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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現狀
根據4號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情況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據分析是天一科技,為掩蓋其利用募股資金和銀行貸款1.94億元,轉移賬外買賣股票的事實,與其在當地的開戶銀行相互串通,通過偽造銀行對賬單的方式,多記存款1.31億元,少記貸款7100萬元,造成資產、負債均不實。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澤電力公司所屬的發電廠違反了國家規定,累計提取了3965.8萬元的“地方電力建設基金”,計入了生產成本。2003年末,發電廠以“能源基金”名義,將上述資金金額上交給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將此筆資金在“其他應付款”掛賬,造成2003年生產成本多計了3965.8萬元。中瑞華恒信會計師事務所未能查出上述問題。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購買國債的名義,將3000萬元資金交給深圳幾家公司,實際用于股票買賣,截止2004年3月已損失1623萬元。
2004年3月,該上市公司為掩蓋上述委托理財損失,與其大股東控制的某公司簽訂了虛假協議約定由該公司出資3000萬元。受讓上市公司委托理財形成全部財產。雙方在當月另簽合作備忘錄,約定原投資損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擔,該上市公司未能將此重要信息對外披露。
該公司已被證監局立案調查,該公司2004年年度報告稱:2004年3月,公司將3000萬元委托理財項目轉讓給成都博宏,實質是以受控證券投資賬戶內的1400余萬元資產換取了3000萬元無保障的債權,擴大了公司風險。同時,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僅歸還100萬元,涉嫌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2900萬元,公司也以挪用資金罪舉報前高管,根據整改公告顯示該公司財務管理和對外投資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魚公司的子公司與武漢某公司簽訂供貨合同,金額共計1.07億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該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賬面反映將1.07億元全部預付給供貨方,但截止檢查日,該子公司實際收到2311萬元的貨物,其余款項均由供貨方直接或間接付給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形成大股東占用資金8376萬元。
5.南京熊貓在2003年11月,為了掩蓋大股東占用資金的真實情況,向兩家有限公司開具了兩張金額均為4000萬元的本票,上述兩家公司將上述8000萬元本票直接背書轉讓給該上市公司大股東,大股東用此款歸還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資金,上述交易在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東出錢歸還欠款的行為,造成財務信息披露不實。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對該上市公司進行審計。其注冊會計師未能查出上述問題。
6.天津磁卡2003年與天津某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開發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稱“交流中心”)分別簽訂資產置換協議,開發公司將其評估價為3247.61萬元的房產與上市公司的應收款進行了等值置換,交流中心將其評估價為4406.53萬元的房產與上市公司的應收款進行了等值置換。因開發商原因,上述兩處房產均未取得土地證及房產產權證,造成資產置換存在風險。該上市公司年報未披露上述兩項債務重組置換的7654.14萬元房產未能取得房產證的情況。該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補2005年第一季度報告中其他業務利潤的相關事項公告》中做了披露。
7.華菱管線這2003年進行了在建工程——連鑄高效化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當年完成投資額14410.93萬元,已轉固定資產(暫估)9019.72萬元。而年報中只披露了當年完成投資額1270.53萬元,少披露當年完成投資額1705.4萬元,未披露已轉入固定資產的9019.72萬元,造成財務信息披露不實。
另一在建工程——以轉代平工程項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項目賬上未記錄投資完成情況,但該上市公司年報披露該工程投資完成情況:為期初余額7180.66萬元,本期完成5839.06萬元,已轉固定資產13019.72萬元。造成會計帳目和財務報告數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間,為多家公司提供擔保,取得貸款人民幣1.56億元,港幣3747萬元。2000年以來,上述公司因無法按期償還銀行貸款,經法院判決應由ST昌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上市公司僅對應賠償的貸款本金計提預計負債,對應賠償的貸款利息1616萬元一直未計提預計負債,造成利潤不實,未計提部分占2002年當期損益的213.6%,根據其年報,該上市公司2002年利潤總額微756萬元,以《4號公告》所述公司應計提未提的預計負債1616萬元,恰占213.6%,由此可見,當年利潤為虛假數字。
9.古井貢1996年以來,未經國家稅務局批準,與其全資子公司匯總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致使2003年少繳納企業所得稅5910萬元,占當期損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貢公告,州古井銷售公司未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自行與本公司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造成了2002年少繳納企業所得稅3966萬元,2003年少繳納企業所得稅5925萬元。
10.吉林敖東在2003年為其5家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擔??傤~為1.08億元,該上市公司未在年報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執法不嚴格,法制觀念淡薄。
(1)從法制建設的角度看,近幾年來,我國雖然制定和修訂了不少財務法規,但從實際情況來看,有些法規沒有制定與之配套的實施細則,法律條文過粗,致使執行起來依據不足,可行性較差。
(2)執法不嚴,長官意志濃厚,雖然《會計法》對財務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規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一些單位的行政領導的心中,法律法規意識淡薄,長官意志濃厚,全然不把會計法規放在心上,虛報瞞報,隨心所欲,甚至是憑感情辦事,關系比法大,權大于法,甚至會計人員也無法堅持原則。
(3)企業法制觀淡薄。
2.企業內外部監管力度不夠。從上述10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事實可見為10家上市公司進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均沒有發揮很好的監督作用,大部分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事實查不出,即使有幾家能查出的,也沒有在審計報告中予以指明。企業內部的會計監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長官意志做帳,因此,企業一旦出現財務問題,很難查出。
3.注冊會計師素質有待提高。
(1)是注冊會計師的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不高,在審計工作中,不能堅持原則,嚴格按照會計法規辦事。
(2)是注冊會計師的業務素質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計,注冊會計師就查不出問題了。
4.注冊會計師的行業準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國有關注冊會計師的管理法規能夠這樣規定:凡在審計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無論是查不出,還是查出而不指明的,應該取消其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問題就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防治對策
1.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預防對策。
(1)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對企業主管領導、企業高層及會計人員都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培養正確的企業發展觀、價值觀,提高職業道德水平,樹立誠信觀念。
(2)加強財會人員的法律教育。使每一個財會人員都了解財會法規,爭當執行財會法規的模范。
(3)加強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培養財會人員,包括注冊會計師的業務水平,讓他們能夠熟悉會計和財務業務工作,減少由于業務不熟而造成的技術上的錯誤。
(4)深化體制改革,使上市公司運行正規化、國際化,以減少由于體制問題造成的財務造假的可能性。
(5)進一步完善會計法規和會計制度?,F行會計法規和制度都還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進一步完善,這也給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機,要從根本上解決財務造假問題,必須完善會計法規和會計制度。
(6)加強上市公司財務會計的基礎工作,如建立企業內部牽制制度,嚴格費用支付的審批手續。
2.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治理對策。
(1)嚴格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現財務造假問題,對企業涉案人員和有關注冊會計師實行經濟制裁和法律制裁。
(2)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社會監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問題,就通過媒體爆光,造成強大的輿論攻勢,從而,間接影響到企業的商譽。使企業不敢財務造假。
(3)進一步完善行政監督機制。如建立監督和管理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執業行為的機構。及時對違規注冊會計師做出處分。
(4)建立注冊會計師財務造假一票否決制。即一旦發現注冊會計師參與和包庇財務造假行為則取消其執業資格,收回其資格證書,從此,終身不得從事會計、財務和審計工作。
當今企業經營管理所推崇的目標之一就是使企業價值最大化。因此,企業創造價值的經濟活動也成為經營者進行經營管理的目標。但傳統財務評價指標在考核企業創造價值的活動完成程度方面存在許多不足,許多學者在這方面做了改進。
美國財務學家羅伯特·希金斯(Higgins,1981)提出并發展了可持續增長率這一財務概念。希金斯認為,從財務角度上看,增長并不總是好的。快速的增長會使一個公司的資源尤其是財務資源消耗比較大,如果任其發展最終將耗盡企業的所有資源,使企業陷入嚴重的危機當中。所以,企業的發展應該以不耗盡企業資源為前提,在不耗盡企業前提下的最大增長比率就是可持續增長率。
八十年代末期,由美國思騰思特咨詢公司提出了兩個新型業績評價指標經濟增加值(EconomicValueAdded,即EVA)和市場增加值(MarketValueAdded,即MVA)。
隨后許多學者對EVA進行了深入研究,比如說美國財務學家羅伯特·希金斯(1998)認為:EVA非常具有吸引力,因為EVA的存在將資本預算、業績評估和獎金計劃有機的結合起來。EVA有著許多的優點:首先,它考慮了資本成本,使經營者在關心收入的同時注重對資產的管理,可以正確地理解收入和資產的關系;其次,它既能反映企業真實價值的創造能力,又可以反映股東財富的增長,使得股東財富和市場決策聯系在了一起。
閻達五、陸正飛(2000)從企業戰略管理與和財務管理的不同視角,得出財務戰略和財務戰略管理都具有存在的意義,而且這種存在是相對獨立的;企業總體財務戰略可以分為快速擴張型財務戰略、穩健發展型財務戰略及防御收縮型財務戰略等三類;財務戰略管理的邏輯起點是企業目標和財務目標的確立;財務戰略管理的重心是環境分析;財務戰略管理的環節包括財務戰略方案的形成、實施和評價。姚文韻(2006)認為財務戰略是為謀求企業資金均衡、有效地流動和實現企業戰略目標,在分析企業內外環境因素影響的基礎上,對企業資金流動進行全局性、長期性和創造性地謀劃,財務戰略是戰略理論在財務管理方面的應用與延伸。顧菁(2008)認為公司財務戰略管理,是指在公司戰略統籌下,以價值分析為基礎,以促進公司資金長期均衡有效的流轉和配置為衡量標準,以維持公司長期盈利能力為目的的戰略思維方式和決策活動。
隨后財務管理專家根據可持續增長率與經濟增加值的各自特點,將兩者結合,提出了財務戰略矩陣(也被稱為價值創造/增長率矩陣),將其發展成為一種更加有效的戰略財務分析框架。財務戰略矩陣是綜合分析企業價值增長程度的一種工具,它將價值的創造與企業的現金流有效地結合在一起,即在分析經濟活動是否創造價值的同時,要考慮企業的現金流是否支持現在的經濟活動,根據企業經濟活動的不同階段選擇不同的財務戰略。
二、可持續增長下的現金余缺分析
其一,可持續增長下的現金余缺界定。環境是財務戰略產生的起點。因此,企業首要的任務是對企業所處的內外戰略環境進行分析。但是由于企業所處的內部環境(企業能力、企業資源、企業核心競爭力等等)和外部環境(經濟因素、市場規模大小、國家法律政策等等)變幻莫測,使得企業的實際增長率和可持續增長率在很多情況下不能完全相同,就會造成企業現金流的剩余或者短缺。
如圖1所示,橫坐標表示可持續增長率大小,用SCR來表示;縱坐標表示企業實際增長率大小,用R來表示。在區域1內可以看到企業的實際增長率小于可持續增長率,也就是RSCR,這種情況下就會造成現金短缺。這說明企業現行經營政策和財務政策下的現金流不足以滿足企業實際增長所需要的現金,企業資源比較匱乏。因此,企業需要進行外部籌資,更多地利用負債和股票,大量籌措外部資金,是為了彌補內部積累相對于企業實際增長需要的不足。
其二,價值創造/增長率矩陣的現金余缺。在財務戰略矩陣中,橫坐標表示為實際增長率與可持續增長率之差(即R-SCR),縱坐標即為EVA(EVA=ROIC-WACC,其中ROIC表示投資報酬率,WACC表示加權平均資本成本)。
如圖2所示,通過分析每個區域中經濟活動是否創造價值、企業現金流是否支持該活動,將整個區間分為四個區域,并且每個區域都有自身的特點。企業應根據每個區域的特點進而選擇與之適合的財務戰略。
區域1:R-SGR>O,即實際增長率大于可持續增長率,企業現行經營政策和財務政策下的現金流不足以滿足企業實際增長所需要的現金,出現現金短缺。ROIC-WACC>O,即投資報酬率大于加權平均資本成本,可以使得企業價值增加。所以,區域1可定義為增值型現金短缺。區域1屬于增值型現金短缺,高速成長型企業往往屬于這一類型,也就是企業現行的經濟活動使得企業價值增加。但是這類企業往往會面臨一些現金短缺的問題,現金流不足以支撐企業現在的發展規模。如果沒有充足的現金流作為基礎,出現資金短缺,企業的長遠發展就不會長久。因此,企業的財務戰略應該實行擴張型財務戰略。
所謂擴張型財務戰略是指以實現企業資產規模的快速擴張為目的的一種財務戰略。在這種財務戰略下,為了使企業快速擴張、搶占更大的市場份額,企業必須從外部籌措資金、內部利潤留存等方面采取積極的措施加以配合,以保障企業快速增長對資金的需求。具體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l)提高經營效率,努力提高收入,增加現金流入。同時,采取措施降低產品或服務成本,使收入和成本之間、現金流人和現金流出之間保持適度的平衡。(2)通過縮短產品生產周期、以經營促生產等方法加快資金循環,提高資金周轉率。用最低限度的資金來保證企業生產的正常進行和發展。(3)通過債券融資、股權融資等手段,充分利用外部資金。外部融資要控制好股權和債券的比例,努力降低融資成本,還要科學制定融資金額。如果融資金額過大帶來的成本超過了企業創造價值的增加,融資也就失去了意義。(4)減少股利支付從而減少現金流出,用支付股利的資金投入到生產經營中,會創造更多價值。
區域2:R-SCRO,即投資報酬率大于加權平均資本成本,可以使得企業價值增加。因此,區域2可定義為增值型現金剩余。
屬于增值型現金剩余的企業往往是成熟型的企業。成熟型企業既能創造價值又有現金剩余,但企業創造價值的能力并沒有完全發揮,如果企業想保持經久不衰,就應該將現金剩余充分利用,使企業價值獲得長期增長。具體可采取的措施包括:(1)實行投資多元化。就是將資金有選擇地分散投資于多種領域。它能夠使企業的閑置資金得到有效利用,使企業得到不斷的發展壯大,增加企業價值,同時可以減少未來的不確定性。(2)實行并購擴張戰略。并貼擴張一般以企業產權作為交易對象,并以取得被并購企業的控制權為目的。它可以以現金購買被并購企業的全部或部分產權作為實現方式,這樣既使企業剩余資金得以利用,又擴大了企業規模+(3)將現金盈余用于企業內部。這部分現金盈余可以用來購買更先進的機器設備、提供企業人員待遇、對各種崗位進行培訓等,進而提高企業競爭力,有利于企業長期發展。(4)將剩余資金用于分配股利。因為企業收益情況的信息可以通過股利傳給股東,所以股利的分配或提高可能給股東傳遞公司創造未來現金能力的增強,可以維護公司形象,增強股東信心,提高股票市價,增加了企業價值。
問題的提出
近些年來,國內外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或舞弊案件層出不窮,受到世人的空前關注。財務造假主要是指偽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以及編制不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漏報、錯報事項或者交易及其他具有重要性的信息、將不實交易入賬、使用不當的會計原則處理交易或事項的一種舞弊行為。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危害
上市公司作為市場經濟的最重要參與者,其財務造假的影響巨大,危害市場經濟秩序,使資本市場失去應有的功能,上市公司所的財務數據是連接資金所有者和上市公司的紐帶,決定了整個資本市場能否有效的運轉。如果上市公司對外公布的財務信息是通過造假得來,就會使市場失真、不靈,內部交易橫行,市場參與者會不知所措,資本市場就失去了其根本的作用。不過其最直接、最突出的社會危害是導致資本市場中成千上萬的中小投資者遭受了巨大的損失,造成社會的不穩定甚至動蕩。因此,對于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的剖析以及其對策很有必要。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動機和原因
由于財務造假會給公司及其內部人員帶來經濟利益和好處,目前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或多或少的財務造假行為,可謂亂象叢生。所有進行財務造假的上市公司,幾乎都是通過財務報表粉飾來達到造假和欺騙的目的。上市公司要進行財務造假,都會請經驗非常豐富的會計師來操作,但是總是難免留下一些蛛絲馬跡,只要相關執法部門有決心查處,總是能查出來的,其實很多的財務造假手法并不是特別高明的手段,只是沒有被公開罷了,大多是一些簡單的“會計數字平衡游戲”,
在現在的諸多文獻中,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或舞弊的動機所進行的研究論文浩如煙海,實務界的案例也是層出不窮。其中最具有概括性和代表性的理論,是由現任美國會計學會會長W.Steve Albrecht提出的“舞弊三角理論”(The Fraud Triangle Theory)。
2013年,學者Daniel Holland,Chad Albrecht,Ricardo Malaguen~o,Simon Dolan,Shay Tzafrir共同發表了題為《論權力在財務報表造假中的角色》(The Role of Power in Financial Statement Fraud Schemes)的學術論文,闡釋了造假者是如何利用這種“權力”或“能力”(Power)來召集同謀加入財務造假活動的,并在舞弊三角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一種模型來解釋一個人如何影響另一個人來加入造假集團,同時對未來的進一步研究財務造假提出了其觀點和主張。
按照目前比較主流的“舞弊三角理論”(The Fraud Triangle Theory),大多數在工作中舞弊的人不是職業罪犯,并且通常是無犯罪史的、受人信賴的員工 (Most people who commit fraud at work are not career criminals and often are trusted staff with no criminal history)。 著名犯罪學家唐納德稱一個普通人進行欺詐要有三個關鍵因素,它們分別是:動機、合理化因素和機會因素。
The Fraud Triangle(見下圖)稱為“舞弊三角形”,由“壓力因素”(Pressure or Motivation)、“機會因素”(Opportunity)與“合理化因素”(Rationalization)構成,
其中,“壓力因素”可能是源于讓公司的財務業績顯得更好看以取信于潛在的債權人或取得某一個商業機會。“機會因素”可能是審計機構存在審計程序上的漏洞,讓上市公司有可乘之機?!笆剐袨楹侠砘ê侠砘蛩兀笨赡苁巧鲜泄净騻€人認為:舞弊是合理的,因為其收入過低,或其家庭需要它,但他們會在任何人發現舞弊之前克服困難并馬上改過來使外界無法察覺。顯然這個是上市公司或者個人為當下的財務造假行為找一個求得暫時自我安慰的接口罷了,即使明知以后有可能會東窗事發。
后來四大事務所之一的KPMG又指出了另外三個因素,本人分別稱為:領導力、重要的人(家人、朋友)、組織文化。
在舞弊三角理論的基礎上,學者丹尼爾霍蘭德及其合作者在他們的論文《論權力在財務報表造假中的角色》一文中指出:“壓力因素在上市公司尋求財務造假的同伙時起了最關鍵的作用,身居高位的人通常有能力向其利益目標(即同伙)施加壓力,為了說服潛在同謀者,其通過未來提供對方想要的利益或對大額報酬進行承諾,包括有價的股票期權、其他類型的權益支付工具甚至是升職。典型的財務造假都是自高層向基層發展的(top-down),當這些利益誘惑不能起很好的作用時,財務造假的謀劃者會向員工施加其他的壓力,甚至是威脅。最終,這樣的權力(Power)可能就被利用于向造假謀劃者所信任的朋友或同事施加壓力以使其參與到財務造假中”。針對此,他們提出了一種“雙邊互惠模型”(Dyad Reciprocal Model),見圖2。
會計行業有一種說法,叫做100個會計師有101個核算結果。即使是每個會計師都是相互獨立地編制某個公司的財務報告,每個人的結果仍然很可能是不一樣的、甚至會有很大的區別,另外多出的一個結果是事務所做的,如果公司財務造假“欠佳”,事務所會可能還會幫公司一把。1000個人有1000個哈姆雷特,這是文學的觀點,竟然被扭曲成了會計的觀點,會計是一門科學,是嚴謹的學科,一般來說,科學研究的結果應該符合“可復制”的基本條件,也就是說,別人按照你的方式去做,要得到相同或高度一致的結果,否則必定會有問題。會計的“人為判斷”就留下了作假的空間,而人性總是會利用這一點來進行操作。這一個標準,應用于會計行業,就是“讓任何會計人員來做賬,都應該能得到一樣的賬務處理”,這么說不是為了扼殺會計的職業判斷,而是因為當下會計處理的“妖風”太盛行。
幾乎可以講,財務報表上除了貨幣資金項目以外,沒有一個正確的數據,當然貨幣資金也是可以造假的,如果銀行配合的話?,F行會計核算制度屬于“應計制會計”,這就給企業的人員留下了大量的可操縱空間,這樣的會計制度給了會計人員太多的人為判斷自由,所謂盈余管理就是這樣,其實根本就是進行利潤造假,即使事務所覺得不合理,也沒辦法,只要不是非常明顯的財務違規,都可以強加上“認為判斷”的幌子。
實際上,企業的會計人員很少有主動進行造假的,有大部分都是被企業的領導者或者會計負責人指使的,如果不照辦可能飯碗不保。其出發點還是為了企業的經濟利益,比如避稅、偷稅漏稅等。實際上,要想成為做賬高手,就必須非常熟知企業的業務流程,做賬的基礎是公司的業務,賬只是對業務的反映,所以一定不能寄希望于通過糾正會計處理來糾正不合規的業務,這樣是本末倒置的。
會計似乎總是伴隨金融危機,比較早的是上個世紀美國的股災引發銀行擠兌的事件,當時公允價值還沒有大行其道,結果歷史成本計量模式卻遭到了挑戰,比如按照歷史成本計價的情況下,老百姓把錢存入銀行,銀行自然會把這些存款拿去投資股市,股災來了以后,當時100美元的股價一下跌到了50%以上,而老百姓都去銀行提錢時,銀行不得不把手頭上已經快跌到谷底的股票投資盡數出售,顯然入不敷出了,于是銀行在擠兌中倒閉了。在當時,會計的歷史成本計量收到了詬病,說是沒有反映投資價值,沒有反映經濟現實(Economic Reality),在以后的會計改革中,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登場,大行其道,未實現的投資價值的上升也要計入利潤表,至于之前對歷史成本原則的顛覆,是不是美國式陰謀就不得而知了。然而,在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中,公允價值卻成了幫兇,配合大量的創新金融工具,可是公允價值并沒有因此而退出歷史的舞臺,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讓會計信息失去了認為“可靠性”的根基,因此對于公允價值的運用,有必要謹慎考慮。正如之前所述,寄希望于會計處理來規范業務,是沒有前途的,會計成了上市公司的作案工具,因此有學者(劉峰)認為,會計成了“替罪羊”。
從監管者角度來講,其不作為也是導致財務造假的一個重要原因,本人認為,財務造假問題光靠道德約束來解決是沒有前途的,面對金錢的誘惑,即使明知犯法,造假主體也會鋌而走險,更不用說是在造假成本太低的情況下了,相關部門如證監會和法院應該加大處罰的力度,并嚴格執行。
總之,財務造假或舞弊的最根本的原因有兩點:其一,應計制會計存在大量的會計判斷,給財務造假留下了合法的空間;其二,對財務造假的處罰不夠嚴厲,造假成本太低。
參考文獻:
[1](美)阿爾布雷克特(Albrecht,S.)著,李爽等譯.舞弊檢查[M]..北京:中國財經出版社.2005
我國正在進行的經濟體制改革,其基本立足點就是培育和發展統一、開放、平等競爭、規章健全、秩序井然、功能完備和運轉靈活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這就意味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傳統的計劃經濟有著本質上的區別。財會工作涉及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經濟與社會事業越發展,財會工作越重要。
然而,在《會計法》貫徹實施的過程中,不少單位及工作人員,畢業論文尤其是會計人員在會計法律責任的認識上還存在不少誤區,以致于在處理會計事務過程中缺乏應有的責任意識,工作偏差、錯漏現象較多;同時,社會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在為公司出具審計報告、驗資報告時不實、虛假現象也屢有發生⋯。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法律實施上的障礙,即會計信息虛假、失真現象未得到有效遏制,而對其責任承擔主體又缺乏責任認定的手段,以致于有關會計法律責任的規定盡管明確,但在追究違法主體責任時卻缺乏有力手段給予保障,使得規范會計工作,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的立法宗旨無法落實。
本文研究的會計法律責任主要是指編造和提供虛假會計信息,或稱會計造假的責任。由于會計法律對會計行為的各個方面都做了規定,因而違反會計法律的行為也有多種,例如,毀壞會計憑證、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等,但這些只是為實現會計法律的形式價值,即規范會計行為而設定的責任。會計法律的實質價值還是要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因此,本文對其他形式的違反會計法律行為的責任不做討論,只將符合法律要求的會計信息稱為“真實的”,將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會計信息稱為“虛假的”。
一、當前對會計法律責任認識上的誤區
(一)單位負責人只對單位重大決策負責的認識誤區
新《會計法》規定了“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而現實中許多單位負責人在認識上還是多把自己定位在管理當局最高決策者的位置上,即只認識到其對本單位的重大決策負有全面責任,而對于會計工作往往認為屬于部門工作范疇,應由其機構負責人或主管人員負責[。表現在具體方面,單位負責人或是忙于行政管理或是忙于業務經營或是忙于應付大小會議,而疏于對會計工作的管理,使得許多單位內部會計制度不規范、不健全,甚至于對會計工作漠不關心,忽視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約束會計行為。因而要從單位內部人手治理會計工作不規范和會計信息失真現象,應首先端正單位負責人的態度,使其認識到自己在法律責任上是首要的責任承擔主體,督促其依法行使職權,做好對會計工作的領導、對會計制度的建立和對會計人員的考核。
(二)會計人員只對其會計核算行為負責的認識誤區
會計人員的基本職能在于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在現實中,會計人員幾乎都認識到了會計核算的重要性,職稱論文因此,將大部分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核算業務之中,而忽視了其作為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主體的作用。再者,由于會計人員處于各單位決策者的管理之下,其工作評價和工資報酬都受到決策者的影響,要使其依法行使內部監督職權困難重重。以致于許多會計人員都認為只要在業務上不出紕漏,保證自己在業務范圍的行為不出問題,就是一個盡職盡責的會計人員;還有的會計人員為了和管理當局搞好關系,出于自身利益考慮,不惜放棄其法定職責,使得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成為一紙空文。
(三)對虛假會計信息認定的認識誤區
在追究會計法律責任時,關鍵性的一步就是要確認會計信息是否虛假。盡管在證券法、公司法以及相關的法規中,已經規定了出具虛假會計信息的有關人員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是,對于如何來認定虛假會計信息往往規定得過于原則與抽象,這就給司法實踐帶來一系列的認定問題,理論上也有很大的分歧。有的觀點認為應當從法律角度進行分析,而有的觀點則認為應當從會計專業角度衡量,因而在認定方式上難以統。
筆者認為在認定時,應考慮從其行為構成,即從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主觀上是否有過錯,行為結果的危害程度方面來加以區分,也就是采用行為目的、行為性質、行為結果三方面結合綜合認定的方式。但在具體認定會計信息是否虛假時,由于執法、司法人員往往缺乏專業知識,單純由其認定尚有困難,因而可考慮聘請獨立的社會中介機構或專業人員如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借助專業知識分析判斷。
(四)會計人員缺乏相應的法律觀念和對法律本身認識上的誤解
目前對會計從業人員的資格取得和繼續教育方面,《會計法》和財政部的相關規章制度當中都做出了一定的要求。除需要具備一定的財會專業知識外,財經法律法規的掌握也被列入了重要內容。遺憾的是,在這方面,許多會計人員對法律本身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令人堪憂。在會計人員之中,許多人對于會計人員的基本職責、業務規范和法律責任方面的知識都非常貧之。
其實,作為“反映、監督與控制”財務運行的主體——會計人員的責任是十分重大的,尤其是在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會計的法律責任更加突出。而根據最近的調查研究與分析,即使在新《會計法》全面實施的今天,會計信息失真、財務管理混亂、跑冒滴漏嚴重、財會基礎工作薄弱化的現象仍較普遍地存在,甚至更有少數會計人員貪污挪用、嚴重違法犯罪。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認識誤區
我國正處在新舊體制轉軌的時期,傳統觀念受到巨大的沖擊,這種客觀現實引發了一部分人的思想混亂,而財會領域又成了重災區之一。其認識上的誤區主要有二:
一是“機遇觀”。這幾年財會領域為了盡快與國際接軌,其政策法規和制度安排不斷朝著“自主”的方向變化和調整,因而,相當一部分會計人員認為,抓住這一過渡時期的“機遇”大撈一把無礙,等到規范定型后再循規蹈矩不遲。
二是“依附觀”。隨著各地企業民營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特別是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財會人員與企業的關系已由過去的半獨立型轉為依附關系,為“老板”服務已經到了無所顧忌的程度,因而造假賬、偷漏稅、提供失真會計信息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
2.素質低下
誠然,在我國的財會領域確有不少優秀的“內當家”,他們忠于職守,遵紀守法,默默奉獻;但也有相當一部分“中間者”在“大氣候”的影響下,法律意識淺薄,隨波逐流,最終走向了拜金主義歧途,成為社會的敗類。究其原因,主要是從眾心理和政治素質低下,導致以身試法。
從現實中層出不窮的會計違法行為的案例中也可以發現,會計人員缺乏起碼的職業道德和法制觀念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虛假會計信息的產生,工作總結這一現象已經嚴重阻礙了會計隊伍的發展壯大,也嚴重影響到會計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改進會計法律責任認識的途徑
在對會計法律責任的認識上,我們應當清楚地看到:其認識程度不僅僅關系到事后責任的追
究方面,還關系到法律對相關人員的教育、預測和評價等功能。要使《會計法》進一步貫徹落實,務必強化這方面的認識,筆者提議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改進:
(一)繼續加大《會計法》及相關財經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宣傳教育的重點是基層的會計人員、各單位負責人、主管財務工作的領導,可以通過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職業道德規范教育,對單位負責人的專門培訓、講座等方式普及,使他們認識到會計工作的重要性,并敦促他們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積極采取措施防范會計違法行為的發生,杜絕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
(二)在會計管理機關內部設立專門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強化對會計法律責任的監管力度目前在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中一般都設置了專門的會計監管機構,如省財政廳設會計處,地市級財政局設會計科,縣級財政局設會計股等。但這些機構的主要工作集中在會計工作管理、行政執法等方面,而且往往只注重事后對會計違法行為予以處罰,缺乏事先的監管控制功能(如對于各單位會計工作不規范的治理完善,對于會計信息真實性的認定等),這是他們今后需要進一步加強的工作重點[4]。一旦遇到會計信息理解的法律沖突時,作為會計監管部門,應站在獨立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這些會計信息予以鑒定,并做出相應的結論,以便給有關司法部門提供依據,這將成為我國會計監管部門今后的重要任務之一。同時可以考慮引進專門的人員,如法務會計人員,配合做好這方面的工作,必要時也可聘請外部的注冊會計師予以協助。
(三)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使會計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同時也有利于劃分各種主體之間的責任
應當指出,會計工作失范不能僅歸結于會計制度本身的缺陷,其更深層的原因還應歸結于單位內部治理結構的缺陷。當前在我國許多公司中,大股東控制或由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控制的現象較為普遍,造成經營者與所有者(大多數中小股東)的權利極度不平衡,使得經營者往往為了夸大其經營業績或是向投資者隱瞞其真實經營情況,不惜授意、強令、指使會計人員從事會計違法行為,提供和報送虛假的會計資料。針對這種情況,各單位應當首先健全自身的內部治理結構,如公司中應當建立健全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相互之間制衡約束,才能從根本上杜絕會計違法行為的發生。其次,在追究各種主體的法律責任時,應當按各主體職責進行劃分,從行為目的上去分析會計違法行為的真正操縱者,按其責任大小分別予以處罰,而不能只追究會計人員的責任。再次,各單位應當建立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如財務審批制度、會計稽核制度、財產清查制度等,完善現有的激勵機制,對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的會計人員和相關人員給予獎勵;對工作失職、有違法行為的主體給予懲處或由監督主體行使訴權,追究其法律責任。最后,各單位還應充分發揮會計人員內部監督的職能,建立內部審計機構,賦予相應職權,從內部防范各種不合法、不規范行為的發生。
三、會計法律責任的承擔
會計造假是人們最大化逐利本性的體現,從本質上看,它是由會計信息生產、監督的契約關系沒有真正建立,即會計信息供給者與需求者主體地位不平等、會計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不對等所造成的[5]。
盡管社會一再強調改進和強化會計法律責任的認識,但是,隨著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會計造假即提供虛假會計信息卻呈愈演愈烈之勢,造成的損失和危害已經嚴重波及了我國社會經濟政治生活的每一個角落,直接或間接地損害了人們的利益,成為一大社會公害,因此,對制造虛假會計信息的責任人員追究法律責任是理所當然的。會計法律責任如何承擔,實際上就是對違法行為施以何種制裁措施的問題。筆者認為,違反會計法律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是:
(一)民事責任
從會計的關系看,會計人員是接受管理當局的委托,向管理當局的委托人提供財務報告。因此,只有管理當局才對外部投資者負責,會計人員只對管理當局負責,與外部投資者并沒有直接的受托責任關系。因此,由會計人員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缺乏依據,并且淡化了管理當局的責任。而且,從虛假財務報告產生的機制來看,會計人員主觀上一般沒有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因為虛假財務報告與其自身利益并沒有直接聯系,只不過是受到管理當局的授意、指使或強令,為了避免被解聘或降職等而不得已做出的行為。實際上,管理當局與股東之間的聘任報酬契約、與債權人的債務契約、資本市場籌資動因等是導致他們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的直接原因。會計人員的報酬取決于管理當局,其意思表示受到管理當局的影響?,F實中,會計人員一般會自覺地聽從管理當局的意旨,而并非完全地自愿造假,所以會計人員不應該承擔所有的民事責任。
筆者認為,會計人員與管理當局之間是一種雇傭關系,會計人員的民事責任可以適用侵權法中的雇員侵權責任。侵權法認為,受雇人執行職務行為時所致的他人損害,雇傭人應承擔賠償責任,雇傭人的這種責任是替代賠償責任。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受雇人按照雇傭人的意志為雇傭人的利益所實施的行為,實際上等于雇傭人自己所實施的行為。據此,對于虛假陳述行為給投資者和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管理當局承擔主要的民事責任。
(二)行政責任
對于提供虛假的財務報告,會計人員往往并非不知其為違法行為,留學生論文因而并不能完全免除其對虛假財務報告不法行為的責任,他們是財務報告的直接制造者,對虛假報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目前我國會計造假法律責任以行政責任為重,并以財政部門為主,由審計、稅務、銀行、證券、保險等多個部門參與共同對會計造假追究行政責任,《會計法》和《公司法》中也規定了對此行為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分別做罰款、吊銷資格證書等處罰。
(三)刑事責任
會計造假刑事責任是指實施了刑事法律規范禁止的會計造假行為所必須承擔的刑事法律后果。會計造假實質上是違反會計契約的行為,理應承擔違約責任。我國《刑法》和《會計法》中都對會計造假行為規定了相應的刑事責任條款。
參考文獻:
[1]黃繼好.論會計工作的法律責任[J].理論界,2004(10).
[2]陳冰.會計法律責任及案例分析[M].北京:中華工商聯合出版社,2006:35.
一、引言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的上市公司會計虛假信息問題連續暴露出來,一些上市公司因為虛假報告或者會計信息造假遭到證監會的處罰和停牌。這可能只是會計造假的冰山一角,但是足以說明盈余管理的普遍性。而我國的會計報告使用者的專業素質、識別能力往往不夠,通過盈余信息判斷公司經營狀況和前景成為影響中小股東決策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正確地把握盈余管理的概念,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為進行研究,不僅能使投資者更深刻地理解其披露的盈余信息的內涵,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豐富了我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基本理論,完善了公司治理結構,對解決績效評估與報酬計劃、證券市場監管等一系列理論與實務問題提供了重要的依據。筆者正是基于此選擇這一命題,希望通過本文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相關問題進行的探討,能對治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為、解決我國會計信息失真問題有所益處。
二、文獻回顧
(一)盈余管理動機方面
佟巖、王化成(2007)認為控股股東通常使用關聯交易追求控制權收益(包括私有收益和共享收益)。研究發現,當控股股東持股在50%及以下時,更多的通過關聯交易追求控制權私有收益,結果降低了盈余質量。而當控股股東持股超過50%時,結果恰好相反。
陸正飛、魏濤(2006)通過實證研究表明,配股公司在配股前存在盈余管理行為,無后續融資行為公司配股后業績下滑且操縱性應計利潤在配股后發生反轉,這為配股前盈余管理機會主義提供了直接證據;有后續融資行為公司在配股后仍進行盈余管理以繼續盡可能維持較高業績。
孟焰、張秀梅(2006)選取了2001-2004年147家因關聯交易獲得非標準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作為樣本,建立模型實證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盈余管理與關聯方利益轉移的關系。發現關聯交易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和結果是關聯方從上市公司轉移利益;股權集中度與關聯方利益轉移的關系較為復雜;資產規模越大的關聯方利益轉移的程度越高。
趙春光(2006)研究了上市公司的資產減值與盈余管理之間的關系,發現減值前虧損的公司存在以轉回和計提資產減值進行盈余管理的行為,一方面是為了避免虧頓,另一方面是為了進行“大洗澡”。
楊旭東、莫小鵬(2006)研究了新配股政策出臺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現象。他們認為,第一,配股政策對盈余管理具有一定的導向作用。第二,不管配股政策如何變化,上市公司始終存在著通過盈余管理來避免虧損的動機。論文參考。
代冰彬、陸正飛、張然(2007)研究了我國上市公司資產減值的計提動機。很多研究已發現減值準備的兩種計提動機:經濟因素和盈余管理因素,但本文發現,穩健性因素也能影響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
張昕(2008)對中國A股上市公司是否在第四季度進行盈余管理以避免當年虧損或下一年虧損進行了實證研究,發現上市公司的確會在第四季度進行盈余管理來實現當年扭虧為盈或調低利潤,為下一年度扭虧做好準備。因此審計師與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第四季度的財務數據應該高度關注,并提高對會計信息質量的鑒別能力。
(二)新會計準則下的盈余管理
葉建芳、周蘭、李丹蒙等(2009)對新會計準則下上市公司金融資產的分類進行了實證研究。實證研究發現,當上市公司持有的金融資產比例較高時,管理層會將較大比例的金融資產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但為了避免利潤的下滑,管理層往往違背最初的持有意圖,將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在短期內進行處置。因此,在初始劃分時,公司傾向于將金融資產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獲得更多的選擇空間,為盈余管理和收益平滑提供“蓄水池”。
于李勝(2007)通過研究發現,新準則中禁止長期資產減值準備轉回的做法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穩健性,并且由于財政部在準則銜接期政策實施得當,抑制了上市公司在新準則實施前突擊轉回已計提的長期資產減值準備的動機,從而未出現上市公司“趕集”轉回長期資產減值準備的現象。
吳戰篪、羅紹德、王偉(2009)檢驗了2007年新會計準則下上市公司證券投資收益的價值相關性與盈余管理現象,建議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均確認為損益,并對其進行及時、透明的表外信息披露。
(三)盈余管理本質探究
寧亞平(2005)研究了盈余管理本質,他認為“盈余管理”一直受到證券監管部門和學術界的廣泛批判的原因主要有三個:第一,盈余管理活動是欺詐性行為,它使得財務報表反映管理層期望的盈余水平而非企業真實業績表現,從而損害財務報表的可信度;第二,由于盈余管理旨在欺騙誤導財務報表使用者,它又是一種不道德的行動;第三,盈余管理具有使財富在利益相關方重新分配的作用或效果。論文參考。
吳聯生(2005)認為,會計規則的制定與執行是兩個相互影響的環節,會計域秩序是會計信息質量的基本評價標準。盈余管理研究的目的之一是為會計規則的制定提供依據,它除了關注會計規則的執行行為以外,還應將會計規則的制定作為一個重要的變量,即研究在采用不同原則、方式和程序所制定而成的會計規則下的不同盈余管理行為。
周鐵、羅燕雯、荊嫻(2006)通過分析兩種廣泛采用的應計利潤計量方法發現,在我國現行會計制度下,這些方法產生的計量結果與因權責發生制而產生的應計利潤不存在完全的相關性。他們探討了由此而產生的計量偏差及對判斷盈余管理行為的影響。
三、簡要評述
以上《會計研究》論文文獻主要是從盈余管理動機、盈余管理本質、新舊會計準則銜接下會計政策選擇等對盈余管理進行了系統的闡述??v觀上述文獻,可以得出盈余管理作為公司的一種財務管理手段越來越受到理論界的重視。但是,主要是對于盈余管理動機的闡述以及就某一會計政策的選擇對盈余質量影響的研究,并沒有深入探討出避免企業進行過度盈余管理的政策建議,以此提高信息質量,樹立投資者信心。論文參考。為此,筆者認為在以后研究盈余管理時,應注重對盈余質量的研究,探討出更多更好提高盈余質量的建議和政策,尋求出滿足市場和利益相關者需求的盈余管理衡量標準,避免企業將盈余管理轉變成調控利潤的手段,以此推動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1]代冰彬、陸正飛、張然.資產減值:穩健性還是盈余管理.會計研究2007(12)
[2]高雷、張杰.公司治理、機構投資者與盈余管理.會計研究.2008(9)
[3]寧亞平.盈余管理本質探析.會計研究.2005(6)
[4]陸正飛、魏濤.配股后業績下降:盈余管理后果與真實業績滑坡.會計研究.2006(8)
[5]孟焰、張秀梅.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盈余管理與關聯方利益轉移關系研究.會計研究.2006(4)
[6]佟巖、王化成.關聯交易、控制權收益與盈余質量.會計研究.2007(4)
[7]吳戰篪、羅紹德、王偉.證券投資收益的價值相關性與盈余管理研究.會計研究.2009(6)
一、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具體表現
會計信息失真是指會計信息的形成與提供違背了客觀的真實性原則,不能正確反映會計主體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在社會主義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會計信息失真突出表現在:
(一)原始憑證失真。很多企業據以入賬的原始憑證審核流于形勢,對填寫不完整、不規范的原始憑證仍據以入賬,還有的甚至制作假原始憑證的方法進行“變通”,使一些非法的收支變成“合法”的收支。 原始憑證的要素填寫不全,使收支的資金渠道不能明確地劃分,混淆了成本和專項基金的界限。
(二)財務賬目失真。有的企業不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和使用會計科目,會計核算缺乏系統性,賬目混亂,賬證、賬賬、賬表、賬實嚴重不符。
(三)會計報表失真。利用報表編制技巧和會計制度的缺陷,對外提供虛假財務報告。這是一種較為泛濫的會計信息作假方式,其危害性也最大。
(四)收入、成本、費用、資產失真。收入的失真主要表現是截留、轉移、坐支收入;成本失真表現在少計、漏計成本費用或虛列、多列成本費用。
(五)企業業績失真。大多數企業都存在粉飾業績,逃避責任的現象,費用、資產損失等潛虧掛賬。
(六)私設“小金庫”、賬外賬。對賬外賬、“小金庫”已檢查多年,國家三令五申,仍屢禁不絕,手段也愈加隱秘。形成賬外賬、“小金庫”的渠道主要有:各種手續費收入、房租收入、大額存單的利息收入、資產變價收入、虛列費用套取現金等。
二、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危害
(一)會計信息失真誤導國家的宏觀調控
會計信息失真是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基礎數據。會計信息失真會誤導國家在宏觀調控上決策的失誤。比如 目前 普遍的虛增利潤,就會導致國民收入超量分配等不良后果。同時,失真的會計信息掩蓋了許多經濟問題 ,國家不能及時的制定政策解決,一旦問題爆發后果將不堪設想。
(二)會計信息失真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虛增成本,多列費用,截留收入是 企業 慣用的偷稅漏稅手段,因為虛假的會計信息,國家每年損失巨額的稅收收入,不利于國家以稅收為手段調節收入分配,也阻礙了國家基礎設施建設。
(三)會計信息失真導致資源浪費,信用危機
虛增利潤,粉飾業績,把投資列入問題企業,導致了銀行、廣大投資者與股民的巨額損失,也動搖了投資者的信心,導致信用危機。同時也造成了資源浪費,使真正需要資金的企業得不到資金,延緩了它們的 發展。
(四)會計信息失真提高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弱化了其競爭能力
企業正常經營需要對公司進行財務分析 ,這才能知道公司的現狀,對公司的財務分析是建立在對公司會計資料分析基礎上的。失真的會計信息會導致失真的分析結果,企業以其作為經營決策的 參考 無疑是危險的。失真的會計信息成為企業帳目上的漏洞。
三、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成因
(一)會計法規、準則、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所導致的會計信息失真
會計制度是一個多重的、系統的博弈的結果,是相關的利益集團力量“均衡”的結果。有效的制度能降低市場交易中的不確定性,抑制機會主義行為。而我國的會計制度在時間和空間上都缺乏一個充分博弈的過程,我國的會計準則,法規的制定總是滯后于會計問題的出現,使會計工作特別是會計核算中遇到的新問題無明確規定,不同的人對此又有不同的理解和計量 方法 ,給企業的經營者操縱會計信息以可乘之機。
(二)公司治理結構缺陷的原因
企業外部的資源所有者將其擁有的資源委托給企業經營人員經營管理,并對人進行監督和控制,所有者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和績效進行監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稱為公司治理結構。會計信息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同時為委托雙方所使用,但是會計信息是由人編制的,人通過向委托人提供會計信息來解除對委托人的受托責任。在現代企業制度下,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必然導致投資者與管理層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是會計造假的誘因之一。
(三)內部會計監督與控制弱化的原因
主要表現在沒有建立內部會計監督與控制制度,現代內部控制作為一種先進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在現代經濟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內部會計監督與控制薄弱、觀念弱化、監督手段比較落后,主要集中在事后稽核、會計檢查上,定性檢查的多,定量檢查的少,工作缺乏規范。另外,會計監督運行體制制約了監督職能的正常發揮。
(四)外部會計監督失效方面的原因
外部會計監督包括政府部門會計監督和社會審計監督。政府監督方法過于行政化,不注重市場化,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通過行政手段在巨大監督成本的制約下,無法解決信息質量所存在的問題。
(五)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缺失,業務水平較低,造成會計信息質量低
有些不具備會計方面專業知識的人員業務不熟,對會計核算的原則、方法認識不全面,實際操作中必然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錯誤,導致會計核算資料不真實。
四、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對策
(一)完善和創新會計法規制度體系
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應利用最新的理論成果去檢驗準則體系,以確定哪些準則過時、哪些準則內容需改進、哪些問題準則尚未涉及,并按輕重緩急逐一解決。更重要的是,準則制定機構要允許和鼓勵用戶參與準則的制定,維護準則的中立性。要繼續建立和完善統一的會計制度體系。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并存是我國的明顯特色。
(二)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
應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健全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一是明確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者責、權、利,建立股東對經營管理者的強力約束,建立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基于合約的委托關系;二是理順委托方和方的利益關系,解決國有股產權主體虛位問題;三是通過權利分配、權利制衡和信息披露等機制,在企業內部控制機制上減少會計造假的風險;四是完善業績評價機制,應考慮增加一些涉及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等的非財務會計指標.
(三)促進相關主體認真學習 ,提高其知識水平和職業道德修養
目前在會計領域中造假現象愈演愈烈,已經撼動了會計誠信基石。如何重塑會計誠信,遏制會計造假,不僅要加強法律、制度和規則建設,而且必須積極倡導誠信精神,建立會計誠信體系,才能提高會計誠信度。
1 會計誠信的重要性
會計誠信體系建設是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是會計從業人員的基本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但是,伴隨“銀廣廈”事件、“藍田股份”事件的出現,會計造假、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卻愈演愈烈。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指出:“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是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要條件”,如果會計誠信問題得不到解決,其“不和諧”因素必然會阻礙和諧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
2 會計誠信缺失的原因
2.1 信息不對稱是導致會計誠信缺失的前提
信息不對稱是指市場經濟的活動主體享有不同的信息。一般來講,會計信息的制造者都會直接參與公司的運作管理,并控制著企業經濟活動的全過程,且擁有企業內部的各種信息。而多數會計信息的使用者則不能直接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只能靠會計信息制造者提供的信息來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這就造成了會計信息的制造者與使用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會計信息的制造者可能違反誠信原則,向使用者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
2.2 民事賠償機制不健全,違規成本低是會計失信的動力
在當今成熟的證券市場,上市公司欺詐性的信息披露行為都會受到嚴厲的懲罰,其中就包括高額的民事賠償,往往令違法者賠得血本無歸。在我國,《證券法》對股票發行人未按有關規定披露有關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規定了行政和刑事責任,但沒有提到民事賠償問題,難以使違規者受到嚴厲的經濟處罰。正因為違規所獲得的收益遠遠大于違規所付出的成本,這就為不法分子“冒天下之大不韙”添加了動力。
2.3 注冊會計師審計缺乏獨立性,監督不力,是導致會計誠信危機的直接原因
注冊會計師在客觀上需要他們維持宏觀經濟的正常運行秩序,保護社會公眾的經濟利益。但是,近年來國內外發生的一系列審計失敗案件卻使我們大失所望。不論是安然事件,還是銀廣廈事件,莫不與獨立性問題相關。審計的本質特征就在于它的獨立性,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沒有獨立性就沒有審計。注冊會計師職業規范要求它在形式上和實質上都獨立于審計委托人和被審計人,而在現實工作中要完全做到這一點卻很難。通常會計師事務所同時為同一客戶提供審計和會計咨詢服務,會計師事務所從被審計單位獲取豐厚的咨詢收入,損害了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的獨立性,從而也使會計信息失真成為了必然。
2.4 公司制度缺陷是我國會計失信的根本原因
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都是由國企改制而來,由于改制不徹底,上市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制約機制,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較突出的問題。第一,國有企業“一股獨大”現象嚴重,股權結構不合理。我國的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由國有集團公司絕對控股,股東大會就成了大股東會議,由大股東說了算,這樣就很難保證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第二,董事會、監事會存在缺陷。董事會、監事會存在缺陷主要表現為缺乏必要機制來保障全體董事嚴格遵守義務,維護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第三,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存在缺陷。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財務、資產、機構、業務上沒有實現真正分開,導致上市公司被大股東操縱,從而造成控股股東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這種公司制度的缺陷嚴重制約著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是會計信譽度低的根本原因。
3 會計誠信缺失的對策
3.1 建立會計信用中介機構,完善會計信息的供給制度
建立會計信用中介機構,審核供給者的誠信度和會計信息的質量,并據此評出信用等級,這給了誠信供給者一個展示自己的機會。完善會計信息的供給制度,這包括會計信息的披露、對會計信息的審核和對供給者的監督,以保證所提供會計信息的質量。
3.2 建立民事賠償機制,提高會計失信成本
建立民事賠償機制目的在于抑制供給者獲取不正當得益的愿望,如果供給者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給會計信息使用者造成重大損失的,使用者可以起訴供給者,要求懲罰并給予賠償。同時,借鑒外國成熟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修改完善相關法律和規章,加大對造假者的處罰力度,建立民事賠償機制,使其造假的預期成本遠遠大于其造假的效益,使造假者無利可圖,切實從根本上防止造假信息行為。
3.3 加強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管理,建立誠信檔案
注冊會計師信用體系,應包括:以《注冊會計師法》和《會計法》為指導,以獨立審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為核心的法律、法規體系;以中華傳統美德為基礎,以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為中心的職業道德教育體系;以內部行業自律和外部監管相結合的監管體系;以檢查指導和檔案管理相結合的職業道德管理體系。為保證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準則的實施,應當設立專職機構或人員對執業機構和執業人員履行職業道德準則情況進行檢查,把優秀的和不良的都記入誠信檔案,作為獎優罰劣的依據,提高注冊會計師履行職業道德準則的自覺性,保證做好各項工作。
3.4 注重會計文化建設,培養會計誠信氛圍
會計文化的建設是培養會計誠信的根本。會計文化主要指會計人才培養、會計實務操作人員的繼續教育、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等與會計相關的各類人員的教育上,注重誠信與道德品質方面的培養、考核和評價。此外還需與企業誠信、個人誠信建設相結合。
3.5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體系
會計誠信建設,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必須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有效控制和引導經營者的行為。企業治理是確保會計信息質量的內部制度安排,為此必須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建立政企分開、產權明晰、責權明確、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同時完善公司內部會計控制體系,規范公司財務行為。
總之,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基石,是會計執業機構和會計人員的立身之本,所有會計人員只要真正做到“誠信為本,操守為重,遵循準則,不做假賬”,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一定會建立一個信息和信用有機統一的會計誠信環境,擺脫目前所面臨的會計誠信危機。
(1)超前性。在論文選題前,要選擇具有前瞻性的題目,即對我國職能部門制定有關方針、政策時有一定參考價值的論題。
(2)實用性。我們在做論文寫作時切忌空談,切忌重復已過時的東西,要選擇工作中對企業有重大影響的現實問題展開討論,并提出新的見解。
(3)時間性。特別提醒撰寫會計方面論文的同學,由于20__年財政部頒布了現行會計制度,因此,我們在進行論文寫作時要注意參考20__年以后刊物發表的文章。如:寫會計信息失真方面的文章同學注意。自從現行制度頒布后,從制度層面已將會計信息造假問題杜絕了,建議這方面的論題就不要再選了。
(4)觀點正確。論文寫作時,其觀點不要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規定相違背。
(5)論題要嚴格限定在會計、財務、審計和會計電算化方面;或寫財務會計專業與其他學科交叉方面的論題。如:“稅收籌劃對企業理財活動的影響”等。其主旨必須體現出財務會計專業的內容。否則就離題了。
二、構思
1、選題
(1)不是所有刊物發表的題目都適合我們寫。因為會計專業本科論文完成字數要求在8000至10000字之間,而有些發表的論文題目寫作字數達不到我們規定字數要求,故并不適合我們選用。
(2)若寫與會計專業實踐相結合方面論文時,要突出所學財務會計專業理論與方法對實際工作的指導作用。離開這一指導作用,論文將變成調查報告或工作總結。
(3)要注意審題。有的同學為了追求題目新穎,確定題目時,出現了自相矛盾的情況。如:有的同學把題目定為“企業內部控制機制創新”。我們知道,對于企業內部控制問題有關部門沒有出整的規定,該題屬于探討性問題,更無從在此基礎上創新了。
(4)論題要有探討價值。論文的寫作要以建立和完善相關規定或解決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中面臨的重大問題為對象,如:“淺談我國的財務分布報告”。該題針對我國現行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不夠完善的地方提出了切實可行的建設性意見,對職能部門進一步完善《企業財務分布報告》征求意見稿有一定參考價值。相反,有一些同學《關于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加強成本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這類題目寫起來很空,又沒有實際內容。因此,建議同學們不要選擇這些題目作為論文來寫。
2、寫作過程
一旦確定題目后,就要開始寫作了,寫作的時候要注意:
第一,確定題目;圍繞題目搜集有關資料;第三,對相關資料進行篩選;第四,根據篩選后的資料確定論文提綱,在提綱中把自己的觀點融入其中;第五,依據詳細提綱開始論文寫作。
同學們在收集資料時,可以到北京圖書館查找一下刊物:《會計研究》、《財務與會計》、《財務與會計導刊》、《財會通訊》、《財會月刊》、《中國農業會計》、《現代會計》、《天津財會》等,還可以參考各財經院校學報有關財務會計方面的文章。
三、應注意的問題
(1)題目和內容要一致。如:有的同學在寫“試論企業內部控制”一題時,夾雜了許多企業財務風險的控制與防范的內容,表現出題目與內容相脫節,從而消弱了主題。
(2)論文結構要嚴謹。論文提綱確定后,要看看其結構是否合理。舉例說明:“試論審計風險的控制與防范”的一般結構應為:
審計風險的定義。進行各國審計風險定義比較,通過比較得出結論;審計風險的特征。對特征進行詳細說明;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對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進行逐項分析;審計風險的控制。主要把控制審計風險的步驟寫出來;審計風險的防范。把防范的主要措施寫出來。舉例:例如,在防范審計風險方面,現行會計制度中那些不夠規范的方面還需改進,怎樣改進。國際上成功范例給我們的啟示。
(1)超前性。在論文選題前,要選擇具有前瞻性的題目,即對我國職能部門制定有關方針、政策時有一定參考價值的論題。
(2)實用性。我們在做論文寫作時切忌空談,切忌重復已過時的東西,要選擇工作中對企業有重大影響的現實問題展開討論,并提出新的見解。
(3)時間性。特別提醒撰寫會計方面論文的同學,由于2001年財政部頒布了現行會計制度,因此,我們在進行論文寫作時要注意參考2001年以后刊物發表的文章。如:寫會計信息失真方面的文章同學注意。自從現行制度頒布后,從制度層面已將會計信息造假問題杜絕了,建議這方面的論題就不要再選了。
(4)觀點正確。論文寫作時,其觀點不要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規定相違背。
(5)論題要嚴格限定在會計、財務、審計和會計電算化方面;或寫財務會計專業與其他學科交叉方面的論題。如:"稅收籌劃對企業理財活動的影響"等。其主旨必須體現出財務會計專業的內容。否則就離題了。
二、構思
1、選題
(1)不是所有刊物發表的題目都適合我們寫。因為會計專業本科論文完成字數要求在8000至10000字之間,而有些發表的論文題目寫作字數達不到我們規定字數要求,故并不適合我們選用。
(2)若寫與會計專業實踐相結合方面論文時,要突出所學財務會計專業理論與方法對實際工作的指導作用。離開這一指導作用,論文將變成調查報告或工作總結。
(3)要注意審題。有的同學為了追求題目新穎,確定題目時,出現了自相矛盾的情況。如:有的同學把題目定為"企業內部控制機制創新"。我們知道,對于企業內部控制問題有關部門沒有出整的規定,該題屬于探討性問題,更無從在此基礎上創新了。
(4)論題要有探討價值。論文的寫作要以建立和完善相關規定或解決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中面臨的重大問題為對象,如:"淺談我國的財務分布報告"。該題針對我國現行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不夠完善的地方提出了切實可行的建設性意見,對職能部門進一步完善《企業財務分布報告》征求意見稿有一定參考價值。相反,有一些同學《關于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加強成本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這類題目寫起來很空,又沒有實際內容。因此,建議同學們不要選擇這些題目作為論文來寫。
2、寫作過程
一旦確定題目后,就要開始寫作了,寫作的時候要注意:
第一,確定題目;圍繞題目搜集有關資料;第三,對相關資料進行篩選;第四,根據篩選后的資料確定論文提綱,在提綱中把自己的觀點融入其中;第五,依據詳細提綱開始論文寫作。
同學們在收集資料時,可以到北京圖書館查找一下刊物:《會計研究》、《財務與會計》、《財務與會計導刊》、《財會通訊》、《財會月刊》、《中國農業會計》、《現代會計》、《天津財會》等,還可以參考各財經院校學報有關財務會計方面的文章。
三、應注意的問題
(1)題目和內容要一致。如:有的同學在寫"試論企業內部控制"一題時,夾雜了許多企業財務風險的控制與防范的內容,表現出題目與內容相脫節,從而消弱了主題。
(2)論文結構要嚴謹。論文提綱確定后,要看看其結構是否合理。舉例說明:"試論審計風險的控制與防范"的一般結構應為:
審計風險的定義。進行各國審計風險定義比較,通過比較得出結論;審計風險的特征。對特征進行詳細說明;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對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進行逐項分析;審計風險的控制。主要把控制審計風險的步驟寫出來;審計風險的防范。把防范的主要措施寫出來。舉例:例如,在防范審計風險方面,現行會計制度中那些不夠規范的方面還需改進,怎樣改進。國際上成功范例給我們的啟示。
一、識別虛假會計憑證,對保證審計工作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是虛假會計憑證是會計信息虛假的基本構成因素和基礎。二是在虛假會計憑證的背后隱藏著重大違規違法問題或重要犯罪線索。三是審計人員對虛假會計憑證的識別,關系審計工作質量和審計風險控制,因此在審計工作的實踐中,審計人員必須要重視對虛假會計憑證的識別與查處。
二、偽造會計憑證的目的
違紀、違法、違規的單位或部門偽造會計憑證目的,一是隱瞞利潤,偷逃稅款制作假憑證來虛增成本。如假造工資表等增加成本支出?;蚴菍⒇斀浄ㄒ帯嬛贫戎胁荒軋箐N的發票,變換成可報銷的汽油、修理、印刷費等發票。二是為了完成本年度利潤指標作假憑證來虛增利潤。如隨意開具銷貨發票,編造虛假銷售,從而虛增應收賬款。三是開具各種假發票套取現金,用于支付各種不合規的開支。四是將國有資金轉化成投資興辦的有個人參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從中牟取利益 ,而制造假憑證。五是為形成小金庫或小團體私分公款制造假憑證。可見虛假會計憑證是審計工作的大敵,審計人員要做到對虛假會計憑證進行準確識別,而必須掌握識別虛假會計憑證的特征。
三、虛假憑證的特點
一是記賬憑證所附原始憑證的日期、數量、單位、單價、品種、規格、收款人、填寫不規范,或干脆不填寫,金額一般某個整數,收款單位印章不清楚等特點。
二是日期與發票的連續號碼不相稱,同一個單位開出的同一種發票,日期在前的號碼卻在后,日期在后的號碼反而在前。
三是自制的獎金或其他各種補助費表上領取人簽字的字跡差不多,或一人代領多人,或人事工資部門下達的工資單與財務部門實際發放工資單不一致。
四是發票 內容與相對應的科目不對應。
五是大量的發票與該單位的正常業務不符。
六是審批手續不齊全,有的是財務人員自行審批,有的只有審批人而無經辦人,購買物品無保管驗收人簽字等特點。
七是內容、金額、時間、收入、支出違反一般常理規定等特點。四、識別虛假會計憑證的方法
一是在理念上,審計人員應做到憑借職業敏感大膽地假設聯想,并能夠集中精力仔細查閱憑證,不要因資料多等原因而急躁,確信自己在頭腦中能夠記得很多,要知道,如能進入審計狀態,自然會前后聯想,融會貫通,審計效果會較好。
二是在查閱大量的憑證中要有側重,應確定好是重點審計,詳細審計還是抽樣審計等方法,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一般來說,對財務管理比較混亂,資金數額不大,憑證數量較少的單位,而審計時間又允許的話,可對憑證逐一進行審計;如:日前,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個規模不大,專項資金較多,財務管理不僅混亂的股份公司進行審計時,對該單位的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逐一進行了審核,就發現了有些記賬憑證所附現金支票上所蓋法人印鑒的數碼不一致,經過核實,結果查出是該單位出納員私刻了法人印鑒,并用此印鑒多次取現金不入單位賬,挪用公款嚴重的違紀問題。若對憑證數量較多的單位,而時間又允許的話,可進行重點審計,重點審計,應該以業務發生的時間和金額為重點,時間的重點應放在年終或該單位重大事情的前后月份;金額的重點應放在連續大額,或幾筆金額相加是一個大的整數上。
三是通過審計發現一些有疑問的憑證后,進行一套系統的核對。
第一,直接核對詢問。即直接向財務、經辦、審批人員及其有關人員提出詢問,請其解釋,直到解除疑點為止,但不要多說,盡量讓對方多說,尋找突破口,一項經濟業務的憑證簽字人可能知情,也可能不知情,假憑證更是如此,先找誰,后找誰只能靈活對待,但有一點必須做到,單獨核對詢問。
第二、走訪,座談核對,當場取證。即有針對性地走訪有關單位或找有關人員進行座談了解,取得第一手資料,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證物核對。也就是對所懷疑有問題憑證上標明的日期、品名、規格、數量、價格等來查看實物,看是否真實,核對可分買方或賣方,無論同哪一方核對,在核對前做到心中有數,對核對的實物要有一定的了解,以防張冠李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