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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準確定位高職創新創業教育的培養目標
(一)借鑒國外高校創業教育培養目標的可取之處
普及創新創業教育首先要解決培養全體學生什么的問題,也即是培養目標的問題。從美歐來看,自1947年美國哈佛商學院開設新創企業管理課程開始,在一個較長時期內,高校創業教育主要以培養學生創辦企業的能力為目標,教育對象局限于商學院或管理學院學生,這被稱為聚焦模式(專業模式)的創業教育。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創業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對創業人才需求的不斷增加,美歐高校創業教育的培養目標逐漸從培養學生創辦企業的能力拓展為開創事業的能力。與此相適應,高校創業教育也在聚焦模式的基礎上出現了面向全體學生的普及模式(全校性模式),形成了專業模式與普及模式創業教育并駕齊驅的發展格局。當前,我國正在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推動經濟提質增效,既需要大量的經濟創新人才,也呼喚為數眾多的社會創新和文化創新人才;既需要大量的企業創辦者,也離不開為數眾多的內創業者和社會創業者。從這個角度看,國外高校創業教育基于不同對象確立不同層次培養目標的做法,值得我國高職院校在普及創新創業教育時借鑒與參考。
(二)明確高職院校創新創業教育培養目標的內涵邊界與能力屬性
我國對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培養目標有著明確的政策要求,綜合教辦〔2010〕3號、國辦發〔2015〕36號等文件來看,主要包括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等方面。從人才培養實踐層面來看,高職院校在普及創新創業教育時應進一步厘清上述培養目標的內涵邊界與能力屬性。一般認為,狹義的創新僅指經濟創新,狹義的創業僅指創辦企業。廣義的創新除經濟創新之外,還包括社會創新和文化創新;廣義的創業除創辦企業之外,還包括內創業和社會創業。對此,高職院校可以為創新創業教育設定兩個層次的培養目標。第一層次與創新創業的廣義內涵相對應,目標是培養全體學生的創新創業素養,具體包括創新創業基礎性知識與技能、創新創業思維與方法、創新創業意識與精神。第二層次與創新創業的狹義內涵相對應,目標是培養少數學生創辦企業的專業性知識與能力,具體包括領導決策、市場洞察、組織協調等能力,以及金融、財務、人事、管理、營銷等知識。從這兩個層次培養目標的能力屬性來看。第一層次目標屬于關鍵能力(即核心素養)范疇,具有普適性和可遷移性。普適性意味著創新創業教育可以面向全體學生實施培養,可遷移性意味著學生創新創業學習的成果(創新創業素養得到提高)對于所有的職業和崗位都適用,因而普及性的創新創業教育對于高職全體學生都有價值,這也是高職院校創新創業教育應該普及和能夠普及的根本原因所在。第二層次目標屬于專業能力范疇,具有針對性和定向性。針對性意味著創新創業教育只針對少數有創辦企業需求的學生開展,定向性意味著學生創新創業學習的成果(創辦企業的專業性知識與能力得到提升)只有其在創辦企業時才有用,因而專業性的創新創業教育只對有創辦企業需求的學生有價值,不需要在全體學生中普及。
(三)將創新創業教育培養目標融入高職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
在明確了創新創業教育培養目標的內涵邊界與能力屬性之后,高職院校應將這一目標融入各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以為后續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重構和教學實施奠定基礎。職業教育屬性和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定位決定了職業能力是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的主要目標,即培養學生勝任工作任務所需要的知識、技能、態度和價值觀等[5]。根據1999年德國文化部長會議提出的劃分方法,職業能力分為專業能力、方法能力和社會能力(方法能力和社會能力合稱為關鍵能力)。根據這一劃分方法,可將上述第一層次培養目標分別融入高職各專業的職業能力培養目標,具體是:將創新創業基礎性知識與技能融入專業能力培養的范疇,將創新創業思維與方法融入方法能力培養的范疇,將創新創業意識與精神融入社會能力培養的范疇,從而形成一個包括創新創業素養在內的、面向全體學生的職業能力培養目標框架。在此基礎上,對于少數有創辦企業需求的學生,在其所在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基礎上,再疊加創新創業教育第二層次的培養目標。
二、科學重構高職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基于上述創新創業培養目標設計,高職院校應從創新創業課程與實踐項目的開發和內容選取兩個方面出發,重構各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以確保國辦發〔2015〕36號文提出的“面向全體、分類施教、結合專業、強化實踐”,教辦〔2010〕3號文提出的“建立多層次、立體化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創新創業實踐活動要與專業實踐教學有效銜接”等國家政策能在高職院校的人才培養實踐中落地并取得預期成效。
(一)構建三個層次的創新創業課程體系
課程是高職院校普及創新創業教育的主要渠道。首先是面向全校學生開設通識類創新創業課程,如創新基礎、創業基礎、創意基礎、生涯規劃等,這類課程是全校學生的公共必修課,目的在于普及創新創業基礎性知識與技能。其次是結合各專業特點開設專業類創新創業課程,如營銷、管理、商務類等專業可以開設網絡營銷、網店運營實踐等課程,模具、數控、電子、建筑、藝術類等專業可以開設創新設計、專利設計、創意設計、電子商務等課程,這類課程可以作為專業必修課或選修課,目的在于培養學生在所學專業領域的創新創業素養。最后是面向少數有創辦企業需求的學生開設的創業管理類課程,這類課程是面向全校學生的選修課,其目的在培養學生創辦企業的專業性知識與能力,實現創新創業教育第二層次的培養目標。
(二)設計三個類型的創新創業實踐項目
創新創業實踐項目從性質上來說屬于第二課堂活動項目范疇,是創新創業課程的課外延伸與有益補充。從我國高職學生喜歡實踐學習而拙于理論學習的偏好來看,第二課堂活動的形式生動活潑、內容通俗易懂,往往比課程更容易被學生接受,也能吸引學生真正參與其中。從這個角度來看,設計和實施好創新創業實踐項目對于高職院校普及創新創業教育來說有重要意義。從設計理念與培養目標來說,創新創業實踐項目與創新創業課程基本相同,首先是面向全校學生設置的公共類創新創業實踐項目,如創新創業講壇、創業計劃大賽以及其他通用性技能競賽等。其次是結合各專業特點設置的專業技能競賽項目、創新設計與制作項目、企業實習實訓實踐等項目。最后是面向有創辦企業需求的學生設置的創辦企業類實訓項目,如創業訓練、創業孵化、校園創業等。這三類創新創業實踐項目均納應入第二課堂活動項目,高職院校可要求每個專業設定一定的學分要求并納入畢業條件,學生根據要求,結合自身實際自主參加,達到一定標準者可獲得相應學分。
(三)選取過程性知識為主、陳述性知識為輔的創新創業教學內容
從國外高校創業教育課程的內容來看,實踐性強是一個普遍特點,這非常值得我國高職院校在選取創新創業課程和實踐項目內容時借鑒。同時,高職院校人才培養本身還具有鮮明的職業性和開放性特點。因此,對于高職院校來說,在選取創新創業教育課程與實踐項目內容時,應針對學生的學習偏好,充分考慮實踐性、職業性和開放性特點,吸收和選取來自行業標準、職業資格和生產、建設、管理、服務一線的有關創新創業的教學內容和典型案例,同時對創新創業的有關理論知識進行甄別與篩選,形成以過程性知識(涉及經驗以及策略方面的知識,是關于“怎么做”“怎么做更好”的知識)為主,陳述性知識(涉及事實、概念以及理解、原理方面的知識,是關于“是什么”“為什么”的知識)為輔的創新創業教學內容體系,既切合了高職學生的學習偏好,又為后續的行動導向教學改革奠定了扎實基礎。
三、有效實施高職創新創業教學
(一)樹立行動導向的教學理念
從能力視角來看,創新創業是一項融認知與實踐于一體的行動能力。傳統學徒制和德、英、澳等國當代職業教育實踐證明,行動能力“應該是‘行動導向’的獲得,也就是說在‘做’中習得”[6]。這意味著行動導向應該成為高職院校創新創業教育課程和實踐項目的主要教學和實施方法。更進一步分析,前文提到的高職院校創新創業教育三方面具體培養目標中,創新創業基礎性知識與技能只能通過開設相關課程與實踐項目來傳授與訓練,而創新創業思維與方法、創新創業意識與精神的培養既可以通過創新創業課程和實踐項目來實現,也可以通過其他課程和第二課堂活動項目的教學和實施方法改革來達到。也就是說,全面推進行動導向教學方法改革有利于高職院校培養全體學生的創新創業素養。當然,行動導向教學作為德國職業教育的主流教學方法,是在“雙元制”模式(企業主導)背景下產生和大行其道的,而我國高職教育走的是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發展道路(學校主導),兩國差異較大。因此,對行動導向教學不能采取照抄照搬的策略,而應立足國情、校情和生情,因地制宜、因材施教,通過樹立行動導向教學理念,吸收借鑒有關具體的行動導向教學方法,逐步推進教學方法的變革,不斷提高創新創業教育教學效果和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
(二)提高課程學習的質量
如前所述,從培養全體學生創新創業素養的角度考慮有效實施教學,涵蓋了高職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所有的課程和第二課堂活動項目。其中,課程教學層面主要是要解決知識傳授、技能訓練與職業能力培養三個關鍵問題。其一在知識傳授方面。講授法無疑是效率最高的,但考慮到高職學生形象思維相對好、邏輯思維相對差的智能結構特點,以及學習積極性不高、自控能力不強等情況,講授時應努力做到少、淺、短、活,即知識數量少、內容淺和講授時間短、方式活,其中尤以方式活最為重要,講授時應靈活穿插講解、提問、啟發、討論、辯論、演示、案例分析、現場觀摩等多種教學方式,這樣既能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又能為學生創造更多參與機會,從而能提高他們的學習質量。其二在技能訓練方面。四階段法作為一種經典的、程序化的技術技能訓練方法無疑是首選,在具體實施中可分為準備、示范演示、模仿練習和總結四個階段來實施。從當前我國高職學生的學習偏好來看,四階段法無疑比講授法更受歡迎。盡管如此,也應該注意到這一方法不能培養學生綜合職業能力、頻繁使用易枯燥等不足,可適當控制使用頻率和努力豐富具體訓練形式。其三在職業能力培養方面。項目教學法是行動導向教學中最典型和常用的教學方法。這里的項目指一件或一項具體的、有實際價值的產品或服務,如模具設計與制造專業的模具、營銷專業的產品調研報告等[5]。在具體實施時,教師指導學生獨立工作或團隊合作,按資訊、計劃、決策、實施、檢查和評價六個環節實施項目活動。盡管項目教學法很好,但在當前我國高職校企合作水平總體不高的情況下,很多課程尤其是公共課程由于找不到合適的項目而無法應用這一方法。在這種情況下,任務驅動教學法是一個較好的替代選項。這里的任務是指經過抽象和概括后所獲得的形式化過程,如調查統計中的編制問卷、收集數據、分析數據等[5]。教師可以將理論知識或技術技能設計成學生能在課內或課外完成的學習任務,再按照項目教學法中的六個步驟實施教學,同樣也能有效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
(三)提升第二課堂活動項目的效果
對于第二課堂活動項目的實施問題,其改革思路與課內教學改革的思路是一致的,關鍵在于將項目的主導權還給學生,將目前的“師導生演”模式改為學生“自導自演”模式,即由學生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總體要求,自行設計、組織、實施和評價,至于是否邀請教師指導、指導程度則交由學生根據項目實施需要來決定。對此,高職院校在管理方面要突破一個績效觀并守住一個底限。一個績效觀就是如何看待第二課堂活動項目績效的問題。“師導生演”的第二課堂在組織上無疑是嚴密的,形式上也是好看的,但未必是學生喜歡的,因而不一定能達到預期培養目標。學生“自導自演”的第二課堂組織未必嚴密、形式未必好看,但正如“愛因斯坦的小板凳再丑也是愛因斯坦自己做的”道理一樣,這些項目是學生自己做的,即使失敗,對于學生方法能力(包括創新創業思維與方法)、社會能力(包括創新創業意識與精神)也是一種鍛煉和提高。一個底限就是幫助學生守住政治、法律和道德等方面的底限,以確保學生“自導自演”的第二課堂活動項目能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方向,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政策和社會倫理道德規范框架內組織實施。
四、準確評價高職學生創新創業學習成效
從課程改革的PDCA循環來看,學習成效評價是上一輪課程改革的終點和下一輪課程改革的起點,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同理,對于高職院校普及創新創業教育來說,學生的學習成效評價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既是對創新創業課程和實踐項目開發、教學實施成效的檢驗,也是對創新創業課程(實踐項目)開發、教學實施存在問題的診斷,從而能為創新創業教育改進指明方向和提供依據。此外,前文指出,變革高職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所有課程和第二課堂活動項目的教學實施方法改革對于學生創新創業思維與方法的訓練、創新創業意識與精神的養成也是有著積極意義的。因此,這里提到的評價方法適用包括創新創業課程和實踐項目在內的所有課程和第二課堂活動項目。根據教學評價要與教學目標、內容與方法相適應的基本邏輯,基于前述高職院校創新創業教育在培養目標、培養方案和教學實施三個環節的設計思路,高職院校評價學生(創新創業)學習成效時,應努力做到發展性的價值取向、多維度的評價內容、綜合化的評價標準和多元化的評價主體[7]。
(一)確立發展性的價值取向
傳統的教學評價是“為了選擇適合教育的人”,主要把著眼點放在測量與篩選上,教學評價的結果是對評價對象進行了分等鑒定與區分優良。隨著理論與實踐的發展,人們逐漸意識到教學評價的根本宗旨是“為了創造適合人的教育”,主要著眼點應放在促進學生發展上[8]。“就教學評價的價值取向而言,從注重篩選向促進發展轉變是當前國內外教學評價改革的總體趨勢”[9]。可見,對于高職院校來說,在評價學生(創新創業)學習成效時,理應樹立發展性的價值取向,以肯定學生的學習成效與發現教學中存在的問題為主,既能幫助學生樹立信心,又能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還能促進教師改進教育教學,從而在教與學兩個方面共同促進學生發展。
(二)覆蓋多維度的評價內容
前文指出,高職創新創業教育的培養目標包括創新創業基礎性知識與技能、創新創業思維與方法和創新創業意識與精神,分別屬于專業能力、方法能力和社會能力范疇。這決定了進行教學評價時,既要關注每門具體課程中的專業性知識和技能的掌握情況,也要關注該課程相關的方法能力和社會能力,尤其是創新創業思維與方法和創新創業意識與精神的提高情況。也就是說,高職(創新創業)課程的教學評價應以完整的職業能力而不僅僅以專業能力為評價內容,應全面、準確地評價學生的(創新創業)學習成效。
(三)構建綜合化的評價標準
隨著創新創業教育的普及,來源于行業企業的過程性知識在高職課程中所占的比重將會有所提高。同時,行動導向為主的教學方法決定相當一部分學生學習活動的結果是指向一項有實際價值的產品(方案或服務)。對于上述教學內容與教學結果,學校現有的評價標準顯然是不合適的。當然,無論創新創業教育如何普及,陳述性知識與講授法都不會消失于高職課程,因而學校評價標準不能完全放棄。因此,高職課程應立足實際,通過吸收、改造和融合等途徑,構成一個融學校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或市場)標準于一體的綜合化評價標準,以客觀、準確地評價學生的(創新創業)學習成效。
(四)形成多元化的評價主體
創新創業教育的普及對于高職師資結構與師生關系都將會產生重大影響。在師資結構方面,會有越來越多的行業企業實踐專家走進高職課堂,承擔課程教學任務和第二課堂實踐項目指導工作,企業兼職教師在“做中教”和評價學生“做”的成效方面比校內專任教師有明顯優勢,理應成為教學評價的一個重要主體。在師生關系方面,學生在“做中學”的過程中自我建構成為其獲得職業能力的主要途徑,學生成為對自身學習成效有著決定性影響的學習主體,也應成為教學評價的一個重要主體。當然,處于主導地位的專任教師,作為教學的設計、組織、指導、監控者,其評價主體地位不容動搖。可見,就教學評價主體而言,高職院校應打破現有專任教師單一主體的格局,通過科學設計和有效安排,使企業兼職教師和學生也成為評價主體,實現評價主體的多元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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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啟富 單位: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