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研究·輯刊》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參考文獻:將參考文獻按正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排列編號,并用數字加方括號標注并集中排列在注釋后。
(2)注釋是對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補充說明,列于當頁腳注,用①②……標注。(注意:注釋不是引文的參考文獻,引文引用文獻應放在文后參考文獻中)
(3)基金項目:論文涉及的課題如為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攻關項目,應注于文章首頁,如“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編號:3027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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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投稿件必須是作者獨立研究完成的原創性作品,不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其中引用的觀點、內容需要做明確標注。否則,因抄襲等原因引發知識產權糾紛,作者將負全責,編輯部保留追究作者責任的權利。
(6)來稿請附200字以內的文章摘要,摘要應客觀地反映文章的主要信息,不需評論、解釋,關鍵詞不超過5個詞。
(7)題目、內容提要、關鍵詞來稿題目限20個字以內,副標題不超過18個字;內容提要字數在300字以內;關鍵詞一般為3至5個,以分號隔開。英文標題需注意大小寫問題,英文關鍵詞統一小寫(本當大寫的單詞除外)。
(8)文中圖表要精選,應有圖序、圖題和表序、表題。插圖要求內容真實且標注明確,數據要與文中表述一致。表格要求表述簡潔,一般采用三線表。
(9)本刊編輯部人員較少,恕不退稿,作者在三個月內未接到錄用通知,可自行處理。
(10)多次引用同一著者文獻時,只編一個號,即在正文中標注首次引用的文獻序號,并在序號的“[]”外著錄引文頁碼。例如:張三[2]8-12;張三[2]66-80。
《人權研究·輯刊》雜志是由山東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主辦的半年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3個月。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數據權利專欄、權利發展研究、人權基本理論、司法人權研究、人權實證研究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