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
主辦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
國際刊號:--
復合影響因子:--
全年訂價:¥ 376.00
國內刊號:--
審稿周期:1個月內
創刊年份:1979年
綜合影響因子:--
《清史論叢》雜志在全國影響力巨大,創刊于1979年,公開發行的半年刊雜志。創刊以來,辦刊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主要欄目設置有:讀史札記、專題研究、文獻研究、史家與史評等。旨在推動清史研究,發表高質量的學術論文和研究成果,為清史研究提供了一個交流和討論的平臺。主要刊登關于清朝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外交等方面的學術論文,以及歷史人物研究、文獻資料介紹等。
該雜志不僅注重學術研究,還關注清史普及和教學工作。雜志經常組織專題討論和論壇,針對清史的熱點問題進行深入剖析,為公眾提供清史解讀和建議。此外,還積極開展清史教育和普及工作,通過發布清史資料、歷史故事等文章,幫助公眾了解清史知識,提高對清史的認識和理解。也為清史研究和教學提供了寶貴的資源。同時,還為清史普及做出了重要貢獻,促進了清史研究的深入和發展。
(1)文章范圍:法學理論與研究、法律實務、法學教育等領域的學術研究和評論。文章需圍繞法學主題,具有學術價值和觀點獨特性。
(2)文章需采用中文撰寫,包括:標題、作者姓名、所在單位及聯系方式、中英文摘要(不超過200字)、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
(3)來稿必須思想健康、內容應注意保守國家機密、無政治性錯誤言論、主題鮮明、立論新穎、論據可靠、結構嚴謹、文字精練、論述清晰、體例規范、闡論精辟,文字凝練、富有新意、資料真實。具有一定理論水平和學術價值。
(4)參考文獻應引用公開發表的資料,文獻序號與其在文中出現的次序一致。參考文獻的不同類型用不同的大寫字母標注。
(5)非直接引文注釋,注釋前應加“參見”;非引用原始資料時,應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關信息,再以“轉引自”為引領詞注明轉引之文獻詳細信息。
(6)文章主題必須涉及清代歷史或文化,原則上應為原創且未發表于其他媒體。
(7)文章應包括題目、作者姓名、所在單位或個人聯系方式、中英文摘要(不超過200字)、正文、參考文獻。
(8)文章應有明確的主題和觀點,論述應當清晰、有條理、邏輯性強,論點充分論證并有新意、有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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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論叢是一本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主辦的半年刊,期刊級別為省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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