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金華市人民政府公報》雜志投稿發(fā)表的步驟如下:
一、了解投稿要求
在投稿前,需要仔細研究《金華市人民政府公報》雜志的定位、風格、欄目設置等,確保自己的稿件與雜志的定位和需求相匹配。
其主要涵蓋的欄目包括研究報告、文獻綜述、簡報、專題研究等。
二、準備投稿材料
根據投稿要求,準備相應的投稿材料。
(1)稿件內容不得含有虛假、違法或其他有礙社會和諧、國家安定的內容。稿件內容不得侵犯他人名譽權、商譽權、隱私權、商業(yè)秘密等合法權益,否則引發(fā)的法律責任由投稿人承擔。
(2)參考文獻:僅限于作者親自閱讀過的近期公開出版發(fā)行的主要文獻。本刊的參考文獻著錄格式執(zhí)行GB/T 7714-2015《信息與文獻 參考文獻著錄規(guī)則》。
(3)標題:一般分為三級,第一級標題用“一”“二”“三”等,第二級用“(一)”“(二)”“(三)”等,第三級用“1.”“2.”“3.”等。
(4)注釋中重復引用文獻、資料時,第一次必須引用完整信息,再次引用時可以略寫。若為注釋中次第緊連援用同一文獻、資料等的情形,可使用“同上注”。
(5)來稿請注明作者及簡介,包括:姓名、單位、職務職稱、研究方向、通訊地址、郵編、電話號碼、電子郵箱,以便聯系。
(6)學術性:投稿人需確保所投稿件具有學術性,內容涉及金華市經濟發(fā)展、社會治理、公共政策等領域。稿件應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和研究意義。
(7)語言表達:投稿人需確保語言表達清晰、準確、流暢,避免使用生僻詞匯和過于專業(yè)的術語。同時,投稿人應注重文風的簡潔和精煉,避免冗長和繁瑣的表述。
(8)原創(chuàng)性:投稿人需保證所投稿件為原創(chuàng)作品,未在其他公開出版物或互聯網上發(fā)表過。如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或其他資料,需在文中進行明確標注。
(9)署名及單位:投稿人需在文末提供準確的作者信息及單位名稱,以便于編輯部聯系及后續(xù)發(fā)表。
(10)摘要(中文):請用五號楷體,摘要文字控制在250字內,重點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結果和結論尤為重要。摘要須用第三人稱寫。
三、投稿
《金華市人民政府公報》雜志大多采用網絡投稿系統,投稿時需按照系統提示完成以下步驟:
作者注冊、查看投稿須知和版權協議、填寫稿件信息和作者信息、上傳稿件和附件。
四、關注審稿進度與反饋
接收投稿成功通知:作者上傳稿件成功后,會接到雜志社發(fā)送的投稿成功通知郵件。
稿件審理流程:稿件會按投稿欄目分配給責任編輯初審,初審后提交主任復審,復審通過后提交主編終審。
金華市人民政府公報是一本由金華市人民政府主辦的月刊,期刊級別為省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接收審稿結果:主編終審通過后,會向作者發(fā)送錄用通知郵件。如果稿件被退回或需要修改,作者需要根據審稿人的意見認真修改稿件,并考慮再次投稿。
希望這些建議能夠幫助您成功投稿并發(fā)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