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攻關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如“基金項目:基金資助(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及復印件。
(2)正文中表示標題級別的序號形式,一般從大到小依次為:“一”“(一)”“1”“(1)”“①”等。可以根據標題的實有級別,跳過某些形式的序號。
(3)關鍵詞應選擇那些最具有檢索意義的術語,通過這些術語反映論文所涉及的內容或領域,以便于讀者檢索到該論文。
(4)來稿是否刊登,由本刊編委會最后審定。來稿“文責”由作者自負,但本刊編委會有權修改。不愿改動者請事先聲明。
(5)作品的形式可以多樣,包括但不限于詩歌、小說、散文、評論等。但是,無論何種形式的作品,都應當盡量做到文字簡練、優美,表達清晰、準確。同時,也應當注意避免使用過于晦澀難懂的表達方式。
(6)投稿作品必須是原創作品,且未曾被其他報紙、期刊、網絡平臺等公開發表或通知即將公開發表。這意味著作者需要自己承擔作品的完整性和原創性,一稿多投或抄襲他人的作品將會被嚴格禁止。
(7)作者署名:多位作者之間以逗號分隔;作者來自不同單位的,在作者名右上角注l,2…,單位分別標注,以分號隔開。并在作者單位名稱前標注1.2--工作單位、所在省市名、郵政編碼,加圓括號置于作者署名下方。
(8)稿件中的注釋請以腳注形式在當頁頁腳標出。引用報刊資料,請注明作者姓名、文章標題、刊名、刊期;引用書籍資料,請注明作者姓名、書名、出版社、出版時間和頁碼;引用互聯網資料,請注明作者姓名、文獻名、網址和時間。
(9)力求簡明扼要并能反映文章的主題。中文文題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最好不設副標題,盡量不用縮略語和標點符號。英文文題不應超過10個實詞,中英文文題的含義應一致。
(10)引征二手文獻、資料,需注明該原始文獻資料的作者、標題,并在其后標注“轉引自”及該援引的文獻、資料等。
《和平》雜志是由中國人民爭取和平與裁軍協會主辦的季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文壇之巔、和文化研究、和平宣言、頒獎情況、聚焦敘利亞、藝術專欄、訪談錄等欄目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