種時常會引發一些爭論,本人認為有必要進行研究并予以規范,以利于學生應用。以下分別論述。
一 條據的兩個方面應當規范
1.條據的標題怎么寫
先看高校教材《應用文寫作》關于憑證式條據標題的寫法。
A教材寫道:“借條的標題可以由兩種方式構成:其一,在第一行空兩格后寫上‘今借到’作為標題,而正文的其他內容放在下一行頂格寫……”
B教材例文:
今借到陳理先生人民幣陸仟元整,定于2009年10月2日前歸還。此據。(以下略)
此種寫法存在兩個問題。一是以“今借到”作為借據標題,不夠嚴謹周密,不能表明條據的文種和性質。二是從語法上講,正文“陳理先生人民幣陸仟元整”語句缺少謂語部分,是典型的病句。因此,標題應寫為“借條”或“借據”,以表明條據的文種和條據的性質,這樣既規范又可避免正文缺少必要的句子成分。正文則應寫為“今借到陳理先生人民幣陸仟元整……”
類似的情況頗多,有的教材將收條的標題寫成“今收到”,有的教材將領條的標題寫成“今領到”。在教材和教學中應當將這些不嚴謹、不規范的寫法予以更正,合理規范的寫法將有利于培養學生嚴肅、嚴謹的學風和工作態度,進而杜絕非科學的所謂“創新”思路。
2.還債不該寫欠條
先看高校通用教材中的闡釋。
A教材寫道:“借了單位或個人的錢物,已歸還了一部分,還有部分拖欠,就拖欠部分也要寫欠條。”
B教材則如是介紹:“欠條一般是在下列情況下寫給對方的條據。一是借了單位或個人的錢物,到時不能歸還或不能全部歸還……”
上述教材不約而同地強調:欠條的用途包括借了錢物已歸還了一部分,剩余部分沒有還清則應寫欠條。這樣寫欠條是正確的嗎?如依上述教材寫條據,借錢物先行歸還一部分還得寫欠條,加之此前借款時所寫借條,這個過程已經寫了兩份債務性條據,兩條據相加的債務數額必定大于最初所借的真實數額。例如欠條寫明“原借叁佰元整,已還貳佰元整,還欠壹佰元整”,那么借條借三百元,欠條欠一百元,其債務則為四百元,這顯然不合事理,存在問題。
眾所周知,欠條、借條、收條、領條都是憑證式條據,凡是錢物往來都要寫條據,而欠條和借條則屬于債務性憑證,在法律上則產生債的法律關系。因此,此種情形不宜寫欠條,債務人償還錢物應由債權人寫收條,根本不該由債務人寫欠條。
二 簡歷中應寫“工作經歷”還是寫“實習實踐經歷”
A教材認為:“個人簡歷的內容包括個人資料、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個人能力、求職意向、附件六個部分。”
B教材寫道:“個人簡歷包括六個方面的內容:標題、個人基本情況、學習經歷、工作經歷、求職意向、其他雜項。”
上述教材無獨有偶地闡釋了簡歷必寫“工作經歷”內容。
工作經歷通常是指從業就業過程,是專門從事職業活動的個人歷史。作為用人單位固然希望聘用有工作經歷經驗的員工,但多數高校畢業生沒有專門從事職業活動的工作經歷,充其量不過是利用假期從事短暫工作,即使在校期間參加了社會實踐和專業實習活動也是極其有限的,況且學生的社會實踐和專業實習活動也不屬于工作經歷,而是課業學習經歷,應稱之為“實習實踐經歷”,如是表述方為準確。因此,為了準確嚴謹使用概念,同時避免弄虛作假嫌疑,應將“工作經歷”改寫為“實習實踐經歷”或“主要經歷”。
三 質疑申請書寫祝頌語
A教材寫道:“申請書的格式寫法包括標題、稱謂、正文、祝頌語、具名、時間……祝頌語一般用‘此致敬禮’。”
B教材寫道:“申請書有較固定的格式,包括標題、稱謂、正文、結尾、署名和日期……結尾寫‘此致敬禮’。”
以上教材在格式寫法上均要求申請書寫明祝頌語,以表敬重之意。
貧寒學子申請減、緩、免交學費或申請助學貸款要寫申請書,說明了充分的申請理由之后,還得寫“此致敬禮”;城鎮缺少勞動能力的弱勢群體申請低保,照例要“此致敬禮”。究竟是向單位組織敬禮,還是向審批者敬禮?單位組織是法人,是法律賦予其虛擬人格和特定職能的機構,何敬之有?審批者是履行單位組織職責的,該批準則批準,不該批準則不批準,依法辦事履行職責而已,何需敬禮?
形式為內容服務。作為申請書的格式是為申請書這一文種的特定內容服務的,但是祝頌語并不適用于申請書,也是完全沒有必要的。因此,申請書應當在格式寫法上(即結構形式方面)取消祝頌語。
四 書信的祝頌語寫于何處
接觸到多種高校教材版本均提到祝頌語有兩種寫法:一種是空兩格寫“此致”,另起一行頂格寫“敬禮”;另一種是一度流行的隨意空格的寫法,其例文中顯示“此致”可空四格至六格不等,“敬禮”可空二格至四格。究竟該怎么寫?
前者是比較傳統的寫法,是前人表達禮節的書面形式,充滿情感韻味。空兩格寫“此致”,是前人會見交談結束后告辭作揖時需后退兩步,而“敬禮”頂格寫是不留白,不保留,則表達了充分十足的敬意。由此看來,傳統寫法較之后者更具禮節特性,更能表達敬意,更能體現形式為內容服務的應用文規則。因此,結論是顯而易見的,應當將前者的寫法在教材中統一規范起來,使之既能充分表情達意,又可傳承作為禮儀之邦的優良傳統。
以上就四個文種所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探討,以期進一步規范,有利于應用。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依法向本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申請仲裁。
本會不受理因下列糾紛和爭議提出的仲裁申請:
(一)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三)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第三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本會不予受理。當事人協議向本會申請仲裁的,即視為同意按照本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第四條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及其補充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本會的意思表示;
第五條 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仲裁庭有權確認合同效力。
第六條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本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本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首次開庭前提出。
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應當在首次提交答辯書前提出。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七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于本會的受理范圍。
第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本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并按被申請人人數遞交申請書副本。
第九條 仲裁申請書應當裁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及其委托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十條 本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也可以當即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本會收到仲裁申請書后,認為仲裁申請書不符合本規則第九條規定的,可以要求當事人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未申請。
第十一條 本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十五日內將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并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本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五日內向本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十二條 申請人可以放棄或者變更仲裁要求。被申請人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請求,有權提出反請求。
本會應當自收到反請求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反請求申請書副本送達申請人。
申請人應當自受到反請求申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會提交書面答辯。申請人未提交答辯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十三條 申請人應當自受到本會受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本會仲裁收費辦法及仲裁案件受理費表的規定,預交案件受理費。
被申請人在提出反申請的同時,應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費表的規定預交案件受理費。
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確有困難的,由當事人提出申請,經本會批準,可以緩交。
當事人在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不預交仲裁費用,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第十四條 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它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本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十五條 當事人、法定人可以委托律師和其它人進行仲裁活動。委托律師、其它人進行仲裁活動的,應當向本會提交授權委托書。
第三章 仲裁庭的組成
第十六條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員或者一名仲裁員組成。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
第十七條 當事人約定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本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共同委托本會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譯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本會主席指定仲裁員。
當事人選擇仲裁員,應當在本會提供的仲裁員名冊中選擇。
第十八條 當事人收到受理仲裁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沒有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本會主任指定。
第十九條 仲裁庭組成后,本會自仲裁庭組成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二十條 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厲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人有其它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人的請客送禮的。
前款(三)中“其它關系”是指:
(一)對手承辦案件事先提供過咨詢的;
(二)與當事人、人在同一單位工作的;
(三)現任當事人法律顧問或人的;
(四)其他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首次開庭后知道的,可在最后一次開庭終結前提出。
第二十二條 仲裁員是否回避,由本會主任決定;本會主任擔任仲裁員時,由本會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第二十三條 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本章第十七、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重新選定或者委托本會主任指定仲裁員:
(一)因出差、出國不能承辦仲裁案件的;
(二)因患病休息不能從事仲裁工作的;
(三)依法應當回避的;
(四)其它不能履行職責的情形。
重新選定或者指定仲裁員后,當事人可以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解決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
第二十四條 仲裁員私自會見當事人、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人請客送禮,情節嚴重的,或者在仲裁案件時有索賄受賄,,枉法裁決行為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本會應當將其除名。
第四章 開庭和裁決
第二十五條 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它資料作出裁決。當事人協議不開庭,應當在首次提交答辯書期滿前提出。
第二十六條 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本會在仲裁庭開庭十日前將開庭日期通知當事人;雙方當事人經商仲裁庭同意,可以提前開庭;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前三日內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決定。
首次開庭以后的開庭日期通知,不受上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不提供證據的,仲裁庭可以根據已有的證據認定案件事實并做出裁決。仲裁庭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收集證據。
第三十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應當附有中文譯本。
第三十一條 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以上證據須經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三十二條 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可以交由當事人約定的鑒定部門鑒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鑒定部門鑒定。
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鑒定部門應當派鑒定人參加開庭。當事人經仲裁庭許可,可以向鑒定人體溫。
第三十三條 證據應當在開庭時出示,當事人可以互相質證。
第三十四條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證據保全。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本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證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辯論、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第三十六條 仲裁庭應當將開庭情況記入筆錄,當事人和其它仲裁參與人認為對自己陳述的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仲裁庭不予補正時,應當記錄該申請。
筆錄由仲裁員,記錄人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三十七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制作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三十九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條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本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在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做出裁決。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得在其后的仲裁程序中緩引對方當事人或仲裁庭在調解過程中提出過的、愿意接受過的、承認過的或否定過的任何陳述或意見,作為其答辯、反請求的依據。
第四十一條 仲裁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做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仲裁糾紛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當事人不履行先行裁決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繼續進行和仲裁庭作出最后裁決。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應當在仲裁庭組成四個月內作出仲裁裁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由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報請本會主任批準,可以適當延長。
第四十四條 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當事人協議不愿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
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第四十五條 裁決書經仲裁員簽名后,應當加蓋本會的印章。
第四十六條 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 對裁決書中的問題,計算錯誤或者仲裁庭已經裁決但在裁決書中遺漏的事項,仲裁庭應當補正;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漏裁的,仲裁庭應當做出補充裁決。
當事人發現裁決書中有前款規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請求仲裁庭補充裁決。
仲裁庭作出的補正或者補充裁決,是原裁決書的組成部分。
第四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消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本會不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枉法裁決行為的。
第四十九條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消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五十條 當事人應當在仲裁裁決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裁決。
為確定履行期限的,當事人應當立即履行。
一方當事人不旅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五章 簡易程序
第五十一條 凡爭議標的不大且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涉及第三人權益的仲裁案件,經一方當事人書面申請并由本會征得另一方面當事人同意的或本會認為可通過簡易程序仲裁的案件,適用本簡易程序。
第五十二條 簡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
第五十三條 本會在收到仲裁申請書時,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自最后一方當事人收到應訴通知書之日起五日內雙方沒有就選定仲裁員達成一致意見的,由本會主任指定。
第五十四條 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的期限為七日,被申請人如有反請求也以內感在此期限內提出;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的反請求提交答辯書的期限為五日。
第五十五條 仲裁庭征得當事人同意可以按照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審理案件。可以依據當事人提交的書面材料及證據進行書面審理,也可以開庭審理。
第五十六條 開庭審理的案件,仲裁庭應當在開庭前三日將開庭日期通知雙方當事人。
第五十七條 在進行簡易程序過程中,任何一當事人未遵守本簡易程序,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五十八條 仲裁請求的變更和反請求的提出,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與本暫行規則第五十一條有抵觸的,是否繼續適用簡易程序,由本會主任決定。
第五十九條 適用簡易程序仲裁的案件應當在仲裁庭組成之日起二個月內作出仲裁裁決書,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會主任批準,可適當延長。
第六十條 本章未規定的事項,適用本暫行規則其它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一條 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時,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仲裁庭另有要求外,仲裁文書可以直接送達、郵寄送達或者以電報、傳真方式送達。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下,可以采用留置、公告等送達方式。
第六十三條 直接送達的仲裁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六十四條 期間以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間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日期。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本會或者仲裁庭決定。
第六十六條 仲裁法施行前,當事人依法訂立的仲裁協議,選定或者依有關規定,由蘭州市范圍內原各仲裁機構仲裁但其所在地依法不能組建仲裁委員會的,可以向本會申請仲裁。
第六十七條 涉外仲裁案件的當事人自愿選擇蘭州仲裁委員會的,本會可以依法受理當事人的仲裁申請。
第六十八條 仲裁員報酬由仲裁委員會按照仲裁員辦理仲裁案件的工作時間、難易程序、爭議大小等情況確定。
本次反傾銷調查與巴基斯坦自2007年開始發起的瓷磚反傾銷調查產品范圍完全一致。原調查調查自2007年開始,盡管作出了終裁裁決,但是多次被進口商上述至法院,并被法院要求,先后三次重新發起調查,最終在2015年作出第三次重新調查決定后,調查機關決定終止調查。因此,原審稅率基本沒有得到有效執行。本次反傾銷調查,可以理解為巴基斯坦國內產業在原審調查沒有達到目的后,重新發起的調查。
在立案之前,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即通過五礦商會和佛山商務局向廣大企業了預警信息。2016年3月,在五礦商會和佛山商務局的組織下,在佛山召開了巴基斯坦對華反傾銷調查應訴工作會議。在會上多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介紹了本次調查的具體信息和反傾銷調查程序。會后,五礦商會向各家企業征求意見確定在本案行業應訴中的律師,經過統計各家反饋意見,最終決定聘請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及其巴基斯坦合作律師事務所行業應訴事宜。
截止目前行業損害應訴的抗辯工作還在進行中,在已經提交給調查機關的行業應訴抗辯意見中,行業律師主要做了如下主張:
1 申請人沒有資格代表國內產業提起申請
(1)OASIS(Organization for Advancement and Safeguard of Industrial Sector )沒有資格代表國內產業提起申請。
本次申請由OASIS代表Shabbi(Shabbir Tiles & Ceramics Limited.)提起。理由,是根據OASIS的章程,保護國內產業是OASIS的工作范圍之一,但是實際上OASIS不具備提起申請的資格。
OASIS原是一個巴基斯坦的協會組織,于2012年設立為公司。根據該公司的章程,OASIS沒有“保護國內產業”的職能。另外,該公司章程甚至限制OASIS以貿易組織的面貌參與工商業活動。更嚴重的是,OASIS提起本次申請超出職能范圍,已經違反了巴基斯坦1984年的《公司條例》,理應遭到巴基斯坦證券交易委員會(“SECP”)的處罰。
(2)Shabbir不構成國內產業
Shabbir僅僅是國內生產商之一,不構成國內產業。申請書中沒有提供包括除Shabbir外的其余6家立案支持方的支持信作為證據。
2 申請人獲取進口數據的方式違法。
巴基斯坦1969年的《海關法》第155H條規定,海關數據應當嚴格保密。因此巴基斯坦關稅委員會(“the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Government of Pakistan”,以下簡稱“調查機關”)無權提供該數據。如果調查機關要披露該數據,應當首先向數據涉及到的當事方(即中國出口商和巴基斯坦進口商)提出申請,得到授權后方可披露。調查機關違法向申請人披露了該數據,反而又對中國出口商和巴基斯坦進口商保密這些數據,調查機關的做法違反了巴基斯坦1897年《General Clauses Act》第24A條。
3 申請人沒有按要求提供申請書非保密概要
根據巴基斯坦《反傾銷法》第31(4)條,當事方對數據申請保密的原因是數據披露會(1)造成競爭者顯著的競爭優勢;(2)對當事方造成不利影響。而OASIS并沒有說明上述原因。
其次,OASIS沒有提供完善的非保密概要,因此本案其他當事方沒有足夠的機會對申請人的指控提出反對意見。根據巴基斯坦《反傾銷法》第31(4)條,調查機關應當對保密信息進行判斷,如果保密信息不符合要求,調查機關應當打回申請。因此,調查機關應當終止本次調查,或者要求申請人補足非保密概要。
4 被調查產品不符合法律規定
申請人提供的進口數據是按照海關稅則號的口徑提供的,數據中包含同一稅則號下非被調查產品的數據。
公開版申請書第三部分中,申請人描述了國內產業目前生產的最大尺寸的產品為600 mm×900 mm,我們要求將600 mm×900 mm以上尺寸排除至被調查產品范圍之外。
結合以上兩點,根據巴基斯坦《反傾銷法》第23條和第35條,以及WTO《反傾銷協定》第5.2和5.3條,調查機關應當重新審查申請書中有關產品范圍的數據,在進口數據中排除大尺寸的產品和其他瓦、塊等非被調查產品的數據。如果申請人不能修正數據,調查機關應當終止本次調查。
5 本次調查目前已進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
如上所述,本次申請書沒有達到巴基斯坦《反傾銷法》第23(1)條所要求內容的適當性、準確性和充分性,在傾銷和損害方面提供的證據均不充足。調查機關無視這些缺陷,堅持發起了本次調查,我們要求調查機關立即終止調查。
其次,申請人沒有提供巴基斯坦國內產業其他所謂支持方的產業年報,很明顯,申請人的用意是隱瞞事實,防止本案其他當事方協助調查機關分析出國內產業并沒有遭受損害的事實。
最后,本案的立案時間已經超出法定期限。巴基斯坦2001年《反傾銷條例》第5條規定,反傾銷立案應當在收到申請書45天內,而本次立案卻在2016年2月19日,是在收到申請書的60天后(2015年12月22日)。雖然調查機關可以延期至60天,但本案的立案公告中,調查機關既沒有表明存在法定的“情形復雜”原因,也沒有說明已根據法律規定向申請人要求“補充信息”,因此延期的情形并不適用。
6 傾銷方面證據不足
(1) 正常價值方面的證據不足且錯誤
本案中,申請人提供了結構正常價值作為正常價值數據,并對該信息進行了保密處理。根據巴基斯坦《反傾銷法》第6條的要求,只有在“有證據證明被調查國國內不存在正常條件下的同類產品銷售或者這些銷售不允許公平比較”的條件下,調查機關才能接受結構正常價值數據。然而本案中公開版的申請書中并未提供任何這方面的證據。調查機關應當終止本次調查并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數據。
其次,申請人對正常價值的計算完全保密,其他當事方完全無法對此提出任何抗辯。
最后,從公開版的申請書中已有的信息來看,結構正常價值本身的計算方法完全錯誤。巴基斯坦和中國的產業狀況完全不同,申請人竟然依據巴基斯坦國內生產商的Shabbir Tiles & Ceramics Limited的生產成本和主營業務成本構造正常價值,做法完全錯誤。申請人還對費用數據進行了保密,對利潤率采取了極高的“10%”,最后構造出的正常價值畸高,嚴重扭曲了事實。
我方認為,本案傾銷方面的證據不足,調查機關應當立即終止調查。
(2)出口價格方面的證據不足且錯誤
如上文所述,申請人的數據來源非法,調查機關應當采取措施。(下轉第53頁)
直點火保持高溫,因此瓷磚不能停產,否則窯爐一旦熄火,經濟損失巨大。申請人自身不能及時銷售貨物造成了庫存積壓,和從中國進口的被調查產品無關。
第三,從中國進口的被調查產品沒有造成價格削減。立案申請書中表明,傾銷調查期內從中國進口的被調查產品到岸成本比巴基斯坦國內同類產品的出廠價高。國內同類產品價格下降是由于國內產業產品線調整和折扣所致。
第四,所謂價格壓低是巴基斯坦國內自己造成的。巴基斯坦國內產業以一個高于市場一般水平的定價進入市場,然后自己打折銷售。此外,來自伊朗的走私瓷磚是造成市場行情普遍低價的主要原因。
第五,有關價格抑制。根據申請人自己提供的數據,從中國進口的被調查產品造成的所謂“價格抑制幅度”本身即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此外,價格抑制是巴基斯坦市場的大環境造成的,主要由伊朗走私的瓷磚造成,和中國進口的被調查產品無關。
最后,巴基斯坦國內產業的就業、薪酬、生產率水平都在提升,我方無法理解巴基斯坦國內產業到底遭受了怎樣的損害。
綜上所述,我方認為調查機關應當裁定巴基斯坦國內產業沒有遭受損害。
8 巴基斯坦國內產業遭受的損害和被調查產品的進口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根據巴基斯坦《反傾銷法》第18條以及WTO《反傾銷協定》第3.5條,調查機關應當進行非歸因分析,以查明從中國進口的被調查產品和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我方認為,來自伊朗的走私瓷磚,以及開低價發票的行為,造成了巴基斯坦國內產業的損害。
存在20%的關稅以及20%的進口調節稅,巴基斯坦國內產業已經得到了很好的保護。根據巴基斯坦《反傾銷法》,反傾銷的目的是確保公平的競爭環境,目前已有的稅收足以消除損害。而且在最近的盤條案件中,調查機關正是出于被調查產品已有調節稅和關稅的基礎,作出了不征收臨時反傾銷稅的裁決。
9 公共利益將受到侵害
一、刑事律師工作之閱卷
(一)申請閱卷的時間
(二)閱卷流程
(三)閱卷時需著重了解的事項
二、刑事律師工作之法律文書初稿
(一)辯護意見或辯護詞初稿
(二)質證意見初稿
三、刑事律師工作之會見
(一)會見前備忘
(二)會見流程
(三)會見交流提綱
(四)會見目標
(五)會見注意事項
四、刑事律師工作之調查取證
(一)審查階段的取證方式
(二)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要求
(三)律師制作調查筆錄的內容
五、刑事律師工作之向檢察院提出律師意見
(一)適用情形
(二)意見分類
六、刑事律師工作之變更強制措施
(一)申請條件
(二)申請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三)常見取保候審適用的情形
(四)較難適用取保候審的情形
(五)與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講解取保候審
(六)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七、刑事律師工作之申訴或控告
(一)申訴或控告的情形
(二)受理部門
(三)搜集侵犯犯罪嫌疑人權利相關證據
(四)申訴或控告書的內容
決勝于庭前,刑事案件審查階段律師工作的質量將直接影響辯護效果的實現。本文將系統歸納刑事律師在審查階段的具體工作,承接前文《刑事案件偵查階段律師工作流程》。對于刑事律師從審查階段才介入案件的,有關委托手續、與辦案機關取得聯系、研究案件罪名及辯點的流程不再累贅,如需了解可參見前文。
一、刑事律師工作之閱卷
(一)申請閱卷的時間
自檢察院對案件審查之日起。
(二)閱卷流程
1. 向檢察院預約閱卷時間;
2. 持律師事務所信函、授權委托書及律師證;復印卷宗,或帶上便攜式掃描儀、相機、足夠容量的手機現場拍攝卷宗,或帶上U盤拷貝電子卷宗(如有電子卷宗);
3. 案卷拿到手后,需核對卷宗材料是否齊全,以免漏下卷宗材料;
4. 取回案卷后,制作卷宗索引表;
5. 根據案件情況制作閱卷計劃;
6. 閱讀時通過圖表、摘錄等方法制作閱卷筆錄;
7. 如研讀卷宗過程中發現證據有疑點、關鍵信息拍照或復印不清晰,需要再次到法院查閱的,應電話預約并告知需要查閱的卷宗編號。
(三)閱卷時需著重了解的事項
1. 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況;
2. 涉嫌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節等;
3. 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的事實和材料;
4. 證人、鑒定人、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的自然情況;
5. 被害人的基本情況;
6. 辦案手續和文書是否合法、齊備;
7. 技術性鑒定材料的來源、鑒定人是否具有鑒定資格、鑒定結論及其理由等;
8. 同案被告人的有關情況;
9. 有關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證據之間及證據本身的矛盾與疑點;
10. 相關證據能否證明意見書所述的犯罪事實及情況,有無矛盾與疑點;
11. 其他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二、刑事律師工作之法律文書初稿
(一)辯護意見或辯護詞初稿
(二)質證意見初稿
(本文為審查階段的程序性歸納,對于以上法律文書的撰寫要點不再展開。)
三、刑事律師工作之會見
(一)會見前備忘
1. 向看守所預約會見的時間;
2. 地圖查找看守所方位,制定出行計劃;
3. 需提前準備好的資料:(1)授權委托書;(2)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介紹信(需寫明律師執業證號、聯系方式);(3)律師執業證、實習律師證(如實習律師一同會見);有些地方實習律師會見是需要偵查機關或者看守所同意的;(4)身份證(差旅及其他需要);(5)筆、紙、印油等辦公用品若干;(6)交流提綱;(7)《準予翻譯人員參與會見的同意函》(如有,需由檢察院出具此函件)。
(二)會見流程
1. 會見手續(遞交介紹信、授權委托書,出示律師執業證,登記在押犯罪嫌疑人及律師信息);
2. 按照交流提綱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核實證據,制作律師會見筆錄;
3. 完成會見筆錄后交犯罪嫌疑人閱讀或向其宣讀,問是否有補充或修改,確認無誤后由犯罪嫌疑人簽名、按捺指紋;
4. 會見完畢與羈押場所辦理犯罪嫌疑人交接手續。
(三)會見交流提綱
1. 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身體狀況與精神狀況;
2. 讓犯罪嫌疑人回憶公訴人的每一個提問及其回答;
3. 結合案情有針對性地解釋刑法中該罪名的有關規定及本案的辯點;
4. 就案件細節提問犯罪嫌疑人;
5. 向犯罪嫌疑人核實證據,聽取其對相關證據的意見(對書證、物證進行辨認,告知鑒定意見、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陳述不一致的地方),如果犯罪嫌疑人的陳述與卷宗記錄不吻合,應詢問真實情況,并要求就前后不一致的地方進行解釋;
6. 了解辦案人員對犯罪嫌疑人揭發他人重大犯罪事實等立功情形的調查情況;
7. 就辯護意見與犯罪嫌疑人進行溝通,確認是否同意或有新的補充;
8. 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過程中其人身權利是否受到侵犯,辦案人員等是否存在逼供、誘供;
9. 告知審查、審判等具體流程和每階段預計的時間。
(四)會見目標
1. 通過核實證據使犯罪嫌疑人了解、掌握辦案機關認定其涉嫌犯罪的事實及相關證據;
2. 就證據進行交流,以做好辯護的準備;
3. 通過了解公訴人提問及犯罪嫌疑人答復,推測書的重點;
3. 通過交流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翻供的可能性。
(五)會見注意事項
1. 面對監管人員或偵查人員無理阻撓,應運用法律法規維護自身權益,也可以隨身帶上法律法規,在必要時以法條進行辯論;
2. 切忌在犯罪嫌疑人面前與辦案人員、監管人員發生爭執;
3. 面對犯罪嫌疑人的謊言,不必指責,但應告知他其他證據證明的事實,以及告知他其供述將在庭上質證、核實;
4. 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違規要求,應以法律法規說明后果以及對本案的影響;
5. 遵守律師會見的法律法規;
6. 會見時與當事人談話需根據其文化程度、閱歷等綜合因素,用最直白最清晰的語言交流。
四、刑事律師工作之調查取證
調查取證權是法律賦予刑事律師的一項權利,本貫穿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但審查階段律師通過閱卷對案件辦案機關收集、掌握的證據有一定的了解,此時的調查取證更具有方向性。
(一)審查階段的取證方式
1.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
2. 申請檢察院調查取證。
(二)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要求
1. 一般要由兩人以上進行,并持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及律師執業證;
2. 向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材料的,應經他們同意,并經檢察院許可;
3. 向證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材料,但應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并在調查筆錄上記明;
4. 調查過程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好調查筆錄,必要時可以錄音、錄像;
5. 收集物證、書證、視聽資料原件,無法提取原件的,可以復制、拍照或者錄像,并附證據提供者的證明。;
6. 在證據收集后盡早告知辦案機關,并特別注意證據的來源、形式、收集方式、效力,保護好證據原件,防止滅失;其中,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檢察院;
7. 證據不宜由律師調取的,或者證據完好調取的難度較大的,應申請檢察院取證。
(三)律師制作調查筆錄的內容
1. 應當載明調查人、被調查人、記錄人的姓名,調查的時間、地點;
2. 筆錄內容應當有律師身份的介紹,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律師對證人如實作證的要求,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的說明;
3. 全面、準確地記錄調查內容;
4. 經被調查人核對或者向其宣讀,確認無誤、無需修改后,簽字并按捺指紋(蓋章)確認;
5. 邀請有關人員在場見證,并在調查筆錄上簽名(看需要)。
五、刑事律師工作之向檢察院提出律師意見
(一)適用情形
在研讀案卷材料后,可根據事實和證據提出相關的意見,供檢察機關在時參考。
(二)意見分類
1. 不意見;
2. 輕罪意見;
3. 認定從犯、脅從犯、初犯、自首、坦白、立功等意見;
4. 排除非法證據的意見;
5. 補充偵查的意見。
六、刑事律師工作之變更強制措施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強制措施有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種,司法實踐中較為常用的是拘留、逮捕和取保候審,拘傳和監視居住較少采用。下文主要探討申請取保候審的工作流程。
(一)申請條件
1. 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65條;監視居住《刑事訴訟法》第72條;注: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2. 超期羈押。
(二)申請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1. 期限屆滿。《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 發現犯罪嫌疑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三)常見取保候審適用的情形
1. 犯罪數額不大、已退贓的職務犯罪案件;
2. 危害結果不大的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案件;
3. 經濟賠償等達成諒解的交通肇事案件;
4. 危害結果不大的未成年人案件;
5. 經濟賠償等達成諒解的故意傷害(輕傷)案、故意毀壞財物案件;
(四)較難適用取保候審的情形
1. 犯罪嫌疑人是流動人口;
2.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能適用緩刑的案件。
(五)與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講解取保候審
講解內容:
1. 取保候審的使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65條);
2. 保證方式及條件、保證金退還(《刑事訴訟法》第66、67、71條);
3. 保證人、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法律責任(《刑事訴訟法》第68、69條);
4. 申請取保候審在司法實踐中的難度;
5. 不承諾結果。
(六)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申請書基本內容:
1. 申請人;
2. 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羈押情況;
3. 申請事項:請求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4. 事實與理由;
5. 證明申請書相關內容的證據;
6. 保證方式。
七、刑事律師工作之申訴或控告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申訴、控告(《刑事訴訟法》第36條)
(一)申訴或控告的情形
1. 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和人身自由。如刑訊逼供、監管人員不作為致使犯罪嫌疑人被關押人員毆打;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
2. 侵犯犯罪嫌疑人的財產權利。如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貪污、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3. 侵犯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性權利。如辯護權;知情權(告知回避權、聘請律師權利、鑒定意見、采取強制措施的理由、偵查終結的結果、補充偵查后的結果)。
(二)受理部門
向辦理本案的人民檢察院申訴或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三)搜集侵犯犯罪嫌疑人權利的相關證據
通過會見搜集;注意及時性;告知犯罪嫌疑人保存證據的方法。
(四)申訴或控告書的內容
1. 被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2. 申訴或控告對象;
3. 違法的事實,包括時間地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