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來稿本著文責自負的原則,因抄襲等原因引發的知識產權糾紛作者將負全責,編輯部保留追究作者責任的權利。作者請勿一稿多投。
(2)參考文獻指在論文中引用的文獻。序號用方括號標注。著作的頁碼在文中標注在序號邊,如[2]123。引用經典著作請使用最新版本。可參看近期刊發稿件的參考文獻格式。
(3)對文章標題層次編號采用阿拉伯數字。不同層次的數字之間加小圓點隔開,小圓點加在數字的右下角如“1.1”、“1.2”。
(4)注釋:對文章中特定內容(引用數據、觀點和結論)加以說明,在行文的右上角采用①②③……順序標出,使用頁下注,每頁順序編碼。
(5)稿件另頁提供以下信息:作者姓名、職務、職稱、學歷、工作單位(所在學校)、通訊地址、郵編、聯系電話、電子郵箱。
(6)論文摘要盡量寫成報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方面內容(400字左右),應具有獨立性與自含性,關鍵詞選擇貼近文義的規范性單詞或組合詞(3~5個)。
(7)科研基金資助的課題原則上著錄國家或省、部級以上的課題,需注明科研基金機構全稱和自主好,中、英文雙語著錄,分別置于中英文摘要關鍵詞下方,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項目編號。
(8)引言是學術論文的開場白,主要說明為什么要進行該項研究工作,提出文章中要研究的問題,引導讀者閱讀和理解全文。
(9)投稿內容應符合公報的報道方向和宣傳重點,具有權威性、及時性、全面性和深入性等特點。文章應主題鮮明、觀點正確、語言流暢、文字精練,具有一定的可讀性和吸引力。
(10)投稿內容應注重政治性和政策性,貼近實際,服務讀者。文章應緊密結合中山市的實際情況,反映人民群眾的呼聲和關切,為讀者提供實用的政治參考和信息。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雜志是由中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辦的雙月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文獻綜述、研究報告、簡報、專題研究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