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政報》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作者在投稿后30個工作日內未接到本刊編輯部通知的,可自行處理。受限于本刊人力物力,未被刊用的來稿不作退稿通知,請作者自行保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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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來稿請注明作者、單位、職稱或職務、聯系方式及郵寄地址。合著稿件署名時須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確定先后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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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來稿請附中、英文摘要、中圖分類號和關鍵詞。其中,中文摘要應在200字以上,內容包括研究的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要具體詳細,不能空泛而談;英文摘要應有與中文摘要對等的信息量(不少于100個實詞)。
(6)注釋中重復引用文獻、資料時,第一次必須引用完整信息,再次引用時可以略寫。若為注釋中次第緊連援用同一文獻、資料等的情形,可使用“同上注”。
(7)來稿應立論明確,論述嚴謹,語句精練,使用國家通用語言和規(guī)范漢字,遵從國家有關計量單位、科技名詞、數字、標點符號、漢語拼音等用法的標準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
(8)文獻說明放在文末,整篇文章順序編碼;同一文獻多次引用需并置,原著名稱只出現一次。外文參考文獻按照國際通告的著錄格式標注。
(9)如論文屬于某科研課題或基金項目,在首頁地腳處寫出項目名稱及編號;在首頁地腳處寫清第一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別、職稱。
(10)格式規(guī)范是投稿的基本要求。標題要簡潔明了,準確概括文章主旨,吸引讀者注意。摘要需高度概括文章內容,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讓讀者快速了解文章核心。關鍵詞應選取能準確反映文章主題的詞匯,方便檢索。正文部分,學術類要結構清晰,層次分明,遵循引言、正文、結論的常規(guī)結構;文學類則注重敘事邏輯和語言美感。參考文獻的標注要規(guī)范,遵循相應的學術規(guī)范,確保引用準確無誤。
山西政報雜志發(fā)文分析
山西政報主要機構發(fā)文分析
機構名稱 | 發(fā)文量 | 主要研究主題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2432 | 政府;民政;人民;人民政府;印發(fā)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175 | 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辦公廳;轉發(fā);經濟管理 |
山西省財政廳 | 113 | 印發(fā);金管;財政;資金管理;專項資金管理 |
國土資源 | 43 | 土資源;國土資源;資源工作;耕地;國土資源工作 |
山西省委黨校 | 35 | 政府;社會;社會主義;主義;企業(yè) |
山西大學 | 34 | 法律;旅游;旅游業(yè);行政;山西旅游 |
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29 | 印發(fā);電力;企業(yè);系統(tǒng)集成;計算機 |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 27 | 住房;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城鄉(xiāng);城鄉(xiāng)建設;印發(fā) |
中共山西省委 | 27 | 中共;辦公廳;轉發(fā);為政;為政者 |
山西財經大學 | 21 | 農村;農民;旅游;文化;道德 |
《山西政報》雜志是由山西省政府辦公廳主辦的半月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研究報告、文獻綜述、簡報、專題研究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fā)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yè)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