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文獻研究》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文稿應資料可靠、數據準確、具有創造性、科學性、實用性。來稿一經采用,編輯部將盡快通知作者。如超過一個月仍未收到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處理。
(2)標題層次一級標題用“一、二、……”來標識,二級標題用“(一)、(二)、……”來標識,三級標題用“1.2.”來標識,四級標題用“(1)、(2)”來標識。一般不宜超過4層。標題行和每段正文首行均空二格。
(3)多次引用同一著者文獻時,只編一個號,即在正文中標注首次引用的文獻序號,并在序號的“[]”外著錄引文頁碼。例如:張三[2]8-12;張三[2]66-80。
(4)文稿中摘編或引用他人作品,請注明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其來源,在參考文獻中列出。
(5)研究成果所屬基金資助項目名稱及編號同時請務必提供篇名、作者姓名、單位、關鍵詞和摘要的英文翻譯。
(6)摘要的長度應在300字以內,直接明了地闡述論文的創新之處或主要觀點,每句話要表意明白,無空泛、籠統、含混之詞;摘要不分段。
(7)請另附紙提供作者的通信地址、電話、E-mail地址等,并提供3-5位可能的審稿人姓名及通信地址、電話,供編輯部參考。
(8)文中插圖與表格放在相應正文之后。表須為三線表,表的序號及表題置于表格上方,表注放在表格的下方。插圖應為黑白色,其序號、圖題及注釋居中放在圖的下方。
(9)文章注釋為尾注,格式為“作者(編者、譯者)+著作名稱+出版單位+出版年份+頁碼”,按①②③依次標注。
(10)來稿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和實用性,論點鮮明、論據充分、數據準確、邏輯嚴謹、文字通順、圖表規范。請不要把稿件郵寄給個人,以免影響審稿和發表。
《民國文獻研究》雜志是由國家圖書館民國時期文獻保護工作辦公室主辦的半年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專題研究、史料鉤沉、民國文獻整理研究、研究綜述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