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學法律評論》雜志的收稿方向主要包括:文獻綜述、研究報告、簡報、專題研究等。
該雜志收稿方向廣泛,涵蓋了政法的多個重要領域和前沿話題,為政法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了一個交流和分享學術成果的重要平臺。
《山東大學法律評論》雜志投稿要求
(1)文中注釋一律采用頁下腳注,用阿拉伯數字編序,注明作者、書(或文章)名、出版單位(或期刊名)、出版年份(或第*期)、頁碼(請遵循GB/T7714-20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2015年)。引用古籍稿本、抄本、刻本、影印本的,只注版本卷次,不注頁碼。
(2)投稿時請作者提供單位、職銜、通訊地址、郵編、手機號碼及電子郵箱等聯系方式,并請提供作者簡介和既往學術成果發表情況。
(3)中文摘要一般限在200字以內,應包括研究背景、方法、結果、結論或討論四部分內容;關鍵詞一般3-5個。英文摘要及關鍵詞則與中文的相對應。
(4)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攻關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標明“基金項目:基金資助(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及復印件。
(5)間接引文通常以“參見”或“詳見”等引領詞引導,反映出與正文行文的呼應,標注時應注出具體參考引證的起止頁碼或章節。標注項目、順序與格式同直接引文。
(6)文章只附必要的圖表。插圖要主題突出、圖面結構合理、線條粗細疏密合適,圖內文字及數字均要求用宋體字,圖中內容要與圖注和正文敘述相符。
(7)論文應圍繞法學領域的相關問題展開研究,可以涉及憲法學、行政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商法學、經濟法學、程序法學等領域。
(8)論文應符合學術規范,具有學術價值和創新性,能夠為法學領域的發展和完善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9)論文應具有一定的實踐指導意義,能夠為法官、律師、企業法務人員等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10)作者可以對初審意見進行理性回應,在進行修改、達到通過初審的要求后,編輯委員會將對稿件進行復審。
《山東大學法律評論》雜志是由山東大學法學院主管和山東大學法學院主辦的學術理論期刊,創刊于2003年,該雜志級別為省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該雜志在學術界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多次獲得國內外權威獎項,如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等。
在收錄方面,《山東大學法律評論》雜志被多個知名數據庫收錄,包括:知網收錄(中)、維普收錄(中)、國家圖書館館藏、上海圖書館館藏等,在政法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影響力,是政法研究者和實踐者的重要參考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