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17 00:37:40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道德建設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要做事先做人”“老老實實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未正人先正己”“有德不可敵”“德者本也,財者末也”,講的是人的品德最重要。它是做好各種事業的第一要素。那么,當編輯的人,自然也都明白,做好編輯工作,首先就要具備編輯道德。這似乎是不言而喻的,無需再做什么文章。然而,我們看到的聽到的,卻仍然有不少令人搖頭咋舌的事。這就說明,樹立道德的觀念不是一蹴而就,樹立編輯道德也不例外,應當常抓而不懈。我認為,在當前,加強道德建設是規范編輯工作的重要內容。
道德建設與法制建設有著密切的關系,二者的作用是相輔相成的。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出版編輯工作的法律制度建設已走上正軌,國家立法和行政部門制定頒布了一系列法規和規范、條例,為促進出版業的健康發展創造了條件。但是我們也要看到,法的手段和經濟的手段、教育的手段等管理手段一樣,不是萬能的,不可能解決人們行為上出現的所有問題。先秦時代思想家荀子說過:“有治人,無治法……故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行,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荀子講的“治人”“治法”,和現在常說的“人治”“法治”不是一回事。他的意思是說,有能治理國家社會的人,沒有能自行治理國家社會的法,人的行動決定法的存亡。
事實正是如此。法是由人制定的,也只有人來執行它,它才能發揮作用。如果制定了很多的法,人卻不知法不懂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執法犯法,貪贓枉法,那么法只是一紙空文而已,作用更無從談起。所以,法的作用有和無、大和小,與人的素質有不可分的關系。這樣說還只是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生活中工作中還有許多具體行為環節,不可能都通過立法來管理,要靠人的自我約束和自覺意識。而無論是人的素質還是人的自我約束自覺意識,都離不開“道德”這個最古老又最現實的問題。道德與法律法規的不同點在于,法律法規是由國家制定頒布的,帶有強制性,公民都必須遵守;道德則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約束自己和相互制約的行為準則,不具有強制性,靠每個人自覺遵守。而一個明顯的事實是,道德雖然沒有法律那樣的“權威”,但是人們在交往中,更多的是用道德的眼光,以道德的規范看待一個人的品質,評判一個人的行為。
編輯工作的實際,就說明了這一點。現在,各種涉及編輯出版行為的法以及規定,已有不少,但還是不斷有違法違規的事情出現。同時,編輯隊伍中的種種不良行為,也時有發生。究其原因,重要的一條就是有些編輯人員的道德水準產生了偏差。這種偏差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出版物的質量,也影響了編輯隊伍的聲譽。如果以公認的行為準則做尺度,僅就我自己感受到的,編輯道德的偏差表現在這樣幾個方面:
公私關系倒置。公私分明,先公后私,歷來是道德對人,當然也包括對編輯人員的最基本要求。“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不以私愛害公義”,無論傳統道德還是現代社會,都是這樣。沒有哪個人公開否認這一點,但實際做法就不一樣了。比如有些編輯人員,把公事作為人情,為關系密切的作者提高稿酬標準;或利用公務之便,明里暗里向服務對象索要各種名目的好處,以滿足私欲;或在稿件運行過程中,與對方達成“默契”,由自己充當主編、策劃、監制等,從中獲得好處;或在行使公務時,把公事丟在一邊沒辦成,卻為個人的利益和私事奔走忙碌,等等。這些行為,都是把“私”放在“公”之上,或是以“公”為名以“私”為實,背離了道德水準。至于因私心作祟而做違法犯法的事,也不乏其例。其實,人們一貫崇尚的“為公”,還包括“公而忘私”“舍己為公”“大公無私”等更為高尚的內容,可如果連起碼的“公私分明”“先公后私”都做不到,“為公”在這些人那里就成了動聽的空話。
名利觀念扭曲。名與利,是人人都要遇到的問題,特別是在編輯行業。不能籠統地否定人們獲取名利的思想,但是古今道德規范要求,要用自己的真才實績,要用正當的手段獲取。如“名”,就要“實至而名歸”,否則就是虛名假名。如“利”,就要“取之有道”,在規定允許的范圍內得到,否則就是不義之財。名利和公私有密切關系,前面談到的公私問題的不良現象,也包含名利的因素。有些編輯人員,不在“實”上下功夫,熱衷于追名逐利,做出種種有失體統的滑稽之舉。如有的在選編稿件的時候把自己質量不高的作品加進去;有的明明沒有參與也沒有能力參與創作,卻把自己的名字列入作者行列;有的借修訂開發之機把原署名者撤掉換為自己。這些年,各類出版物和影視作品,都把“策劃”“監制”放在顯著位置。而“策劃”和“監制”的含義也十分含混,就給有些人帶來“揚名”之機。他們在“總策劃”“策劃”“總監制”“監制”“總顧問”“顧問”等眾多名目之下,把本來與作品無關的人都署上名,而把真正的設計者、創作者擠到次要位置。有的只因為具有某種身份,便成了當然的“總策劃”“總監制”。上好之,下奉之,就造成了無實而有名的怪現象。
提到名實二者的關系,編輯工作中也存在值得注意的問題。名與實,本來是屬于哲學、邏輯學的概念,其中有著道德品行的影響。比如這些年社會上屢有假貨現世,假酒、假煙、假藥、假文憑、假新聞、假老虎,等等,令一般人真假難辨。這些東西的名實自然不合,造假的起因還是道德觀念被遺棄。那些錯字連篇、知識錯誤迭出、錯誤信息不斷,因而誤導讀者的書,就無疑屬于假書。要求書里講的全對,不可能。孟子說過:“盡信書,則不如無書。”但是書中的錯誤多到難以計數的地步,不是假書又是什么?再比如“百科全書”,有一段時間,書店里這類書特別多。“百科全書”的基本特征有兩個,一是所收入的知識點應是某一學科某一領域知識的全面系統的反映(絕對全也是不可能的),二是要把知識用條目形式體現出來,并具有檢索功能。但是我們看到的不少“百科全書”,知識既不全面系統,也不是條目形式,說它是“假百科全書”,不冤枉。追其造假原因,脫不開為了快得效益而不顧質量欺騙讀者的心機。這些名實不合現象,仍然是道德品行低下在作怪。
務實敬業觀念淡薄。務實敬業是職業道德的核心問題。在社會上,每個人都在自己的位置上為社會、為他人服務,就要掌握好這個位置所需的業務技能。我們的祖先一向把“敬以處事”放在職業道德的重要位置。如同醫生要掌握好的醫術、科研人員要掌握好的技術一樣,編輯人員也要掌握好的編輯技能,才能算是合格的編輯。這就需要有積極而踏實的心態,熱愛崗位,認真鉆研,不斷提高業務水平。現在有些編輯心地浮躁,不是努力學習鉆研,不是踏實工作,而是心猿意馬,浮皮潦草。如有的在審稿加工時,不在內容、取材、結構、語言上仔細把關,只改幾個錯別字和標點符號了事;有的只看開頭結尾,懶得通篇細看;有的上班后無事可做,寧肯上網瀏覽新聞或聊天,也不愿讀書或出外調查;有的對鉆研業務沒興趣,卻偏好出頭露面,經常興致勃勃地以“嘉賓”“專家”等身份參加各種慶祝活動,坐在臺上照個相,講幾句話,發個獎之類;有的見“利”思遷,隨意放棄自己的專業和崗位;有的在策劃選題時,不是依據讀者需要和文化價值,而是簡單地以書店什么好賣就編什么(這實際上是對“市場”的無知)來定,等等。這些無視行業責任的不敬業行為,直接造成了某些出版物粗制濫造、次檔低質的狀況。王安石說過的“人若志趣不遠,心不在焉,雖學無成”的話,在這些人的行為中得到應驗。
自身修養缺失。古人把“修身”與“齊家、治國、平天下”并列,并且放在首位。現代社會看重個人形象的作用,當然也就同樣重視個人修養。個人修養包含很多內容,這里側重談談氣質問題。就說編輯人,既屬于文化人范圍,那就應有文化人的內在外在氣質。一個有修養的編輯人,在工作和交往中,應是善于思考而不僵化、觀點明確而不執拗、展現個性而不排他、條理細致而不粗糙、富于理智而不沖動、禮貌待人而不自傲、談吐文雅而不粗俗、舉止大方而不做作的。雖然不是人人都能做得完美,但這樣說,不是過高要求,也不是理想化了,因為它是編輯行業基本特點的自然體現,絕非一時間裝腔作勢所能做到的。令人遺憾的是,一些編輯人員,或對外部事物缺乏熱情和關注;或自我封閉不善與他人合作;或辦事馬馬虎虎得過且過;或遇到不合己愿的事就罵罵咧咧甚至出言卑劣;或對待作者和來訪者不懂禮貌指手畫腳……這樣的行為,既不符合文化人的身份,也會給工作帶來損失。因為這樣的人往往與社會和他人難以相處,也會被人瞧不起。一個編輯人員如果身處如此境地,是很難取得成績的。
不僅注意自己做道德建設的表率,還十分注意利用樹立其他人做榜樣的方式來進行道德教育,他認為社會風氣不是恒常不變的,而是“隨人事而變遷”。要改變社會風氣,就必須“用一方之賢土,化一方之莠民。芳草成林,荊棘不鋤而自悴;鸞鳳在境,鴟梟不逐而自逃。”[7]強調良好風氣可以造就人才,而優秀人才又能以榜樣的力量正社會風氣。然而,道德建設和風氣的培養并非易事,認為須從有一職之權的官吏做起,“引用一班正人,培養幾個好官以為種子。”[8]在這方面是下了許多功夫的。在清人胡思敬的《國聞備乘》中有一則“陳右銘服膺曾文正”的記載,對于的此種做法有生動地描述:“陳寶箴初以舉人謁。國藩曰:‘江西人素尚節義,今顧頹喪至此,陳子鶴不得辭其咎。轉移風氣,將在公等,其勉圖之。’子鶴者,新城陳孚恩也,附肅黨,官至尚書,日營求入閣,故國藩及之。寶箴以資淺位卑,愕然莫知所對。國藩字而徐解之曰:‘右銘疑吾言乎?人亦貴自立耳。轉移之任,不必達而在上也。但汝數君子若羅惺四、許仙屏者,沈潛味道,各存一不求富貴利達之心。一人唱之,百人和之,則風氣轉矣。’寶箴謹佩不忘,對江西人輒傳述其言,且喜且懼,自謂生平未受文正薦達,知己之感,倍深于他人。”[9]陳氏一門三代皆對推崇備至,良有以也。故爾,陳氏父子于一般政事外,不忘曾氏之言,特重開啟民智,轉移士習,其效卓著,影響深遠。
重視家教,鞭策后輩
現在很多人對道德的認知還停留在很粗淺的范圍內。曾被稱為“移動的界碑”的新疆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守邊員,布茹瑪汗?毛勒朵,42年如一日巡護邊防,維護著祖國的安全;幾十年如一日為各族人民治病的軍醫莊仕華……在他們心中無不堅守著這樣的信念: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新疆社會穩定,維護各民族團結。我們能說這不是他們的道德體現嗎?因此,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新疆社會穩定,維護各民族團結,不傳謠、不信謠、不造謠,這即是政治性立場和態度的體現,也應該屬于道德范疇的內容。李玲說:“我們應該澄清一個事實:那就是作為一個公民,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新疆社會穩定,維護各民族團結,是每一個新疆人要遵守的基本道德,這離每個人并不遠,就在我們每一個人的身邊。”
李玲說:“為什么我們要特別強調這是公民的基本道德呢,因為,我們新疆每個公民在享受了國家賦予的公民權利的同時,也應該履行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因為,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八個為榮、八個為恥”,其中第一條就是: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新的歷史時期,公民的政治性義務與道德是緊密聯系的。在新疆,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是一個實實在在的話題,容不得半點虛假,必須以實際行動來遵守,否則就會給我們的社會及各族人民帶來災禍。因此,法律規范帶有強制性,強制每個公民都要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從而確保社會的正常運行,而道德規范則需要我們每個人自覺自律。我們必須要牢記這一點,這三大義務是不折不扣地要遵守的要履行的。”
互助彰顯新疆精神的光輝
這幾年來,“愛國愛疆、團結奉獻、勤勞互助、開放進取”的新疆精神已滲透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各方面,滲透到人們的日常生活工作中,并不斷內化為社會群體意識、外化為人們的自覺行動,增強了新疆人民創造美好未來的信心和動力。 “愛國愛疆、團結奉獻、勤勞互助、開放進取”的“新疆精神”中,“團結奉獻、勤勞互助”是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只有大家都來“出手幫忙”,我們的社會才能更加文明、和諧。互助是社會和諧發展的基礎,是一個民族、一個地區文化的重要內容,也是衡量一個民族、一個地區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大到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小到一個單位,一個人要生存、要發展、要自強,就必須要團結、互助。李玲說:“新疆各族人民在文化等方面互相欣賞、互相包容,互相尊重,互相學習,互助也是道德范疇的內容。比如雷鋒精神,雷鋒精神就是為社會多做貢獻。在國家層面上講就是學雷鋒,在我們新疆學雷鋒的實質就是各民族互相學習,互相幫助。‘互相’二字在我們新疆延伸了雷鋒精神。”各民族在相互交往和融合中,形成了難能可貴的攜手互助精神,這既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又順應了新疆各族人民的根本意愿。團結互助,是新疆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條件,團結互助,是新疆同步實現小康社會的基礎。近年來,新疆各民族人民團結互助,涌現出許許多多的事跡。以前有維吾爾族慈善家阿里木捐資助學的故事,他資助了200名貧困學生。阿里木的故事,體現了一個普通百姓心甘情愿付出,無私幫助別人的高尚品德,贏得了全國各族人民的衷心贊譽,體現了當代新疆優秀兒女的精神風貌。
現在,自2013年“最美新疆人”宣傳評選活動開展以來,新疆各階層涌躍參與到評選中來,每月都會在媒體上看到各行各業涌現出來的道德模范。他們以自身平凡的事跡感動著身邊每個人,這些事跡實實在在,潤物細無聲地影響了很多人,也不斷地彌補著社會道德缺失,體現了互助友愛的美德。
這兩天,自治區人民醫院一名孕婦臨近生產,但由于她是RH陰性O型血(俗稱熊貓血),而烏魯木齊市中心血站無法提供手術血源,在此危急時刻,11月16日下午,民警賈龍龍從富蘊縣趕到烏魯木齊專門為這名孕婦獻血。原來李杰的愛人臨近生產,需要RH陰性O型血作為手術的血源支持,但是院方無備用血源,手術的日子遲遲沒有定下來:“在我們當地檢查的時候已經37周多了,過了可能五六天左右,說胎盤已經成熟,容易老化,老化的話對大人小孩都會產生生命危險,就讓我們及時轉院,當地血庫里沒有這樣的血型,都怕大出血嘛。”
Rh陰性血因為極其罕見,被稱為“熊貓血”。李杰通過網絡、QQ群、微博、微信等各種媒介求援,在眾多社會好心人的傳播下,很快就有了回應。在獻血中心,賈龍龍從阿勒泰富蘊縣匆匆趕來獻血,他是富蘊縣公安局的一名民警。得到消息后,連夜坐車趕到烏魯木齊,因為出門匆忙,他連證件都忘了帶。當他報出自己的身份信息后,工作人員調出了他的獻血記錄。原來他光是在烏魯木齊就已經獻過7次血了:“能幫一把就幫一把吧,像我們這樣血型的人太少太少了。”
其實類似互助的例子還有很多。
“這些都是最美新疆人的體現。我們各民族要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這里強調共同兩字很重要。各民族共同建設我們的家園,共同保衛我們的祖國,才能實現新疆夢和中國夢。”李玲教授說:“我們對新疆的未來充滿信心,就如同新疆各行各業涌現出那么多最美新疆人來,他們的道德符合我們社會主義價值體系倡導的道德觀,而且他們為社會樹立了道德榜樣,在社會上起著示范帶頭作用,也證明新疆各族人民主流的道德是好的。”
道德建設需要反思
加強新疆社會道德建設,用講大道理、硬性灌輸的方法并不能取得良好效果。在人們思維活躍的新形勢下,道德建設要取得更大成效,必須探索道德建設發展規律,適應時展要求,不斷創新。
一、道德權利:公民道德的題中之義
“公民”(citizen)這一概念來源于古希臘的城邦制國家,其原意就是“市民”。在古希臘,公民就是住在城邦中的自由民,他們著重從個人與社會、個人與國家的關系來界定公民權利。對古希臘人而言,權利就是參與城邦的政治生活和公共管理的資格,公民權利主要是政治權利,它是公民社會的根本。而在古羅馬時期的公民,則強調法律對公民個人和公民團體利益的保障,特別看重個人私有權或公民權利的私人性,這對近代以來西方公民權概念的發展起著深刻的影響。新興的資產階級思想家從自然法的理論出發,把公民權看成是每個人生來就有的自由平等權利,而在社會中實現這種自由平等,就必須使國家保障人們自由支配自己的意志和行動。資產階級在建立了自己的國家之后,就以憲法的形式確認了“人人平等”和“主權在民”的原則。全體公民在法律上都是國家的主人,因而也是國家的公民,所以,在西方形成了“公民意識即權利意識”的傳統。
中國傳統社會基本上是屬于臣民社會,即沒有實現國家與社會、個人的分離,個人是從屬于國家的,是國家中的“子民”,沒有產生類似于西方的公民概念。臣民社會的基本構架是單向度的國家權利與個人義務,即國家擁有無限度的權力,而個人則有盡不完的義務,從“五倫”“十義”到“三綱五常”,都是義務性規范。中國傳統社會的封建專制造成了權利與義務的嚴重失衡,而這種失衡反過來又強化了封建的專制統治。因為一個社會的人民,如果沒有權利意識,就沒有自保意識;沒有自保意識,就只能企盼“青天大老爺”的出現,統治者就可以為所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意味著中國進入了一個真正保障公民權益的社會,人民成了真正的主人。但是,長期以來由于“左”的思想路線以及計劃經濟的影響,我
*本文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規范項目“法治社會中的德治問題研究”(01JA720044)的階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簡介:李建華(1959——)男,湖南桃江人,哲學博士,中南大學政治學與行政管理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倫理學研究;周蓉(1979——)女,湖南衡陽人,中南大學哲學系在讀碩士研究生。
們對公民社會的特性缺泛應有的認識,甚至出現過公民權利普遍遭踐踏的局面。因為經濟上的高度計劃性指令和政治上的絕對服從,使得在道德生活領域也是主體性喪失,尤其是無權利可談。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人的主體意識日益增強,不僅在法的意識上而且在倫理意識上,都明確了權利意識。現代法把保障公民的權利看作是法的基本精神之所在,在這個意義上,它是與現代社會的公民倫理意識相一致的。所以公民的權利意識,不但是公民社會的法治基礎,也是最基本的倫理要求。
權利精神作為一種倫理精神,首先體現著保持個體人格之獨立性。現代文化環境使個體人格通過法律權利的保障而從社會整合中獨立出來。在依法治國中,不管是與自然人人格相關的一些權利諸如人格權、生命權、健康權、婚姻自主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擇業自主權等,還是和法人人格相關的一些權利如企業(公司)名稱權、所有權(經營權)、產品的商標權等都以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下來。這些權利規定,從本質上講是使各種法律主體更加個體化,突出其個體存在及其能量的釋放,從而也使個體在法律權利的營養中健康成長、發展壯大。可見,倘沒有法律權利的營養,則自然人與法人便無法以獨立的人格生存和發展,從而也很難保持個體人格之獨立性。
其次,權利精神體現人的尊嚴實現和人格的完善。權利的道德意義就在于依據道德應該得到的東西,是作為道德主體的人應享有的道德自由、利益和對待,包括道德選擇的自由,人們在一定道德關系中的地位、尊嚴和受惠性以及道德行為的公正評價。從而使道德主體因行為高尚動機和社會的公正評價而產生生命崇高感,產生被尊重的愉悅和滿足感。R·馮·耶林在《為權利而斗爭》中舉例說,一個英國游客為了保衛古老的英格蘭權利,為抵制旅店老板和車夫的過分要求,寧愿為此花費十倍于他被索要的錢財,也要討個公道,索回自身在精神上的利得。這樣的爭權利難道不是一種高尚的道德情懷嗎?相反,在侵權者面前一味地容忍退讓或者任意地割讓權利,盡管也可以說是“自我犧牲”行為,但決不屬于高尚的道德精神,而是出賣或犧牲公正的卑鄙!權利的品德和作風不僅直接表現為對他人權利的尊重,還表現為對肆意侵犯權利現象的反抗和斗爭。一個人對自身正當權益的追求本身就是對善的、幸福的期待和向往。而如果他是出于對肆意剝奪自身權利行為的反抗,那么他就具有抗惡的意義,從而道出了“為權利而斗爭”——權利精神的道德意義之所在。
再次,權利精神體現一種平等。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在法治價值中始終是相互的、對應的。無論在社會生活中還是在法律規范中,既不存在沒有權利的義務,也不存在沒有義務的權利。權利與義務作為一定社會利益的體現,共同擔負著對個體行為的評價功能。當法律分配義務時,這些義務必須是從權利中合理地被引申出來的。凡不以權利為前提的義務都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可見,依法治國過程中的權利精神內在地蘊涵自主、平等、自由等道德要素,放射著崇高的道德之光。
當然,作為公民道德核心內容的權利意識,不僅是指對自身權益的維護,更重要的是要明確,尊重和維護他人權利是社會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現代法之所以把權利作為一種道德資格來確認,就在于它有著要求他人或社會給予尊重和保障的內在因素。公民的權利是法律所規定的公民應該享有的權利,也是國家政府及其法律應該保障的權利。法律保障公民的權利,首先在于公民所享有的權利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因為權利就是主體人的自由,就是主體人格的客觀化,對權利的侵害就是對主體人格尊嚴與自由的侵害。若人們對權利侵害置若罔聞,甚至忍氣吞聲,那以主體性人格的權利為基礎的法律秩序就難以建立起來,現代社會的德治也就缺乏最基本的條件。因此,對權利的維護與對義務的承擔,在公民社會里應當是對等的。《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明確指出:“堅持尊重個人合法權益與承擔社會責任相統一。要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各方面的民主權利,鼓勵人們通過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獲取正當的物質利益,引導每個公民自覺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積極承擔自己應盡的社會責任。”[1]只有正確認識公民社會的性質,才能了解公民道德的實質性內容;只有明確了公民道德的核心,才能有效地開展公民道德建設。
二、道德權利較之于法律權利的特殊性
權利表示著某種社會關系,并存在于一定的社會關系之中。權利的最基本涵義就是一個人應該或可以從他人、從社會那里獲得某種作為或不作為,最初是由道德和習俗來支持的表示應然的正義觀念,道德權利和法律權利是融為一體的。中世紀后期,阿奎那提出把權利理解為正當要求的明確概念。格老秀斯把權利看作一種品質,認為權利是人作為一個理性動物所固有的一種品質。由于它是一種道德品質,就使得一個人擁有某些東西或做某些事情是正當的和正義的。近代古典自然法學家霍布斯和斯賓諾莎根據自由權來解釋權利。權利就是一種免受干擾的條件。耶林提醒人們注意權利背后的利益,他認為權利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一種利益。所有的利益并不都是權利。只有為法律所承認和保障的利益才是權利。在邊沁那里,對權利的認識就更為極端。他說:“權利是法律的產物,而且只是法律的產物;沒有法律就沒有權利,沒有與法律相反對的權利,沒有先于法律存在的權利。”[2]他甚至直截了當地聲稱:“權利和法律權利是同一個東西。”[3]這種一味強調權利的法律屬性,而排斥了任何非法律權利形式的說法被后來的許多學者予以了修正。美國倫理學家彼徹姆說:“權利體系存在整個規則體系之中。規則體系可能是法律規則、道德規則、習慣規定、游戲規則等等。但是,一切相應的權利之所以存在或不存在,取決于相應的規則允許或不允許這項要求權,以及是否授予這項‘資格’。”[4]美國法學家龐德也認為:“影響他人的行為之能力即可稱之為權利。倘使某人雖有一種能力足以影響他人的行為,因關系某項利益之故,使之必為或必不為一事。然是持道德為后盾者,可稱之為道德權利。惟一經法律承認或創造之后,而法院又隨時可用國家權力加以強制執行者,如此能力可稱為法律的權利”。[5]由此可知,道德權利并非不存在,隨著人們認識的不斷深入,被包含在權利之中的道德權利也就漸漸為人們所了解。按照阿奎那的觀點,權利就是一種正當的要求,它反映了人們對行為“正當性”的評價。我們知道,這種正當性的評價根據既可以是法律,也可以是道德、風俗習慣,所以權利就不應局限于法的領域。它應當體現在社會習慣、道德、宗教、法律等諸多方面,包含著習慣權利、道德權利、宗教權利、法律權利等許多內容。就是在邊沁自己的理論中,也不得不隱晦地承認法律權利并非權利的唯一形式。邊沁曾說:“除了通過法律或某種具有法律力量的事物做中介,任何概念都不能與像‘權利’這樣的詞語聯系在一起。”[6]可見,邊沁的說法是留有余地的。既然除了法律之外,還有“某種具有法律力量的事物做中介”,那么,存在另外一種權利語言也就成為可能。于是,有人不無道理地推斷邊沁有這樣的意圖:即承認可以被稱作為實在道德權利和法律權利的東西。因此,道德權利的存在不是虛構,先前種種把權利局限于作為法律關系內容的觀點就顯得過于狹窄、失之偏頗了。那么道德權利的含義究竟是什么呢?
道德權利指的就是作為道德主體的人依據道德所應享有的道德自由、利益和對待。道德主體有權作為或不作為,作何種行為,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必要時借助于一定的道德評價形式(如社會輿論)協助實行一定的道德權益。為了更好地說明道德權利的特性,我們把道德權利與法律權利作個比較,從而使其更加清晰。
首先,道德權利的范圍大于法律權利的范圍。人的具有社會效用(亦即利害人己)的行為無不為道德所規范,而一切權利與義務都不過是一種特殊的具有社會效用的行為,因而也就無不為道德所規范,無不為道德所承認或拒斥。反之,法律則僅僅規范人的一部分具有社會效用的行為,法律權利義務亦僅僅是權利義務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權利義務則只是道德權利義務。按照富勒的說法,道德可以分為義務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其中義務的道德便可視為法律。亦即若是違反了義務的道德便會受到法律的懲罰,若是違反了愿望的道德,則不會受到法律的懲治。可以這么說,法所禁止的,必為道德所不容;法所提倡保護的,必是道德的應有之義。因此,在法律上受到保護的種種權利都是在道德上受到保護的對象,而反過來就不一定正確了。比方說,友誼和愛情中的關系就只是道德調整的范疇,而不屬于法律的管轄范圍。人們在友誼和愛情中所應享有的誠實對待、不被欺騙的權利只是而且只能受到道德的維護,只有當侵害他的這種權利的行為到了觸犯法律的時候,法律才可以插手。否則的話,人們就不能請求法律的保護。因而,從權利范圍的大小來說,道德權利的范圍明顯大于法律權利的范圍。
其次,道德權利受到損害的救濟途徑只是通過輿論的力量和內心的自省,不如法律權利受損時所得到的救濟那么有效和明顯。關于這一點,可以從法律和道德的區別上來說明。法律規范是由國家制定、認可和保證的規范,有國家強制力為保障。一旦法律權利受到侵害,人們可以訴諸法律,在國家強制力的支持下,通過刑罰手段懲治侵權人,或是通過損害賠償,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等手段將權利受損的程度降到最低點。而道德規范是以道德觀念為基礎,由社會輿論、習俗、一般的社會影響和人們內心信念所保證。當道德權利受到侵害時,也只能通過輿論的譴責或者侵害人的良心自省來救濟。顯然,這種救濟力度十分有限,對受害人的保護也很微弱。所以在現實中常常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人們可能不會因為出于對道德的敬仰而尊重自己和他人的道德權利,但是人們卻會因為出于對法律懲戒的懼怕而盡量避免對他人法律權利的肆意踐踏。
再次,在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系上,道德權利顯示出不同于法律權利的特性。一般而言,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可以概括為:“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這一經典論述。在法律領域,權利與義務具有嚴格的對應性。法在賦予權利時應要求義務,法在要求義務時應賦予權利。有主體行使權利就必有相應的履行義務的另一主體;有主體履行義務就必定有另一主體享有與該項義務相對的權利。各法律關系主體都應在享有權利時自覺履行義務,在履行義務時依法享有權利。比如,父母對未成年的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未成年子女有享有父母撫養的權利;父母年老時享有被贍養的權利,子女則相應地應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任何一個法律關系主體享有權利是因為其必須履行義務,他履行義務是因為他必然享有權利。但是在道德上情況又是怎樣呢?一方面,從權利和義務的對象來看,倘若像權利和義務的“邏輯相關性”所表達的那樣,有履行義務的主體就必定有享有與該項義務相對的權利的另一主體,那么,一個人在道德上負有仁慈的義務、行善的義務,但是對于接受了他的仁慈對待和他的善行的人來說,是不是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宣稱自己擁有受到仁慈對待和得到他人善行的權利呢?按照權利義務一致論的觀點,如果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有權利,這另一個人就有義務讓他行使這種權利。但是,如果說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有義務,則另一個人未必就有要求履行這一義務的權利。比如上面所舉的行善的例子,有行善的義務存在,但這種義務并不賦予相應的權利。弗蘭克納在《倫理學》中寫道:“一般說來,權利和義務是相關的,如果X對Y有一種權利,那么Y對X就有一種義務。但我們已經看到,反過來卻不一定正確,Y應對X仁慈,而很難講X有要求這一點的權利。”[7]很顯然,這里涉及的道德義務不可能與債務人負有向債權人償還債務的義務相提并論;至少,這種道德義務在其對象上不可能像債務人的義務對象那樣確定和無可爭辯。也正因為如此,道德權利與道德義務的對等性就得以了弱化,即認為一切權利都賦以義務,但并非所有義務都賦予權利。[8]另一方面,從道德主體自身的義務和權利而言,其履行的義務和獲得的權利也不是簡單的直接相關關系。他獲得的某種權利不是一定因為他履行了義務,他履行的義務和獲得的權利即使具有某種因果關系,也不是完全對等的。舉個例子來說吧。一個人在道德上有行善的義務,幫助困難中的其他人。對于其他人來說,他獲得了接受幫助的權利,但這種權利的獲得不是一定因為他在此之前也履行了行善的義務;對于行善的人而言,他履行了行善的義務,但是即便當他日后處于類似情形之下也有請求報答或幫助的權利(這個問題在下文中將要論述),這種對等關系也不像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對等關系那樣嚴格。當然我們也不能因為這種不完全對等性,而否認了道德權利的存在。
三、道德權利的在公民社會中的表現
道德權利的范圍要大于法律權利的范圍。可以這么說,法律上規定的種種權利基本上在道德上有著同樣的體現,法律權利同時也受到道德的尊重和維護。在現代公民社會中,道德權利以不同于法律權利的形式表現出來,它也就構成了公民道德建設的核心內容。
第一,道德行為選擇的自由權。道德不同于其他社會現象,道德的領域是人自由自覺活動的領域。它與法律的強制性不同,人們的行為在道德領域具有鮮明的自律性特征。人作為道德關系的主體具有的意志自由,體現了人的能動性、主動性,使人獲得了獨立的地位和人格,它使人們在多種可能性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信念和理想進行選擇,使人不是屈從于外界的壓力,按照別人指定的方式去生活,而是按照自己的意愿,通過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行為方式,來造就自己的德性和價值。因此在道德生活中,道德主體享有的行為選擇的自由權,意味著行為主體有權在不同的道德價值之間、在對立的價值準則之間作出取舍,這是人的自由自覺的活動,任何人不得干預。只有在這種自由權的行使過程中,人的本質、人的特性才得到了充分的發揮,道德的功能、道德的作用也才得到了充分的表現。當然,道德主體在行使了自己的自由選擇權后,如果違背了道德義務,也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道德上的責任。這是另外一個問題,在此暫且不論。但是在一定的道德情境中,總有一定的道德選擇的可能性范圍,這種范圍也就是人們道德行為自由選擇的范圍。
第二,道德主體的被尊重權。這指的是道德主體在道德關系中所應受到的對待,即被尊重。人作為平等和獨立的道德主體,有著作為人的人格和尊嚴,他應當受到他人和社會的尊重。人們某種道德角色能否得到社會認可,將直接關系到人的道德利益能否實現的問題。在特定的道德關系中,人們往往扮演著特定的道德角色,有其特定的地位、尊嚴和人格,因而都應受到對方的尊重。比如在師生關系中,老師有權受到尊重,因此學生應珍惜老師的勞動,對老師的教誨誠心領悟、感激在心;同樣,學生也有他的人格尊嚴,老師也應對其予以尊重,教而不厭、誨而不倦。在買賣關系中,買者應受到的對待是賣者的百拿不厭,百問不煩;而賣者所應受到的對待則是買者的懇切詢問和真誠交易。在醫生和病人的關系中,病人理所當然應得到尊重,醫生應對其精心治療,耐心調理;醫生也須得到同等的對待,病人應積極配合,不能無理取鬧。其他諸如演員與觀眾、律師和委托人,都存在相互尊重的道德權利。就是在家庭關系中,也仍然存在這種相互尊重的道德權利。在夫妻關系中每一方都有要求對方愛自己,關心自己、體貼照顧自己的權利。在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中,父母撫養教育子女,給子女以家庭的溫暖和長輩的疼愛;子女贍養父母,關心父母的生活,給父母以愛和晚輩的孝心關懷。近年來,不斷地有一些年老的父母狀告子女只在物質上盡義務而忽視對其情感上的關心,一些法院在判決中對這種權利也給予了認定。盡管這種做法是否有法律擴張、侵犯道德空間之嫌仍然有待商榷,但是這種權利無疑首先應該是道德權利的應有之義。
第三,道德行為公正評價權。從道德主體而言,他履行道德義務,是出于無償的動機和奉獻自我的精神。但是從社會和他人的角度而言,則應該對其的道德行為給予褒獎和肯定,使盡道德義務的人能夠得到社會和他人公正的評價。雖然他自身沒有要求給以公正評價的權利,但社會必須認可道德主體有要求公正評價的權利,這是社會、他人對履行義務者應盡的義務,是對權利應盡的義務。只有這樣,道德主體因其行為的高尚動機和社會的公正評價而產生崇高感,產生被尊重的愉悅和自身的價值得以實現的滿足感。從而,不僅鼓勵了道德行為主體,更重要的是還鼓勵了其他的道德主體向其學習,促使社會當中產生更多的高尚行為。筆者認為,這種評價的形式不僅包括精神的褒獎,如新聞宣傳、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而且還應視其情況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有人認為,給予物質獎勵會使人們基于得到獎金的目的去行善,使高尚的行為變質。當然,道德義務的履行的確不能以獲得某種物質利益、報償或權利為條件和動機。但是,這并不能作為否認這種方式不合理的理由。事實上,善行的崇高并不因為他們在事后得到的榮譽和獎勵而降低。現在有的人自己不履行道德義務,只要事不關己,就高高掛起。可一見了別人拿了物質獎勵就眼紅,就說風涼話。對于這種人,我們不禁要問,難道做了好事就只能默默無聞,做一輩子“無名英雄”嗎?他們的高尚行為難道就因為他們事后得到了物質獎勵就變成了不高尚的行為了嗎?許多現象充分表明,不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不能完全盡到公正評價的義務,道德主體的道德權利往往也得不到有效的保護。社會強烈要求建立的“見義勇為者基金”就是一個很好的明證。某人為了救落水兒童,犧牲了自己的生命,剩下他嗷嗷待哺的孩子和需要贍養天年的父母,由誰來管?這個問題不解決,只怕見義勇為的事是沒人去做了。道德主體在履行了道德義務后,自己的道德權利卻得不到應有的保障,這種權利和義務嚴重脫離的現象必須得到改變。因此,道德行為的社會公正評價是道德主體價值分析方面的權利的要求和道德價值的顯現形式。道德主體通過這種評價來完成價值觀照,看到自己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行為的價值和意義。人們的道德感和責任感,就內在地包含有“意識到自己的力量、自己的權利和自己的自由,激發他的勇氣并喚起他對祖國的熱愛。”[9]
第四,請求報答權。這是一個有待探討的問題,它與前文所述的道德權利和道德義務的對等性問題密切相關。這種權利適用的是這樣一種情況。例如,甲見義勇為,幫助了處于困境中的乙,由于道德權利與道德義務的特殊相關性,我們并不能說乙就有權利要求甲對其履行行善的義務。然而,如果乙在此之前,在類似的境況下曾經幫助過甲,那么他就有要求甲對其履行行善義務的權利。一般情況下,對于行善的人來說,他在履行了道德義務之后,可能產生主張道德權利的要求。這些道德權利除了上述的社會公正評價權可能還包括對受惠人的請求報答權。這種權利的主體和與其相對應的義務主體都是特定的。但是這種請求報答權是否合理?這里涉及到一個道德義務的非權利性動機問題,也就是說,當我在幫助別人的時候,就不能是以日后得到他的回報為目的,不能以獲得請求報答權為行為的動機。一般說來,道德義務的履行不以獲得某種個人的利益、報償或權利為條件或動機,被看成是道德義務區別于法律義務的重要特征。道德義務的這一特性,集中體現了道德的純潔和崇高。其極致的表達就是康德的“為義務而義務”這一經典命題。不過,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首先弄清以下兩個基本問題。其一,道德義務的非權利性動機并不意味著道德權利不存在,它不能作為否認道德權利的理由,不以獲得道德權利為動機并不表明由義務行為所構成的道德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不存在。一個人在某種境遇中履行某種義務就意味著他在相似境遇中處于義務對象的地位時亦能享有某種權利。他在履行其義務時是否意識到這種權利,或者是否把享受這種權利作為自己履行義務的動機,都不影響到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存在。其二,作為道德輿論,不能只是鼓勵人們履行道德義務的非權利性動機,還應當號召人們維護由于這種義務行為而產生的道德權利要求。密爾曾經指出,施惠的人在需要救助時希望得到受惠人的報答,這是人的“最自然”和“最合理”的期望之一,如果受惠人不予報答,那等于是對施惠者的侵害,是一種很不道德的行為,也會使施惠的行為變得少見。可見,道德權利和道德義務的不完全、不絕對的對等關系只是相對的,在特定的情境下,強調道德權利和道德義務的這種對等性對于維護一種公正合理和諧的道德關系是很有必要的。
[1] 《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學習出版社2001年10版,第7頁。
[2] 《邊沁文集》第3卷,第221頁,轉引自:余涌:《邊沁論權利》,《道德與文明》2000年第2期,第32頁。
[3] 同上。
[4] [美]彼徹姆:《哲學的倫理學》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296頁。
[5]《西方法律思想史資料選集》群眾出版社1983年版,第707頁。
[6] 哈特:《邊沁論集》,第84頁,轉引自:余涌:《邊沁論權利》,《道德與文明》2000年第2期,第34頁。
1建立幫扶機制。機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垂直監管職責,與基層單位建立聯系點。安全生產技術部門要從技術管理、生產組織、安全管理、質量管理、三基工作等方面提供服務和指導,黨群部門要注重調研,找準制約安全生產的原因和環節,找準生產與服務之間的矛盾,盯落實盯整改。
2剖析正反典型。以德為重點,定期進行剖析通報。對安全生產經營指標完成好的單位的經驗和做法加以總結、宣傳、推廣。對事故多發、生產被動、管理不善、職工意見較大的單位,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深入調研剖析,找出背后深層次的原因,見事見人見思想,提出整改措施。并進行通報、曝光。
3嚴格逐級警示談話。各單位要嚴格落實逐級警示談話制度,每年不少于一次,正職與正職之間、正職與副職之間、科級管理人員與一般管技人員之間都要從幫助、關愛的角度出發,推心置腹的講問題、指不足、講實話、講真話,觸動思想。礦黨委在對年度科級干部考核結果反饋時,既要指出不足,更要提出要求,對問題較突出的,要進行組織談話直至采取組織措施。
1.加強學術道德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學術道德是科學研究的基本倫理規范,是提高學術水平和研究能力的重要保證,對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學術繁榮發展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學術道德是人才培養的重要內容,與學風、教風、校風建設相互促進、相輔相成;學術道德是社會道德的重要方面,對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具有示范和引導作用。
2.教育系統學術道德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對存在的問題也必須高度重視。教育系統一直重視學術道德建設工作。教育部近年來先后了《關于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學術規范(試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的意見》等文件,有力地促進了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廣大科研工作者獻身科學、殫精竭慮、無私奉獻,付出了艱辛的勞動,為維護學術道德、弘揚良好學風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可喜成績。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學術失范和學術不端行為,有的情況還比較嚴重。主要有: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虛假署名,放棄評審原則;甚至抄襲剽竊,偽造數據,篡改事實,系統造假。這些行為不僅浪費了有限的學術資源,而且敗壞了學術風氣,阻礙了學術進步,損害了學術形象,對教育和科學研究事業的繁榮發展造成了惡劣影響,必須堅決制止。
二、加強自律,維護學者和學術尊嚴
3.自律是維護學術道德的基礎。廣大哲學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工作者要恪守學術道德,堅守學術誠信,在追求真理的過程中,修身正己,自我約束。要具有高度的歷史使命感、政治責任感和社會正義感,勇于承擔學術責任和學術義務,努力做學術道德和良好學風的維護者、踐行者和弘揚者。
4.實事求是、嚴謹治學。要忠于真理、探求真知,反對投機取巧、弄虛作假;要自覺遵守學術規范,潛心研究,努力鑄造學術精品,反對粗制濫造、低水平重復;要正確對待學術榮譽,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反對抄襲剽竊、嘩眾取寵。
5.正確行使學術權力。在各種學術評價活動中,要認真履行職責,發揚學術民主,客觀公正、不循私情,自覺抵制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杜絕權學、錢學交易等腐敗行為。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勞動,尊重創造。積極扶持青年科研工作者。
6.積極開展學術批評。健康的學術批評是凈化學術空氣、促進學術交流的重要手段。要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勇于開展實事求是的學術批評與自我批評。鼓勵不同學術觀點的討論和爭鳴。
三、建章立制,為加強學術道德建設提供制度保障
7.建立和完善科學的評價機制和評價體系。學術評價對學術活動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要克服重數量輕質量的傾向,把是否發現新問題、挖掘新材料、獲得新數據,是否提出新觀點、采用新方法、構建新理論,作為衡量科研質量的主要指標,改變簡單以數量多少評價人才、評價業績的做法。建立符合各學科特點的分類評價標準,推廣同行評價和優秀成果代表作制度。在學科評估、職稱評聘、項目立項、論文答辯、、著作出版、成果獎勵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實行評審回避制度、民主表決制度和專家信譽制度,建立評審結果公示和意見反饋機制。強化同行專家在學術評價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海內外同行專家學術評價機制。
8.建立和完善人員聘任制度和人才評價機制。要逐步完善崗位分類分級體系,按照“因需設崗、公開招聘、競爭擇優、合同管理”的原則,深入推進人事制度改革。根據學校、學科和崗位的不同特點,堅持公正規范的評價程序。
9.建立學術監督和制約機制。要進一步完善科研項目評審、學術成果鑒定程序,強化申報信息公開制、異議材料復核制、網上公示制和接受投訴制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10.建立學術道德獎勵和懲處制度。要開展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標準制訂、情況調查、考核評議等工作,促進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對模范遵守學術規范和學術道德的科研人員,要廣泛宣傳和表彰;對違反學術道德的,要視具體情況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撤消項目、取消晉升資格直至解聘等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在評獎、晉升等過程中,實行學術道德一票否決制。
四、加強領導,把學術道德建設落到實處
11.各級教育部門、高等學校、教育科研機構要把學術道德建設作為事關全局的大事來抓。要把學術道德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組織機構,有效動員各方面力量,協調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形成良好的政策導向,全面推進教育系統學風、教風、校風建設。
12.樹立有利于學術道德建設的政績觀。高等學校和教育科研機構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尊重教育和科研規律,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避免急功近利。要把學術道德與學風建設作為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要定期對本單位的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進行自查自糾。領導同志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做學術道德的楷模。
13.及時妥善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要認真受理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發現一起,調查一起,處理一起,曝光一起。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處理要嚴格掌握政策尺度,實事求是,嚴肅認真。對檢舉不實、受到不當指控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保護。要嚴格區分學術不端與不同觀點爭論的界限,鼓勵創新,寬容失敗。
14.加強學術道德教育。通過廣泛深入的學術道德教育,明辨是非,對堅持什么,反對什么,提倡什么,抵制什么,旗幟鮮明。培養求真務實、勇于創新、堅韌不拔、嚴謹自律的治學態度和科學精神。要將職業道德、學術規范和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作為青年教師崗前培訓的重要內容。
一、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意義
(一)是對現代會計法律制度的補充
對會計這一職業而言,法律制度是對從業人員行為的約束,屬于最低要求,而會計職業道德是對會計人員高層次的要求,是對會計法律法規的補充,而且其具有法律法規無法達到的作用。例如,會計人員如果在工作中出現違法行為,則屬于會計法律制度約束的層面,會計人員在工作中的態度、專業水平的提升等法律法規無權干涉,屬于職業道德建設的層面。如果會計人員在工作中缺乏愛崗敬業精神、服務意識以及專業素養,那么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與完整性便得不到保障。因此,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對于加強會計人員素質、提升其專業水平等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是對會計法律制度的良好補充。
(二)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規范會計行為
在行為的產生過程中,動機起著決定性作用。這一規律對于會計行為同樣適用,會計人員的動機決定了其行為,動機的好壞與行為的優劣有直接影響。在會計職業道德要求下,會計人員必須養成誠實、公正的優良品德,對會計人員具有引導與規范作用,能夠促進會計人員形成優秀的職業習慣,并且按照職業道德的要求規范自身行為。現代經濟形勢下,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不僅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會計人員的工作質量,而且也是現代會計人員素質與水平提升的要求。對于企業發展而言,會計工作對于管理者的決策、判斷等提供著重要信息,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會計人員作為會計信息的制定與提供者,其工作質量高低與其職業道德水平是密不可分的。由此可見,會計職業道德建設不僅能夠促進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水平的提升,而且能夠幫助其成為德才兼備的優秀工作者,對于其整體素質和水平的提升有著重要作用。
(三)能夠促進會計目標的實現
對于會計職業而言,其目標在于為會計信息需求者提供必要的信息,而所提供信息的質量與會計人員的執業行為準則的履行情況是息息相關的。如果會計人員在會計信息的制定與中操作不當,會計信息便會成為無效信息,不但不能實現會計目標,而且也會由于信息無效致使使用者作出錯誤決定,為企業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因此,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能夠對會計人員的行為進行有效約束,從而有利于會計目標的實現。
二、對于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建議
(一)必須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可以通過以下幾方面來實現;第一,對會計人員展開有效的職業道德教育,在教育過程中,引入典型案例增加真實性,使得枯燥抽象的說教轉變為形象生動的案例教學,使會計人員能夠對職業道德規范有感性的認識,提升教育質量;第二,加快信用檔案的建立進程,涵蓋企業、單位、中介以及會計人員,對于誠實守法者作出鼓勵,對于不信用人員作出懲罰,加強會計人員對職業道德的信仰與遵守;第三,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以及媒體的宣傳作用,在社會范圍內普及誠信思想,使誠實守信成為人們心中的信仰,營造誠實信用的社會環境。
(二)加強監督力度
對于會計職業道德建設而言,加強監督工作是其中的關鍵因素。為此,必需成立專業監督部門,實時掌握會計人員的工作狀態,保證其工作能夠正常開展。對會計人員在財務處理方面的工作要嚴格審查,以便及時發現處理不當的問題,并對其進行糾正。如果發現會計人員在工作中有不誠信行為,必需嚴肅處理,防止危害繼續發展。讓會計人員意識到信息真實性的重要程度,不斷提升其工作責任感。
(三)加強會計職業道德體系的規范化建設
盡管當前我國的會計職業道德體系已經初具規模,但是相關的法律建設并不完善。為了滿足現代社會發展的需求,保障會計行業能夠健康可持續發展,必需對會計職業道德體系進行規范。充分研究會計職業道德和社會發展、個人與集體利益之間的關系,在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過程中融入我國傳統道德因素,使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內容更加豐富。
(四)不斷提升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質量
作為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前提與基礎,會計職業道德教育能夠使會計人員對職業道德建設有更明確的認知,有利于會計職業道德建設工作的開展。在會計職業道德教育中,要包含上崗前、上崗中以及上崗后教育這三個階段。其中,上崗前教育主要是為即將工作的會計人員宣傳有關職業道德建設方面的內容,確保他們能夠對職業道德建設有正確的認識,并初步掌握會計工作的基本原理。上崗中教育指的是會計人員必須在工作中嚴格按照工作規范來約束自身行為,并不斷加強自身的職業道德建設。上崗后教育指的是要定期對會計人員展開培訓,增強其業務能力,分析總結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員工時刻保持端正的思想。此外,為了增強教育的作用,相關管理部門也應該加強對教育機制的管理,推動會計職業道德建設工作的進程。
三、結束語
會計工作對企業發展有著特殊意義,我們必須對會計工作提高重視,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不斷提升會計工作的質量,為信息需求者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
參考文獻:
[1]李蘭蘭.會計誠信與會計職業道德建設[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7,29(z1):188
公民道德建設的出發點和歸宿在于道德實踐。公民道德建設是道德教育和道德實踐相結合的過程,而道德實踐是一定的社會道德理想、道德準則轉化為人們的道德品質的必要途徑,在道德建設中具有基礎性地位和作用。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道德實踐,道德教育的得失成敗也要用道德實踐來檢驗。道德教育要取得實效,離不開道德實踐的有力支撐。此外,道德實踐還是道德觀念形成、豐富和發展的不竭動力與源泉。人們只有通過道德實踐,才能摒棄那些不合時宜的、陳腐僵化的道德觀念,形成富有時代氣息和特征的、先進的道德觀念。道德實踐既是實現公民道德建設目標、任務的有效途徑與重要手段,也是體現公民道德建設成果的載體。在公民道德建設問題上,要轉變“重教育、輕實踐”的傾向,引導人們積極投身道德實踐,在道德實踐中不斷強化道德修養,提升道德境界。
公民道德素質的養成在于道德實踐。公民文明素質的養成要靠道德教育,更要靠道德實踐。道德實踐具有自我教育、自我規范、自我完善的功能,它對于培養人們的道德品質、提升道德境界,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在道德實踐中,人們通過理想、信念、正義、良心等道德理念和社會輿論評價的作用,變“要我做”為“我要做”,不斷改進和提高自己。只有在生動、具體的道德實踐中,親身體驗和感悟到高尚道德情操和道德觀念的偉大力量,才能加深對高尚道德情操和道德觀念的理解,從而提高道德自覺性,把道德認識、道德觀念逐步升華為相對穩定的道德行為,實現知與行的高度統一。
公民道德建設的重要形式在于道德實踐。道德實踐深深植根于人民群眾,是人民群眾移風易俗、提升自己、改造社會、建設美好生活的偉大創造,是人民群眾參與道德建設、提高道德素質的重要途徑和形式。人民群眾是道德實踐的主體。人民群眾對有益于自己、有益于社會的道德實踐活動,有著極大的熱情,也蘊藏著巨大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深入開展各種形式的道德實踐活動,把道德實踐的目標、任務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緊密結合,同人民群眾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緊密結合,必然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熱烈支持和廣泛參與。通過參與和自身利益緊密相聯的道德實踐,群眾關心道德建設的熱情必然高漲,公民道德規范就會在道德實踐中逐漸被全社會所認同,人民群眾的道德素質就會提高,公民道德建設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道德實踐的做法與效果
大連市在開展道德實踐活動方面,從“高”處著眼,“實”處著手,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質、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為目標,以服務群眾、服務大局為主題,以各種群眾性創建活動為載體,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有損城市文明形象的問題為重點,貼近基層、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開展道德實踐活動的規律,創新方式方法,取得了明顯的成效,被評為全國創建文明城市先進單位。
從黨員干部抓起。開展道德實踐活動,黨員干部的模范帶頭作用十分重要,對黨員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思想道德修養,必須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近年來,大連市在黨政機關中開展了“星期六義務奉獻日”活動,組織黨政機關干部利用雙休日,圍繞扶貧幫困、環境衛生、綠化美化、尊師重教、社區共建等內容,每月一個主題,積極開展道德實踐活動,為人民群眾辦好事辦實事。通過開展這些活動,黨員干部樹立了良好的社會形象,黨群干群關系進一步密切。在黨員干部的帶動下,這些活動不斷向社會延伸、輻射,一些學校、企業和駐大連部隊也積極參與到這些活動中來,為社會公益事業做奉獻。如今的大連,熱心公益、關心他人、樂于奉獻,蔚然成風。
從具體事情和行為抓起。開展道德實踐活動,應當從社會生活的具體事情抓起,從市民的一言一行抓起,從基本道德要求和基本道德規范做起,不以小為小,不以細為細,春雨如絲,潤物無聲,日積月累,呵護養成。只有這樣,才能使人們得到持久的道德培養,規范成習慣,習慣成自然。為了規范市民和外來人員在社會公共生活中的行為,大連市開展了“三管好”道德實踐活動,即管好自己的嘴,不說臟話粗話,不隨地吐痰;管好自己的手,不亂扔雜物,不損壞公物;管好自己的腿,不踐踏草坪,不斜穿馬路。廣大市民和外來人員積極參與以“三管好”為內容的道德實踐活動,簽訂道德自律承諾書,自覺承諾、踐諾,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全市還開展了“文明行車、文明走路、文明乘車”以及“文明護綠”、“文明用語”等道德實踐活動。這些活動內容具體,針對性強,使廣大市民在參與中受到教育,形成了做文明市民、樹文明新風、創文明城市的良好思想基礎和輿論氛圍。
從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抓起。為人民服務是公民道德建設的核心。為人民服務,就要著眼于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將群眾的呼聲視為第一信號,努力使道德實踐活動得人心、暖人心、穩人心,這是我們開展道德實踐活動必須遵循的一個根本原則。只有把道德實踐活動與幫助群眾排憂解難結合起來,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辦群眾之所需,解群眾之所困,才能凝聚人心,增強廣大市民參與道德建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大連是一個老工業基地,下崗待業的人員比較多,他們是社會的困難群體,亟須得到社會的關愛和幫助。針對這種情況,全市在不斷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同時,積極開展“敬老認親、扶貧幫困”道德實踐活動。市委書記、市長等市領導都建立扶貧幫困聯系卡,帶頭與貧困家庭結成對子,定期走訪看望他們,經常捐資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上的困難。全市已有25萬多名黨員干部、社會各界群眾同下崗職工、殘疾人以及生活困難的家庭結成幫扶對子,為他們送去關愛和溫暖。以誠實守信為重點,大連還在全市廣泛開展了“誠信大連”道德實踐活動,以引導全市各行業及廣大市民樹立誠信理念,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服務環境。如今的大連,不僅是一個環境優美、充滿活力的城市,也是一個充滿愛心和溫馨的城市,一個“誠實守信”的城市。
從先進典型的示范作用抓起。重視運用典型力量,善于發現、培養和樹立富有地方特點和鮮明時代精神的道德楷模,宣傳推廣公民道德建設的典型經驗和做法,抓好示范引導,讓廣大群眾學有榜樣、趕有目標,這是搞好道德實踐活動的重要環節。這些年,大連市深入開展“崇尚先進、學習先進、弘揚先進”活動,及時發現、培養、宣傳了譚彥、姜云勝、戚秀玉、韓行通等一批先進典型。他們可親、可敬、可信、可學,廣大群眾從他們的感人事跡和優秀道德品質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使先進典型的高尚道德情操成為整個社會的共同財富,成為激勵人們提升道德境界的強大精神動力。
從社會“細胞”抓起。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城市文明的基礎。人們的家庭生活與社會生活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正確對待和處理家庭問題,不僅關系到每個家庭的美滿幸福和鄰里關系的和睦,也有利于社會的安定與和諧。家庭又是一個人道德教育及道德規范養成的第一課堂。因此,在道德實踐活動中,應該高度重視家庭領域的道德建設。這幾年,大連市以提高家庭道德水平和社區道德文明程度為目標,開展了一系列以家庭為重點的道德實踐活動。比如,針對居民居住條件改善,樓越住越高,而人情卻越來越淡的情況,在居民中開展了“五相”道德實踐活動,讓鄰里之間相識、相知、相幫、相學、相容,和諧了鄰里關系;開展了樓道文化建設活動,居民自己動手制作文化櫥窗,布置自己的攝影、繪畫、書法等作品,讓道德文明向樓道延伸,在身邊展示;組織社區居民,建立居民愛心互助聯系卡,開展志愿者奉獻在社區活動。全市涌現出學習型、服務型、管理型、文體型、科普型特色示范社區108個,文明家庭的覆蓋面占家庭總數的50%以上,有力地夯實了文明城市建設的基礎。
幾點體會
公民道德實踐必須適應形勢發展,反映時代要求,與時俱進,不斷創新,才能充滿生機和活力。在這方面,我們有以下幾點體會。
道德實踐必須體現服務性。服務于城市中心工作和大局,這是開展道德實踐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道德實踐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服從服務于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為經濟建設提供良好的思想道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因此,開展道德實踐活動,一定要樹立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著眼于城市長遠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找準公民道德實踐與城市建設和發展的結合點,并根據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的工作重點,確定道德實踐活動的主題、內容和方式,把公民素質的提高與投資環境的改善、地方經濟的發展緊密相連,促進城市兩個文明建設同步協調發展。
今年3月是全省第十一個“公民道德宣傳建設教育月”,為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扎實深入地推進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進一步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質,鞏固“創優”、“創模”、“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成果,努力提高全局干部職工的文明素質,我局對開展“公民道德宣傳教育月”活動作了細致安排,并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積極參與縣委、縣政府和轄區組織的各種宣傳活動,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教育效果。
二、認真落實,務求實效
根據縣文明委的安排,結合我局實際,我局認真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認真參加了縣文明委組織的集中宣傳活動,印發公民道德宣傳資料1000余份,接待群眾咨詢20余人次;
(二)認真開展文明禮儀大宣傳活動,組織全局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了《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縣文明市民手冊》等思想道德教育資料,使全局職工充分認識到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宣傳的重要性,增強了全局干部職工提高文明素質和健康水平的自覺性。使大家都積極參與到活動中來;
(三)積極開展“創文明機關·做人民滿意公務員”活動,著力打造“廉潔勤政”的政務環境,引導全局干部職工牢固樹立文明意識、公仆意識、奉獻意識和服務意識,努力打造務實高效的機關形象;
(四)認真開展“禮貌待人·誠信服務”活動。要求系統內窗口單位認真開展“禮貌待人·誠信服務”活動,著力打造“規范一流”的服務環境,鼓勵組建窗口行業志愿者服務隊,努力提升群眾滿意度;
第一,加強職業道德建設,能夠從根本上提高公民的基本素質。職業道德是公民基本素質的一個重要方面,一個人的基本素質如何,主要體現在他的職業活動中。我們通過加強職業道德建設,使每個人都能夠立足本職工作,不斷提高自己的修養,將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等職業道德規范自覺地貫徹到職業實踐中去,確立起正確的職業觀念、崇高的職業理想、深厚的職業感情、堅強的職業意志,培養和形成良好的職業行為、職業習慣和職業技能,這就從根本上提高了公民的基本素質,并為全面提高公民素質和道德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第二,加強職業道德建設,能夠促進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社會風氣是一個地區道德文明程度的重要體現。而社會風氣的好壞又與職業道德有著密切的聯系。特別是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職業道德如何,更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社會風氣的好壞。比如,市場經濟要求按價值規律辦事,講利潤,如不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給以正確的引導,就容易誘發“商品拜物論”和拜金主義,導致權力商品化,滋長見利忘義、、權錢交易的腐敗現象。又如,市場經濟提倡競爭,優勝劣汰,如不注意加強職業道德和法制建設,也容易使一些人不擇手段,坑蒙拐騙,摻雜使假,偷稅漏稅,危害國家和人民利益。因此只有通過加強職業道德建設,使人們非常清楚地明了是非、榮辱、善惡的界限,規范職業行為,增強人們的遵紀守法意識和職業責任感,才能從根本上實現社會風氣的好轉,維護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
第三,加強職業道德建設,能夠把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目標任務落到實處。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決議》和黨的十五大都明確提出了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目標任務。并指出:“當前要以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為重點。”我國各行各業的職業道德建設是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總體目標的分枝和細化。職業道德建設加強了,人們樹立了堅定的職業理想,增強了職業責任感,提高了職業素質,就為在全民族牢固樹立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同理想,牢固樹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不動搖的堅定信念,實現以思想道德修養、科學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觀念為主要內容的公民素質的提高奠定了基礎,從而把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目標任務落到了實處。
二、社會主義職業道德的主要規范
第一,愛崗敬業。愛崗敬業是職業道德的基礎與核心,是社會主義職業道德所倡導的首要規范。愛崗就是熱愛本職工作,安心崗位。敬業就是敬重自己從事的職業,專心致力于自己從事的職業,就是有一絲不茍的態度、認真負責的精神來對待自己的職業和工作,勤勤懇懇、忠于職守、盡職盡責。一個人只有愛崗,他才具備了合格勞動者的基本條件。而敬業是愛崗情感的升華和體現,一個人只有熱愛自己所從事的事業,具有敬業精神,才能主動地學習本職工作需要的知識、技能,才能下功夫去培養鍛煉從事本職工作的本領,努力把本職工作做好。
第二,誠實守信。這是做人的基本原則,是職業活動中最基本的道德規范,也是職業道德建設的基本要求。在現代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各種交往越來越多,交際面也會越來越寬。無論相識與不相識的人,所以彼此能夠合作,靠的就是誠實守信。不管從事何種職業,在交往中都要自覺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用誠實勞動獲取合法權益。試想,如果我們生活在一個不講信用,不守諾言,弄虛作假,坑蒙拐騙,人人自危的環境中,何以談穩定、何以談發展、何以談安居樂業?所以,我們要講誠實守信,以信為本,以信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