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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為有效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迅速、有效地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確保社會穩定和環境安全,特指定本預案。
1.1.2工作原則
1.1.2.1預防為主。通過宣傳教育,增強全市人民防范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意識;堅持不懈地做好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對我市各類污染源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險因素進行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1.1.2.2全面覆蓋。對區域范圍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鎮居民點、水源保護區、生態示范區、特殊生態保護區,以及大氣、水體、固廢、危廢、噪聲、輻射等各環境要素全面覆蓋,全面監控,以保證環境信息的完整性、連續性。
1.1.2.3突出重點。對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重點水域、重點區域內的污染源實施重點監控。
1.1.2.4公眾參與。建立環境新聞機制,確定新聞發言人;建立環境公示、聽證機制,為公眾參與創造條件;建立舉報制度,健全“12369”投訴系統,確保公民的環保知情權、參與和監督權。
1.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實施細則》
《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
《四川省飲用水源保護管理條理》
《成都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1.1.4適用范圍。
凡屬我市范圍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處置行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
1.1.4.1因自然災害影響而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
1.1.4.2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環境污染事故;
1.1.4.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它嚴重污染事故;
1.1.4.4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1.1.4.5其它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1.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1.2.1應急領導小組與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成立我市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總指揮,負責全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統一決策、統一領導和統一指揮。
市應急處置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于市環保局,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責任是: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故的預測、預警、監測工作;制定和完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人員進行有關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收集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發展及處置的有關信息,掌握動態,適時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組織專家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策略和預防控制措施,開展效果評價;組織實施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統一調配應急資源,及時協調解決應急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指揮部辦公室下設應急防治、物資保障、信息宣傳、治安、督查等五個工作組。各組按照以下職責分工開展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應急防治組:由市環保局牽頭,組織制定和實施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的預防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調查、現場污染物處理、監督指導、環境監測與評價等;根據突發環境事故發展形勢和預防控制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調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議。
物資保障組:由市經貿局牽頭,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生產和調度保證供應;負責應急設施的建設和應急設備的采購。
信息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收集分析突發環境事故的有關信息,報道應急工作動態。
治安工作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及時做好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區域的隔離封鎖、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交通管制、保障運輸;協助污染現場處置等。
督查工作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辦牽頭,對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應急措施的情況進行督查,及時發現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并予以解決糾正,對違法違紀和瀆職行為進行處理等。
1.2.2環境應急專家咨詢委員會
成立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專家咨詢小組,由聘請的水、氣、固廢、生態等方面的專家組
成。負責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準備和處理提出咨詢和建議;指導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的制定和修訂;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承擔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安排的其它技術工作。
1.3預測、預警
1.3.1監測與信息收集
市環境監測
、環境監察部門為環境監督與信息收集機構,承擔所轄區內水、大氣、危險廢物的日常監測,收集本行政區域內外和境內外對本行政區域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其它突發環境事故信息。
1.3.2報送制度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市環保局應當按照職責范圍,做好本轄區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理工作,及時、準確地向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環保局報告轄區內發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信息。
1.3.2.1在得知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市環保局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調查了解情況,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繼續擴大,對突發環境事故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并把初步認定的情況及時報送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省環保局報告,并同時報送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1.3.2.2一般(ⅳ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
市環保局應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后1小時內,向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報告,并報市應急辦。
1.3.2.3較大(ⅲ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
市環保局應當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后1小時內,報告市應急辦和成都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
1.3.2.4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
市環保局在依照本條前兩款規定報告的同時,應當向省環保局報告
1.3.3報告方式與類型
1.3.3.1通常有口頭報告、電話、傳真報告、電子郵件報告、書面報告等。
1.3.3.2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在發現和得知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后上報。通常采用電話或傳真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數量、人員受害情況、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和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破壞程度、事件潛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通常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視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進展情況可一次或多次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有關確切數據、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危害程度及采取的應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故處理完畢后上報。通常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突發環境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后立即送報。
1.3.3.3核與輻射事故的信息報告在按照本辦法規定報告的同時,還須按照有關核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
1.3.4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建立健全全市環境安全管理體系,定期對體系網絡進行維護,逐步實現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預測、預警和應急指揮工作的自動化和信息化。
1.3.5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分級標準
1.3.5.1特別重大環境事故(ⅰ級)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造成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事故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故,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6)因環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7)因危險化學品(含?。┥a和儲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界的環境污染事故。
1.3.5.2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ⅱ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污染。
1.3.5.3較大污染事故(ⅲ級)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1.3.5.4一般環境污染事故(ⅳ級)
(1)造成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糾紛,引起群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1.4響應程序與協調內容
1.4.1基本響應程序
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實后,在尚未確定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實施分級響應之前,應急處置指揮部要立即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1)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轄區內的應急處置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6)波及其他區(市)縣的,要及時相互通報;
(7)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處置的同時,應急處置指揮部要對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并及早向市相關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辦報告,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1.4.2協調指揮的分類
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工作組,完成現場搶險救援、醫療救護、衛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員疏散安置、安全防護、社會動員、物資經費保障、應急通信、信息綜合、新聞報道、涉外處置、損失評估等應急處置工作。
1.4.3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
(2)啟動市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指令;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處置行動,指派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指導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應急指揮工作;
(4)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5)組織事故發生區域人員的疏散或轉移;
(6)組織現場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7)組織對傷員的急救;
(8)組織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為有效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迅速、有效地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確保社會穩定和環境安全,特指定本預案。
1.1.2工作原則
1.1.2.1預防為主。通過宣傳教育,增強全市人民防范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意識;堅持不懈地做好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對我市各類污染源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險因素進行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1.1.2.2全面覆蓋。對區域范圍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鎮居民點、水源保護區、生態示范區、特殊生態保護區,以及大氣、水體、固廢、危廢、噪聲、輻射等各環境要素全面覆蓋,全面監控,以保證環境信息的完整性、連續性。
1.1.2.3突出重點。對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重點水域、重點區域內的污染源實施重點監控。
1.1.2.4公眾參與。建立環境新聞機制,確定新聞發言人;建立環境公示、聽證機制,為公眾參與創造條件;建立舉報制度,健全“12369”投訴系統,確保公民的環保知情權、參與和監督權。
1.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實施細則》
《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
《四川省飲用水源保護管理條理》
《成都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1.1.4適用范圍。
凡屬我市范圍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處置行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
1.1.4.1因自然災害影響而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
1.1.4.2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環境污染事故;
1.1.4.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它嚴重污染事故;
1.1.4.4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1.1.4.5其它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1.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1.2.1應急領導小組與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成立我市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總指揮,負責全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統一決策、統一領導和統一指揮。
市應急處置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于市環保局,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責任是: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故的預測、預警、監測工作;制定和完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人員進行有關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收集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發展及處置的有關信息,掌握動態,適時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組織專家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策略和預防控制措施,開展效果評價;組織實施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統一調配應急資源,及時協調解決應急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指揮部辦公室下設應急防治、物資保障、信息宣傳、治安、督查等五個工作組。各組按照以下職責分工開展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應急防治組:由市環保局牽頭,組織制定和實施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的預防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調查、現場污染物處理、監督指導、環境監測與評價等;根據突發環境事故發展形勢和預防控制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調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議。
物資保障組:由市經貿局牽頭,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生產和調度保證供應;負責應急設施的建設和應急設備的采購。
信息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收集分析突發環境事故的有關信息,報道應急工作動態。
治安工作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及時做好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區域的隔離封鎖、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交通管制、保障運輸;協助污染現場處置等。
督查工作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辦牽頭,對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應急措施的情況進行督查,及時發現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并予以解決糾正,對違法違紀和瀆職行為進行處理等。
1.2.2環境應急專家咨詢委員會
成立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專家咨詢小組,由聘請的水、氣、固廢、生態等方面的專家組
成。負責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準備和處理提出咨詢和建議;指導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的制定和修訂;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承擔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安排的其它技術工作。
1.3預測、預警
1.3.1監測與信息收集
市環境監測
、環境監察部門為環境監督與信息收集機構,承擔所轄區內水、大氣、危險廢物的日常監測,收集本行政區域內外和境內外對本行政區域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其它突發環境事故信息。
1.3.2報送制度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市環保局應當按照職責范圍,做好本轄區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理工作,及時、準確地向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環保局報告轄區內發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信息。
1.3.2.1在得知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市環保局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調查了解情況,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繼續擴大,對突發環境事故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并把初步認定的情況及時報送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省環保局報告,并同時報送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1.3.2.2一般(ⅳ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
市環保局應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后1小時內,向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報告,并報市應急辦。
1.3.2.3較大(ⅲ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
市環保局應當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后1小時內,報告市應急辦和成都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
1.3.2.4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
市環保局在依照本條前兩款規定報告的同時,應當向省環保局報告
1.3.3報告方式與類型
1.3.3.1通常有口頭報告、電話、傳真報告、電子郵件報告、書面報告等。
1.3.3.2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在發現和得知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后上報。通常采用電話或傳真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數量、人員受害情況、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和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破壞程度、事件潛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通常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視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進展情況可一次或多次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有關確切數據、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危害程度及采取的應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故處理完畢后上報。通常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突發環境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后立即送報。
1.3.3.3核與輻射事故的信息報告在按照本辦法規定報告的同時,還須按照有關核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
1.3.4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建立健全全市環境安全管理體系,定期對體系網絡進行維護,逐步實現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預測、預警和應急指揮工作的自動化和信息化。
1.3.5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分級標準
1.3.5.1特別重大環境事故(ⅰ級)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造成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事故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故,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6)因環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7)因危險化學品(含?。┥a和儲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界的環境污染事故。
1.3.5.2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ⅱ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污染。
1.3.5.3較大污染事故(ⅲ級)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1.3.5.4一般環境污染事故(ⅳ級)
(1)造成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糾紛,引起群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1.4響應程序與協調內容
1.4.1基本響應程序
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實后,在尚未確定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實施分級響應之前,應急處置指揮部要立即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1)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轄區內的應急處置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6)波及其他區(市)縣的,要及時相互通報;
(7)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處置的同時,應急處置指揮部要對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并及早向市相關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辦報告,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1.4.2協調指揮的分類
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工作組,完成現場搶險救援、醫療救護、衛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員疏散安置、安全防護、社會動員、物資經費保障、應急通信、信息綜合、新聞報道、涉外處置、損失評估等應急處置工作。
1.4.3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
(2)啟動市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指令;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處置行動,指派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指導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應急指揮工作;
(4)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5)組織事故發生區域人員的疏散或轉移;
(6)組織現場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7)組織對傷員的急救;
(8)組織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9)組織應急救援通信、物資征調及其運輸等保障工作;
(10)協調軍隊和武警部隊參加應急處置行動;
(11)組織事故善后處理及恢復重建工作等。
1.5信息和新聞報道
1.5.1信息通報
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情況,市環保局通報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情況;必要時由市人民政府向當地駐軍通報,并及時向毗鄰、可能波及或已經波及的各區(市)縣人民政府環保行政部門通報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情況。
1.5.2新聞報道
應急響應期間,與突發公共環境污染事故有關的信息由市委宣傳部統一。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向廣大市民宣傳突發公共環境污染事故預防和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識,提高群眾自我保護能力,消除疑慮和恐慌心理,穩定人心,大力宣傳突發公共事故救援工作中涌現出的好人好事。
1.5.3應急結束
應急小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一次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直至事故污染影響,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失,警報解除。
1.5.4后期評估
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結束后,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故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并將評估報告上報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環保行政部門。
1.6保障措施
根據污染事故的級別,確立相應的保障。
1.6.1技術保障
1.6.1.1環境安全管理體系的建設
建立健全全市環境安全管理體系,開展污染源現狀、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建立專家應急預案庫,做到資源整合、信息共享,為預測、預警、決策提供依據。
1.6.1.2應急專業隊伍的建設
市環保行政部門建立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專業技術隊伍,由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環境專家等專業人員組成。應急隊伍根據突發污染事故種類和出動的先后順序進行分組,并配置相應裝備;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專業隊伍的培訓、考核、使用制度,定期開展應急處理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演練和考核。
1.6.1.3開展科研和學術交流
鼓勵、支持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技術科學研究,加強交流與合作,引進先進的技術和方法,提高全市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技術水平。
1.6.2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涉及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的所有機構及人員通訊錄,保障有關機構及人員通信暢通。
1.6.3物資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本地環保行政部門的建議和應急工作需要,建立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物資儲備庫,保證應急所需技術裝備(器材)等物資的第一時間供應。
1.6.4經費保障
市人民政府將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設備購置和應急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準備適量的應急資金,建立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資金使用制度,保證經費的有效使用。
1.6.5專家保障
按照“屬地保障”的原則,由各部門分專業建立專家檔案,確立聯系方式方法,保證專家成員能及時到達事發地點。
1.6.6醫療保障
由各部門或主管業務部門,與有關醫療機構共同制定醫療保障計劃。
1.6.7協同保障
由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牽頭,各部門派員參加,主要與有關部門建立咨詢、參與、配合等關系,確保各種行動的暢通。
1.6.8社會動員保障
新聞媒體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宣傳教育和應急工作新聞報道,提供信息查詢服務,引導社會輿論,提高全市人民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自我防護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導群眾和非政府組織自覺配合和參與政府的應急工作,為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1.7附則
二、組織機構
市環境保護局成立市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市環保局局長XX同志任組長,下轄市環境監察應急小組和市環境監測應急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轄區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報告,調查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質及發展過程,立即作出應急處置措施反應;及時向市政府報告轄區內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及其處理情況;組織轄區內重大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件的現場監察、監測及處理;領導市環境監察應急小組和市環境監測應急小組的應急處理工作。
市環境監察應急小組由市環保局污染控制科和市環境監察大隊組成。負責應急事故的現場調查、取證;提供應急處置措施建議;協助有關單位做好人員撤離、隔離和警戒工作;立案調查事故責任;做好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任務。
市環境監測應急小組由市環保局自然保護科和市環境監測站組成。負責污染物的現場快速定性分析、為應急處理提供依據;對環境污染物的性質、危害程度做出準確的認定;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等;辦好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交給的其它任務。
三、工作程序
(一)任務受領及要求
市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接到污染事故發生的警報后,應立即通知市環境監察應急小組和市環境監測應急小組趕赴現場,當出現重、特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時,領導小組應有一名以上成員到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市環境監察應急小組受領導任務后,應盡可能了解以下內容并及時向市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匯報: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圍;
(2)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
(3)事故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可控性及預采取的措施;
(4)本小組基本任務、到達時限等要求;
(5)友鄰小組的任務,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協同規定;
(6)上級指揮機構(指揮員)位置、指揮關系、聯絡方法;
(7)受領任務后48小時內發出速報,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源、經濟損失、人員受害情況等;
(8)其它需要清楚的情況。
市環境監測應急小組受領任務后、應盡可能做好以下工作并及時向市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匯報:
(1)一般情況下,水污染在4小時內,氣污染在2小時內定性檢測出污染物的種類及其可能的危害;
(2)一般情況下,24小時內定量檢測出污染物的濃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圍,并發出監測報告;
(二)趕赴現場
市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按指定路線組織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應急人員和車輛趕赴現場,明確途中聯絡方法,靈活果斷地處置開進途中情況,確保按時到達應急地區。
(三)應急處置
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應急小組到達現場附近后,應根據危害程度及范圍、地形氣象等情況,組織個人防護,進入現場實施應急。要盡快弄清污染事故種類、性質,污染物數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圍等第一手資料,經綜合情況后及時向領導小組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經批準后迅速根據任務分工,按照應急與處置程序和規范組織實施,并及時將處理過程、情況和數據報指揮部。
1、現場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與相關部門配合,切斷污染源,隔離污染區,防止污染擴散;
(2)及時通報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3)參與對受危害人員的救治。
2、現場調查與報告
(1)污染事故現場勘察;
(2)技術調查取證;
(3)按照所造成的環境污染與破壞的程度認定事故等級,共分四級。根據《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進行報告。
(4)環境監測應急小組應采取污染跟蹤監測,直至污染事故處理完畢、污染警報解除。
四、后勤保障
(一)通信保障
1、應急啟動時的通信保障。應急通知下達與接收以有線通信為主,利用辦公電話,實現應急信息快速傳輸。在外應急員的聯絡以移動電話等無線通信為主,確保應急通知快速下達。
2、開進中的通信保障。以無線通信為主。應急指令的下達與接收,事故現場應急信息的通
報與反饋,主要利用移動通訊。3、處置中的通信保障。采取無線通信、有線通信與運動通信相結合的方式,以無線通信為主。指揮部(或應急辦)可利用現場臨時架設開通有線電話指揮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實現上情下達;應急小組在應急過程中,主要是利用移動電話,輔以運動通信,實現信息雙向交流。
(二)運輸保障
運轉的確認和調度由局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平時各應急車輛須保證100公里以上的行車用油。開進中根據實際情況由局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組織交通等勤務保障。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根據程度分為: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
2、人員發生中毒癥狀;
3、環境污染引起廠群沖突;
4、對環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
2、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的傷殘后果;
3、因環境污染使社會安定受到影響;
4、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
5、捕殺、砍伐國家二類、三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2、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或輻射危害;
3、人員中毒死亡;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顒邮艿絿乐赜绊?;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6、捕殺、砍伐國家一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
三、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方針
堅持常備不懈、統一指揮、上通下達、環保部門和企業及有關部門相結合的原則,協調聯動,聯合處理。
四、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組織及職責
(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組織
*縣成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政府主管縣長擔任,副組長由政府辦主管主任和縣環境保護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具有環境保護管理職責的其它部門組成(具體名單附后)
(二)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本轄區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進行現場指揮。組織應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負責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及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等工作。
3、負責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各項突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
4、負責向縣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5、在應急事故發生期間和應急事故終止后,負責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的環境監測和環境污染事故性質的認定工作;
6、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的損失測算工作;
(三)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環保部門
主要職責:指導應急監測分析,確定污染類別、程度、范圍;進行現場調查、取證、評估及上報工作;根據調查結果及專家意見,確定應急處置的技術措施;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開展突發事件處理的業務和咨詢;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2、公安、武警、消防、司法部門主要職責:
負責落實事故現場的各項強制隔離措施;組織事故現場可能受到污染傷害群眾的及時安全撤離;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實施事故現場的搶險救災,保障群眾生命和財產的安全;負責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污染事故調查,搜集和保護事故有關的物證、資料等證據,對構成環境污染事故罪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交警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污染區的交通管制工作,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優先安排傷亡急救、應急物資運送和人員疏散;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4、衛生、醫療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事故現場受到污染傷害人員的緊急救治和安排救治醫院,減少人員傷亡;負責污染疏散區人員疾病的預防和治療工作;指導和協調污染事故善后處理工作;事故中遇難人員遺體遺物的處理。
5、水利、農業、畜牧、林業、土地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環境污染事故區域范圍內流域、水源流量控制與監測,開展土壤、農作物、家禽及動植物受污染情況的監測和調查工作;參與污染事故的調查與損害評估;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6、安全監管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研究制定并實施防止環境污染事故危害擴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參與污染事故的調查與損害評估;協調現場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7、監察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調查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期間和違規違紀、失職、瀆職案件,嚴肅立案和行政監察對象的責任。
8、財政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保證必要的經費支付,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所需的裝備、器材等物資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9、民政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社會捐助用于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的經費和物資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濟物資發放、污染區域內人員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等。
10、新聞宣傳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廣泛開展環境污染防控科普欄目,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突發事件期間新聞報告的規范管理,營造有利于處置工作深入開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11、科技部門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需要,及時組織科技力量協作攻關,支持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防控工作的科學研究。
五、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
(一)接報
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采取減輕和消除污染的措施,并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使他們及時撤出危害地帶,同時迅速向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并保證通訊聯系渠道暢通。在接報后,應清楚記錄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物性質、經濟損失和人員受傷害情況,并及時傳達到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同時向縣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二)出動
接到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指令后,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工作人員迅速出動,縣主城區范圍在接報15分鐘內到達事故現場,其他地區在接報1個小時內到大事故現場。
(三)現場處理
應急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后,按職責分工,立即開展工作。對于環境違法事件和行為,首先予以糾正和制止。并根據事故發展情況,結合事故責任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采取緊急的防護措施,控制污染危害的擴大和蔓延。同時,迅速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使他們及時、安全、有序撤出危險地帶,并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實施區域隔離、交通管制和人員急救。然后開展污染事故限產勘察、采樣監測、聲像取證等工作,依法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最后根據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情節、危害后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并提出拒絕和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和要求。
(五)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的條件
(1)環境污染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
(2)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再發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健康與環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后果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環境污染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理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2、應急終止的程序
(1)事件現場經專家咨詢論證調查,確認突發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結論以書面形式向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急終止通知后,現場應急人員及設備有序撤離;
(3)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行動后的評估,編制應急評估報告,存檔備案,并上報有關部門。
(五)、報告
環境污染事故查清后,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作出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危害、采取的措施、處理結果以及遺留問題和防范措施等情況的詳細書面報告,并附有關證明文件,向縣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環境污染事故的詳細情況。
六、后勤保障
(一)物資儲備
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提出的計劃,建立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物資,儲備分為日常和戰時兩級。
(二)裝備保障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需要,加強可靠的通訊、交通、監測、檢驗、鑒定、調查取證、現場處理等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1 前言
隨著移動通信2G向3G技術的發展演進,以語音為主的移動業務朝著語音和數據業務并重的方向發展,移動互聯網新型的業務需求和商業模式推動著移動業務和承載網絡IP化進程。移動接入網逐步實現IP化,對基站回傳(RAN)采用IP網絡技術承載,是業界達成共識的一個發展趨勢;在向LTE的過渡中完成移動網絡IP化進程也成為全球主流移動運營商的共同選擇,例如歐洲Vodafone、Telefonica、T-Mobile、日本NTT DoCoMo等運營商。
Do A基站引入FE接口已經在國內得到了部分應用,主要采用MSTP網絡實現FE接口的統一接入。但由于自身局限性,基于SDH架構的MSTP技術并不能很好地適應業務全IP化承載的需求,因此已開展移動、視頻及寬帶等全業務運營的電信運營商逐漸傾向于以新技術實現IPRAN的承載,并進一步擴展形成FMC融合承載的統一解決方案。
目前,主流IPRAN組網技術有MPLS-TP、PBT等PTN技術,也有新型以太網、路由器等技術,新型路由器技術具備同PTN設備類似的電信級OAM、保護機制及同步能力,同時具備三層VPN與三層組播功能,可以更靈活地滿足全業務運營環境下的業務承載需求,但缺點是設備的功能增強導致成本增加。
2 IP RAN組網技術分析
目前,BTS上行方向通常采用不同的端口傳送移動語音與數據業務,即語音通過E1端口,Do數據業務通過FE端口傳送;隨著BTS移動語音業務的IP化進程,未來BTS上行方向將通過FE端口統一傳送移動語音與數據業務。針對這兩種應用場景,IP RAN網絡承載可針對語音業務采用端到端的電路仿真方式(PWE3),對于數據業務則采用分段的VPN傳送方式,以實現承載業務的可擴展性。
2.1 IP RAN組網方式
IP RAN組網架構與業務需求及地理環境有關,通常分為接入網與骨干網兩個層面,其中接入網又分為接入層與匯聚層。電信運營商根據現有網絡資源與運營經驗,選擇的組網設備類型會有所區別,通常來說有三種組網方式(如圖1所示)。
(1)方式一:采用端到端的PTN設備進行環型組網,適用于以移動業務為主,但IP網絡資源相對較少的運營商使用。
(2)方式二:接入網采用PTN設備接入BTS,而骨干網采用IP網絡統一承載,適用于以移動業務為主,且擁有覆蓋廣泛的IP網絡資源的電信運營商。
(3)方式三:采用端到端的新型路由器進行組網,即接入網采用路由器組網,骨干網采用統一的IP網絡承載,適用于FMC環境下的電信運營商實現全業務運營。
2.2 IP RAN組網重點
對電信運營商而言,組網重點在于能否滿足業務的承載要求,如端到端的業務傳送、電信級OAM和保護機制、高質量承載及靈活方便的可運維網絡管理能力等。具體包括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
(1)端到端的高可靠性保護機制:若采用端到端PTN組網,則接入網與骨干網均通常采用環型組網1:1保護;若接入網采用PTN,骨干網采用路由器組網,或者采用端到端路由器組網方案,則接入網通常采用環型組網1:1保護,而骨干網采用FRR技術實現可靠性保護。
(2)端到端的高質量承載:主要是滿足移動、語音等業務的高性能指標,實現業務的差異化服務保障,實現流分類、流量監管、優先級標識映射與反映射,隊列調度等機制。
(3)高效的時間與時鐘同步技術:要求端到端的RAN網元及網絡設備支持1588V2協議。
(4)靈活方便的可視化網管:要求業務配置開通、故障告警、破環自動發現、性能監控及報報表等功能全面,操作維護方便。
(5)可擴展性:需要考慮滿足未來LTE環境下的BTS組網要求,如實現基站靈活歸屬、基站互連等;并適用于與VoIP、政企客戶業務的統一承載。
(6)異廠家設備互通:PTN或者路由器設備是否能夠實現與思科、上海貝爾、中興、華為等眾多廠家SR設備的對接互通,滿足現網應用部署。
在全業務運營和IP化融合承載趨勢下,方式一端到端的PTN組網方案由于技術局限性導致承載的業務比較單一,基本上以移動業務為主,不適合多業務綜合承載。有全業務運營需求的電信運營商,往往更傾向于采用方式二與方式三:骨干網由優化的IP網絡設備組建,接入網則采用高質量、高可靠及具備電信級OAM能力的設備構成,實現移動語音與數據、固網NGN語音、政企VPN等高品質業務的統一接入及可靠承載。
3 全業務運營環境下的IP RAN組網部署方案
在全業務運營環境中,電信運營商往往以IP RAN作為切入點來構建一個融合承載移動、視頻及寬帶等綜合業務的承載網絡架構,因此,方式二與方式三將成為電信運營商的優先選擇,如圖2所示。
3.1 組網方案配置部署
目前,BTS上行方向通常是通過不同的端口傳送移動語音與數據業務,Do數據業務通過FE端口傳送,語音通過E1端口。在這種應用場景下,IP RAN承載方式也不相同,對于FE業務采用分段傳送方式,對于E1業務采用端到端的電路仿真方式(PWE3)。
從組網擴展性出發,FE業務采用分段的承載模式,如圖3所示,在接入網采用L2VPN傳送,接入網出口設備作為BTS的星型匯聚節點;骨干網采用L3VPN傳送,接入網與骨干網之間無關聯。BTS FE業務接入到接入網后,通過L2VPN到達并終結于接入網出口節點設備,在剝離L2VPN標簽后,變為原始FE類型數據接入SR再進入L3VPN,并終結于BSC前置SR設備。
對于E1語音業務,接入網入口節點與BSC側RT/PTN之間建立端到端的PWE3電路仿真,接入網L2VPN嵌套在骨干網L2VPN之內,稱為Overlay組網方式。接入網入口節點與BSC側路由器/PTN設備之間建立端到端的PWE3電路仿真,接入網L2VPN嵌套在骨干網L2VPN之內,稱為Overlay組網方式。
在采用方式二的情況下,接入網的PTN設備主要采用靜態配置L2VPN傳送通道;在采用方式三的情況下,接入網的路由器主要通過控制層面路由協議ISIS建立L2VPN傳送通道。
3.2 端到端的可靠性保護
在FE業務承載模式下,與組網方案相關,端到端的可靠性保護也是采用分段模式;網絡中可能出現的節點或鏈路故障如圖5的F1~F9所示。
(1)對于故障點F1~F2,方式二和方式三均在接入網部署1:1 LSP保護和1:1 PW保護機制,對于方式二,PTN設備通過TMP/TMC OAM檢測LSP與PW連接的有效性;而對于方式三的路由器,則通常通過硬件BFD檢測LSP和PW連接的有效性,FFD或BFD報文周期配置在10ms,以保證接入網實現50ms的保護倒換能力。
(2)對于故障點F3~F5,在接入網與骨干網邊界,結合接入網的PW保護倒換技術,SR采用VRRP實現接入網二層設備與骨干網三層設備SR之間的鏈路與節點故障保護倒換。為提高VRRP保護性能,但又不改變現有網絡組網結構,通過骨干網建立SR之間通信的VPLS隧道承載VRPP信令和倒換流量,利用骨干網鏈路與路由冗余提高VRRP保護健壯性,實現接入網與SR之間的保護機制的低耦合和跨廠家節點設備互通,增強網絡靈活性。
(3)對于故障點F6~F7,骨干網建立L3VPN隧道承載移動數據業務,并啟用TE FRR實現快速倒換保護,以實現
(4)對于故障點F8~F9,BSC通過主備鏈路接入BSC側PTN/RT,BSC側PTN/RT啟用VRRP保護,VRRP信令通過BSC側PTN/RT之間二層鏈路傳送。
對于E1業務承載方式中的可靠性保護,由于BTS側PTN/路由器與BSC側PTN/路由器建立端到端的PWE3,整個保護采用端到端的1:1 LSP保護和1:1 PW保護機制即可滿足50ms保護倒換延遲,也就是滿足故障點F1~F4的倒換保護能力。
3.3 端到端的高質量承載
整個IP RAN網絡全程統一定義移動、視頻及寬帶各種業務等級及優先級標識,各種業務根據其業務等級實現相應的標識映射與隊列調度。入口設備完成802.1P/EXP值的映射與隊列調度,中間設備根據EXP值完成業務的隊列調度,為語音、視頻等高品質業務優先轉發保障,從而實現差異化的網絡承載。
3.4 時間與時鐘同步技術
在BSC目前不支持1588V2的時候,在BSC側PTN/路由器外掛GPS時鐘,并作為時鐘源,配置為OC模式;通過骨干網與接入網全網設備部署1588V2協議,采用BC方式實現BTS的時鐘與時間同步,整個網絡方案設計在時鐘同步方面要求滿足G.823模板;在時間同步方面要求滿足
4 移動語音與數據業務網絡加載應用
按照方式二與方式三進行現網模擬實驗測試,并加載移動語音與數據業務進行業務測試,驗證兩種方式的可行性與可運營能力。業務承載能力驗證主要包括:IPRAN改造站點每扇區定點1X主被叫測試;DO下行FTP服務器定點下載數據測試;IPRAN改造站點與周圍站點的1X主被叫測試驗證切換功能。
下面列出了相關KPI指標示意圖:
圖7為1X忙時關鍵指標(掉話率、軟切換成功率、呼叫建立成功率等)對比(標紅線為基站割接到IPRAN承載后日期)。
圖8為DO忙時關鍵指標(掉話率、連接成功率、HRPD會話建立成功率等)對比(標紅線為基站割接到IPRAN承載后日期)
通過關鍵KPI對比可以看出,割接前后BTS業務指標穩定,IP RAN承載組網方式二與方式三均滿足BTS業務承載要求。
5 結束語
全業務經營的電信運營商面臨移動、視頻及寬帶業務快速發展的機遇,也面臨著網絡建設和投資的壓力。電信運營商應利用自身優勢,依托電信現有廣泛覆蓋、豐富的網絡資源,以IP RAN承載為切入點,構建高可靠、高質量、差異化的全業務綜合承載網絡,對實現電信業務規?;\營、促進電信業務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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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易昀:中山大學通信與信息系統專業碩士研究生,現任職于于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研究院,主要研究方向為電信承載與接入網絡等。
楊廣銘:哈爾濱工程大學計算機科學與通信碩士研究生,現任職于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研究院,主要研究方向為通信網規劃、移動承載網總體設計等。
1 應急預案編制不規范、不專業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部2008年公布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號)的規定,應急預案基本要素應包括危險源識別與風險分析、應急組織機構、預防與預警分級、分級響應、現場處置、后期處置、保障與管理[1]。同時,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參加人員的基本要求、預案編制的7 個基本工作程序、以及預案批準后的工作要求[2]。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的工作,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環保、安全、醫療、消防等各方面專業人員以及專家的密切配合和協作。由于目前多數企業缺乏專業人員以及重視不夠等因素,未構建完整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所編制的環境事故應急預案格式不規范、基本要素不齊全、體系不完整。
2 應急預案專家評審體系有待完善
目前,我市企業應急預案專家評審主要委托技術評估機構組織,由于我市經濟不發達,應急預案評估起步晚,存在以下問題:(1)評估機構未建立完善專家庫,也很少對入選專家庫的專家建立檔案,實行動態管理;(2)專家庫人數有限,無法做到隨機抽取專家進行應急預案評估,并且存在未嚴格按程序申請和推薦專家庫人員;(3)未嚴格執行專家庫的入選條件,表現為部分專家所從事工作與所評估行業不相關,或者工作經驗較少,大部分只有中級職稱;(4)專家所從事行業側重于環保方面,也未與行業協會合作,缺少相關行業的專家。
3 專家評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環境事故應急預案評審的主要目的是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強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與相關單位應急預案的銜接;提高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3]。
目前,我國還未制定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文件,在評審工作中可參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文件的要求,要做到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相結合,重點從應急預案的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以及銜接性七方面進行評審。
我市現行的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專家評審表不夠詳細,未區分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綜合預案評審和專項預案評審,并且評審表中的項目內容過于籠統和簡化,未明確列出編制要求對各項目的詳細規定以及預案要達到的標準,導致部分專家不能有針對性的審核預案各指標,評估不全面。另外,目前評審只是進行預案文本評審,不進行操作演練驗證,形式單一,應急預案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待檢驗。
4 應急預案修改完善不及時
經過專家評估的應急預案,企業需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由于部分企業對評估、備案工作程序存在誤解,認為專家評估之后就完成了,沒有及時對應急預案修改完善,造成多數企業應急預案遲遲不能完成備案工作,給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帶來了不便。
5 管理機構不完善,監督管理不到位
目前,我市應急管理機構由于專業人員有限,管理過程中普遍存在僅促使企業完成備案程序,很少做到長期跟蹤和監督,因此,不能全面把握企業應急預案是否實施,實施效果如何,是否及時修訂更新等情況。
此外,對于企業的應急演練工作較少參與,不能及時為企業應急預案的實施提供指導,使企業不能有效的檢驗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和實用性,不利于企業應急預案的完善。同時,也較少組織應急培訓及演練活動,企業往往缺少獲取應急方面的實時動態信息的渠道,也無法保證自身應急預案與地方應急預案的協調性和銜接性。
6 結論與建議
針對以上幾方面的問題,我市需采取有效的改進措施,不斷完善應急預案評估、備案工作,提高我市應急預案的管理水平。建議如下:(1)對于沒能力完成應急預案編制的企業,要積極推薦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并對編制單位進行年度考核,提高我市應急預案的編制質量;(2)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定期舉辦應急預案方面的培訓和座談會,加強我市行業間交流活動,建設國家突發環境污染應急事件案例庫和應急培訓中心,增強企業的環境事故應急意識和處置能力;(3)加強與省級評估機構的聯系,邀請省級專家指導和培訓,提升我市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水平;(4)嚴格按程序、按要求推薦和吸收本專業或者本行業有較深造詣的專家,充實應急預案專家庫,并對專家庫成員進行監督考核和動態管理;(5)提升我市評估機構的服務水平,在企業應急預案編制、評估和備案過程中藥積極協助,提供熱情優質服務,促進企業順利完成相關程序;(6)修訂現行的應急預案評估表,按照相關指南和要求,區分形式評估和要素評估,制定詳細的評估內容和標準;(7)管理部門要做好企業日常檢查工作,督促企業有計劃的開展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活動,核查企業是否根據生產工藝變化、規模變化以及人員變更等情況,對應急預案及時更新和 備案。
參考文獻
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環境突發事件在嚴重污染環境的同時,還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及社會穩定帶來了極大的影響。與此同時,針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受應對體制不完善、應對能力不強及環境信息發送遲緩等多個方面的影響,導致相關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無法及時的采取救治措施。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威脅。在此,本文筆者本著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結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經驗,對我國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監測中遇到的問題及完善途徑,做如下簡要分析:
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結合當前我國有關部門對環境污染作出的規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一般是指沒有任何事先征兆,突然發生,且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及威脅全國或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等損失及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與其他事件相比,該事件在實際運行中,其特點主要表現為突發性、緊迫性、公共性及危害性等幾方面。同時在該事件出現前,其發生是無法通過人力進行預料、逆轉的,同樣,針對這類事件,人們在現實生活中,很難準確的知道其發生的時間、地點、破壞程度、產生的后果;一般來講,一旦出現該事件,將會對公共利益造成直接威脅,甚至在情況嚴重下,直接威脅著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在處理這一時間的過程中,需要相關部門能夠第一時間采取監測措施,避免延誤而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從我國近幾年遇到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能夠看出,結合突發事件造成的嚴重后果,國家相關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制定了總體預案,并將環境污染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I級)、重大環境污染事件(II級)、較大環境污染事件(ⅡI級)和一般環境污染事件(Ⅳ級)四級。但在實際監測中,則需要監測人員對該事件進行全面分析,在確保監測結果準確性的同時,還能為下一步的治理工作提供一定的科學依據。
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監測程序
工作人員在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進行監測時,需要按照國家相關程序規定,有步驟的對其監測,并在得出監測結果后,第一時間將其上報給相關部門,確保下一步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一般來講,在整個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中,其監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應急預案的制定
受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自身突發性、緊迫性、公共性及危害性等幾個方面的影響,導致人們在日常工作中,很難第一時間掌握突發事件準確的時間、地點、破壞程度及造成的后果。因而在處理這類事故的過程中,需要相關部門能夠采取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處理措施,制訂科學、完善的應急預案,并在原有的基礎上建立起高效、反應迅速的應急處理機制及措施,以便在事件突發時,能夠第一時間進行救治,避免問題的進一步擴大。
針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相關人員在制定應急預案的過程中,其基本前提在于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對事故方負責的態度,對突發事故積極開展調查,且在調查的過程中,各地整部、環保部門及其他部門應給予相應的配合,同時對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進行積極救治,在避免問題進一步擴大的同時,還能減少或清除污染危害,確保事故救治措施的順利進行。此外,在制定應急預案的過程中,各地政府應從根本上認清自身的職責,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在對環境污染源進行及時控制的同時,還應將救治信息及時的告知群眾;環保部門在這一過程中,應積極開展應急監測,并在自身工作的基礎上,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的應急處理工作,確保應急方案有條不紊地進行。
在整個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工作中,受突發事件的影響,該項工作作為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在實際開展中,任何一個環節都會對救治工作的順利開展造成影響。這就要求相關部門能夠結合自身的實際狀況,成立專業的應急指揮中心,在統一指導、統一協調的過程中,科學、完善的啟動應急方案,使其發揮出應用的作用。
2.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置
針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置,應急預防的制定,其核心目的在于對突如其來的染污事件開展積極的處理工作,將該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及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結合應急方案的工作程序,其主要包括接報、研制、報告、預警、啟動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指揮所、現場指揮,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終止等幾個方面。與此同時,針對突發的環境污染事件,如何對其處置,將直接關系著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理結果。在整個應急處置過程中,環保部門作為該事件的主要工作部門,應在同一領導下,端正自己的工作態度,將該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同時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救援建議,有效地對污染源進行控制。在實際應用中,應急監測方案的制定,需要從監測項目、監測范圍、監測點位及現場采樣等幾個方面出發,并結合著監測結果,從整個突發事件造成的污染范圍出發,靈活運用應急監測方案。
三、總結
綜上所述,針對當前出現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需要相關部門能夠在第一時間內對該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程度進行監測,以便在得出監測結論后,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將環境污染降到最低。與此同時,在對突發的環境污染事件進行監測時,工作人員還應從根本上端正自己的工作態度,本著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實事求是,在保證監測結果準確無誤時,還能為下一步工作的順利進行做好鋪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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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預案適用于本縣境內發生的重大、特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污染控制。具體包括:
1、危險化學用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
2、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突發性污染事件。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件。
5、其他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件。
二、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1、成立安西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主管副縣長任總指揮,政府辦主任和環保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公安局、財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農牧局、林業局、衛生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2、應急指揮部的職責:負責全縣轄區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統一指揮,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其他組織和個人共同做好應急工作;組織實施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決定污染事件重大事項。
3、成員單位職責:
環保部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環境保護局,主要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調聯絡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縣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由環保局牽頭成立縣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現場調查監測組,環保局局長任組長,環保局和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為成員,按照程序具體處理突發污染事件。
公安部門:負責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偵查、鑒定工作,清理和維護交通秩序,維護事發地社會治安,保障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財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安排應急工作所需的通訊設備、監測儀器、防護用具、應急交通工具等經費,確保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建設部門:負責協調和指導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相關工作,確保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垃圾與污水處理、園林綠化等安全正常運行。
交通部門:負責為應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暢通的運輸通道,確保應急人員和物資迅速到達。
水利部門:負責配合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確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農牧部門:負責配合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草場、農田、漁業水域、畜禽養殖等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工作。
林業部門:負責配合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森林、林地、及林業部門主管的自然保護區內發生的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協調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氣象局:負責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提供環境應急所需的氣象數據。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1、信息監測預報
縣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縣內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境外但有可能對我縣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上報。
2、預警預防
縣應急指揮部收到相關環境污染事件預測信息后,立即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會審,屬于可能發生事件的情況,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置,做好啟動本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準備,確保預案的順利實施。
3、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等級劃分標準
(1)Ⅰ級(特大):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因危險化學品(含劇)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件。
(2)Ⅱ級(重大):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3)Ⅲ級(較大):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Ⅳ級(一般):發生3人以下死亡;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公告
突發環境事件已發生,達到Ⅳ級預警標準時,由縣人民政府負責預警公告;達到Ⅲ級或Ⅲ級以上預警標準時,上報國家及省、市人民政府,按其權限負責預警公告。
四、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相應措施
1、應急預案啟動
在應急指揮部確認發生或發生Ⅳ級預警突發環境事件,決定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時,應向縣政府報告,并由縣政府予以公告。
2、應急響應措施
環保部門:負責督查、落實應急指揮部的重大決定;提供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決定的依據和建議;協調和解決處置突發性污染事件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做好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工作和技術準備工作;直接調查突發性污染事件;建立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協作聯系制度;組織實施減輕污染隱患預警技術檔案;負責監察、監測人員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負責與上級環保局和相關部門的報告、協調工作;負責提出對造成污染事件單位進行經濟處罰的意見,對造成污染事件的當事人,提出行政紀律處分的建議及處理意見。
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分工,迅速調派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進入事件現場。按照預定方案搶救、轉移和疏散人員;做好受害群眾的就地安置,保證必需的生活設施和食品供應;緊急調撥和配送生活必需品、藥品等物資和搶險專用設備、器材,做好現場醫療救護;維護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執行指揮部的其他決定。
五、處置突發性污染事件的基本原則
1、縣環保局對所管轄范圍內的環境污染事件負責。
2、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現場的調查和處置,以環保部門為主,其它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
3、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環保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加大對重點污染防治設施、污染隱患的定期現場監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4、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提出和實施有關污染事件控制的建議措施,防止污染擴散,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盡量減少污染損害。
5、確?,F場調查監測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進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現場的監測、監察人員,按規定佩戴必需的防護設備(如防護服、防毒呼吸器等)。
六、突發性污染事件處置程序
1、迅速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電話的作用,接事件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2、快速出擊接報后,應急指揮部指令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立即召集所有應急組成人員,攜帶污染事件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
3、控制現場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到達現場后,應根據現場勘查情況,組織協調進行現場控制和處理工作,防止污染擴散,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現場調查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判明污染物的種類、性質、數量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和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確定現場監測布點,進行攝像、拍照等取證工作。
5、情況上報應急事件現場調查檢測組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采取的措施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并按國家環??偩帧⑹?、市環保局要求,做到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
6、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信息
根據現場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向應急指揮部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由應急指揮部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以減少污染危害。同時,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要及時進行事件成因分析,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由應急指揮部統一對外事件信息。
7、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每24小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一次,直到事件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8、調查取證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協同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件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件責任人,對涉案人員進行調查,及時立案查處。
9、結案歸檔污染事件處理完畢后,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存檔。
0 引言
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各個產業的規模在不斷擴大,產業鏈條在不斷拉長,這給我國經濟的發展帶來了許多潛在的環境風險。為了降低由于突發環境問題對我國企業、周邊單位及環境水體造成的破壞程度,保障企業及周邊環境的安全與社會穩定,我國政府相繼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企業依法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相關環保部門審批備案。預案的作用主要為總結經驗教訓,找出企業內部潛在的環境風險,并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預案可以保證應急救援力量的凝聚,并采取恰當的應對措施,防止突發環境事件破壞的加劇,降低企業在突發環境事件中對周邊環境的污染程度。因此,要降低突發環境事件對我國社會的影響,保障我國社會的安全穩定,需要企業發揮自身的作用,積極參與到突發環境事件預案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工作中。
1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1.1綜合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綜合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內容主要為:事故應急原則、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應對組織結構、應對要求等,在大體上規定了如何對突發環境事故的應急預防。對各類事件災害都可以采用綜合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所規定的相關原則與應急措施進行應對。因此,如果企業面臨的環境問題是復雜多樣的,就需要制定這類的應急預案[1]。
1.2專項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專項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為了應對某一環境事件而編制的應急預案,比如,對化學物品泄漏事故制定的化學物品泄漏應急預案。在綜合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應該包括專項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后者是前者的組成部分。
1.3現場處置預案
現場處置預案指的是對一些重要的崗位、場所或設施所制定的應急預案。現場處置預案與專項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許多相同點,兩者都具有較強的針對性。企業在制定現場處置預案時,需要針對不同類型的場所、崗位等制定不同的預案[2]。并且企業的事故部門要定期舉行預案演習,從而保證事故在發生時,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現場處置預案對事故進行正確的處置。
2 應急預案的編制
2.1預案編制前期的準備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專門為企業制定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方案。在開展預案編制工作的前期,需要安排工作人員抵達現場收集信息。工作人員要收集現場的地理位置信息、周邊環境的信息、企業自身存在的潛在環境風險源、災害防治措施的運行狀況等信息,除了文字記錄外,對一些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可以拍照記錄[3],如應急池、雨水外排口閥門等。同時,還需要調集企業的相關資料,以進行預案的編制。
2.2預案編制工作
在制定企業應急預案的過程中,需要加強編制人員以及企業相關負責人的交流,以保證應急預案的完整性、全面性及可操作性。并且通過加強預案編制人員之間的交流,可以在應急預案編制人員出現調動或職責變化時,及時對預案編寫人員的職責進行合理的調整,從而保證預案編制工作的進行。
2.3預案編制后期的工作
在完成預案編制之后,還需要通過專家審批、預案修改、簽署、預案備案等步驟。在專家審批這一步驟中,需要按照相應規定,將預案提交給相關部門審批。相關部門在組織專家評審之后,會給出相應的修改意見,預案編制人員在按照要求修改之后,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后,投遞到相關環保部門備案實施。
3 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
3.1加強對前期工作重視
在預案編制前期的準備工作中,需要重視信息采集的準確度,編制人員提供的信息資料要明確、有效,避免無效、過時的信息應用到預案編制工作中[4]。同時,編制人員需要重點對企業周圍的環境狀況、潛在的環境風險進行勘察,詳細的了解這些方面的信息。
3.2保留企業之間的共性,突出企業的個性
在編制預案時,由于企業之間存在較多的差異,企業的生產模式、所處的自然環境以及企業自身潛在的環境風險都存在不同,因此編寫的預案也就不同。當然,企業之間也有相同的地方,比如:煤礦企業面臨的潛在風險是大氣污染的問題,化工企業面臨的潛在風險主要是化學品火災爆炸產生消防廢水的污染問題。因此,企業在編制預案時,可以根據同類企業之間面臨相同的潛在風險,采取相似的處置技術,并且根據企業自身的規模、生產方式制定適合企業自身的應急預案,在預案編制工作中體現企業的個性。
3.3遵循預案的特性
應急預案作為企業應對突發環境污染而預先制定的應對方案,具備較強的指導性與實用性,并且在應急預案的實際操作中,具有較強的便利性與系統性。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由于應急預案本身具有的這些特性,可以方便人們對應急預案內容的理解,有效指導企業的應急行動。因此,在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中,需要遵循應急預案的特性。這些特性主要為:(1)合理性,預案的編制是建立在實際可行的基礎之上的,因此預案本身具有合理性。(2)全面性,企業制定的預案需要包括所有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并且對事件發生的整個過程設定了一套完整的應對措施,同時還囊括了事件發生時所有人員的應對措施,因此預案具有全面性。(3)簡潔性,預案的用詞簡潔,并且語義明顯,簡單明確。(4)詳盡性,預案涵蓋的內容非常廣,并且對事件應急的具體措施都有詳盡的規定[5]。(5)權威性,在預案的編制過程中,由于預案是經過行政授權并且受到了法律的保護,在突發環境事件時,所有人員都需要根據預案規定的應急措施采取相關的行動,因此預案具有權威性。(6)靈活性,在預案編制的過程中,需要考慮到未預見的情況,從而保證在發生未預見的突發事件時可以靈活處理。(7)可拓展性,在預案編制之后,當企業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時,可以對預案進行更改,從而保證預案的合理性。(8)可操作性。指的是應急預案需具備可操作性。對于應急預案來說,由于是針對企業突發環境污染而制定的,所以在制定過程中,需結合企業突發環境污染的實際情況,突出預案的可行性,并確保在操作過程中體現出規范、科學的特點,以此使預案的應用價值得到有效展現。
4 結語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企業之間的聯系越來越緊密。然而,隨著企業之間依賴度的不斷提升,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風險也在不斷加大,一條不斷擴大的產業鏈,是一條脆弱的產業鏈,隨著產業鏈內企業聯結的程度越來越高,一旦產業鏈中某一家企業出現問題,將可能導致整條產業鏈的崩潰,甚至引發經濟的動蕩。因此需要制定完整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降低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對企業造成的破壞,從而保障我國社會經濟的穩定。應急預案的編制是企業管理的基本工作,也是保障我國社會經濟安全穩定的重要手段,因此,企業需要重視應急預案的制定,了解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寫及其注意事項,從而提高企業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能力,進而保障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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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GIS地理信息系統正在各行各業大展身手,為了實現環保行業的信息化,建立符合信息化發展需要,滿足環保有關部門的管理需求,為環境管理者提供信息化保障,現在提供一個基于GIS平臺作為實現信息交換與共享的平臺的架構系統。選用GIS技術作為信息平臺的載體,不僅能夠實現對污染企業、公共設施等可視化管理和分析,更能實現統一的信息交互模式,同時還針對環保部門的緊急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與指揮、應急、處理提供了先進的技術手段和決策支持。
1、 總體設計
1.1 實現數據資源的管理維護: 建立基礎地理空間數據庫和市政設施資源等數據庫, 為市政設施管理和養護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實現系統數據的動態更新維護機制, 并為系統數據庫擴展預留接口。
1.2 實現查詢統計決策分析功能: 通過各種查詢、統計、專題圖和報表輸出功能, 為用戶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查詢檢索和統計分析服務。
1.3 實現數據共享交換功能: 通過地理空間數據標準與數據共享交換技術, 達到與其它系統的數據共享,實現一數一源, 一源多用的數據交換共享機制。
2、系統特點
2.1 GIS 系統通過與環保平臺業務系統的緊密結合, 發揮出了空間信息相比傳統數字信息的強大優勢。構建一個以環境監測等信息綜合管理查詢于一體的信息平臺, 大部分業務數據都與空間信息相關, 通過GIS 平臺能更好地分析、展示相關信息管理數據之間的聯系, 為管理層決策提供更好的服務。
2.2系統基于面向對象的建模方法和3 層體系結構進行設計。編程實現在面向對象技術基礎上, 采用組件( Component Based Development) 開發技術, 將底層模塊封裝為應用組件, 通過應用組件的組合搭建系統, 以實現軟件模塊的重用和軟件的共享。GIS 應用系統的開發也是基于組件技術實施的, 這樣可以方便地實現各功能子系統的一體化集成。
2.3 以關系數據庫為中心的數據管理模式: 采用關系型數據庫和空間數據引擎技術進行海量空間信息管理, 統一管理業務所涉及的所有空間數據圖層, 滿足空間數據工業化標準、TB 級數據管理, 高性能空間數據訪問的要求, 提供基礎空間信息的支持。
3、應急監測與指揮系統的系統需求與流程分析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與指揮系統要求實現計算機網絡環境下重點危險源、化學危險品的管理和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管理,為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管理,以及應急指揮提供先進的技術手段和決策支持。
3.1 重點危險源的管理。生產企業集中存儲的危險物品、工業生產過程中用到的危險原料、中間產品以及最終產品,都是危險源。對危險源可以通過建立數據庫來管理。在數據庫中記錄危險源的地理位置、現存的污染物或者危險品和在特定條件下可能產生的污染物的名稱、性質和來源、環境事故發生影響的范圍、危害程度以及存儲量等信息,實現對風險源的屬性信息和地理信息查詢,生成針對特定風險源的突發環境事故的應急防治辦法及處置預案。
3.2 化學危險品的管理。能夠造成污染的物質就是危險品。需要給危險品建立數據庫,記錄危險品的名稱、理化性質、健康危害、監測方法、安全防護措施以及應急處理處置方法、實驗室監測方法及用到儀器設備,實現計算機的快速檢索和查詢。
3.3 危險品的應急檢測。發生突發性環境事故后,要求迅速查明該污染物的信息,為下一步的工作做好準備,污染物或危險品的監測有多種方法,不同的方法使用的檢測儀器及原理也不同,可以將這些方法錄入數據庫,并配以相關標準、規范等參考文件,以備查詢和檢索,為污染物的監測提供幫助和輔助手段。
3.4 危險品的預警管理。某些危險品、危險源在特定的氣候狀況下,發生污染事故的頻率較高,因此在這種特殊的天氣條件下,應當能夠查詢出該種危險品,向有關部門發出預警信息,提高警惕,防止污染事故的發生。
3.5 決策支持與部門聯動。當發生突發性環境事故時,要求環保部門迅速做出對策,有效的處理突發事故,最大限度的拯救國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在這種情況下,要迅速的調集相關人員,同時咨詢專家做出決策。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一旦發生,一般靠某一部門或單位是無法快速有效地妥善處理的,因此,到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時,應立即啟動相關預案,及時上報當地或上級政府部門,由政府牽頭,各部門協同作戰。因此系統應具有應急預案、決策支持、部門聯動、現場監控等功能,以輔助領導進行決策指揮,減少損失。
4、數據庫設計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警網絡系統主要管理的數據有: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環境專業空間數據、危險源數據、危險品數據、監測分析方法數據、應急監測聯絡組織數據、環境應急專家數據、應急監測車輛數據、應急監測數據、氣象監測數據、應急事故處置預案數據、環境應急事故管理數據、環境污染事故案例數據管理、環境污染事故預警系統數據、環境污染事故污染擴散分析模型數據、污染擴散模擬事件數據等。這些數據中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環境專業空間數據可以通過GIS平臺和關系數據庫來進行管理,使得這些地理要素的空間數據與屬性數據相互關聯匹配。對于其它的數據可以使用關系數據庫直接進行管理。在數據庫設計過程中要遵循數據庫的設計原則,可以采用實體- 屬性(E- R)方法進行設計。
4.1 系統的開發平臺和開發工具
系統的開發平臺采用了ArcGIS平臺,ArcGIS軟件平臺是一套全面的、完善的、可伸縮的GIS軟件平臺。在系統的開發工具方面,.NET在進行GIS應用開發和網絡應用程序的開發時具有極大的優勢,所以系統開發的主要工具是.NET。
4.2 系統實施方案
4.2.1.系統集成方案。系統利用GIS通用平臺與數據庫管理集成框架實現系統各功能模塊,并采用了應用集成和組件集成的集成方式將各個功能組件組織在一起。
4.2.2 數據訪問方案。對數據的訪問使用的數據緩存技術,加快了交互速度和系統的響應速度。
4.2.3 數據交互與網絡拓撲方案。整個系統運行于無線CDMA網絡上。根據系統的組成結構,系統分為本地版和中心版,本地版和中心版的區別在于本地版只是關注本監測車的數據,而中心版需要監控整體的應急指揮狀態。而總體數據的傳輸是基于數據采集通訊模塊,通過該模塊實現了數據庫間的傳遞。中心版系統與監測車之間以及幾臺監測車之間基于無線網絡進行連接和通訊,同時與數字采集通訊系統形成邏輯連接關系。
5、系統功能模塊
系統的功能模塊主要有:重點危險源管理子系統、化學危險品管理子系統、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子系統、環境應急指揮管理子系統、污染擴散模擬子系統、車載導航子系統、環境無線視頻監控子系統、車載氣象監控子系統、數據采集與傳輸子系統。
系統組成如圖4所示:
5.1 點危險源管理。對企業的危險源進行備案管理。當事故發生時,可以通過GIS地圖查詢事故發生點周圍危險源分布位置、企業信息、危險品儲備情況,為事故的處置提供全方位危險源信息。
5.2 化學危險品管理。對危險品的種類、毒性和理化性質等相關信息進行存檔和管理。可幫助應急監測人員快速鎖定污染因子,完成應急監測任務,并在最短的時間以最安全的方法控制污染,最大程度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保護環境,又可作為應急監測人員日常知識儲備、提高應急監測人員專業素質的必要知識庫。該子系統儲備了包括優先污染物在內的1300多種危險品的主要標識、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應急處置方法、人員防護、應急監測方法、實驗室監測方法、相關標準、毒性、對環境的影響等信息,還收集管理了大量的有關危險品相關知識、標準等信息。
5.3 環境應急預案管理。提供完整統一、切實可行的預案模板,可以聯系GIS電子地圖進行預案查詢管理。境應急預案是快速、高效集中調度一切可利用的資源和力量,在最短時間,以最小的代價保護人民生命財產、降低環境污染的保證。因此,制定切實有效的環境應急預案和在最短時間內啟動、執行環境應急預案具有重要的意義。
5.4 環境應急指揮管理。提供人員、組織、技術等輔助決策信息,輔助處理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環境應急指揮管理是以事故管理為導向,將環境應急監測、應急事故指揮處理及應急監測資源整合到一起,充分發揮監測中心的職能,提高環境應急監測管理及應急事故處理水平。主要功能有:應急監測專家管理、應急通訊錄、應急事故記錄、應急事故查詢、污染事故案例庫管理等。
5.5 污染擴散模擬。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在運輸、生產、儲存中由于疏忽或操作錯誤可能引發泄露、燃燒、爆炸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會給公眾的人身安全帶來嚴重危害和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在事故發生時能夠快速分析和預測出事故影響和損害的范圍,就能為事故處理部門快速作出合理可行的防范、減緩措施提供數據的依據,將事故帶來的人員和環境危害降低到最小。
6、結語
眾所周知,環境保護所涉及到的研究對象和研究領域非常多,主要針對水,大氣,綠化、城建、湖泊、海灣、海洋等等進行各個方面和角度的分析和預測等等,而GIS的應用正好為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優秀的平臺和解決方案。本文通過對基于GIS信息系統的架構設計闡述了基于GIS平臺下,利用數據庫和網絡技術整合各類設施與信息資源, 建立統一的資源數據庫, 并將信息資源完整、準確地定位于設施相關的地理環境中, 通過GIS 技術與業務緊密結合, 為各管理部門提供了直觀、高效、便捷、綜合性的管理手段, 有效提高了管理部門的管理效率。
盡管GIS在環境領域的應用還不算深入,但是成效是顯著的,隨著新技術的發展、應用的深入,GIS必將在我國的環境保護領域做出積極貢獻。
參考文獻:
1辛琰.環保應急指揮系統中車輛監控調度的研究與實現[D].中國海洋大學,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