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文學與文獻》雜志的收稿方向主要包括:文獻考辨、詩文研究、戲曲小說研究等。
該雜志收稿方向廣泛,涵蓋了文學的多個重要領域和前沿話題,為文學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了一個交流和分享學術成果的重要平臺。
《明清文學與文獻》雜志投稿要求
(1)校對和修改:在提交稿件之前,請確保仔細校對文中的拼寫、語法和邏輯錯誤,并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調整。稿件經過編輯審定后,會送會作者進行二次修訂。
(2) 文章結構:請將您的稿件組織成引言、主體段落和結論等基本結構。在引言中明確您的研究目的和重要性,主體段落中詳細闡述您的觀點和分析,結論中總結您的研究結果并提供進一步的討論和展望。
(3)語言要求:該雜志接受的語言主要是中文、英文。請確保稿件的語言地道、用詞準確、表述清晰。
(4)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攻關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標明“基金項目:基金資助(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及復印件。
(5)所投文稿必須附寫200字以內的中文摘要和3—5個關鍵詞,文中計量單位和文后參考文獻格式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6)來稿務必論點明確,文字精煉,數據可靠,(按順序):題目、作者姓名(英譯)、作者單位(英譯)及郵政編碼、中文摘要、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
(7)注釋采用頁下注(腳注)的方式。頁下注(腳注)中引證文獻標注項目一般規則為:中文文章名、刊物名、書名、報紙名等用書名號標注;英文中,文章名用雙引號標注,書名以及刊物名用斜體標注。
(8)論文題目和各級標題應簡潔、準確,20個字以內為宜;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縮略詞及代號;不用“試論”“淺談”等表謙詞語;論文英文題目須與中文題目含義一致。
(9)內部刊物、未發表資料、個人通信等一般不作為文獻引用,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引用時,可將其在正文相應處注明。
(10)稿件要具有原創性,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襲、剽竊或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凡引用他人觀點、方案、資料、數據等,無論曾否發表,無論是紙質或電子版,均應詳加注釋。
《明清文學與文獻》雜志是由黑龍江大學明清文學與文化研究中心主管和黑龍江大學明清文學與文化研究中心主辦的學術理論期刊,創刊于2012年,該雜志級別為省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該雜志在學術界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多次獲得國內外權威獎項,如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等。
在收錄方面,《明清文學與文獻》雜志被多個知名數據庫收錄,包括:知網收錄(中)等,在文學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影響力,是文學研究者和實踐者的重要參考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