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雜志的收稿方向主要包括:學術前沿、甲、金、簡牘法制史料匯纂通考等。
該雜志收稿方向廣泛,涵蓋了歷史的多個重要領域和前沿話題,為歷史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了一個交流和分享學術成果的重要平臺。
《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雜志投稿要求
(1)縮略語文題一般不使用縮略語,正文中盡量少用。必須使用時于首次出現處先敘述其全稱,然后括號注出中文縮略語或英文全稱及其縮略語,后兩者間用“,”分開(如該縮略語已公知,也可不注出其英文全稱)。
(2)中英文題名含義應一致。文章的題名應以恰當、簡明的詞語反映文章中的特定內容。題名一般不宜超過20字,應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詞、首字母縮寫字符和代號符。
(3)正文章節標題占一行,用黑體,小標題獨占一行,前空兩格,且一律用阿拉伯數字 (從1開始) 表示,形式為1.1 1.1.1 1.2……2.2.1 2.2……
(4)參考文獻:凡文稿中引用他人資料和結論者,務請按《著作權法》在參考文獻中寫出,著錄格式按照文中出現的先后次序編碼。
(5)標題:正文中標題用一、(一)、1. ……標明,內容應符合國家現行規范,并使用國際標準計量單位。
(6)摘要具有獨立性和自明性,應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對研究的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予以概述。摘要一般不分段,不用圖表和非公知公用的符號和術語,字數為200字左右。
(7)投稿時請注明作者真實姓名、詳細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工作單位、職務、職稱、學歷、年齡、性別等自然狀況及聯系電話。
(8)數字請按國家標準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書寫。計量單位按我國法定計量單位、國際單位的計量單位名稱與符號表示,生化指標按國際單位制。
(9)文中注釋一律采用腳注(即頁下注)。說明性文字與引用刊物信息均作為頁下注。每頁重新編號,編號形式為Word自動生成的數字加圈,注碼樣式為:①②③④⑤等。
(10)稿件請勿一稿多投,來稿時請留底稿,無論刊登與否,恕不退稿。3個月內未收到編輯部處理意見,作者可以改投他刊。
《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雜志是由華東政法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主管和華東政法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主辦的學術理論期刊,創刊于2012年,該雜志級別為省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該雜志在學術界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多次獲得國內外權威獎項,如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等。
在收錄方面,《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雜志被多個知名數據庫收錄,包括:知網收錄(中)、維普收錄(中)、國家圖書館館藏、上海圖書館館藏等,在歷史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影響力,是歷史研究者和實踐者的重要參考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