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中國政法大學法律整理研究所
主辦單位:中國政法大學法律整理研究所
國際刊號:--
復合影響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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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稿周期:1個月內
創(chuàng)刊年份:1999年
綜合影響因子:--
《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雜志在全國影響力巨大,創(chuàng)刊于1999年,公開發(fā)行的年刊雜志。創(chuàng)刊以來,辦刊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主要欄目設置有:文獻綜述、研究報告、簡報、專題研究等。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以推動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的研究和發(fā)展。注重學術性、專業(yè)性和可讀性,致力于為廣大學術界人士提供一個交流和探討的平臺。雜志的內容涵蓋了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的各個方面。其中,主要包括中國古代的法律典籍、律令、判詞、契約等文獻的整理和研究;古代法律制度的沿革、演變和發(fā)展;古代法律思想、法律文化的研究;以及古代法律與社會、經濟、政治等方面的關系和互動。
雜志的作者和讀者群體主要是從事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的研究人員、教師、學生和愛好者。該雜志在保持學術水準的同時,也積極推動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的普及和應用。通過深入淺出的文章和生動的案例分析,不僅讓讀者了解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的基礎知識,還能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和應用這些知識。雜志是一份具有重要價值的學術性期刊,其在推動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的研究和發(fā)展方面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隨著該雜志的不斷發(fā)展和完善,相信其將會在未來的學術研究中發(fā)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1)正文各部分都應簡潔明了。結果中層次標題一律用阿拉伯數字連續(xù)編號,盡量減少層次; 不同層次的數字之間用小圓點相隔,末位數字不加標點符號。如“1”、“1.1”、“1.1.1”等。
(2)圖表:文中盡量少用圖表,必須使用時,應簡潔、明了,少占篇幅,圖表均采用黑色線條,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應有簡明表題(表上)、圖題(圖下),表中數字應注明資料來源。
(3)來稿請用E-mail投稿,文稿為Word格式;請作者提供詳細的聯(lián)系電話、手機和通訊地址。請自留底稿,來稿一律不退。
(4)參考文獻參考文獻采用順序編碼制,序號置于方括號內,同一文獻在文中被反復應用則用同一序號標識,凡屬著作均應在文中序號后加圓括號注明頁碼。
(5)文中一級標題用一、,二、……,二級標題用(一),(二)……,三級標題用1.,2.……,四級標題用(1),(2)……,依次類推。
(6)非直接引文注釋,注釋前應加“參見”;非引用原始資料時,應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關信息,再以“轉引自”為引領詞注明轉引之文獻詳細信息。
(7)稿件應符合該雜志的辦刊宗旨和學術范圍,注重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的研究,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實用性。
(8)稿件應遵守該雜志的格式要求,包括標題、作者信息、摘要、關鍵詞等部分,并按照要求進行排版和編輯。
(9)稿件應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關注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的應用價值和實踐意義。
(10)每篇文章都需要有投稿作者和通訊作者,可以由同一人擔任。如果是學生,通訊作者應該是指導教師。
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是一本由中國政法大學法律整理研究所主辦的年刊,期刊級別為部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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