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7 14:58:09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單位公務員考核工作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一)考核標準概念化、籠統化。一是考核指標量化不夠,考核結果失真。二是針對性不夠,沒有體現不同類型、不同層次公務員的評價標準,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與一般公務員一個考核標準,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拿同一把考核尺子進行衡量,不分級不分類,可比性差。
(二)執行程序不夠統一。一些公務員部門不按照考核程序進行,簡單草率,確定考核等次的透明度不高。
(三)考核內容簡單化、程式化。一些單位設置的年度考核內容沒有與本單位的工作性質、職位特點結合,沒有與每年的工作結合起來,體現不了本年度的工作重點和難點。
(四)“優秀”等次輪流坐莊,激勵作用大打折扣。少數單位領導把評“優”當作照顧、籠絡、弄權的手段,群眾意見很大。
(五)平時考核近于“拋荒”,年度考核缺乏基礎。平時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礎,但相當多的單位沒有進行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自然“模糊”。
(六)年度考核難。一是評定“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難。極少數單位對受到黨紀、政紀警告以上處分的公務員仍然定為“稱職”。二是年度考核結果執行難。獎懲不分明,戒勉不落實。
(七)工作指導、監督不夠。公務員管理部門深入單位指導不夠、跟蹤監督不力。
二、對策建議
(一)分級分類確定考核內容。領導干部和一般公務員考核內容要有所區別,不同部門、崗位公務員的考核內容要有針對性。
1、考核內容要與本單位本年度的工作目標、工作重點(難點)相結合,正確導向,促使廣大公務員奔有方向,趕有目標。
2、突出重點。重點考核公務員本年度的工作實績,不面面俱到,重點突出,易于操作。
3、適當量化考核指標,防止考核尺度過粗。
4、考核內容與具體職位相適應,增強考核的針對性。
(二)制定合理的考核標準。一要針對不同類別、不同層次公務員制定考核標準。二要注重考核職業道德水準、廉政狀況、服務水平等共性內容。三要合理確定各個要素的標準和分值。對主要工作和薄弱環節要加大分值。四要合理設置權重。考核中要減少人為因素,提高考核的準確性。考核指標要確定相應的權重,如單位領導對中層干部的評分占多大比例,一般干部對中層干部的評分占多大比例。
(三)規范程序,嚴格年度考核操作方法。考核原則和標準確定之后,程序和方法往往起決定性作用。各單位要合理安排本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日程、要求和具體操作程序。加大宣傳,讓每位公務員都了解年度考核工作程序、考核標準和優秀指標數。考核程序和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維護考核工作的嚴肅性。
(一)考核標準概念化、籠統化。一是考核指標量化不夠,考核結果失真。二是針對性不夠,沒有體現不同類型、不同層次公務員的評價標準,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與一般公務員一個考核標準,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拿同一把考核尺子進行衡量,不分級不分類,可比性差。
(二)執行程序不夠統一。一些部門不按照考核程序進行,簡單草率,確定考核等次的透明度不高。
(三)考核內容簡單化、程式化。一些單位設置的年度考核內容沒有與本單位的工作性質、職位特點結合,沒有與每年的工作結合起來,體現不了本年度的工作重點和難點。
(四)“優秀”等次輪流坐莊,激勵作用大打折扣。少數單位領導把評“優”當作照顧、籠絡、弄權的手段,群眾意見很大。
(五)平時考核近于“拋荒”,年度考核缺乏基礎。平時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礎,但相當多的單位沒有進行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自然“模糊”。
(六)年度考核難。一是評定“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難。少數單位對受到黨紀、政紀警告以上處分的公務員仍然定為“稱職”。二是年度考核結果執行難。獎懲不分明,戒勉不落實。
二、對策建議
(一)分級分類確定考核內容。領導干部和一般公務員考核內容要有所區別,不同部門、崗位公務員的考核內容要有針對性。
1.考核內容要與本單位本年度的工作目標、工作重點(難點)相結合,正確導向,促使廣大公務員奔有方向,趕有目標。
2.突出重點。重點考核公務員本年度的工作實績,不面面俱到,重點突出,易于操作。
3.適當量化考核指標,防止考核尺度過粗。
4.考核內容與具體職位相適應,增強考核的針對性。
(二)制定合理的考核標準。一要針對不同類別、不同層次公務員制定考核標準。二要注重考核職業道德水準、廉政狀況、服務水平等共性內容。三要合理確定各個要素的標準和分值。對主要工作和薄弱環節要加大分值。四要合理設置權重。考核中要減少人為因素,提高考核的準確性。考核指標要確定相應的權重,如單位領導對中層干部的評分占多大比例,一般干部對中層干部的評分占多大比例。
(三)規范程序,嚴格年度考核操作方法。考核原則和標準確定之后,程序和方法往往起決定性作用。各單位要合理安排本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日程、要求和具體操作程序。加大宣傳,讓每位公務員都了解年度考核工作程序、考核標準和優秀指標數。考核程序和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維護考核工作的嚴肅性。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堅持以黨的十、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通過深入開展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進一步夯實并切實發揮好平時考核在公務員日常管理中的基礎性作用。探索完善考核辦法,使評價內容和指標更科學、操作更規范、效果更明顯、程序更嚴謹、結果運用更充分,真正發揮平時考核的激勵、導向和約束作用,不斷提高全市公務員管理的科學化水平,更好地調動各級公務員在建設區域性中心城市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二、基本原則
要堅持分層分類、注重實績、客觀公正、簡便易行、群眾公認的原則,實行自記自評與領導評鑒相結合、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以量化考核為主。鼓勵各地各單位積極研究探索公務員考核管理的新舉措、新辦法,逐步形成科學規范的機制。
三、進一步規范考核范圍和對象
納入公務員平時考核的范圍為:全市各級黨政群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公務員)。各級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成員及其相當職務人員的平時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四、進一步細化考核內容和指標
1、考核內容。平時考核以市委、市政府分解的年度目標任務為重點,以公務員的崗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依據,及時記錄公務員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現,重點評價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等情況。
2、考核指標。平時考核指標由共性指標、個性指標和創優指標構成。共性指標一般包括政治品質、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廉潔自律、出勤情況等方面。個性指標一般包括完成工作數量、質量、效率以及成效和業務能力等方面。創優指標一般指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受到各級表彰等方面。要科學設計考核指標,注重制定和使用量化指標,合理設置考核指標的標準和權重。
五、進一步明確考核分類和方法
1、考核方法。公務員按職位類別分為綜合管理、窗口服務、行政執法三種考核類別。綜合管理類職位,實行上級評鑒、同級評點、下級評議的考評方式;窗口服務類職位,采取服務對象評價、社會公眾測評、行風監督員評議的考評方式;行政執法類職位,突出公眾形象評價,運用記錄執法行為、群眾監督執法行為、輿論曝光執法行為的考評方式。
2、考核程序。平時考核以《關于加強我市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規定為基本依據,主要包括明確任務、個人記實、領導評鑒、考核委員會復核、公示考核情況、匯總備案等步驟。
3、考核周期。根據市、縣、鄉鎮(街道)機關工作性質和公務員職位特點,合理設置考核周期。對連續性強不便按月分解的工作,實行月、季度或階段性考核;對突擊性強的工作,實行專項考核;對突況處置和領導交辦工作,實行隨時考核,重點考核應對處置和完成交辦工作的效果;對常規性職能工作,實行個人日記載、周小結、旬自評,主管領導月度總評的考核方式。考勤工作要針對不同機關公務員職位特點,對科室和窗口服務公務員,實行按日按時考勤;對工作流動性較大的公務員,實行定時、抽查、服務對象登記、服務地固定電話報告等考勤方式。
4、擴大民主。擴大公務員考核民主評議范圍和群眾參與度,增強考核工作公開性、公正性、準確性。根據公務員職位特點和服務對象類別,通過不同方式選取一定數量的服務對象、群眾代表以及與公務員職位工作相關聯的不同層級代表,對公務員平時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參加民主評議的不同對象、評價內容、標準權重要進行合理分配,確保民主評議考核評價結果客觀公正。
各地各部門要創造條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技術,積極構建公務員平時考核信息化管理平臺,實行公務員工作動態在線記實,主管領導在線實時跟蹤督查,提高平時考核工作效率和質量。
六、進一步強化結果運用
平時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礎,要實行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結果占年度考核分值比重為70%。年度考核備案時必須提供《公務員平時考核記實簿》和《平時考核備案登記表》,否則不予審批。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員應在平時考核結果好的公務員中產生。對平時考核結果好的公務員,主管領導應及時予以表揚鼓勵;對平時考核結果較差的,應及時提醒,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進。公務員的職務級別調整、交流輪崗、教育培訓、獎勵懲戒等要參考平時考核結果。
各地各單位應加強對平時考核結果的綜合分析,根據平時考核結果,優化工作部署和人員配置,安排相應培訓,改進工作方法,推進工作落實。
七、有關要求
二、我國公務員績效體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公務員制度改革過程中,績效改革成為改革的成敗的關鍵。雖然我國公務員績效改革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具體如下:
(一)績效考核標準不夠具體,易行性差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條規定,“對公務員的績效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績效考核的內容包括公務員工作和作風的各個方面,覆蓋全面,但也存在著嚴重的內在缺陷。《公務員法》中并沒有對“德、能、勤、績、廉”做出具體規定,換句話說,對“德、能、勤、績、廉”的程度沒有明確。這一情況的存在使得績效考核在具體執行時,公務員不能清晰知道做到什么程度成為稱之為“德、能、勤、績、廉”,缺乏執行的積極性和動力。另外,也存在著同一部門中存在著績效考核尺度不一,加上對人情世故的考量,使得公務員的考核標準具體實施起來不易行。
(二)不同部門考核標準過于統一,靈活性差
我國不同的政府部門和單位,承擔著不同的職責,分別負責經濟建設、社會管理等工作,進一步區分,可以分為經濟、文化、體育、科技、衛生、人力資源等部門。這些部門的性質和公務員工作職責不同,相應的績效考核標準應該分門別類,因地適宜。而我國現行的公務員績效考核標準卻過于統一,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績效考核內容的高度統一和考核重點不突出、靈活性差。
績效考核內容高度統一主要表現在不同的公務員部門,公務員績效考核的內容都高度相同,即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考核,而對于有些承擔著多種職責的公務員部門來說,考核內容或多或少難以與公務員的職責進行匹配。另一方面,考核重點不突出、靈活性差,主要表現在,對公務員的績效考核重點與其工作重點難以充分吻合,舉例來說,對于負責公共工程資金的公務員來說,考核重點是其工作的效果性,即以工程質量的高低對其進行考核,而不應以其耗費的資金為主。
(三)考核周期與公務員工作周期不一致,考核效果差
《公務員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條規定,“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這實際上是一種以平時考核為主的考核方式。這種考核方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考慮了公務員工作的性質,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但是也忽略了一個重要因素,即有些公務員的工作具有周期性(如公共工程資金管理人員,其工作周期往往很長,通常以一個項目為周期,且其工作需要保質保量)。對公務員的績效考核如果按照《公務員法》規定的考核方式進行考核,平時考核得出的考核結論偏離公務員工作的實際較多,對公務員績效的考核有失偏頗,定期考核建立在平時考核的基礎上也難以收到理想的效果,對公務員本身亦難以達到激勵的作用,甚至是反作用力。
(四)考核過程流于形式,執行性差
《公務員法》中規定“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議,……”。但在公務員績效考核的實際執行過程中,往往聽取群眾意見這一項在執行過程中鮮有實際執行,考核過程流于形式。
三、完善公務員績效體制的政策機制
由于公務員績效體制在考核標準、考核周期及考核執行過程中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對提高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收效不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公務員體制的進一步改革。基于以上考慮,為保障公務員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結合中國實際,提出如下政策建議及實施保障機制。
(一)完善績效考核標準,量化指標體系
《公務員法》中規定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對公務員進行考核,但是具體到每一個方面卻沒有相應的具體衡量指標。設立的考核部門對五個方面的把握僅靠工作中的實際經驗,雖然有時能夠從側面反映公務員工作的實際狀態,但卻難以復制,經驗推廣遇到瓶頸。因此,要完善績效考核標準,須盡快對考核標準進行量化,將公務員工作的貢獻轉換為實際的數字進行反映;對于確實無法量化的考核標準,要考慮其工作的性質,從其工作的質量出發,選擇替代標準進行評價。以黨群工作部門的公務員為例,對其的績效考核以一年為一個周期,我們可以通過群眾滿意度調查,以其服務的對象發放隨機調查問卷,跟據樣本反饋結果,對其工作展開評價;另外,也可以當年發生的黨群關系不和諧的事件規模的大小、性質等方面,對其進行評價。
(二)合理選擇考核周期
中圖分類號:D630.3 文獻標識碼:A
1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概述
公務員的考核在各國的稱謂不一,有的稱考評、考績、鑒定,有的稱績效評估、工作評價等,但考核的內容和作用大致相同。在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是指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按照一定的標準和程序對公務員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等進行考察、做出評價,并以此作為對公務員進行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等依據的制度。它是公務員制度的重要內容,是評價和激勵公務員的重要途徑,是提高公務員整體素質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通過嚴格的考核, 主管機關可以全面了解公務員的政治表現、工作能力、文化專業知識和工作實績, 從而為公務員的獎懲、培訓及晉級增資等提供科學依據。
2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存在的問題
2.1考核內容缺乏量化指標,難以保證考核結果準確
新《規定》第二章第四條首先規定:“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接下來的有關條款只是對德、能、勤、績、廉五大考核內容作了些定性說明,缺乏細化的指標設計,定性有余,定量不足,操作起來比較困難,難以保證考核結果客觀準確。
2.2考核結果的等次依然偏少,不利于考核激勵作用的發揮
新《規定》第六條:“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和舊《規定》相比,雖然增加了“基本稱職”等次,使稱職和不稱職之間有了一個過渡,但稱職與優秀兩個等次之間卻缺乏過渡,加之優秀等次人數有比例限制,實際評定中不稱職和基本稱職的人又很少,這就使稱職人員中相當一部分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都比較好的公務員與一部分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都比較差的公務員沒有明顯差別,大多數都集中在稱職等次,使得考核激勵功能弱化。
2.3優秀等次人員的比例確定不夠合理
新《規定》中第十一條:“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一般掌握在本機關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15%以內,最多不超過20%。”由于條款給定了具體的優秀人員所占的比例,在實際操作中機關單位為了不讓名額浪費,不管部門工作優劣,一律按人數分配指標,只要有指標就會產生相應比例的優秀人員數量,結果把那些其實達不到優秀標準的人員評定為優秀等次,背離了考核的目的,削弱了考核的效果。
2.4考核標準沒有嚴格區分
新《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對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雖然該條款規定了領導類與非領導類公務員的考核,但沒有對非領導類公務員中不同工作職位的人員采用不同的標準考核。比如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和司法類的公務員工作性質、工作要求和責任大小都不同,對他們的考核采用同樣的標準顯然不合理。
3完善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的對策探討
3.1科學設計考核指標體系,并盡量具體化、數量化
首先,要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制定職位說明書,使每個公務員都有明確的職務、責任、權力和應有的利益,為公務員考核提供科學依據。其次,對定性的指標盡量進行量化。將德、能、勤、績、廉五個大指標根據工作和任務的實際給予細化,達到可操作化的程度,同時確定考核指標的權重,以體現以實績考核為主的考核思想。
3.2考核確定的優秀人員比例應與單位工作目標完成情況掛鉤
筆者認為,新《規定》中無條件地規定了各個參加考核的機關單位優秀等次人員的比例,為機關單位不管工作優劣,一律按人數分配指標提供了法律依據,這明顯背離了考核的目的,削弱了考核的效果,因此,筆者建議考核確定的優秀人員比例應與單位工作目標完成情況掛鉤。
3.3強化績效考核結果的使用,使考核結果的運用與考核目的相符
我國公務員考核的根本目的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客觀公正評價公務員工作態度、工作狀況和工作績效,判斷其對工作崗位的適應性。二是為公務員的獎懲、培訓、晉級增資提供依據。三是培養、發掘優秀人才。目前,我國公務員的考核結果主要應用于人員的升、降、獎、懲,這在一定程度上確實發揮了激勵競爭的作用,但要注意考核的目的不光只是激勵人員,如果考核結果不能有效轉化為對公務員的進一步培養、發展的途徑,那么考核的激勵、競爭作用會變得沒有意義。
3.4實行分類考核制度
分類考核就是對不同類別的公務員,在堅持考核標準的前提下,按照職位分類所建立的崗位職責規范進行有針對性的考核。分類考核一般包含兩個方面:第一,對領導成員和非領導成員應分別考核,這一點新《規定》第二條有明確規定;第二,按照職位特點,對從事專業技術、行政執法及司法工作的公務員,除運用基本的考核方法外,還要采取相應的補充辦法。
公務員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公務員考核與單位目標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二、考核內容和標準。
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考核標準按《*省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三、平時考核。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任務以及出勤情況,可以采取被考核人按月度和季度對完成工作目標任務記實情況進行自我評價、考核單位專項檢查、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負責人審核評價。本文中考核單位一般指市局各處室、分局,也適用于分局所屬科室、工商所。
平時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崗一要求。各考核單位對公務員定崗定責。圍繞市局考核制度的深化和完善,逐步形成切合公務員崗位實際的考核指標體系。認真抓好公務員履行崗位職責、完成目標任務和領導交辦事項的每月工作記實。有條件的分局、工商所應使用工商所綜合管理系統軟件,試行網上考評。
*.一月一講評。月底前,各考核單位要結合市局“網上局務會”的要求,在綜合本單位公務員工作月記的基礎上,召開月度例會,由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進行講評。
*、一季一考核。季度末,各考核單位在月度講評的基礎上,進行季度考核,主管負責人作出季度考核評價。季度考核評價分“好、較好、一般、差”四種。其中“好”的評價最多控制在本單位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以內。
平時考核結果的使用,根據上級和市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各考核單位對本單位公務員的崗位要求、月度講評、季度考核情況應做好書面登記,重點登記相應的出勤、過錯與失誤、創新與貢獻獎勵等情況,以及季度考核評價,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年度考核根據不同職務層次,分類進行。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個人自評。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見附件一)。衡量平時考核結果,提出自評等次意見。
*.考核單位內部交流、互評、推優。考核單位召開內部會議,組織全體干部交流、互評、推優。在此基礎上,主管負責人結合平時考核結果,并征求監察室等部門的意見,提出本單位副職及以下干部優秀等次候選者名單,以及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等次的建議名單。優秀等次候選者名單應在平時考核成績突出、季度考核獲“好”的評價較多的人員中產生。存在《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確定標準》中的情況,即使情節較輕,一般也不得列入優秀等次候選者名單。優秀等次候選者人數控制在本單位總人數的*%以內。考核單位人數較少,按*%比例計算不足*名的,可以報*名。
*.述職述廉和工作展示。分不同職務層次進行:
處室、分局主管負責人在市局機關大會述職述廉;
處室、分局副職在市局政務網述職述廉,展示業績;
處室、分局副職以下干部優秀等次候選者在市局政務網展示個人工作業績。
*.民主測評。召開有市局機關全體干部、分局副科(所)長以上干部參加的市局機關大會,組織開展對市局處室、分局正副職、機關全體公務員和分局副科(所)長以上干部的民主測評。民主測評與述職述廉等相關工作同時進行。
分局及越城分局下屬工商所召開本單位全體干部會議,組織開展相應的民主測評。
《年度考核測評表》。
民主測評結果參照*組[*]*號通知的有關方法進行量化計分,具體如下:得分=[“好”票數*+“較好”票數*+“一般”票數*.*+“差”票數*(-*.*)]*÷總有效票數。
對分局副科(所)長以上干部的民主測評,按市局機關大會和分局及工商所干部大會民主測評結果進行復合計分,其中市局機關大會民主測評計分占*%。
民主測評結果由考核委員會分別反饋給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主管負責人逐一向本單位干部反饋。
對民主測評得分最后的處室、分局正副職和副職以下(不含副職,下同)干部,對照《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確定標準》,查有實據的,由考核委員會責成所在考核單位提出意見,將其考核等次確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對連續兩年民主測評得分最后的,要談話提醒或調整崗位。
*.主管負責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見。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依據考核委員會反饋的本單位優秀等次候選人的民主測評結果,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見,其中優秀等次人數不超過本單位總人數的*%。
*.考核委員會審定考核等次。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中的優秀等次人員,原則上在先進單位中產生。但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的民主測評得分居后三位的除外。
考核單位副職的優秀等次人員在民主測評得分較高的副職人員中產生,由考核委員會按不多于考核單位副職總人數的*%審定。同一考核單位的副職中,一般最多確定*名為優秀等次。
考核單位副職以下干部的優秀等次人數,控制在副職以下干部總人數的*%左右。在市局*年度公務員考核優秀等次分配的限額(其中包含副職優秀等次人員,包含兩個處室共享優秀等次名額)以內,按民主測評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定優秀等次名單。同一考核單位副職及以下干部中優秀等次人員一般不低于考核單位人數的*%。
考核委員會同時審定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名單。
*.公示優秀等次名單。對公示期間有反映的,要及時核實。對確實不符合條件的,必須重新確定考核等次。
對確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要將考核事實書面通知本人,并告知可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復核、申訴。
年度考核結果的使用,按照*省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處理。
五、考核委員會。
市局設立考核委員會,由局領導,機關黨委、辦公室、人教處、監察室、法規處負責人和公務員代表組成。公務員代表由各考核單位提名,經民主推選產生,以得票高的當選。*年當選名單如下:*、*、*、*、*、*。
考核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局年度考核實施辦法;
(二)組織、指導、監督本局年度考核工作;
(三)審核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寫出的考核評語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見;
(四)審核公務員對考核結果不服的復核申請。
機關在編的科級以下(含科級)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
市城管支隊在編的科級以下(含科級)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
二、考核內容及有關事宜
公務員年度考核以被考核人職位職責和承擔的年度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對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的質量和數量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公務員年度考核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四個等次。
考核的日常工作由組織人事處負責。
三、考核的方法與程序
年度考核的方法與程序,按照《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執行,具體為:
(一)基本方法
各單位根據被考核人平時工作情況、個人總結述職、民主測評結果以及履行職責情況,寫出評語,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初步意見,經市城管委審核后確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自我總結。依據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崗位職責和工作實際,寫出述職書面總結,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
2.民主測評。以機關、市城管支隊為單位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中,由被考核人首先進行述職,然后單位全體工作人員分別參照年度考核的標準和具體要求,以無記名方式進行年度考核民主測評。
3.綜合評定。
(1)對照《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中規定的確定各個等次的標準條件,結合被考核人民主測評情況,研究確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并將擬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在本單位進行公示。
(2)在考核的過程中,各單位要嚴格把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員比例控制在本單位參加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17%以內。
4.呈報審批。機關公務員的年度考核結果,由組織人事處匯總后,報送市人保局審批。
市城管支隊將所屬具有公務員身份人員考核結果進行匯總,送組織人事處審核后,自行報送市人保局審批。
四、考核時間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從年1月5日開始,至年1月20日結束,各單位應在年1月18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一)年1月5日請機關各處室到組織人事處領取相關表格。
市城管支隊領取相關材料后,自行復印發放。
(二)年1月5至8日,發放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完成個人書面述職報告。
(三)年1月9月至年1月15日。各單位組織民主測評并依據民主測評結果,確定被考核人的初始年度考核等次,并將年度考核擬確定為優秀的人員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
(四)年1月18日前,市城管支隊應將年度《年度考核工作情況登記表》、《南昌市機關單位人事考核結果表》(一式二份,并附電子版)以及《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等相關材料送組織人事處審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根據考核工作的規定,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嚴格考核執紀,確保考核工作的順利進行。要加大對考核對象落實城市管理人員行為規范和職業道德建設、思想政治素質、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考核力度。
(二)各單位在進行年度考核時,要緊密結合平時考核,認真檢查平時考核記錄,真正做到客觀公正。
(三)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作為考察了解工作人員,落實優化投資環境,促進文明行風評議評價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切實抓緊抓好。
(四)委機關被任命為委屬單位負責人的(含駐區分局教導員以及東湖分局局長、紅谷灘分局局長),回機關參加考核。
市城管支隊外借人員和被任命為委屬單位負責人的(含駐區分局教導員),回市城管支隊參加考核。
公務員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公務員考核與單位目標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二、考核內容和標準。
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考核標準按《××省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三、平時考核。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任務以及出勤情況,可以采取被考核人按月度和季度對完成工作目標任務記實情況進行自我評價、考核單位專項檢查、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負責人審核評價。本文中考核單位一般指市局各處室、分局,也適用于分局所屬科室、工商所。
平時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_.一崗一要求。各考核單位對公務員定崗定責。圍繞市局考核制度的深化和完善,逐步形成切合公務員崗位實際的考核指標體系。認真抓好公務員履行崗位職責、完成目標任務和領導交辦事項的每月工作記實。有條件的分局、工商所應使用工商所綜合管理系統軟件,試行網上考評。
_.一月一講評。月底前,各考核單位要結合市局“網上局務會”的要求,在綜合本單位公務員工作月記的基礎上,召開月度例會,由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進行講評。
_、一季一考核。季度末,各考核單位在月度講評的基礎上,進行季度考核,主管負責人作出季度考核評價。季度考核評價分“好、較好、一般、差”四種。其中“好”的評價最多控制在本單位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以內。
平時考核結果的使用,根據上級和市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各考核單位對本單位公務員的崗位要求、月度講評、季度考核情況應做好書面登記,重點登記相應的出勤、過錯與失誤、創新與貢獻獎勵等情況,以及季度考核評價,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年度考核根據不同職務層次,分類進行。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_.個人自評。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衡量平時考核結果,提出自評等次意見。
_.考核單位內部交流、互評、推優。考核單位召開內部會議,組織全體干部交流、互評、推優。在此基礎上,主管負責人結合平時考核結果,并征求監察室等部門的意見,提出本單位副職及以下干部優秀等次候選者名單,以及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等次的建議名單。優秀等次候選者名單應在平時考核成績突出、季度考核獲“好”的評價較多的人員中產生。存在《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確定標準》中的情況,即使情節較輕,一般也不得列入優秀等次候選者名單。優秀等次本文來源:文秘站 候選者人數控制在本單位總人數的__%以內。考核單位人數較少,按__%比例計算不足_名的,可以報_名。
_.述職述廉和工作展示。分不同職務層次進行:
處室、分局主管負責人在市局機關大會述職述廉;
處室、分局副職在市局政務網述職述廉,展示業績;
處室、分局副職以下干部優秀等次候選者在市局政務網展示個人工作業績。
_.民主測評。召開有市局機關全體干部、分局副科(所)長以上干部參加的市局機關大會,組織開展對市局處室、分局正副職、機關全體公務員和分局副科(所)長以上干部的民主測評。民主測評與述職述廉等相關工作同時進行。
分局及越城分局下屬工商所召開本單位全體干部會議,組織開展相應的民主測評。
《年度考核測評表》見附件三。
民主測評結果參照××組______號通知的有關方法進行量化計分,具體如下:得分=“好”票數×_+“較好”票數×_+“一般”票數×_._+“差”票數×(-_._)×__÷總有效票數。
對分局副科(所)長以上干部的民主測評,按市局機關大會和分局及工商所干部大會民主測評結果進行復合計分,其中市局機關大會民主測評計分占__%。
民主測評結果由考核委員會分別反饋給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主管負責人逐一向本單位干部反饋。
對民主測評得分最后的處室、分局正副職和副職以下(不含副職,下同)干部,對照《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確定標準》,查有實據的,由考核委員會責成所在考核單位提出意見,將其考核等次確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對連續兩年民主測評得分最后的,要談話提醒或調整崗位。
_.主管負責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見。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依據考核委員會反饋的本單位優秀等次候選人的民主測評結果,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見,其中優秀等次人數不超過本單位總人數的__%。
_.考核委員會審定考核等次。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中的優秀等次人員,原則上在先進單位中產生。但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的民主測評得分居后三位的除外。
考核單位副職的優秀等次人員在民主測評得分較高的副職人員中產生,由考核委員會按不多于考核單位副職總人數的__%審定。同一考核單位的副職中,一般最多確定_名為優秀等次。
考核單位副職以下干部的優秀等次人數,控制在副職以下干部總人數的__%左右。在市局____年度公務員考核優秀等次分配的限額(其中包含副職優秀等次人員,包含兩個處室共享優秀等次名額)以內,按民主測評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定優秀等次名單。同一考核單位副職及以下干部中優秀等次人員一般不低于考核單位人數的__%。
考核委員會同時審定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名單。
_.公示優秀等次名單。對公示期間有反映的,要及時核實。對確實不符合條件的,必須重新確定考核等次。
對確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要 將考核事實書面通知本人,并告知可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復核、申訴。
年度考核結果的使用,按照××省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處理。
五、考核委員會。
市局設立考核委員會,由局領導,機關黨委、辦公室、人教處、監察室、法規處負責人和公務員代表組成。公務員代表由各考核單位提名,經民主推選產生,以得票高的當選。____年當選名單如下:丁海榮、王建、阮軍根、洪曉康、郭玲、趙建忠。
考核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局年度考核實施辦法;
(二)組織、指導、監督本局年度考核工作;
(三)審核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寫出的考核評語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見;
(四)審核公務員對考核結果不服的復核申請。
一、我國公務員考核評價機制面臨的問題
1.考核標準不具體,等次難以區分
我國公務員考核的覆蓋面廣,層級復雜,因此考核的標準必須科學、合理。然而,目前我國的公務員考核仍然過于籠統。考核內容缺乏針對性,分類、分層次考核的基本要求不明確。這種籠統、不細化的考核,不僅違背了考核的目的和原則,達不到考核的效果,而且也使考核失去了嚴肅性,降低了公務員參與考核的熱情。并且在實踐中,由于有規定,優秀的比例一般不能超過百分之十五,再加上考核中基本稱職和真正不稱職的公務員都是極少數,所以,絕大多數的考核等次都集中在稱職和這一層次上,從而造成絕大部分集中于稱職的大平臺,沒有達到考核的實施目標。
2.考核程序沒有得到足夠重視
在實際考核過程中,有些單位以及單位內部的一些部門不能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考核,依然“依據民主評議結果來確定考核等次”,不同程度存在“以評代考”現象。個別地方和個別單位在公務員年度考核中不搞公開述職。此外,還有一些單位不按照規定將年度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考者本人。
3.考核方法上偏于定性
在實際考核過程中,對公務員的考核往往注重經驗印象,而缺乏定量分析;重視定性考核,忽視定量測評。wwW.133229.cOM單純定性的考核方法缺乏科學性,容易忽視定量測評,不能適應現代公務員考核的需要。
4.平時考核的基礎作用落實不到位
平時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礎。離開了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就失去了客觀依據。在實踐中,平時考核的主要形式有日常考勤和工作檢查等,這種考核往往并不直接導致獎勵和懲戒,而只是考察公務員日常履行其崗位職責的工作實績。忽視平時考核,就違背了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中關于堅持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基本原則。
5.考核結果的使用不充分
把考核結果與公務員實際的、切身的利益緊密掛鉤,是公務員考核制度激勵功能的具體表現。然而在現實中,對不稱職公務員的處理卻比較難,正如列寧曾經說的:“借口集體管理而無人負責,是最危險的禍害”,“應不顧一切盡快根除這一禍害。”
6.考核的監督機制不健全
從考核工作的監督檢查上看,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注重收集匯總考核結果,缺少強有力的監督檢查措施,考核工作認真與否,考核結果的客觀公正性如何,完全取決于單位、部門領導的重視程度和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的工作水平,缺乏客觀的調控措施與檢查力度,影響了考核工作的權威性。
二、問題產生的原因
1.法律制度方面
國家公務員考核的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中有些內容存在缺陷。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行政工作的不斷變化,原有的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需要。另外,從法治的途徑來看,由于目前許多法律法規尚未出臺,而已出臺的一些法律法規不夠全面、不夠具體,不便于操作和執行。
2.傳統文化方面
現在公務員中還存在官本位思想,在這種思想的影響下,個別領導干部在考核時處處從本地方、本單位乃至本人的利益出發,偏私心理影響考核的公正性。處心積慮地保位子、要面子、爭榮譽,而忽視國家、集體和全局的利益,甚至為了騙取個人榮譽和職位不惜弄虛作假、虛報浮夸,損害了自身形象,辜負了人民的期望,影響了考核工作的真實性。;另外庸俗關系和中庸思想的存在,也大大削弱了考核的準確性。
3.人為因素方面
在實際考核過程中,考核者的思想與個人素質也直接影響了考核的結果。在個別單位一些考核對象往往是主要領導先確定好的,先確定擬提拔人選再考核的做法時常存在,考核組無非是按照領導的意思量身為考核對象定做一套考核材料,來證明領導用人的正確性。而考核人員素質不高也往往制約著考核的科學性。
4.工作實踐方面
在實踐中,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對考核思想上不夠重視,從眾心理作祟,加上形式主義、輪流坐莊搞平衡等思想在作怪,都使得公務員考核的公平性大打折扣了。
三、完善公務員考核評價機制的建議
1.加強國家公務員考核法律法規體系建設
完善立法,進一步健全國家公務員考核法律法規體系,如加強《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的完善和修改,制定相對完備的考核體制機制。加強執法,對考核中的不法行為要嚴加懲治,要將公務員考核中的考核腐敗、考核不作為等同于瀆職等違法行為,并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確保法律法規落到實處。
2.建立健全國家公務員考核各項制度
健全的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是做好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的重要保障。首先要建立經常性考核制度、階段性考核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經常性考核制度,便于隨時了解國家公務員本人的動態變化。其次要建立國家公務員考核信息收集歸檔制度;再次要建立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制度和任職期間全程審計制度。最后要完善國家公務員考核舉報制度,使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更加規范有序。
3.依據不同職位要求全面確定考核內容
全面科學的考核內容是國家公務員考核的基礎和保證,要依據不同職位特點制定科學、有效、具體、量化的分類考核標準和內容,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個人素質與工作實績相結合,領導評價與群眾意見相結合;其次,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引進新的考核指標,大膽引入現代人才測評方法,以注重能力測試為主,使國家公務員考核內容真正做到與時俱進。
4.對國家公務員進行全方位立體考核
科學的考核方法是客觀、公正、全面、準確地考核國家公務員的重要手段。首先要分類考核,即由組織人事部門具體負責,按國家公務員不同職務和級別分類進行考核,一級考一級,上級考下級的考核。其次要建立目標考核和電子考核,使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不斷規范化、科學化、現代化。最后要建立立體考核機制,即應當不斷拓寬考核領域,采取全方位的立體考核方法,重點考核國家公務員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娛樂圈等,從八小時內考核延伸到八小時之外,從不同角度和側面對國家公務員的德才表現進行全面了解,做出客觀評價,保證國家公務員考核結果的全面性和真實性。
5.確保國家公務員考核結果真正落到實處
確保考核結果落到實處是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生命力所在。要做到增加年度考核結果等次;及時反饋考核結果;加強考核結果兌現工作等,確保考核結果真正落到實處。
6.對國家公務員考核全過程進行有效監督
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是一項法定性、政治性、原則性很強的工作,在工作實踐中容易受到各方面因素影響,對考核工作全過程進行有效監督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首先,聯合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共同組成公務員考核工作監督委員會,其次,建立嚴格的考核監控體系,抓好事前監控、事中監控和事后監控三個環節。最后,實行國家公務員考核問責制,加強對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中違法違紀主體的責任追究。從而達到考核的真正目的,取得良好的考核效果。
一、我國公務員考核評價機制面臨的問題
1.考核標準不具體,等次難以區分
我國公務員考核的覆蓋面廣,層級復雜,因此考核的標準必須科學、合理。然而,目前我國的公務員考核仍然過于籠統。考核內容缺乏針對性,分類、分層次考核的基本要求不明確。這種籠統、不細化的考核,不僅違背了考核的目的和原則,達不到考核的效果,而且也使考核失去了嚴肅性,降低了公務員參與考核的熱情。并且在實踐中,由于有規定,優秀的比例一般不能超過百分之十五,再加上考核中基本稱職和真正不稱職的公務員都是極少數,所以,絕大多數的考核等次都集中在稱職和這一層次上,從而造成絕大部分集中于稱職的大平臺,沒有達到考核的實施目標。
2.考核程序沒有得到足夠重視
在實際考核過程中,有些單位以及單位內部的一些部門不能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考核,依然“依據民主評議結果來確定考核等次”,不同程度存在“以評代考”現象。個別地方和個別單位在公務員年度考核中不搞公開述職。此外,還有一些單位不按照規定將年度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考者本人。
3.考核方法上偏于定性
在實際考核過程中,對公務員的考核往往注重經驗印象,而缺乏定量分析;重視定性考核,忽視定量測評。單純定性的考核方法缺乏科學性,容易忽視定量測評,不能適應現代公務員考核的需要。
4.平時考核的基礎作用落實不到位
平時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礎。離開了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就失去了客觀依據。在實踐中,平時考核的主要形式有日常考勤和工作檢查等,這種考核往往并不直接導致獎勵和懲戒,而只是考察公務員日常履行其崗位職責的工作實績。忽視平時考核,就違背了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中關于堅持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基本原則。
5.考核結果的使用不充分
把考核結果與公務員實際的、切身的利益緊密掛鉤,是公務員考核制度激勵功能的具體表現。然而在現實中,對不稱職公務員的處理卻比較難,正如列寧曾經說的:“借口集體管理而無人負責,是最危險的禍害”,“應不顧一切盡快根除這一禍害。”
6.考核的監督機制不健全
從考核工作的監督檢查上看,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注重收集匯總考核結果,缺少強有力的監督檢查措施,考核工作認真與否,考核結果的客觀公正性如何,完全取決于單位、部門領導的重視程度和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的工作水平,缺乏客觀的調控措施與檢查力度,影響了考核工作的權威性。
二、問題產生的原因
1.法律制度方面
國家公務員考核的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中有些內容存在缺陷。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行政工作的不斷變化,原有的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需要。另外,從法治的途徑來看,由于目前許多法律法規尚未出臺,而已出臺的一些法律法規不夠全面、不夠具體,不便于操作和執行。
2.傳統文化方面
現在公務員中還存在官本位思想,在這種思想的影響下,個別領導干部在考核時處處從本地方、本單位乃至本人的利益出發,偏私心理影響考核的公正性。處心積慮地保位子、要面子、爭榮譽,而忽視國家、集體和全局的利益,甚至為了騙取個人榮譽和職位不惜弄虛作假、虛報浮夸,損害了自身形象,辜負了人民的期望,影響了考核工作的真實性。;另外庸俗關系和中庸思想的存在,也大大削弱了考核的準確性。
3.人為因素方面
在實際考核過程中,考核者的思想與個人素質也直接影響了考核的結果。在個別單位一些考核對象往往是主要領導先確定好的,先確定擬提拔人選再考核的做法時常存在,考核組無非是按照領導的意思量身為考核對象定做一套考核材料,來證明領導用人的正確性。而考核人員素質不高也往往制約著考核的科學性。
4.工作實踐方面
在實踐中,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對考核思想上不夠重視,從眾心理作祟,加上形式主義、輪流坐莊搞平衡等思想在作怪,都使得公務員考核的公平性大打折扣了。
三、完善公務員考核評價機制的建議
1.加強國家公務員考核法律法規體系建設
完善立法,進一步健全國家公務員考核法律法規體系,如加強《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的完善和修改,制定相對完備的考核體制機制。加強執法,對考核中的不法行為要嚴加懲治,要將公務員考核中的考核腐敗、考核不作為等同于瀆職等違法行為,并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確保法律法規落到實處。
2.建立健全國家公務員考核各項制度
健全的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是做好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的重要保障。首先要建立經常性考核制度、階段性考核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經常性考核制度,便于隨時了解國家公務員本人的動態變化。其次要建立國家公務員考核信息收集歸檔制度;再次要建立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制度和任職期間全程審計制度。最后要完善國家公務員考核舉報制度,使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更加規范有序。
3.依據不同職位要求全面確定考核內容
全面科學的考核內容是國家公務員考核的基礎和保證,要依據不同職位特點制定科學、有效、具體、量化的分類考核標準和內容,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個人素質與工作實績相結合,領導評價與群眾意見相結合;其次,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引進新的考核指標,大膽引入現代人才測評方法,以注重能力測試為主,使國家公務員考核內容真正做到與時俱進。
4.對國家公務員進行全方位立體考核
科學的考核方法是客觀、公正、全面、準確地考核國家公務員的重要手段。首先要分類考核,即由組織人事部門具體負責,按國家公務員不同職務和級別分類進行考核,一級考一級,上級考下級的考核。其次要建立目標考核和電子考核,使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不斷規范化、科學化、現代化。最后要建立立體考核機制,即應當不斷拓寬考核領域,采取全方位的立體考核方法,重點考核國家公務員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娛樂圈等,從八小時內考核延伸到八小時之外,從不同角度和側面對國家公務員的德才表現進行全面了解,做出客觀評價,保證國家公務員考核結果的全面性和真實性。
5.確保國家公務員考核結果真正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