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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監察隊伍接觸到各行各業,因此水政監察隊伍要提高綜合知識水平,以適應工作需要。還要以高度的工作熱情和敬業精神,以文明優質的服務、扎實有效的工作,向社會樹立良好形象。建立整個水利行業的內部和外部監督管理網絡,接受對水利行業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公開、公正、公平的監督。強化素質就是在完善“八化”(執法隊伍專職化、執法管理目標化、執法行為合法化、執法文書標準化、學習培訓制度化、執法統計規范化、執法裝備系列化、檢查監督經常化)的基礎上,加強執法隊伍素質訓練,逐步達到管理規范化、辦公自動化、執法法制化、辦案程序化、收費制度化的現代化管理模式。
二、建立和完善水政監察隊伍制約機制
要積極向上級領導多做宣傳,爭取他們的大力支持,達到人員經費全額撥付,配備必要地辦公、執法設備,按照《水政監察工作章程》的要求建立起綜合執法的水政監察隊伍。這是建設高素質水政監察隊伍的基礎。
要在提高整體素質上下功夫,就要建立和完善激勵機制、約束機制。激勵機制是要把執法管理目標明確到崗、到人,嚴格考核,實行工效掛鉤,把執法目標和崗位職責完成情況與工資發放結合起來,把平時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考評定格和獎勵的主要依據。約束機制就是要依據《水政監察工作章程》,制定工作守則,規范和約束水政監察隊伍、人員的行為。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制度的隊伍是打不了勝仗的。水政監察隊伍要依法履行職責,就必須有強硬的制度管理。要強化制度建設,就要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水政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責任制,還要完善評議考核制度、執法巡查制度、執法統計制度、文書檔案管理制度、裝備使用管理制度、學習培訓制度、檢查監督制度等。按照“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紀律嚴明、執法秉公”的要求,不斷加強水政監察人員的訓練,嚴格執行水政監察人員的考核培訓上崗制度,在水政執法隊伍中形成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良性機制,實現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和諧執法。
三、加強水政監察隊伍思想、組織建設
抓好思想建設,就是強化學習培訓,全面學習法律法規知識,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強化業務訓練,明確執法規范,嚴格法律程序,提高執法水平。強化大局觀念,明確組織規范,使執法技能適應執法需要。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質教育放在首位,積極開展思想道德建設,樹立行業作風,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和文明執法意識。
抓好組織建設,就是要完善隊伍的組織機構建設,建立完善的組織指揮、指導系統,達到組織設置規范化、合法化、程序化,做到因事設崗、因崗設人、人盡其職。
四、嚴格落實水政執法責任制
在加大水行政執法力度上,應重點加強責任制的落實,把對水資源、河道、水工程等水事的檢查、監督明確到人,實行個人包片、包線路、包目標任務。做到人人有任務,個個有壓力,以推動執法工作有效運行。具體地說應采取如下措施:
1、宣傳教育與行政處罰相結合,宣傳教育的目的是增強人們的水法律意識,水行政執法中通過加強宣傳教育,使當事人了解法律精神,使他們遵守水法律法規變成自覺行動。處罰的目地是進一步擴大宣傳教育面,要善于利用行政處罰的手段,力求做到查處一案,教育一批,教育為主,處罰為輔。
2、項目審批與行政執法相結合,對水資源開發利用、取水許可、河道占用、水土保持開發建設項目等,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否則一經發現一律作為違反水法規予以立案查處,以促進項目審批規范化,保障水行政執法的有序進行。
3、個人分工與集體辦理相結合,針對水政執法人員在具體工作中發現的違反水法規的行為難以查處的情況,水政監察隊伍應及時調集人員,集中力量迅速予以查處,取得重點突破。
4、定期檢查與突擊性活動相結合,對本轄區內的水事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審批手續、方案進行定期檢查、回訪,對已經變更的行為、項目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對接到群眾舉報或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應采取突擊性的辦法迅速予以立案、查處,堅持查、管并重,重在執法。
五、加強水行政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
在現代法律制度及司法制度的框架內,檢察機關是代表國家行使公訴權的國家專門機關。由于公訴權的性質以及在司法制度中的功能,檢察權帶有一種與生俱來的“監督性”。一方面,檢察機關應當監督警方的偵查。另一方面,檢察權的產生,也是為了維系現代司法制度彈劾主義的結構,防止審判糾問化。應當說,在上述公訴權意義上的制約監督作用,已普遍得到認可。而爭議的焦點是檢察機關對于法院是否應當具有訴權以外的監督權。這是檢察機關審判監督問題的實質,也是中國檢察監督制度中最實質性、最有爭議的問題。為了保持準確的問題聚焦從而保證清晰的思路與合理的結論,應當區分檢察機關的訴權與訴訟監督權,在此基礎上,將訴權問題納入訴訟法專業問題研究,將訴訟監督權問題納入檢察監督問題來討論。檢察機關在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抗訴,以及刑事審判中檢察機關對審判機關提出監督意見,屬于本文所論的檢察監督問題范圍。
在偵查、公訴權之外設立法律監督權,這在中國傳統法制模式中無法找到淵源,也不能從英美法系、大陸法系法律制度中獲得借鑒,中國檢察機關的監督權模式來源于前蘇聯。蘇聯模式的檢察監督制度,有兩個突出的特點:一是以檢察機關監督為“最高監督”,從而突出了檢察監督的地位;二是實施一般監督。中國的檢察制度建設在一定程度上搬用了蘇聯模式,但不定位為最高監督,也不采用對組織和個人的行為進行普遍監督的所謂“一般監督”制度,卻保留了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的定位,保留了檢察機關對審判活動實施監督這一有異于其他國家檢察制度的特殊做法。中國檢察監督制度的建構和運作呈現出以下幾個突出特點:一是憲法地位與實際的法律地位脫節;二是法定功能的支撐手段嚴重不足;三是在運作中受到強有力的司法抵抗而步履艱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存在的上述問題,嚴重影響了這一制度設立的意義,背離了法律制度設置的效率性與效益性原則,其內耗性與無效率性,嚴重浪費了法律資源,損害了法律制度的和諧統一性與其在民眾中的公信力。
對一項既存制度現實價值的評價應主要采用社會學的標準與方法。一是考察其社會功用;二是分析其社會基礎。就社會功用而言,不能否認,檢察監督制度目前尚有其積極的意義,即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實現司法公正。支持檢察監督乃至其他外部監督的社會原因,是法院公信力不足。目前確實有必要加強對法院的監督。這種監督在法理的合理性上不僅是一種理論的分析,它直接關系到一個制度的運作效應,還包括它的制度平衡與價值平衡性。在抗訴制度法理合理性上最突出的負面評價,一是對司法權威與既判力的影響;二是可能對民事訴訟本身性質的扭曲。就刑事案件的法律監督,即檢察機關依法律監督機關的身份向法院提出糾正違法的意見,存在另一個矛盾,即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是偵查與公訴機關,是代表國家的原告人,即實質上的訴訟當事人,而既是訴訟當事人又是法院的監督者,這是明顯的角色沖突。這種沖突是刑事審判中的檢察監督制度難以治愈的“硬傷”。
從以上分析,可形成以下意見:其一,檢察機關基于訴訟監督權對法院實施的審判監督,存在法理合理性的缺陷,它在一定程度上有悖于現代訴訟的基本構架與性質,有悖于訴訟運作的一般規律。從發展前景看,它的生命力可能有限;從現實狀況看,它難免在司法實踐中產生相當的負面效應。其二,鑒于目前我國的法院,在其社會位置與功用、內部構架、運作方式、法官素質等各個方面還不符合現代訴訟對法院資質包括審判能力與公正性條件的要求,可以說,它目前還處于向現代型法院發展的“培育期”。在這一時期內,法院的權威性有限,公正性有限,其獨立性也允許受到更多的限制。這一時期,檢察監督制度對于保證法院審判的公正性可能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在當前司法不公較為嚴重,司法公正的制度條件尚需培育的情況下,承認檢察監督的相對合理性,在為其設置一定支撐條件的同時,應當對其進行必要限制與改造。筆者對于我國目前的檢察機關審判監督問題提出以下兩點看法:(一)在一定程度上肯定民事行政案件中抗訴制度在一定時間內對于保證審判公正的意義,但必須作制度上的完善以使其能夠有效運作并防止其負面效應。為此,需要著重解決三個問題:首先,檢察監督須建立和貫徹“既要實現司法公正,又要維護審判權威”的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為此,應當限制監督范圍,將監督案件主要限制在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司法嚴重不公、社會反響強烈的案件上,一味從部門的角度強調擴大監督是不妥當的。其次,為了協調好檢審關系,并保證這一制度設置的有效性與合理性,對一些具體的制度問題做出明確規定,解決目前制度規范過于薄弱導致監督無序化以及法院缺乏適當配合的問題。再次,需要改進檢察機關抗訴權的行使方式。目前抗訴決定權的行使帶有行政化和非程序化的色彩。今后應當建立嚴格的透明的法定程序,并建立類似于合議庭決定的制度,特別重要的案件抗訴由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使抗訴權的行使更加審慎和合理。(二)對刑事訴訟中檢察機關的審判監督,在目前憲法與刑訴法未作修改的情況下,不再延展與充實檢察機關的審判監督功能,使其實際被虛置。在檢察機關的一般法律定位未改變前,維持其虛置性狀態,以防止對訴訟合理性的損害。同時,應當通過法律規范確認和貫徹控辯平等的基本原則,禁止控辯任何一方在訴訟程序中超越其當事人地位扭變訴訟的結構,以實現審判中的程序。
當前,信息化建設是各級檢察機關最熱門的一個課題。譬如,紛紛斥資開發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傾力打造“信息檢察”、“電子檢察?!钡S之面臨的問題凸顯檢察人員與信息技術的隔閡。
一方面,觀念轉變慢。有些檢察人員習慣于“一支筆、一張嘴、一本紙”的辦案方式,認為新技術、新知識作用不大,對轉換新的工作模式有抵觸情緒。
另一方面,銜接工作不力。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最顯著的標志,就是無紙化辦公辦案。當傳統工作模式的規定未能根據信息化建設的步伐做出相應改變,便會讓工作人員無所適從,甚至導致手工、電子的重復“作業”,影響工作效率。誠如西方諺語所云:“上帝與魔鬼均存在于細節中?!标犖閷I化建設和信息化建設作為兩翼,需要充分的協作、配合,才能讓業務建設主體振翅高飛。
在先后查訪了上海、浙江、福建、大連等省市所轄基層檢察院以及模范檢察院,分析他們開展軟件應用試點所積累的經驗與教訓后,筆者以為,通過實施新型集約化管理策略,促成人力資源與信息技術資源的迅速銜接,實現檢察資源的合理配置,當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一、檢察集約化的淵源與基本內涵
何謂集約?《辭?!方忉屍浔玖x為,農業上在同一面積投入較多的生產資料和勞動進行精耕細作,用提高單位面積產量的方法來增加產品總量的經營方式?,F代義則引申為:以效益為根本對經營諸要素進行重組,實現最小的成本獲取最大的投資回報。如今集約化不但是現代企業集團提高效率與效益的基本取向,其影響力早滲透到政治、人文、科技、法律等領域。
檢察機關從過去一貫以“嚴打”為主軸到以“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為主題的執法思路,從“準軍事化”到強調專業化的司法資格準入制度,從片面維持行政領導體系到建構“偵查一體化”、“公訴一體化”業務指導機制,在業務質量、人事制度、機構職能等方面無不呈現檢察資源的集約化特征。而“科技強檢”,大力發展計算機網絡工程,更是集約化管理的突出體現。在這項工程里,人是核心,信息技術是靈魂,人力資源與信息技術終于成為新時期檢察機關集約化的“主角?!?/p>
“集”,就是集中、整合檢察機關諸多資源尤其是人力資源,減少管理層級,增強應變能力,合理搭配,優勢互補,實現人適其位,位得其人,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約”,則是指在配置管理要素尤其是信息技術要素的過程中,以約束、簡便、高效為價值取向,縮小管理時空,信息共享、資源共用,降低成本、高效管理,發揮檢察資源的最大效益。因此,新型集約化的理想狀態,實際上就是達成人與技術“雙贏”,所以也成為解決新形勢下檢察人員與信息技術銜接問題的最佳方案。這種內涵和功能解讀并非偷換經濟學概念,其法理依據見諸于《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檢察官法》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機構體系、人員編制、信息化建設等相關規定。
法律是社會和時代的產物,要使法律適應社會實踐的要求,就不能孤立地從法律上研究法律,而要從廣義的角度來研究法律。[1]作為一項具有開創性的工作,新型集約化區別于傳統集約模式,絕非是一些高配置的電腦設備的購置和使用,也不能滿足于局域網、互聯網帶來的事務性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宣傳功能的發揮。這種模式更著眼于通過科技手段實現人的素質提高,從靜態物質資源的更新換代實現動態資源的重新配置,并最終實現質量、結構和工作效益的全面提升。
二、推進專業化人力資源開發,是新型集約化管理的核心內容
模范檢察院的業績為什么那么好?因為,它人才濟濟。這是很多人不假思索的答案。果真如此嗎?筆者特意查閱了2006年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第二屆“十佳”模范檢察院和200個先進檢察院名單,發現相關單位獲得同級佳獎的檢察官或檢察英模并不多。經實地查訪后,筆者進一步研判,模范檢察院之所以優秀,并非人才濟濟,而是讓平凡的檢察官做出了不平凡的業績。
在專業分工越來越細的當下,單個檢察官不可能發揮作用,只有所有檢察人員的高度分工協作才能產生能量。模范檢察院之所以能讓平凡的人做出不平凡的業績,關鍵在于它們做好了專業分工、培訓和流程標準化這三項工作。當然,仍然有許多地方偏離了這個“專業化”方向,陷入誤區:
一是專業分工的誤區。在很多檢察院,檢察官既要辦案又要做書記員工作,甚至兼做行政、檔案、統計或信息業務。要同時承擔這些職責,確實需要多專多能的精英人才,而且最好是通才,因而許多院都強調培養綜合素質高的檢察人員。而信息管理系統通常已進行嚴格的專業分工,這樣專業化不僅意味著更高的熟練程度、更高的效率,還意味著只需要專才即可,無需通才式的精英人才。
二是標準化的誤區。司法實踐中,一直存在標準化將束縛檢察創新工作的觀點。的確,執法活動難以像生產管理那樣標準化。但只要仔細研究,總是可以在某個層面發現共性,而只要是共性的東西,就可以標準化。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所設定的標準化程序,通常是在對業務深入細致研究的基礎上,借鑒優秀檢察機關和優秀檢察人員的“經驗”與“教訓”而編制的。它的最大優點就是避免檢察人員反復“交學費”,避免由于檢察人員個人經驗、能力、悟性等不足而可能給機關造成損失。這與創造性工作理念并不矛盾。
三是培訓的誤區。業務培訓,大多數檢察院都在做,但模范院與其他院的目的和做法不一樣。很多檢察院為了培訓而培訓,為了“長知識”而培訓;模范檢察院為了具體工作事項而培訓,如執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刑檢部門就會對批捕、所有環節進行研究,并拿出動作方案,然后有針對性地培訓,培訓的內容就是操作的內容。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正是實施這些操作的最佳平臺。
基于上述問題,檢察機關應及時做出相應調整,并優先解決新形勢下“隊伍專業化”建設的觀念和認識問題,把傳統的人事管理調整到整體性的人才(力)資源開發上來,致力專業化的復合型人才培養。
第一,改變“重管理、輕開發。”人事管理不能只側重于管理,認為只要給適當的人找到適當的事就算完成了任務,人才資源開發工作也不例外。當前,信息化建設步伐的加快,必然帶來人才資源的重組和人才資源配置的優化。人事部門要根據人才結構調整的需要,通過不拘一格發現可用之才、按照規劃培養人才、大膽使用優秀人才的過程,確立“知識、能力、人格”三位一體的全面素質教育和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同時,建立檢察干部信息動態數據庫,使各級領導和政工部門可以隨時掌握干部的基本情況,包括檢察隊伍的專業結構、學歷結構、年齡結構、部門分布、地區分布等宏觀信息,為干部隊伍的分類管理與培訓、人才選拔與培養、干部交流、建立專家庫等提供豐富的信息資源。
第二,改變“重引進、輕規劃?!比肆Y源的引進利用需要科學的規劃、長遠的配置目標及現實的人員結構需求,三者缺一不可。例如,加大對信息技術人員的培養和引入力度,一方面,可以解決現實面臨的人才短缺問題。另一方面,一旦條件成熟,就有可能組建檢察系統自己的研發隊伍和研發機構,從而解決網絡辦公辦案所帶來的一系列技術問題。在人才培養過程中,要靈活應用多媒體、視頻會議、電子資料庫等途徑為檢察干部學習培訓提供便利;善于運用網絡技術開展網上調查、網上談心、黨建論壇等形式多樣的政治思想教育,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教育工作,進一步調動檢察干部的積極性。
第三,改變“重平衡,輕競爭?!爆F在實行的年度考核,只有質的規定,沒有量的界定,較難把握被考核者的整體評價,特別在比較中難以作出科學斷定。在考核中,也時常出現考核主體過多地考慮與被考核者的利害關系,而放棄自己對被考核者的意見的現象,熱衷于搞平衡,“你好我好大家都好”,誰也不要太突出。同時,也受到考核者心理因素的影響,特別是優先與近因效應比較明顯,使得考核流于形式,難以發揮應有的激勵作用。因此有必要在實現業務信息的計算機管理以后,量化干部工作任務,通過網絡提取業務軟件相關信息,利用績效考核規則分析關鍵數據,形成一系列結果性考核資料成為新的工作環境下績效管理的基礎。當然,這種情況下,對于檢察院而言,建設一套科學、合理、高效的績效考核軟件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的事情。可以說,建立起干部績效考核現代化機制以利于發揮人才競爭優勢,這其實也就是專業化隊伍建設所追求的理想狀態。
三、加強信息化機構權限設置,是新型集約化管理的組織保障
針對現實中存在的檢察編制管理盲目性較大、職位和檢察職務的管理相脫節,以及綜合部門、后勤服務部門臃腫等問題,筆者認為,當務之急是科學設置信息化主導機構和合理安排檢察官職位、編制。
一方面,科學整合主導信息化建設的組織機構。從各地基層檢察院的操作方式看,各有不同,各具特色。一般有技術部門主導型、辦公室主導型、業務部門主導型,以及抽調各部門人員成立臨時性機構,這幾種模式各有利弊。技術部門主導型利在開發環節專業性強,弊在對業務需求的了解欠缺,組織協調不順,重開發而輕管理;辦公室主導型利在協調方便,開發前對需求、目標的論證評估準確,弊在技術環節外行,容易出現項目設計要求的漏洞;業務部門主導型利在有的放矢,項目的提出實用性強,弊在與設備技術供應方溝通不力,與本單位其他部門的協調不順。相比較而言,第四種方式較大程度平衡了各部門的作用,規避了前三種方式容易出現的一些弊端,但作為基層檢察院,本來技術力量就不足,抽調后就更分散,各部門人員在臨時機構內仍會發生相互推諉的情況,或爭取部門利益,或回避義務責任。關鍵是,無論采用那種模式都面臨一個問題:研發之后,各種信息化辦公辦案和管理系統需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和管理,各基層院之間以及與上級院之間也需要一個固定的機構溝通和協調。故筆者認為,有必要統一設立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的常設機構。常設機構集技術開發、組織協調、培訓推廣、運行管理等職能為一身,可以使基層院信息化建設有明確的執行機構和管理機構,責權利清晰,避免部門之間扯皮;能夠在檢察系統內部建立暢通的溝通協調渠道,有利于信息化建設的統籌安排和成果的交流共享。常設機構以履行管理和決策參謀職能為主,兼顧技術,彌補了現行機構設置在檢察工作現代化進程中的不足,也為檢察機關引入信息技術和計算機管理專業人才提供了充分的理由。
另一方面,合理安排檢察官職位、編制序列。實踐中,尤其是在基層檢察院,長期執行法律職稱與行政職務“雙軌制”造成職級與職責錯位、檢察官與書記員比例失調導致混崗現象嚴重、難于實現人員分類管理等問題,一定程度上挫傷了檢察官們的工作積極性。
此外,負責管理相關業務信息的檢察人員大多集中在綜合部門、政治部門或后勤服務部門,不僅不利于辦案一線部門的充實、加強,更不利于信息化業務的順利開展。反之,若借助現代信息網絡的集約化優勢,細化業務分工,減少決策、執行、監督職權交叉,強化流程標準,增加資源利用,將無形中淡化檢察機關長期以來的行政化管理色彩,極大激發檢察官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潛力。因而除設置信息化常設機構外,還應對管理信息資源的檢察人員先定崗、定編,授以充分的信息流轉權限,以此作為實現職能與職位、職稱相統一的突破口,替代簡單的人員數量編制控制和人員的身份管理。相應的,科學整合辦公、政治、政策研究等部門的綜合信息管理力量,充分發揮他們信息管理龍頭的作用。
目前普遍認為,案管辦具有管理、監督、服務、參謀四大工作職能,該院案管辦也據此制定了《案件管理工作試行辦法》等工作制度。但是由于這一系列制度制定于案管辦成立之初,規定的內容比較粗獷,并未考慮到很多細節方面的問題,特別是和業務部門之間的職責劃分界限。所以在實踐中遇到并未明文規定的事項時,只能按照相關精神和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開展工作。比如,該院的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工作仍由公訴部門的承辦人完成,但是有的院是由案管辦專門負責。這種對案件管理工作職能規定不夠具體的作法,會暴露很多自由裁量的弊端,甚至引發部門矛盾。
(二)工作任務繁重,人員配備不足
由于基層檢察院人員編制有限,又面臨著案多人少的困境,一般都會把大量的干警安排到業務部門,而對案管辦這樣的綜合部門則通常難以關照到。以H市G區檢察院為例,該院共有在編人員八十三名,但案管辦僅配備了四名人員,他們不僅每天要處理所有案件的收發、填錄、監控工作,解決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出現的各種突發問題,還要定期統計和分析業務數據,開展案件評查工作。在這樣繁重的工作中,事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顯出來,案管辦成員再無精力去開展其他尚未涉及的工作。然而有些工作又是與時俱進、必須開展的。比如,杭州市上城區檢察院就已在全市率先推行律師閱卷電子化,該項成果廣受好評。但是掃描案卷并刻錄成光盤是一項耗時耗力的工作,必須由專人負責,在人員配備不足的情況下,H市G區檢察院案管辦只能望而興嘆。
(三)服務意識有待進一步創新
想要發展工作,就離不開改革創新。但是H市G區檢察院案管辦在此方面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干警們普遍習慣用傳統的思維模式來處理問題,創新創亮工作開展得較少。比如,為更好地服務群眾,該院已在大廳內安裝大型液晶顯示屏,不僅可以公示各類業務數據,還可以根據當事人及律師的要求公布其查詢的各類案件信息。但是這種創新僅僅是形式上的,仍然沒有擺脫讓群眾上門查詢的模式。如果能以短信告知或者微信公眾平臺、QQ群的方式提供查詢服務,一來可以節約檢察院的內部資源,二來能以更加便民的形式更好地踐行黨的群眾路線,保障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利。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一)厘清服務范圍,明確工作內容
目前,案管辦與業務部門之間的爭議主要在于對案管辦的“服務”職能有著不同的理解。有些干警錯誤地認為:檢察院的案管辦和法院的立案庭是一樣的角色,應該負責一切事務性工作。事實上,部分檢察院也確實是將案管辦定義為全院的大內勤,認為除了對案件進行事實認定及證據審查等能直接影響定罪量刑的實體性工作以外,其他一切和案件相關的程序性工作都是服務性工作,均需由案管辦完成。
實際上,根據高檢院文件的精神,案管部門的“服務”對象主要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這項重要的職能要求案管部門拿出相當多的精力去統計、分析、研究各種數據和材料,客觀、及時地撰寫分析報告,為檢察長決策提供依據。當然,案管辦的“服務”對象也包括業務部門,這主要是通過承擔一定的與管理有關的事務性工作來實現的,以保障辦案活動高效運行,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例如:收發案件、接待律師、查詢信息等。因此,各業務部門仍然應當根據業務便利承擔一部分與管理無關的事務性工作,例如:告知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等。案管辦只有厘清自己的職責邊界,分清服務事項的輕重緩急,才能當好整個檢察機關事務運行的總樞紐。
(二)增加人員配備,實現電子閱卷
實行電子閱卷既能提高業務部門的辦案效率,又有利于提升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和透明度。應由案件管理部門安排專人負責該項工作,利用高速掃描儀在公訴案件受理后3日內把全部紙質卷宗掃描完畢。有了電子案卷之后,公訴部門案件承辦人在計算機上就能閱讀、復制證據材料,標注閱卷意見、記錄閱讀進度等,大大減少了制作審查報告的時間,可以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放在證據審查上,提高案件質量;而律師只需要遞交相應的證明材料,經案管辦審核同意之后即可進行電子閱卷,并可即時打印出自己需要的案卷材料或刻錄成光盤,其作為訴訟參與人享有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電子化閱卷既能解決以往經常出現的律師閱卷與承辦人辦案之間的時間沖突,又能保障卷宗的安全和完整性,勢在必行。
[論文關鍵詞]案件管理機制 價值 構建原則 完善
隨著時代的發展進步,檢察工作所面臨的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從前的案件管理模式已不再適應人民群眾對執法辦案的新需求。因此,近年來,全國各地檢察機關在不斷探索案件管理機制改革的新方法、新途徑,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一部署下,各地檢察機關相繼建立專門的案件管理機構,目前一致稱為案件管理辦公室。本文試圖對案件管理機制的價值、必要性、構建原則、完善以及案件管理機構的定位、職責等方面的問題進行分析,以期對案件管理機制的改革發展起到一點促進作用。
一、案件管理體系存在的問題
全國檢察機關全面建立案件管理專門機構前,以保障案件質量為目的的內部監督制約制度主要包括:一是上下級機關之間以及單位內部的條線管理,或稱縱向管理,即上級部門對下級部門及院領導對所屬部門的管理,這是目前實行的主要管理方式。二是各業務部門之間的相互制約,即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偵、偵監、公訴、監所、控申等部門進行的相互監督制約。三是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包括對干警履職情況、遵守法律、法規和辦案紀律情況的監督,以及對錯案的責任追究等。上述案件質量管理體系和內部監督制約制度是檢察機關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有其科學合理的一面,但仍然缺乏全面性、系統性和有效性,這些管理方式存在一些問題,主要包括:一是對案件質量履行監督職能的部門較為分散,缺乏專門機構和保障措施。二是案件質量管理過程中行政色彩較為濃厚,案件辦理雖經過層層審批,但有時難以真正發揮監督作用,還可能造成案件辦理職責不清,責任難以追究。三是尚未建立起科學、規范、系統的案件質量管理和流程管理機制。四是缺乏覆蓋全面、標準科學、行之有效的案件質量評估體系。
二、案件管理機制的價值和必要性
(一)加強檢察機關內部監督的客觀需要
檢察權作為一項公權力,它的行使必須受到一定的監督與控制,否則就可能因權力濫用而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之前,檢察機關的內部監督體系不夠健全,內部監督制度不夠完善,對于出現的問題有時難以做到有效控制。案件管理專門機構的設置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上述問題,能夠做到對執法辦案的事前預防和事中監督,實現了法律監督機關對自身的監督制約。案件管理辦公室可以及時、主動對案件進行全程監督,真正做到辦案與監督分離,充分體現了當前檢察機關貫徹“監督者更應接受監督”的理念,保障了辦案質量和效率。
(二)符合檢察工作的發展規律和價值追求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在第十三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上指出,要牢固樹立辦案數量、質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統一的業績觀。要做到五者的協調統一就必須要改革當前的案件管理機制,實現從粗放型管理向精細化管理的轉變。案件管理機制包括統一受案、流程監控、動態監督、文書管理、結案審核、涉案款物管理等方面,提高了案件質量和效率,實現了檢察資源的優化配置和檢察職能的有效整合,符合“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此外,案件管理機制提高了執法辦案的專業化、規范化和信息化水平,符合檢察工作的發展趨勢。
三、案件管理機制的構建原則
建立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的案件管理機制體系,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在檢察體制范圍內,依照合法、高效、實用的要求,逐步建立起包括案件流程監控、案件質量評價、數據統計查詢等相互銜接、權責明確、精簡高效的案件管理機制。具體說來應當符合以下原則:一是合法性原則,包括案件管理主體合法和程序合法。案件管理機制作為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制約制度的一部分,要求其主體不能超越現行檢察機關的內部設置,同時,要保證程序合法,即案件管理不能違反《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做到既有效管理又不影響業務部門正常辦案。二是全面性原則,要求案件管理對辦理的案件進行案件質量、辦理程序以及辦案結果等方面的全面、有效監控。三是嚴謹性原則,案件管理機制應具備高度的嚴謹性,必須做到內容科學、流程清晰、邏輯嚴密、力求周全。四是高效性原則,案件管理必須能夠快捷解決問題,利用有限的工作資源獲得最高的效率、最大的效益和最好的效果。五是可操作性原則,案件管理信息系統及網絡平臺的設計應力求簡便易行、便于操作,這樣才能達到全面管理、高效監督、積極服務的目的。
四、案件管理機構的定位和職責
(一)案件管理機構的定位
案件管理辦公室屬于檢察機關的綜合業務部門,發揮管理、監督、參謀、服務、協調等作用,加強了檢察機關內部對執法辦案的橫向管理,符合現代管理學中關于法人治理機制的原理。案件管理辦公室對案件實行全程管理、動態監督,形成了內部監督管理制約的新體制,需要正確處理與其他業務部門的關系,做到既有效提高案件質量和效率,又不影響辦案部門的正常工作。
(二)案件管理機構的職責
案件管理辦公室具有以下職責:負責案件的審查、受理和流轉,負責進行辦案流程監控、法律文書審核、涉案款物管理和統計數據的匯總、審核、分析,并負責組織案件質量評查及案件質量考核。此外,還負責進行業務工作對內、對外的溝通協調。
五、案件管理機制的完善
(一)案件質量管理的完善
進行案件質量管理是案件管理辦公室的一項重要工作,通過案件質量評查、案件質量考核等方式有效促進辦案質量和效率的提升。
1.采取全面評查、重點評查、專項評查、個案評查等方式進行案件質量評查,根據評查內容形成評查分析報告,及時發現執法辦案中存在的個別性或普遍性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從而幫助辦案部門完善工作制度、改進工作作風、提升執法水平。同時,通過案件質量評查反映本院執法辦案運行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進行案件質量評查需要建立具體的評價標準,制定明確、細致的規范性文件,涵蓋案件質量評查各個環節,對評查工作規定嚴格的運行規則和時限要求,從而使評查工作有章可循。此外,評查結果要與檢察官評優、獎勵、提職、晉級掛鉤,使之成為保證和提高辦案質量的驅動力。
2.日常考評中,案件管理辦公室可以利用案件管理信息平臺對案件進行質量考核,及時掌握承辦人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履行職責的相關信息,并從程序和實體兩方面細化考核標準,使內部監督融入到干警執法活動的每一個環節,從而實現對執法辦案的有效管理和監控。同時,根據辦理案件數量、質量、效果和訴訟監督工作開展情況等數據評估承辦人的工作業績,并納入業務部門執法檔案,作為干警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
3.實現案件質量管理信息化和標準化。通過信息化網絡平臺的普遍應用,對執法辦案數據根據預先設定的標準進行評價,并自動分析審查過程、自動形成評價結果,從而實現案件管理的科學分析。案件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對業務部門辦理案件的管理、監督、預警等職責,做到對辦案過程各個環節的全面了解、事前預防和事中監督,不斷規范案件質量標準,增強干警的責任意識,促進辦案質量的提高。
(二)案件流程管理的完善
案件流程監控實際上是一種人為的程序控制,是規范辦案程序、促進嚴格執法、提高執法水平的根本保證。
1.統一受案。案件受理是檢察機關管轄案件的“進口”,也是案件管理的第一道關口。為把住案件受理關,案件管理辦公室必須對進入檢察環節的案件實行受案管理,即對受理的案件進行形式審查,審查案件是否應由本單位管轄以及應具備的有關材料是否齊全等。同時,案件管理辦公室統一對外移送案件、送達法律文書、收取回執,通過統一受案和移送,控制案件進出口。
企業可以設立稅務信息共享,設置企業相關稅務專欄,提供員工關于這方面的交流平臺。監督與納稅申報、退稅等結合,年末稅務結算。分析:決策是稅務風險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全面全流程多頭參與,溝通和問責,獨立稅務,增加話語權。要想落實好企業的管理,績效管理是很有效的舉措,相關的企業領導部門應該予以一定的重視,加大企業員工的考核和獎勵,制定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流程,每個流程實行無縫連接,把定期檢查與長期監督相結合。全過程全環節,抓源頭和重點,評估機制應適合企業,信息與稅局共享,借中介搞外包,查找風險點,評定風險等級。信息管理系統要穩定,當然,人才依然是稅務風險的關鍵。
內稅信息與外稅信息,縱向和橫向信息,建立完善的稅務信息系統,強化制度改革,對企業中可能存在的稅務管理問題要及時地提出,對于存在的風險要做出有效的評價和管理,積極的采取措施,從而完善稅務風險的體系。策略:實施企業稅務危機應對機制,交叉監督,制定流程,變二級審核為三級審核,完善稅務內控制度,定崗定責任,統一集團稅務管理,加強領導力,建立循環監督機制。
二、稅務檢查
只要正確地理解這么一種關系,檢查對企業而言就是一種手段,如果一味的抵制,就只會增大企業的稅務危機,讓企業的稅務危機提前到來,反之,可以降低企業的稅務危機,保證企業的正常經營,緩解企業中可能存在的稅務危機。檢查是法律的實施;全國性的打擊假發票檢查是行動;全國性房地產稅收方面檢查是稅務總局的指令性計劃;檢查情況下對違法的嚴厲處置使企業避免更大的危機。分析:企業的主動接受檢查和被動接受檢查不僅是意識上的差距,這也體現了企業在稅務危機管理方面的重視程度,通過社會化的保險和中介的保險參與,可以將企業的稅務危機降低最小。策略:積極配合,參與社會保險或者中介保險,強化訓練,加強信息化建設,設立共享平臺,善用稅務信息,確定核心稅種,實施外審報告制度。
三、稅務稽查
新《稅務稽查工作規程》解讀:保障稅法,貫徹執行,規范稅務,強化監督是《稅務稽查工作規程》(以下簡稱新《規程》)的目標,重新定位稅務稽查,使得任務明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職責擴大添加檢查處理和其他相關工作。原則增加,定性范圍,維護法律尊嚴,強調回避制度,用信息分類稽查。選案、檢查、審理到執行四個環節呵護一體,加大對企業的管理力度,也加大了企業違法被查的幾率,作為公司必須加強企業稅務危機管理,才能避免外部成因稅務危機。積極應對稅局的稽查,避免把自己的弱點暴露在企業稅務危機下,確立方案,至關重要。稅務稅務檢查與會計的法律規定不同,也會產生風險。策略:對媒體和公眾要給予足夠的尊重,加強內部和外部的信息溝通,了解和掌握稅務檢點,通過科學的工具進行有效的稅務危機檢查和評價,企業通過稅務危機管理策略進行影響分析,評價交叉監督,人工和自動互動,將企業的稅務危機外包,評價業績考核。
一般認為,所謂檢察機關執法中的利益驅動,是指檢察機關在執法活動中以獲取小集體或個人的利益為動力。以自己的職權換取財物及其他物質利益的行為。筆者文中指稱的利益驅動,即是這個意義上的。
一、檢察機關執法中的利益驅動現象的主要表現
從每年開展的執法質量和效果考評結果看,檢察機關執法中的利益驅動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越位司法,越權辦案
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少數檢察院超管轄權限辦案,對本不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案件爭著辦、搶著辦。本來按刑事訴訟法規定應當屬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管轄范圍的案件,有的檢察院和檢察人員無視法律,越權介人偵查,在收取款項后再以看似合法的形式結案。如某基層檢察院就曾經以涉嫌行賄的罪名辦理了一起本該由公安機關辦理的涉嫌合同詐騙案。雖然立案罪名是行賄罪。但所有的偵查活動卻全部是圍繞合同詐騙來進行,各種文書材料中根本看不到嫌疑人有涉嫌行賄的任何記載。最終,該案以存疑不而結案,而該院則在缺乏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追繳了該嫌疑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違法所得。
(二)超越分工,爭辦“油水案”
在一些檢察院內部,各個部門超越分工,爭相受理、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尤其是爭辦有“油水”的經濟犯罪案件。檢察院內,各部門不論是否具有辦案職能、辦案人員不論是否具有辦案資格,都爭相參與或直接辦理自偵案件,以便在財政追繳返還款中予以分成。在個別檢察院,政工、紀檢、法警等部門為了得到分成,也參與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執法檢查中還發現,部分檢察院內部存在的爭奪管轄權問題非常嚴重,同一個案件,不僅反貪部門查,反瀆部門查,而且監所查,民行查,由于政出多門,證據方面問題不斷,導致案件偵查后期互相推諉扯皮。
(三)利用檢察職權,謀取非法利益
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違規行使檢察處分權,收錢結案。在一些檢察院。無論職偵部門還是審查部門,對案件經常不是作深入調查和審查,而是違法收取各種明目的保證金。收取之后以撤案、不等形式結案。甚至以不了了之,大部分所辦案件既不上報表,也找不到案卷。二是違規操縱匿名舉報,為錢編案。極個別檢察院。極個別檢察部門、極個別檢察人員為了達到收受錢財的目的。甚至編造匿名犯罪舉報。然后到有關單位和企業進行所謂調查,收不到錢就絕不罷休。
(四)違法追繳,挪用贓款贓物
違法追繳主要表現在案件未終結前就對涉案款物直接實施追繳。個別的甚至在初查階段就違法實施扣押、凍結和追繳。另外。一些檢察院在扣押、凍結、追繳中經常法律手續不全。在發現扣押、凍結、追繳措施適用不當的情況下,該返還的款物不依法返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贓款贓物既是刑事證據,又是公共財物,任何人不得動用、挪用,更不允許據為己有。但在利益驅動下,個別檢察院,個別檢察部門,個別檢察干部隨意動用贓款,坐支、挪用、擅自動用扣押款物的情況時有發生。一些檢察院甚至直接將贓款變成了自己的小金庫,贓物特別是扣押的車輛、電腦等貴重物品。檢察部門很少移交行裝部門,都是誰扣誰用,誰用歸誰,以致于有的案件早已終結,也被長期占用,該處理的不處理。
(五)檢令不暢,唯地方利益是從
檢察權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之間雖然級別或者所在地域不同,但都是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各地方檢察院也并非是地方的檢察院。然而,在當前“分級負責、分級管理”的檢察經費保障體制下。檢察經費由地方財政負擔,檢察機關命脈受制于地方政府,因為“就人類天性之一般情況而言。對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權,等于對其意志有控制權”。檢察機關受制于地方政府,也就只能依靠地方政府,聽命于地方政府,無形之中成為地方政府的下屬部門。而檢察權也逐漸地方化。檢察權地方化帶來的最直接表現,即是下級檢察院屈從于地方政府,為地方利益抗拒上級檢察院指令。從近幾年執法質量檢查的情況來看,有相當部分基層檢察院在職務犯罪偵查過程中檢察權地方化、抗拒上級檢令方面問題突出,檢察院在查誰、不查誰、怎么查、查到何種程度的問題上都要聽取地方政府的意見,甚至將地方政府的意見作為辦案的指導思想,完全置上級檢察院的指令于不顧,檢令不暢通在這些檢察院成了嚴重問題。
二、檢察機關執法中的利益驅動現象久治不愈的成因分析
檢察機關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利益驅動問題,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產生的,同時,造成檢察機關為自身利益、局部利益而執法的具體原因,也不是單方面而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既有體制原因,也有現實原因。具體而言,這些原因主要體現在:
(一)對利益驅動存在認識誤區
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也是效益經濟,價值規律和商品等價交換原則是推動市場經濟發展的動力。但其趨利原則也帶來了不可避免的負面影響。利益驅動既能激發市場競爭熱情,也會誘發唯利與唯我的價值趨向。這種唯利和唯我價值趨向的結合,就產生了為內容的利益驅動。利益驅動向執法行為滲透,成為權力尋租、權錢交易產生的重要思想根據。使少數檢察干警執法觀念偏斜,思想錯位,最終導致執法過程唯利益是從。從調查中發現,部分檢察干警特別是一些領導和骨干不是沒有看到執法中的利益驅動帶來的負面影響,而是沒有站在全局角度,沒有從依法治國和社會和諧的戰略高度來認識問題,對利益驅動的危害性缺乏清醒的認識,有的甚至把它當成檢察機關實現自我保障的有效途徑。認為上級有關解決利益驅動的紀律規定不符合基層檢察院的實際,捆住了自己的手腳,約束了自身的發展,因而,對本單位、本部門出現的利益驅動問題,視而不見、麻木不仁。更有甚者,個別單位暗下創收指標,嘴上喊的是辦案,眼里盯的是撈錢,助推利益驅動問題的滋長和蔓延。
(二)法治觀念淡薄,缺乏程序意識
從現實來看,檢察機關之所以執法中呈現利益驅動,敢于越位辦案、越權辦案,敢于利用檢察職權牟取非法利益,一個重要的原因便是部分檢察人員法治觀念淡薄,程序意識缺失。社會主義社會是法治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是我們黨的不懈追求,檢察機關作為在黨的領導下的法律監督機關,負有監督所有國家機關、團體、個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的神圣職責,堅持依法治國是檢察機關履行檢察職能的基本出發點?!缎淌略V訟法》、《檢察院組織法》、《檢察官法》等法律對檢察機關的職權范圍、檢察權行使方式、檢察院內部部門分工、檢察人員的資質等問題做了詳細的規范,是檢察機關履行檢察職能時必須遵循。但是由于部分檢察人員法治觀念淡薄、法律程序意識缺失,對以上法律規范視而不見,不是僭越法定職權,越權司法,就是違反法定程序,爭辦油水案件,甚至杜撰、虛構事實,一合法手段掩蓋非法目的,褻瀆法律權威。
(三)查究處理存在著軟區和盲區
利益趨動的問題為什么會年年講年年犯?筆者認為,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對搞利益趨動的人和事查究處理不到位,遷就情緒比較嚴重,錯誤的認為,檢察機關搞利益驅動是為了彌補辦案、辦公經費不足,情有可原,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出了問題,都有人特別是領導出面說情,都能找出很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因和理由。因而,在多次的專項檢查和執法質量考核中上級檢察院雖然發現利益驅動的具體問題不少,但真正深入調查、較真處理的卻不多。此外,檢察機關執法過程中的利益驅動覆蓋的面比較廣,從職務犯罪偵查到審查批捕,從審查到三大訴訟監督,幾乎檢察權力涉及到的地方就有利益驅動,但從當前查究處理機制涵蓋的范圍來看,主要還是集中于職務犯罪偵查,對檢察權作用的其余領域雖然部分有所涉及??傮w而言尚未全面納入。
(四)檢察經費保障力度薄弱
我國生產力水平低,經濟基礎薄弱。導致執法環境與辦案保障水平較低。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基礎較為薄弱,國家財政收入底子不厚,撥給檢察機關的經費不僅基數小,而且增長緩慢。檢察機關靠財政撥款遠遠不能滿足檢察業務工作的需要。辦案經費嚴重不足,辦案手段與技術裝備差,成為當前全國檢察機關最現實的問題。特別是基層檢察院,經費短缺問題尤其嚴重。因而有些基層檢察機關的領導不得不花精力、想法子、拉贊助、搞創收、爭創收,甚至違心地搞灰色收入,助長了利益驅動思想的蔓延。
三、檢察機關防治執法中的利益驅動現象的皮對措施
首先,加強思想教育,認識利益驅動的危害性。產生利益驅動問題的根源在于思想認識,應當采取多種形式,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教育,深刻認識利益驅動的危害性,使全體檢察人員特別是每個領導真正在思想上提高認識。從觀念上糾正偏差。努力夯實防治利益驅動問題的思想基礎。
一、前言
船舶能夠在水中按照駕駛者的意圖航行,使船舶改變航向或維持指定航向,是依靠改變安裝在船舶尾部的船舵的位置來實現的。正如魚兒能夠在水中游動自由,是靠擺動它的尾巴一樣??梢哉f船舵就是起著魚尾的功用。舵對于船舶航行的重要性是不言而諭的,當船舶航行時船舵發生故障,對船舶安全的影響是巨大的。
二、舵機的基本組成
船舵主要由舵葉、舵桿、舵機等部分組成。船舵能夠接受駕駛者的命令并按照命令改變船舵的位置是依靠舵機帶動舵葉來實現的,而舵機是整個舵系統中比較容易出現故障的部位,也是船舶安全檢查人員進行船舶安檢時著重注意檢查的地方。
船舶舵機按驅動動力分為蒸汽舵機、電動舵機與電動液壓舵機(簡稱液壓舵機)。液壓舵機具有重量輕、尺寸小、靈敏度高,工作平穩安全可靠,能緩沖風浪對舵葉的沖擊,運轉噪音低、振動小,而且可實現無級變速,功率的范圍廣。所以現代化的大中型船舶上,廣泛采用液壓舵機。故本文以液壓舵機作為分析對象。
液壓舵機一般采用電動機帶動油泵,因而又稱電動液壓舵機。液壓舵機用油液作為傳遞能量的介質,利用油液的不可壓縮性及流量、壓力和流向的可控性來實現轉舵。舵機通過油泵把機械能轉化為油液的壓力能,然后通過轉舵機構把壓力能又轉化為機械能,來實現舵的左、右轉向。
液壓舵機由三大部分組成:推舵機構、液壓系統與操舵控制系統。推舵機構的作用是將液壓能轉換成機械能,推動舵葉偏轉。液壓系統的作用是向舵機提供足夠的液壓能.并設置所需的保護與控制裝置。操舵控制系統的作用有二:一是傳遞舵令,二是控制操舵精度。
按照鋼質海船入級與建造規范對舵機的基本要求,其中主要內容有:
1.每艘船舶均應設置1個主操舵裝置和1個輔助操舵裝置。主操舵裝置和輔助操舵裝置的布置,應滿足當它們中的1個失效時應不致使另1個也失靈。
2.具有足夠的強度并能在最大營運前進航速時進行操舵,使舵自任一舷的35°轉至另一舷的35°,并且于相同條件下自一舷的35°轉至另一舷的30°所需時間不超過28s。
3.能在最大營運前進航速的一半但不小于7kn時進行操舵,使舵自一舷的15°轉至另一舷的l5°且需時間不超過60s。
4.駕駛室與舵機室之間,應設有通信設施。
5.操舵裝置應設有有效的舵角限位器。以動力轉舵的操舵裝置,應裝設限位開關或類似設備,使舵在到達舵角限位器前停住。裝設的限位開關或類似設備應該與轉舵機構本身同步,而不應與舵機的控制相同步。
6.舵裝置應有保持舵位不動的制動裝置。
7.當主操舵裝置要求動力操作時,應設有1個固定貯油箱,其容量至少足以使1個動力轉舵系統包括循環油箱進行再充液。貯油箱應以管路固定連接,使液壓系統能在舵機室內便于充液,并應設有液位計。
8.應設置兩個獨立的控制系統,見每個系統均應能在駕駛室控制。但這并不要求設雙套操舵手輪或手柄。若控制系統是由液壓遙控傳動裝置組成時,除10000總噸及以上的油船、化學品船、液化氣體運輸船外,不必設置第2個獨立控制系統。
9.駕駛室和舵機室應固定展示帶有原理框圖的適當操作說明。此說明應表明操舵裝置控制系統和動力轉舵系統的轉換程序。
10.由1臺或幾臺動力設備組成的每一電動或電動液壓操舵裝置至少應由主配電板設2路獨立饋電線直接供電。但其中的1路可以由應急配電板供電。
三、舵機容易出現的故障
對于舵機日常比較容易出現故障的情況,主要分為兩大部分。一是屬于硬件類的故障,二是屬于軟件類的故障。
舵機的硬件類的故障是指與舵機相關的機器、設備發生了功能性的障礙,使得舵機不能正常工作發揮效用。常見的主要有:
1.通信系統的故障。駕駛員發出的舵令信號不能輸出至舵機,舵機接收不到舵令。駕駛臺與舵機間無法通話等。
2.電力系統的故障。動力電路、配電板等電力輸出故障,使電動機無法正常運轉。兩路電力線路只有一路可以使用.
3.液壓系統的故障。液壓系統密封性能出現問題,有油路泄漏或有旁通現象、主油路鎖閉不嚴、油位過低、液壓系統內有空氣等問題。使液壓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軟件類的故障是指與舵機運行有關的管理制度,船員對舵機的操作存在的問題。通常主要是船員對應急舵的操作不熟悉,在需要的時候無法啟動應急舵。
四、對舵機安檢的重點
針對舵機容易出現的故障點,船舶安檢人員就可以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工作。
檢查應急舵的有效性。按照現代船舶建造規范的要求,船舶應當具有兩套以上操舵裝置。一套主推舵裝置,一套為輔助(應急)推舵裝置。這是為了保證在主推舵裝置出現故障時,應急舵仍然可以繼續保持舵的有效性,保證船舶的正常航行和安全。對應急舵的檢查一般要求船方進行應急舵的實操,觀察應急舵是否能夠使用,運轉是否正常。
檢查舵的運轉情況。在檢查舵的運轉情況時,一般應有兩名船舶安檢員相互配合進行。一名安檢員在駕駛臺發出舵令,另一名安檢員在舵機間觀察舵機對于舵令的反映。舵機在轉舵運行過程中應運轉平穩,無雜音無間歇性現象。從一側滿舵運行到另一側滿舵時,應反映靈敏,能夠達到28S的時間要求。
檢查舵角指示的準確性。在舵機上都安裝有舵角指示器,舵角指示器是為了正確顯示舵葉轉動的準確位置,其所顯示的角度指數應與駕駛臺操舵轉向的角度度數相吻合。當舵角指示器顯示不準時,就會影響到駕駛員的對船舶的操縱,使駕駛員的判斷產生誤差,有可能使船舶發生觸碰事故。在檢查舵角指示的準確性時,是由兩名船舶安檢員相互配合進行的。一名安檢員在駕駛臺觀察駕駛臺上的檢查舵角指示器顯示的讀數,另一名安檢員在舵機間觀察舵機上舵角指示器顯示的讀數。二者應讀數相同。
檢查舵角限位器的有效性。舵角限位器是起到了對液壓油缸的保護作用。
當舵角轉動到最大角度時,油缸的活塞繼續壓縮液油,而舵葉已不再繼續偏轉,致使油缸內的壓力不斷增加,容易導致油缸破裂。而舵角限位器的存在就使得當舵角轉動到最大角度時觸動限位開關,限位開關斷開電動機的動力起到了保護油缸的作用。所以安檢員在檢查檢查舵角限位器時,應讓船舶駕駛員分別打滿左、右舵,觀察當舵角轉動到最大角度時舵角限位器是否發生作用。否則應當要求船方進行修復。
檢查舵的液壓系統的密封性能。舵葉的轉動是依靠油缸內液體傳遞的電動機動力來實現的。所以舵機的液壓系統要保證不漏油,不漏氣和不積氣,才能達到傳遞液壓力的目的。液壓系統的密封性能對舵機的正常工作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安檢員在檢查舵機時,應當注意觀察舵機表面和舵機間的地面是否干凈整潔、是否存在油污,還應當注意檢查油缸表面是否存在修補過的痕跡。在檢查液壓系統的密封性時,應讓船方開動舵機,注意觀察舵機液壓桿與液壓油缸滑動處、液壓油缸的其他接縫處是否有液壓油滲出的現象。以便正確判斷液壓系統的密封性能。
同時在檢查舵機時應注意檢查一下液壓油的品質。液壓油是液壓舵機正常工作的媒質,是液壓舵機保持良好性能的保證。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對此有規定:液壓操縱的操舵設備應設有能針對該液壓系統的形式和設計保持液體清潔的裝置。國內的船檢規范也有類似的條款規定??梢姸鏅C液壓油品質是否良好對于舵機的正常運行確實很重要。液壓油的品質受到以下因素的影響,一是液壓油在運轉過程中,機器磨損下來的金屬屑和水分混入到油中,對液壓油造成了污染。二是液壓油與空氣接觸會發生氧化反映,油品會漸漸下降,達不到機器性能的要求。這時應當更換液壓油。但是由于液壓油的價格比較昂貴,因此沿海船舶特別是個體船舶很少有更換液壓油的。另外在舵機間的液壓油補充油柜中液壓油應保持一定的油量儲備,這也是在檢查過程中應當注意的。
在對舵機的檢查過程中其他需要注意的,在舵機間應張貼有應急舵的使用操作說明,并通過與機艙工人的交談,以了解他們是否熟悉應急舵的操作使用。通過以上的檢查基本上可以完成對舵機的安檢工作,對該船的舵機系統有了比較全面的了解。希望本文能夠為船舶安全檢查人員有所幫助。
參考文獻
雖然營銷部門已經意識到稽核的重要性,并采取了積極的舉措,但從實踐來看,依然存在諸多問題,如營銷稽核定位不準甚至缺位、錯位,稽核的方法有待創新等。
1電力營銷稽核的整體環境有待改善
首先,從電力系統內部來看,當前電力企業更多的注重直接增效活動,如積極征繳應收未收電費等,對于防止電力營銷過程中的“跑、冒、滴、漏”現象也充分利用審計、監察等方面的力量,從而給稽核人才隊伍建設、稽核工作開展帶來了一定的挑戰。其次,從外部環境來看,當前部分消費者特別是農村消費者更多的被動的接受電力企業的服務,而企業用戶則想方設法變動用電價格等,這就使得消費者難于為稽核工作的開展提供有力的支持,難以形成稽核工作整體合力。
2電力營銷稽核的方法有待創新
當前,電力營銷稽核的方法主要是抽查和全面普查兩種,但在執行過程中這種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問題。從全面普查來看,由于電力營銷涉及的范圍廣,不僅包括營銷報表(月、季度、半年度、年度統計報表),還包括相關的工作檔案、消費者投訴等方面的內容,要進行全面的稽核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在電力企業成本節約的大背景下可行性不高。從抽樣稽核來看,雖然這種方法只是對部分資料和數據進行稽核,能夠形成一定的節約,但也由于還沒有將計算機隨機抽樣等技術予以推廣運用,可能導致在抽樣上存在各種“人為”失真的問題。此外,無論是抽查還是全面普查,當前主要依靠人力通過對比、查看相關資料來發現問題,對計算機等現代化的手段開發利用不夠,不僅工作效率不高,而且容易出錯。
3電力營銷稽核的制度有待健全
首先,電力營銷稽核制度體系有待健全,從實踐來看,當前營銷稽核操作文件,稽核質量評價方案等文件存在缺位的問題,這使得在稽核過程中存在無操作標準、評價標準可參考的問題,降低了稽核質量。其次,電力營銷稽核制度有待細化,現行的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強。如對于稽核結果的判斷,主要分為對與錯兩種(存在問題或者不存在問題),而缺乏更為細化的評價,如沒有采用百分制進行評價,從而使得評價結果過于絕對,限制了評價結果的進一步應用。此外,稽核的結果也缺乏統一、量化的應用體系,從而可能在電力企業內部形成一種不公平的競爭,給稽核工作帶來了挑戰。
強化電力營銷稽核的對策建議
強化電力營銷稽核,可以從稽核人才,方法與工具,管理制度,保障體系等方面著手。
1加強電力營銷稽核人才隊伍建設
首先,要加強對稽核人員專業技能培訓,如與業務科室合作幫助稽核人員了解如何識別各種計量裝置是否準確運行,了解消費者竊電常用的手法,了解電費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等。特別是,在執行階梯電價的背景下,要幫助稽核人員了解各種電價的臨界點,從而幫助其更好的識別階梯電價是否落到實處。其次,要加強對稽核人員職業道德教育,提高稽核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2引進現代化的電力營銷稽核方法和工具
首先,要完善電力營銷稽核方法,一方面,要不斷細化現行的電力營銷稽核方法,如實行抽樣稽核的過程中,可以利用計算機編程的方式設定稽核對象甄選條件,或者隨機選擇,提高稽核的科學性。
另一方面,要積極引進并推動重點稽核法等方法的實施,對稽核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的營銷部門連續進行稽核,對電力消費總量靠前的企業用戶進行重點稽核等,此外,還可以引進對比稽核法,即通過歷史數據的比較,通過橫向比較來發現電力銷售環節存在的問題,從而達到稽核的目標。其次,要創新性的引進各種稽核工具,如充分利用信息化軟件來收集、處理各種電力營銷的信息,并智能化的進行數據篩選,如自動顯示各種異常數據等,從而為稽核提供參考信息。
3完善電力營銷稽核管理框架體系
自我國進入21世紀以來,世界信息化的高度進步極大的促進了我國信息化領域的蓬勃發展,而電子文件以其傳播速度快、復制和修改簡單等諸多優點受到社會廣大群眾的青睞,目前已經成為人們工作、生活中不可獲取的重要信息工具之一。因此,只有及時有效的分析電子文件與紙質檔案在檔案管理中的差異性,才能真正做好各類檔案的管理工作,建設符合社會發展需求的現代化檔案管理。以下筆者從多個角度對檔案管理中電子文件與紙質檔案的差異進行粗淺的探索。
1、檔案管理中電子文件與紙質檔案信息載體的壽命差異
目前我國檔案管理主要分為電子文件管理、紙質檔案管理兩種。紙質檔案的保存壽命的長短主要取決于紙張的纖維素。因為在紙質檔案管理保存中一旦遇到高溫、高濕、氧化劑等化學作用就會使紙張纖維素發生氧化和水解反應,造成紙質檔案的損壞。因此在檔案管理中,一般對紙質檔案的保存要注意排除外界環境的化學影響,使用科學、合理的保存手段可以加強紙質檔案的保存壽命直至千年以上。
電子文件的載體主要是由磁性物質或者是光盤所構成的。首先,磁盤和磁帶的支持體聚酯底基具有易產生靜電、吸引塵埃、易卷曲的等諸多缺點。其連接地基和磁粉的粘合劑又具易磨損、生霉、脫離等缺點,直接影響著電子文化信息的再次使用。同時,在受到外界磁場影響時,也極易導致磁盤和磁帶的退磁、消磁現象;其次,光盤的信息存取主要是利用激光進行,主要由保護層、盤基、記錄介質等部分組成。而目前市面上使用的光盤記錄介質主要有硒、碳鋁化合物、碲、碲合金以及一些在激光熱效應作用下極易發生物化性質變化的材料。而正是由于這些材料的易氧化、不穩定,電子文件與紙質檔案相比,電子載體的壽命要相對短很多,磁帶、磁盤等電子載體一般使用壽命均不超過10年,而光盤的使用壽命也不超過30年。
因此,針對電子文件使用壽命短、不穩定、易氧化等諸多特點,想要有效的提高電子文件的有效壽命,應該將電子文件存放在非陽光直射并且通風的環境中,同時對電子文件的使用壽命做詳細的標注,在臨近電子文件載體保質期時,應該及時進行電子文件的復制,以免造成不可彌補的檔案信息損失。
2、檔案管理中電子文件與紙質檔案技術壽命的差異
當紙質檔案形成時,它所使用的紙張就會與字跡、內容永遠的結合在一起,非人為變動的情況下不會出現絲毫的改動。
而電子文件主要是依托于計算機,通過計算機技術將電子信息與載體結合在一起,并且通過計算機進行識別、讀取、修改。而一旦電子文件的技術過時,其載體上的信息將無法識讀。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由于計算機技術革新,以至于新的存儲技術代替舊版的存儲技術。如曾經使用到的存儲載體5英寸軟盤到目前的光盤、U盤,在短短幾十年的技術發展中,最初的5英寸軟盤計數機早已不法識別;另一方面由于經濟體制的變化,致使原生產模式消失。如單個生產廠家所生產的電子文件設備,由于某種經濟原因而導致廠家破產、倒閉,而使其銷售的產品無法再找到配套的產品,以至于計算機無法在識取電子文件信息。
因此,對電子文件來講技術壽命所到來的影響遠遠大于其載體壽命。所以,在檔案管理中,針對每一份生成的電子文件都要相應保留一套運行電子文件的操縱系統、硬件設備等讀取電子文件相關的技術或者在技術更新換代時,及時做好電子文件的一系列轉換工作以適應新技術革新下,電子文件的可讀性和可管理性。
3、檔案管理中電子文件與紙質檔案信息保護的差異
在檔案管理中我們對紙質檔案信息保護的目標主要是延長紙質的使用壽命。因為紙張和紙張上記錄的內容、信息在客觀條件下是結為一體的,在保證紙質文件形體的同時其文字信息就得以保存下來,且不宜更改其信息的原始形態。
而對電子文件而言,記錄電子文件的載體和信息是可分離的,也正因如此,電子文件信息也面臨著隨著被修改、盜竊、銷毀的危險。同時電子病毒作為電子文件信息保護中一個不容忽視的隱形殺手正無時無刻的危險者計算機的系統程序。因此在檔案管理工作中,加強對電子文件的信息保護尤為重要。
在日常電子文件檔案管理中為了確保電子文件信息處于安全、穩定的環境下,檔案管理部門應該加強對電子文件的看管,使用數據加密法、數字水印法、數字時間印章法等方法。數據加密是指對電子文件中的電子信息進行處理,形成一種難以識別、讀取的數據模式。數字水印法是指將作者的標識隱藏于電子文件之內,以確保即便文件被拷貝時,作者的相關重要標識仍然不會被拷貝走,以確保電子文件載體信息的唯一性。而數字時間印章法則是通過計算手段將形成后的電子信息予以信息封鎖,一旦當歸檔的電子文件被惡意修改或者刪除時,由于信息封鎖其修改和刪除時間與網上初始確認時間不符,其電子文件內容、信息不法更改,以確保電子文件的安全性。同時,加強對計算機防火墻技術,存儲和錄入人員職責的權限控制,以此形成科學、有效的檔案信息管理系統。
4、檔案管理中電子文件與紙質檔案管理方法的差異
電子文件與紙質檔案在管理方法上有許多差異,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上:首先,電子文件與紙質檔案在歸檔的方式上不同,導致其管理方式上存在一定差異。因為電子文件是由計算機將電子信息與信息載體緊密結合在一起技術過程,而由于信息載體無法固定,在編輯修改中葉不留痕跡,致使電子文件的原始憑證處于復雜而又多變的環境中,給電子文件的鑒別歸檔帶來很大的困難。因此,對電子文件的歸檔在傳送和處理過程中需要進行數字簽名、信息認證、加密保護等等手段,以確定電子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始性;其次,在電子文件與紙質檔案在分類和編目的方式上不同,導致其管理方式上存在一定差異。在電子文件的分類和編目上,由于電子文件在計算機中早已形成一個系統的管理文件,因此檔案管理人員在接收到電子文件時,可以馬上為電子文件自動生成一個唯一的文件號,并且給出電子文件想對應的分類號和檔案號。同時,可以在檔案管理上建立全方位的收索工具,方便電子文件的查詢,極大的降低了檔案工作人員的勞動強度和工作時間;最后,電子文件與紙質檔案在利用方式的不同,導致其管理方式存在一定差異。因為利用者想要查詢電子文件時必須要通過計算機進行識別、讀取,也因此決定了電子文件在使用上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即部分電子文件只有在符合檔案管理要求,成為檔案館注冊會員時才能通過遠程登錄等方式,經過檔案管理中心確認其身份獲取查閱電子文件的授權資格后,才能進行有關電子文件的查閱。因此,在電子文件的管理上,檔案管理中心需要對利用者進行借閱登記并且提供相應的電腦繳費查詢功能。
5、結語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電子文件作為信息化時展的智慧結晶,為傳統的檔案管理工作創造了新的機遇和挑戰。因此,檔案管理工作人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不僅要熟練掌握紙質檔案的管理知識,更要充分了解到電子文件與其實施管理上的不同,管理的注意事項。同時,掌握先進的計算機網絡技術,以此加強電子文件的檔案管理工作,做到與時俱進,滿足我國社會主義信息化發展的需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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