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論叢》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凡在本出版物發表的作品,本編輯部享有節選出版與轉載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傳統媒體、數字媒體、數字出版物、網絡平臺等媒介載體,作為交流使用。
(2)中文文題一般不宜超過20個漢字。英文文題應與中文文題含義一致,一般不宜超過10個實詞。文題應恰當、簡明地反映文章主題,盡量不用外文縮略語。
(3)務必提供第一作者的情況簡介。作者簡介一般包括工作單位、專業職稱、郵政編碼和聯系方式(電子信箱和電話)等。
(4)正文每段第一行起空兩格;文中獨立段落的引文,首行另起空四格,回行空二格排齊,獨立段落的引文首尾不必加引號。獨立段落的引文字體變為仿宋體。
(5)摘要論文應附有中英文摘要。摘要應能客觀地反映論文主要內容的信息,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一般不超過200字,以與正文不同的字體字號排在作者署名與關鍵詞之間。
(6)注釋中重復引用文獻、資料時,第一次必須引用完整信息,再次引用時可以略寫。若為注釋中次第緊連援用同一文獻、資料等的情形,可使用“同上注”。
(7)同一篇文章有無圖序須統一。圖序和圖題用5號黑體,圖注、圖字和分圖題用6號宋體。圖序與圖題中間空一格,圖題末尾不加標點,居中位于圖下方。
(8)參考文獻:是對引文作者、作品、出處、版本等情況的說明。文未依次排列參考文獻時,按作者、書刊名或出版社、出版年(期)、起訖頁順序標注。
(9)語言是作品的靈魂。學術類投稿要求語言嚴謹、專業,避免口語化和模糊表述,確保邏輯清晰、論證有力。文學類投稿則需在保證語句通順的基礎上,追求語言的優美與生動,運用恰當的修辭手法增強表現力,塑造鮮活的人物形象和獨特的藝術氛圍。
(10)基金項目獲省、部級以上科學基金資助產出的文章和國家重點攻關項目的研究論文,請在篇首頁下方以“基金項目”標識,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項目編號。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政法論叢雜志發文分析
政法論叢主要機構發文分析
機構名稱 | 發文量 | 主要研究主題 |
山東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 | 462 | 法律;教育;主義;社會主義;司法 |
山東政法學院 | 168 | 法律;司法;訴訟;權利;刑事 |
中國人民大學 | 144 | 法律;犯罪;司法;訴訟;刑事 |
山東大學 | 136 | 法律;行政;刑法;司法;民法 |
中國政法大學 | 114 | 法律;司法;訴訟;正當;法院 |
武漢大學 | 99 | 法律;訴訟;法治;行政;犯罪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89 | 法律;司法;刑法;語用學;正當 |
西南政法大學 | 72 | 法律;司法;訴訟;規制;犯罪 |
北京大學 | 57 | 法律;法治;法學;刑法;知識產權 |
華東政法大學 | 53 | 法律;司法;犯罪;商標;能源 |
《政法論叢》雜志是由山東政法學院主辦的雙月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3個月。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特稿、《民法典》中重大疑難問題研究、法學理論、生態環境治理法治化、法律人工智能創新與實踐、仲裁立法與實踐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