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學信息》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凡經本刊采用的稿件,即視為作者同意授權本刊對其圖文作品行使網絡傳播、圖書出版等再使用權利。如不同意此項約定,請來稿時注明。
(2)中文題名一般以20 個漢字以內為宜,最好不設副標題,一般不用標點符號,盡量不使用縮略語。
(3)引言作為論文的開場白,應以簡短的篇幅介紹論文的研究背景和目的,對相關領域內前人所做的工作和研究進行簡要的概括。
(4)參考文獻采用順序編碼制,按正文中引用的文獻出現的先后順序連續編碼,將序號置于方括號中并上標。
(5)論文如果是基金項目、國家、省部級教育教學科研立項課題成果,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或上述立項的成果,需在文章標題右上角插入腳注,并在腳注中注明項目名稱及編號。
(6)所有論文均要求有中文摘要和關鍵詞,摘要用第三人稱撰寫,分目的、方法、結果及結論四部分,完整準確概括文章的實質性內容,以250字左右為宜,關鍵詞一般3~6個。
(7)論文一旦刊出,作者要承擔文章內容及其影響的責任。有多個署名作者的文稿,第一作者是直接責任者;如果第一作者不具備承擔文責的資歷或能力,應將其指導教師或課題負責人列為通訊作者,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8)每圖應有圖序、圖題、圖注和圖身。圖中的物理量用符號表示并注明單位。圖序、圖題、圖注以及所用的名詞、術語要與正文一致。
(9)注釋:對文內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說明,請一律用尾注。按文中引用順序排列,序號為:①②③……格式為:序號、著者、書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時間、在原文獻中的位置。
(10)首頁中還應包括基金項目、作者簡介和謝辭等。請勿一稿多投。作者投稿時請自留底稿,本刊不退稿,3個月內若未接到錄用信息,作者可自行處理。
《蒙古學信息》雜志是由內蒙古社會科學院主辦的季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蒙古史、蒙古語言、蒙古文化、蒙古文學、蒙古哲學、蒙古民俗、蒙古地理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