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刑法》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語言要求:我們接收的稿件需要使用中文撰寫,請使用規范的語言表達,避免使用過于口語化的詞匯或太過專業化的術語,以保證廣大讀者能夠理解。
(2)原創性要求:我們要求所有稿件必須是原創的,未在其他地方發表或投稿。請確保您的稿件沒有侵權行為,如有發現,一經核實將取消投稿資格。
(3)主題適應性:我們主要關注經濟刑法領域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犯罪類型、偵查與打擊、刑事責任等方面。請確保您的稿件與經濟刑法主題相關。
(4)表格用三線表,必要時可加輔助線。中英文表號和表題居中放在表的上方。表中參數應標明量和單位(用符號),若單位相同,可統一寫在表頂線上右側。
(5)正文用五號字,行距為固定值,20磅,各一級標題居中,一級標題為小四號,加粗,二級標題居左,縮進兩個字符。其他正文用5號。
(6)屬于基金資助項目或立項課題的來稿,請注明項目或課題名稱、編號,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
(7)中文摘要一般限在200字以內,包括研究工作的主要對象和范圍,采用的手段和方法,得出的結果和重要的結論,關鍵詞一般3~5個。
(8)來稿須注明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簡介: 姓名( 出生年 - ) ,性別( 民族) ,籍貫,學位,職稱,研究方向,專業特長及詳細地址、聯系電話和Email及QQ號。
(9)注釋序號用[1]、[2]、[3]……標識。正文中的注釋序號統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時候也可能是詞或詞組)或段落標點符號之后的右上角。
(10)題目:中文標題一般少于30字,簡短鮮明表明文章研究內容,盡量不用副標題及外文縮寫詞,避免使用非通用縮寫詞、字符等。英文標題應與中文標題一致,并符合英文表達習慣。
《經濟刑法》雜志是由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主辦的年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文獻綜述、研究報告、簡報、專題研究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