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3 09: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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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中藥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分析
中藥起源于我國,但我國一直疏于對中藥的知識產權保護,導致我國具有原創性自主知識產權優勢的中藥在競爭中優勢難以發揮。
(一)中藥專利保護
專利法以“公開+壟斷”的特殊機制,成為最為有效的技術成果保護方式。我國的專利法起步比較晚,直到1993年,新專利法才開始對藥品給予專利保護。此后,中藥專利的申請量有了突飛猛進的增長趨勢。中藥專利保護有重要意義,專利保護對中藥而言是最全面最有效的保護方式。不但能夠保護中藥產品,還可以保護中藥產品的制作方法和新用途。中藥專利保護的持續期限較長。專利具有排他性,中藥企業在特定的時間內對市場進行壟斷。中藥專利保護屬于司法保護,保護力度強。我國目前對中藥的專利保護仍不夠重視,仍未出臺專門的保護中藥的專利法。被國外竊取中藥配方并搶先申請專利的事件屢見不鮮。
(二)中藥品種保護
品種保護具有中藥品種審批速度快、保密性強、執行力強的優勢。并且中藥品種保護的申請條件較低。中藥品種保護在期限上具有很強的優勢,中藥的一級保護品種的保護期限實際上沒有限制,每次最長可達30年,必要時還可再申請延長。
但是中藥品種保護也有自身缺陷。中藥的品種保護與中藥的專利保護協調性差。《專利法》與《中藥品種保護條例》兩者之間的邊界不清晰。中藥的品種保護不具有有排他性。即使一家中藥企業研發出了新藥,其他企業如果通過正當途徑獲得了相同的藥品,同樣可以獲得品種保護。中藥品種保護在地域上具有局限性。《中藥品種保護條例》屬于行政法規,保護強度較弱且僅在國內有效。
(三)中藥商業秘密保護
商業秘密保護是中藥保護的傳統保護形式。結合中藥領域的技術特征來看,其中未公開的中藥配方、藥材的生產加工方法等均屬于中藥的技術信息。中藥的技術秘密是中藥企業最核心最重要的秘密,也是中藥商業秘密保護研究的核心問題。商業秘密保護的門檻低而且范圍廣。商業秘密的保護期沒有限制,可以認為是永久性的。中藥的商業秘密保護是中藥專利保護的補充措施。而現實中,商業秘密的保護方式在我國中藥企業中運用也十分廣泛。
商業秘密保護也存在劣勢。我國至今沒有一部專門針對中藥商業秘密的立法。我國中藥商業秘密缺乏保密制度保護,中藥藥方就面臨泄密的風險。中藥商業秘密保護與藥品上市監管制度存在在沖突,藥品主管部門在審查過程中要求藥品上市申請者公布藥品技術的具體細節,這就會使中藥的商業秘密泄露。
二、對我國中藥知識產權保護策略的研究
(一)對我國中藥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中藥專利保護。在立法方面,要積極制定《中藥專利法》。對中藥企業來說要提高自己的專利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把握好中藥專利申請時機,避免過早或者過完帶來的利益損失。其次,在侵權行為發生的時候要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中藥品種保護。《中藥品種保護條例》應當對中藥品種保護制度重新定位,充分發揮其對中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輔助作用。中藥企業在申請延期保護時,應當要求其提交能夠證明該中藥品種在研發方面確實取得進步的相關資料。在審批中藥品種保護前,應先進行專利檢索,對已有藥品和新藥的相關情況進項查詢。明確侵犯中藥品種保護的法律責任和后果,加大相關救濟力度。
中藥商業秘密保護。應當制定中藥商業秘密保護的專門法律,提高中藥商業秘密保護的可操作性。建立中藥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包括商業秘密的保存方式、相關部門的職責、對相關技術人員的要求、獎懲管理、中藥商業秘密的內容界定以及挽救措施。
(二)我國中藥知識產權保護的策略
1、提高社會全體的中藥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加強高科技、貿易經濟部門各級領導與管理人員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他們直接影響著中藥的生產和審批,影響著社會對中藥保護的關注度。其次要加強中藥生產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知識產權制度是保障企業未來發展的重要支柱。最后,在中醫藥學院中設置中藥知識產權保護課程,同時加強企業中科研人員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將人才的道德素質與職業精神納入人才的評價體系中。
2、政府要更加重視中醫藥的保護和開發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可以充分發揮“另一只手”的作用,適當加強市場的監管。我國現有的中藥知識產權保護規則與中藥的基礎理論脫節以致難以與國際接軌,為維護我國正當利益,應加強與國外合作,積極探討醫藥的保護策略,以用于我國中藥的知識產權保護。在國際社會爭取建立統一醫藥保護的國際新秩序,促進我國中藥保護與國際接軌的進程。
3、建立我國的中藥專利審查數據庫
中藥起源于我國,但是專利標準還未真正實現“中國化”。一項“傳統知識數字圖書館“的實驗正在印度進行,該實驗的目的就是將有藥用價值的和其他利用價值的植物,同時已經進入公共領域植物的傳統知識進行收集整理建檔,如此以來,世界范圍內的專利部門都可以通過搜索該數據庫進行查詢以便專進行利審查對此,我國也可以借鑒,在中藥專利申請過程中進行數據的審查,使全世界的專利管理部門都能夠查找、審查專利是否已經普遍應用過或是否存在在先權利。中國應努力推動世界中醫藥數據庫的建立,使中國傳統特色的中藥申請真正符合中國標準。
三、結論
中藥是中華民族在漫長的歷史中一項極大的創造,對中華民族的繁榮與發展發揮了極大的作用,并且對全世界醫學產生了深遠影響。因此,要從專利保護、品種保護、商業秘密保護等方面加強對中藥知識產權的保護,提高全社會的中藥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積極發揮政府職能,逐步建立我國的中藥專利審查數據庫,將有利于我國中藥事業更快的融入國際社會,促進其煥發活力、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丁曉h,潘勤,孫琳,梁毅.中藥企業的商業秘密保護研究
[J].齊魯藥事.2012(5).
[2]張華敏.印度傳統知識保護現狀及啟示[J].中醫中藥,
0引言
自1997年世界上第一例知識產權證券化—音樂版權證券化出現以來,知識產權證券化逐漸被金融界與知識產權界所認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將其作為未來的一個“新趨勢”。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工具,知識產權證券化不僅有助于充分挖掘知識產權的內在價值并促進知識產權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也可以讓發起人在保留知識產權所有權的情況下提前獲取知識產權的未來收益,從而避免了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
1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理論
1.1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定義知識產權證券化的通常定義為:發起機構(通常為創新型企業)將其擁有的知識產權或其衍生債權(如授權的權利金),移轉到特設載體,再由此特設載體以該等資產作擔保,經過重新包裝、信用評價等,以及信用增強后發行在市場上可流通的證券,借以為發起機構進行融資的金融操作。
1.2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特點知識產權證券化以后,融資者仍然保留對知識產權的自。這對于融資者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在證券化過程中,被轉移到特設載體進行證券化的資產,通常是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授權他人實施知識產權所取得的現有回報或將來的提成(應收賬款),而非知識產權本身。在證券化交易后,發起人仍可保有、并且管理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證券化具有破產隔離機制。發起人和發行人用以保證融資的特定資產與發起人和發行人的其他資產從法律上進行分離,確保融資擔保資產不受發起人或發行人經營惡化及其他債權人追償的影響,并且在發起人或發行人破產的情形下不被列入破產財產。這樣以來,風險被大大降低了。
1.3知識產權證券化的作用
1.3.1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推動創新型國家的建設當前,我國正在進行創新型國家建設,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主體在于企業。因此,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必然要求。知識產權證券化利用知識產權杠桿作用,使得企業把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作為提高自身實力,增強綜合競爭能力的重要途徑,把大量的財力用在產品研發和服務創新上。
1.3.2有效破解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的困境融資難是企業面臨的普遍難題,特別對處于創業階段的中小企業來說,更是頭等大事。目前傳統的融資模式是抵押貸款,往往需要大量的抵押資產,而處于創業階段的中小企業來沒有原始積累,缺乏可抵押資產。知識產權證券化為中小企業融資難打開了一個突破口,讓處于初創階段的企業獲得資金來源。
1.3.3降低風險,維護穩定的市場經濟秩序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產品具有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既可能給投資人帶來巨大的利益,也隱藏著巨大的風險。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產品往往具有高科技性,超前性,但是這樣潛在的價值需要經過市場的檢驗,能否被消費者接受還是一個未知數。知識產權證券化可以使風險由發起人分散給眾多的的投資人,使得風險降低,從而維護了市場的穩定。
1.3.4降低綜合融資成本,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我國目前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率非常低,有很多好的技術和專利因為缺乏啟動資金而閑置在實驗室里,過高的融資門檻擋住了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的去路。知識產權證券化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融資模式,降低了融資成本,使得這些潛在的價值充分的挖掘出來。
2知識產權證券化的交易流程分析
2.1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交易流程主要是:①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將知識產權未來一定期限的許可使用收費權轉讓給以資產證券化為惟一目的的特設機構(SPV);②SPV聘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ABS發行之前的內部信用評級;③SPV根據內部信用評級的結果和知識產權的所有者的融資要求,采用相應的信用增級技術,提高ABS的信用級別;④SPV再次聘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發行信用評級;⑤SPV向投資者發行ABS,以發行收入向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支付知識產權未來許可使用收費權的購買價款;⑥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或其委托的服務人向知識產權的被許可方收取許可使用費,并將款項存入SPV指定的收款賬戶,由托管人負責管理;⑦托管人按期對投資者還本付息,并對聘用的信用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付費。
2.2知識產權證券化資產池分析在知識產權證券化的過程中,資產池的構建是相當重要的,這一點與傳統的資產證券化相類似。資產池,即一組能夠產生未來現金流的資產組合,發起人提前獲得未來折現現金流,投資者依其持有的權益憑證獲得了資產組合在未來的一系列現金流。優化資產池的構建,不僅可以降低投資風險,還可以實現預期穩定持續的現金流。資產池的構建在于穩定收益,降低風險。要盡量避免單獨以一項專利權來構建資產池,將包括專利、商標和版權等各種優質的知識產權資產組合,形成一定規模,這樣能有效分散市場的非系統性風險和部分系統性風險。在選擇知識產權時,應考慮其規模應足夠大、單筆應收款數額相對小、知識產權使用人人數較多且地域分散。這樣,即使某個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人拒絕或遲延履行其債務,其影響比較有限,而且眾多許可使用人同時違約的機率也較低,低風險可以提高資產池的價值。
3我國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發展策略
3.1知識產權證券化在國際上的發展歷程知識產權證券化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模式,在美國和歐洲等西方發達國家受到熱捧,增長速度相當快。從1978年到2000年,歐美主要企業的“無形資產”和“市場價值”的比值從20%提升到了70%。
世界上最早的一例知識產權證券化實踐即是英國著名的搖滾歌星DavidBowie將其在1990年以前錄制的25張唱片的預期版權(包括三百首歌曲的錄制權和版權)許可使用費證券化,于1997年發行了BowieBonds,為其籌集到5500萬美元。此后,知識產權證券化對象資產范圍不斷擴大,從游戲軟件、音樂、電影、娛樂、演藝、主題公園等與文化產業關聯的知識產權,到時裝品牌、最新醫藥產品專利、半導體芯片,幾乎所有的知識產權都已成為證券化的對象。隨著投資者對知識產權這一新型資產類別更為熟悉,發行人不斷探索更多元化的融資途徑,今后將會出現更多富有創意的知識產權證券化類型以及更大規模的知識產權證券化交易。
3.2我國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發展策略我國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備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以及行之有效的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并行運作”的執法體系,為知識產權證券化提供了法律保障。經過數十年的快速發展,我國已經積累了相當規模的可證券化的知識產權資產,為知識產權證券化打下了堅實基礎。我國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條件已經初步具備。
3.2.1建立政府主導型的知識產權證券化模式在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初步階段,由于信用基礎比較薄弱,資本市場不成熟等因素,建立政府主導型的知識產權證券化模式是適合中國國情的一種有效途徑。要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證券化主管機構,政府搭建平臺,銀行和企業互相配合,充分整合有效資源,建立“政銀企”協作機制。
3.2.2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為知識產權證券化提供法律保障要想推動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健康有序發展,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最根本的途徑。雖然我國在知識產權證券化方面的法律制度已經初步構建,但是針對具體細節還存在著一些法律盲區,還需要不斷完善。
3.2.3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知識產權證券化人才隊伍大力發展知識產權證券化,人才建設是關鍵。我國目前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最大的瓶頸就是人才。人才的匱乏,使得我國目前只能開發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初級產品,缺乏增長的后勁。要積極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人才培養機制,適當引進國外優秀人才,充實人才隊伍。
3.2.4建立健全相關監管制度,規范知識產權證券化市場知識產權證券化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模式,理論不夠成熟,實踐中又沒有很成功的先例,所以在初期階段,很容易引起不規范行為。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對相關的流程進行全程監管,及時遏制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知識產權證券化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G30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8122(2011)12-0025-02
一、文化創意產業的內涵分析
當今社會是以知識經濟為主導的社會,隨其深入發展,現今我們聽到最多的一個相關詞就是“文化創意產業”。在本文中所理解的文化創意產業通常是指“源自個人的創造力、技能和天賦,通過知識產權的開發和運用,具有創造財富和就業潛力的行業”[1]。具體解釋是指依靠創意人的智慧、技能和天賦,借助于高科技對文化資源進行創造與提升,通過知識產權的開發和運用,產生出高附加值產品,具有創造財富和就業潛力的產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文化創意產業包含文化產品、文化服務與智能產權三項內容。這樣一種具有高度創造性產品和服務結合的產業,正在并且已經成為全球經濟的一個重要支撐產業,也是現代產業發展的一個新的突破。其核心內容是創新活動,其本質特征體現在對創新產權的收益上。英國著名經濟學家霍金斯在《創意經濟》一書中,把文化創意產業界定為其產品都在知識產權法的保護范圍內的經濟部門[2]。霍金斯認為專利、版權、商標和設計等知識產權的每一種形式都有一個龐大的工業與之相對應,這四種工業加在一起就組成了創造性產業和創造性經濟。
二、上海文化創意產業的SWOT分析
談及國內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最具先鋒代表性的就是北京、上海、深圳三個城市。本文針對上海這個城市做專題的研究。對上海文化創意產業的分析用SWOT分析法,對優勢、劣勢、機會、威脅因素進行分析,以此確定戰略目標和戰略措施。1.優勢。上海是國際性的大都市,又是我國創意產業的首發地。上海理所當然在文化創意產業方面有很多經驗,而這些經驗就恰是相對于國內別的城市所具有的優勢。2004年12月首屆中國創意產業論壇的舉行,就可看出上海已經開始要著重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了。并且根據《中國創意產業發展報告》2004年全國經濟普查的數據表明,上海市創意產業綜合實力名列全國第五位。2004年成立的民辦非企業機構“上海創意產業中心”在推動上海文化創意產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2005年,上海第一批由18家創意產業聯合起來形成聚集區,從這里開始也就標示了上海市創意產業協會正式成立。至2006年底,上海已有四批75家園區被正式授牌,聚集了2500余家創意型企業和3萬多名創意領域的人才。在這里包括了體驗休閑、設計裝潢、工藝美術、咨詢策劃、數字娛樂等。由此來看,文化創意產業在上海是持續并且快速發展。2.劣勢。雖然上海在文化創意產業方面有很多優勢,但由于仍然出于起步發展階段,還存在一些問題。首先,政府在對于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上還不完善,政府整體對于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公共服務平臺是跟不上所需的節奏,呈現出整體滯后的狀態。其次,一些新建的園區存在應付政策,爛建設的狀態。由于沒有明確的定位和設想,導致招商的企業的規模都偏小,甚至產品不過關。更加缺乏專業的人員來對其進行管理。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上海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創新與保護意識不強,存在嚴重的侵權現象。文化創意產業作為凝結知識產權的創造性產品和服務的生產、擴散、聚合體系,其核心內容是創新活動,本質特征體現在對創新產權的收益上[3]。可見知識產權對于文化創意產業的重要性是必不可少的。3.機會。上海是具有海派文化的城市,是海納百川與國際接軌的城市。所有的新鮮事物都能第一時間在這座城市出現。上海市政府對于文化創意產業的投入也是相當重視的。上海這樣別具地方魅力的城市,本身也具有豐厚的歷史文化資源,用現代的各種媒體手段及策劃,能創造出無數的機會,讓人才與文化創意產業擦出火花,更進一步促進上海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4.威脅。在經濟全球化的大環境下,以及國家大力推廣文化產業的背景下。上海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除了自身存在的缺陷外,更是面臨一些威脅。近幾年,長三角地區的文化創意產業也在如火如荼的進行著。例如臨近的杭州在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上也越來越具有話語權。杭州是我國七大古都之一,坐擁八千年文明史,歷來是中外文化的交匯之地,有著兼收并蓄、大氣開放的文化胸懷和優秀的文化品質,具有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潛力。杭州也是全國文化體制綜合改革的試點城市,所以杭州無論在硬件還是軟件上,都體現出毫不遜色的態度。上海要繼續保持文化創意產業的領先地位的話,不能坐吃山空立地吃陷。要把握住每一次政策改革的機會,把握住每一次自我調整的機會,把握住每一次吸引人才的機會。
三、文化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相關性分析
知識產權的權威定義應該是1967年《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的定義: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里的智力活動產生的所有權利。知識產權是指創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商業標志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等權利的統稱,具有獨占性、時間性、地域性、無形性、可復制性等特點[4]。文化創意產業是屬于智力勞動的成果,所應當獲得保護。但由于當下這個產業的發展還不成熟,整體結構存在缺陷,最根本的問題也是缺乏知識產權的保護。一個創意從產生到最終的成形,在這一整個過程當中,它都是需要知識產權的陪伴的,只有知識產權在旁監督,對創造產品的原創性進行保護和確認,才能體現出個人創造的價值。
當今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意主體可以根據自身的不同需求來選擇相應的知識產權的保護。一般涉及到的有以下幾個方面:1.專利權保護。專利權一般保護的對象都是要具備創造性、新穎性的,當然也是具有實用價值的產品,有時這些產品不單單是物品,還可以是方法和方案,但都是具有技術性的。但是在知識產權的現有領域中,我們會發現一些創意和想法是不受保護的,這里就會產生出問題。因為雖然這些創意都是獨創性的,但是它們并沒有實施出來。所以在法律意義上,是不存在效用的。只有在執行的過程當中,將這些獨創性的創意想法落實,形成了產品或者方案,它才能受到知識產權的保護。2.商標權保護。商標權的概念就是商標使用人對其商標所依法享有的權利。在中國,由于商標權的取得以商標注冊為前提,故商標權又特指商標使用人對其注冊商標所依法享有的權利[5]。文化創意產業中企業的商標是代表企業文化的關鍵,商標的保護在文化創意產業中是必不可少的。3.著作權保護。著作權保護是從創意資源發掘就開始的,到作品創作、創意產品生產延續到商品銷售等創意產業鏈的全過程。經登記的權利證明文件在作品版權轉讓、許可使用等活動中是最為直接和權威的信譽保證,著作權登記在現實糾紛中也可以作為行政救濟和司法訴訟的有力證明。創意企業應及時進行著作權登記,有效預防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發生。4.商業秘密保護。商業秘密一般是在生產經營中使用的、不為他人所知并可在同行競爭中占據優勢的一種生產經營手段。在文化創意產業中,“創意”就是一個產業中核心的“秘密”,創意也是最容易被竊取的。加強文化創意產業中的商業秘密保護已經成為一種必然趨勢了。
四、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策略構建分析
從上述對文化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的相關性分析,可以看出知識產權是創意產業發展的制度支撐。隨著上海文化創意產業的持續發展,創意經濟活動中必將需要知識產權的保護。在大力推進上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同時,就必須認真考慮到以知識產權的開發利用和維護這些方面作為重要的內容來共同構建知識產權的戰略,才能以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帶動上海文化創意產業的健康發展。所以要解決上海文化創意產業存在的問題,本文認為可以從政府、行業和個人三方面來構建和完善上海文化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1.政府:無論是何地何種產業的發展都是離不開政府的支持,上海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也是離不開上海政府在這方面制定的政策法規。例如2004年9月,上海制訂和頒布了《上海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04~2010)》,在這個領先于別的城市所提出的文化產業的綱要中,主要是提出了要提升上海的文化創造力和知識生產能力,要打造出文化創意產業的公務服務平臺,并且平臺的構建也要與知識產權的保護相結合,需要以保護創新體系為核心作為這個平臺的一項重要的內容。并且以此正式成立了上海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聯盟。政府要建立以文化創意企業為核心創新主體的創新體系;建立公平合理并且有效的自主創新激勵機制;協調國家、企業、學校和各種機構之間的關系,構建有利于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創新的良性互動機制;構建創新文化的培育與推廣機制,以建立重視知識產權、崇尚科學技術、尊重人才、鼓勵創新的社會環境。面對侵權嚴重的問題,政府應該加強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嚴格執法。2.行業:上海文化創意產業設計多種行業,其中包括工業設計、出版、網絡游戲制作、動漫、軟件設計、影視制作等等。由于設計的行業廣泛,所以管理起來也存在難度。行業之間的信息交流也會存在滯后的問題。這時候,行業協會的存在就能突顯出它的有效作用性。上海的“田子坊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它是由23家在田子坊里企業聯合形成的,上海的產權局也出了不少力,將這樣的行業聯盟打造成了一種互幫互助,聯合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的典范。上海知識產權局在2007年又相繼推出了《上海市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公約》,《上海市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聯盟章程》。在這個過程當中,又成立了最具權威性的上海市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在這個聯盟的推動下,有36個創意產業形成了聚集區。從行業協會的角度來說,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的公共服務平臺,擴大服務范圍,是維護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工作重點。行業協會最重要的意義在乎于是文化創意的企業與政府溝通的中間橋梁作用。3.個人:企業要獲得核心知識產權,如版權、著作權等,可以通過商業化的操作模式來達到形成知識產權的目的,這個過程當中當然會涉及到專利的商標、品牌、版權等一系列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事物,只有通過這樣的方法,才能將這些鏈接成一個保護網,來保護個人的知識產權,來實現達到經濟效益最大化的目標。企業要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要從內部管理開始,提升創作人員及管理人員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創意產業的核心價值在于創造性,而創造則來源于人的思想和才華。文化創意產業亟待發展,就需要個人提高自身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就需要普及公眾對于知識產權各方面的常態認知。作為一個創作者本身來講,熟悉知識產權保護基本常識,是最為基本的,提高自身的維權能力也正是為了能創造出創意性的作品。
參考文獻:
[1] 1998年英國創意產業特別工作組報告.
[2] JOHN HOWKINS. The Creative Economy: How People Make Money from Ideas[ M] . London: The Penguin Press,2001.
知識產權是來自智力活動所取得的一種財產屬性權利,它涉及工業、科學、文學、藝術等領域。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是高校科技創新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高校具有的學科、人才、信息、學術環境等優勢,使其擁有豐富的信息資源和智力資源,成為我國知識成果的重要發源地和輻射地。隨著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以及教育和科技管理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高校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逐步提高,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進展。但高校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中還存在著諸多問題,阻礙了我國科技創新與知識經濟的發展。因此,對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關注與重視已成當務之急。
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目標和內容
在國家科技創新體系中高校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既有別于具有營利目的的商事主體,也有別于具有集權性質的行政機關。
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內容。高校知識產權管理一般由管理原則、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及管理目標四個要素組成。按照國家教育部于1999年實施的《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高校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著作權及其鄰接權;校標和各種服務標志等。據此,高校知識產權管理主要體現為專利管理、商標管理、著作權管理、商業秘密管理等方面。
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目標。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目標是高校根據自身特點及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擁有的知識產權資源的創造、利用、實施進行計劃、組織、控制、決策所期望達到的目標,一般可分為近期目標、中期目標和遠期目標。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總體目標是:從國家和學校發展的戰略高度出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遵循知識產權管理規律,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組織模式及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師生員工的創造熱情,確立和強化知識產權的權屬意識和價值文化觀念,最終形成以知識產權研發、保護和運營為中心環節的健全、規范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及合理的運行機制。
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存在的問題
高校知識產權的管理簡單來說就是“一保一防”,“一保”就是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一防”就是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要想做好這兩方面的工作,我們還要正視目前高校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
知識產權管理意識薄弱。近年來,我國高校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普遍提高,科技人員的知識產權意識顯著增強。但許多高校還沒有把知識產權納入學校的整體發展戰略當中,重視有形資產管理,輕視或忽視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缺乏在高校管理工作中全面確立和貫徹知識產權戰略的意識,對知識產權制度的內涵及價值認識不深。普遍存在著“重成果輕專利”的現象,無論是教師職稱評定、晉級獎勵,還是績效考核都是以數、科研項目數、科研經費數、鑒定與獲獎成果數等作為重要指標的。這也就導致了我國高校教師忽視申請主力保護,市場觀念和競爭意識缺失,注重學術水平評估,輕視經濟效益發揮。
知識產權流失現象嚴重。由于高校知識產權管理不規范,科技成果產權不明晰,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投資、合作研發等產學研科技合作活動日益頻繁,高校科研人員的流動增多等原因,高校科技成果知識產權的流失時有發生。主要表現為:大多數科研人員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知識產權經濟價值觀念及保密意識,在未申請專利前就以、成果鑒定、學術研討等形式公之于眾以完成其課題研究。在與企事業單位的科技合作時的專利技術轉讓價格偏低,在以專利等無形資產入股或對校辦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時,作價偏低甚至不作價。此外,高校教職工在辦理離退休、停薪留職、辭職及調離手續時,擅自將其在原單位從事科技工作的技術資料、實驗材料、實驗設備、產品、計算機軟件(源程序)等帶離單位,私自使用、許可、轉讓學校的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現象也較為普遍。
知識產權管理經費不足。按照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04年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知識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規定,高校要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形成人員、場所、經費三落實和管理人員專業化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每年要拿出一定數額的補助經費,設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作為專利等知識產權申請和維持的費用,特別是應用于鼓勵一些重要發明成果在境外申請專利,以及對境外重要專利的保護。但目前我國只有部分高校設立了知識產權專項管理經費,有些高校雖設立了專項經費,但其經費使用不能維持專利等知識產權申請實施的良性循環,一些科技成果因為缺少知識產權管理專項基金的補助而沒能去申請專利以求得有效的法律保護,也影響了專利技術的開發、轉讓及產業化工作,削弱了高校作為國家科技創新重要基地的地位。
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缺乏。高校科技成果的類型多樣,知識產權管理領域廣,涉及面寬,專業性及法律性較強。因此,高質量的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的專業人員就成為我們高等院校所不可或缺的人才,但我國高校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不多,專職從事知識產權管理的人數較少,而且大多沒接受過正規的知識產權教育和培訓,知識產權管理、經營、保護人才缺乏,尤其是缺乏一批熟悉知識產權、評估、交易、檢索、咨詢和保護等實務工作的人才,以及精通技術、熟悉外語、懂得法律、善于管理的知識產權復合型人才,使得高校知識產權管理跟不上知識經濟時代高校科技創新發展的需要。
高校知識產權的管理機制
管理的基本原則。鼓勵創新原則。激勵創新正是知識產權制度設立的目的,也應該是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基本原則。它包括了物質鼓勵、精神鼓勵和制度鼓勵,這些鼓勵的作用就在于,他們可以激勵科研人員的創造積極性。加強保護原則。科研成果的產出,對科研本身來說,也許是重點,但對于知識產權的管理來說僅僅是一個起點。科研成果如果因為沒有有效的保護而導致不能量產,那么科研人員和高校的科研熱情將受到嚴重影響。當前,我國高校成為知識產權的嚴重流失地,就其原因而言,知識產權保護的缺失是其重要原因。促進應用的原則。應用性科研的價值能否實現,就在于其成果能否應用于產業,轉化為社會生產力。因此,應用性科研項目應在申報階段時預先調研該項目的市場前景、潛在的經濟效應等因素,在項目研發階段應根據市場及產業需求適時調整研究內容,在項目研發完成后要及時進行成果的產業化應用及市場轉化。
管理的運行決策機制。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機構主要的職能為:制定學校知識產權發展的政策和規定;指導、檢查、監督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的工作執行情況;培訓知識產權管理骨干,宣傳、普及知識產權知識及有關政策法規;組織、確定并辦理學校專利、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的申請、注冊、登記、維持和放棄等事務;組織學校校名、校標和重要服務標記的商標注冊與維護;組織和推進知識產權的轉讓、許可與實施;處理有關學校知識產權爭議,接受師生員工有關專利等知識產權法律事務咨詢;審查有關學校知識產權合同;進行知識產權的考核、評估,落實知識產權的獎勵和報酬政策等。或在科研處內設置與知識產權相關的科室,與其他處內機構共同管理。未設立知識產權辦公室,由相關科室附帶管理,側重對專利成果和對該成果的轉化管理。
高校知識產權的管理策略
據統計,當前影響人們社會生活的重要科技成果有七成來自于高等院校。在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知識產權成為現代化國家立國基石,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性凸顯。如何學習借鑒國外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成功經驗,制定確實可行的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對策,已成為高校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和整體綜合競爭能力的必然選擇。
中圖分類號:F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2)04-0120-011中美知識產權摩擦的特點
1.1 中美知識產權糾紛數量越來越多近些年來,隨著中國制造業的發展和升級,中國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越來越高,中國產品在成本上具有競爭優勢,對美國的競爭對手形成了威脅,因此,美國的廠商會想方設法利用“337條款”投訴中國企業,以期阻擋中國產品進入美國市場,從而保護自己的市場利益。1986年至2004年,美國對我國進行337調查的平均比率約占全球的74%。[1]
1.2 摩擦的主角已轉變中美知識產權摩擦的主角曾經以中國政府為主,現在摩擦的主體不僅包括政府還更多地涉及到企業。由于知識產權保護涉及到企業切身利益,美國企業通常會組成各種知識產權聯盟,在知識產權立法和執法活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2中美知識產權摩擦產生的原因
2.1 美國貿易保護主義增強美國經濟對全球經濟的影響力最大,是第一經濟強國,美國能夠利用自身的優勢,制定許多有利于自身的規則,同時影響其他國家的政策和制度,以確保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由于我國對美貿易順差不斷擴大,美方借助其強大的科技實力,乘此機會不斷指責我方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力,以迫使我方加大保護美在華知識產權利益。[2]
2.2 中美知識產權制度存在差異雖然中國和美國都是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知識產權法律的總體框架是一致的,但畢竟在很多具體規定上有本質不同,存在較大差異,這也成為中美知識產權糾紛的一個重要原因。
首先,中美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及主要法律制度都存在較大差異。其一,中美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存在較大差異。中國是單一制的國家,在法律體系上較多地吸收了大陸法系的傳統,采取成文法的立法體例。美國是聯邦制國家,在法律體系上屬于普通法系,立法體例傳統上以判例法為主。其二,中美知識產權主要法律制度存在較大差異。中美著作權(版權)制度、專利制度、商標制度具體做法仍然存在一定的差異。
其次,中美對待知識產權國際條約的態度差異。中國是在遵守國際條約的基礎上構建符合國情的知識產權制度,并致力于使國內的知識產權制度與國際條約的有關規定相一致;而美國則力圖將國內的知識產權制度推向全球,使國際條約按照其意愿改進,甚至保留其不遵守國際條約的權力,以國內法對成員國進行報復和壓制。更為引入矚目的是美國還利用自己的國內法來干涉其他國家的知識產權制度,最典型的是美國的“特別301條款”。“特別301條款”的核心是以美國市場和經濟制裁為武器,迫使其他國家接受美國認可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準許美國知識產權制度進入其市場。
2.3 中國在知識產權方面保護不足世貿組織以后,中國雖然采取了許多措施不斷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向國際標準靠攏,但與美國仍存在一定的差距。[3]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也意識不強。一方面,中國企業缺乏強有力的知識產權保護網,沒有及時地在美國申請專利、商標以及著作權等保護;另一方面,中國企業缺少自主研發的技術,缺少自主品牌,品牌意識淡薄。
3我國應對中美知識產權摩擦的策略
3.1 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首先,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注重立法精細化。雖然我國已逐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有關法律體系,加入了大多數國際公約,但是,由于我們起步晚,加之缺乏經驗,所以難免在一些具體的細節仍然有著漏洞,應當加快立法建設步伐,朝著具體化、全面化發展。加快立法進程,要充分參考世界各國相關法律制度,又不能一味盲從,要注意與時俱進,同時加大執法力度,提高法律保護實效。
3.2 建立知識產權制度的激勵機制政府通過財政、稅收等政策引導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對企業申請國際專利予以相應的支持,對知識產權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和個人予以獎勵。
3.3 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實施專利戰略和品牌戰略我國企業應加大研發投入,提高自己知識產權的創新能力,把創新型企業當做發展目標,發展自主的核心技術。實施專利戰略和品牌戰略。首先,要提高專利意識,重視專利申請。我國企業不僅要重視在國內的專利申請,而且要重視在國外的專利申請。其次,重視發展品牌戰略。我國企業應當進一步深化品牌經營的理念,運用科技創新來不斷地樹立品牌,發展品牌,創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際品牌。
3.4 增強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首先,要注重知識產權管理與預警,要積極做好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明確知識產權總量與運用情況;加強知識產權信息管理,定期分析各類知識產權信息,及時調整戰略方向與研發重點;關注社會動態與新近發生的具有啟發意義的重大糾紛,避免類似爭議與新類型侵權;積極利用海關備案信息進行知識產權管理。對于自主知識產權,企業要積極進行產業開發的文獻歸檔,保留作品創作證據,防患于未然。
3.5 提高企業應對知識產權糾紛的信心和技巧首先,我國企業應該積極應訴,主動維護自身權利。事實上從長遠看,不積極應訴,會助長美國公司利用知識產權訴訟壓制我國企業出口的傾向,企業應根據爭議性質的不同積極應訴,也可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利用集體的力量,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為長遠的市場競爭作打算。
其次,企業在應對突發專利糾紛的時候,要掌握專利活動規則,了解美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以及國際規則,熟悉有效的規避辦法,善于借力。第一,在海外遭受侵權訴訟要研究所在國最新侵權訴訟的判例和舉證技巧,制定正確的訴訟策略,爭取勝利。第二,企業面對專利訴訟時,還應該努力實現庭外和解。通過談判,探索合作,可以把利益的競爭轉換為利益的合作,為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拓展空間。
參考文獻:
一、 知識產權保護對象
“知識產權”作為一種法律制度已經廣為接受,但是對于其定義卻尚未達成共識,其內涵與外延也欠缺清晰性,這種現象固然與權利對象――知識產品有著的密切的關系;但是如果更進一步看待這個問題就會發現,知識產權的權利對象之所以難以歸納,乃是由于知識產權制度發展所具有的歷史的偶然性決定的。因此,對知識產權的定義除了一般的類型化概括法,還包括列舉法。如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規定,知識產權的對象包括: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表演者、錄音者和廣播者的表演,發明,科學發現,工業設計,商標、服務標識、商業名稱和商品標記,反不正當競爭以及其他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智力勞動所產生的權利。《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1條第2款規定:“工業產權保護對象包括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標記、原產地名稱以及制止不正當競爭”。《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將知識產權的對象界定為:版權及相關權、商標、地理標志、工業設計、專利、集成電路的外觀設計、對未泄漏之信息的保護。我國學者對于知識產權的對象也有不同看法。如認為知識產權包括“版權、專利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培育者權、商標權和各種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李明德,2014)。
對于企業來說,各國際條約以及學者對于知識產權對象的界定,除了具有理論意義外,更是直接或間接影響了企業的知識產權策略。首先,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應當符合現行法律和國際條約的規定。這一點是由知識產權采取授權式確權模式決定的,只有在法律保護范圍內的智力成果獲商業標識才能獲得法律的保護。這是企業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前提。第二,不同的企業應當采取不同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從國際條約以及知識產權的內容來看,主要分為文學藝術科學領域以及工商業領域。雖然這兩大領域呈現出逐步融合的趨勢,但是仍然要根據企業的具體產業來制定知識產權保護策略。如文化創意產業應當以著作權保護制度為核心,而高科技產業則應當以專利權的保護為核心。第三,處于不同階段的企業應當采取不同程度是知識產權保護策略。由于各個產業以及企業的技術水平有別,公司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也應當有所不同。在技術水平較高的產業或企業中,應當鼓勵增加研發投入,注重自主知識產權的創造以及保護;在水平較低的產業或企業中,則應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鼓勵技術模仿,如此才能促進技術的快速發展。
二、 知識產權協同保護的概念和意義
從法律的角度講,知識產權法各分支有著不同的保護宗旨和制度設計。法律上并沒有明確否認不能通過不同方式保護同一個產品,但是從實踐的角度講,綜合運用知識產權保護產品不僅會產生單個法律所期待的效應,也可能會產生知識產權之間彼此加強的協同價值。
有鑒于此,本文提出“知識產權協同保護”的概念。我國有學者提出產業知識產權管理領域的“綜合性知識產權保護策略”概念(楊德橋、田榮哲,2013),與本文所提出的“協同保護”概念相關,但是側重點有所不同。前者強調的是綜合運用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反不正當競爭權、商業秘密權等對產業或企業提供系統的知識產權保護。然而,本文所提出的的“知識產權協同保護”是建立在知識產權綜合保護的基礎之上,更加強調綜合保護后所能產生的高于單獨保護的價值結果。
在現有知識產權法框架下,強調企業推行知識產權協同保護意義如下:
第一,有利于實現知識產權法的激勵功能,增強企業的創新動力。在知識產權制度的萌芽主要是印刷產業等利益集團與國家控制思想傳播結合的產物。現代知識產權法制度的重要功能和目的則是為了促進社會文化、科技進步。即使是個人主義盛行的美國,也將知識產權的社會功能置于重要的地位。如,專利法制度的假定前提是:如果沒有專利權制度,那么發明人的發明就可以被其他人自由復制,在市場上表現為相關產品數量增多;如此一來,發明產品的價格就將趨同于邊際成本。雖然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這種情況有利于消費者以更低的價格購買產品;但是,從發明人的角度來說,發明人的產品價格也不可能高于其他產品的價格,因此,收回投資和研發的成本將產生困難。從長遠來看,將損害發明人的創造積極性,對社會的文化和技術進步則構成了阻礙。專利制度則允許專利權人在一定時期內以壟斷價格出售專利產品,收回投資,維系和促進新的發明創造。因此,專利制度的激勵功能主要是通過“壟斷價格”來實現的。在知識產權法框架下,能夠實現“壟斷價格”的制度設計除了專利權外,還可以通過商標權來實現。商標權的存續期間較專利權長,且可以永久存在;商標權能夠在專利過期后,為發明人或其他權利人持續提供一定程度上的價格保護,從而使得權利人的利益在較長時間內穩定存在,既能夠實現專利法的激勵功能,也有助于增強企業的創新動力。
第二,有利于現有知識產權法的體系化,增強對知識產權法的認識。以商標權為例: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市場上的同類產品日益增多,具有識別性的商業標識的價值逐漸凸顯;商人為了保護其使用商業標識的壟斷權、限制競爭,不斷推動對商標的保護,從而確立了以欺詐之訴保護商標的模式;但是由于欺詐之訴對權利人的證明責任要求較高,進而商人又不斷推進商標作為獨立財產權的法律地位。由于商標欠缺創造性以及商標主要關注的是偽造與欺詐,而不是財產的創造與保護,導致商標在一段時間內并未容納在知識產權法的范圍之內。最終促成商標被容納到知識產權法的架構中,乃是由于利益集團的游說、各國為達成國際條約所做出的妥協等等偶然因素的共同壓力。這些偶然性因素的存在,導致知識產權制度整體的發展呈現出碎片化的特點。在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中,碎片化特點就表現為:各個知識產權分支在確定保護對象的時候,僅從其本身立場出發,未曾兼顧其他法律的保護對象,如實用藝術品的實用性與藝術性相結合的特征,使其既能夠獲得著作權法保護,也能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在實踐中,企業對于知識產權協同保護的訴求,有助于引起學者、立法者和司法界對知識產權整體制度的認識,使得知識產權制度從“空中樓閣”變為實實在在、真真切切的知識產權實踐的指揮者。
三、 著作權與商標權協同保護
從著作權法的發展歷史來看,著作權的保護對象一直在擴張。以美國為例,以科技進步和觀念進步為邏輯順序,依次增加了“地圖、圖表、圖書或已經印刷的書籍”(1790年),印刷字體(1802年),音樂作品(1831年),戲劇作品(1856年),攝影作品和底片(1865年),繪畫、素描、雕塑(1870年),電影作品(1912年),錄音(1971年),計算機軟件(1780年),建筑作品(1990年)為保護對象。中國與美國不同的是,中國著作權法在制定的時候,就采取了國際上相對成熟的對象體系,如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但是仍然會呈現擴張的狀態,如在第三次著作權法中增加了“實用藝術作品”作為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
在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中,并不是所有內容都會與商標權相關。也就說,并不是所有的文學藝術科學領域的企業都會有著作權與商標權協同保護的情況。與商標權可能相關的作品類型包括文字作品、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實用藝術品等內容。
比較典型的是美國迪士尼公司。迪士尼公司作為以動畫為主題的大型跨國公司,為其公司旗下的動漫角色,如維尼熊、米老鼠、奇妙仙子、跳跳虎、米妮老鼠、汽車總動員、Hello Kitty等,制定了著作權和商標權協同保護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即在用著作權法保護這些動畫形象的同時,將其注冊為商標。作為著作權和商標權的權利人,迪士尼公司可以獲得多項權利使用方式與權利救濟途徑。
從適用的情況來看,迪士尼公司用版權與商標權保護動畫角色在共計二十余大類,三百余種產品和服務上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如電影(如汽車總動員、玩具總動員、超人特工隊、料理鼠王等),電視,迪士尼公園、度假村和景點(如佛羅里達州迪士尼世界度假區、迪士尼郵輪、巴黎迪士尼樂園等),華特迪士尼世界度假區主題公園(如魔幻王國主題公園、米奇卡通城等),華特迪士尼世界游戲(如皮克斯電影《玩具總動員2》授權的巴斯光年的太空騎警游戲),娛樂(如歡樂島AMC影院、世界音樂演唱會等),除了華特迪士尼世界的主題公園(如迪士尼的幻想曲花園迷你高爾夫球場、室內互動主體公園、迪士尼薩拉托加溫泉度假村水療等),餐廳(如三明治伯爵餐廳、麥當勞、好萊塢星球餐廳等),購物(如魔法大師商店、迪士尼世界專賣店等),華特迪士尼世界度假型酒店(如迪士尼全明星電影度假酒店、迪士尼全明星音樂度假酒店、迪士尼全明星運動度假酒店等),華特迪士尼世界主體公園門票(如魔法門票等),華特迪士尼世界度假旅游套餐(迪士尼葡萄酒喝用餐計劃、魔法+豪華餐廳等),華特迪士尼世界服務(如魔法快遞服務、迪士尼提前預約服務等)等。
四、 專利權與商標權協同保護
對于企業來說,專利權與商標權的協同保護能夠產生“強強聯合”的協同效應。一方面,從商標權的角度來看,專利權有助于建立品牌在消費者心目中的積極態度,并轉化為長期、重復的購買行為,即形成品牌忠誠度。專利權的授予,特別是發明專利權的授予,是以技術的“顯著進步”為實質要件的。“顯著的進步”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其技術方案具有良好的效果”,如“克服了現有技術存在的缺點和不足”等(尹新天,2012)。這種技術的顯著進步一般通過與產品相關的表現形式實現,其中產品質量就是一項重要的外化特征。同時,產品質量是消費者首次嘗試購買后評估是否滿意、產生好感,并再次購買的重要指標。因此,對于專利產品來說,專利所代表的較為良好的產品質量有助于品牌忠誠度的建立。另一方面,從專利權的角度來看,商標權能夠實現對于專利過期的產品的保護,即在專利存續期間建立的品牌忠誠度能夠實現權利人在專利過期后對市場份額的繼續占有。專利權,特別是發明專利排他性較強,同時授權條件較為嚴格、保護期限也比較短。專利權過期以后,如果允許對專利產品進行隨意制造和銷售,對于權利人而言,其壟斷地位、收取壟斷價格的資格立即消失,產品的價格也將降低至與邊際成本持平,利潤空間也將逐漸縮小。這是權利人不愿意看到的現象。然而,可以續展的商標權保護則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延長專利產品保護期。如在專利權過期后,市場中的其他競爭者可以自由制造專利產品,但是由于商標權的存在,其他競爭者不能以使消費者產生混淆的方式銷售這些產品,從而維護了權利人的市場地位。
在國外企業的實踐中,將專利權與商標權協同保護已經成為一種被廣泛應用的知識產權策略。如世界第一大種子公司――成立于1901年的美國孟山都公司,旗艦產品Roundup是一種農用除草劑,主要活性成分是草甘膦(glyphosate)。孟山都公司于1974年取得草甘膦的專利權。按照當時美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17年。因此,孟山都公司的草甘膦專利權應當于1991年過期;但是通過對其公司所管理的草甘膦常用的異丙胺鹽的專利權,孟山都公司就草甘膦的專利保護期實際上是到2000年。在2000年之前,孟山都公司為了在專利過期后繼續享有市場份額,采取了主動降價的價格策略。通過主動降價,擴大潛在客戶群體,即增加消費者接觸、使用產品的可能性,為建立品牌忠誠度,增加商標權的價值打下了市場基礎。德國也有將專利權與商標權協同保護的企業實踐。如拜耳公司,在其產品--拜爾阿司匹林專利過期后,轉向了商標權保護。與孟山都公司的價格策略不同的是,拜爾公司通過在拜爾阿司匹林的藥片、包裝上直接印刷其公司的商標的方式,直接在消費者與產品之間建立聯系,為商標權保護已過期專利產品提供事實前提(Gideon Parchomovsky,Peter Siegelman,2002)。
五、 思考與借鑒
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對于企業來說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和實踐意義。發達國家關于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的協同保護策略值得我國企業學習和借鑒:
(1)積極尋求知識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在美國版權法歷史上,版權主要通過版權標記取得,通過版權注冊才能實施;現行法律中,雖然不再需要版權標記作為獲得版權的前提,但是仍然是提訟的要件。因此,迪士尼公司積極為其動畫角色進行版權標記和注冊。在我國,雖然不需要標記和注冊等程序才能取得、實現著作權,但是我國企業仍然應當積極進行著作權的登記,以增強訴訟中的證明力。專利權和商標權的取得更是需要經過注冊和登記,因此,企業對于具有明顯技術進步、能夠識別商品來源的知識成果,也應當積極進行專利權和商標權的申請注冊。
(2)擴大知識成果的適用領域。迪士尼公司的經營領域涵蓋了以動畫角色為中心的娛樂、音樂、時尚、運動等諸多領域,使得著作權和商標權能夠充分發揮作用。我國的企業雖然不一定有迪士尼公司如此廣泛的經營范圍,卻應當借鑒其以動畫角色為中心開展經營行為的方式。企業應當以知識成果為依托,積極開發周邊產品,并在此基礎上向同領域以及相關領域拓展,增加知識成果的附加價值,以形成多行業、多利潤點的企業經營格局為目標和發展方式,最終保障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3)在專利存續期間積極增加商標權的價值。由于商標實際是商譽的載體,而商譽的本質是消費者與產品之間的聯系。因此,既可以通過降低價格等方式擴大潛在的消費者群體,也可以通過增加商標在消費者群體中出現的頻率,來增加建立聯系的可能性。通過建立消費者與產品的聯系,增加企業的商譽,進而增加企業商標權的價值。
在傳統的理念中,知識產權各分支保護對象各不相同,彼此之間互相獨立。然而,在文化產業迅速崛起、文學藝術科學領域逐漸與工商業領域互相滲透的今天,這一種傳統觀念已經受到沖擊;相關產業實踐者的觀念也應當與時俱進,探索以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為中心的協同保護策略,提高企業自身知識產權的創造和利用能力,追求多種經濟利益獲得渠道,為文化創意產業的健康發展提供經濟激勵。
參考文獻:
[1] 李明德,著.知識產權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2] 楊德橋,田榮哲.論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策略的構建[J].北京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3):31-39.
[3] 尹新天,編.中國專利法詳解縮編版[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2.
[4] Gideon Parchomovsky & Peter Siegelman, Toward an Integrated Theor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88 Va. L. Rev. 1455 (2002).
[5] 梅術文.FTA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體制探析[J].現代經濟探討,2015,(4).
[6] 石有枝,董慧婷.從協調幾個關系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J].安徽科技,2009,(7).
[7] 齊建明.淺談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管理措施[J].機械制造,2009,(9).
[8] 常相全.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借鑒[J].商業時代,2007,(12).
[9] 馬麗.開放經濟條件下中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研究[J].商場現代化,2011,(15).
[10] 張健.企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構建[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1,(4).
知識產權保護主要是對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以及商業秘密權實施保護,以此保障產權所有人憑借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獲取收益的制度。我國作為WTO成員,要高度重視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中的規定,隨著我國與國際上貿易的廣度和深度的拓展,我國應加強對對外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在企業發展中的作用,支持和引導企業運用有關知識產權法規保護自身利益。
一、我國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1.知識產權立法不健全
我國現行各項知識產權專門立法,在某些具體內容上與國際貿易的規定尚不盡相同,甚至留有空白,仍需要做更進一步的、細致的完善工作。例如:WTO知識產權協定要求各成員將“出租權”作為計算機軟件作品和電影作品的版權人的權利之一,而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中尚無“出租權”的規定; WTO知識產權協定規定任何專利的撤銷和喪失均應通過司法審查,但我國現行專利法則規定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宣告無效和撤銷的行政決定是終局的。
2.企業大都尚未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
我國企業大都未能設立獨立的知識產權部門,沒有員工專門負責知識產權工作。專業性很強的包括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知識產權談判、知識產權分析等工作,因為專業人才的缺乏而無人勝任。企業萬一牽連到知識產權爭端,要么處于極其被動的地位,要么要支付高額費用聘請外部人員應訴。
3.缺乏對知識產權人濫用權力的限制
一方面,在我國逐步強化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除了散見于相關知識產權法中“強制許可”或“權利限制”的內容及反不正當競爭的個別條款外,還缺乏必要的反壟斷和限制知識產權人濫用權利的綜合性法律法規。我國尚未出臺反壟斷法,知識產權法律中也沒有可操作的反壟斷措施。
另一方面,執行主體以行政執法為主,執法部門分散。如,《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執法主體多元化,各部門執法力度不同;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由各地區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存在地區執法差別和地方保護現象,等等。
二、加強我國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的策略
1.結合我國的國情,完善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立法
我國已經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保護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還存在缺陷。比如《企業名稱登記條例》和《商標法》之間的銜接問題,注冊名稱的限制是地域性的,而注冊商標方面的限制是全國性的,要是碰上企業商號與商標相同,很容易出現矛盾:又比如仿冒裝演問題,商標往往是裝演的一部分,而只有具備注冊條件的裝演才能申請注冊,經核準后才能成為商標的一部分,這就要求《商標法》和《專利法》必須協調;又比如,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有反限制競爭條款,但它只涉及市場交易行為,并未涉及知識產權。
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必須擴大到對食品、醫藥、化工、動植物品種、商業秘密、計算機軟件、服務標識等領域的保護。在著作權方面,為了達到WTO知識產權協議對計算機軟件保護的要求,建議取消對我國軟件著作權人的登記要求:應參照知識產權協議的規定,給予我國軟件和電影作品著作權人及我國錄音制品制作者“出租權”:應根據WTO相關的規定,完善對表演者的保護,即表演者應有權禁止未經其許可而復制載有其表演活動的錄制品。
2.企業要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提高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企業有必要設立一個獨立的知識產權部門,由專人負責知識產權工作,包括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知識產權談判、知識產權分析及增值,這些都是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同時在研發機構與市場部門可以挑選員工兼任知識產權聯絡員識產權工作的觸角深入到研發與市場體系。
在貿易中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上,我國企業一方面要提高自身的知識產權維權意識。企業在合資或與外方合作時,一定要簽好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企業已有的知識產權、品牌不能流失,合作開發的新成果應爭取共有,不能只是出賣勞動力,不能一味地搞“貼牌生產”,我們的企業要產生自己的民族品牌,要產生主導行業的自主知識產權;另一方面,企業要從容應對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指控。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糾紛是很正常的,企業要做好自己的知識產權“地圖”,要有完善的預等和應對措施。一旦產生糾紛,要積極、主動、冷靜、沉著,找出問題的癥結,妥善加以解決。
3.加強對外貿易中知識產權監控,防止知識產權保護濫用
企業在對外貿易中應加強知識產權監控制度,特別是在外貿加工中應注意外國企業提供的知識產權是否為有效的知識產權,對外方提供的知識產權進行必要的檢索,防止企業無意中成為知識產權侵權者。同時,還應加強出口知識產權監控,注重知識產權登記注冊管理,跟蹤知識產權的登記、許可、變更等。在進軍海外市場前,應進行充分知識產權調查,例如,主要競爭對手擁有的核心技術、主要品牌等。
我國企業目前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往往在對外方許可的技術不進行任何知識產權檢索的情況下,就進行生產和出口,這樣非常容易產生知識產權糾紛。必要的情況,在詳盡而完備的知識產權檢索后,可以請律師事務所出具不侵權的法律意見書。即使將來的外貿出口會遇到侵權指控,該法律意見書可以一定程度上作為我國非“惡意”侵權的初步證據作用。
參考文獻:
品牌是客戶對企業以及產品品質、運營理念、服務等方面的評價和認知,是企業同客戶間建立起的信任,這是全球最具價值的不動產,潛藏在每個消費者心中一隅。中國作為有著悠久歷史的產茶大國,茶的需求隨著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且逐步增多,同時經營者的競爭也日漸加劇。茶葉品類眾多,消費者極易對某一種茶葉產生獨特需求,進而對企業形成較強的忠誠度,這就造成了一些小企業唯利是圖,對這些具有較高忠誠度的茶葉進行仿冒。例如“信陽毛尖”因為出名而被人仿冒,造成了大量損失。為了能夠切實保護茶葉品牌,申請專利利用知識產權制度保護企業品牌勢在必行。
1茶葉品牌建設現狀及其重要作用
1.1茶葉品牌建設現狀
我國產茶具有悠久的歷史,中國既是產茶大國同時茶葉資源也十分豐富。近年來中國的經濟突飛猛進,隨之帶來了國民經濟大幅提升,茶葉的需求量在全球范圍內猛增。中國茶葉種類豐富,但消費者消費理念與自身喜好緊密相連,這極易使消費者對個別茶葉品牌形成習慣和依賴性。因此各茶葉經營商店為爭搶客戶及市場地位,品牌競爭日趨激烈。品牌是一種設計、名稱、標記、術語和符號,也可以把它們組合在一塊使用,旨在用來辨識某一企業產品,并使它在競爭中凸顯特色。同時品牌綜合反映了公司產品的質量、特性、信譽和服務,是企業產品品質的保證,同時也象征著企業的形象、精神外貌、文化理念與企業競爭力。在經濟全球化加速的大背景下,品牌現已成為國家甚至整個產業經濟實力的一大象征。產業已成為現今知識經濟時代的日常消費品,其品牌作用愈發顯著。比如,國際著名茶品牌“立頓”,在全球的袋泡茶市場,其年銷售總額在十億美元左右,在全球茶葉市場中占六成比例,然而中國茶葉一年出口總量卻不及“立頓”茶這個品牌一家銷售量。由此我們可以看到:不管是茶企業間的競爭,還是國家間的茶葉經濟競爭,缺乏知名品牌是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很多名茶因為不具有自有品牌而在市場中的份額逐步減少。這意味著茶品牌建設是大勢所趨。
1.2創建茶葉品牌的重要作用
一是可提升客戶群的忠誠度。茶葉消費者是否忠誠于某個品牌在市場占有率上表現出來,茶企業積極建設茶品牌,可以推動消費者一步步認識、熟悉、喜歡直到接受該品牌,使之養成購買該品牌茶葉的習慣,該種忠誠度需要經過長時間的培育,并且一旦養成就不會輕易改變。二是提高企業的收益。就經濟學企業的利潤分布而言,高利潤在技術開發與品牌運營,加工制造屬于低利潤區,即秉承“U”字型的“笑臉定律”。據統計得知,名牌商品是我國居民消費的聚集區,知名品牌至少可以把價格抬高二到四成。并且茶葉品牌建設所需成本與企業今后所得到的利潤相比來說不值一提。三是可以促進企業無形資產的增長。品牌包含在無形資產之間,從企業資產組成發展走勢上得知,現代企業的價值越來越趨向于品牌等無形資產上,尤其是在國際上一些知名的企業,其無形資產價值遠遠高于有形資產價值。這與知識經濟社會的特征相符。另外茶品牌建設有助于茶企業形成獨特的商業文化。
2充分運用知識產權推動茶葉品牌建設
在茶葉初級農產品生產、加工和包裝上市等這一套增值流程的價值鏈中,小的茶企和種茶農戶簡單生產加工同把茶葉精細加工和現代包裝融為一體的大企業相比,前者獲得的價值可謂是杯水車薪。后者之所以獲得絕大多數利益,與他們擁有知識產權有密切關系。因此從知識產權出發在品牌的定位、培育、維護三個方面來建設茶葉品牌十分必要。
2.1品牌定位
企業想要將一個同目標市場相關的品牌形象建立起來,就必須準確地定位品牌,茶葉企業也是如此,要圍繞著茶葉展開設計、策劃、推廣、創新一系列活動,展現品牌的核心價值,使企業擁有自身的特點,在市場上展現差異化的茶葉品牌,才可以在市場上站穩腳。企業的定位準確與否主要由以下三點決定:一是企業產品能否同客戶需要相符;二是茶葉產品的目標用戶是否擁有連續購買實力;三是茶企業的產品是否能演變為知識產權,是否可以形成企業核心競爭力。當一個企業的品牌定位同上述要求相符,就能夠引領企業占領和開拓市場,使企業為客戶提供更具吸引力的產品和優質服務。
2.2品牌培育
品牌培育指形成品牌價值的過程,是發展品牌的必由之路。企業品牌價值是品質、形象、服務等各種間接載體的聚合,在擁有上述幾點的前提下,還應當使知識產權制度作為品牌發展的依托,把培育品牌和知識產權制度有機融合,鞏固品牌價值的地位。在培育品牌初期,茶企業需要擁有富有品牌內涵的商標,并且及時以法定流程為依據申請注冊,使知識產權成型,這樣有助于將品牌形象樹立起來,并使知名度提升,便于顧客辨別消費。同時,企業注冊商標后,能夠受到法律保護,使茶企業被其它企業貼牌的可能性降低。例如,創立在1890年的立頓茶品牌,之所以能夠使“立頓”紅茶在夜總會、高級賓館等高檔場所推廣,并銷售出高價,與自身持之以恒的培育品牌有很大關系。茶企業在培育茶品牌的過程中,企業不僅要將自主品牌創立起來,獲取富有茶品牌涵義的商標專有權之外,還要利用廣告宣傳茶企業良好的形象、顯著的質量優點以及全面專業的服務。如果創作者創作出擁有原創特性、內容符合法律的廣告作品,勢必就取得了著作權,就能夠享受知識產權的保護。所以宣傳品牌時,應當學會使用知識產權制度實時制止他人展開非法模仿,防止客戶誤解本企業茶品牌導致品牌形象淡化的事情發生。
2.3品牌維護
維護品牌在品牌建設過程中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步驟。一個企業想要持續維系較好的發展勢頭,應當擬定出有遠見的策略,以充分調研市場為基礎使企業的服務、產品的品質和創新性加強,同時運用知識產權和權利化創新成果,使企業單獨的知識產權形成,進而維系品牌的核心競爭力。產品、處理某個問題的技術方案、生產方法,包含實用性新技術、發明、外觀設計等都可以是專利。同茶葉相關的專利主要在茶葉包裝和深加工之中產生。茶葉的深加工指通過傳統工藝加工好新鮮的茶葉后,再進一步運用高新技術,把茶葉中各種功能性的成分,通過一連串的純化、分離手段制造成茶制品的流程。當前,冰茶、速溶茶、茶多酚、茶多糖、單體兒茶素等均是茶葉深加工物質。這些茶葉的成分有很多神奇功效可當作天然原料而廣泛應用在國際食品、醫藥、日用工業、化妝品工業中,而為了在這些領域爭得一席之地,企業應當開辟出自己的品牌,在我國已經有86項屬于茶葉深加工發明專利。另外在包裝茶的流程中,外觀設計的功能不可小覷。而茶葉存放所需容器,即包裝歷經了從簡到繁,從單一到多種的演變。在居民消費水平逐步提升的當下,為了維護品牌在保證茶葉質量的基礎上也應當從包裝上下功夫,設計出獨特的包裝,有利于目標用戶辨別。總之,茶企業為了在技術上處于優勢地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專利戰略制定出來,積極地研發和創新技術,同時適時地根據知識產權制度申請專利,確保企業在將來市場發展中獨自擁有新產品和技術,將生產、運營的主動權掌握在手中。
3重視知識產權,為茶葉品牌建設保駕護航
3.1企業應對知識產權給予高度重視
品牌競爭是一種市場競爭,競爭的核心是知識產權。企業應該充分清楚品牌和知識產權緊密相連,樹立起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從創新要素、主體、環境、機制等方面擬定出企業品牌戰略,把申報和保護知識產權列入到整個知名品牌的整個流程中去。例如1842年在彰化成立的“峣陽茶行”,在2004年展開新一波轉型。百年老店對消費用戶來說,具有品質穩定、產品特色、價格公道等保證,不過也讓人產生保守、傳統、陳舊等聯想,該茶行創新運營理念,將東方傳統與西方時尚品味相融合,重視用戶需求,設計出獨具特色的包裝,并與生動有趣的空間規劃相結合,打出“隨時隨地、輕松愜意享受好茶”的標語,通過該種創新,打造出了顛覆常人對茶的舊思想,使茶變成了富有生活品味的消費品,從而創造出自有品牌。
3.2加大懲罰侵犯知識產權分子的力度
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展開有力、有效的懲處,是保護知識產權的有力武器,茶企業為了能夠更好地維護自己品牌,申請專利之后,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不過如果懲罰侵犯知識產權的人的力度不夠,或者使侵權行為得到的利益遠遠大于懲處的代價,那么侵犯知識產權的現象會頻頻發生,為了能夠維持茶葉市場的穩定,相關部門應當在知識產權法律中擬定或者修訂有關條例,并加強懲處侵犯知識產權力度,在根本上改變茶企業知識產權訴訟案中難維權的難題。懲罰侵權人時不應局限在罰款數目上,而在嚴厲打擊懲處的有效性和有力性上著手,即應著重打擊侵權分子的能力,對于屢次不改或者侵權嚴重的應當要將其阻攔在市場運營活動之外。
3.3革新現存的知識產權執法體制和管理制度
運用體制改革加速釋放出品牌建設和實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紅利,建議按照深圳整合知識產權管理和執法體系和上海自貿試驗區的實踐經驗,盡快改革國家層面上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使知識產權執法合力成型,大幅提升權利人的維權效率。
3.4知識產權終審法院的建立
在我國范圍內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有三個,這是司法改革的主要成就,不過因為管轄權和運營受到限制,仍然無法將最終判決知識產權案的統一性問題處理好。本人認為為了能夠更好地解決茶品牌乃至其他領域知識產權問題,建立知識產權終審法院勢在必行,這樣不但能夠使包含中國在內的全球投資者重拾信心,同時指引大型知識產權案件影響經濟和社會的趨勢。通過以上知識產權保護的策略,能夠為茶企業品牌的維系提供有利的保障,為規模小、個體茶葉運營者創造自有品牌,申請專利奠定基礎。
4結語
現今,我國茶葉的生產和流動都差強人意,為了能夠創造出更多的利益,很多不法茶商就會冒名頂替著名品牌來銷售質量不佳的茶葉,這導致很多企業的品牌形象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而企業創建自己品牌的基礎上,申請專利、貼商標,通過知識產權制度進行保護,就能夠降低盜用品牌的事情發生,為茶企業穩健發展創造條件。
參考文獻
[1]張國華.運用知識產權推動茶葉品牌建設[J].農業展望,2007(7):33-35.
[2]蔡麗輝,楊嚇強.淺談茶葉品牌建設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思路分析[J].福建茶葉,2016(1):61-62.
一、我國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伴隨世界經濟的進步和發展,我國對外貿易總量逐年增加,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也在逐漸增強。尤其在加入WTO以后,我國更加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出臺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收獲了一些成果。然而,面對復雜的國際政治經濟局面,處于發展中的我們在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仍有一些問題需要正視和解決。
(一)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很多企業十分重視科學技術的研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開展科研工作,每年我國的重大科研成果都在逐年增加。但科技成果研究出來以后,絕大部分企業只是急于將其投入生產,有意識為其申請專利的企業少之又少,導致每年我國都會有很多知識產權被搶注,給企業和國家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二)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機制不健全雖然我國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但國際貿易知識產權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多個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仍不夠健全。科學而完整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才能更好地應對瞬息萬變的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為我國對外貿易保駕護航,避免出現商業機密泄露等諸多知識產權問題。同時,還可以起到保護和扶持國內知名品牌的作用。
(三)知識產權保護的專業從業人員數量少由于各國法律不同、立場不同及突發事件等諸多因素,國際貿易中出現知識產權糾紛的現象很難徹底避免。但大部分企業還沒有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相關的專業人士也少之又少,一旦出現知識產權糾紛,處理起來大多十分被動,或者花重金聘請專業人士來處理,給企業的對外貿易業務造成了很大的負擔和壓力。
二、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的策略研究
(一)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首先,要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同時,加強知識產權普法教育,當個人和企業的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懂得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其次,當企業或個人有重大科研成果時,要樹立及時申請專利意識,既是保護自己的勞動成果,又可以提升高科技產品的競爭力,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從而更好地實現從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的質的飛越。
(二)加大科研力度,樹立品牌意識伴隨著經濟和科技的發展與進步,人們對產品的需求已經發生了由量向質的轉變,企業的產品質量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尤為重要,品牌力量越來越多地占據了人們的思想意識和需求。因此,樹立品牌意識,創建一批“拿得出、叫得響、立得住”的民族品牌,并充分利用品牌戰略,開展由國內市場向國際市場的拓展和延伸,以品牌帶動國際貿易知識產權戰略,使民族品牌在國際貿易競爭中立得更穩,走得更遠。
(三)建立健全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鼓勵創新、優化環境的原則,完善現有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辦法、保護遺傳資源、傳統知識等的立法,健全與國際接軌又符合我國國情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讓企業和個人都能有法可依,遇到知識產權糾紛時也能夠得以公正、客觀的解決。
(四)培養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為維護知識產權保駕護航科技競爭說到底是人才競爭,因此,國家和企業都要加強對人才的培養。要多渠道、多層次地開展人才培養工作,不僅要培養能夠進行高科技產品研究的專業人才,更要加大知識產權工作高層次人才培養的力度,建設一支能力超強的知識產權隊伍。當個人或企業面臨知識產權申請、權益受到侵犯等諸多問題時,專業的知識產權團隊可以幫助企業避免在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和維權的過程中走彎路,甚至喪失更多的利益和效益。
(五)提高專業技術水平,提升行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提高行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是各國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的必經之路。走好提高企業創新能力之路,無論是企業還是政府都應從政策、資金扶持等多方面加大科研力度,同時,設立相應的獎勵制度,以更加良好的政策鼓勵企業和個人進行創新性的研發,并進行相關規定及政策的指導和幫助,為企業和個人提供更加寬松的環境和空間,重點支持那些有廣泛的市場前景、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專利技術,形成擁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高科技民族工業群體;企業的角度,要結合市場需求的導向,不斷進行科學研究,升級技術和產品,并加大對人才培養的投入和力度,成立專門的企業科研機構或部門,培養一批高素質的研究型人才,為企業行業的創新能力的提升做出更大的貢獻。
(六)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建立知識產權國際標準知識產權是國際經濟一體化時代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問題。因此,建立統一的標準才能更好地解決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爭端。這就要求我國要加強同世界各國的溝通與交流,共同研討和建立符合各國共同利益的國際標準,并嚴格按照國際標準去執行和開展國際貿易活動,建立世界命運共同體,維護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則和平衡,共同發展。同時,建立與之相適應和一致的國內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和政策,做到國內外有效銜接。這樣既可以避免對外貿易中的知識產權糾紛,也可以推動國內企業以更高的標準和要求開展各項科研及生產活動。
三、重視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
(一)重視知識產權保護是我國國際貿易發展的保障國際貿易的發展帶來了有形產品和無形產品的科技含量的日益提高。要想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并吸引更多的外資和先進技術,那么就必須完善和健全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給我國本土的技術和成果以有力扶持,給外資投入以可靠保障,這樣才能推動我國經濟及對外貿易朝著更加積極穩健的方向發展。
(二)知識產權保護是將知識轉化為經濟效益的有效途徑知識產權保護促使企業不斷提高自己的科學技術水平,并在某一領域獲得一段時期的壟斷,在國際市場上獲得一定的市場占有率,從而獲得更多的經濟收益。因此,越來越多的國家意識到經濟競爭就是技術競爭,知識產權競爭。而知識產權保護恰恰是在提高國家進行國際貿易的參與能力。在國際貿易迅猛發展的今天,充分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并利用知識產權能夠發揮的重要作用,使其更好地為國家經濟發展、增強國際貿易競爭力服務。注重培養人民和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利用高水平領域的知識產權開發創新產品,為我國經濟的發展開辟一個全新的時代,在知識產權方面推陳出新,逐漸成為世界的領跑者。
參考文獻:
[1]潘攀.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及其保護[J].現代經濟信息,2018(3).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始于20世紀80年代,在短短的二十多年里中國已經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居于世界領先水平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在加入世貿組織后,中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更是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知識產權不再僅僅局限于某個國家和區域,而是成為國際貿易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在關稅等貿易壁壘逐漸取消之后,國際貿易領域的競爭必將越來越集中到知識產權的競爭上,知識產權問題將不可回避地成為國際貿易中的焦點。21世紀的國際競爭,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而在知識產權的競爭上,發達國家完全處于主動地位,無論在知識產權的數量上還是質量上,發達國家都遠遠高于發展中國家以及最不發達國家,這種領先奠定了他們在經濟發展力上的優勢。因此,當中國的經濟迅速發展,影響到一些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時,知識產權問題便成為其鞏固優勢的重要工具。然而,由于我國企業對此缺乏足夠的認識,結果導致我國企業在開拓國際市場時,不斷遭遇很多知識產權方面的問題和糾紛。
一、我國知識產權海外保護的現狀
2000年初,國外杜比、1C(湯姆遜)、3C(飛利浦、索尼、先鋒)、6C(東芝、三菱、日立、松下、JVC、時代華納)及MPEG-LA (法國電訊、富士通株式會社、通用儀器等16個專利權人組成的收費公司) 等專利集團先后向中國 DVD 生產企業提出專利侵權和許可收費問題。2000年1月和2月期間歐盟海關根據飛利浦公司的申請先后兩次扣押了中國企業的DVD出口產品,并迫使中國企業與之進行談判。雖然最終中國企業與3C和6C企業分別達成了協議,保證了中國DVD產品的出口,但是中國產品的競爭力卻受到了遏制。
2003年初,一家名為“加拿大中華老字號商標股份有限公司”的加拿大公司,在當地的面食商品上申請注冊了“桂發祥十八街”商標。據加拿大官方網站內容顯示,2003年4月30日公告的“桂發祥十八街”商標,其商標的文字、圖形設計以及指定商品等項完全套用了天津桂發祥十八街麻花總店有限公司的商標內容。
天津著名化妝品品牌“普蘭娜”是在俄羅斯經營得最為成功的中國化妝品品牌之一,波蘭一家商以“波蘭某普蘭娜”公司的名義,在歐洲12個國家注冊了“普蘭娜”英文商標,并自行在俄市場上生產、銷售完全不同于國內“普蘭娜”的化妝品,影響了正宗的國內產“普蘭娜”的銷售和聲譽。天津公司雖然多次交涉,但是這家公司不僅沒有停止生產,反而要求俄羅斯警方阻止天津公司在俄銷售“普蘭娜”化妝品。目前,雙方在俄羅斯開庭3次,陷入“拉鋸戰”。
問題遠不止于此,據統計,有超過80個我國的企業商標在印尼被搶注,有近100個商標在日本被搶注,有近200個商標在澳大利亞被搶注。其中包括“英雄”金筆、“紅星”二鍋頭、“紅塔山”香煙和“康佳”彩電等著名品牌。近期我國海信集團與德國博世-西門子家用電器集團談判索回“HiSense”商標時,博西開出了讓海信無法接受的“轉讓”價格4000萬歐元(合4億多元人民幣);此外我國許多中藥古方、名方流失海外,更是凸現了問題的嚴重性。由此可見,我國企業在開拓國際市場時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亟需解決的問題。
二、我國知識產權的海外保護策略
中國知識產權所面臨的問題,實質上是所有發展中國家在貿易發展中所遇到的共性問題。中國之所以受到如此強烈的關注,主要是由于中國經濟的發展已經觸及國外發達國家的既得利益和競爭優勢。目前中國已經成為WTO的重要成員,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是我國企業不得不面臨的一個戰略選擇,為此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上應當采取確實可行的措施。
1.國內企業應當樹立“大品牌”國際戰略意識。面對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我國企業不光要把產品輸出到世界各國,更應當盡快提升國際保護意識,加快知識產權的國外保護,有效防止別人搶注自己的商標或侵犯自己的專利權和著作權,避免多年打造的品牌資產流失,真正實現“走出去”。國家知識產權局資料顯示,我國1989年10月4日加入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系統,2002年公布的100多個中國名牌產品的商標有近50%沒有在美國、加拿大注冊,近80%沒有在澳大利亞注冊。而來自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的有關資料顯示,到2003年,我國企業到其他國家商標局申請國際注冊的總量不超過3000件。而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商標注冊報告,僅2002年德國就提交國際商標申請5158件,比我國企業13年申請總和的兩倍還要多。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之淡薄可見一斑。這是我國企業應當汲取的教訓。為此,我國企業在進軍國際市場時,應當防患于未然,增強預防意識:一是采取“市場未動,知識產權先行”的方法。在產品出口前及時辦理知識產權的國外或國際保護手續,未雨綢繆,針對不同國家的立法情況采取不同的對策,以便掃清障礙。例如,對于商標注冊,采用申請或注冊在先原則的國家,如日本、韓國、西班牙、意大利等國家,商標注冊宜早不宜遲,否則,給他人造成搶注的機會;而對采用使用在先原則的國家,如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新加坡等,應當盡早將出口商標在出口對象國的商業活動中投入使用,在這些國家,使用證據(例如廣告宣傳)的保存至關重要。二是適當構筑防御性措施。在商標保護中,根據“一類商品一件商標一份申請”原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可以在與該商標類似或非類似商品類別上分別進行防御注冊,以免受職業商標“炒家”的侵害。既要在主商品上注冊,又要在主產品所提供的相應服務上注冊,這樣可以有效防止海外投機分子變相搶注。例如“全聚德”商標除了在“烤鴨”(屬國際分類第29類)上辦理注冊外,還在“餐飲業雜項服務”(屬國際分類第42類)上辦理了注冊,致使韓國一家飲食公司在服務類別上搶注的意圖最終以失敗告終。三是企業管理必須從戰略層面對知識產權加以管理。許多出口海外的家電企業,沒有專門的商標或知識產權部門負責海外的申請注冊工作,往往是隨便選擇辦公室成員管理商標事務。特別是我國公司的法務部不受重視,法務人員沒有發揮充分的作用,其在企業中的地位需要提高(許多企業法務人員沒有進入企業決策層)。企業應當根據不同的行業需要,設立商標或專利等不同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或由專人管理知識產權,這樣才能最大程度地發揮公司法務部的作用,做到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創造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