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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省政府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指導省政府各部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全省消防工作會議,對全省消防工作任務進行部署,與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工作責任書》,并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公安消防機構負責指導。
第五條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工作負全責;分管系統(行業)業務工作的領導為第二責任人,對所分管系統(行業)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監管工作負責;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為第三責任人,對本地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滅火救援和消防監管等工作負責。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分管行政、生產等業務工作的負責人對所分管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間接領導責任。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二)將消防業務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保障消防經費投入,并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提高。
(三)將消防專業規劃納入城市、村鎮、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和新區開發、工業園區的建設規劃中,保證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與其他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同步實施。
(四)加強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建設,增強撲救火災的能力。
(五)建立消防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七)建立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并組織實施。
(八)對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報請批準的事項,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確決定。
(九)指導、督促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十)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情況進行督察,并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政績考評內容之中。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履行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發展和改革部門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時,應當將消防設施建設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規劃。
(二)財政部門應當保障消防業務經費的需要。
(三)建設部門應當實施消防規劃規定的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防火間距等有關內容,并從工程設計審查、工程監理、質量監督等方面,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消防設計、設施和工地防火措施落實到位。
(四)通信部門應當保障火警專線暢通,并協助有關部門保障消防指揮中心與消防站、供水、供電、供氣、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門、單位之間調度專線的正常使用。
(五)教育部門負責學校等各類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應當將有關的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大、中、小學教學內容,并組織實施制定教材和教學計劃;指導農村學生集中的中小學校針對農村消防工作特點,開展符合農村實際的防火安全教育。
(六)司法、勞動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列入普法、培訓、安全考核的內容。(七)民政部門負責監管養老院、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化部門負責監管文化活動、演出活動的消防安全工作。
(九)衛生部門負責監管醫院等各類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農業部門負責監管農村、鄉鎮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牧業部門負責監督草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交通部門負責監管客運汽車站、船舶、碼頭、水上運輸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旅游部門負責監管賓館、飯店等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體育部門負責監管體育場館、設施等有關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文物部門負責監管文物古建筑等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人防部門負責監管由各級人防部門組織建設的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應當義務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對公安消防機構需要公示、公開的社會公益性消防安全內容,應當免費登載、播發。
第八條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機構應依據法律法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消防法律、行政法規和技術標準。
(二)履行消防行政許可職責,加強消防產品監督。
(三)依法開展消防監督抽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四)受理火警,及時組織撲救火災,救助遇險人員。
(五)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六)對社會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推動消防中介服務機構建設并進行監督指導。
(七)依法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重大消防工作事項,提出消防工作建議。
(八)公布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和督促整改情況。
(九)依法對消防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定期對派出所民警進行消防業務指導,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十一)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組織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根據上級人民政府的消防規劃,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工作計劃,組建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措施等并組織實施。
(三)組織指導和監督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及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的消防工作。
(四)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五)對本轄區內各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情況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條公安派出所應當履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規定》第二章第六條規定的職權。
第十一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村民防火公約并組織實施。
(二)開展家庭、糧場防火知識宣傳教育,在本村公共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和其他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三)建立本村消防滅火組織,開展滅火技能培訓和演練。(四)對村民隨意堆放糧草、違規接拉電氣線路等可能引發火災的行為予以糾正和制止,消除火災隱患。
(五)督促本村所屬經濟組織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發生火災時立即報警,并組織對初發火災的撲救。
第十三條居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開展家庭防火知識宣傳教育。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糾正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消防違章行為。
(三)發生火災時立即報警,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撲救火災,疏散居民。
第十四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第十五條公民應當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
(二)參加有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和火災撲救。
(三)遵守公共場所和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四)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和其他組織開展的消防監督檢查。(五)教育未成年子女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的消防違法行為,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消防機構,接到舉報的公安消防機構必須立即依法查處。
第十七條上級人民政府與下一級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與所屬工作部門、派出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關于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規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主管部門與被監督管理單位之間,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可以通過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公安消防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其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行政處理建議,有關部門應當將處理情況書面向提出建議的單位反饋。
第十九條行政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實行行政監察。
第二十條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者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十一條下級人民政府不落實本辦法規定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給予通報批評;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不落實本辦法規定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的,由本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給予通報批評,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副組長:項目副經理、技術總工
成 員:鄭州調度中心組長、網絡組組長、通訊組組長
二、安全工作小組責任分工 1、組長:主抓通訊網絡部安全工作,對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
2、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全面安全工作,對安全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3、安全崗位責任人:根據《工地樞紐管理中心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重點落實各班組長的管理工作;參加各項通訊網絡安全工作會議,與相關單位建立經常性聯系,轉達、發放有關通訊網絡安全等方面的文件、精神和材料,落實安全工作小組交代的具體工作。
三、安全責任主要內容1)具體負責通訊、網絡及所轄區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所轄區域各部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督辦。
2)負責所轄區域設備、設施的運行安全,防盜、防破壞。建立相應的安全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并針對系統運行的特點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保證系統運行安全、穩定、可靠。通訊信號無責任事故性中斷,網絡傳輸運行安全。
4)負責對項目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貫徹落實有關安全會議精神及學習安全知識。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克服工作麻痹思想,不斷加強安全教育,確保所轄區域各項工作順利進行,不發生任何安全事故。
5)定期巡查各通訊網絡機房,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6)檢查、督促各區域《崗位安全責任制》的不斷完善和貫徹落實。
(一)班組長是班組生產的直接指揮者,是班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組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二)負責本班組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提高班組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護意識。
(三)認真執行“三檢”安全工作,做好班組的自檢工作,制止違章行為,對緊急情況和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上級處理,做好記錄。
(四)負責組織班組成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意識,操作規程等內容的崗位安全教育,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五)搞好文明生產,保持車輛清潔干凈。
(六)協助上級建立健全和落實班組考核制度,做到獎罰分明。
二、班組成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負全責。
(二)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時,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
(四)作業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五)正確維護和操作設備,保持車輛整潔、干凈,搞好文明生產。
1、將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確立為安全生產的基本制度。在安全生產工作的制度體系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處于整個制度體系的核心地位,它是其它各種具體制度得到確立和運行的基礎,決定并影響著其他各種具體制度的內容、形式、地位及其效果,這是因為其他各項具體制度都必須依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總體要求來設計,《條例》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作了較為具體明確的規定,從而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最基本的“規矩”和內容框架。
2、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推動安全生產工作機制的建立。從安全生產工作運行各環節及相互關聯情況看,責任到位,工作才能有效到位,也就是說,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實施與落實到位是圍繞著責任這一核心來展開的,并由責任的設定、分解、傳導、檢查與落實形成了一個有機的整體。因此,無論是一級政府或政府的一個部門,還是一個生產經營單位,首先必須對安全生產工作相關參與者所處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進行明確,都必須將自己承擔的安全生產整體責任一層一層、一個方面一個方面地進行分解,使安全生產工作的各相關參與主體都承擔相應、明確、具體的責任,并對責任的落實情況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對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部門單位或有關人員則要明確其必須承擔的相應責任。《條例》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條的內容就是按照這一要求進行規定的,目的在于建立起確保安全生產工作有效落實的機制。
3、由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起安全生產工作正常運行的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確立在于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到位,因此,這一制度確立的首要目的在于建立起安全生產工作正常運行的保證體系。從工作保證體系的構成要素看,主要包括了兩個層面:第一層面是由責任內容、責任目標、責任形式、責任要求、監督檢查、保障措施方面所構成的責任運行與責任保障體系;第二層面是由以層層負責為主要內容的責任落實保障體系。即以下一級比上一級更具體、下一級的落實來保證上一級落實、上一級對下一級的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由此形成一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保證體系。
《條例》確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總體上包括了責任主體、責任內容、責任約束與責任追究等方面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條例》明確了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責任主體,最為主要的主體包括政府、政府的監管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三類。(1]政府。政府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責任主體,《條例》中所明確的“政府”主要是指省人民政府、社區的市人民政府、縣(市、區)人民政府及鄉鎮人民政府(或相當于各鄉鎮人民政府一級的街道辦事處)。第五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確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2)部門。是指政府的有關部門或機構,這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責任主體,《條例》明確了作為監管主體的兩類部門即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如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即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有關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也就是,政府的監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具體代表著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研究部署、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和抓好落實,并承擔自己應負的責任。(3)生產經營單位。《條例》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這一規定實際上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第一位的主體,也是最主要、最直接、最基本的責任主體,而在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相關負責人、各部門以及從業人員等實際上又是一個個具體的主體,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嚴格依照《條例》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加強內部管理,改善工作基礎,切實搞好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切實負起安全生產工作最主要、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責任。
一、指導思想和崗位安全責任制考核六項原則
(一)安全責任制的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省市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進一步加強對本系統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在局機關全面推行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崗位職責,堅決遏制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為交通各項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安全責任制考核六項原則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本系統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的原則;
2、其他各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的原則;
3、誰未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論誰負責的原則;
4、誰審核、審批、發證,誰檢測、審驗簽字蓋章誰負責的原則;
5、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6、安全責任事故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二、局長(兼安委會主任)崗位安全職責
1、交通局局長(兼安委會主任)為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總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3、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配齊專職管理員,并確保每年不低于30萬無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全系統各級領導干部“一崗雙責”制,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和所屬企事業單位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一崗雙責制落實情況。
5、負責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或安全專題會議,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中的重大問題,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動,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產險情及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6、負責督導各級各單位對重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實行安全“三同時”。
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管理)評估(評價)和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獎罰兌現。
8、組織對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和發生特大事故及時匯報制度。
三、市局領導干部崗位安全職責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長(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局直企事業單位及貧乏的科室所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管負主要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及時糾正在生產過程或行業監管中失職和嚴重違章行為。
3、受局長委托主持召開局安委會會議或交通系統安全例會,專項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中的較大問題,組織開展安全重大活動。
4、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市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標準、辦法、安全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
5、組織實施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專項活動,進行安全工作考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6、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大檢查和督導有關科處室進行專項“治理整頓”,監督完成市局和上級下達的“事故隱患”的整改。
7、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系統內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8、督導市局各科處室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有關記錄、報表、臺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9、凡全市交通系統發生的特大生產險情或事故,按照職責分工,立即啟動“市局特大生產險情及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以下簡稱市局應急預案),受局長委托或帶領分管科處室負責人前往處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崗位職責,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在當年工作安排中逐條落實。
(二)分管交通專業管理處室的副局長(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中受局長委托,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所分管的專業管理處室所承擔的安全監督管理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及時糾正分管的專業安全監督管理中違章和失職行為。
3、負責召開分管處室安全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和監管形勢,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4、組織制定、修訂分管處室的安全監管規章制度、活動方案并組織實施。
5、督導分管的專業處室,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記錄、報表、臺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6、按市局安全生產大檢查方案要求或根據工作需要,帶領分管處室進行安全大檢查,督導有關科室和單位對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及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7、所分管的業務單位發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帶隊或委托分管處室負責人帶隊前往救援和處理。
8、按照上述安全崗位職責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點(意見)”,在當年工作安排中逐條落實。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長(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托,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養護所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管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規范、制度,及時糾正公路部門嚴重的安全違章和失職行為。
3、會同市公路局局長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會議或公路部門安全專項會議,分析安全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和監管中的較大問題,部署開展安全重大或專項活動。
4、協助市公路局局長制定、修訂和審批市公路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安全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
5、督導全市公路系統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專(兼)職人員,落實安全專項經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一崗雙責”制、安全培訓、教育及檢查制度。
6、督導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級下達給公路部門“事故隱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統內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廠務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并及時向交通主管部門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7、督導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的記錄、報表、臺帳和文件檔案資料。
8、凡全市公路系統發生特大生產險情或事故,督導公路部門立即啟動“應急求援處理預案”,帶領分管科室負責人協助公路部門負責人前往求援和處理。
9、按照上述安全崗位職責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點(意見)”,在當年工作安排中逐條落實。
與縣政府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的鄉鎮(街道)、部門。
二、考核內容
《縣鄉鎮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規定(試行)》、《縣部門(單位)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規定(試行)》、《縣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規定(試行)》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中規定的內容。
三、考核工作程序
(一)縣政府根據市政府的要求,與鄉鎮(街道)、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二)縣政府安委會組織有關人員成立考核組,對被考核單位的工作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千分制考核。對各鄉鎮(街道)每季度一次考核,對各部門每半年一次考核。季度考核、半年考核按一定比例計入年終考核總得分。
(三)被考核單位必須制定各項工作措施,按質按量完成目標責任書中的各項指標,若單位有不涉及項,按缺項對待,計分方式為:
實得分
應得分
1、總分=×1000分
2、應得分=1000分—缺項分
四、獎懲
(一)被考核單位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工作指標的完成情況,作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評先樹優的重要依據。
(二)考核總得分在900分以上的,由縣政府授予一等獎,獎勵現金4000元;85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由縣政府授予二等獎,獎勵現金3000元,并對以上單位授予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稱號。
(三)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由縣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四)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或做出特殊貢獻的單位,由縣政府頒發“特別貢獻獎”,并給予表彰獎勵。
(五)實行安全生產保證金制度。
1、保證金按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中規定的數額繳納。該保證金由縣財政局、安監局管理,年初繳納,年末兌現。
2、凡本年度安全生產不突破控制指標,安全工作考核得分900分以上的,按保證金50%的標準獎勵;得分在85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按保證金40%的標準獎勵;得分在800分以上849分以下的,按保證金30%的標準獎勵。以上獎金的50%用于獎勵黨政主要負責人,其余50%用于獎勵其他責任人。
一、落實安全責任必須強化責任意識
意識決定行為,沒有思想上的充分認識和理解,就不會有行動上的自覺和主動。安全生產也是一樣,確保安全生產的關鍵就在于從管理人員到員工都要有堅定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要始終把安全生產做為壓倒一切的頭等大事來抓,不折不扣的執行安全規程和規章制度,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待安全,以嚴謹細致的作風確保安全,始終保持安全生產的高度警覺,做到天天講安全,時時講安全,事事講安全,人人講安全,真正使安全工作成為一種自覺行動,成為大家共同擔當的神圣責任,做到精心、細心,靜心,用心抓好各自的安全工作。
強化責任意識,必須明白對誰負責的問題,只有明白這個問題,你才能真正強化責任意識。作為企業的負責人,你的安全生產工作就是對整個企業負責,對整個企業的員工負責,作為一個組織的負責人,你就要對這個組織的所有人員負責,作為個人,你就要對你的家庭負責,作為子女,你要對你的父母親負責,作為父母,你要對你的子女負責,作為丈夫,你要對你的妻子負責,作為妻子,你要對你的丈夫負責……一句話,弄清楚自己是誰,搞清楚自己該對誰負責,這樣你的責任意識才能真正的增強。
二、落實安全責任必須依靠強有力的制度
舉個例子:因為你在施工現場沒戴安全帽,安全員罰你50塊錢,你口里不說,但是你心里肯定不高興。為什么呢?我辛辛苦苦干一天也才三兩百塊錢,你一下子就給我拿走了50塊,三兩個個鐘頭的活白干了。但是你為什么不明目張膽的反對呢?因為你知道,這是公司的制度規定的,如果反對,被處罰的可能就會變成100塊,甚至200塊。所以,明智的你就只有規規矩矩的接受這50塊錢的處罰,這,就是制度的力量!所謂“對事不對人”,說的就是這個道理。因此,我們就要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我們公司總經理要和各部門負責人、項目經理簽訂責任書,各部門的負責人要和你這個部門的人簽訂責任書,項目經理要和項目部管理人員和施工班組簽訂責任書,施工班組負責人要和班組的員工簽訂責任書,總承包單位要和分包單位以及勞務隊簽訂責任書,分包單位對自己下面的班組簽訂責任書……簽訂責任書要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這樣每一個層級,每一個人員通過簽訂安全責任書的形式,才能都明確自己的安全責任。
三、落實安全責任必須依靠強有力的執行力
有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是不是就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呢?肯定不行!不管你制定了多好的制度,不管你簽訂了責任多么明確的安全生產責任書,你把它只是放在檔案柜里,只是把它用來應付有關部門的各種檢查,那你就是本末倒置了。因為制定這些制度和簽訂責任書的目的,是為了發揮安全生產的作用,為企業和個人獲取經濟效益提供保障。如果這些制度和責任得不到落實,你的經濟效益就得不到保障。實現安全目標,成就于每個人、每一天鍥而不舍的執行力之中,舍此別無他途。如果由一個人操作失誤導致事故發生,就會影響到整個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因此,安全生產也存在“木桶效應”,只有做到人人安全,才能實現整體安全。執行的過程就是抓安全規章制度和措施落實的過程。再高的目標,再好的措施,如果執行不解決、落實不到每個崗位、每個人的具體行動中,目標就會落空,就會變得毫無意義。不論從客觀上看,還是從主觀上看,安全管理涉及的主要因素是人,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人,安全生產違章操作的是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是人,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關鍵是抓人的落實,抓人的執行力。怎樣提高執行力呢?兩個字:服從。局部服從整體、個人服從集體是企業經營管理的一條基本原則,是一種大局意識。如果認為指令有問題,就應該停止執行而不是隨意變通。需要員工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的時候,每個員工都可以暢所欲言,各抒己見。但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一旦制定就相當于企業內部法規,企業員工就應堅決服從,認真執行。
(一)提高執行力,領導是方向
提高執行力不僅僅是一般操作人員的事,領導既是安全生產決策的制定者,又是執行者,而且是典范的執行者。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安全生產各項決策和規章制度,其執行力狀況如何,直接影響著其他人的執行力。因此,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以嚴謹、科學、負責的態度,對安全生產決策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地、不折不扣地去執行。通過以身作則的良好個人安全行為,使員工真正感知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感受到領導做好安全的示范性,感悟到自身做好安全的必要性。領導是“風向標”和“晴雨表”,領導的行動具有帶頭作用、方向作用、引導作用和示范作用,領導一定要堅持原則,對各種違章行為敢抓敢管,無情的管理是最大的有情,嚴格管理是對員工生命的尊重,放松管理就會害人誤事。
(二)提高執行力,班組長是關鍵
班組長在執行中發揮著承上啟下的作用,是制度落實的直接指揮者、執行者和監督者,態度要堅決、紀律要嚴明、處罰要嚴格,才能保證制度的有效落實。提高班組執行力對于班組安全管理的重要作用是:有助于形成班組凝聚力,有助于加強班組戰斗力,有助于提高班組競爭力,有助于開拓班組創造力。
(三)提高執行力,員工是基礎
所有員工都應把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就不會有“三違”行為發生,就會做到“三不傷害”。一個員工不論在什么崗位、進行什么操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義務。選擇責任還是選擇借口,表現了一個員工的工作態度。選擇責任,執行規章制度,這是對每個職工的基本要求。安全無小事,但體現在每一天、每一個細小的重復的操作上,這些看似簡單而平凡的小事,如果長期堅持反復做好就是不簡單、就是安全,就會體現員工對工作認真負責的態度、細致的作風,敬業的精神和腳踏實地的務實態度。安全工作就是不找任何借口的執行,只要全體員工在工作中都不折不扣的嚴格執行制度、嚴格遵守規定,就會提高整個企業的執行力,各項安全措施就會變成實實在在的行動,安全目標就一定能夠實現。
(四)提高執行力,必須會安全。
經常聽到有人講每一個人都要從“要我安全”變成“我要安全”,我認為,這還不夠,還必須進一步,達到“我會安全”。達到了我會安全,才能保證“我能安全”。那么,怎樣做到“我會安全”呢?要使企業的每一個員工都做到“我會安全”,企業的各個層級就要抓好安全教育培訓,全體員工要認真學習和掌握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知識。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公司的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各類安全基礎知識。每一項分部分項工程開工之前,制定施工組織計劃的時候,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且要由負責技術的管理人員向分包或者勞務隊伍進行交底,分包或者勞務隊伍必須向班組交底,班組必須向每一個作業人員交底。交底的內容就是這項工程中會出現哪些安全不安全因素,采用什么樣的措施來防范和消除這些不安全因素,讓每一個參與作業的人員都學會和掌握防范措施,達到“我會安全”。這就是所謂的“三級安全技術交底”(對危險源的應對措施也是這樣操作)。當然,學到了“我會安全”的本事,還不一定能做到“我能安全”。要達到“我能安全”,就要把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措施牢牢記在心間,應用于施工作業之中。這就要求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做到用心去做好安全。這就是做到天天講安全,事事講安全,時時講安全。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我能安全”。
(五)提高執行力,要充分發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作用。
我認為,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監管的人員,要真正發揮有效的作用,必須先清楚自身定位,既發揮專業特長,又不越俎代皰,具體而言,就是要做好領導者的顧問與助手,做好員工的良師益友。
首先,專職安全員是領導者的顧問與助手。有觀點認為,人人都抓好了自己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的職能被縮小,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沒什么事了,該統統下崗回家了。我認為這是不可能的,也做不到的。譬如:“安全員”不用再背別人過馬路了,他們都已是自己能過馬路的正常人。“安全員”干什么?有如下工作:制定過馬路的“交通法”;提出各種諸如“在哪畫人行橫道線”、“在哪設紅綠燈”、“在哪架天橋”的建議和意見等等,以保證大家能夠快速的安全的通過馬路。杜邦公司對企業專職安全人員的作用是這樣描述的:一定數量的專職安全人員是安全表現的重要貢獻者,對于一個風險較大的組織是不可缺少的。專職安全人員應該是各作業區技術、經驗、安全技能和知識最豐富的人員(杜邦公司,技術最優秀的人去做安全工作);專職安全人員的責任是提供各種安全咨詢,協調安全作業的實施,指導和監督安全措施的落實,是本級生產指揮者的得力顧問和助手,而不是安全工作的指揮者和管理者。
一、 指導思想和崗位安全責任制考核六項原則
(一)安全責任制的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省市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進一步加強對本系統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在局機關全面推行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崗位職責,堅決遏制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為交通各項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安全責任制考核六項原則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本系統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的原則;
2、其他各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的原則;
3、誰未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論誰負責的原則;
4、誰審核、審批、發證,誰檢測、審驗簽字蓋章誰負責的原則;
5、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6、安全責任事故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二、局長(兼安委會主任)崗位安全職責
1、交通局局長(兼安委會主任)為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總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3、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配齊專職管理員,并確保每年不低于30萬無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全系統各級領導干部“一崗雙責”制,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和所屬企事業單位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一崗雙責制落實情況。
5、負責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或安全專題會議,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中的重大問題,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動,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產險情及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6、負責督導各級各單位對重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實行安全“三同時”。
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管理)評估(評價)和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獎罰兌現。
8、組織對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和發生特大事故及時匯報制度。
三、市局領導干部崗位安全職責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長(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局直企事業單位及貧乏的科室所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管負主要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及時糾正在生產過程或行業監管中失職和嚴重違章行為。
3、受局長委托主持召開局安委會會議或交通系統安全例會,專項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中的較大問題,組織開展安全重大活動。
4、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市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標準、辦法、安全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
5、組織實施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專項活動,進行安全工作考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6、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大檢查和督導有關科處室進行專項“治理整頓”,監督完成市局和上級下達的“事故隱患”的整改。
7、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系統內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8、督導市局各科處室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有關記錄、報表、臺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9、凡全市交通系統發生的特大生產險情或事故,按照職責分工,立即啟動“市局特大生產險情及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以下簡稱市局應急預案),受局長委托或帶領分管科處室負責人前往處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崗位職責,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在當年工作安排中逐條落實。
(二)分管交通專業管理處室的副局長(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中受局長委托,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所分管的專業管理處室所承擔的安全監督管理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及時糾正分管的專業安全監督管理中違章和失職行為。
3、負責召開分管處室安全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和監管形勢,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4、組織制定、修訂分管處室的安全監管規章制度、活動方案并組織實施。
5、督導分管的專業處室,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記錄、報表、臺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6、按市局安全生產大檢查方案要求或根據工作需要,帶領分管處室進行安全大檢查,督導有關科室和單位對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及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7、所分管的業務單位發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帶隊或委托分管處室負責人帶隊前往救援和處理。
8、按照上述安全崗位職責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點(意見)”,在當年工作安排中逐條落實。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長(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托,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養護所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管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規范、制度,及時糾正公路部門嚴重的安全違章和失職行為。
3、會同市公路局局長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會議或公路部門安全專項會議,分析安全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和監管中的較大問題,部署開展安全重大或專項活動。
4、協助市公路局局長制定、修訂和審批市公路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安全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
5、督導全市公路系統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專(兼)職人員,落實安全專項經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一崗雙責”制、安全培訓、教育及檢查制度。
6、督導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級下達給公路部門“事故隱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統內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廠務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并及時向交通主管部門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7、督導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的記錄、報表、臺帳和文件檔案資料。
8、凡全市公路系統發生特大生產險情或事故,督導公路部門立即啟動“應急求援處理預案”,帶領分管科室負責人協助公路部門負責人前往求援和處理。
9、按照上述安全崗位職責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點(意見)”,在當年工作安排中逐條落實。
(四)分管黨群工作的局領導(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托,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黨群工作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政工科、工會等科室所承擔的安全監督管理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及時配齊安全科(處)長、安辦主任和安全業務技術人員。
3、對局直企事業單位職工,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遵章守紀教育,監督檢查基層單位勞保用品的質量和定額及時配發,監督檢查職工勞動環境、作業條件等情況。
4、對局機關和局直企事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三同時”安全監督。
5、以安全工作業績作為考核干部政績的重要依據,凡發生特大責任事故的一律實任“一票否決制”,并對事故的有關領導實行責任追究,嚴肅處理。
6、督導企業認真落實國家勞保方針、政策和制度,維護職工的僉權益。
7、督導黨群部門認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有關安全監督的記錄、報表、臺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8、凡局直單位發生一次4人以上因勞動衛生、環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險情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帶隊或委托工會主席前往救援和處理。
(五)分管稽查、局辦公室、計財、法規科的各有關局領導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托,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好管業務工作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分管的科室所承擔的安全監管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及時查處在道路交通運輸中超員超交通違章和執法檢查中的失職行為。
3、負責組織制定完善機關(宿舍)安全用電、消防、小汽車安全管理辦法,加強對機關鍋爐房、汽修場所、倉庫、檔案室、通信機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對機關基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的資質把關,簽訂相關安全合同,落實安全“三同時”規定。
4、對市局出臺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從有關法律法規角度進行質量把關,對機關各行業管理處室安全監管、交通安全執法提供法律指導和監督。
5、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規和規定,足額保證安全專項經費的投入。認真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的繳納和獎罰兌現。
6、督導交通稽查支隊和分管科室,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有關安全工作的記錄、報表、臺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7、凡全市交通系統特大生產險情或事故或機關及家屬院發生安全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帶隊或委托科室負責人前往救援和處理,并及時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處理等項工作。
(六)工會主席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教育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企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3、對企業(單位)新、改、擴建工程項目進行“三同時”安全監督,并依法行使工會組織的建議權。
4、凡局直單位發生職工一次4人以上因勞動衛生、作業環境問題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險情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同有關局領導或帶隊前往救援處理。
5、參與重特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時,有權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機關各科、處、室負責人安全職責
(一)安全科技科科長(兼安委會辦公室主任)安全職責
1、向局長、分管副局長和局安委會負責,并負責安委會日常工作、接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制度,對本系統的安全負有指導、監督和考核的責任。
3、組織、聯絡、協調和安排局安委會各成員(科、處、室)完成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和局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并按時向局安委會、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負責起草市局或安委會有關安全監管制度、標準、規定、辦法、意見、報告和指導性安全文件。
5、協助分管局長做好安全宣傳教育等重大活動、會議的組織、協調、聯絡和承辦工作,并負責起草局主要領導在全市交通系統安全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及市局安全總結、考核資料。
6、負責帶領市局專家組成員對全市交通系統安全管理評價、安全生產狀況評估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監管考評工作,并及時向市局和上級有關部門提報考評情況資料。
7、負責對基層安全科、處長、分管負責人等有關人員的崗位安全培訓和全系統安全研討、安全專項活動的具體組織、協調、實施、總結、借鑒,推廣先進經驗。
8、負責匯總統計全系統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結合上級要求,及時提出工作意見和措施。
9、負責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臺賬及文件檔案資料。
10、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大檢查,做到有方案、有實施、有總結匯報。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簽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單)》,督導責任單位(部門)限期完成整改。
11、遇到重大廠務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車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局長或分管局長前往處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關部門要求,參與系統內外重特大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二)局辦公室主任安全職責
1、向分管副局長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所管理的人員、設施、設備車輛安全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省廳、市局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局學中政會議涉及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的會議記錄,并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會議、檢查、機關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檔案資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對機關辦公樓、通信設施、鍋爐房、配電室、車輛保修場所、檔案庫、倉庫和機關宿舍區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
4、做好所管理的車輛、人員安全管理,責任到人,認真進行考核獎懲,預防機關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5、遇有局機關安全事故,協助分管局長及時處理;遇有交通系統特大險情及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積極協助局長、副局長做好通信聯絡、后勤保障和機關秩序穩定工作。
(三)市運管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副局長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管行業、審批運政許可證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制度,對全市交通系統運政管理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有指導、監、考核和獎懲的責任。
3、定期召開本部門安委會(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或道路交通“春節”、“五一”、“十一”重大節假日前或上級臨時交辦任務前的專向會議,制定方案,及時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中存在的問題,部署、組織實施好安全運輸等重大活動。
4、負責起草、修訂運管處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辦法、業務管理規定和指導性安全文件,內部實行縱到底、橫到邊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5、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章制度,指導各類運輸業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審查,嚴把各種營運車輛“市場準入關”,對各汽車客運站實行“安全監督”,積極構建長效安全管理機制。
6、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化學危險品運輸”、“客、貨運輸”等專項治理整頓,督導按期完成本部門、市局和上級下達的“事故隱患”及不安全問題的整改。
7、負責匯總統計全市交通運輸企業和城市出租車及行業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按要求上報專項安全工作總結,并強化行業安全監管的措施。
8、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安辦)安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安全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臺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9、負責本部門人員、設施、設備、車輛的安全管理,責任到科室和人員,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車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分管局長或受局領導委托帶隊前往救援處理。工作需要,參與本系統內重特大道路行車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市航管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市政府和局長、分管副局長、局安委會負責,按照“管行業,審批許可證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制度,對全市水上航政管理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有指導、監管、考核和獎懲的責任。
3、負責起草、修訂航管處水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標準、辦法、規定和指導性文件。實行縱到底、橫到邊水上交通安全生產責任制。
4、定期召開本部門和水上交通安全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方案,組織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治理整頓等重大活動。
5、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章,指導基層港監部門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嚴把船員適任關、船舶技術狀況關、浮橋質量和承載關。
6、定期組織開展水上交通運輸安全大檢查,督導航運和浮橋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門、市局和上級下達的“事故隱患”及不安全問題的整改。
7、負責匯總、統計全市水上(包括浮橋、碼頭)航運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和專項工作總結匯報,及時提出工作意見和措施。
8、負責指導并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監管部門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安全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臺賬及文件檔案資料。
9、負責本部門車輛、設備、設施和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到人,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應急救援預案”,隨分管副局長或受局領導委托帶隊前往救援處理。工作需要,參與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交通稽查支隊隊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局領導和局安委負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部門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監管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制度。對全市交通各級稽查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安全負有指導、監管、考核和獎懲的責任。
3、負責起草、修訂交通稽查部門安全監管的規章制度和指導性文件,內部實行縱到底、橫到邊的安全管理責任制。
4、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管理、稽查規定,對全市交通機動車違章和超員超限及黑車、黑線、黑班、黑戶進行查處,并按要求及時匯總、統計上報交通稽查專項工作總結、報表等。
5、定期召開本部門交通稽查安全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勢,及時解決在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按上級要求,開展“治超打黑”專項治理整頓等重大活動,積極構建長效安全管理機制。
6、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臺賬及有關文件檔案資料。對本部門所管理的人員、車輛、設備、設施的安全負責,預防種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7、遇有交通系統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按局領導要求,積極參與救援處理。
(六)駕培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局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把機動車駕駛員“考核、頒證關”。
2、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安全駕駛常識,并按要求認真組織駕駛員參加安全培訓,未參訓或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頒發“從業人員資格證”。
3、負責起草、修訂駕培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指導性文件,健全駕駛員培訓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臺賬及有關文件、檔案資料,并按要求匯總、統計上報駕培報表、資料和專項工作總結。
4、對本部門所管理的人員、車輛、設備安全負責、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七)維修行業管理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局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全市交通機動車檢測站和汽車修理廠家資質負責。
2、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監管的規定,起草、修訂有關維修行業管理、機動車檢測站指導性文件,嚴把“資質審查關”和“機動車技術性能檢測關”。
3、負責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維修處(所)行業安全監管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臺賬和有齊全完整、符合資質審查條件的(包括安全條件)檔案資料。
4、對本部門所管理的人員、車輛、設備安全負責,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并按要求匯總、統計上報維管檢測有關報表資料和專項工作總結。
(八)規劃基建科科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局長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審查(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本科室業務管理的工程安全監管負責。
2、積極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督導新建、改建、擴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項目實行安全“三同時”,健全安全監督管理必備的記錄、臺賬、文件及檔案資料,并按要求自查和統計上報。
3、對本科室所管理的人員、車輛、設備安全負責,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4、凡公路工程施工、養護、運營方面發生特大險情或事故時,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局長或分管局長前往求援和處理。
(九)政工科科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局直企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勞動保護、職工教育培訓及涉及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工作負有安全監督的責任。
2、積極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章制度,審報審批干部、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制定、修訂市局勞動保護管理規定和指導性文件,并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對局機關有關科、處室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審查把關,確保質量,配齊人員。
4、按照局黨委決定,對發生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部門、會同有關科室,實行“一票否決”,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5、凡局直單位發生一次4人以上因環保、職業衛生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險情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分管領導前往救援和處理。
(十)財審科科長安全職責
1、向局長、分管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市局專設安全基金、活動經費和上級安全獎勵金負有資金保證和財務監管的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管理制度,按規定每年年初提取不低于30萬元安全經費,用于安全責任制獎罰兌現、先進表彰獎勵、安全教育培訓、召開會議、開展專項宣教活動以及局安辦專項通訊辦公設備配備等,做到專款專用。
3、負責與局每年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羽的單位、部門、個人安全風險抵押的繳納和對上一年度的安全責任書考評后的獎罰兌現。
4、凡發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機關重大安全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積極協助有關科處室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十一)法規科科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對市局制定出臺的安全管理規章、辦法、標準從國家法律法規的角度進行質量把關。
2、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監管規定,起草、修訂有關交通執法文件,審核頌發有關證件和安全執法標志服。
2.安全生產管理采用分級負責制。各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單位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制度。
**煤礦安全監察部負責對各部門安全生產的制度、目標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各分管領導、各職能部室、隊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執行、落實礦制定的安全生產制度,并監督、檢查、考核執行情況,形成層次分明、分級管理、監管有序的管理構架。
3.各級領導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和管理權限內,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在生產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的同時,對安全工作進行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
4.各級領導、職能部室、基層隊組及員工要認真履行礦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落實到位,并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5.礦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領導和員工有責任和義務參加各種安全管理(技術)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生產工作能力,遏制事故的發生。
6.因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者,除需承擔經濟與行政責任外,觸犯刑法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7.礦井安全生產的主要職責
(1)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總體責任;
(2)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4)持續具備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5)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
(6)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7)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教育職工自覺承擔安全生產義務;
(8)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則佩戴、使用;
(9)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檢測、監控;
(10)預防和減少作業場所職業危害;
(11)安全設施、設備(包括特種設備)符合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按規定定期進行技術檢測檢驗;
(12)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13)及時發現、治理和消除本單位安全事故隱患;
(14)積極采用先進安全生產技術、設備和工藝,提高安全生產的科技保障水平;
(15)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依法實行安全設施“三同時”;
(16)統一協調管理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1)本辦法依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制定。
(2)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個部門、各類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的考核。
(3)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4)各部門、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落實到位,并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實行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各部門、各類人員自簽訂之日起,安全生產責任開始生效。
(5)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實行分級考核的辦法。即:公司經理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各類人員、工程項目經理考核;工程項目經理負責對項目經理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作業班組長考核;作業班組長負責對本班組工人進行考核。
(6)安全生產責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與安全檢查同時進行,公司每季、北京公司每月、工程項目每周、班組每天進行。考核結果實行逐級審查,逐級上報。
(7)每次考核結果作為公司評優、晉升、獎金評定、降級、處分等重要參考依據。考核共分三個等級、即: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對于部門考核,部門內每次考核全部人員稱職,該部門為稱職;部門內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稱職,70%人稱職該部門為基本稱職;部門內每次考核有50%不稱職,該部門為不稱職。每次考核均應填寫考核統計表。
(8)獎罰
a.年度內每次考核都稱職的部門、個人都可以入圍先進單位、先進個人評比,職務晉升,獎金等級的評定。
b.第一次考核基本稱職的部門和個人,公司除對此進行批評教育外,并要求限期達到稱職。到期考核仍然不稱職的部門和個人進行罰款(部門領導罰款500元,部門內不稱職的每人罰款300元),并提出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