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故宮博物院院刊》雜志的收稿方向主要包括:特稿、滿風清韻、文博擷英、述評、清史研究、史跡尋蹤、清宮遺韻、皇家珍藏、博物擷英等。
該雜志收稿方向廣泛,涵蓋了文學的多個重要領域和前沿話題,為文學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了一個交流和分享學術成果的重要平臺。
《沈陽故宮博物院院刊》雜志投稿要求
(1)作者需對稿件內容的真實性及思想觀點負責,來稿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權和其他合法權利,如發生侵權情形,作者須對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負責。
(2)中文題名一般不超過30個漢字,英文題名應與中文一致。去掉"研究、分析、探討"等詞。
(3)文章中如出現附錄(Appendix)或附件等形式的內容,統一放在參考文獻之后,它們之間保持適當的間距。
(4)序號,按照引文在文中出現的順序,文末“參考文獻”用“[1]、[2]、[3]……”編號。對于引文多次出現的參考文獻,按照第一次出現時的順序編號。
(5)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攻關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標明“基金項目:基金資助(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及復印件。
(6)摘要內容應包括研究工作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摘要應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閱讀全文,就能獲得必要的信息。
(7)務必于稿件文題前注明第一作者簡介(姓名、出生年、性別、最后學位、當前職稱、專業方向、通信地址、聯系電話,E-mail,如為博士生導師或碩士生導師,亦請注明)。通信作者與第一作者簡介相同。
(8)每幅圖(表)插入在文中相應位置。每幅圖(表)應冠有中文圖(表)題,說明性的資料應置于圖(表)下方注釋中。本刊采用三橫線表(頂線、表頭線及底線),表內數據要求同一指標有效位數一致。
(9)注釋用于對文章正文作補充論說的文字,采用頁下注,注號用①②③;參考文獻用于說明引文出處,采用文末注,用[1][2][3]順序標注。
(10)來稿要求論點明確、論據可靠、文字精煉、圖表清晰、行文通順、體例規范,內容注意保守國家機密。本刊編輯部對來稿有編輯修改權,如不同意,請特別聲明。
《沈陽故宮博物院院刊》雜志是由沈陽故宮博物院主管和沈陽故宮博物院主辦的學術理論期刊,創刊于1983年,該雜志級別為省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6-9個月。
該雜志在學術界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多次獲得國內外權威獎項,如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等。
在收錄方面,《沈陽故宮博物院院刊》雜志被多個知名數據庫收錄,包括:知網收錄(中)等,在文學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影響力,是文學研究者和實踐者的重要參考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