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創建史研究》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文章內容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道德規范,不得涉及政治敏感話題和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內容。
(2)文章結構嚴謹,文字準確、簡練、流暢,注釋規范,沒有錯別字和病句。
(3)本刊審稿周期一般為1個月,請勿一稿多投,若因作者不遵守學術規范引發版權、抄襲等方面的糾紛,責任自負。
(4)參考文獻的著錄項目要齊全。其著錄順序為:順序號,作者,文獻題名,文獻類型標識,版本項(任選)刊名,年,卷(期);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頁(當整體引用時不注)。
(5)標題序號按照“一”、“(一)”、“1”、“第一”或“首先”順序排列,一般不用“①”號。根據文章具體內容,序號可適當減少,但不可反順序使用。
(6)注釋序號以“①、②”等數字形式標示在被注釋詞條的右上角。頁末或篇末注釋條目的序號應按照“①、②”等數字形式與被注釋詞條保持一致。
(7)作者簡介在稿件首頁頁腳:姓名、工作單位全稱及職務(職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下轄的市、縣)的地名、聯系電話(可放入稿件末尾)、郵政編碼。
(8)論文摘要盡量寫成報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四個方面的內容(250-300字),應具有獨直性與自含性;關鍵詞選擇貼近文義的規范性單詞或組合詞(4-7個);英文摘要應與中文摘要相對應。
(9)基金項目指文章產出的資助背景,如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部、省教育廳重點研究項目、市級、院級科研課題等。獲得基金項目省市各級科研課題立項的文章應注明其名稱,并注明項目編號。
(10)文內體例要求,一般以“一、”、“(一)”、“1.”、“(1)”作為文章層次,通過簡短的小標題方式提煉主要觀點。
《中共創建史研究》雜志是由中共一大會址紀念館;中共創建史研究中心主辦的年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海外研究、專題研究、人物研究、檔案資料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