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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參考文獻表應列在文后,并按文中引用的先后順序編號列出,將序號置于方括號內。未公開發表的資料一般不宜引用。
(5)基金項目:如果論文是項目成果,請按“項目名稱(項目號)”的形式寫出。項目名稱與項目號兩者都要有。
(6)關鍵詞的確定應按GB/T3860的原則和方法,參照各種詞表和工具書選取;未被詞表收錄的新學科、新技術中的重要術語以及論文中的人名、地名也可作為關鍵詞標出。
(7)來稿請按順序標明作者以下信息:作者姓名(出生年~ )、工作或學習單位、職稱或(和)職務、主要研究方向。
(8)圖、表均應插放在文中第一次提到該圖、表的正文下面。表、圖題目及內容均須用中、英文雙重表達。圖表中參數應標明量和單位的符號。數據應有必要的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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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共法律服務》雜志是由華東政法大學公共法律服務研究院主辦的季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卷首語、特稿、融合發展理論、訴訟公共服務、訴訟與公證、基層社會治理、公共服務新視野、新時代楓橋經驗、科技應用前沿與產品創新、省廳(局)特色經驗展示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