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縮略語文題一般不使用縮略語,正文中盡量少用。必須使用時于首次出現處先敘述其全稱,然后括號注出中文縮略語或英文全稱及其縮略語,后兩者間用“,”分開(如該縮略語已公知,也可不注出其英文全稱)。
(2)中英文題名含義應一致。文章的題名應以恰當、簡明的詞語反映文章中的特定內容。題名一般不宜超過20字,應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詞、首字母縮寫字符和代號符。
(3)正文章節標題占一行,用黑體,小標題獨占一行,前空兩格,且一律用阿拉伯數字 (從1開始) 表示,形式為1.1 1.1.1 1.2……2.2.1 2.2……
(4)參考文獻:凡文稿中引用他人資料和結論者,務請按《著作權法》在參考文獻中寫出,著錄格式按照文中出現的先后次序編碼。
(5)標題:正文中標題用一、(一)、1. ……標明,內容應符合國家現行規范,并使用國際標準計量單位。
(6)摘要具有獨立性和自明性,應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對研究的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予以概述。摘要一般不分段,不用圖表和非公知公用的符號和術語,字數為200字左右。
(7)投稿時請注明作者真實姓名、詳細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工作單位、職務、職稱、學歷、年齡、性別等自然狀況及聯系電話。
(8)數字請按國家標準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書寫。計量單位按我國法定計量單位、國際單位的計量單位名稱與符號表示,生化指標按國際單位制。
(9)文中注釋一律采用腳注(即頁下注)。說明性文字與引用刊物信息均作為頁下注。每頁重新編號,編號形式為Word自動生成的數字加圈,注碼樣式為:①②③④⑤等。
(10)稿件請勿一稿多投,來稿時請留底稿,無論刊登與否,恕不退稿。3個月內未收到編輯部處理意見,作者可以改投他刊。
《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雜志是由華東政法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主辦的年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學術前沿、甲、金、簡牘法制史料匯纂通考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