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8 14: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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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的相關做法與經驗
變革性創新項目的資助與管理是典型的政府主導行為,具有很強的前瞻性,體現了國家的戰略意志。為此,各國科研機構并未采用市場化手段,而是著重在項目資助計劃和管理上進行調整和變革。
1.設立多元化的科研項目資助計劃
為鼓勵和寬容創新,這批計劃不受具體學科限制,并努力做到詳盡而多元。一是關注重大變革性創新研究。設立一批具備探索性和新奇性、可能導致重大突破或開創新的科學工程領域、并伴有較大風險的項目。如NSF的變革性研究計劃(TRI)、NIH的探索/發展基金(R21)、NSERC的創新思維計劃(IIP)等。二是關注早期研究。NSF設立了小額探索性研究項目(SGER),面向一批處于未檢驗的早期階段、具有潛在變革性的研究,若產生較高價值則進行延續資助。三是關注交叉學科研究。圍繞創新鏈各環節之間、不同學科之間、大學與產業界之間的合作研究,設立專項計劃和研究中心。如NSF設立了幾十個學科交叉性質的資助計劃,成立了科學技術中心、學習科學中心、納米科技中心和信息技術中心等多個跨學科研究中心。四是關注新人培養。如NIH設立了主任領航基金(DP1)和主任新人創新計劃(DP2),專門資助處于職業生涯早期的科學家。MRC研究新人項目(NIA)主要資助剛開始獨立研究的臨床和非臨床的PI人員。DFG“博士園”項目通過建立高水平的導師輔導機制,加強對科技后備力量的培育。
2.降低申請者的學科與經驗門檻
一般科研項目的申請具有明確的學科限制,并需要申請者具備一定學術研究資質和相關學術積累,這些要求均不利于創新活力最強的青年科學家申報。為此,各機構在申請者門檻設置上都遵循了寬松原則。學科方面,有的機構完全去除限制或擴展到相關學科,如RCUK博士后獎學金計劃對從事臨床或非臨床研究、健康研究以及具有社科或醫學領域博士學位的所有研究者開放。經驗方面,有的機構酌情降低對申請人研究經歷的要求,如NIH甚至專門為缺乏經歷的研究人員――從未擔任過R01(NIH的主要計劃之一)及類似項目的負責人,以及被其他機制拒絕資助的兩類申請人設置了DP1和DP2計劃。在降低學科與經驗門檻的同時,提高了對申請人精力投入的要求。比如DP1申請人應證明有相關基礎設施支持,并保證至少承擔51%的研究任務;DP2申請人應承諾至少投入30%的研究時間和精力,項目只允許有一個負責人,不允許聯合申請。
3.關注非共識類的變革性項目
同行評議是科研項目評審和成果評估的一種有效方法,然而,這種評議方式的本質仍然是共識性的,與非共識類變革性項目的特點存在沖突。對于進一步改進同行評議機制,各國相關機構主要著眼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實行兩級評議制。即在同行專家評議的基礎上,再加一級咨詢委員會(或顧問理事會)評審,最終由決策層綜合兩級評審的意見作出選擇。如NIH、RCUK等機構都采用兩級評議制。二是實施計劃官員制度。聘請一些領域資深人士擔任計劃官員,提升項目管理效率。例如,NSF的早期研究類項目遴選一般不經過外部同行評議,而主要采用內部評審,由計劃官員決定。三是擴大同行專家領域。同行評議制度存在缺陷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適宜的評審專家(即小同行專家)不足。針對這類問題,NIH、RCUK、NSERC、DFG等機構不斷拓展評審專家庫,從各相關學科吸納科學和工程專家,提高評審專家與評審項目匹配度的同時減少非共識類項目的產生。
與我國科研項目資助現狀的比較
近年來,我國科技管理部門積極推動變革性項目的研發,在管理理念和組織實施上作了相應調整,逐步與國際接軌。但對照各國科研機構科研項目資助和管理的做法,在計劃設立的針對性、評議過程的系統性以及研究目標的清晰度等方面仍有待進一步完善。
1.計劃設立的針對性
國外對于變革性創新項目的資助具有一定的廣度和深度,如NSF在SGER的基礎上,又設立了早期概念探索性研究項目(EAGER)、快速響應研究項目(RAPID)以及創新延續項目和績效追加項目,在指南中明確對高風險、高創新類項目的支持。我國雖然也對各類創新性項目高度重視并鼓勵資助,但基本上是在原有傳統計劃項目基礎上,適當擴展了少量、小額的早期研究計劃和青年學者研究計劃等資助方式。
對于變革性創新項目的資助和管理,最常見的是培養新人計劃,如國家及省市級博士后基金、青年科學基金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NFSC)自2000年起,在面上項目中劃出大約4%―5%的經費專門支持風險性較高的小額探索項目。針對非共識類項目,NFSC在每年面上項目的指南中都有針對性的資助表述,但是對于變革性創新項目的支持缺少細分需求的針對性計劃,在實際項目評審過程中難以獲得有效支持。
2.評議過程的系統性
國外有關機構在提升評議過程的科學性、規范性上采取了“3+2”的系統化舉措。
“3”是指管理、評審、復議三個環節。設立獨立管理部門,如NSF專門設置了綜合活動局(OIA)、多學科活動局(OMA)、新興前沿研究科學處(EFD)。采取多種評審方式,通過書面評審、會議評審、實地考察、“思想實驗”等多種方式,確保評議質量。建立復議制度,基于兩級評議制的意見和結果都會反饋給申請人,申請人可以通過復議制度給予回應或解釋,從而獲得更多機會。
“2”是指評議指標體系、利益規避制度。引入評議指標體系,為專家評議提供詳細而標準的評議指南和有針對性的指標體系,進一步規范評議行為。NSF的價值評議系統已經成為國際上公認的遴選科學與工程學研究的黃金標準。強調利益沖突規避,在評議過程中的每個階段,檢查是否有利益沖突存在,并適當引入獨立機構。
我國科研項目評審基本上采取同行評議制度,對于非共識類項目的評議則進行非立項項目復議,還缺乏系統性的制度設計和具體資助模式安排。
3.研究目標的清晰度
國外各機構都十分注重科研目標的清晰程度,并針對各類創新性項目的特點在指南中納入一些明確要求。比如要求申請人對變革性創新項目的“創新點”進行充分表述,需要回答一些重點問題:“為什么該研究被看作是具有創新型和高風險?”“該工作對所涉及科學領域將產生什么樣的影響?”“為什么該類項目是對其資助的最佳途徑?”等,既有利于申請人充分審視自我、準確理解計劃意圖,又幫助評議專家更好做出初始判斷。有的機構還在指南里要求在遞交完整的申請書之前,先遞交一份簡短的項目意向書進行初審,不合格即淘汰。通過清晰的要求,著力提升項目申報效率。
我國有關基金和機構在對非共識類項目資助時,采取專家聯名提請復議的方式,要求評議專家填寫《非共識項目推薦表》,其中專家要回答“同行評議綜合意見和爭議的焦點是什么”“作為非共識項目推薦的理由(包括創新性、風險性、探索性)”。但從申請者角度來講,缺少對自己“非共識”研究項目的自我審視及變革性創新的實質判斷。
相關啟示與建議
為進一步降低變革性創新項目在同行評議中的“非共識”現象,鼓勵和寬容科技創新,強化對高創新性項目的支持,提出如下建議:
1.設立多元化的科研項目資助模式
國際上包括變革性創新計劃、早期研究創新計劃、交叉學科研究計劃以及青年學者研究計劃等多元化的資助和管理模式已取得積極成效。建議借鑒成熟做法,設立更加多元化的科研項目資助模式,鼓勵創新性研發,擴大對變革性創新項目的扶持力度和范圍,有效保護非共識類研究項目。重點支持重大創新性研究、學科交叉類研究及其早期研究,加大對青年科學家的資助力度。
2.提高現有指南編制的針對性
建議資助機構在支持創新性項目時,將更加明確的要求寫入指南,更有針對性地設計申請書欄目,突出課題特色。如可載明“支持高創新、高風險的變革性項目”“鼓勵創造新思想、新技術和新方法”。對于學科交叉項目可要求申請人填寫“如何運用多學科的知識或技術”“如何利用項目課題組成員的學科背景保證項目執行性”等;對于前沿變革項目可隱去申請者研究背景,重點要求申請者在“創新性方面”回答更多問題,比如詳細闡述“該課題為何具有高創新性和高風險特點”“該課題對學科領域可能產生的影響”等,以幫助申請者自我審視和評審專家有效判斷。
3.注重評議流程的精細程度
在評議專家方面,采取資助機構指定和申請人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確保與申請書學科領域最匹配的小同行進行評審。提交專家評閱的申請書為匿名形式,促使專家更加關注評審項目的思想與價值。在評議標準方面,建議借鑒MRC專家評議錨定法,有針對性地對不同類別項目設計適當的評議表,建立更合理的評審指標,增強“原創性”“創新性”和“研究內容和預期研究成果”等方面指標權重。在評議流程方面,可以引入二級評審制度,第一輪專家評審項目的科學性和社會價值,第二輪評審項目創新性,更好地甄別創新性項目。設立評審退回機制,避免專家評審學科領域不匹配的申請書,造成評審不公平。
扎根西部助力風電行業發展
甘肅省的河西走廊又被稱為“風電走廊”,這里的酒泉是中國風能資源豐富的地區之一。它所轄的瓜州縣被稱為“世界風庫”,玉門則被稱為“風口”。
到了甘肅之后,胡文瑞瞄準這一領域,為甘肅“陸上三峽”戰略獻計獻策。他帶領專家多次到河西實地考察,提出在蘭州理工大學開展大型風力發電機研究。經過多年的發展,蘭州理工大學風能與動力工程專業已在全國具有一定的影響,學校先后承擔國家“973計劃”、“863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科研項目40余項,為甘肅省乃至全國的風電行業培養和輸送了大量專業人才。而在胡文瑞到來之前,這一切是很多教師想都不敢想的。
蘭州理工大學副校長李仁年說:“學校之前的科研項目主要來自于企業,以應用型工科為主,缺乏從工程實踐中總結提煉科學問題的精神,這些都因為胡院士的到來發生了改變。”2005年,胡文瑞開始指導蘭州理工大學申報風電方面的國家“973”科研項目。經過連續三年的努力,終于申報成功。該項目設立的“大型風力機高性能葉片的氣動、氣彈與氣動聲學綜合分析研究”項目由蘭州理工大學主持研究,實現了該校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項目零的突破,學校科研水平步入“國家隊”。
此后,蘭州理工大學的風力研究步入了快車道。在胡文瑞的主持下,全國風力機空氣動力學學術會議、海峽兩岸“垂直軸風力發電機組”標準工作組會議、甘肅省風電技術論壇等每年10余次的國內外學術研討活動接連在蘭州理工大學召開;“甘肅省風力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甘肅省水力發電工程學會風力發電專業委員會、國家級風電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相繼成立;國際合作項目“大型風力機風輪關鍵技術研究及示范”等項目為相關風電制造企業提供了技術支撐。尤其是以風力發電為紐帶,促成了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與甘肅省的全面合作,推進了風電制造業的本土化進程,風電裝備制造業已成為甘肅省新能源裝備制造業的龍頭產業。
立足科研推動精準扶貧進程
科學研究的精神一經點燃,就會產生強烈的輻射效果。自2014年開始,蘭州理工大學西部能源與環境研究中心團隊在胡文瑞的指導下,根據太陽能經濟性集熱溫度與生物質高效恒溫發酵溫度相匹配的特點,提出了太陽能與生物質能互補供能系統的設想,并以連續穩定、高效低成本地滿足用戶冷熱電氣等用能需求為出發點,積極開展了基于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供能系統、農牧廢棄物混合恒溫厭氧發酵過程及其產物高效高值循環利用、太陽能的光熱轉換過程強化及高效利用、水合物法凈化生物天然氣等工作。
學校也先后承擔了國家“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星火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國際合作專項、甘肅省重大科技專項等40余項縱向、橫向科研項目;研發了自主知識產權的“太陽能溫控型恒溫沼氣池建造技術”“生物質能與太陽能互補供能系統”等成果;實現了利用禽畜糞便、秸稈、果蔬廢棄物等生物質能和太陽能全年連續穩定供電、供燃氣和采暖/制冷等功能,并已在省內外村鎮綠色建筑、溫室種植、暖棚養殖、循環生態園區建設等領域推廣應用,對甘肅省科技推動精準扶貧、計劃、建設美麗鄉村具有重要支撐作用。
戰略定位促進新能源開發
2015年,胡文瑞在國家科技戰略座談會上提出,蘭州理工大學新型風力機的研究需要盡快安排研制低速、大流量、大扭矩和高效率液壓泵的主要關鍵技術,以及高壓液體輸送、存儲和發電等相關研究,爭取在3年左右時間內將這種新型風力發電機推向市場。他的建議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國務院總理和副總理劉延東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項目的調研論證和研發工作。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4)49-0129-02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和教育部社會科學項目(以下合并簡稱社科項目)是我國在科學研究領域支持基礎研究的重要渠道,重點資助具有良好研究條件、研究實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中的研究人員。與自然科學相比,社會科學項目每年立項數較少,理工科高校獲得社科項目立項比例較低。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是一所特色鮮明、以工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在國家高等教育布局中具有重要作用。雖然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文科研究實力相對偏弱,但近年來在與眾多文科實力強勁的高校申報項目評比中獲得多項資助,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學校文科師資隊伍建設必將在持續的項目資助下不斷進步,對學校的學科綜合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一、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獲社科項目資助概況
1.社科項目資助情況。“十一五”以來,國家對基礎學科的支持力度加大,比如2006年國家社科基金全國共立項1315項(申報15315項),2010年立項2285項(申報27171項),至2014年立項數增為3818項(申報28186項),平均立項率為10.4%。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的立項率在2010年以前遠低于高校平均水平,2010年以后立項率顯著提高。2010―2014年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共申請135人次,獲資助16項,總資助經費349.4萬元,資助情況見表1。其中國家社會科學基金4項,資助經費198萬元,資助比例9.52%;教育部社會科學項目12項,資助經費151.4萬元,資助比例12.9%。
與同類大學相比,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的受資助率位居前列,這表明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承擔社科項目的能力得到了廣泛認可。
2.獲資助項目的學科分布及優勢方向。2010―2014年,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在5個學科獲得資助項目(圖1),其中管理學6項,經濟學5項,教育學3項,語言學和文學各1項。在資助經費方面,經濟學256萬元,占絕對優勢,其次是管理學56.4萬,其他學科資助經費相對較少。
根據上述統計情況,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要緊密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保持經濟學、管理學等優勢學科的持續發展,加強弱勢學科的建設,爭取今后在各個學科均獲得資助項目,形成良好的研究氛圍,不斷壯大學校的文科實力。
3.社科項目負責人學位情況。2010―2014年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受資助的16名項目負責人中,博士13人,占81.25%;碩士3人,占18.75%。國家社會科學基金4名項目負責人均為博士;教育部社會科學12名項目負責人中,博士9人,占75%。
4.社科項目負責人職稱情況。2010―2014年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受資助的16名項目負責人中,正高級5人,占31.25%;副高級2人,占12.5%;中級9人,占56.25%。國家社會科學基金2名重大項目負責人均為正高級,年度項目負責人副高級和中級各1人。教育部社會科學1名重大項目負責人為正高級,一般項目負責人中,正高級2人,占18%;副高級1人,占9%;中級8人,占73%。
5.社科項目負責人年齡及性別情況。2010―2014年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受資助的16名項目負責人中以中、青年教師為主,平均年齡為39.5歲,45歲以下人員占68.7%。學校社科項目負責人年齡分布較為合理。受資助的16名項目負責人中男性9人,占56.25%;女性7人,占43.75%。
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社科項目組織管理措施
目前國家不斷加強對基礎科學研究的支持力度,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借此時機大力推動社會科學管理工作,提高社科項目的申請質量、立項率與資助項目的完成水平。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主要從加強組織申報和材料審查、提高申請質量及后期過程管理等方面開展工作。每年社科項目申報通知公布的第一時間,科學技術處管理人員認真閱讀通知并領會其中要點,及時梳理并通過科學技術處網站及校內OA系統申報通知,組織科研人員積極申報。科學技術處邀請上級管理部門的相關人員及專家介紹項目申報特點、如何選題及撰寫申請書等,并交流項目申報成功經驗。通過校園網宣傳獲資助項目情況,提升科研人員的信心。科學技術處管理人員對申報材料從格式到內容按項目申報要求嚴格審查,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經過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共同努力,申報材料均通過初審。近5年,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社科項目立項數進步明顯,與嚴格的審查不無關系。同時,要加強對獲資助項目的后期管理工作。所有資助項目的基本信息均錄入科研管理系統,并上傳項目電子文檔,從而有效掌握項目執行進度。科學技術處組織項目負責人填報中期檢查材料或結題材料,統一報送至上級管理部門。科學技術處會同院校財務部門嚴格管理預算支出,利用財務預算管理系統,嚴格控制每個預算科目的支出情況,確保支出規范、合理。
三、提升工科高校社會科學研究質量的思考
工科院校往往忽視社會科學的發展,社會科學在工科院校普遍成為弱勢學科。現代社會正向多元化發展,高校也需要綜合發展。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要建設成為綜合性的研究型大學,社會科學的發展必不可少。針對工科學校的特點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加大支持力度,引進高層次人才。隨著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不斷融合,文理工交融的趨勢越來越明顯。一所大學的發展,必然需要文化的長期積淀。學校對社會科學的重視不能只體現在喊口號上,而要付諸實際行動。學校要提供良好的辦公條件、充足的研發經費,解決社會科學研究人員的后顧之憂。同時,要重視對人才的引進。工科有研究型的科研人員,文科也可以引進研究型的人員,解決發展過程中的理論和實際問題,多出文化精品,成就社會科學“學術大師”,從而引領年輕人不斷進步。
2.社會科學研究的方向必須與時代接軌。要提升學校社會科學的研究水平,必須做到“與時俱進”,利用最先進的研究方法和手段進行社會科學研究,社會科學研究成果能夠經得起國內外同行的檢驗。社會科學研究人員要多關注當下國家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設性的觀點,多出優秀成果。
3.實行校內選題征集和校內評審。國家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和教育部社科司每年都會選題征集通知,各高校申報的選題經遴選形成題庫,在后期申報時面向全國高校公開招標。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曾三次報送重大項目選題,并且在后期項目招標時獲得資助。因此,有必要在全校范圍內實行選題征集活動,常年申報,爭取更多選題能夠進入題庫中。同時,實行校內評審,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把關,擇優上報,從而提高申請質量和成功率。
4.整合學科資源,充分利用學校行業特色優勢。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經濟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往往需要多學科協同合作才能解決。整合不同學科的資源優勢,協同合作成為提高社會科學研究實力的關鍵。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經濟學獲資助項目主要研究與石油能源相關的問題,涵蓋了幾個學校具有行業優勢的不同學科。因此,充分利用學校的行業特色優勢,保證獲得更多資助,尤其是重大、重點項目資助,才能盡快提升學校在社會科學上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1]全國高校社會科學科研管理研究會.全國高校社會科學科研管理研究會2013年度工作會議論文集[A].2013,(11).
[2]教育部高等學校社會科學發展研究中心.中國高校社會科學(國家社科基金資助期刊)[J].2013,(1).
關鍵詞: 科研項目;生命周期管理;實踐研究
Key words: scientific research project;life cycle management;practice research
中圖分類號:G64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6)04-0063-03
0 引言
科研是高校最主要的一項社會職責。嚴謹而有效的科研項目管理是提高科研工作質量的有效途徑。自市場經濟體系建立以來,我國高校的科研項目管理工作逐漸顯現出一些問題。比如,以計劃管理和成果管理為主的傳統管理模式降低了科研項目管理質量;經費管理不科學、不合理;重申報輕管理、重數量輕質量、重成果輕轉化;人才匱乏,動力不足等等。
本文在對國內外項目管理深入探討的基礎上,根據高校科研機構科研項目管理的特點,提出了運用項目管理生命周期的理念,建立高校科研項目管理系統的有效技術手段,來解決目前高校科研項目管理中的問題。
1 高校科研項目管理的研究現狀
高校是科研項目實施的主要場所之一,高校科研項目管理是高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科學與否、成功與否,將直接影響高校的科研水平,換句話說,科研管理工作對科研項目的最終結果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我國高校現行的科研管理體制存在著許多的問題,影響了高校科研的發展。
1.1 重申報輕管理、重數量輕質量、重成果輕轉化
長期以來,在科研項目管理上都存在重申報輕管理的現象,現行的科研管理體系常常以科研事業單位承擔項目的多少為其科研能力的指標,導致項目申請與立項工作成了科研事業單位的工作重心,但申請到之后往往疏忽管理,使得一些科研項目不能按期完成或完成的項目質量不高。另外,項目數量與經費多少常常與項目申請人待遇掛鉤,這種現象在高校中尤其普遍,往往導致項目申請人科研能力與精力有限的情況下,又同時擁有多個項目,不免顧此失彼、馬虎潦草,最終影響項目研究的質量。
1.2 經費管理不科學、不合理
目前,我國科研經費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如下:①分配環節上科研項目經費缺乏總體安排,導致一些科技項目的重復申報、同一項目在不同部門重復立項的現象,而有的項目因多種原因得不到資金支持。②使用環節上存在管理不規范、損失浪費問題。課題結題后不及時進行財務結算,長期掛賬報銷費用,嚴重影響了科研經費預算的嚴肅性。③項目管理與經費管理各部門之間溝通不夠,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脫節現象,導致經費使用不當。
1.3 人才少、隊伍斷層、缺氛圍、動力不足
傳統的科研管理只注重科研項目本身的流程完成情況,很少將視角放在培養科研人才的角度上來,缺乏科研團隊培養意識,從而很容易導致科研隊伍年齡結構不合理、科研后勁不足、科研人員隊伍斷層等問題。
1.4 傳統管理模式滯后
隨著現代化進程的不斷深入、世界各國對科研的投入逐漸加大,傳統的科研項目管理模式已無法適應當前科研迅速發展的要求,計劃管理和成果管理在科研項目的管理中仍然條塊分割嚴重,存在中間環節管理脫節,職責不清現象,缺乏項目全過程管理意識,從而導致很多項目申報不成功或者申報下來后不能正常結題、人才培養脫節等一系列問題。
2 高校科研項目生命周期管理的概念及特征
2.1 概念
一個咨詢項目從概念到完成所經過的各個階段。項目的性質在每個階段都會發生變化。由于項目的本質是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特定的、不可重復的客觀目標,因此,所有項目都有開始與結束。不過在看到這個關于項目“出生、成熟、死亡”的生物學比喻以后,不要受到誤導而得出這樣的結論:“即項目在本質上是單一方向發展的。”許多項目,由于意料之外的環境變化,即使在接近原先規劃的最后階段時,也可能重新開始。
2.2 特征
項目是一次性的任務,因而它是有起點和終點的。任何項目都會經歷起動、開發、實施、結束這樣一個過程,人們常把這一過程稱為“生命周期”。項目的生命周期特性還表現為在項目的全過程中起動階段比較緩慢,開發實施階段比較快速,而結束階段又比較緩慢的規律。盡管各類項目的生命周期階段的劃分有所不同,但總體來看,項目的生命周期可以分為四個階段:調研階段(Research)、開發階段(Develop)、實施階段(Execute)以及收尾階段(Finish)(簡稱為R.D.E.F階段)。
3 高校科研項目生命周期管理流程
3.1 調研階段
3.1.1 科研項目申報管理
①前期調研。前期研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開展科技文獻查新;閱讀科技文獻資料;掌握國外、國內研究動態和發展方向。如果是應用研究課題,例如試制新產品,前期應該考慮市場要求、經濟性(主要是成本等)、實用性(其中包括性能等)、技術可行性(必要時可先做一些簡單試驗,以檢驗所提出的設想是否可行,然后確定課題)。這一步要求科研管理者多方面考察科研人員關于此項目的前期研究狀況。
②組織申報。科學引導項目申請書的撰寫是科研管理部門的職責和工作重點之一,項目申請書是專家評議、管理部門審批的主要依據,其填寫非常重要,管理人員需對申請人進行正確指導,并給出修改意見。
3.1.2 科研項目立項管理(圖2)
3.2 規劃階段
3.2.1 科學的預算編制
立項后,項目負責人必須與項目依托單位共同完成全額預算編輯工作,通常可采用支出預算、來源預算的方法。支出預算包括支出的所有項目費用,可包括設備費、管理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燒動力費、材料費、專家咨詢費、差旅費、會議費等等。來源預算是指項目資金來源預算,主要來自于依托單位、企業合作、學校配套經費、自籌經費和政府撥付的專項研究經費等等。支出與來源預算相結合的編制方法,可全面了解項目經費的來龍去脈,并且細化預算編制使得預算的評估和審查具有可行性、科學性。
3.2.2 嚴格的預算審核
嚴格科研項目預算的審核,首先必須在組織上提供保證。應當由科研項目撥款或投資方組成預算委員會,對項目預算進行審核,并最終確定項目預算,為撥款或投資方對項目預算決策提供咨詢。
3.2.3 加強預算監控
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由于種種主客觀因素的作用結果,實際執行情況難免與財務預算發生偏離。為了糾正偏差,保證項目按預算預定目標運行,對財務預算執行進行日常監督和控制,達到資源的最優配置,實現最大的效益,從而提高科研管理水平,這符合國家財政管理的整體需求。
3.3 實時階段
3.3.1 計劃編制
①基礎研究計劃要簡潔靈活。基礎性研究的不可預見性大,這就要求計劃書填寫內容、進展標準判斷與質量控制上具有靈活可變性,當研究中發現更科學合理的研究途徑和手段時,或者研究結果產生重要學術意義的分歧時,應當請允許研究人員修改原來計劃。只要在學術方向、研究目標沒有大的變動時,可經過項目組討論后,自主決定并及時調整工作;對原計劃有較大變動的,科研人員應該先提供報告,管理部門盡量簡化批準程序,以免影響項目進行;如果研究方向有變,應另行立項。
②應用型研究計劃要詳盡細致。應用型研究具有實用性強、不可預見性小、研究對象明確、研究目的直觀等特性,因而研究計劃應該盡可能具體詳實,嚴格要求。應用型研究計劃內容包括:研究技術路線、試驗步驟、研究方法、實驗設備、項目組人員分工、經費使用、工作進度、實用指標和項目目標等等。
③試驗發展項目計劃要以生產實用為核心。項目計劃必須以生產實用為核心。科研項目計劃內容與應用型研究計劃相似,但是計劃的制度要更加嚴謹,執行要更加嚴格,必須對計劃的每個環節都進行反復推敲。整個項目計劃的實施過程中,以生產實用為宗旨,如果局部出現意外,應該從全局出發,服從最終實用目標。
3.3.2 組織實施
組織實施是緊接著項目計劃書編制后,對項目跟蹤管理的過程。通常可以要求定期提供項目進度報告、總結報告,可以掌握項目實施實際進展和既定目標的差距,以便及時分析問題找出原因,必要是可根據項目外部環境(經濟、技術、政治環境)的變化調整原計劃。實際工作中,提倡科研管理人員要不斷學習科學管理與先進科學技術,深入一線,詳細了解每一項目的實時進展,確保項目順利完成。
3.3.3 檢查督促
科研項目檢查督促管理按項目合同關系,科研管理部門或任務委托方,由上而下逐級抽查。檢查可采取書面形式(定期報表、報告書)、開會口頭匯報、現場(實驗地、實驗室)檢查。檢查次數與形式根據項目研究類型而定:應用基礎研究類實行年度檢查制;應用技術研究類實行年中檢查監督,年末檢查考評制。
3.3.4 進度管理
科研項目進度管理有階段總結、現場檢查、會議匯報咨詢三種方式。
①階段總結。根據中期管理的節點控制原則,采取階段總結,可準確評估、評價項目實施現狀,從而對項目進度和目標實施有效管理。階段總結主要是由項目負責人編制有關總結、匯報文件,提交有關管理部門或依托單位對項目進度進行評價或評估。此方式適合于基礎研究類項目,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經常采用階段總結的中期管理方式。
②現場檢查。按照科研項目實施過程的重要節點,由生產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項目進行現場檢查。此方式適合于工程技術類科研項目,現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依靠這種方式進行進度管理。
③會議匯報咨詢。主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聽取項目負責人的口頭匯報,最后作出評價并交流意見,此方法要求專家具有豐富的經驗、高專業素質與水平。
以上三種方式是目前高校科研進度管理的基本模式,在實踐應用中,可以幾種方式相結合。
綜上所述,科研項目中期管理的監督、檢查作用,是實施質量控制的必要措施,這一階段的工作質量,將直接影響科研經費效益能否充分發揮、能否質量完成任務、能否取得高水平的成果。
3.4 收尾階段
科研項目驗收管理(如圖3所示)。
4 項目生命周期管理在廣東高校的實踐研究
廣東某高校以往的科研項目管理仍沿用以計劃管理和成果管理為主的傳統管理模式,管理進度和工作質量都與市場經濟的管理要求有不小差距。本校在科研項目管理改革發展中,通過引入項目生命周期管理方法,優化調整了傳統管理模式,取得了一些成果。
如圖4顯示,“十一?五”期間,科研項目總數達到672項,項目數基本穩定,真正有能力,或者說有興趣做科研的隊伍是比較穩定的,2007年變動大是由于校級項目立項所致。另外,雖然項目數變化不大,但是從2008年經費合同額和到賬經費都有較大幅度地提高,這一方面說明立項經費在增長,另一方面,也說明項目的含金量也在提高,特別是橫向委托項目研究實力在增強,這樣的趨勢大大鼓舞了老師的積極性,營造了校園學術氛圍,促進了老師們的科研意識。其中,2009年,Z校的合作研究項目開始走向國際化:本校J博士獲得美國國家AFSP基金自主研究項目1項,實現了國際合作研究的零突破;G學院與澳大利亞巴拉瑞特大學達成了四個研究領域的科研合作并進入深層次合作研究階段。到了“十一?五”最后一年,2010年,本校科研快速增長的勢頭令人驚喜:一年間,Z校獲得了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1項,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項目2項和省社科規劃項目4項,聯合共建項目5項,創建校以來歷史新高。
5 結論
項目管理是在長期實踐和研究的基礎上,總結形成的科學理論與方法。研發項目既有傳統項目的一般特征,又有其特殊性。本文在分析了項目管理與研發項目的概念、特點的基礎上,結合高校研發項目管理的現狀,提出了在高校研發項目實施過程中引入項目管理的觀點,論證了項目管理在研發項目管理中的可行性。隨著高校科研項目“質”和“量”的提升,科研項目管理工作必須根據形勢變化不斷調整和改進,以提高自身對新問題、新形勢的適應能力,促進整個項目管理行業有序而穩定的發展下去。
參考文獻:
當前,隨著音樂教育改革的不斷推進,國家新制定的《音樂課程標準》和《藝術課程標準》非常強調音樂課的創新性、人文精神,關注音樂與相關文化的聯系,同時在評價標準、教材編寫方面變革了傳統的教與學的關系,鼓勵學生互動式、交流式、探究式學習。這些都對音樂師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會需要復合型、研究型的一線音樂教師。研究型教師需要能夠掌握嚴格的哲學思辨、嚴密的邏輯推演、規范的學術語言、嚴謹的研究方法、善于按照自己選擇構筑的問題域和確定的研究目的解決本學科當中的學術問題。然而,傳統的音樂院校師生中普遍存在“重技輕藝”,即只強調技能技巧的學習而輕視人文素養和研究能力培養的問題。正如金鐵霖老師在本書序言中所說:“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音樂院校的學生(除音樂學或有關理論專業外)向來有注重演唱演奏技能、技巧訓練的傳統,這是一個很好的傳統。但是由于他們的人文學科理論根基還不夠深厚和堅實,再加上缺乏自覺的文字功力的訓練,使其在論文寫作上常常難以駕馭,尤其是對學術層面上的研究。我認為,這是我們音樂院校學生中的一個弱點,它限制了我們在音樂研究與論文寫作中前進的步伐,使我們難以超越自己而進入一個新的、更高的學術境界。音樂不是技術而是一種文化,音樂院校的學生不應將技術與理論對立,要使理論與技術之間統一起來。”
所以,在這樣的音樂教育學科發展的背景潮流下,各個音樂院校的領導師生對培養科研創新能力這一問題日益重視。學校層面加強了對師生科研創新成果的認定評價與激勵,如采取科研成果與教師晉升、學生保研畢業等直接掛鉤的方法等。師生們普遍認識到了提高科研創新能力與論文寫作水平對于個人實現與發展的重要性與必要性。此時,他們迫切需要音樂論文寫作方面的全面指導。傅利民老師的《音樂論文寫作基礎》恰在此時及時出版推出,迎合了時代與社會的強烈需求。
二、全面系統性
誠然,近年來音樂學界的與學位論文所暴露出的問題已經引起了學界的關注,也有一些專家學者撰文指出,這些論文散見于國內的一些音樂理論期刊。如:武漢音樂學院的蔡際洲從音樂編輯學的角度發表系列論文指出近年來在編輯審稿過程中發現投稿論文所存在的選題、重復研究、材料運用、學術規范等方面的問題。《音樂中國》學社的周勤如也以多年編輯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為例,以音樂學術通信的形式發表系列論文與國內音樂專業研究生探討。這些論文都從某一角度提出了關于論文寫作的一些很有價值的參考與建議。而傅利民老師所著《音樂論文寫作基礎》是在教學實踐中不斷總結思考的一部全面系統、具有教材性質的編著。正如作者傅利民在本書后記中所說:“自2001年至今,我在中國音樂學院音樂教育系教授音樂論文寫作課已三屆了,在長期的音樂教學與科研中使我清楚地認識到音樂論文寫作課程在音樂院校學生中開設的重要性。然而,目前關于音樂論文寫作的教材還很少。為此,我在教學中一邊教學,一邊撰寫音樂論文寫作教材,以便于學生的學習。從而,我擬定了該書寫作的基本框架。”
從《音樂論文寫作基礎》的章節設計,我們可以看出本書是目前一部比較完整的研究與探討音樂學術論文寫作的論著。本書共分八章,第一章音樂論文的概念、類別及格式,作者分三節對之進行詳細論述。其中第二節音樂論文的類別,作者依據不同學科、選題和研究目的,將音樂論文進行分類。“按學科分類,音樂論文可分為音樂學論文和音樂表演研究論文。按寫作方法和文體屬性分類,音樂論文可分為科學論文、評論性論文、論述性論文、調研報告、實驗報告、教研論文、學位論文等基本類型。按科學研究的兩個組成部分分類,音樂論文可分為創造性研究論文和整理性研究論文兩大類。”每一種類別作者均給予清晰詳盡的說明,并列出范文與點評。論文分類這一節,筆者認為是本書論述較為精彩的一個部分,它內容豐富;信息量大;體現了作者對于當前音樂論文寫作現狀的分析與思考;適應不同音樂專業方向的師生進行選擇閱讀。第二章音樂論文的必備條件,作者分三節詳述了論文寫作的科學性、學術性和創新性。第三章選題,作者分三節論述了選題的意義與原則、選題的途徑與方法、課題申請書與開題報告的填寫。第四章資料的搜集與整理,作者分三節向讀者介紹了搜集資料的意義;搜集資料的方法與資料的梳理、篩選和使用等。第五章撰寫提綱,作者分兩節論述了撰寫提綱的意義;提綱的基本內容與形式。第六章論點和論據,作者向讀者詳述了論點確立的過程及思維方法;中心論點和分論點;論點的表達方式;論點句的推敲;確立論點常見的問題。論據部分作者則論述了論據的類型與要求等。第七章論證,作者向讀者介紹了五種常用的論證方法:道理論證,舉例論證,歸納論證,比較論證,分析論證。第八章論文答辯及評分標準,作者分兩節闡述了答辯的意義;答辯的程序與評分標準等。
通過作者的章節安排,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本書詳盡論述了論文寫作從選題、資料搜集與梳理、提綱的建構、論點與論據、論證到答辯的全過程,并涉及到科研申報書填寫及開題報告的寫作等,足見作者這部教材性質的論文寫作指導論著的全面系統性。
三、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正如作者傅利民老師在本書后記中所說:“在寫作中,我力避空泛的理論漫談和枯燥性,注重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在筆者看來,作者在本書中從頭至尾貫穿著一個理念即以解決讀者實際需求為寫作出發點,所以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成為了本書另一個突出特點和優點。
首先,在本書中作者將平時科研工作學習的經驗體會轉化為實用指導性的論述表達,力求使讀者在實際的科研工作中少走彎路歧路。如在選題的原則一節中,作者告訴讀者:“選題時要根據自己的主客觀條件,選擇自己專業范圍的、難易適中、大小適宜的課題。選題時,只有考慮好主客觀條件,才能避己之短,用己所長,發揮自己聰明才智。比如,欲想對民族音樂進行研究,如果你從事過民族器樂的演奏,就可以從民族器樂理論的角度去研究定題;如果你演唱過民歌,就可以從民間歌曲的角度去研究,去定題;如果你曾經學過說唱音樂,就可從說唱音樂的角度去研究,去定題。只有揚長避短才能寫出稱心如意的音樂論文來。”而對于選題難易程度的把握問題,傅老師用籃球框的高度來進行類比。他說:“如果籃球框的高度設計太低,人人都能輕而易舉地投中,這就失去了籃球運動的意義;但如果把籃球框的高度設計過高,無論怎樣的高手,怎樣努力,也不可能投中,這樣也不行。論題的難易適中程度,正如目前籃球框設定的高度,讓一般人不易個個投中,又讓人經過努力訓練,有可能成功。這個比喻貼切地論證了選題應難易適中的道理。”又例如在答辯技巧的運用一節,傅老師將答辯技巧總結為四點:1.簡潔回答;2.領會主旨;3.平靜謙恭;4.巧妙應對,提醒答辯同學注意。在領會主旨這一問題上,傅老師說:“面對主辯教師的提問,答辯人首先要全神貫注,并且要邊聽邊記,防止遺漏,同時要沉著冷靜地思考,仔細推敲專家提出問題的要害,了解所提問題的實質,分析質疑的指向,看是針對論點的,還是針對論據的;是針對論證過程的,或還是針對結論的,等等,千萬不可弄錯題意,否則將出現答非所問的尷尬場面。只有專注地聽取主辯教師所提的問題,弄清問題的主旨,才能針對問題進行有效地回答。”書中這樣的實用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論述還有很多,每當看到這些文字,就仿佛一位經驗豐富的學者老師在身邊諄諄教誨,令學生受益。
第二,本書的可操作性還體現在傅老師精心選擇的論文范例與切中肯綮的點評上,這些內容使書中大量晦澀難懂的學術創作理論變得易于理解。例如在音樂論文的分類一節中,作者將音樂實驗報告定義為圍繞某一音樂事項進行實驗方法的介紹,討論各種條件對實驗的影響,描述、記錄實驗過程和結果的一種文體。實驗報告通常由實驗過程、實驗結果、及分析構成。為了讓讀者更加直觀清晰地了解這一文體的寫作方法,作者全文引述了一個音樂實驗報告實例:《一種符合中國學校音樂教育實際的視唱教學法“四同步視唱教學法”的實驗報告》。文后作者附上點評:“本報告以實驗為依托,具體報告了用手風琴左手伴奏、右手指點板書、指揮、范唱的四同步視唱教學法的實施方法與過程。文中提供了相應的數據與典型事例,并以簡明的圖表顯示。尤其報告中運用相關理論分析,把實驗結果與同類研究結果進行了比較,分析出優劣與得失,用實驗結果回答了實驗目的。材料客觀,分析科學。”此范例與點評使讀者對于音樂實驗報告的寫作不再陌生,音樂實驗報告離基層教師的教學生活也并不遙遠,只要在平時的教學工作中勤于思考、探索,視唱教學的改革也可以寫出優秀的音樂實驗報告。又如在論點句的推敲一節,作者提出分論點句應放在文章顯眼的地方,語言清晰,句式明了。為了說明這一問題,作者把張學昕的論文《當代小說創作的寓言詩性特征》作為范例。該文的幾個分論點是:一、解構時間:實現主體對現實的超越。二、象征營構:民間敘述與審美寓意化。三、戲訪問本:寓言走向新的敘事空間。傅利民老師認為:“該文作者不僅追求行文的科學性和學術性,也全面地照顧了論文的形式美。該文的三個分論點,采用了相似的句式表達,字數相同,從視覺和聽覺上首先給人以均衡對稱的美,且表意準確,體現了學術論文的本質要求。”從這一范例不難看出,傅老師對音樂學術論文寫作的要求是非常高的,論文不但應有創新的學術價值,也應具備行文的形式美,所以,作為一名音樂學術論文的創作者應不斷提升寫作能力給讀者提供完美的學術成果。
四、鮮明的個性
傅老師作為音樂學界一位成果頗豐的學者,在本書的論述中也常常滲透著作者鮮明的個性,很多章節中的內容即是作者科研學習經歷的直接體現。
在本書第三章中課題申請書與開題報告的填寫一節,作者為了舉出實例便于讀者理解,更是無私地將自己2003年獲得全國藝術科學“十五”規劃立項的《課題申請書》全表與《齋醮科儀 天師神韻――龍虎山天師道科儀音樂研究》的開題報告全文引出,供讀者學習參考。近年來,申報社科基金項目日益受到各音樂院校的重視,但如何申報,怎樣才能填好課題申請書,并沒有相關指導教材推出,而且出于對自己知識產權的保護,學界知識分子一般都不會向同行展示自己的課題申報書。當筆者看到傅老師全文出版的課題申報書的時候,由衷地感受到了一個學者的無私與豁達。而本書所附開題報告《齋醮科儀 天師神韻――龍虎山天師道科儀音樂研究》更是作者用實例手把手地教授讀者如何寫作課題國內外研究現狀述評,課題研究的理論與實際意義;課題主要思想、觀點與內容,重點與難點分析;課題研究方法、論文框架及寫作進行計劃;本人準備情況及前期研究成果、主要參考文獻及有關資料等開題義項。
縱觀全書,這是一部通俗易懂的科研工作實用指南。在當前的音樂教育背景下,它所擁有的優點與特點,使之成為一部能夠給讀者實實在在幫助的音樂論文寫作教材。如果本書有機會修訂再版,筆者認為本版《音樂論文寫作基礎》由于篇幅所限,有些論述之后沒有例證,讀者的理解常會受到影響,所以,再版此書時,筆者希望書中例證能夠更為豐富典型,理論論述之后均能有恰切的例證與點評。另外,如能再版此書,筆者希望在音樂表演類論文的寫作指導方面能夠增加篇幅,畢竟在各個音樂專業方向中,他們的理論水平較為薄弱,是真正需要幫助而又渴望幫助的一個專業方向。
中圖分類號:F830.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3544(2012)02-0034-02
一、引言
孟加拉鄉村銀行模式(GB模式)是非政府組織按市場方式運作向窮人發放小額互助聯保貸款以幫助其脫貧的金融模式。因此,尤努斯于1976年創建的孟加拉鄉村銀行也被稱為“窮人的銀行”。該模式于1993年由中國社會科學院作為科研項目引入我國進行試驗,易縣扶貧經濟合作社(下簡稱“扶貧社”)是設立的第一個試點,之后按該模式在全國陸續設立的小額信貸機構有300多家,其中運轉較好的有100家左右,易縣扶貧社有較高的代表性。
目前在孟加拉全國約一半的小額貸款是由孟加拉鄉村銀行提供的,并已形成了一種適合本國國情的比較成熟的金融扶貧模式。貧困群體貸款難在我國是非常普遍和突出的問題,但該模式引入我國已有近20年,至今仍處于試驗階段,沒能得到大面積推廣。是“水土不服”,還是我國的金融制度需要改變,希望通過我們的調查能得到一些啟示。
二、易縣扶貧經濟合作社的基本情況
易縣扶貧經濟合作社成立于1993年10月,由中國社會科學院管理,總社設在易縣清西陵五道河鎮。建立初期扶貧社內設主任一名,會計一名,信貸員兩名,運作方式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資金來源是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聯系來的, 最初一筆為孟加拉鄉村銀行提供的5萬美元低息貸款,其中2萬美元為無息貸款,用于啟動項目,3萬美元為低息貸款,年息2%,債務責任由農村發展研究所承擔,這筆資金至今仍在使用。后來,加拿大駐我國使館捐贈了5萬元人民幣,福特基金會捐贈了3萬美元。隨著項目的成功和影響力的擴大, 扶貧社又爭取到了一些低息貸款和捐贈,2002年就已有運作資金600多萬元。
貸款對象起初以婦女為主,后來取消了性別限制,實行小額、有償、短期(43周),無需財產抵押擔保,但貸款戶必須組織起來,5戶為一組,小組成員之間負連帶還款責任。6個小組以上建一個中心,還款方式為整貸零還,多為一周一還,也可根據農戶的具體情況而定,可以二周、三周、有時甚至一個月一還。易縣扶貧經濟合作社根據農戶的具體情況可以適當調整還本付息方式,并且大多數時候用客戶的合同履行保證金和風險保證金來抵清還款。
易縣扶貧社的貸款流程主要分為四步:
1. 貸款申請階段。 主要由信貸員到申請人的家里進行走訪審查,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社會關系、在村里的口碑等情況進行大概的了解。入社自愿,五戶信譽連帶互助,無需任何財產抵押,社員自我管理。為做到有的放矢,以發放小額信貸扶貧為紐帶,為廣大農戶提供經濟發展機會,使借款戶與扶貧社結成利益共同體,扶貧社堅持借款公開透明、入社自愿、嚴把關口的原則。首先由擬使用小額貸款的貧困戶提出入社申請,經扶貧社調查核實并嚴格進行信貸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之后方批準入社,與其他社員自由組建小組。一般小組建好后即可申請貸款。
2. 貸款審批階段。申請書寫好后,由信貸員交給分社主任審批,之后通知信貸員發放貸款。扶貧社放款,5萬以下由分社主任批準,超過這個額度須經縣社主任批準。為確保扶貧社貸款的準確使用和回收,扶貧社制定了嚴格的“十不貸”標準,即:沒有創收項目的不貸;有貸款未還的不貸;不遵紀守法的不貸;不寫申請不經考察的不貸;不參加會議、違背扶貧社章程和紀律的不貸;農村中小“混混”不貸;超計劃生育罰款的不貸等等。這有效保證了扶貧社小額信貸資金的循環使用。扶貧社的小額信貸沒有優親厚友,沒有任何“貓膩”,一切信貸程序都是公開透明的。
3. 貸款發放階段。由信貸員、分社會計、出納到農戶家中進行貸款發放,并對發放的過程及發放人員進行信息的再次采集(主要是照相),然后在貸款合同及相應票據上簽字,由會計收管票據便于回去后入賬。 在每個小組內實行依序放款,最初是嚴格按照2―2―1的程序來進行,即在一個5戶聯保小組中,先向其中的2戶放款,待這2戶的貸款使用符合要求后,在放款給另外2戶,一般是小組長最后得到貸款,放款間隔一般為3~5個星期。但目前已改成對小組一次性放款。借貸農戶在得到貸款時,首先要交還全年貸款利息(年利率8%)的50%,從第三周起開始按周或規定的日期還貸,每周還全部貸款的1/50,一年的最后兩周還清剩下的一半利息。另外,扶貧社還設立小組互助基金(相當于貸款的5%),還規定小組成員戶每周存入1元錢,基金和儲蓄主要為本組成員應急之用。
4. 貸款收回階段。 信貸員每周負責回收貸款本息及儲蓄,填報中心收款表及收款憑證,之后到附近信用社或銀行將款存入扶貧社賬戶,由分社會計填報分社周報表并編制月報及業務進度表。
目前易縣扶貧經濟合作社下設西陵分社、 梁各莊分社、白馬分社和橋頭鄉分社,在易縣境內20個鄉鎮累計發展中心小組227個,小組3733個;扶持20424戶,其中婦女為借款人的占80%,直接受益人口達到78370人;累計發放貸款10855萬元,年度放款平均達到1000萬元,還貸率在98%以上。該社立足“老山區”(山區、老區、省級貧困縣)的縣情實際,對GB模式進行了嫁接、改造,采用“扶貧社+小額信貸+中心+小組+貧困戶”的管理形式,被國家民委和河北省扶貧辦定為“易縣模式”進行推廣。
三、存在的困難與挑戰
1. 信貸資金來源不足,存在嚴重的資金“貧血癥”。扶貧社的信貸資金來源, 一是建社初期國外引進和捐贈的資金,現在扶貧社還是主要靠著這些資金來運作;二是吸收的互助基金及社員每周1元的存款。 經營收益除維持扶貧社日常運轉外積累有限。由于信貸資金來源受到極大限制,扶貧社的信貸規模很難擴大, 社員的貸款需求不能充分滿足。2010年為了減少成本,提高貸款周轉率,增加后續儲備資金,扶貧社不得不放棄了紫金關鎮、牛崗等地理位置較遠的村鎮。近年來, 隨著農戶生產經營規模的擴大和生產資料價格的上漲,原來在當地支持農戶一個項目, 一般有3000元就能解決問題,現在則變成了原來的2~3倍。這使得信貸資金的供求矛盾更加突出,為扶貧社“輸血”,增加扶貧社的“造血功能”,是扶貧社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最突出問題。
2. 扶貧社的信貸員文化素質較低,儲備人才少。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扶貧社一直都存在“用工荒”現象,領導階層和員工老齡化的現象越來越嚴重。扶貧社之所以能發展到現在很大程度上靠的是扶貧社主任周學仁的領導,但周主任已經到了退休的年齡; 扶貧社大部分員工的年齡都在50歲左右,學歷最高的是函授本科,大部分員工都是中專畢業。由于扶貧社至今仍是社科院的試驗點,還不是正規金融機構,工資待遇較低,大家主要是憑著對扶貧事業的熱情和社會責任在工作。這種工作條件對吸收年輕的專業人才十分困難。
3. 缺乏外部管理。 扶貧社屬于實驗性質的民間金融機構,起初由中國社科院管理,隨著時間越來越長,其管理作用在逐漸消退。繼續游離于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之外,將難以保障其繼續規范發展,同時也難以得到國家的政策支持。
四、結論和建議
易縣扶貧社經營情況表明,孟加拉鄉村銀行模式在我國是適用的,且有廣闊的市場空間。按該模式運作能形成有效的貸款風險約束機制,充分證明按市場方式運作的金融扶貧機構是可以自我生存和發展的;95%以上還款率說明,貧困戶不等于沒有借款償還能力的客戶,更不等于“賴賬戶”,只要管理得法,對貧困戶的貸款風險是完全可以防范的。因此,對該模式應積極支持和推廣。
當前,首先應給予扶貧社金融機構的合法地位,或者也可先作為銀監會或政府金融辦的試點繼續試驗,總之沒有得力的管理機關是不妥當的。其次,應擴大扶貧社的信貸資金來源,應允許在社員內吸收存款,以及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第三,鑒于其貸款的扶貧性質,財政應給予一定的利息補貼。第四,扶貧社應加強自身建設,特別是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為扶貧社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可靠的制度基礎和人才基礎。
致謝: 感謝易縣扶貧經濟合作社的領導和員工在調查過程中給予支持和幫助,感謝河北金融學院楊會樸老師、王鑫斌老師、 黃曉芳老師在調研和寫作過程中給予的悉心指導,也感謝暑期實踐隊的同學們給予的支持和幫助。
參考文獻:
[1]黃樹青,杜金向,李青. “鄉村銀行”模式:一個基于案例研究的解釋[J]. 華北金融,2008(3).
調劑要求:
(1)申請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應為管理學門類(專業代碼為12開頭)下的相關專業,本科為理工科相關專業的考生優先考慮;
(2)考生成績(單科、總分)均需達到國家2016年復試最低控制線(A類)要求;
(3)滿足教育部有關調劑的其它要求;
調劑步驟:
(1)調劑系統開通前,在附件中下載填寫《重慶理工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調劑申請書》并發送到郵箱[email protected],進行預登記。
(2)調劑系統開通后,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yz.chsi.com.cn/或yz.chsi.cn/)調劑系統,從網上向我校發來調劑申請;
(3)我院將在對考生資格進行初審后及時通知考生并安排復試。
請關注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統網頁(yjsgl.cqut.edu.cn)或招生信息網(zs.cqut.edu.cn)及學院相關公告(ipschool.cqut.edu.cn)并提前準備復試。復試主要包括專業課筆試、專業綜合面試、英語口語及聽力測試(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所報考專業的2門本科主干課程)。
優惠政策:
1.為鼓勵成績優異者就讀我校,我校特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所有被錄取的研究生均可參評,獎金4000-10000元,評選比例100%。
2.研究生在校期間可參評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以及各種單項獎學金,獲獎比例60%以上,獎勵標準為2000-10000元/人.年。同時我校設有大量研究生"三助一輔"(助教、助研、助管、學生輔導員)崗位,500元/月/生,以提高研究生的實際工作能力,改善學習生活條件。
3.國家助學金600元/月/生。
4.我校目前已開通助學貸款、困難補助等綠色通道,對經濟困難的研究生實施特困補助、臨時困難補助,補助為一次性發放,最高2000元。
附:考試科目及參考書目
學科專業 考試類別 考試科目名稱 參考書目名稱 作者/編者 出版社名稱 出版時間 (年月) 版次 1202Z1 知識產權管理 復試 專業課筆試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法 吳漢東 法律出版社 2014.2 5 專業綜合面試 知識產權管理 知識產權管理 安雪梅 法律出版社 2015.8 1 同等學力加試 民法總論 民法總論 梁慧星 法律出版社 2011.3 4 法學概論 法學概論 呂鶴云、黃新民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4.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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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知識產權管理碩士點簡介(專業代碼1202Z1)
知識產權管理是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制度設計、流程監控、運用實施、人員培訓、創新整合等一系列管理行為的系統工程,集經濟、科技、文化、法律等多領域為一體,涵蓋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秘密等多種類對象,貫穿于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各個環節。
知識產權管理碩士點是工商管理一級重點學科下屬的五個二級學科之一,2011年11月"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管理學科方向"獲得重慶市工商管理重點學科(方向),2014年12月,知識產權專業獲批重慶市特色學科專業群。
該學科師資隊伍結構合理,具備工學、法學、管理學專業知識背景,其中擁有博士學位教師比例占專職教師的70%以上,教授、副教授比例占專職教師的75%,擁有首批國家知識產權專家庫專家1人,全國"百千萬知識產權人才工程"百名高層次人才培養人選1名,第二批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1名。該學科現有碩士生指導教師7人,有教授1人、研究員(正高職稱)1人、副教授5人,具有博士學位7人。另聘有來自政府、知名企業知識產權實務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客座教授、兼職教授、兼職研究員、專家30余人。
該學科擁有國家知識產權培訓(重慶)基地、中國作家文學藝術作品版權保護研究基地、西南兵工國防知識產權專委會、重慶市外貿企業知識產權聯盟秘書處、知識產權研究中心、重慶市知識產權刑事保護研究中心等機構,擁有科研創新團隊1個。
近三年來本學科先后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慶市科委、重慶市教委、重慶市社科聯、重慶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國家級、省部級項目30余項,100余篇,出版專著和教材5部。
學制、學位
學制3年,授予管理學碩士學位。學費7000元/年。
培養目標
本專業旨在培養掌握知識產權基本理論與知識產權實務技能,熟悉國際規則,重點研究國內外知識產權管理發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和趨勢,能為政府有關部門、企業高效運行等提供政策性研究和技術支持的人才。
研究方向:
(1)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管理
本方向主要研究如何科學高效地進行技術研發并獲取知識產權優勢,技術研發與科技創新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以及科技創新成果中知識產權的運營管理。本方向旨在培養企業自主科技創新與知識產權全過程管理、知識產權運營方面的理論與實務型人才。
(2)知識產權法律與政策研究
本方向主要研究國家層面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及公共政策的構建,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和知識產權政策對企業經營行為和經濟發展的影響,以及企業經營行為與經濟發展如何影響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和知識產權政策的科學制定。本方向旨在培養知識產權保護與經營方面的人才,為我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提供知識服務和人才支持,為我國參與國際知識產權博弈及維權提供人才支撐。
(3)文化產業與版權管理
本方向主要研究文化產業領域中的版權管理與運營問題,如文化產業發展態勢與版權管理的基本理論與前沿動態,全球創新驅動背景下版權管理與運營的機遇與挑戰,國外版權管理與運營模式比較研究,文化產業創新與版權保護,文化企業的版權風險與應對策略,文化產業資產評估與版權質押融資,文化產業的品牌戰略與國際競爭,文化產業投資運營與發展路徑等。旨在培養精法律、懂運營、善管理,掌握扎實的文化產業與版權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技能的理論研究及實務型創新管理人才,為文化產業制定版權管理戰略、提升我國文化軟實力與促進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提供人力資本和智力支撐。
(4)電子商務與網絡知識產權
主要研究電子商務及互聯網領域中的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問題,如電子商務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完善、電子商務行業知識轉移與知識擴散,電子商務企業的商標管理及品牌戰略、移動商務與知識產權、電子商業方法的專利保護以及與互聯網相關的商業標志權等。旨在培養互聯網及電子商務領域的知識產權研究及實務型人才,即不僅熟悉互聯網貿易運營規制和知識產權侵權、保護機制,又具備運營網絡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技能的復合型人才,以期為我國互聯網及電子商務產業的發展提供人才服務。
(5)品牌管理與商標戰略
本方向主要研究品牌管理的經典與現代知識,學習品牌環境的分析和品牌系統的開發與設計、運作與管理;研究企業品牌管理的模式與經驗、企業品牌戰略的策劃和設計;學習和研究商標法律制度,并從宏觀政策和微觀管理層面研究商標戰略的制定與實施。本方向旨在培養具有品牌管理和商標保護的理論知識及實踐能力的創新型人才。
核心課程
知識產權管理專業英語、知識產權專題研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產權運營、專利分析與決策支持、知識產權實務文書寫作。
人才培養環境與特色
學院利用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設專項經費,建成了知識產權模擬法庭、知識產權模擬實驗室、知識產權文獻中心和研究生學術活動室供全院碩士、本科生教學科研用,為學生搭建了良好的校內實踐創新環境。
學院還創新研究生"1+2"培養模式,即相關企業在學院設立獎學金支持研究生在校學習,學生在研二就到企業實習,畢業后就直接進入企業就業。該模式不僅讓學生盡早與社會接軌,提高實踐創新能力,也為研究生就業打下堅實的基礎。目前,我院已與國內部分知名企業和知識產權公司等開展此模式的聯合培養。
本碩士專業具有機械、電學等理工科本科專業背景學生在校或畢業后可以報考專利(或知識產權)工程師、專利人、律師、資產評估師等職業資格。
本碩士專業具有管理、法律等文科類本科專業背景學生在校或畢業后可以報考律師、注冊會計師等職業資格。
學生畢業后能夠在政府部門、大中型企業、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及相關單位從事知識產權公共政策研究、知識產權制度(戰略)建立與完善、知識產權運營、知識產權維權和糾紛處理、品牌培育與維護等工作,促進知識產權政策和制度的完善,有效提升企業的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
李衛國
(貴州大學法學院,貴州貴陽550025)
摘要: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領域惡意仲裁現象時有發生,不僅侵犯了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農村基層社會的公平正義,也影響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事業的健康發展。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在功能定位上既能兼顧實質正義與程序正義,又能有效應對惡意訴訟與惡意仲裁。為此,我國有必要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解決機制中引入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以防范惡意仲裁,保障仲裁公正,有效維護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
中圖分類號:D925.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8207(2015)09-0089-05
收稿日期:2015-06-20
作者簡介:李衛國(1969—),男,湖北麻城人,貴州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研究方向為訴訟法與司法制度。
基金項目:本文系2014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14BFX157;2013年度貴州省教育廳高等學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項目“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解決機制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JD2013035。
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的概念與特性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又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是指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當事人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發生后,提請專門設立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居中處理,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的調處或裁斷,從而解決雙方爭議的一種特殊的解紛方式和機制。
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的性質,有“民商事仲裁屬性說”“行政仲裁屬性說”“基層民間特殊仲裁說”“獨立仲裁說”“準司法性說”等不同觀點。筆者認為,我國現行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屬于專門的特殊仲裁程序,是一種帶有復合屬性的糾紛解決機制。
(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歸屬于廣義民商事仲裁的范疇
當前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主要涉及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轉、確權、繼承和侵權等方面的糾紛。從主體層面上看,該糾紛主體主要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家庭以及其他個人或組織,糾紛主體主要由具有平等地位的當事人構成。從內容上看,糾紛所涵蓋或牽連的法律關系主要是民商事法律關系。雖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活動常常與國家對農業的特殊政策密切相關,有別于通常的民商事活動,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領域的糾紛仲裁基本上可歸納為廣義范疇的民商事仲裁。
(二)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是特殊的經濟糾紛仲裁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有它的特別之處,主要表現在:它是涉及農村土地的仲裁,具有標的特殊、涉案金額可大可小、情況復雜、裁決結果影響農民生計等特點,同時還是經濟糾紛方面的仲裁。近年來,農村土地價值的迅猛攀升導致土地越來越值錢,土地承包糾紛所涉及的主要是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糾紛,當事人雙方的糾紛集中于對土地經濟價值的追求上。
(三)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帶有行政色彩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12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導下設立。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其日常工作由當地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承擔。”該法第13條要求:“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由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代表、有關人民團體代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農民代表和法律、經濟等相關專業人員兼任組成。”第52條特別強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仲裁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上述規定反映出我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帶有比較濃厚的行政公益色彩,行政權力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的影響力度較大。
(四)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具有準司法性
學術界對于仲裁性質的界定向來存在爭議,但多數觀點認為仲裁應具有準司法性。這不僅對于民商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體育糾紛仲裁而言是成立的,對于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而言也是成立的。首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程序的設計和運行借鑒了民事訴訟程序,有利于實現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其次,農村土地承包仲裁與司法訴訟存在密切的銜接關系。一旦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在三十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受理。此時,仲裁裁決不產生終局的法律效力,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需要由法院通過訴訟程序審理解決。在某些情況下,由于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裁決結果并不能完全使農民信服而轉由法院依訴訟程序最終裁判解決糾紛,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農民的合法權益。再次,農村土地承包仲裁也離不開司法訴訟的大力支持與配合。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48條的要求,對于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當事人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向法院起訴的,仲裁裁決即生效且具有強制執行力。雙方對生效的仲裁裁決應自動履行,如果一方逾期不自動履行,對方有權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要求啟動強制執行。
(五)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具有基層性和專屬性
據農業部2012年所做的統計,我國現有60多萬個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現實中很多與村委會混同)、500多萬個組級集體經濟組織(現實中很多與村民小組混同)和2億多農村家庭承包經營農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領域中的爭議和沖突量多面廣,情況復雜且具有很強的基層性。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的要求,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設置在縣和不設區的市。仲裁機構設置在基層,最貼近農民生活實際,不僅在地域上便利農民的仲裁申請,而且也利于仲裁機構將糾紛消除在萌芽階段。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的專屬性主要指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實行專屬地域管轄,這一點有別于普通民商事仲裁的管轄,普通民商事仲裁的爭議雙方可以協商選擇仲裁機構。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21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糾紛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書。”可見,我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采取專屬地域管轄原則,當事人不能選擇其他地區的仲裁機構。因各地農村實際情況差異較大,若由其他地區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可能會造成裁決上的不妥當,而且仲裁管轄的專屬性有利于爭議雙方參加仲裁和仲裁機構調查取證。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領域惡意
仲裁的原因分析
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激發和調動了廣大農民生產經營的熱情和主動性,加快了農村各方面的改變與進步。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農業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大、土地增值的驅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人及家庭等圍繞農村土地利益的糾紛頻頻發生,矛盾日益突出,此類糾紛已成為影響我國農村社會穩定的主要因素。據農業部的不完全調查與統計,從2008年到2012年,僅200多個試點縣市受理仲裁的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就達10萬余件。2012年,基層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受理土地承包糾紛達30萬件。面對當前復雜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與沖突,一方面,仲裁機制在迅速處理各種承包糾紛,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穩定鄉村秩序上起著難以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其在推動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朝著正確的軌道前行,消除影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各種不利因素,推動農村經濟持續順利發展上也起著特殊的作用。
同時,我們也必須注意到,目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領域惡意仲裁、虛假仲裁和欺詐仲裁等現象時有發生,不僅嚴重侵害了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損害了基層社會的公平正義,也極大地損害了農村土地承包仲裁解決機制的權威,不利于我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事業的發展。筆者認為,導致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領域惡意仲裁現象出現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
(一)從社會層面分析,誠信觀念不強,重利輕義風氣蔓延是引發虛假仲裁和惡意仲裁的社會根源
當前,我國處于經濟社會轉型期,已有的道德信念和行為模式明顯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新的道德體系尚未形成。而隨著城鄉之間交往交流的日益增多,以往相對封閉的農村社會也不再置身其外。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誠信基礎都比較薄弱。在市場經濟迅猛發展的條件下,市場經濟的利益驅動機制更加促使人們重視經濟效益和物質利益,進而誘導人們重利輕義、見利忘義甚至唯利是圖、損人利己。近年來,在廣大農村,一些人的道德觀、價值觀、利益觀扭曲,將個人利益的獲得、自我貪欲的實現作為唯一行動準則。為了謀取自己的物質利益,他們不惜違背誠實信用這一根本的社會道德規范,利用制度漏洞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領域頻頻啟動虛假仲裁、惡意仲裁。
(二)從仲裁自身分析,仲裁固有的屬性和特點是導致虛假仲裁、惡意仲裁頻繁發生的機制上的原因
作為一種廣義范疇的民商事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的啟動需在遵循當事人意愿的基礎上進行,通過當事人的申請和請求來確定是否提交仲裁以及確定仲裁事項。在仲裁運行過程中需盡力貫徹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則,如當事人申請啟動仲裁后,應根據當事人雙方的意愿共同選定首席仲裁員,其余兩位仲裁員則由當事人各自選定;經當事人同意,某些承包糾紛也可由一名仲裁員適用簡易程序仲裁;仲裁開庭可以選擇在糾紛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或村實施,也可以選擇在仲裁機構駐地實施,當事人若均同意在鄉(鎮)或村開庭的,必須在該鄉(鎮)或村實施開庭;仲裁可以約定不公開實施;仲裁時當事人有權自行和解;仲裁庭也可依據自愿原則開展調解等。總之,由于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比較重視和提倡當事人意思自治,加上該仲裁具有某些行政特性(如程序容易啟動、程序運行高效快捷、靈活方便)和準司法性(如生效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等屬性和特點,使得虛假仲裁、惡意仲裁現象時有發生,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自然容易受到侵害。
三、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及其功能分析
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是指不可歸咎于自己而未能參加原訴訟的案外人,針對法院所作出的存在錯誤并損害自己利益的生效司法文書,將生效司法文書中的雙方當事人(即原訴訟雙方當事人)作為被告,以提起新訴訟的方式,請求法院撤銷已經生效的司法文書的制度。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是國家專門為民事權益受損的案外人設置的權利保障與救濟程序,它與通常的上訴救濟機制的最大區別在于:它針對的是已終局生效的法院裁判與調解書,而非一審尚未生效的裁判文書。在訴訟客體是針對已經終局生效確定的法院裁判與調解書方面,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與再審之訴有相同之處,二者均屬于非常的救濟程序與糾錯機制,均對法院生效裁判的權威性與穩定性提出了挑戰。不過,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也有明顯迥異于再審之訴的地方:就前者而言,該訴訟的提起者是原訴訟的案外第三人,根本就沒有參與過原訴訟的任何審理活動,更談不上曾行使過訴訟權利;而就再審之訴而言,訴訟提起者往往就是原訴訟的當事人,在原訴訟中參與過審理活動,有機會行使相應的訴訟權利。
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在功能定位上既能兼顧實質正義與程序正義,又能有效應對虛假訴訟與惡意訴訟。從實現實質正義的角度看,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設置目的主要在于通過撤銷或變更他人之間錯誤的生效裁判和調解書,以保障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民事權益。從實現程序正義的層面考慮,案外第三人之所以可以通過訴的方式撤銷或變更他人之間已經終局生效確定的裁判和調解書,是基于對案外第三人進行程序保障的特殊需要。畢竟在他人之間的訴訟從啟動、進行乃至作出生效裁判和調解書的全過程中,該案外第三人始終沒有參與,其程序權利根本沒有得到任何保障,因而理應在事后給予該案外第三人以程序保障的機會與權利。另外,必須指出,由于作為私權訴訟的民事訴訟實行辯論原則與處分原則,一些人借此通過虛假訴訟、惡意訴訟、欺詐訴訟、冒名訴訟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權益的現象屢有發生,而在重視調解結案的今天這種惡劣現象尤為突出。此外,設置第三人撤銷之訴在遏止和應對當事人相互勾結、惡意串通、借助司法訴訟手段損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權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尤其值得特別關注。
四、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引入案外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思考
一段時期以來,在我國民事司法實踐中,當事人通過惡意訴訟的方式,威脅和損害他人權益的情況時有發生。特別是人民法院強調調解工作后,由于調解本身不注重查明案件糾紛事實,導致一些當事人利用調解進行惡意串通與訴訟欺詐,損害案外第三人權益的現象更加突出。而如何保護好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是民事訴訟實務界和理論界十分關注的問題。對于惡意訴訟而言,在法律應對機制方面,僅僅通過完善當事人制度、證據制度、審理程序是不足以防止此類侵害的。所以,2012年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將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正式法律化是民事訴訟救濟機制不斷完善的具體體現,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樣值得關注的是,在民商事仲裁領域,當事人通過惡意仲裁、虛假仲裁、欺詐仲裁、冒名仲裁等方式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也頻頻發生。而由于民商事仲裁更突出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及民商事仲裁的契約性、不公開性和民間性,導致惡意仲裁更容易實現,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極易受到侵害。我國《仲裁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或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有權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可見,按照我國現行民商事仲裁制度的規定,針對某些惡意仲裁,可以通過提起撤銷仲裁裁決之訴的辦法進行救濟。當然,提起該訴的主體包括仲裁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對這個問題沒有異議,但對于與仲裁裁決有利害關系的案外第三人是否有資格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之訴,理論與實務上有各種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曾在一些個案批復中反對案外第三人提起撤銷仲裁裁決之訴。[1]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排除案外第三人提起撤銷仲裁裁決之訴,除了我國《仲裁法》中有明文規定外,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原因在于堅持司法監督仲裁的謙抑性原則,防止司法權過多干預仲裁活動,以利于仲裁裁決的穩定性和仲裁事業的發展。筆者認為,對仲裁裁決的司法監督持審慎、克制的態度固然是可取的,但一概排除案外第三人的訴權并不符合現代程序法學的原理。仲裁程序的當事人意思自治性、不公開性、迅速及時性,使得仲裁程序比審判程序更有可能出現當事人雙方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案外第三人利益的現象。仲裁實踐中已經出現了不少類似的案例,如仲裁當事人持仲裁裁決書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或申請參與分配,但其他人或者法院發現該仲裁裁決書系雙方相互勾結、惡意串通,除了法院可依程序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強制執行外,對于仲裁裁決損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權益的情形卻無能為力。《希臘民事訴訟法》第899條規定,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和任何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人均有權請求撤銷仲裁裁決。[2]希臘的這一做法值得我國借鑒,我國非常有必要在《仲裁法》或《民事訴訟法》中增設針對生效仲裁裁決或仲裁調解書的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
由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屬于廣義范疇的民商事仲裁,因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同樣有必要盡快引入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以防范虛假仲裁和惡意仲裁,有效維護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理由前已述及,此不再贅述。至于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領域如何具體確立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筆者特作如下初步設想:其一,案外第三人能夠舉證證明已生效確定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裁決、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合法民事權益,是其提起撤銷之訴的前提條件。其二,案外第三人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惡意仲裁結果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撤銷之訴請求。其三,案外第三人應向作出生效仲裁裁決、調解書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機構所在地的基層法院提起撤銷之訴請求。之所以這樣規定,既考慮到案件所涉及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是典型的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是普遍通行的做法,也考慮到由作出生效仲裁裁決、調解書的仲裁機構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便于相關人員參加訴訟活動,也便于查明案件事實,迅速作出裁判。其四,人民法院應按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其五,對案外第三人提出的撤銷生效的仲裁裁決、調解書的請求,法院經審理,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請求成立的,裁定撤銷原生效仲裁裁決、調解書;請求不成立的,裁定駁回訴訟請求。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審裁定的,有權提起上訴。
參考文獻
2009年3月,轉戰A股,未果;
2010年6月,回臺上市,未果;
2011年3月,計劃再次赴港上市,結果:等待中。
上海克莉絲汀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羅田安有些坐不住了,在大陸連鎖烘焙市場穩坐第一把交椅的克莉絲汀,上市之路卻是百轉千回,從香港到大陸,再到臺灣,現在又準備回港上市。這在羅田安看來,仿佛是克莉絲汀的宿命。
拐角開店
創建之初,在其他行業也有很大投資的羅田安從未想過克莉絲汀會成為自己離不開的事業,更未想過要將其帶入資本市場。
1992年,羅田安和上海冠生園食品有限公司、上海糖煙酒公司三方總投資150萬美元成立克莉絲汀,其中羅田安投資90萬美元,占60%,其余兩家各占20%。
由于亞洲金融風暴沖擊,羅田安的多項投資大幅縮水。1999年的克莉絲汀在上海也只有17家店,年銷售收入不足2000萬元,公司另兩個股東方提出退股。于是羅田安決意買下二者持有的股份,從投資人轉變為管理者,開始整頓克莉絲汀。不久,公司高管團隊灣管理人員只剩下羅田安。也由此,羅田安著手組建一支完全大陸本土化的經營團隊。
2000年,為了提高生產質量,克莉絲汀在上海閔行設立了2600平方米的專業工廠,將面包和糕點集中生產,形成中央廚房的模式,為產品質量提供穩定的保證。 當時,在門店里開小工場,是上海西點業的一種普遍做法。但在羅田安看來,“中央廚房的模式,既能夠降低成本,又能保證西點的品質”。在物流系統的支持下,“工廠生產”取代了原先的“門店加工”。
而在網點拓展方面,最為重要的是選址。
羅田安率先將“拐角開店”的模式引入了上海西點業。“拐角開店,節省宣傳費用”,羅田安直陳拐角店的優勢。今天,克莉絲汀近一半的門店為拐角店,而這也成為克莉絲汀給人最為直觀的印象。
與此同時,克莉絲汀還將目光鎖定地鐵站。這也是發達國家西點業的成熟經驗――迎合上班族的消費習慣。目前,克莉絲汀有相當一部分門店已經覆蓋上海地鐵最為重要的站點。
2001年時,克莉絲汀擁有門店30多家,比1999年時多了一倍。此后,克莉絲汀“每隔5天就有一家新門店開業”。據克莉絲汀官方網站顯示,截至2011年3月,已在上海、江蘇省的9個城市、浙江省的9個城市共發展了1100家直營店,收購和自建了8個中央工廠。
禮券模式
在經營上,羅田安有自己的一套模式。
平時的克莉絲汀,店里有點冷清,但每年營收額卻能保持20%以上的增長,這其中有高達五成的業績來自于“賣禮券”。羅田安說:“克莉絲汀不僅貨通天下,更是匯通天下。”后者指的就是送禮市場。有一年中秋節就賣了200萬盒,創造5億人民幣業績,幾占年營收3成。克莉絲汀尤其擅長“拿下”國家機關市場,甚至包括公務人員送禮。
羅田安為營造“送克莉絲汀禮券很有面子”的氣氛,要求門店裝潢一定要氣派、富麗堂皇。為方便兌換禮券,克莉絲汀的據點不是地鐵出口就是三角窗;當然,商品包裝需精美、品質得穩定,這就依賴中央工廠統籌動作,禮品市場幾乎主導克莉絲汀的經營策略模式。
羅田安的財富積累不僅僅是有形財富,由于企業規模的逐漸壯大,他推行的一些連鎖企業的策略,比如利用街角店、地鐵店進行品牌推廣、形成產供銷一體的架構,讓西點行業走后工業化生產之路,以及后來的引入生物科技概念、建立食品安心供應鏈等等,開始成為引領整個行業發展的無形財富。以至于光明、旺旺、娃哈哈等“老大哥”也都組織管理層去參觀克莉絲汀的工廠。
近年來,面對來勢洶洶的85°C,克莉絲汀并不擔憂,并且還斗志盎然地要以相同模式進軍重慶與北京市場,羅田安預計2012年全國可達1500直營店。
在競爭愈演愈烈的烘焙市場,羅田安時刻保持憂患意識,他多次講到,類似克莉絲汀這樣的直銷產業,將呈現M型化發展趨勢,“M”是指兩極化特征,不是所有企業都能夠獲得平均的、持續的增長。
“在未來激烈變動的經濟環境中,有能力創新的、能做出高品質產品的,才能獲得穩定成長;在清晰的核心競爭力背后能夠呈現出人才質量、策略、執行力、組織戰斗力和服務品質的、擁有豐沛企業資源的公司,才能得到市場的青睞。”這是來自于克莉絲汀官方網站上羅田安的經典語錄。
克莉絲汀成長為大陸烘焙市場的龍頭,同時擁有生產、供應、銷售、物流。在臺、港、大陸三地還未有烘焙連鎖服務業上市的情況下,它成為三地證交所積極爭取的熱門對象。
玩轉資本
國際資本的熱情始于羅田安在2007年初的一句話。在一次投資人大會上,羅田安宣稱“克莉絲汀在上海能做到第一,就意味著能在全球做到第一”。之后不久,他又宣布2010年要開出1500家門店,銷售收入達到30億元人民幣。
不少投資人馬上跟進羅田安。普凱基金與克莉絲汀有過接觸,但普凱最后沒有能與克莉絲汀聯姻。最終,克莉絲汀的選擇是日本丸紅株式會社。作為日本第五大貿易集團,日本丸紅株式會社不僅經銷所有食品相關商品,而且在小麥、玉米、大豆、大米等上游產業具有強大優勢,在中下游市場也有大量投資。
2005年,日本丸紅株式會社在上海設立烘焙咖啡生產銷售公司,投資克莉絲汀后,又在江蘇成立南通葡萄酒生產銷售公司,在中國的食品行業投資表現強勁。
2007年7月,克莉絲汀與日本丸紅株式會社簽訂了初步投資意向書,丸紅首期投資人民幣2.2億元,獲亞洲克莉絲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16%股權。
接著,又有投資人進入克莉絲汀。2008年1月,豫園商城境外子公司香港裕海實業與亞洲克莉絲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東(中國臺灣公民)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裕海實業以自有資金出資受讓亞洲克莉絲汀5%股份,經雙方協商,確定此次股權受讓總金額為1.1億元。
2008年上半年,曾有香港媒體報道,瑞銀證券被克莉絲汀聘為保薦承銷商,已向港交所遞交文件,預定第三季度在港上市,募集金額為2億美元。彼時,克莉絲汀已經進入上市靜默期。如果一切順利,克莉絲汀將成為首家上市的臺資面包店。
金融海嘯打亂了這一切。克莉絲汀原定2008年年底路演、最晚2009年年初在港上市,但由于金融風暴的影響,香港市場前景不明,上市計劃被擱淺。
然而金融風暴并沒有讓克莉絲汀真的“消停”下來,2009年,克莉絲汀上演了史上“最甜蜜的并購”――并購了杭州“丹比藝術蛋糕”。
甜蜜并購
2009年7月,丹比食品(浙江)公司董事長林義爐把丹比品牌連同旗下資產作價1億元,賣給了同是來自臺灣的克莉絲汀老板羅田安,原因是林義爐因身體抱恙,要回臺灣休養。
丹比藝術蛋糕扎根浙江10多年,在杭州和寧波開出了50多家門店,并擁有龐大的消費群體。“丹比在杭州的銷售情況,其實比克莉絲汀好,對后者而言,這是一次相當合算的買賣。”一位業內人士分析說,現在大家都忙著搶地盤,有錢也不一定能搶到好地方。
當時,克莉絲汀在杭州的門店約有40家左右,丹比則擁有35家門店,收購后克莉絲汀門店在杭州的數量一下擴充了近一倍。
事實上,西點業內有“金角銀邊爛肚皮”的說法,“金角”是指十字路口的店面,“銀邊”是街邊旺鋪。丹比在杭州經營多年,在杭擁有的35家門店,占據的即使不是“金角”,起碼也是“銀邊”。這些店多是幾年前就簽下了長期租約,在租金暴漲的現在看來相當劃算。
此外,丹比在寧波也擁有18家門店。而此前,克莉絲汀在寧波是一片空白。
在業內眾多人士看來,丹比最吸引克莉絲汀的,應該是其在杭州擁有的中央工廠。據分析,克莉絲汀雖在杭州擁有多家門店,卻一直沒有在當地建造中央工廠,采取部分產品上海工廠配送、部分門店加工的模式。因此,其杭州門店很少有對配送條件、新鮮度都要求相當高的蛋糕出售,這幾乎已成為克莉絲汀杭州市場的軟肋。如果要進入鋪貨規模巨大、售價又不能太高的超市銷售,由上海配送,光是高昂的運輸成本就難以承擔。接收了丹比的工廠,這些問題便迎刃而解。
規模擴大后,克莉絲汀于2009年在大陸重啟新股發行,加上上海市政府提供的優惠上市補助,因而羅田安差點決定在A股掛牌。但在“臺灣經濟部”與證交所相關人員積極游說后,克莉絲汀決定回臺上市,時點定在上海世博會之前,隨后也將在臺灣開設連鎖店,并利用臺灣的研發能力加速搶攻大陸市場。
被臺拋棄
吸引羅田安回臺的,并不是臺灣證交所人員犀利的口才,而是回臺后一系列的政策優惠措施。
據中國社科院臺灣研究所研究員王建民介紹,在土地方面,臺灣對在特定工業區投資的企業,前兩年零租金,第三四年租金打6 折,第五六年租金打8折,與這個方案并行的還有部分工業區土地的打折出售;而在資金方面,臺灣則提供了政策性專案優惠款,例如臺灣“經濟部”專門提供2000 億元新臺幣的“臺商回臺投資優惠專案”,“國發基金”也撥款100 億元新臺幣投資中小企業。
此次,克莉絲汀是受到臺灣政府召喚而“回流”的臺商之一。按羅田安的設想,2010年第三季度,克莉絲汀將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
“拿A股市場來說,他們是很歡迎克莉絲汀這樣的高流通企業,但臺灣證交所的董事長找到了我,希望我們回臺灣上市,做一個臺商回流的樣本。”羅田安說。克莉絲汀在臺灣一家店都沒有,但其在臺灣仍然擁有很高的知名度。據悉,在臺灣地區申請上市的成本只有香港及新加坡的四分之一,而掛牌費用約為大陸的七分之一。
2010年7月,羅田安與臺灣證交所敲定了上市事宜。隨后臺灣證交所高調了羅田安掌帥的亞洲克莉絲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其經營主體為上海克莉絲汀食品有限公司)將赴臺上市的消息。
該公告顯示,克莉絲汀將進入上市輔導期,領到了登記輔導的155號牌,預計將在6個月后證交所。一旦上市成功,這家企業獲得的不僅僅是募集到的資金(來自金融界人士的消息稱約為1億美元),還有由此帶來的規模繼續擴張(向西南、北方市場擴張),同時也會獲得品牌聲譽和發展戰略上的高度關注。
而更進一步的意義在于,即便它趕不上成為首家回臺上市的、主業全在大陸的臺商企業,它也會成為一個具有示范效應的樣本――強大的自有渠道,漂亮的財務數據,主攻大陸內需市場,烘焙行業在臺上市第一股。
但最關鍵的問題在人力方面。臺商投資大陸主要是看重廉價勞動力。盡管近來大陸漲薪潮不斷,大陸勞工仍比臺灣勞工的工資低很多,要吸引臺商返臺,就必須解決這個問題。“臺商回去并不太容易,政府必須創造好的投資條件和安定的社會環境。尤其是人才,現在臺灣的人才大量外流,例如臺灣需要一個好的設計師,反而要來上海找到再請回去,這樣的事情很多。”羅田安說。
令羅田安失望的是,2010年11月22日,以大陸市場為重心的餐飲連鎖企業“85度C”以“KY美食”的名字在臺灣IPO成功上市,掛牌首日股價大漲。而大陸門店數是85度C的5倍還多的克莉絲汀卻在臺灣遲遲不能上市。
對此,羅田安表示,與扎根臺灣的85度C(其在臺的門店數有300家以上)相比,克莉絲汀這種在臺灣沒有任何事業與投資的“無根臺商”,若要回臺第一上市,政府的態度還是較為保守,迄今沒有“無根臺商”能成功在臺上市。
回港,無奈或是宿命?
羅田安所憧憬的“資金雙向流動”最終沒有實現,臺灣上市無望,他再一次把目光轉向了香港。
2011年2月,羅田安說,克莉絲汀預計6月在香港主板市場掛牌,籌集約1.5億至2億美元。除烘焙本業外,今年還將發展匹薩、連鎖咖啡店新事業。
根據羅田安的解釋,選擇到香港上市,主要是考慮到香港資本市場比較國際化,有助于克莉絲汀日后的全球布局。目前克莉絲汀已委托UBS及巴黎銀行擔任保薦人,預計4月送交上市申請書,若順利,6月即可掛牌交易。他表示,去年克莉絲汀因將重心放在上海世博會,因此營業額成長較為緩慢,全年營收約人民幣20億元,凈利率約11%。他希望,配合今年股票上市,未來營業額能保持每年30%至35%的成長速度。
目前克莉絲汀的現金流約達1億美元,因此在羅田安看來,上市最主要目的不是為了籌資,而是為了留住好的人才。
摘要: 日本政府于1992年首次提出了“環境保全型農業”新目標:靈活運用農業所具有的物質循環機能,發展環境負荷量小的可持續型農業。在日本政府的宏觀調控下,制定并實施了有關農業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基本措施;在技術方面大力推進了土壤改良技術和化肥、化學農藥減量技術的發展以及微生物、誘蟲燈等物理技術的研發,有效地推進了日本環境保全型農業的發展。日本環境保全型農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對促進我國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啟示作用。通過政府制定相關政策,改變農業生產模式,減少化肥、農藥等農用化學品的投入,發展環境友好型農業,扭轉我國目前農業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實現我國農業長期、穩定的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環境保全型農業;農業環境;可持續發展;日本
中圖分類號:F323.2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07(2013)04-0093-05
日本是一個典型的人口多,土地少,自然資源貧乏的發達國家。隨著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日本實現了高投入、高產出的集約型農業生產模式,并且實現了農業的高收益化。同時,由于大量使用化肥和化學農藥,也引發了環境污染、農產品安全等嚴重問題。為此,日本在農業經濟發展方面開始重視環境的保護,提出了綠色農業、有機農業、自然農業等一系列可持續發展的農業生產模式,并于20世紀90年代初制定了發展“環境保全型農業”的新目標。隨著人們對食品安全及環境保護問題關注程度的日益提高,日本環境保全型農業的發展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其經驗及基本措施對我國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具有重要的啟示。
一、 日本環境保全型農業的提出
20世紀50年代以來,隨著日本經濟及科學技術的發展,工業領域發展的技術成果不斷進入到農業領域。化肥和農藥的大量使用使農產品的產量得到提高的同時,也引發了農產品質量下降、農藥殘留、水環境污染、土壤肥力退化等許多嚴重問題。農業發展帶來的環境污染日益嚴峻,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面臨嚴重的危機。
針對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日本于20世紀70年代開始,實施了一系列保護農業環境的措施,并相繼出臺了《環境基本法》、《土壤污染防止法》、《廢棄物處理法》、《農藥取締法》、《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將環境保護作為社會發展的前提,倡導發展循環型農業,使農業生產與環境保護相協調。有機農業、綠色農業、可持續農業等多種農業形式在日本全國逐步實施。“環境保全型農業”作為農業政策改革的新目標,其核心內容是:充分發揮農業自身所具有的物質循環機能,并與生產率相協調,通過精心耕作,合理使用化肥及農藥等措施,發展環境負荷量小的可持續型農業[1]。至此,日本人對農業發展的價值觀有了根本性的轉變:由單純地追求擴大規模和提高效率轉變為重視農業自身的各種自然功能及物質循環功能。
二、日本發展環境保全型農業的措施
(一)政府宏觀調控措施
對于工業極其發達的日本來說,農業作為一項弱勢產業,它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宏觀調控和支持,農業環境的保護也必須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日本政府根據農業經濟發展的需要,在不同時期及時制定并且實施了有關環境保護的政策和措施,促進了日本農業環境的保護,為日本農業步入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發揮了巨大的引導作用。
1. 建立推進環境保全型農業發展的組織機構。在日本,與環境保全型農業有關的全國性組織主要有:日本有機農業聯合會、保護大地會、日本消費者聯盟、消費者科學聯合會、主婦聯合會、日本生活協同組合等等。此外,日本農林水產省在1992年4月還設置了“環境保全型農業對策室”,負責推進環境保全型農業政策的實施,并對與環境保全型農業相關的技術進行試驗和論證。各都道府縣也分別成立了“環境保全型農業推進協議會”,負責制定本地區環境保全型農業發展的基本方針,并負責相關農產品的生產、加工指導及銷售等工作。在市町村設立了“推進方針制定委員會”和“技術研究委員會”,主要負責對相關農業信息情報的收集,并對本地區的農業資源進行管理[2]。
2. 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1999年,日本政府頒布農業“新基本法”,具體包括“食物、農業和農村基本法”。同時又制定了“農業環境三法”,即“家畜排泄法”、“肥料管理法(修訂)”和“持續農業法”。以此來促進環境保全型農業各個方面的發展和農業環境的保護。
另外,日本政府在農業發展的不同時期,還陸續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以此來推進環境保全型農業的發展。如《食品循環資源再生利用法》、《水資源開發促進法》、《農地管理法》、《農藥殘留法》、《地力增進法》以及《沿海漁業整頓開發法》等。這些法律都是以農業基本法為基礎的,它們之間相互協調、相互促進,有力地保障著環境保全型農業的建設和發展。
3. 制定資金扶助和鼓勵政策。為促進環境保全型農業的發展,日本還制定了相關的資金扶助和鼓勵政策。即與保護農業環境相關的所有的農業活動都有可能享受政府的優惠政策。農戶享受優惠的途徑主要有現金補貼、政府貼息、稅收減免等方式。例如,對于從事環境保全型農業的農戶,政府提供專用資金無息貸款;對堆肥化措施或有機農產品貯運設施等進行稅款返還或資金補貼;被認證為“農業生態者”的農戶,還可以享受到資金和稅收方面的優惠等等。政府的各項優惠政策的實施有效地調動了農戶發展環境保全型農業的積極性,對環境保全型農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4. 完善的環境保全型農業認證制度。發展環境保全型農業同樣也離不開消費者的支持。因此,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認證制度,通過消費者的市場選擇來鞏固和提高農戶發展環境保全型農業的積極性。目前,有機農業被農戶們視為發展環境保全型農業的首選。日本政府在1999年制定了與有機產品的生產及其食品的加工相關的農林標準,即《農林物資規劃和質量表示標準法》(即有機JAS標準),實行了對有機食品的認證。凡是經過注冊認證機構的認證,并且符合有機JAS標準的農產品,都必須附有JAS標志,以此來區分有機農產品和非有機農產品。認證涉及的農產品包括:有機農產品、有機加工食品、有機飼料和有機畜產品。目前日本有日本綠色食品協會等70多家認證機構。日本農林水產省負責對所有的認證機構進行監督和檢查,以保證有機農產品認證工作的質量。
除此之外,政府還對特別栽培農產品給予認定。特別栽培農產品是指介于有機農產品和一般栽培農產品之間,在生產過程中化肥和農藥的使用量減少到一定比例的農產品。農林水產省要求所有上市的特別栽培農產品都要在外包裝上標明農藥和化肥減量的具體信息和栽培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信息。
另外,日本全國環境保全型農業推進會議于2000年專門設計了“生態農戶”的標志,對從事環境保全型農業的農戶加以認定,獲得“生態農戶”標志的農戶不僅可以優先享受到政府的相關補貼和貸款,而且在對外宣傳上也容易得到消費者的認可。
5. 嚴格的農藥注冊管理制度。日本的農藥注冊管理制度十分嚴格。對于農藥的注冊,按照《農藥管理法》規定,農藥生產者或進口商必須將藥效試驗、代謝試驗、毒性試驗、殘留試驗以及對環境影響試驗等資料與注冊申請書、藥樣同時提交農林水產省審查、注冊。審查特別重視安全性指標,如作物、土壤農藥殘留標準、水質污染標準等[3]。日本政府通過實行嚴格的農藥注冊管理制度,大大降低了因農藥而導致的環境破壞和農藥殘留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二)技術措施
1. 土壤改良技術。土壤改良技術是指通過農業技術手段,改善土壤性能的技術。主要包括:用雜草、秸稈、農作物殘渣及家畜糞便等有機物質堆肥還田;種植紫云英等綠肥作物,改善土壤地力下降、鹽漬化等問題。這兩種技術在改善土壤性能的同時,還可以替代化肥,為土壤提供養分。
2. 化肥及化學農藥減量技術。環境保全型農業中化肥的減量技術主要包括:局部施肥技術;施用肥效調節型肥料技術;用動物骨粉、植物油渣等有機肥料替代化肥;加強對土壤的技術診斷,根據診斷結果有針對性地施肥等等,以此來減少化肥的使用量。化學農藥的減量技術是通過采用機械、利用動植物及昆蟲自身的功能等,來減少化學農藥使用量的技術。具體包括:使用機械除草技術和動物除草技術替代農藥;發展微生物技術,利用捕食害蟲或寄生生物技術代替殺蟲劑;防蟲網、誘蟲燈、太陽能消毒等物理技術等,以此來減少農藥的使用[4]。另外,還有利用地標覆蓋栽培等技術,使作物與害蟲相隔離;激發土壤的潛在機能,發揮對土壤病原菌的抵抗和凈化作用,減少作物病蟲害產生的機會等多種減少農藥使用量的物理技術措施。多樣化的防治病蟲草害的方法,有效地減少了化學農藥的使用次數和使用量,推進了日本環境保全型農業的順利發展。
三、日本環境保全型農業對我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啟示
(一) 我國的農業生態環境現狀
目前,我國農業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農產品的供給問題,并且在生態農業建設、無公害農業的生產等方面也取得了發展。但是在環境方面已表現出比較嚴重的不可持續性,整個農業面臨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及食品安全等嚴重的問題。
1.化肥污染。我國農業的增產主要是依靠化肥投入。由于化肥使用不合理,導致其使用效率下降,每年數千萬噸的化肥進入了土壤,對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了嚴重的污染。
2.農藥污染。我國目前防治農業病蟲害主要使用化學和農藥。2000年,我國農藥施用量超過了100萬噸,而農藥平均使用效率只有10%左右,絕大多數化學農藥進入了水體、土壤和大氣中,導致農產品農藥殘留量超標,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殺傷田間有益動物,破壞了生物的多樣性;土壤有益微生物群消亡,土壤生態系統功能減弱;破壞土壤的生物活性,妨礙農作物的生長,影進而響農產品的質量。農藥的不合理使用造成了嚴重的生態環境的破壞和巨大的經濟損失。
3.農用地膜污染。農用地膜可以對土壤進行保溫、保濕、保墑,有利于農作物的增產。但使用后的地膜回收困難,大部分殘留在土壤里面,破壞了土壤的結構,降低了土壤的透水透氣性,嚴重影響了農作物根系的發育和對水分的吸收,最終導致農作物產量下降。在草原地區還嚴重地威脅著牲畜的生命安全[5]。
(二) 對我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啟示
日本環境保全型農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對促進我國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啟示作用。改變農業生產模式、減少農藥、化肥等農用化學產品的投入、發展環境友好型農業,是扭轉我國目前農業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實現我國農業長期、穩定、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
1. 完善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法規體系。認真貫徹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法》、《水土保持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規,依法保護農業生態環境。將農業自然資源的保護與農業生產環境保護協調起來,對不合理的農業生產導致的對環境污染和破壞,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治理措施。同時,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制定區域性和地方性的有關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并與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相協調,促進我國農業長期、穩定的可持續發展。
2. 大力發展新型農業。由于生態農業、有機農業和綠色農業等新型的農業生產方式能夠較好地解決環境安全和食品安全問題,是目前國際上普遍采用的有效生產方式。這些生產方式既可以有效地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還可以提高農產品質量,保證農業生產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國應大力發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和綠色農業。對這些環保型農業的生產技術的研發和實施,政府應給予政策支持。
3. 建立權威的認證制度。積極完善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制度。通過嚴格執法,健全、監督和檢查認證體系和制度,維護農業生產者的利益和市場秩序,調動廣大農民發展環保型農業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同時,政府應充分利用各種平臺,大力宣傳、推介環保型農產品,培育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消費者群體。
4. 提高國民的農業環保意識。首先應加強國民的食品安全教育和環保意識教育,引起人們對環保型農業的高度重視;其次,應加大宣傳力度,通過開展各種宣傳活動,如環保型農業的科普知識的宣傳、環保型農業發展典型地區的成果圖片展示等,使人們深刻認識到環保型農業在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中的積極意義,并自覺參與到環保型農業的建設和發展中去。
參考文獻:
[1] 周玉新,唐羅忠.日本農業環保政策及對我國的啟示[J].環境保護,2009(21):69.
[2]吳獻萍.日本環境保全型農業對中國農業發展的啟示[J].農業參考,2010(6):8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