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檢察》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主題要求:雜志涵蓋了廣泛的法律和檢察領域,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方面的內容。征稿作品應緊密圍繞雜志的主題,注重實踐經驗、理論研究、案例分析等方面,并具有獨到的見解和深度的分析。
(2)正文層次標題采用三級標題(引言不編標題),一律用阿拉伯數字編號,如1、1.1、1.1.1、(1)、(2)、(3)……
(3)文章中如出現附錄(Appendix)或附件等形式的內容,統一放在參考文獻之后,它們之間保持適當的間距。
(4)參考文獻:參考文獻指的是文中明確引用的文獻,具體內容置于文尾,用楷體五號字。在文中用上標標注,編號為[1][2][3]。引用文獻是著作的,需在上標上同時標注頁碼。
(5)論文如果是基金項目、國家、省部級教育教學科研立項課題成果,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或上述立項的成果,需在文章標題右上角插入腳注,并在腳注中注明項目名稱及編號。
(6)摘要:概括陳述論文研究的背景、目的、方法和主要結論,要求客觀反映出論文的主要信息。不要把應在引言中出現的內容寫入摘要。
(7)作者姓名、職稱及工作單位,負責與編輯部聯系的通訊作者的姓名及其詳細通訊地址、郵編、電話、手機、傳真和Email。
(8)圖表:應簡潔、明了,少占篇幅,圖表均采用黑色線條,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應有簡明表題(表上)、圖題(圖下),表中數據資料應注明來源。
(9)注釋:用于對文章正文作補充論說的文字,采用文末注的形式,注號用“①、②、③……”。
(10)凡本刊錄用的文章,其與本刊相關的匯編出版、網上傳播、電子和錄音錄像作品制作等權利即視為由本刊獲得。如有特殊要求,請在投稿時說明。
《天津檢察》雜志是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主辦的雙月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檢察長論壇、法理研究、檢察實務、疑案精釋、難點研討、濱海視窗、檢委會園地、亮點巡禮、檢察風采、辦案札記、檢察文苑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