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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稅法的作用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稅法作用是稅收理論與實踐中一個極具重要意義的課題,歷代經濟學家,特別是財政、稅務專家們從不同角度對該課題進行了探討,得出了頗有裨益的結論。歸納起來,主要有: 對國家財政收入的保證;對經濟的調節;實現社會公平等。但對此若做進一步的思考,不難發現這眾多的討論多是從“稅”的角度展開的,其結論也多反映為對經濟理論的貢獻。那么,如果我們換一個視角,就會看到,對稅法作用的研究還可以從法理的角度做進一步的思考,沿著這個思路將會使我們進入一個更加廣闊的理論研究天地。為從法理角度展開對稅法作用的探討,先對“法”的一般意義上的作用表述做一扼要了解,并進而延伸至稅法作用的法理思考。
一、稅法的規范作用
稅法作為國家龐大的法律體系中的一個分支,是對特定范疇—政府為滿足社會共同性需要而憑借政治權力參與的社會產品的分配;對特定的當事人—納稅人和國家稅務機關及各相關機構;對其特定的行為—稅款的繳納與征收,及相關的管理活動;所作出的成文的、強制性的行為規范。它的規范作用體現在:
第一,對相關主體稅收征納行為的規范指引。
稅法的指引作用是對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稅款征繳行為提供決策的相關信息,以使當事人明確其在稅收征繳活動中的權力與義務。稅法的這種指引作用對稅收征納的雙方表現為兩種不同的特點,即對稅務機關的指引更多的體現為“個別指引”;對納稅人的指引則體現為“共同的規范指引”。所謂“個別指引”,即是通過一個具體的指示對具體的人和事的指引。當某項法律或某項法律條款涉及一個獨立的行為主體的時候,法律的指引就表現為“個別指引”。個別指引具有很強的針對性,通常是直接針對一些特定的、易控的機構。個別指引通常也需要很高的信息成本。從稅法規范對稅務機關的指引作用看,由于稅務機關的特定身份,它是一個有內部約束力的有機整體,它的行為不是某一個自然人的任意行為,行為主體的外延也十分清晰。因此,稅法中的各種針對稅務機關的條款的指向就十分明確,發揮著個別指引的作用。所謂“共同的規范指引”是通過抽象的規則對同類的人和事的指引。由于一項法律規則可以對無數人、無數事件提供信息指導,這就大大節省了信息成本,提高了指引效率。稅法中所有針對納稅人的規則都將發揮共同規范指引的作用。稅法所涵蓋的納稅人范圍極其廣泛,而且在各稅種稅法納稅人的界定時又取決于其是否擁有相應的課稅對象,情況十分復雜。因而相關稅法只能體現為共同的規范指引。稅法的共同規范指引具有連續性、穩定性、統一性和可預測性的優勢,在建立和維護稅收征管秩序中發揮最主要的作用。
第二,對相關主體“自身”與“他人”納稅行為的預測與評價作用。
從法律的一般意義上講,其預測作用就是指人們可以依據法律預先估計自己或他人的行為及其后果,從而對如何行為作出安排;其評價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人們行為的評價標準所起的作用。具體到稅法,可以看到,它不僅具有一般法律意義上的預測與評價功能,而且由于稅法本身的特性,表現出其預測與評價的特定內容。
首先看稅法的預測作用,稅法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在稅收征納的過程中給相關主體的行為提供一種大致確定的預期。這種預期從經濟學角度來看,是納稅主體進行經濟核算必不可少的參照系,或者說,有了稅法的明確規定,納稅人在進行生產經營以及其他經濟活動之前,便可大致計算出其經營的后果,測算出可能的利潤空間。納稅主體依據稅法對他人納稅行為的預測更多地體現為將自身納稅義務與他人納稅義務的比較,從而決定對稅法的遵從程度。一般講,稅法制定得越公平,每一納稅主體對他人納稅行為的預測結果就越具有積極意義;反之,就會導致對稅法的逆反心理。
再看稅法的評價作用,稅法的評價作用是指稅法作為人們涉稅行為的評價標準所起的作用。社會的每一微觀主體在其享受了社會為其提供的公共產品、公共服務的同時,是否履行了應盡的義務,對人們這種社會行為必須有一個確定性的、權威性的評價,否則社會的規范運行無以為繼。稅法作為一種法律的評價標準,其評價的特點體現為: 第一,它著眼于對人們涉稅行為及其后果的評價,盡管有時也涉及人們對“稅”的認識、理念等主觀心理因素,但其評價的根本著眼點在于人們的實際行為。這種評價對象的現實性取決于評價目的的現實性。第二,稅法評價的標準具有明顯的確定性。稅法評價的確定性體現為立法、執法意圖對“因人而異”、“不同理解”等現象的限制,一般講,優質的稅法都是通過法規條款的細化、具體化來限制“因人而異”、“不同理解”的空
間,從而為人們運用稅法對相關行為的評價提供確定性的評價標準。第三,稅法提供的評價標準具有權威性,并由此增強了其有效性。
第三,對少數違法者的處罰、戒訓作用。
法律對少數違法者的處罰、戒訓作用是通過法律責任的強加實現的,稅法亦如此。稅法通過違法責任的設定,一方面,當少數人過分強調個別利益,并將這種意愿外化為偷稅、抗稅等違法行為時,應實施處罰與訓誡;另一方面,也是通過對違法者的經濟處罰,對受損的公眾利益予以補償。
二、稅法的社會作用
稅法的社會作用主要體現為: 它向社會全體成員提供了對稅收征納行為約束的“制度性知識”,從宏觀上降低了社會管理成本。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法律越來越成為“制度性知識”的重要來源。也可以說,它在維持社會的有序運轉,協調社會成員的利益關系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稅法作為一種特定的法律規范,實際上是為國家稅收征納與管理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性知識,以維護稅收征管秩序,降低稅收征納成本,從而降低社會管理成本。
顯而易見,稅收“制度性知識”的形成應體現社會成員整體的利益意圖,公平原則應貫穿始終。但是在實踐中,制度制定者、執行者的意愿和個人偏好不可避免地滲透于整個過程,干擾公眾意圖的體現。為此有必要選擇能夠有效制約制度制定者、執行者意愿和個人偏好干擾公眾意圖的方法,并形成從制定到執行,再到監督、調整的完整的制度體系,這就是稅收的法律體系。
稅法體系要調整的社會關系是錯綜復雜的,歸納起來,可分為兩層,第一層是國家分別與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兩重關系;第二層是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征納關系。在第一層關系中,國家是廣義的“民眾”的代名詞,也是實質意義上的征稅主體。國家與稅務機關的關系是既要授予其必要的權力,以保證其職能的履行;同時,又必須嚴格規范其權力的行使范圍、行使方式等,以防止權力的濫用。國家與納稅人的關系,首先體現為國家征稅的依據是其向民眾提供了公共產品、公共服務,因而有向每一納稅人(享受公共產品的主體)請求納稅的請求權;相對應的才是為保證這一請求權的實現所行使的(在形式上表現為強制性的)征稅權。在第二層關系中,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關系看似很直觀,但在其中,稅務機關“代行權力”主體的身份又會使其行為不同于經濟生活中純粹的“債權人”行為。正是由于這種權利(權力)與義務“虛”“實”互置的關系,稅法為人們提供的“制度性知識”就具有與其他法律、法規、制度不同的特點,形成一種特定的“制度性知識”范疇。
稅法作為一種特定的“制度性知識”范疇,從微觀上,為每一主體提供了明確的涉稅行為準則,無論是納稅人(包括其他相對人、相關人)在發生各種涉稅行為時,還是稅務機關履行職責時,都只需按照稅法行事,或按照稅法對相關的當事人行為作出判斷,而沒有必要絞盡腦汁去考慮自己需要承擔多少義務是恰當的(對于稅務機關則是考慮要求不同的相對人履行義務的程度、行使權力的范圍,及為相對人提供服務的標準等)。從宏觀上,這種特定的“制度性知識”將不同的涉稅主體有效地聯系在一起,大大減少了人們涉稅信息收集或稅務監督、管理的成本。即使是出現摩擦、糾紛時,也有望將處理、解決的費用、成本降至最低。
三、稅法作用的局限
在肯定了稅法積極作用的同時,我們也不得不客觀地分析稅法作用的局限性:
第一,稅法只是一種“部門法”,其所涉及的主體及所需調整的法律關系范圍大于稅法本身規范,因而其作用的發揮有賴于其他法規的配合。在稅收征納過程中,除稅法本身要調整的關系外,還必然涉及刑法、行政法、經濟法以及國際慣例等相關法規的內容;且無論是稅法本身,還是相關法規都必須建立在憲法規范的基礎之上。因而要使稅法的上述作用得以切實發揮,離不開相關法規的配合。近年來,我國涉稅的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出現稅務機關敗訴率較高的現象,部分案例中是由于稅務機關個別工作人員執法不當;但更主要的原因則是稅法與相關法規在立法階段就存在著明顯的沖突。顯然,這種“法”與“法”之間的不協調對稅法規范作用與社會作用的正常發揮都是一種干擾。
第二,稅法立法、執法目標的差異與沖突,常會使其顧此失彼,最突出的是稅收的財政目標(為政府籌集財政資金)與稅法的法律公平目標的沖突,使稅法規范作用、社會作用遭到扭曲。在我國多年的稅收征管史上,過分追求財政收入目標,以“任務指標”作為稅務機關稅款征收的要求,已經成為一種為人們所默認的準則。在稅收的財政目標與稅法產生沖突時,后者常常被忽視,或被人為地作出扭曲性的解釋。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一直以來,我們在稅收理論研究與工作實踐中,只注意強調了稅法的財政、經濟作用;忽視了從“法理”上對稅法作用的研究與思考。
第三,稅法普適性與靈活性的矛盾為權力的濫用留下可利用空間。前述稅法“制度性知識”的社會作用,是建
立在其必然合理的假設前提上的,但是,當代的法律經濟學和制度經濟學專家們已不約而同地從邏輯上對這一假設前提給出否定的結論,如目前最流行的“公共選擇理論”認為: 即使立法程序再民主、立法動機和意圖也是好的,也無法使法律的制定獲得普遍的合理性。這就從理論上對“法”的普適性提出質疑。整體法律如此,稅法也不例外。特別是稅法還具有特殊的權利、義務主體“虛”“實”互置的特點,在立法中為保護公眾(權益的實際主體)的利益而必須賦予稅務機關“權力優勢”,沒有稅務機關的這種“權力優勢”,稅法無以履行;但這種“權力優勢”一旦被濫用,稅法規范作用、社會作用必然被扭曲。
第四,最后,稅法與其他法律一樣具有明顯的滯后性、僵化性特點。從其滯后性特點看,稅法的制定與執行要求其具有相對的穩定性,稅法只有內化于大多數人的意識,才可能形成普遍被遵循的社會狀態,才真正樹立起稅法的權威,而這個過程需要足夠長的時間。這種穩定性的需要難于應付動態不定的社會變遷,特別是社會、經濟重大變革時期,這種矛盾更為突出。從其僵化性特點看,稅法是格式化的,是由概念、規則復合而成的文字系統;而各微觀主體的經濟活動卻是非格式化的,是錯綜復雜的、千變萬化的。不難發現,完全按照文本主義的原則“依法辦事”在實踐中會遇到很多障礙,因而,為維護稅法整體的實施,對征稅中個案效率、公平的折損就是不得不付出的代價。
參考文獻:
我國加入“WTO”以后,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各行各業也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我國的稅收法制也在改革的大潮中不斷地修訂、改進、補充和完善,逐步步入法制化軌道,企業面對愈來愈復雜的現代稅收的法律法規和征管法,對企業的財務會計核算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使得財務會計的工作領域隨之擴大,這便出現了介于稅收學和會計學之間的一門新型的邊緣的學科——稅務會計,在企業也必將出現一個新型的崗位——稅務會計師,他們將在中國經濟的大舞臺嶄露頭角,充分發揮現代企業會計的多重職能和功能,必將成為二十一世紀我國稅收保駕護航的好舵手,在企業將成為管理涉稅事務的直接代表和責任人,因此,稅務會計師的出現和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 在我國制約稅務會計快速發展的因素
(一)目前在我國人們對稅務會計的認知基本上是一個盲區
稅務會計在我國是一門新型的邊緣學科,極少數的一些會計人員參加了由中國總會計協會負責認證的國家高級財稅管理人才重點知識培訓項目,但由于它是一門新型的學科,在我國許多領域得不到認同,重視就更談不上了。現在許多中小型企業認為,他們企業現在沒有專職的稅務會計師,每月的稅款照樣能夠按時申報,也照樣不影響企業的運轉,所以人們主觀的認為企業只要有財務會計就行,能做憑證、能記賬、能核算、能做會計報表就行了,稅務會計有沒有都無所謂,稅務會計師崗不設也罷。
(二)稅務會計師的素質也制約其發展
2010年稅務會計作為一門新興的學科已在我國悄然興起,盡管在短短的兩年時間,就有7萬多人參加了其專業的知識培訓,并拿上了稅務會計師資格證書,是稅務會計的先行者,作為先知先覺的他們,是值得表揚和肯定的,他們勢必是敢于吃螃蟹的第一人,可在高興的同時,我們靜下心來思考一下,這7萬多人當中,有一部分人在實際工作中并不從事會計行業,有一部分人雖然從事會計行業但卻不涉及稅收,剩下的人即從事會計行業又涉及稅務業務的就少之又少,在剩下的這些人當中,雖然在企業是辦稅員,負責企業所有納稅事項的處理,可大多數都沒有經過專業的系統的業務知識培訓,都是在實際工作中接觸一點學一點,屬于無師自通,摸著石頭過河。經過這次稅務會計師的培訓,對稅收的法律法規及稅法有了比較系統的了解和掌握,但在實際工作中遇到問題不能做到靈活運用,甚至感到力不從心。
二、促進稅務會計師發展的措施
目前稅務會計師在我國是一門新型的學科,要想被人們所接受,就有必要對各行各業的財務人員進行稅務會計師的知識培訓,讓他們了解什么是稅務會計師,稅務會計師與財務會計的區別,雖然稅務會計來源于財務會計,以財務會計為基礎,但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有著本質的區別:概念不同。迄今為止,人們對它眾說不一,但筆者還是認為中國總會計協會“稅務會計師”的稅務會計實務教材中的概念最為精準確切,稅務會計是以所涉稅境內的現行稅收法規為準繩,運用會計學的理論、方法和程序,對企業經營過程中的涉稅事項進行計算、調整、退補稅等,即對企業涉稅會計事項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申報,以實現企業最大稅收利益的一門專業會計。而財務會計是指通過對企業已經完成的資金運動全面系統的核算與監督,以為外部與企業有經濟利害關系的投資人、債權人和政府有關部門提供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盈利能力等經濟信息為主要目標而進行的經濟管理活動。對象不同。稅務會計的對象是獨立于會計系統之外的客體,在企業因納稅人納稅而引起的稅款的形成、計算、繳納、補退、罰款等經濟活動就是稅務會計對象。而企業財務會計是企業發生的以貨幣計量的全部經濟事項。其財務報表反映的是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完成情況及現金流量的使用情況。財務報表報送的對象是投資者、債權人、企業管理部門及其他會計信息的使用者。目標不同。稅務會計的目標是向稅務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其進行稅務決策的會計信息。稅務會計信息的使用者首先是各級稅務機關,可以憑以進行稅款征收、監督、檢查,并作為稅收立法的主要依據;其次是企業的經營者、投資人、債權人等,可以從中了解企業納稅義務的履行情況和稅收負擔,并為其進行經營決策、投融資決策等提供涉稅因素的會計信息,最大限度的爭取企業的稅收利益;再次是社會公眾,通過企業提供的稅務會計報告,了解企業納稅義務的履行情況,對社會的貢獻額、誠信度和社會責任感等。對納稅主體來說,稅務會計更看重的是其自身的稅收利益。而財務會計的目標是財務會計基本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財務會計理論體系的基礎,即期望會計達到的目的或境界,整個財務會計理論體系和會計實部是建立在財務會計目標的基礎之上。會計目標既是一個理論問題,又是一個實踐問題。會計目標雖然是人們主觀認識的結果,但它并不是一個純主觀的范疇,會受到特定歷史條件下客觀存在的經濟、法律、政治和社會環境的影響并隨環境的變化而不斷變化,具有主觀見之于客觀的性質。處理依據不同。稅務會計要遵隨稅務會計的一般原則,也要遵守與稅收法規不矛盾的財務會計的一般原則,而財務會計只遵隨財務會計準則、制度處理各項經濟業務。
二十一世紀我國已步入法制化軌道,對企業從事涉稅的專職或兼職辦稅員,都應經常進行稅法知識的培訓,讓他們不僅了解稅務的法律法規,而且還能及時掌握新出臺的稅收政策,并運用到實際工作中,讓他們不僅能為企業進行日常的納稅申報,更重要的是為企業做好納稅籌劃,做到相對節稅。相對節稅是指讓企業在一定的時期內的納稅總額并沒有減少,但因各個納稅期納稅額的變化而增加了收益,從而相當于沖減了稅款,使納稅總額相對減少,或者是由于考慮了貨幣的時間價值因素,推遲稅款的繳納,時間上相當于獲得一筆無息貸款,從而使納稅總額相對減少,或者說是使納稅款的價值減少;其次是為企業規避涉稅業務的風險,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讓企業的領導能充分認識到設置稅務會計師崗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最后要強調的一點,已考取稅務會計師的財務人員,尤其是涉稅人員,一定要不斷加強自身的職業道德修養,養成良好的職業習慣,除了經常參加稅務局和社會機構的稅務知識培訓外,自己每天上網及時了解國家當天出臺的國家稅務總局的公告、國稅發、國稅函、財稅等有關的稅收文件,要知道一個好的稅務師不僅具有過硬的會計專業技能,而且還熟通稅法的法律法規政策,而政策是企業納稅籌劃的根本保證和前提,只有掌握好國家的稅收政策、法律法規,才能在新時期、新形勢下強化企業依法納稅,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規避企業稅務風險,提高企業稅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涉稅處理和應變能力將會起到重要作用,才能為企業降低成本,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提升企業競爭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才能促進國家稅收環境健康發展,合理合法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才能為國家的稅收保駕護航。
三、稅務會計師的重要作用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的稅制改革也取得了世人矚目的成績,并步入法制化軌道,所得稅已涉及企業經營、投資、籌資等環節,還涉及企業的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等會計核算的全過程,這就對企業財務會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單純的記賬、算賬、報賬已不能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還要熟悉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稅法,迫使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中獨立出來,以財務會計為基礎,以國家現行稅收法令為準繩,并且在稅法發范圍內選擇會計政策,當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發生矛盾時,稅務會計以稅法為準繩,進行納稅調整。稅務會計師恰好具備了這樣的條件,既精通會計業務知識,又熟悉我國的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法,又具有經驗和能力的現代化專業人才,必將成為企業涉稅業務的直接代表和責任人,其職能和作用不言而語,企業設立稅務會計師崗也是大勢所趨。稅務會計師可以根據稅收規定和生產經營情況及時計算、申報納稅,及時、正確履行納稅義務,有助于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上繳。與此同時,稅務會計師能對企業稅務資金的運動情況進行潛心研究,為企業做好合理的稅收籌劃,選擇合適的經營方式避免企業多繳稅,也有效避免企業因稅法的缺失,無意中造成偷逃稅款,給企業、法人及自己都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和損失,同時有效降低成本,以獲取稅后的最大利潤。
中圖分類號:F812.4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2-0085-02
GDP的基本平衡式,即GDP=消費+投資+政府支出=消費+儲蓄+稅收。從后一個等式可以看出,當一個國家的GDP一定時,那么消費的擴大與稅收的多少是成反比關系的。因而,想要擴大內需,最重要的是減少一些不必要的稅收,這是最直接的。同時,也可以通過減少儲蓄來實現消費增加。減少儲蓄也與稅收政策摘要:金融危機的影響席卷全球,對經濟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為有效拉動內需,政府通過一系列稅收政策來干預經濟,國內企業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公平的稅收環境。通過稅收改革對企業和社會的影響,可以有效地拉動國內需求,充分發揮稅收對國民經濟發展的調節作用。
關鍵詞:稅收;擴大內需;收入分配
中圖分類號:F812.4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2-0085-02體系中包括諸多稅種,每個稅種主要是完成相應的稅收任務,但除此之外,每個稅種也都有其特殊的角色定位――擔負著不同的任務。拉動經濟增長的需要主要來自消費、投資和出口三個部分,內需不足的核心問題是消費問題,因而擴大內需就是讓老百姓有較強的消費能力,讓其手中擁有更多可供支配的收入。
(一)所得稅在拉動內需上的作用
1.個人所得稅。2008年3月將起征點調高至2000元,并從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這一系列的調整表現了政府一方面是希望通過此調整來縮小貧富之間的收入差距;另一方面,也是面對金融危機的影響,希望通過調高個稅起征點來刺激經濟、刺激個人消費。如何拉動消費市場,這就有一個話題是不可避免的,就是如何讓百姓口袋里面的錢更多,提高個稅起征點是最直接的減輕稅負、增加個人收入的方式。而5%~45%的九級累進所得稅率則是讓收入高的人支付高稅收,而收入低的人得到收入轉移。對于高收入者來說,已經有足夠的金錢來使物質豐富,多余的錢可能并不會在很大程度上來擴大內需,反過來中低收入者相對物質條件匱乏,多余的錢更有可能用于購買商品來滿足自己的需求,因而個人所得稅的累進稅率也可以從另一方面來調節收入的均衡化,借此擴大內需,刺激經濟的發展。
2.企業所得稅。實行后的企業所得稅法將原有的內資企業所得稅與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統一合并為企業所得稅,并將稅率從原有的33%降為25%,小型微利企業更是可以享受到20%的低稅率。這一改變不僅統一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稅負,也使內資企業同外資企業有統一的稅負,增強稅負的公平性,提高內資企業的競爭力。同時,兩法合并為企業創造的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對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引進外資的結構性優化,都可能產生深遠的影響。從更加長遠的角度看,降低稅率、公平稅負也可以增強國內企業長期的生機和活力,特別是可以推動中小型企業向創新導向型經濟轉變。
(二)增值稅轉型對擴大內需的作用
企業“消費”也能夠起到擴大內需的作用,還能帶動老百姓的消費。企業“消費”是一種投資,一方面增加自身在本行業當中的綜合實力和競爭力;另一方面,也對資金的流通形成非常良性的循環。當企業手中有錢時,傾向于對資本品的投入和對新技術的投資,從而刺激經濟的發展,增加老百姓的就業,使得老百姓手中有多余的錢用于刺激消費,老百姓消費增長可以刺激企業更大地加大生產,形成資金鏈的前后銜接。作為以勞動密集型的制造業為中心的中國企業面臨著出口困難、銷售下降、利潤下滑的經濟困境,此刻單靠企業自身去克服險境難度是很大的,需要政府的扶持與幫助。而增值稅從生產型到消費型一步到位的轉型為企業提高競爭力和抗風險力,克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提供了很大的幫助。之前一系列循序漸進的推廣試點為增值稅的轉型做好了鋪墊,使其在全國的推廣擁有更多的實踐經驗和成果。它的實施一方面可以促使企業用更多的錢用于對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更新換代,增強綜合競爭力;另一方面,增值稅轉型在客觀上可以達到為企業減稅的效果,間接拉動企業投資,防止經濟過度衰退。
(三)調整消費稅的征稅對象可以合理有效拉動相關產業內需
近兩年,國家對消費稅征收對象增加了一些項目,如高爾夫球場等高檔娛樂設施,健身類、保健類設施及產品,等等。這些項目的選取兼顧了各方面的因素,可以增加財政收入,為政府實施舉措提供財力保障。同時,消費稅征稅對象也減少了一些項目或者降低一些項目的稅率,如護膚護發品、摩托車、酒及酒精、汽車輪胎等項目,因為隨著人們的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發生的變化,護膚護發品等物品的消費越來越普及,已經逐漸具有了大眾消費的特征,成為人民群眾的生活必需品。對于生活必需品,高額稅負必將使老百姓的生活質量下降,成為生活負擔,而適時地對消費稅征收對象進行調整,也使老百姓改變消費方式,進而擴大內需。
(四)其他小稅種的政策變化對擴大內需的聯動作用
1.燃油稅的“稅改費”。對汽油、柴油和燃氣開征燃油稅,以取代養路費、公路客運附加費、公路運輸管理費等相關稅費,同時,取消涉及交通運輸和車輛的各種不合法、不合理收費,并保留少量必要的稅費,實行規范化管理。日常出行的支出往往占普通老百姓生活支出的10%左右,對這方面的稅收減負,將間接為老百姓省下大筆的收入。而且燃油稅是按照從量征收的,只與用油量的多少相關聯,而不是以往的一刀切制度,更加公平合理。如果拿普通的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來比較,高收入者的出行機率勢必比低收入者的出行機率大,燃油稅 “稅改費”之后,無形中也減少低收入者的負擔,使其更有能力去購買其他生活的必需品。
2.契稅。從2008年11月1日起,國家稅收政策規定個人首次購買90平米及以下住房,契稅稅率下調到1%;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房屋是每個家庭的必需品,同時也是一筆極大的支出,政策中對房屋90平米的規定,可以看出這項政策變動更有助于幫助低收入居民。這樣,低收入居民則可以有更多的錢用于購買其他生活必需品,拉動其他物品的消費。
二、稅收政策通過影響就業和政府投資而拉動內需
(一)稅收政策促進就業創業
拉動內需最根本的是消費問題,而拉動消費最根本的是居民的收入問題,大部分居民的收入多半來自于所從事的職業,因而就業問題對收入的多少影響是巨大的。近年來,國家出臺的一系列就業創業的稅收政策,很多是針對就業困難人群。解決這類人的就業問題,不僅可以起到加大對社會必需品的需求,擴大內需的作用,更重要的也是推動經濟社會科學、和諧、平穩地發展。這類稅收政策更多的是優惠導向政策,對再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實際限額扣減政策,對招用殘疾人就業的企業實行增值稅減免、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對符合規定的特殊人群從事創業工作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等措施,有力地促進其就業的主動性和就業環境的良好性。同時,促進增值稅全面轉型、降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降低合并內外資所得稅并降低企業所得稅率、加大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力度,等等,同時對各類企業減免稅收,從而有力提高企業競爭力,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大大增強企業吸納就業的能力。
(二)稅收間接影響政府投資,依靠政府力量拉動內需
稅收收入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也是政府實施各種政策的有力保障。稅收政策也是國家財政反作用于經濟的一個重要杠桿。政府的投資多數集中在公共產品及民間投資不愿介入而又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領域中,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只能由政府提供,經濟發展必需的,如國防、外交等;一類是現有國內機制使得私人投資無法承受風險極大又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領域,如交通、電力、能源建設等,這就需要政府大規模的投入,也需要稅收收入作為實施的保障,以此來滿足人們的需求。比較典型的是國務院近日提出的加快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和災后重建、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等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這就是有效利用財政收入,刺激經濟,擴大需要的表現。在外需疲軟不斷加劇、內需潛力亟待挖掘的現狀下,政府投資擴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經濟復蘇。
三、反思稅收在拉動內需時產生的影響
拉動內需的稅收政策主要還是體現在減稅免稅等優惠措施上,實施這些政策時給居民和非居民納稅人都帶來了好處,但是,在一定程度上還是會削減政府的財政收入。而財政收入的減少卻能夠削弱中央財政支付轉移的能力,使得相對滯后的地區改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的力度減弱,對于中國這樣一個東西部貧富差距如此之大的國家是不利的。
針對某一產業或區域的稅收優惠政策,也可能加劇產業之間或區域之間的發展失衡。享受稅收優惠的比其他沒有享受稅收優惠的在市場上更具有競爭力,造成市場經濟的不公平,影響產業的和諧發展。同時,過多的稅收優惠政策也容易被人利用作為避稅的手段,使得本已經有壓力的財政收入承受更大的壓力。
參考文獻:
[1] 龍卓舟.稅制結構優化與稅收征管的關系[J].中國稅務,2002,(4).
[2] 楊之剛,丁琳.企業增值稅和所得稅負擔的實證研究[J].經濟研究,2000,(12).
自我國從2009年1月1日起實行新的稅收制度以來,尤其是2011年1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局公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以來,我國的稅收制度對煤炭企業產生了顯而易見的影響。一方面,煤炭產品的增值稅稅率由13%提高至17%,煤炭企業在購進設備類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中由于國家政策允許抵扣增值稅,因而企業得到了真真切切的實惠,是一項重大利好政策,這對煤炭行業加大安全資金投入、夯實煤炭基礎建設、更新節能安全高效新設備、擴大煤礦再生產能力、助推煤炭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無疑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而另一方面,由于全國煤炭行業實際增值稅率較低,此次實施增值稅轉型會進一步拉大了煤炭企業與其他行業的稅費差距,且煤炭行業屬資源型企業,在開采過程中所涉及的多項費用不能夠得到抵扣,站在煤炭企業角度來說就不能體現稅收適度和稅負的公平,所以進一步增加了煤炭成本費用,使得煤炭效益空間進一步受到擠壓,從而給企業生產經營增加了新的壓力。
一、增值稅轉型后煤炭企業得到的實惠
2012年1月份起,我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鋪開,增值稅由生產型轉換成了消費型,允許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金屬礦選產品、非礦選產品增值稅稅率由原13%恢復至17%,這為煤炭資源整合提供了重要的稅收政策保證,使得煤炭企業在如下方面得到了實惠:
第一,由于煤炭企業所使用的原材料和設備的購進可抵扣部分提高了4%,這調動了煤炭企業對設備投入、環保投入、安全建設、基礎建設、原材料購進等投資的積極性,為煤炭企業加快科技進步、增加新設備、提升安全高效建設、發展提供了有效支持。
第二,由于增值稅轉型后稅率上調對煤炭企業有利于固定資產投資的增加,推進了煤炭企業技術進步,促進產業結構化調整和提升專業化生產能力,從而提高了煤炭企業積極參與市場競爭的實力。
第三,由于增值稅轉型后會企業對設備投資的增加,加快了設備更新速度,提高了科技生產水平,有利于擴大煤炭行業經營種類與規模,使企業產品質量、數量得到相應提高;從而降低生產成本,為企業實現利潤的增加提供了有效保證。
第四,增值稅轉型會促使煤炭企業對可持續生產加大投資,從而對建立綠色環保、促進企業長期可持續發展、有效遏制煤炭過度開采造成環境破壞發揮積極作用。
二、增值稅轉型后對煤炭企業納稅的不利影響
我們應該看到,增值稅轉型后對煤炭企業具有雙面影響。一方面,消費型增值稅可調動煤炭企業加大固定資產投資的積極性,有利于促進煤炭企業技術進步,優化產業結構化,提升煤炭企業科技發展水平和技術化專業化生產水平,而另一方面,由于消費型增值稅的主要特點是允許抵扣企業外購設備所含的增值稅,因而就目前而言,增值稅轉型對煤炭企業也存在著不利影響,其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根據行業人士2007年一項統計說明,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際增值稅率僅為3.41%,而煤炭采選業實際增值稅率為7.32%,這就意味著,煤炭行業實際增值稅率比全國工業平均水平高出3.91二這次礦產品稅率提高到17%,又使得煤炭企業增值稅稅負進一步提高了4個百分點,這無疑更進一步拉大了煤炭企業與其他行業的稅費差距,這對煤炭企業來說,沒有體現國家倡導的稅收適度和稅負公平的原則。
第二,由于煤炭企業的特殊性決定了其成本的構成有別于其他工業企業,煤炭企業在生產中成本部分包含的土地塌陷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征地遷村費、探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環境治理等方面的投入大,而這些投入在增值稅轉型后卻不能抵扣,使煤炭行業的實際稅負遠高于其他行業。
1、稅務會計的發展歷程
稅務會計是以現行稅法為準繩,以貨幣計量為基本形式,運用會計學的理論和核算方法,根據財務會計的相關資料核算和監督企業稅務資金運動的一門新興的邊緣會計學科。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稅務會計從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中分立出來,成為相對獨立的會計分支。20世紀80年代以后稅務會計更是被專業人士當作一門學科開始加以研究。可見,稅務會計對于企業利用稅法取得合法經濟利益以及確保不因納稅方面的疏漏而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我國在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稅法日益健全,稅收管理愈發嚴格,計算方式也趨于多樣化,這樣的背景使得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目標逐漸產生差異,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分離問題開始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理論界逐步建立我國企業稅務會計的初步探索。
2、稅務會計的主要特征
⑴稅收會計要嚴格遵循和執行稅法的各項規范
企業的財務會計核算可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各項財務制度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靈活加以選擇,但稅務會計必須嚴格遵循并執行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不能隨意選擇并做出更改。例如企業財務會計在核算固定資產折舊時,可以根據現行財務準則規定的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幾種方法中根據生產經營實際情況選擇一種進行核算,而稅務會計則必須依據稅收規定的折舊方式進行核算并報相應稅務機關進行批準或備案。換言之,也就是企業的各種經濟行為和財務核算凡是涉及到稅收規定的必須依據相應的稅收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會計制度與稅收規定出現差異時,必須以稅收規定為準繩作相應調整。
⑵稅務會計是反映資金運作,監督企業履行稅收義務的有效工具
稅收與財務會計上相對于稅務活動的資金運作過程的處理方法和計算口徑總是會不可避免地出現差異,對此企業稅務會計自身獨立的處理準則,可以保證稅務活動按照稅收規定有序運行,使稅金及時地、足額地解繳,防止偷、逃、騙、欠稅各種問題的發生,保證企業完整、正確地履行其應盡的納稅義務。
⑶稅務會計可以利用合法手段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稅務會計可以依據稅收的各項具體規定和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籌劃企業的營運方式和納稅活動,使企業既可以依法納稅,又可以在最大的范圍享受到稅收的優惠,使企業明確利用合法手段來達到自身合法權益的目的。
二、稅務會計師概要
1、稅務會計師的內涵
稅務會計師(CTAC)是由中國總會計師協會負責認證的國家高級財稅管理人才的重點培養項目,是以國家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為準繩,以貨幣計量為基本表現形式,運用會計學的基本理論和核算方法,連續、系統、全面地對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形成、計算和繳納,即稅務活動所引起的資金運動進行核算和監督;以及稅務統籌管理、稅務檢查、納稅籌劃等一系列與稅收相關的稅務工作,以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一種企業稅務會計專職崗位和專業會計人才。
2、實施稅務會計師認證的重要意義
⑴實施稅務會計師認證是企業稅務管理發展的必然趨勢
我國長期以來實行計劃經濟,稅收沒有充分發揮它調節經濟的重要作用,企業逐步形成了重財務管理、輕稅務管理的局面。國家在從業資格、執業資格、技術職稱、職業資格認證方面都沒有建立企業稅務管理方面的項目,無法具體衡量每個從業者的工作能力和學識水平,企業在聘用工作人員時,也沒有明確的考核依據。而且我國稅收政策復雜多變,企業處于被動從屬地位,無法及時、完整地了解稅收政策和辦稅規程,更不能準確無誤的履行應有的納稅義務,所以在客觀條件下造成多種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管理失誤。隨著稅務管理的發展,為了達到科學、精細、規范管理的目標,大、中型企業需要塑造一批較高層次的能獨立進行稅務管理的專家,確立他們在企業管理工作中的地位,以發揮積極的能動作用。所以實施稅務會計師認證,加強稅務會計師崗位建設在對促進國家稅收環境健康發展,保證國家稅收政策合理合法執行方面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⑵實施稅務會計師認證是企業財務與稅收管理崗位細分的必然要求
財稅分離問題開始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特別是加入WTO以后,我國職業資格崗位設置逐漸向發達國家靠攏,英、美等國家財務實行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相分離的崗位設置。財務會計具有充分的獨立性,不受稅法的約束,納稅人的納稅事項通過稅務會計設立另行進行處理,從而稅務會計必須與財務會計分離。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分離是實施稅務會計師認證的重要因素。
⑶實施稅務會計師認證是稅務專業人才需求量日益增加的必然結果
稅源精細化管理,是將精細化管理理論引入稅收征管工作,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稅務機關的職責權限和“信息化加專業化”的工作要求,結合征管業務重組和流程優化,在對納稅人充分了解和掌握的基礎上,根據不同類型納稅人的特點,準確把握納稅人涉稅信息及變動規律,明確稅源管理內容和標準,細化監控指標,優化管理流程,合理設置崗位職責,全面落實管理責任,實現稅源管理的“零缺陷”目標。稅源精細化管理的最終目標就是要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一、精細化管理中稅收管理員主體地位的確立及其重要性
針對目前經濟稅源呈現出多元化、復雜化的特征,稅源分布的領域越來越廣,稅源的結構越來越復雜,稅源的流動性和隱蔽性越來越強,稅源監控的難度越來越大。而稅源控管能力相對滯后于經濟發展和企業發展,致使“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地解決,主要體現在稅源監控人員對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不了解、稅源底數不清、掌握信息失真,申報真實性難以得到及時準確的分析和控制等。
稅收管理員是精細化管理中人的因素,是管理中的主體,是精細化管理工作中活的靈魂,對稅收管理員的管理、制約、監督和考核,從根本上影響著精細化管理工作實踐的成敗。開發區國稅局在認真研究精細化管理工作理論的基礎上,從人本管理的理念出發,探索出了一條稅源精細化管理工作的新路。
二、稅收管理員是精細化管理工作中的主體。起著承上啟下的橋梁紐帶作用
1.對稅收管理員的要求
一是增強管理主體的工作責任感。積極引導干部深入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聚財為國、執法為民。不斷強化職責意識,認真做好每個崗位的工作,恪盡職守,精益求精。堅決防止和克服不思進取、無所事事、懈怠散漫的現象。
二是加強對管理主體的教育培訓。以能力建設為核心,以信息化技術為依托,加大了對稅收管理員的教育培訓力度。在認真落實干部教育培訓規劃的基礎上,全面開展了稅源管理干部的崗位技能培訓。培訓過程中,稅收管理員集中學習了省局制定的關于稅源精細化管理的若干制度(辦法),熟悉了稅源監控的內容、指標、方法及標準。加強了稅收征管法、財務會計、稽查審計、計算機技術等內容的培訓,提高了稅源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
三是實行能級管理。合理劃分崗位級別,通過考試、考核、競爭上崗等方式推行能級管理,科學測試和評定稅源管理人員的能級,實行按能定崗、以崗定責,切實將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稅務干部選拔到稅源管理崗位。深化勞動分配制度改革,適當拉開收入分配差距,激發稅務干部積極進取、力爭上游的工作主動性。
四是嚴格工作考核。對現有的稅源管理考核指標進行了認真梳理,提高了考核的實用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注重工作實績,將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能級與工作實際相結合。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強稅源管理過程控制,形成了科學的考核機制。對稅收管理員工作的監督考評堅持了以人為本、公正公開、注重實效、獎懲兌現的原則。
堅持內外并舉,通過設立舉報箱、發放問卷、調查走訪等形式,讓社會各界和納稅人評判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質量,增強監督考評的客觀性、全面性、真實性。
堅持監督考評與效能監察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的有機結合。積極開展行政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將監督考評結果與稅收管理員評先樹優、能級評定掛鉤,嚴格兌現獎懲,對發現的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違法違紀行為和執法過錯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追究相關稅收管理員的責任。
2.稅收管理員對納稅人的精細化管理
稅收管理員專職承擔稅源監控管理任務,主要職責包括稅源監控、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稅源監控方面:運用“信息化加專業化”的多種有效手段,通過對納稅人涉稅信息的采集、整理、比對、分析,對所有可能影響稅收收入的源頭進行監督控制。
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區域、不同規模、不同稅種及不同信用等級的納稅人,實施動態分類管理,全面準確掌握其生產經營狀況、財務核算情況和涉稅信息變動規律,堵塞稅收漏洞,引導納稅遵從,突出稅源管理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稅收管理員有計劃地對轄區進行巡察,充分利用外部信息管理系統比對信息或通過其他信息渠道發現漏征漏管戶線索,對查找到的督促其限期改正,并視情節輕重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罰建議。
對申請領購發票的納稅人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初步核定其用票種類、領購方式(批量供應、交舊領新罐}舊領新)等,報經有關部門或負責人審批后反饋給辦稅服務廳。加強對納稅人使用、取得、保管、繳銷發票情況的監控管理,督促用票單位和個人建立逐筆開具發票制度,加強對農產品收購、廢舊物資銷售、交通運輸、海關完稅憑證等發票的監控管理,把發票控管與掌握企業生產經營信息結合起來,認真審核確認生產經營行為的真實性,及時比對納稅情況,堵塞幾種發票在抵扣稅款方面的漏洞。
實行動態監控,切實做好防偽稅控系統、稅控收款機、稅控加油機等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的監控管理工作和申報數據與稅控數據的核對、記錄工作。
定期到納稅人生產經營場所實地了解情況,全面準確掌握其生產工藝、設備、產品、原料、銷售、庫存、能耗、物耗等生產經營狀況和成本、價格、利潤等財務情況,通過對納稅人當期涉稅指標與歷史指標的縱向比對、同行業納稅人涉稅指標的橫向比對、實物庫存及流轉情況與賬面記錄情況的賬實比對,及時取得動態監控數據,找出影響稅負變化的主要因素,分析稅負變化趨勢。
建立了重點稅源企業的管理臺賬,積累重點稅源企業檔案資料,做好重點稅源企業年度稅收計劃的編制和落實,實時監控稅源變動,定期編寫上報重點稅源調查分析、預測報告。
納稅評估方面:每一納稅申報期結束后,充分利用“一戶式”納稅信息資料管理系統,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及行業指標的橫向分析和歷史指標的縱向分析,對所轄納稅人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做出初步判斷,并有重點地對零負申報、低于各稅種警戒指標、領購發票數量增幅較大而應稅收入計稅依據和應交稅金增幅不大、票表稽核有偷漏稅嫌疑以及日管發現有疑點的納稅人進行綜合分析,確定納稅評估對象。
對納稅評估發現的一般性問題,如計算填寫、政策理解等非主觀性質差錯,可約談納稅人。通過約談進行必要的提示與輔導,引導納稅人自行糾正差錯,在申報納稅期限內的,根據稅法有關規定免予處罰。對納稅評估發現需要進一步核實的問題,可下戶做進一步調查核實,調查核實的過程和結果要進行記錄。
日常檢查方面:針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某一納稅環節或某一方面履行納稅義務情況進行檢查,及時了解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等不涉及立案檢查與系統審計。認真搞好納稅服務方面,做好對所轄納稅人的稅法宣傳工作,對新出臺的各項稅收政策及有關規定,及時宣傳到每一戶納稅人,并有針對性地選擇重點稅源、重點行業和納稅意識相對薄弱的納稅人進行重點宣傳和講解。
三、管理主體精細化中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發揮信息化在稅源管理中的作用,建立起規范高效的稅源控管機制
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稅源監控中的應用要做好以下幾點:一是要切實提高工作人員信息化應用水平;二是要充分采集稅源的基礎資料。積極籌建“一戶式”管理系統,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實現稅源情況“一網通”;三是要加快信息數據的處理。及時淘汰、更新垃圾數據,最大限度的提高數據信息的增值利用。
2.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建立科學合理的崗責體系
一是要充實稅收管理員隊伍,保證稅源監控崗位人員“不缺位”;二是對稅收管理員隊伍不斷優化組合。挑選業務骨干不斷充實到稅收管理員隊伍中。三是不斷對稅收管理員隊伍進行“充電”,加大培訓力度。
同時,建立起合理的崗位體系。因事設崗,因崗配置人員。將涉及稅收管理的各項指標進行量化、細化、固化,確定科學合理的考核標準,并逐一分解落實到具體部門、崗位和人員,對確實難以量化的要抓住關鍵部位、關鍵環節,選準關鍵控制點,進行有效的監督控制。
1、敏感測試。染發劑中含有大量的化學物質,在染發之前最好先進行皮膚測試,以免出現過敏反應。將少量的染膏和相同分量的雙氧奶混合,涂抹在手肘內側或者是耳后,24小時之內如果出現了紅腫、瘙癢、疼痛的情況,說明發生了過敏反應,不能使用這種染膏染發。
2、不洗頭。染發的當天不要洗頭,頭發分泌的油脂有保護作用,能夠減少染發劑對發質的損傷。
正確認識房地產業及稅收調控的地位
(一)房地產業健康發展需要擺正位置,堅決扭轉“房地產依賴癥”
房地產業從2003年開始,被確認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其地位的特殊性一直受中央和地方政府重視。但房地產業的“過度非理性發展”也會產生一系列負面作用,導致一些地方政府不惜違法用地;房地產業的“過度非理性發展”加劇了人口、土地、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房價上漲過快加劇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社會不穩定、不和諧的因素;高房價必然抑制居民對其他領域的合理消費,不利于擴內需、促消費;地方收入“房地產依賴癥”對其他產業產生資本和土地的擠出效應,使其他產業可能被忽視,因此不利于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產業優化升級,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必然受到影響;大多數中央調控政策的執行最終都要靠地方政府,而對“土地財政”和房地產的過度依賴讓地方政府既無力建設保障性住房,也無心抑制高房價,這可以說是當前宏觀調控政策作用失靈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必須擺正房地產業的地位,房價一味上漲和房地產業“一枝獨秀”的發展絕不是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模式,必須從根本上扭轉這種認識和局面。
(二)房地產稅收調控要著眼于建立長效機制,努力改善稅收調控方式
房地產行業具有的“資金密集型”和對土地的高度依賴性特征,決定了土地政策和貨幣政策是房地產市場調控最重要的手段,而稅收調控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手段,不宜頻繁使用,相對穩定的稅收體系更有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
在對房地產市場可以采取的常用調控政策中,稅收調控具有明顯的優勢。因為金融、信貸等政策調控往往是“一刀切”,而稅收政策更多是結構性調整。因此,雖然稅收調控只是作為一種輔助手段,但在房地產調控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就稅收調控而言,現在的問題是:當前房地產業的稅收政策,沒有一項是從房地產市場長期發展的角度出臺的。
對前一階段房地產稅收政策的梳理
(一)2005年以來房地產稅收政策的實施情況
我國的房地產稅收政策從2005年以來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第一階段,2005至2008年上半年,其間為應對房價偏高、增長幅度偏快等現象,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緊縮性政策;第二階段,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底,這一階段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配合國家的擴內需、保增長、惠民生的指導方針,為鼓勵國民購買住房和扶持房地產企業發展,稅收政策以寬松政策為主。從以上兩個階段來看,宏觀調控措施盡管產生了積極的效果,但是從稅收政策看,并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國內大部分城市房價波動較大,同時在總體上延續著不斷上漲的趨勢。第三階段,2009年底至今,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又出現過快增長的勢頭,宏觀政策又開始趨緊,相應稅收政策方面也開始收緊。
(二)2008年以來國家采取的具體房地產稅收政策
2008年3月,為了支持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國家減免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和運行當中涉及的有關稅收。2008年11月,為了減輕個人購房者的負擔,促進個人住房消費,將個人首次購買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稅稅率統一下調到1%。同時還規定個人住房買賣的時候可以免征印花稅,個人銷售住房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2008年12月出臺的國辦131號文,規定對住房轉讓環節的營業稅暫定一年實行減免政策。規定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讓免征營業稅;將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不足2年轉讓的,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讓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轉讓的,仍按其轉讓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這次稅收政策調整和原來執行的政策相比,調整了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的征免期,同時加大了稅收優惠的力度。通過這次營業稅的政策調整可以降低住房轉讓交易成本,促進二手房市場發展,鼓勵普通住房消費。
2009年1月1日起,國家廢止了《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消除了內外資企業在房產稅征收方面的“雙軌制”。2009年12月22日,國家下發財稅[2009]157號文,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這次政策調整把個人購買普通住房后轉讓免征營業稅的時間從2年恢復為先前的5年,體現了政策較以前開始趨緊。
下一階段完善房地產稅收政策的建議
(一)盡早全面開征物業稅,改革現行房地產稅制和土地出讓金制度
開征物業稅主要是完善財稅制度的需要,同時對調節收入分配、優化資源配置、完善分稅制體系以及抑制房地產投機也能起到積極的作用。至于調控房價,雖然短期內效果尚待考察,但從長遠來講增加房地產保有階段的稅負、改革現行“土地批租”制度,肯定對房價的合理化和避免過快增長有積極的作用。當務之急是需要認真研究房地產稅制改革的各項現實問題,包括房地產稅的征稅對象和納稅義務人、計稅依據、稅目、減免稅、稅收征管以及過渡時期新舊體制的銜接等具體問題,對這些問題逐一研究解決。考慮到改革的難度,可以采取分步驟,由易到難的辦法進行,可以考慮先行開征“房屋空置稅”和“土地閑置稅”等簡單易行的稅種,將來再逐步過渡到全面開征物業稅。我國的房地產稅收制度必須改革。中國房地產稅制存在的諸多問題,稅制不合理已經成為制約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2010年“兩會”期間,有委員提出房地產稅費涉及12種稅,50項費,一套房合計征收62項各種稅費,這也是高房價的原因之一。
(二)調整房屋租賃稅負,大力發展房屋租賃市場
理論上,物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應該是房產的所有人即業主,但業主會不會把此稅轉嫁給租戶?事實上,從香港的情況來看,業主普遍會把物業稅轉嫁到租客身上。租戶除承擔租金外,還多交了稅,可以說政府征收物業稅是從租客身上收了一筆錢。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出現,必須調整房屋租賃時的稅負,降低租賃成本,活躍房屋租賃市場。我國稅法規定個人出租住房要征收六稅一費,不僅稅種多、稅負重,而且在實際征管中偷逃稅款的現象十分嚴重。建議統一稅率,對普通住宅個人住房租
賃統一按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稅,以此來盤活空置住房,提高住房的使用效率。
(三)研究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以配合物業稅的征收
從世界各國財產稅征收的情況來看,大多都會配以完善的遺產稅和贈與稅以使財產稅的征收不至落空或有漏洞。在房主在世時贈與或者去世后由子女繼承的房產征收遺產稅,這樣可以有效降低房產的長期收益預期。聯系到我國的實際,如果征收大額的遺產稅,在一定程度上肯定會降低富人購置固定資產的原動機。那么相應就應該能起到降低需求的作用,從而起到影響房價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2010(1)
正確認識房地產業及稅收調控的地位
(一)房地產業健康發展需要擺正位置,堅決扭轉“房地產依賴癥”
房地產業從2003年開始,被確認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其地位的特殊性一直受中央和地方政府重視。但房地產業的“過度非理性發展”也會產生一系列負面作用,導致一些地方政府不惜違法用地;房地產業的“過度非理性發展”加劇了人口、土地、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房價上漲過快加劇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社會不穩定、不和諧的因素;高房價必然抑制居民對其他領域的合理消費,不利于擴內需、促消費;地方收入“房地產依賴癥”對其他產業產生資本和土地的擠出效應,使其他產業可能被忽視,因此不利于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產業優化升級,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必然受到影響;大多數中央調控政策的執行最終都要靠地方政府,而對“土地財政”和房地產的過度依賴讓地方政府既無力建設保障性住房,也無心抑制高房價,這可以說是當前宏觀調控政策作用失靈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必須擺正房地產業的地位,房價一味上漲和房地產業“一枝獨秀”的發展絕不是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模式,必須從根本上扭轉這種認識和局面。
(二)房地產稅收調控要著眼于建立長效機制,努力改善稅收調控方式
房地產行業具有的“資金密集型”和對土地的高度依賴性特征,決定了土地政策和貨幣政策是房地產市場調控最重要的手段,而稅收調控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手段,不宜頻繁使用,相對穩定的稅收體系更有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
在對房地產市場可以采取的常用調控政策中,稅收調控具有明顯的優勢。因為金融、信貸等政策調控往往是“一刀切”,而稅收政策更多是結構性調整。因此,雖然稅收調控只是作為一種輔助手段,但在房地產調控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就稅收調控而言,現在的問題是:當前房地產業的稅收政策,沒有一項是從房地產市場長期發展的角度出臺的。
對前一階段房地產稅收政策的梳理
(一)2005年以來房地產稅收政策的實施情況
我國的房地產稅收政策從2005年以來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第一階段,2005至2008年上半年,其間為應對房價偏高、增長幅度偏快等現象,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緊縮性政策;第二階段,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底,這一階段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配合國家的擴內需、保增長、惠民生的指導方針,為鼓勵國民購買住房和扶持房地產企業發展,稅收政策以寬松政策為主。從以上兩個階段來看,宏觀調控措施盡管產生了積極的效果,但是從稅收政策看,并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國內大部分城市房價波動較大,同時在總體上延續著不斷上漲的趨勢。第三階段,2009年底至今,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又出現過快增長的勢頭,宏觀政策又開始趨緊,相應稅收政策方面也開始收緊。
(二)2008年以來國家采取的具體房地產稅收政策
2008年3月,為了支持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國家減免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和運行當中涉及的有關稅收。2008年11月,為了減輕個人購房者的負擔,促進個人住房消費,將個人首次購買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稅稅率統一下調到1%。同時還規定個人住房買賣的時候可以免征印花稅,個人銷售住房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2008年12月出臺的國辦131號文,規定對住房轉讓環節的營業稅暫定一年實行減免政策。規定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讓免征營業稅;將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不足2年轉讓的,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讓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轉讓的,仍按其轉讓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這次稅收政策調整和原來執行的政策相比,調整了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的征免期,同時加大了稅收優惠的力度。通過這次營業稅的政策調整可以降低住房轉讓交易成本,促進二手房市場發展,鼓勵普通住房消費。
2009年1月1日起,國家廢止了《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消除了內外資企業在房產稅征收方面的“雙軌制”。2009年12月22日,國家下發財稅[2009]157號文,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這次政策調整把個人購買普通住房后轉讓免征營業稅的時間從2年恢復為先前的5年,體現了政策較以前開始趨緊。
下一階段完善房地產稅收政策的建議
(一)盡早全面開征物業稅,改革現行房地產稅制和土地出讓金制度
開征物業稅主要是完善財稅制度的需要,同時對調節收入分配、優化資源配置、完善分稅制體系以及抑制房地產投機也能起到積極的作用。至于調控房價,雖然短期內效果尚待考察,但從長遠來講增加房地產保有階段的稅負、改革現行“土地批租”制度,肯定對房價的合理化和避免過快增長有積極的作用。當務之急是需要認真研究房地產稅制改革的各項現實問題,包括房地產稅的征稅對象和納稅義務人、計稅依據、稅目、減免稅、稅收征管以及過渡時期新舊體制的銜接等具體問題,對這些問題逐一研究解決。考慮到改革的難度,可以采取分步驟,由易到難的辦法進行,可以考慮先行開征“房屋空置稅”和“土地閑置稅”等簡單易行的稅種,將來再逐步過渡到全面開征物業稅。我國的房地產稅收制度必須改革。中國房地產稅制存在的諸多問題,稅制不合理已經成為制約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2010年“兩會”期間,有委員提出房地產稅費涉及12種稅,50項費,一套房合計征收62項各種稅費,這也是高房價的原因之一。
(二)調整房屋租賃稅負,大力發展房屋租賃市場
理論上,物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應該是房產的所有人即業主,但業主會不會把此稅轉嫁給租戶?事實上,從香港的情況來看,業主普遍會把物業稅轉嫁到租客身上。租戶除承擔租金外,還多交了稅,可以說政府征收物業稅是從租客身上收了一筆錢。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出現,必須調整房屋租賃時的稅負,降低租賃成本,活躍房屋租賃市場。我國稅法規定個人出租住房要征收六稅一費,不僅稅種多、稅負重,而且在實際征管中偷逃稅款的現象十分嚴重。建議統一稅率,對普通住宅個人住房
租賃統一按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稅,以此來盤活空置住房,提高住房的使用效率。
(三)研究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以配合物業稅的征收
從世界各國財產稅征收的情況來看,大多都會配以完善的遺產稅和贈與稅以使財產稅的征收不至落空或有漏洞。在房主在世時贈與或者去世后由子女繼承的房產征收遺產稅,這樣可以有效降低房產的長期收益預期。聯系到我國的實際,如果征收大額的遺產稅,在一定程度上肯定會降低富人購置固定資產的原動機。那么相應就應該能起到降低需求的作用,從而起到影響房價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2010(1)
水利工程通過流水作業法控制施工過程,全面安排施工內容,降低水利施工中的人力和物資,同時也能節約工程投入的成本。水利施工中按照流水作業法的流程,嚴謹的執行施工建設,確保水利施工能夠如期進行。流水作業法在水利施工中,具有一定的組織性,可以科學的控制施工時間,有利于水利施工的質量保障,提高水利施工的效率。
一、流水作業法在水利施工中的原則
流水作業法在水利施工中的實踐應用,逐漸形成了科學作業的原則。流水作業法可以根據水利工程的實際情況,包括環境、項目等因素,規劃流水施工的范圍,把整個水利施工項目,劃分成可以同步進行的工程段,安排獨立的施工團隊完成,而施工團隊需要遵循流水作業的順序。由此,分析流水作業法在水利施工中的原則,如:(1)水利施工流水作業的項目應具備相同的性質,由同專業的施工團隊負責,各個施工團隊均要分配項目并保障專業性;(2)一組施工團隊應負責一項流水項目,水利工程需要監管劃分后的流水作業,確保流水項目由一組團隊負責,只要是該流水項目的作業時間,必須由對應的施工團隊完成,嚴格禁止一項流水作業中出現多個施工團隊;(3)水利工程安排的流水階段完工后,才能安排施工團隊的下一項任務,始終保持流水作業的順序。
二、水利施工中流水作業法的組織設計
流水作業法的組織設計是其在水利施工中應用的基礎表現,反應了水利施工中流水作業法的步驟。分析水利施工中流水作業法的組織設計,如下:
1、時間規劃
水利施工在流水作業法的規劃下,提升施工作業的時間效率。時間規劃是水利工程流水作業的首要步驟,水利部門在規劃時間的過程中,要求工程負責人審查整體的施工內容,按照水利施工的具體情況,合理的劃分施工時間[1]。時間規劃中的核心是促使施工團隊能夠明確流水作業的時間規定,由此施工人員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施工作業,防止出現工程超期的現象。
2、安排施工段
施工段是水利施工流水作業的重要部分,安排施工段后,可以明確流水作業的分配,規范各個工作面、工種的施工環境,加強水利施工進度的控制力度。首先劃分施工段中的工序內容,根據水利施工的整體性需求,施工段之間應盡量保持連續性;然后按照施工工序,安排施工人員及時間,促使三者具有整體連接的關系,流水作業劃分了多少施工段,施工單位應安排對應數目的施工團隊;最后施工單位結合施工段的具體安排,分配相應的資源,滿足施工段的需求。
3、組織施工團隊
施工單位組織施工團隊時,需要特別注意勞動效率,避免浪費資源。組織施工團隊的目的是按照施工流程進行作業,既要保障施工順序的準確度,又要控制施工質量,施工單位根據施工段內的工程規模,具體的劃分施工內容,充分考慮施工團隊的整體人數,保障每位施工人員都能投入到施工作業中[2]。施工團隊盡量發揮自身的專業優勢,配合流水作業的工程量,防止出現低效的施工情況。
4、施工監管
施工單位確定了施工團隊和人員分配后,需要按照施工段的項目,安排施工團隊內的時間,明確施工團隊內的作業時間,規避時間沖突或重復的風險。施工監管下的時間分配,有利于水利施工的規范性,以免工程突然中斷。除此以外,施工監管還要重點管理施工團隊中的施工人員,細化分配施工人員的作業內容和時間,明確時間、工序的關系,保障流水作業的連接性。
5、確定流水線
水利施工經過一系列的組織設計后,需確定最終的流水線,構建出流水作業的施工方式[3]。首先,施工單位計算流水施工中的步距,一般采用數列法的方式,分配到施工團隊中,促使施工團隊與流水步距達到流水線的標準,構成連接性的流水作業,流水線最直接的目的是提前設計水利施工的內容,保障整個水利施工中的因素均能構成一個整體;然后,施工單位構建流水作業時,將施工面、施工團隊以及施工時間對應起來,形成連續的流水線,方便后期的水利施工;最后,施工團隊按照施工面的規劃,完成順序性的施工,一方面拉近工程進度縮小時間差距,另一方面優化水利施工的質量。
三、流水作業法在水利施工中的案例分析
深入分析水利施工流水作業法的原則和組織設計,引進流水作業法的案例,分析流水作業法在水利施工中的具體應用,如下:
1、水利工程的簡介
以水庫大壩為例,分析水利施工中流水作業法的應用。該水庫大壩需要工程維護,先需要拆掉原有的壩頂,再進行返修維護[4]。因該水庫大壩施工人員在拆壩頂的過程中,發現斜墻部分存在質量缺陷,為了安全起見,該水庫大壩的管理部門決定延長大壩維護的周期,提前進行斜墻填筑。該水利工程斜墻填筑的工作量比較大,測量壩面的基本參數為:長:1357m、寬:9m、總量約:37516m?,為盡量縮減大壩維護的周期,斜墻填筑采用了流水作業法,在保障工程質量的基礎上,實現高效率的水利施工。
2、流水作業法的應用
該水庫大壩的管理部門確定流水作業法后,安排相關的管理人員落實斜墻填筑的工作。流水作業法的應用大致可以分為五個部分,分析如:(1)管理人員設計施工順序,劃分斜墻填筑的施工類型,如卸料、碾壓等,安排施工人員參與初期的組織設計,方便后期的流水線管理;(2)確定步距,分配兩種施工項目之間的時間段,管理人員采用了數列法,規范項目間距,重點規范了首項施工作業的時間,避免其影響后期,同時管理人員特別關注灑水、刨毛的工序,防止其出現延期影響;(3)設計流水線的作業方案,科學的組織流水設計;(4)管理人員確定流水線,首先明確斜墻填筑的進度,促使施工人員掌握每段時間內應該完成的施工項目,根據進度連接施工作業的首、尾,嚴格按照時間段監督施工作業,不能更改已經確定好的作業時間;(5)管理人員適度調整計劃,保障進度、工期的同步性,通過小范圍調整流水作業的進度,加快斜墻填筑的力度,盡量縮短施工時間,避免對大壩維護造成太大的影響。
3、流水作業法的評價
斜墻填筑工程中的流水作業法,發揮了極大的作用,有效保障整個水利施工的工期,對該水庫大壩起到規范的作用。該水庫大壩通過流水作業法,很快解決了斜墻的質量問題,排除了風險隱患,期間規劃的流水作業內容、時間等,均符合水利施工的要求。后期斜墻填筑完成后,驗收質量過關,在大壩水庫中起到良好的作用,體現了流水作業法的價值意義。
結束語:
流水作業法在水利施工中,不僅指導工程的施工建設,更重要的是提供優化的組織設計,促使水利工程具備一定的施工原則,規避施工中的建設風險。水利施工對流水作業法的應用,改善了傳統的施工方式,促使多項工程能夠同步進行,著實提高了水利施工的效率,進而完善水利工程的建設。由此可見:流水作業法在水利施工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萬秋根.水利施工中流水作業法的應用探討[J].江西建材,2014,(1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