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人大》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每篇論文須包括題目、摘要和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和作者簡介,可在文稿首頁腳注處注明論文屬何種項目、何種基金(編號)資助。
(2)文章題名應能反映所用關鍵技術及主要研究內容。中文題名的字數不超過20個漢字,英文題名一般不超過10個實詞,確有必要時可使用副標題。
(3)前言:交代本研究歷史背景、研究意義和研究目的,提出研究需解決的問題,重點闡述本研究創新點。不需詳述歷史過程,不涉及本次研究的數據和結論。避免和摘要雷同。
(4)參考文獻:限為作者親自閱讀、公開發表過的文獻,只選主要的列入,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按其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編號,列于文末,并依次將各編號外加方括號置于文中引用處的右上角。
(5)基金項目指文章產出的資助背景,一般為國家或省部級基金項目項目名稱應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中間用“;”隔開,每個項目須給出基金編號。
(6)每篇論文需撰寫中、英文摘要。系統地闡述實驗的目的、方法、結果、結論,但以上詞語不以小標題的方式出現。
(7)第一作者簡介:寫在作者單位下一行。格式如:“姓名(出生年)、性別,最高學歷,職稱,研究方向工作單位和詳細通信地址、郵政編碼、手機號、E-mail等。
(8)數字的用法以GB/T15835-1995《關于出版物上數字用法規定》為準。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數字而且又很得體的地方,均應使用阿拉伯數字。
(9)論文中的注釋全部使用腳注。使用序號123…在文中上標“123…”,同時在論文后注釋列表排序123…注釋中凡屬于提供文獻出處的,都歸入參考文獻。
(10)由于版面限制,對被采用刊發的稿件,本刊保留在尊重作者基本觀點的前提下對其進行文字上的修改和刪減的權利。
《云南人大》雜志是由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辦的月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法制論壇、思考與探索、監督縱橫、工作研究、人大與扶貧、代表風采、大眾評說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