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語言學》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摘要是一篇論文最有意義的部分,是標題的放大和論文的濃縮,擁有與文獻同等量的主要信息。
(2)文題應簡明確切地反映文章的特定內容,以不超過20字為宜。
(3)文稿務必告知聯系方式,含手機、固定電話、E-mail、單位、地址、郵政編碼。
(4)各類表、圖等,均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后加空格并注明圖、表名稱;圖編號及名稱置于圖下端,表編號及名稱置于表上端。
(5)來稿務必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單位(具體到科室)、通訊地址、郵政編碼、手機號碼及辦公電話。
(6)參考文獻:按國家標準《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GBT7714—2005)書寫。
(7)基金課題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是國家或部、省、市級以上基金項目或攻關項目,應在文題頁左下角橫線下注明“基金項目。
(8)文章各章節或內容層次的序號,一般依一、(一)、1、(1)等順序表示。
(9)文中注釋一律采用頁下腳注,用阿拉伯數字編序,注明作者、書(或文章)名、出版單位(或期刊名)、出版年份(或第*期)、頁碼(請遵循GB/T7714-20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2015年)。引用古籍稿本、抄本、刻本、影印本的,只注版本卷次,不注頁碼。
(10)來稿要求觀點新穎、內容充實、文字精煉、論據充分、數據可靠、條理清晰、具有一定的創新性。
《清華語言學》雜志是由清華大學人文學院語言學研究中心主辦的年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實驗語言學、研究動態、名家講義、新人新作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