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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市場是審計市場主體、市場客體和市場交易的集合,是有效而合理地配置審計資源的方式。獨立審計市場是指在獨立審計活動中由審計委托者,審計者和被審計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所進行的交易行為,以及由此所構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是供需雙方在一定價格水平下進行的一種交易行為,以及由此所構成的經濟責任關系。其功能是通過審計市場機制——審計市場運動中內在的機能與其各要素間的相互制約作用而實現的,即依靠審計供求、價格和競爭機制來實現審計供給和需求的均衡,促進審計商品的供給方提高產品質量,并實現優勝劣汰,從而優化審計市場的資源配置,提高社會總體效用水平。審計市場在本質上是一個買賣“審計服務”的產品市場,與一般的產品市場類似,審計市場也存在著審計產品的供給與需求,存在著交易“審計服務”這種無形商品的行為。但審計服務還具有區別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一是社會價值高,審計服務直接影響廣大社會相關利害人的經濟利益。二是審計服務的質量難以識別。審計服務的商品在形式上是審計報告,不允許對產品進行廣告宣傳,大多數公眾很難通過外部形式判斷審計質量的高低。三是審計產品形式上的需求者與實質上的需求者不同。一般商品的供需雙方關系明確而單一,審計服務的委托方是公司的管理層或者董事會,盡管要經過股東大會批準,僅僅表明目前大股東的意愿,而審計服務真正的消費者是社會公眾,這種雙重的委托關系決定了上市公司為了某種目的一定會對事務所施加某種壓力。
二、獨立審計市場需求特征分析
(一)政府及法律法規對審計服務的需求政府作為最大的審計信息需求主體,但在市場經濟中的多重角色,制約了其成為真正的信息需求主體。從我國恢復注冊會計師制度以來,有關部門頒布了一系列法規。最早的是1980年財政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規定外資企業會計報表要由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這是我國第一批法定審計需求。此后財政部、證監會陸續頒布的一些法律條文規定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等的會計年報必須由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這是法定的要求。《公司法》、《證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和其它報告;證監會和滬、深兩個交易所的有關監管政策和上市規則中都將審計意見作為一項重要的參考指標等。
會計師事務所1998年進行了脫鉤改制,審計市場的地區分割開始被打破,但大部分上市公司中國有股占主導地位,尤其是地方政府控制著主要的股權,這些地方政府控制下的公司便更傾向于選擇本地的會計師事務所。由于目前我國尚處于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過程中,資本市場還欠發達完善,國有股份所有者“缺位”現象較為嚴重,導致審計市場上存在著沒有委托人的契約人。公司的權利掌握在人管理當局手中,因此,審計服務的需求表現為一種形式。上市公司的很多行為不是面對市場,而是面對政府和相應的監管機構,只要能符合或滿足了政府和監管機構的要求,企業就可以獲得最佳的成本效益比,如避免被摘牌,獲得配股資格等。對企業來講,取得主管部門的認可是關鍵,審計質量成為次要因素,因為審計質量不是尋求上市的公司或已上市公司成本效益函數的變量,審計質量的高低對其沒有實際意義上的影響;相反,若事務所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意見,可能會降低那些自身質量不高的待上市或已上市公司的利益。
(二)企業對審計服務的需求我國的審計需求是形式上的審計需求者,管理當局不需要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來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只不過借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信息向公眾傳達公司的財務信息。這部分需求者(其實是管理當局)迫于無奈,為了應付政府管理機構的要求而接受審計并支付相應的費用。而審計需求及審計產品質量的高低卻與其無關;管理當局關注的是審計費用,往往根據審計價格的高低,而不是根據質量、信譽、規模等會計師事務所的內在價值選擇供給方,且質量對需求的彈性小于價格對需求的彈性。我國現階段無論是在IPO市場,還是在已經上市的公司中,均缺乏對高獨立性產生自愿性需求的制度環境。這就從根本上使得會計師事務所缺乏保持獨立性的內在經濟動機。由于經濟還處于轉軌時期,有效的資本市場、經理人市場還未有效地建立起來,上市公司中由于我國特有的股本結構,國有股和法人股占有絕對控股權,社會公眾股的投票權形同虛設,其利益沒有制度保障,管理當局很難有自愿聘請高獨立性審計服務的動機。在我國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的情況下,管理當局既是被審客戶又是審計服務的需求者,掌握著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和支付審計費用的主動權,這種被扭曲了的審計關系造成市場上對高質量審計服務需求的淡漠。如果公司存在刻意粉飾報表的現象,公司管理當局自然是不愿意被社會公眾了解,因此管理當局存在著購買審計意見的動機。另外,管理當局擁有聘任和解聘注冊會計師的權力,同時還是審計費用的支付者,因此審計合謀在這種情況下極有可能發生。
(三)社會公眾及其它利益相關者的需求這是審計服務真正的消費者,更關注審計的質量,這源于對資本市場中相關信息可靠性的要求。廣大的社會公眾總是希望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的權益,這些相關者們雖然并不承擔審計費用,但為了轉嫁或降低自身資產保值增值風險,往往會對審計質量提出盡可能高的要求。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表明:會計信息作為投資者決策的主要依據,其使用價值越來越高。審計報告中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會計報表出具的審計意見對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有著不可低估的影響。債權人為保證所貸出款項的安全收回,必須對貸款企業財務狀況準確把握。而注冊會計師對這些企業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獨立鑒證,能夠最好地滿足債權人的這一需求。但從我國的股權結構中可以發現,個人股占整個上市公司的總股本的比例還不到30%。股東的股權一般都比較少,與國有股和法人股的比例相差太遠,基本上沒有個人成為董事會或監事會的成員。因此,個人股股東沒有能力去監督上市公司的行為,只能成為“搭便車”者。這部分投資者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中沒有投票權和表決權和股票市場較高的換手率。據統計,我國的換手率一般在200%,如果考慮到流通股只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0%~30%,我國的換手率將達到700%-1000%,是美國67%的15倍。極高的換手率說明個人股股東大部分在投資股票時是做短線操作,甚至直接把股市當作賭場,根本就不需要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更加談不上對上公司的信息進行監督。現實中審計服務的最終需求者是資本市場中現實或潛在的資金提供者及其它利益相關者,由于這一部分人為數眾多,各自獨立地提出審計服務需求是不現實的,通常需要有一個能夠代表最終需求者根本利益的機構(如被審計單位股東大會、董事會下的審計委員會等)代為提出審計服務需求,并代為約束和評判審計服務的質量。因此,在一個有效的審計市場中,應盡可能保證審計服務需求者與其最終需求者根本利益目標的一致性。
三、獨立審計市場強化的政策建議
(一)減少行政干預逐步減少政府對審計市場的過度干預行為,不斷強化市場機制的力量,發揮市場機制的功能,提高管制效率和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逐漸向獨立管制模式過渡。我國審計市場建立之初,主要是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創造市場需求,并直接創造或間接調節審計供給。這種做法在某種程度上提高了審計市場化的效率,但這種行政干預下的市場,缺乏對獨立審計的自發需求,審計供求主體之間缺乏正常的供需關系,低價競爭大量存在,審計市場難以正常的成長。近年來雖然審計市場的局面有所改觀,但政府對審計市場的過分干預依然存在,審計供求關系依然處于一種尷尬的境地。(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培育自愿性需求市場注冊會計師的作用是向投資者公開披露審計報告,作為溝通上市公司管理當局與投資者之間的橋梁,同時也是約束公司管理當局行為的一種有效監督機制。改進我國公司治理的理念是:“保護股東權益,倡導股東積極主義”,即規定公司股東對公司重大事項應具有知情權和參與決策權,審計中應該保持事務所和審計人員聘用過程信息的透明度,使得股東大會選擇會計師事務所的機制不至于流于形式。我國的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管理當局掌握了聘請主審事務所的所有權力,管理當局有權選擇會計師事務所,決定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工作條件和審計收費水平,在不滿意時還能以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相威脅。鑒于上市公司中由于外部董事和外部監事在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比例過小,董事會和監事會所起的制衡作用就顯得太弱,由此造成會計師事務所在與客戶管理層談判時力量單薄。建議在上市公司中設立主要由獨立董事和外部專家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由審計委員會來決定上市公司主審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支付審計費的數額、審計工作的程序等重要事項,以減輕客戶管理當局對會計師事務所施加壓力的“權力來源”,切實增強會計師事務所保持獨立性的可能性。
(三)大力推進開產權制度改革由于幾乎沒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來保護社會公眾股東的利益,加之我國上市公司持有股權結構,現代企業制度在很多上市公司中并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大股東“一言堂”的現象十分嚴重,董事會和監事會幾乎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督管理當局的作用,實際上是公司管理當局在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的過程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筆者認為,完善的公司機制才真正是外部審計發揮作用的根本制度保障。但科學的公司治理機制的建立有賴于產權制度的改革,有賴于市場經濟模式的發展與各方面的完善。客戶是否真正需要獨立性高的事務所,取決于管理當局有無向所有股東提供可信財務信息的動機。我國的制度環境決定了管理當局很少有動機聘請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的事務所,而是聘請“獨立性低”、“容易配合”的會計師事務所來滿足其目的。我國國有股和法人股幾乎都是控股的大股東,與社會公眾股不同。這些股票流動受到嚴格的限制,因而國有股和法人股的股東沒有動機通過提高其二級市場的交易價格使其財富最大化;正因為不能流通幾乎不用擔心失去控股權。然而社會公眾股股東具有需要高獨立性、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強烈動機。因此,進行產權制度改革顯得迫在眉睫。降低或削減國有股和法人股的持股比例,相應擴大社會公眾持股份額,從而形成多元化的產權特征,這是奠定形成有效權力制衡的產權基礎,也是最終可以使公司股東中的眾多中小股東,可以通過行使表決權來參與對公司的控制(包括對獨立審計的需求)的重要途徑,同時也是建立和完善二級市場交易機制,使股權(產權)真正流動起來的方法。正是由于社會公眾股東的投資與參與,才使“高獨立性”的自愿需求市場所需的產權基礎得以確立,自愿需求高質量的審計市場才能夠被培育起來。
現代審計不僅重視審計質量,同時也講求審計效率。這使得重要性概念在審計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正確理解審計重要性,對審計實務操作有很大的指導意義。重要性在審計的計劃階段審計計劃的編制、終結階段評價審計結果時都必須運用。對于提高審計工作效率、保證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具有重要意義。下面從以下幾方面來介紹審計重要性。
一、重要性的含義及如何理解
各國現有的審計重要性準則的定義大都沿用會計準則。雖然各自的定義措辭上不盡相同,但是各國對重要性的認識基本是一致的,即信息的錯報或漏報可能影響到會計報表使用者的決策就是重要性。我國獨立審計準則對重要性的定義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的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要想正確理解重要性概念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重要性概念是針對會計報表使用者決策而言的
某項錯報或漏報是否重要不是針對審計人員而言的,而是針對會計報表使用者決策而言的,若某項錯報或漏報影響了會計報表使用者的決策了,那么它就是重要的,反之,就是不重要的。
2.重要性的判斷離不開特定環境
影響重要性判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同企業面臨的環境不同,因而判斷重要性的標準也不相同。例如,某一錯報金額對某個企業是重要的,而對另一個企業來說就是不重要的。并且重要性的判斷還會因時間的不同而不同。
3.重要性與可容忍誤差之間的關系
重要性與可容忍誤差之間關系密切,賬戶層次的重要性水平就是實質性測試的可容忍誤差。
二、重要性的運用
在審計過程中運用重要性原則一是為了提高審計效率,二是為了保證審計質量,所以,在審計計劃階段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時需要運用重要性原則,以檢查會計報表的錯報或漏報時所允許的誤差范圍。在評價審計結果時,需要運用重要性原則。此時,重要性原則被看作是某一錯報或漏報或匯總的錯報漏報,以及是否影響到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和決策的標志。
1.金額和性質的考慮
重要性具有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的特征。在運用重要性原則時,要注意錯報或漏報的性質。在許多情況下,錯報或漏報的數量不重要,但是從性質方面考慮則是重要的。比如說:
(1)涉及舞弊或違法行為的錯報或漏報。即使金額不大,但是性質是嚴重的,反映了被審單位管理當局或其他人員的可信度存在問題。所以會計報表可能潛在著更大的錯誤,應當視其為重要的。
(2)影響收益趨勢的錯報或漏報。如果金額確實不大,但如果要影響到收益變動的趨勢,那么就應該引起重視了。某項錯報或漏報使原來虧損變為盈利,那么就具有重要性。
(3)不期望出現的錯報或漏報。一般情況下,如果現金和實收資本賬戶存在錯報或漏報,即使金額小,也應引起重視,視為重要的。
另外,小金額錯報漏報的累計,可能也會對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所以,也應對此重視。
2.兩個層次重要性的考慮
(1)會計報表層次的重要性。因為獨立審計是對整體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發表意見,所以必須對會計報表層次所能容忍的錯報或漏報加以考慮,也就是考慮會計報表這一層次的重要性水平。才能最終對會計報表的合法公允性發表意見。
(2)賬戶或交易層次的重要性。會計報表是由各個賬戶和交易匯總而來,所以只有通過驗證各賬戶和交易,才能得出會計報表合法公允的整體結論。
三、重要性與審計風險、審計證據的關系
1.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關系
審計風險實質上強調的是會計報表中未被查出的重大錯報或漏報對審計意見的影響。由于抽樣審計的運用,審計人員不可能將所審計報表中所有的錯報或漏報都審查出來,所以審計風險始終存在,但審計人員在審計測試過程中,盡可能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同時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這就需要充分考慮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二者之間的關系。在審計中,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成相互作用的反向關系。首先,重要性水平越高,審計風險就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審計風險就越高。重要性是決定審計風險水平高低的關鍵因素,審計人員對重要性水平的判斷直接影響審計風險水平的確定。如果審計人員確定的重要性水平較低,則審計風險就會增加;所以審計人員必須通過執行有關審計程序來降低審計風險。這里,重要性水平指的是金額的大小,而且是從會計報表使用者的角度來判斷的。其次,在一定程度上,審計風險水平的高低又反作用于重要性水平。審計人員在對重要性水平進行初步判斷時,應當考慮審計風險這一因素。《獨立審計準則第10號——審計重要性》第ll條就指出了審計人員對重要性水平做出初步判斷時,應當綜合考慮的重要因素,其中第3款就是考慮“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評估的結果”,如果內部控制越差,評估的審計風險越高,確定的重要性水平就應越低;反之,如果內部控制行之有效,審計風險綜合評估水平較低,則重要性水平可以確定得高一些。
2.重要性與審計證據之間的關系
重要性水平的高低代表的含義前已述及,重要性水平越高則意味著可以容忍的誤差數額越大,所以相對來講,審計證據數量可以少一些。反之,審計證據數量方面應該是越多。從質的方面來講,則需要證明力越強,可靠性越高的審計證據。所以審計證據與審計重要性也是呈反向的關系。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審計》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年4月
20世紀80年代以來,由于不斷受到訴訟的威脅,英美等西方國家的民間審計已發展到了通過評價審計風險制定審計戰略計劃的風險基礎審計階段。在中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審計環境的日益復雜化,審計風險也逐漸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只有對此進行全面、系統地認識,才能最終達到有效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的目地。
一、審計風險的概念
審計風險概念最早起源于民間審計領域。自1931年美國厄特雷•馬歇爾公司案件開始,到1938年的麥可森•羅賓斯
公司破產案,再到1960年至70年代針對會計公司的300多訟案,在民間審計領域刮起了一股訴訟浪潮,被世人稱作“訴訟爆炸”,從而引發了人們對審計風險問題的重視和研究。民間審計的審計風險有許多定義,比較有代表性的是《國際審計準則》、美國《審計準則說明書》和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的定義。《國際審計準則》認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師對含有重要錯誤的財務報表表示不恰當審計意見的風險。”美國《審計準則說明書》對審計風險的定義為:“審計風險是審計師無意地對含有重要錯報的財務報表發表沒有適當修正的審計意見的風險。”我國《獨立審計準則》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誤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意見的可能性。”
二、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審計人員往往按上級的意圖行事,對審計人員構成責任或損失的事件幾乎不可能發生,也就談不上有什么審計風險。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經濟生活的日益規范化,審計風險已不再是一個只適應于西方國家的概念。它已經作為一種客觀存在,明確地擺到了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的面前。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可以概括為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
(一)審計風險產生的主觀方面的原因
1.審計人員經驗和能力的有限性。審計能力的相對有限,使審計所能完成任務的能力難以達到社會的全部期望,或者使社會與審計職業界對審計的內容和要求不一致,這種狀況常常使人們卷入不愉快的責任訴訟糾紛。因此審計部門能滿足社會需求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審計能力與社會公眾的需求之間總存在一個“期望差”。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強調審計報告僅是一種意見而不是一種保證就是對審計能力有限性的一個認識。我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頒布的《獨立審計準則》也強調審計報告僅是一種意見。這種認識從另一方面表明,審計人員對審計結論承擔一定的風險。
2.審計人員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關注狀況。審計人員的責任是通過計劃自己的審查工作,以查出可能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差錯行為,同時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中運用應有的技術和職業關注。可見,審計人員的責任心和職業關注對審計結論相當重要。審計人員的工作責任心,要求審計人員是高層次的德才兼備的人才,他們必須具有高尚的品德,正直的人格和一絲不茍的工作精神,必須具有扎實的會計、審計、法律知識和審計基本技能,具有敏銳的分析能力和準確的判斷能力。如果審計人員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疑點,未進行擴大范圍的審查,就是沒有保持應有的職業關注,如判斷的失誤、遺漏了重要的審計程序、采用不恰當的審計方法等,直接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二)審計風險產生的客觀方面的原因
1.審計活動所處的不斷變化的法律環境。審計活動是社會經濟生活的一個組成部分,要想使現代社會的經濟生活井然有序,任何方面都必須接受法律約束,審計也不例外。特別是現代民間審計所處的市場經濟,在沒有法律的情況下不可能有效地交換。因為市場制度與法律制度是互補的,市場不能沒有法律。法律在賦予審計職業專門的權利的同時,也讓其承擔相應的責任。由于審計活動最初是由于委托人要了解受托人履行責任的情況而引起的,因而審計人員對委托人就負有客觀地審查、如實地報告的責任。市場經濟越發達,各種經濟組織與外界的聯系越豐富,利用審計服務的人也就越多,因此,審計對國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也負有提供準確的審計信息、維護國家及公眾的利益的責任。這使審計職業界對審計責任問題有了更普遍、更深入的認識,對審計風險的認識也提高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2.現代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和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審計范圍也是一個漸大過程。早期的審計重點一般都放在處理現金的職員的誠實性上,而對其他事項幾乎不顧,沒有對資產負債表的質量進行任何分析。后來,公司的資金的周轉主要依靠銀行貸款,銀行要求申請貸款者提供可靠的財務數據,對資產負債表加以證明,成為注冊會計師20世紀早期業務的主要部分。資產負債表審計擴大了審計范圍,也擴大了審計責任。隨著審計范圍轉移到財務報表上來,審計人員的責任也由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并開始發生了針對審計責任的訴訟。此后,對內部控制進行檢查通常成為審計的出發點,審計人員對內部控制的觀念也擴展到企業及其經營活動的全部,以及管理政策的諸多問題,社會公眾對審計的業務和責任的意識也急速增強。在傳統的審計范圍之外,社會公眾要求審計人員揭示出所有重大的差錯和舞弊,并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作出評價,對企業在財務方面是否健康作出報告。有關這方面的信息不確定性很大,信息的風險很高,審計人員作出正確的審計結論難度增加,風險在所難免。3.被審計單位外部和內部的經營背景。經濟環境、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特點、內部控制制度的強度、技術發展趨勢、管理人員的素質和品質等因素都會對企業的經營風險產生影響,從而影響審計風險,這也是審計風險模型中首先要考慮固有風險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現代審計首先要對企業內外環境全盤評估的理由。被審單位內外環境對審計風險的影響,可以從審計費用充分表現出來,西方審計職業界確定審計費用時,都考慮了審計風險,特別是其中的固有風險和經營風險。
三、控制和防范審計風險的對策
為了最大限度地防范和避免審計的風險,就必須對審計風險實行事前控制。其具體措施可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
1.加強內控測評。審計人員在審計實務中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可信賴程度把握不準,就會產生審計風險。因此,要對審計風險進行有效控制,就要加強內控制度的測評。
2.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高質量的審計來自于高素質的審計隊伍,審計人員素質的高低與審計風險的大小密切相關,因此,要對審計風險進行有效控制,其根本措施就是要加強對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
3.強化審計質量。審計工作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審計風險的大小,因此,要對審計風險進行有效控制,其有力的保證就是強化審計質量控制。面對審計風險應采取分析性對策。一是要對審計風險進行預測、控制和分析。預測審計風險,收集和整理審計風險資料,列出不同的審計方案,經評估審計風險,分析選擇出風險最小的方案,并采取相應有效的控制措施,確定有效的審計范圍,實施有效的質量控制體系,健全和完善各級崗位責任制等等。二是承受風險,提高審計單位防范意識,有效地抗拒來自審計工作外部各方面的壓力和干擾,控制風險誘發的因素,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提高審計人員的風險承受力,保證高質量的完成審計任務。
在審計工作中,審計風險是無法消除的,審計人員必須時刻注意審計風險,弄清可能導致審計風險的重要事項,盡量減少以致避免審計風險,造成審計誤差的各種因素同樣也是造成審計風險的因素,如被審查單位的內部控制不嚴,執行不到位,財務狀況不佳,經濟活動計劃性差,會計人員水平較低等因素。因此,審計人員必須密切注意這些情況,明確可能出現的審計風險,以便更客觀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從而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的發生。
參考文獻:
1.奚淑琴,吳曉根.審計學.經濟科學出版社
相關問題的研究
(一)計算機審計系統(CAS)。隨著信息技術在企業管理中的廣泛使用,尤其是ERP系統的實施,企業的經營、管理及核算越來越依賴于復雜而龐大的管理信息系統。審計的對象也發生了根本變化,由紙質財務賬簿轉變為數據庫中的電子數據(或稱電子賬);同時,資本市場對審計報告真實性和及時性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無論是以加強內部控制和企業管理增值為目的的內部審計、以財務真實性和公允性鑒證為目的的社會審計,還是以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審查為目的的國家審計,都不可避免地會受到企業信息化的沖擊與挑戰。審計師必須運用IT技術手段,掌握數字化審計證據收集方法,才能勝任信息化環境下的審計工作,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效率。定義1計算機審計:計算機審計也稱計算機輔助審計,是審計人員運用信息技術和審計知識,在被審計單位現場或者通過遠程網絡,對被審計單位與財政財務收支和管理財政財務收支相關的電子賬目或財務數據庫數據進行審計。現代審計的范圍正逐步延伸,跨越了財務模塊,計算機審計對象已經發展為面向整個供應鏈的信息系統審計,是對整個企業應用的業務數據審計。定義2計算機審計系統(CAS):計算機審計系統是在審計過程中所采用的能夠完成特定審計功能的各種應用系統的總稱。計算機審計系統作為審計輔助工具,可以完成審計數據采集、整理、計算、統計、查詢和報表生成等工作,為審計人員實施各種審計檢查和收集審計證據提供幫助。
(二)面向服務構架(SOA)。面向服務構架(簡稱SOA)是一種軟件架構思想,這一思想認為軟件即服務,是將企業內部與外部的每一個業務功能單元封裝成服務。SOA將這些服務從復雜的環境中獨立出來,進行組件化封裝,不同的服務之間通過標準接口相互調用。作為企業應用解決方案的基本元素,服務可以被描述、、發現及綁定,其平臺是獨立的、自治的,并且可以用XML編程的大型分布式互操作應用系統。圖1說明了Web服務能夠執行面向服務架構的模型。圖1描述了Web服務的基本組成。該架構由三個參與者和三個基本操作構成。三個參與者即服務提供者(Serviceprovider)、服務請求者(Servicerequester)和服務(Servicebroker);三個基本操作即服務(Publish)、服務查找(Find)和服務綁定(Bind)。
(三)研究動機。計算機審計系統解決了數據采集、數據預處理、數據分析、疑點管理、審計底稿撰寫、審計報告生成等難題,提高了審計效率和效果,在實際工作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許多學者致力于將新的信息技術應用到計算機審計中,并開始探索新的計算機審計模式。廖志芳等提出了聯網審計實際的三種審計組網模式,即集中式、分布式以及點到點式組網模式[2]。李世新在對XBRL和Web服務進行介紹的基礎上,提出了一種基于XBRL和Web服務的網絡化審計取證模式[3]。李湘蓉在研究了網絡環境中計算機審計系統應具有特點的基礎上,提出了一個基于本體的計算機審計系統[4]。還有學者論述了計算機審計模式及風險防范[512]。一些學者對Internet環境下的審計系統進行了研究,Chen和Sun通過對面向服務架構環境進行研究,提出了一個內部控制持續審計模型,稱為協同持續性審計模型,通過對企業資源計劃數據庫中的數據轉換組件進行封裝,軟件提供商可以為企業提供模式匹配服務來實時轉換業務交易數據[13]。Ye和He運用Web服務的一系列組件,提出了基于Web服務的持續審計業務流程模型,用于提供有關特定業務的鑒證[14]。Internet環境下的動態信息系統具有共享資源的多樣性,無統一控制的“真”分布性,基礎平臺的開放性和動態性,人、設備和軟件的多重異構性,節點的高度自治性,鏈接方式的動態開放性,網絡連接的多樣性,使用方式的靈活性和個性化,實體行為的不可預測性。我們認為在新的動態企業信息環境下,迫切需要與之相適應的審計模式和計算機審計系統。
面向Web服務的計算機審計系統(WSCAS)體系結構
(一)系統體系結構。面向Web服務的計算機審計系統(WSCAS)是一個開放的系統,復雜的審計任務由大量解決問題的Agent承擔,每一個智能Agent只能解決特指的某一類問題,關注特定任務的完成。用Webservices封裝的Agent,一個服務可能涉及一個或多個Agent,這些不同功能的Agent協力合作并提供特定的服務。系統是一個開放的環境,不同的Agent不必在同一地點或屬于同一公司。通過對其他Agent知識和能力的理解,這些Agent能夠突破固有的智能范圍,協同工作實現目標。圖2是面向Web服務的計算機審計系統(WSCAS)體系結構。由于系統具有開放性,可以不斷地向系統中加入新的Agent,從而使得系統的處理能力不斷增強,適應性不斷提高。也就是說,除了WSCAS提供的服務,其他個人和公司也可以提供審計項目管理服務、審計數據采集整理服務、審計數據分析服務、審計抽樣服務、審計文檔管理服務以及其他相關的計算機審計服務。通過標準的通訊協議,每一個Webservices封裝的Agent可以自由選擇訪問其他服務。
(二)智能Agent交互。如下頁圖3所示,WSCAS交互系統由外部實體和審計組件兩部分組成。外部實體向系統提供被審計單位的數據和模型。根據《審計法》規定,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后,要向審計小組提供審計范圍內以及特定時間段審計所需要的完整數據。被審計單位的數據不但包括財務數據、業務數據,還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上一次審計的結論等相關數據。被審計單位模型包括審計所需的被審計單位業務流程、相關的法律法規等系統模型,這些模型是開展審計工作的基礎和判斷審計疑點的依據。審計組件包括數據采集模塊、審計數據分析模塊、審計抽樣模塊和審計文檔管理模塊。
數據采集是審計人員從被審計單位的信息系統中提取指定范圍、指定內容的業務數據并收集到審計系統中。用IT技術對電子賬進行審計有兩個需解決的關鍵問題:一是審計人員采集電子賬中的電子數據,包括電子賬套中的數據和信息系統數據庫中的數據;二是分析審查采集到的電子數據。數據采集是對電子賬數據進行實質性審查工作的第一步。數據采集是否全面、準確、客觀將直接影響計算機審計的結果。若采集的數據不能客觀全面地反映企業的經濟業務狀況,那么審計人員即使有很強的職業判斷能力,也無法得出正確的審計結論,從而增加審計風險。因此數據采集在整個計算機審計過程中至關重要。數據采集的信息可以分為三類:被審計單位信息采集、財務數據采集、業務數據采集。
一是被審計單位信息采集Agent。審計業務的開展與被審計單位的企業規模、業務流程、組織結構以及相關的行業法規制度等密切相關,在審計準備階段和審計實施階段的初期,審計人員必須首先獲得被審計單位相關信息,然后才能開展審計工作,被審計單位信息采集Agent負責此類信息點采集。二是財務數據采集Agent。財務數據采集主要采集以下兩種數據:財務備份賬套數據和財務數據庫數據。財務賬套數據是會計信息系統中經過加密后的備份電子數據,其格式不是標準的數據庫格式,而是會計信息系統以其獨特的方式備份數據。不同的會計信息系統財務賬套數據文件的格式不同,所以WSCAS提供不同的財務賬套數據采集Agent作為智能數據采集接口,完成財務備份賬套數據的采集工作。財務數據庫數據是保存在標準數據庫中的會計數據,數據文件以標準的數據庫文件格式保存,系統為各種數據庫提供了相應的數據采集Agent,財務數據庫中有許多表,其中和審計相關的主要數據庫表為會計期間定義表、會計科目表、會計科目的設置表、憑證表等。通過數據采集Agent接口采集數據,審計人員要清楚數據庫,數據庫表,字段的結構、屬性和含義,這樣才能對數據進行采集整理,保證數據的完整性。三是業務數據采集Agent。由于審計范圍的不斷擴大,審計對象不再局限于財務數據,還包括許多業務數據的審計,如社會保障審計、高速公路收費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這些數據保存在業務數據庫中,由業務數據采集Agent作為智能的采集接口,采集業務數據。
數據采集的目的是為審計分析做準備。審計數據分析是通過運用審計分析方法和分析工具,對被審計單位審計數據進行分析,發現審計線索,獲取審計證據,進而形成審計結論。利用計算機的數據分析方法有:賬表分析;數據查詢;數據挖掘;聯機處理;審計分析工具;審計疑點管理等。接下來進行具體分析。一是賬表分析Agent。審計人員將采集到的財務備份數據還原成電子賬,通過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基礎資料的檢查和分析,找出審計線索,得出審計結論。賬表分析Agent的主要功能包括總賬審查、科目明細賬審查、輔助賬審查、會計科目審查、憑證審查、未記賬憑證審查、日記賬審查、報表審查等。二是數據查詢分析Agent。審計人員根據審計經驗,按照一定的審計分析模型,對從數據庫中采集到的數據進行查詢分析,發現審計線索,達到審計目的。數據查詢分析Agent主要的查詢分析方法有數值統計、重號分析、斷號分析、分類分析、數據分層分析、時間分層分析等。三是數據挖掘Agent。隨著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尤其是被審計單位信息系統數據庫中各種格式的業務數據急劇增長,只靠審計人員的人工閱讀或簡單的審計數據檢索無法及時發現不同層次的審計線索。數據挖掘Agent能夠從被審計單位海量的數據中挖掘出隱含的、先前未知的、對審計結論有價值的審計線索,以及能被審計人員所理解“知識”的數據處理過程。四是聯機處理Agent。聯機分析處理是與數據倉庫密切相關的一種決策支持工具,聯機處理Agent能夠使審計人員從多角度對審計數據進行處理,獲得對審計數據更深層次的了解,發現審計線索,實現對審計決策的支持和多維分析。五是審計分析工具Agent。除了上述一般審計分析方法外,WSCAS還提供了一個開放的、專用的審計分析工具平臺,審計人員不但可以利用系統提供的審計分析工具,還可以不斷充實新的審計分析服務。審計分析工具Agent可以進行單科目金額分析、對方科目分析、壞賬準備計算、營業稅計算、固定資產折舊計算、個人所得稅計算、圖表數據分析等,幫助審計人員發現審計疑點。六是審計疑點管理Agent。審計疑點管理Agent可以存儲、管理并逐項落實審計分析中發現的審計疑點。
審計抽樣是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的過程中,從審計對象總體中選取一定數量的樣本進行測試,并根據樣本測試結果推斷總體特征的一種方法。審計抽樣是一種能夠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量化控制審計風險、規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的審計技術方法。特別是在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審計對象數量龐大且經驗判斷難以奏效的情況下,采用審計抽樣技術審計效果顯著。具體應用如下:一是抽樣管理Agent。抽樣管理Agent可以管理審計抽樣全過程的信息,包括總體表中的數據管理、抽樣方法的選擇、樣本表中的數據管理等。二是抽樣審核Agent。抽樣審核Agent對審計抽樣的樣本信息在審計現場進行審計核對,并將審核的結果輸入系統中,輸出生成抽樣審核結果表供審計人員使用。三是抽樣評價Agent。抽樣評價Agent根據樣本數據的審核結果,推斷總體審計數據的情況。
審計文檔管理是計算機審計過程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審計過程中的文檔主要有審計底稿、審計日記、審計證據、審計報告、審計臺賬等。具體應用如下:一是審計底稿Agent。審計底稿Agent記錄審計過程中所發現的被審計單位違紀違規問題,對審計日記、審計證據所反映的問題進行描述,匯總審計報告、審計臺賬等審計資料。二是審計日記Agent。審計日記Agent記錄審計人員當天的審計過程,內容涉及審計分工、審計事項、審計實施步驟和方法、審計查閱的資料和數量、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和查證結果以及其他一些需要記錄的情況等。三是審計證據Agent。審計證據Agent負責建立、管理和匯總審計證據。四是審計報告Agent。審計報告Agent以審計底稿為素材,生成報告提綱并形成審計小組的審計報告初稿。五是審計臺賬Agent。對照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審計文書的結論,對每篇審計底稿的問題和金額進行確認,系統根據確認后的結果,由審計臺賬Agent自動匯總問題和處理處罰數據,生成審計臺賬,最終生成的審計臺賬參與審計報表的匯總。
面向Web服務的計算機審計系統(WSCAS)的原型開發
本文將移動Agent技術和Webservices技術結合,集成兩者優勢,克服各自局限性,構建面向Web服務的計算機審計系統,如圖4開放Internet環境下的計算機審計服務的集成架構。為了實現系統中審計服務的統一調用,我們將各種業務邏輯封裝為服務,提供標準、統一的服務接口,從而實現技術對外界透明。本文使用了Java技術開發系統功能模型,描述模型的架構和元素。
系統評價
為了驗證本文所論述方法的有效性,闡明基于Web服務是如何集成工作并實現計算機審計的目標,我們用一個案例來描述服務的協同操作過程(具體見下頁圖5)。審計人員對企業進行財務審計,首先要明確審計任務,組成計算機審計小組,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的基礎上,制定計算機審計方案,確定計算機審計范圍、審計重點、審計實施步驟、審計安排、審計方式、人員分工以及需要運用的計算機審計方法和審計實施注意事項等,利用WSCAS開展基于Web服務的計算機審計工作。
(1)審計項目管理Service發出審計通知書。審計小組通過系統的審計項目管理服務,向被審計單位發出審計項目通知書。
(2)被審計單位信息Service以服務的形式向系統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信息,提供給審計小組。
(3)審計數據采集Service采集被審計單位審計數據。被審計單位信息Service按照審計小組的審計要求,將審計通知書中說明的指定時間段、指定范圍的審計數據進行服務封裝、注冊和,提供給審計數據采集Service。審計數據采集Service首先對采集到的審計數據進行數據驗證,確認采集數據的真實性、正確性和完整性,然后對數據進行預處理,這是由于被審計單位的數據來源繁雜,采集來的審計數據可能存在質量問題,不能直接進行審計數據分析,需要進行預處理。預處理包括數據轉換和數據清理。數據轉換是將采集來的原始數據轉換成審計人員容易識別的數據格式和名稱,主要包括將被審計單位的數據有效裝載到WSCAS系統中,明確數據字典,標識出每張表、每個字段的含義及其關系;數據清理是整理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數據,清除存在明顯錯誤的數據,如缺失的數據、不完整的數據、不準確的數據、不一致的數據以及重復的記錄等。
(4)審計數據分析Service。以審計數據采集Service輸出的中間表作為審計分析的基礎進行審計分析。在審計分析中,審計人員根據相關的業務處理邏輯、業務數據的勾稽關系、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審計經驗等,建立審計分析模型,用賬表核對、指標分析、賬表勾稽關系模型、業務邏輯分析模型、法律法規分析模型以及審計經驗模型等方法進行總體審計數據分析,然后審計數據分析Service對審計數據進行復算、檢查、核對和判斷,發現審計線索,收集審計證據。
(5)審計數據抽樣Service。在明確審計目標和審計對象的基礎上,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評價水平確定審計抽樣的樣本量。審計數據抽樣Service選取樣本并審查,評價抽樣結果,并返回到審計數據分析Service。
(6)在審計數據分析和審計數據抽樣過程中,審計人員記錄當天審計過程、實施審計的步驟和方法、審計查閱的資料和數量、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和查證結果等,將這些情況提交到審計文檔管理Service,形成審計日記。
(7)在審計數據分析過程中,審計數據分析Service將審計發現的問題作為審計疑點,發送到審計文檔管理Service,審計文檔管理Service負責落實審計疑點,若證實確是問題,則將該疑點作為審計證據。
(8)審計文檔管理Service編制審計報告初稿,和被審計單位溝通,生成審計報告正式稿,形成審計意見。
非審計服務是相對于審計服務而言的,是會計師事務所向客戶提供并收取一定費用的除審計服務以外的多種服務的總稱。它包括的內容非常廣泛,而且其內容會隨著注冊會計師服務市場的不斷開拓而逐漸豐富。因此,對于非審計服務的范圍究竟包括哪些具體內容,我們也沒有明確的答案。財務報表在很長一段時期內曾經一直是注冊會計師提供的主要服務,但是隨著社會經濟和審計市場的發展,注冊會計師所提供的服務品種已經不僅僅限于財務報表審計了。同時審計市場競爭的加劇,導致會計師事物所紛紛采取低價競爭策略,使得傳統的審計服務進入微利時代,于是會計事物所采取新的策略,發展非審計業務,為客戶創造價值。非審計服務收入的增加,加深了注冊會計師對審計客戶的財務依存度。至此,同時提供非審計服務對審計獨立性是否有影響尚無定論,這個問題也一直是學術界和實務界爭論的焦點,本文就此再作小議。
一、非審計服務與審計服務的相互促進
現代非審計服務的產生是審計服務的一個自然衍生和拓展。非審計服務的出現滿足了客戶的需求,主要表現在
(一)由于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的作用,企業的經營規模越來越大、各種新管理方法、管理工具的應用,以及社會分工的高度專業化,使很多企業面臨生產經營過程的日益復雜;所以實施有效審計程序和出具審計報告有賴于多方專家的合理分工和集體合作。非審計服務的開展,有利于會計師事務所吸引并留住各類專家,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審計服務和非審計服務時可以充分利用本會計師事務所專家的工作,有利于降低對外部專家工作的倚賴性,同時能豐富會計師事務所專家的知識和技能,也有利于會計師事務所合理制定和運用質量控制的政策和程序。因此,由專業人士提供專業化的咨詢意見和建議,受到廣大的企業經營者們的歡迎。
(二)隨著信息技術和經濟的發展,各種信息以幾何級數的速度膨脹和傳播。在浩如煙海的信息中,快速地獲取信息或將信息向外成為企業經營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由專業的人員對某些信息進行驗證并提供合理的保證,對于信息的方和收集方來說,都是一件好事。一方面,它可以增加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信息的質量;另一方面,它減少了信息搜尋者的信息成本。鑒證正是為了滿足這類需求而出現的。
另外,從注冊會計師所處的環境來看,提供非審計服務又是一件必然的事情:首先,審計市場競爭的激烈導致對審計服務的監管也趨于嚴厲,造成了審計服務利潤率的下降,同時使審計風險上升,這促使注冊會計師不斷尋求擴展執業的領域,而非審計服務的利潤高,風險較小,大力發展非審計服務成為很多會計公司的發展策略;其次,長期從事審計使得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和相關的法規較為熟悉,并且由于接觸了大量的客戶,可以從不同企業的實踐中汲取經驗和教訓,可以向企業提供專業的意見和建議,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這也是注冊會計師提供非審計服務的一個優勢。
而向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同時也使注冊會計師更加深入地了解客戶的經營情況、商業計劃和管理運作,這實質上會加強審計的有效性,對注冊會計師在提供審計服務時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也起到了促進的作用。
二、非審計服務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2002年安然事件、世通(WorldCom)事件以及隨后安達信的倒閉,再以后,普華永道、德勤會計師務所也相繼被曝光舞弊,審計從業人員的獨立性問題一直是公眾關注的焦點。在安然事件中負責安然公司審計工作的原“五大”之一——安達信,就是兼供審計和咨詢服務,咨詢服務的收入甚至高于審計收入,并且安然公司的許多高層管理人員,如首席財務官等都曾經是安達信的前雇員。社會公眾普遍認為,這些因素導致安達信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受到了損害。
從理論上進行分析,非審計服務的提供對審計獨立性及審計質量的影響,一直有著截然相反的兩種看法。部分學者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看法是:如果注冊會計師在向同一個審計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會提高注冊會計師對該審計客戶的經濟依賴性,注冊會計師會回避發表對自己不利的審計意見(但是非審計服務也可能造成客戶對注冊會計師的依賴,從而減少了其對審計獨立性的不利影響);另一部分學者及業內人士則認為,在現有的法律環境下,由于合伙制的事物所組織形式和沉重的民事責任條款等,使得注冊會計師承擔著相當嚴格的法律責任,非審計服務的提供不但不會影響審計獨立性,反而由于在非審計服務提供過程中得以深入了解審計客戶的實際經營方式和業務流程,由此帶來的“知識溢出”效應將進一步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Antle等,1997;Pitt和Birenbaum,1997)。也有學者認為,非審計服務的提供將有利于增加注冊會計師的聲譽資本投資,進而提升審計質量。
以上考慮的是實質上的獨立,莫茨和夏拉夫在其著名的《審計理論結構》一書中,曾經論及管理咨詢服務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當注冊會計師參與了管理咨詢,有關的委托人就會對他們的獨立性抱有重大的懷疑。”也就是說非審計服務對形式上的審計獨立性產生不利的影響。
總而言之,審計獨立性歸根到底是一種精神狀態,外界難以評價,因此同時提供兩種類型的服務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不容忽視。在解決獨立性問題時,也不可能完全不考慮非審計服務給注冊會計師行業帶來的利益。因此完全禁止注冊會計師從事非審計服務,并不是最理想的措施。制定有效的獨立性監管措施,應當是對這一領域進行規范和引導的一個可取的作法。
三、現時代非審計服務走向
在經歷21世紀初期的會計舞弊案件頻繁后,監管機構認為有必要對會計公司(事務所)同時向客戶提供審計和非審計服務作出一定的限制。比利時、法國、意大利等禁止注冊會計師向上市公司客戶同時提供非審計服務和審計服務,在安然事件后美國國會通過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of2002),禁止注冊會計師向審計客戶提供大部分類型的非審計服務。在我國,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漏規范問答第6號——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報酬及其披漏》中則是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報中按照財務審計費用和財務審計以外的其他費用進行披露。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為了應對監管機構對同時審計和非審計服務這一做法的監管,近年來很多會計公司紛紛將非審計業務拆分,安永于2000年5月以124億美元的價格將管理咨詢業務賣給了法國的凱捷集團,組建了IT咨詢公司捷安永;畢馬威也于2000年成立了獨立的管理咨詢公司,并于20001年上市;普華永道也將管理咨詢業務賣給了國際商業機器公司(IBM),經過了IBM公司的經營,目前該公司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咨詢公司!
四、我國非審計服務市場的發展
與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已具有百余年的民間審計歷史相比,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尚處于起步階段,其服務品種單一,審計服務居于絕對的主導地位,少量的非審計服務中大部分也都是傳統的服務,比如驗資、資產評估等。鑒于這種原因,我國并沒有明確出臺準則禁止注冊會計師從事非審計服務。我國審計人員整體素質不高,學歷結構層次低,審計業務具有明顯的淡旺季現象,資源浪費,這些現狀直接導致了我國審計市場風險較高、競爭激烈、人才短缺,非審計服務在這時正是展露光芒、發揮積極作用的時候,開展非審計服務能夠開拓市場、增加收入、緩和競爭、規避風險、吸引人才,使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真正駛入良性的發展軌道。相反,如果我們采取限制或者禁止的策略,其結果將會使我國的審計市場的競爭將會愈加激烈,執業風險也會隨之加大,而事務所自身參與競爭的能力則會受到消弱,人才也將會大量流失。因此,限制或者禁止的策略對于本就弱小的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無異于“雪上加霜”,限制或者禁止非審計服務與其說是要提高審計獨立性,倒不如說是要限制或者禁止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是要扼殺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本就脆弱的生命。所以與全球“禁非”熱潮相比,我們是“逆流而上”的策略,是要鼓勵和引導會計師事務所積極發展非審計服務的策略。但這里需要強調得是,鼓勵與引導并不是意味著任其自然發展。任其發展,中國的“安然”遲早會出現,中國的股市崩潰甚至經濟崩潰也并非危言聳聽之辭。
在鼓勵和引導會計師事務所發展非審計服務的同時,適當的規范與監管是非常必要的。在提供非審計服務必須確保審計獨立性,對于提供管理咨詢服務的審計客戶,審計和咨詢應由不同的部門和人員進行;鑒于目前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的收入來源主要以審計業務為主,管理咨詢還屬于一個相對陌生的領域,因此事務所在發展管理咨詢業務時要量力而行,切不可冒進,以防資源分配失衡,既沒有發展好管理咨詢業務,又失去了審計業務方面的競爭力;會計師事務所還應妥善處理好從事審計與從事管理咨詢的員工及合伙人的利益分配問題,以免產生內部矛盾;另外應加強質量控制和風險控制。由于注冊會計師向審計客戶提供咨詢服務可能會增大審計風險,甚至導致審計失敗,因此事務所應進行適當的風險評估,選派可以勝任兩項服務的審計師,且執行嚴格的三級復核的質量控制制度,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大的審計失誤。事務所亦可采用適當的風險控制,如在風險導向型審計中加大對業務風險估計,或是相應地提取更多的風險基金或投保責任險。
參考文獻
[1]張為國、邱呈芳.《后安然時代》.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注冊會計師審計職業的產生及從自愿走向法定化的發展是以股份制的推行為基礎的。在股份公司,所有權和經營權發生了分離,作為財產所有者的股東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委托獨立的審計人員對受托管理財產的經營者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進行審查、鑒證和報告。這樣,基于受托責任就在上市公司形成了一種審計關系。在“股東中心主義”的公司治理結構模式下和上述審計關系中,股東掌握著對經營者的監督控制權,從而自然也掌握著對審計人的委托權,審計人員因為有了“尚方寶劍”,能夠保持較高的獨立性,對經營者虛計經營成果、粉飾財務狀況、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有能力進行深入審查和揭示。因而,可以說這是一種均衡的、正常合理的審計關系。
但隨著企業經營活動的日益復雜化、股權分散性和流動性的增強,以及股東“搭便車”現象的產生,“股東中心主義”的公司治理結構逐步向“董事中心主義”的治理結構轉變。由于信息不對稱,經理人員掌握著更多的有關公司生產經營、財務會計等方面的信息,“董事中心主義”結果又演變為“經理中心主義”,即經理階層日漸把持了公司的經營管理權,董事會的控制權反而被削弱,其履行職能越來越形式化,難以為廣大股東的利益盡職盡責。在“經理中心主義”的公司治理模式下,經理人員內部人控制所存在的追求個人不當效用的缺陷,到20世紀60年代達到了非常嚴重的程度。這從當時英美國家注冊會計師審計訴訟案件頻繁爆發、職業界陷入訴訟浪潮的境地可窺一斑。對案件訴訟原因的分析表明,股東控告審計人員違約、過失或欺詐,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因于公司經營者基于不良意愿對審計人員施加壓力,審計人員屈從壓力對會計報表發表了不適當的審計意見,或者因公司經營者舞弊造成公司資產和投資者利益受損,注冊會計師源于“深口袋責任原則”而被訴。
公司治理結構和由此產生的審計關系失衡在我國表現得比較突出。來自于發起人或控股股東的經營者事實上集公司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于一身,股東大會形同虛設(大股東“一言堂”),經營者由被審計人變成了審計委托人,并決定著審計人的聘用、續聘、收費等事項,完全成了會計師事務所的“衣食父母”。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交易”的契約中明顯處于被動地位。從經濟上看,在現行審計關系格局和現行注冊會計師執業監管與制裁機制下,他們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遷就上市公司,甚至于與上市公司共謀幾乎成了一種理性選擇。因為,共謀受到查處和責令賠償損失的概率很小,得到的收益是確定的;而堅持獨立客觀的立場帶來的未來收益則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會計師事務所在與上市公司之間的審計關系中處于從屬地位,破壞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直接降低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價值,給投資者權益和資本市場的穩定運作,乃至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自身的發展都造成了或將造成嚴重的危害。
二、我國上市公司注冊會計師審計關系嚴在重衡的成因分析
會計師事務所與上市公司之間審計關系嚴重失衡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我認為主要的原因來自以下兩個方面:
1、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特殊。即公司股權高度集中于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且不能上市流通,由此產生了許多制度性的缺陷。比如,董事會成員主要甚至全部來自作為主發起人的原國有企業,且大多又同時為公司的高層經營管理人員,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現象也很普遍,從而形成了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問題。董事會設置的先天不足,為上市公司以后的不規范運作埋下了隱患,而且董事也不可能真正履行其對公司應盡的忠實和勤勉義務,保障全體股東、特別是弱小股東的利益。此外,上市公司的國有性導致經營者的行為嚴重背離廣大股東的利益。我國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是由政府任命的,他們更多地關注于自身的仕途,而其仕途與公司的發展并不一致,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加之,又缺乏股票期權之類的長期激勵機制和西方那種經理人市場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就不愿將主要精力放在研究企業發展戰略、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長期成長能力上,而是放在如何爭取上級部門的好感上,為此不惜采取短期化行為或操縱會計利潤。粉飾會計報表的不當手段。對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施加的壓力也隨之增大。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缺陷對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構成了巨大的壓力。
2、我國上市公司注冊會計師審計市場結構不合理。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是具有上市公司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數量太多(目前共有105家),市場集中度過低。以1999年報審計為例,筆者統計發現,10家上市公司客戶最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市場份額總共只占31.8%。這樣,上市公司選擇的空間很大,“東方不亮西方亮”,總可以找到愿滿足其不當意愿的事務所提供審計“服務”。二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業務活動帶著顯著的地域性。我國上市公司由本地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比例平均達到79.4%。非10家最大事務所本地化比例更是高達81.6%。這樣,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時就特別容易受到當地政府的不當干預,與當地政府和企業存在千絲萬縷利害關系的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也往往很難抵御政府和企業的不當壓力。這從發表的審計意見類型可窺見一斑,如本地化程度較高的非“十家”事務所出具的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比例要低于本地化程度較低的“十家”事務所7個百分點。
三、對改善我國上市公司注冊會計師審計關系的設想
為了提高注冊會計師審計價值,確保其真正成為上市公司財務會計信息的鑒證者、企業經營風險的預警者、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秩序的保護者,必須設法改變上市公司審計關系失衡的狀況。根據上述成因,我們認為應從制度創新和結構調整兩個重要方面來采取措施,以構建均衡的審計關系格局。
1、修訂《公司法》,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如取消《公司法》中有關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方面的“特別待遇”,實現公司股東結構、股本結構的多元化,允許競爭性行業企業的國有股份自由流通;建立合理的以董事會為中心的公司治理結構,即取消《公司法》對經理職權設置的條款,改為授權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規定,防止經理人員凌駕于董事會之上,禁止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確認獨立董事制度,改變董事會構成單一、被控股股東所控制的局面,抑制執行董事,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增設限制控股股東權力的條款,比如規定控股股東不能占據全部董事職位,限制控股股東的投票權等;建立股東派生訴訟制度,加強股東對經營管理者的監督;等等。與此相關,國家還應積極推行公司上市的核準制并逐步向注冊制的國際慣例過渡,削弱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進行企業包裝上市的動因;從實質上改變經理人員的行政官員身份,同時構造具有保護投資者利益和激勵經營者雙重作用的股票期權機制,使經營者通過追求公司利潤最大化和長期成長性實現個人利益最大化。
2、引入審計委員會制度,實行新的審計委托關系。審計委員會制度誕生于美國,1972年3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根據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的建議,了第123號會計系列公告,同意所有上市公司建立由獨立的外部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1977年,紐約證交所正式要求:每家上市的本國公司,作為其證券交易或繼續交易的條件,必須在1978年6月30日前建立和保持一個完全由獨立于管理部門并不受任何其他關系牽連、能獨立進行判斷的董事組成的常設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履行選擇、聘用和解聘外部審計師的職能,并有權與外部審計師討論審計計劃和審計結果、有關會計和內部控制等事項。以大大增強外部審計的獨立性。1999年,AICPA獨立性準則委員會(1997年根據與SEC達成的共識成立的)的、專門適從于SEC管轄公司的第一號準則公告“與審計委員會討論獨立性問題”,再次強調了審計委員會對提高外部審計師獨立性的重要意義。鑒于我國上市公司監事會形同虛設,股東大會流于形式(這也是世界性趨勢),我們認為也有必要引入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制度,由審計委員會行使委托和批準解聘審計機構、審查審計工作的職權。
3、加強對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為了防止公司經營者用威脅變更電位機構的手段逼迫會計師事務所屈從其不合理要求,及時向投資者和公眾披露公司變更審計機構的情況是必要的。美國SEC制定的“8-K報告”就規定了揭示變更獨立審計人員的要求。我國證監會頒布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和《股東大會規范意見》也作出了這方面的規定,但很不充分。還應加強對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理由、會計師事務所與公司之間在會計準則應用、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審計范圍、審計收費等重要事項上存在的意見分歧等方面的揭示。這無論是對提高現任審計人員的獨立地位,還是對警醒投資者注意防范投資風險、后任審計人員注意評估該公司的審計風險,都是極為重要的舉措。
4、培育寡占型的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結構。研究產業組織的經濟學家一般將市場結構劃分為壟斷、寡占、壟斷競爭和完全競爭四種型態。其中,寡占是指市場上只有幾個提供相似或相同產品的賣者。基于上市公司審計這種“服務產品”的特殊性(質量高低直接影響眾多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和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和無差別性(均為按審計準則執行的法定審計,各家會計師事務所在同一領域進行競爭),我們認為構造寡占型的審計市場結構是十分有益的。
(1)可以減弱審計活動的地域性,避免來自當地政府的行政干預和當地企業牽制。
(2)可大大縮小上市公司的選擇空間,使其難以再采用威脅變更事務所逼其就范的不正當手段。
(3)有利于保持審計業務的連續性,從而可以通過更準確地評估和控制客戶的審計風險來提高以后審計質量,通過利用以前年度審計工作底稿、簡化重復性的首次審計時已實施的審計程序、提高搜集和鑒別審計證據的效率來降低后續審計成本(并使首次審計的固定成本得到分攤),增加事務所的利潤。這樣,就避免了事務所因審計命運的不確定性易出現的短期化行為及對審計質量的損害問題(不愿意投入必要的審計人力和財力)。
(4)可以據此形成若干家規模很大的會計師事務所,增強其保持獨立性的實力并實現其規模經營的經濟性。
(一)人員流動渠道不暢通
審計系統由于受編制、人事管理體制及專業性質的制約,人員的錄用、提拔、調離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困難與障礙,人員流動性小。雖然政府再三強調審計機關工作人員逢進必考,但現實的大環境,人事部門也難于做到嚴把進人關。近兩年我局所進人員,基本上是鄉鎮領導換屆安排,部分關系人員照顧性進來的,實際能勝任審計工作人員難于“走進來”,而非專業人員,相對來說又難于“走出去”。審計人員提拔、輸出的極少,由審計崗位走向領導崗位的更少,人員始終處于一種自行消化狀態,干部成長渠道窄。由此嚴重影響了審計干部向健康、向上方發展,從而影響了審計事業的推進。
(二)機制體制不完善、不健全
基層審計機關審計任務繁重,工作壓力過大是不可否認的現實,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年齡偏大點的審計人員認為自己搞審計多年有經驗、有方法,同時存在“船到碼頭車到站”的思想,當天和尚撞天鐘,完成任務就行了。而年輕剛進來的審計人員,大多憑關系進審計局,缺乏刻苦鉆研、勤奮好學的精神,得過且過,應付了事,整天討好領導,在理念和實踐上無長進,形成一種“工作干好干壞無區別,干多干少無所謂”的不正確認識,這種狀況的出現主要還是基層審計機關機制體制不完善、不健全,以及有關制度未能真正做到有效地貫徹執行,尚未建立健全符合現階段審計發展的審計管理、審計教育培訓等工作機制,缺乏切合實際的考核激勵制度,最終導致審計人員工作態度不夠認真,積極性不夠高,創新意識不強的結果。
(三)學習教育不夠重視
基層審計機關普遍存在業務人員少、任務重的矛盾,且大多數都是具有豐富審計經驗的40~50人員,加上每年要完成的審計單位(項目)眾多(如我局去年審計的單位(項目)73個,其中年度計劃51個,縣委、縣政府臨時交辦22個,今年又達74個,這還不包含縣委、縣政府臨時交辦的審計項目),項目一個接一個,加之審計的程序及其繁瑣,案卷整理過于繁雜,審計決定執行難度較大,審計人員長年累月奔波于審計一線,天天忙于查賬、寫審計報告、執行審計決定、整理審計案卷,任務的日趨繁重,及主觀上缺乏足夠的重視,基層審計人員在學習上更多的是采取敷衍的態度,靜不下心、沉不下心去認真學習,深入思考學習新的審計方法和技巧。由于過份強調“忙”,更談不上組織審計人員進行系統培訓,最終導致審計人員綜合分析、解決問題、創新等各方面能力得不到提升,運用績效理念,計算機技術等現代審計方法無所適從。
二、對策及建議
加強基層審計隊伍建設,是推動審計事業不斷發展的根本保障,是新時期、新形勢下社會各界對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充分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作用的迫切需要。基層審計干部隊伍建設是一項系統的工程,任重道遠,需要基層審計機關及廣大審計人員堅持科學發展觀,樹立科學審計理念,從提高認識、完善機制體制及制度、加強學習教育、優化隊伍結構,提高審計質量等措施入手,不斷強化隊伍建設,全力打造一支適應新時代要求的高素質審計干部隊伍。
(一)優化人員結構
一是立足當前實際,從現有人力資源上下功夫,努力提升審計人員的素質,從根本上解決審計隊伍知識結構失衡、能力發展不均衡等問題。由于受機構編制制約,短時間內難以通過招錄人員、引進專業人才的方式充實審計力量,優化審計隊伍結構,根據審計隊伍實際情況,通過以老帶新、以強帶弱、強化學習培訓、強化溝通交流等方式,積極培育審計人才,促使審計人員具備豐富的業務知識、扎實的專業技能、勇于創新的精神。二是嚴把審計進人關,用好有限的人員編制,招錄急需人才。根據審計機關工作性質及專業特點,通過設定一定的條件及標準、采用科學合理的錄用方式將審計隊伍中知識結構嚴重缺位的、審計工作急需的人才引進到審計隊伍中,確保隊伍整體素質及水平。三是逐步建立審計專家庫。作為基層審計機關,普遍存在人才缺口,很難配齊所需的各類人才,因此上級審計機關因結合審計實際,逐步建立完善適應審計需要的審計專家庫。基層審計機關可以通過聘請專業人才參與審計等的方式,緩解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
(二)爭取政府支持,確保審計經費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審計署關于機構改革中加強市、縣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建設幾點意見的通知》([2000]86號)精神要求,“各級審計機關的審計經費應根據《審計法》的有關規定,列入同級預算,由本級人民政府予以保證”,據此,審計機關應主動爭取政府支持,財政年度預算時充分考慮到審計工作性質、工作量、工作職能和工作成本,確保審計機關的經費,以提高審計工作服務水平和質量,切實維護審計人員廉潔審計,依法審計形象,推動我縣審計事業全面科學發展。
(三)健全完善相關機制制度
一是建立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堅持以人為本理念,針對審計事業發展方向及基層審計工作特點,建立和完善基層審計機關的工作考核制度和管理辦法,激發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有效提高審計質量。并針對審計發展形勢需要及制度操作中存在的不足等,及時科學地調整考核內容,使之能夠真正發揮作用,營造良好的競爭氛圍。例如我局2005年制定出臺的內部管理考核辦法,圍繞德、能、勤、績、廉等幾方面,將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以審計工作業績為考核重點,將業績與審計人員完成項目質量、成果運用、審計創新等相掛鉤,量化考核指標。并逐年進行修訂完善,不斷細化考核項目。通過近年來內部考核辦法的實施及修訂完善,我局在調動審計人員工作積極性及提高審計質量等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今年,我局又將繼續圍繞科學發展及審計轉型的要求,對考核內容進行修訂完善,工作成效將不再只針對查出多少違規金額,上繳多少財政金額,而是重點關注有否解決實際問題,幫助黨委、政府建立健全體制機制,維護人民切身利益等方面。
(四)強化學習教育
針對目前基層審計干部專業結構狀況,要使廣大審計人員充分認識到學習的重要性。當今社會正處于知識更新的新時期,就審計人員本身而言,學習是防止思想僵化,保持不斷創新,持續進步的基礎。就審計機關而言,加強培訓,促使審計人員有計劃、有目的地接受學習和教育,是提高審計干部隊伍綜合素質,推動審計事業科學發展的有效途徑。首先,基層審計機關應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教育全體審計人員端正學習態度,主動協調好工作、學習、生活之間的關系,鼓勵審計人員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時間,以自學為主的方式,在學習專業知識的同時,重視其他相關知識的學習,注重學習效果,切忌走過場,使廣大審計人員能真正從擴大審計人員知識面和思維視野出發,培養審計人員思考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及創新意識等。同時有針對性地選擇有潛力、有鉆研的審計人員進行綜合培訓,積極培養一人多專的“復合型”人才,解決審計應用上的困難及人才缺乏等現實問題。其次,基層審計機關應建立健全教育培訓機制。根據審計發展形勢及審計人員的崗位、專業、文化程度、知識結構等情況,制定中長遠的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培訓內容上,應基本涵蓋宏觀經濟、法律、審計業務、計算機、基建等知識,不斷拓寬學習覆蓋面。培訓方式上,應注重有計劃地分類、分層次培訓,如按照領導、骨干、一般等不同層次對象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也可根據審計實踐需求,采取委培、代培、抽調基層人員參加上級審計項目等多種方式開展培訓。培訓方法上,應考慮基層審計機關的實際,防止只重形勢不重效果,走過場的培訓,減少“作報告”、“談體會”等枯燥單一形式的培訓,注重采取新穎、互動的培訓方法,采取審計實務的操作演示、審計業務的經驗交流等培訓方法。如我局從今年起,每月第一星期周一各業務組長互相交流審計實施情況,也是一種很好的培訓方式。
(五)加強審計質量控制
1.重視審前調查,提高審計方案編制質量。
一是審計人員在編制審計方案之前,必須做好充分的審前調查。在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內設機構、人員情況、領導及分工、單位主要職能、下屬單位情況、紀委等有關單位掌握的情況,以往審計情況,以及計算機環境的基礎上,注重掌握重大事項如工程建設、大筆資金征管用、資產處置情況等。二是根據審前調查掌握的實際情況、重點內容等編制審計方案,重點項目應開展審計方案論證,審計組長及時根據審計方案論證會形成的意見,完善審計方案。
2.遵守規范,鼓勵創新,提高審計報告撰寫質量。
[中圖分類號]F239.6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5024(2007)07-0162-03
[作者簡介]胡敏,江西科技師范學院管理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會計與審計。(江西南昌330038)
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相繼爆發了一系列上市公司的會計造假案件,為其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也因審計失敗而受到了嚴厲的懲罰,這再一次把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推到了風口浪尖,嚴重的審計失敗問題已經引起了立法機構、監管部門以及會計界人士的強烈關注。令人感到困惑的是,政府有關部門采取了一系列針對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措施,試圖解決審計失敗問題,但是實踐的結果并不理想,這引起了筆者的反思。筆者認為,這主要是因為他們過多地專注于從對審計服務的供給方——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監管的角度去研究問題,而忽視了對審計服務需求方的關注,不注意引導和創造審計需求。
一、審計需求:一個分析視角
信息的充分和恰當的披露是實現資本市場公平交易的前提,而信息中首要的必然是會計信息。信息接受者在使用這種信息前,必須評價其質量,獨立審計就是幫助信息使用者評價被傳遞的經濟信息質量,從而提高信息價值的一種服務手段。如果把審計服務看作一種商品,注冊會計師和審計服務的相關利益集團便構成該商品的供需雙方,會計信息使用者為辨別信息質量特征需要審計鑒定服務。只有存在這種審計需求,才可能產生真正意義上的獨立審計。可以這樣講:審計是基于審計相關主體的需求才產生的,審計需求是審計產生的前提,沒有審計需求就不會產生真正的審計,而且產生這種需求的主體必須是真實存在的,人格化的,不能是模糊的。因此,在探討審計質量問題時就必須考慮審計需求方面的因素,如果一味單方面從審計服務提供方的角度來提高審計質量,而不注意同時引導和創造審計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審計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終使審計質量的提高成為空談。以下就我國審計市場上的審計需求現狀及其成因進行分析。
二、相關文獻回顧
由于學者們大多從審計供給的角度研究審計質量問題,因此,有關審計需求方面的文獻比較少。劉峰等(2002)通過對原中天勤63家客戶的流向分析,發現沒有證據支持我國審計市場已形成良性的、追求高質量審計的結論。孫錚、曹宇(2004)通過實證的方式檢驗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對上市公司管理人員選擇注冊會計師策略的影響。實證結果表明,國有股、法人股及境內個人股股東促進上市公司選擇高質量審計的動力較小,審計市場對高質量的審計需求不足。朱,夏立軍,陳信元(2004)通過檢驗事務所特征與其IPO審計市場份額之間的關系,對我國IPO審計市場的需求特征進行了實證考察。研究發現,IPO審計市場上存在著對管制便利、事務所規模和事務所地緣關系的需求,但依然缺乏對高質量審計的需求。以上學者采取的研究方法的一個共同之處是選擇與問題有關的一個方面,通過對相關數據進行實證分析,利用經驗數據支持他們的結論,而對形成審計需求不足的成因沒有進行深層次的分析。李樹華(2000)通過對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市場份額進行回歸分析研究,發現提供高質量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市場份額呈逐年減少的趨勢,審計市場份額集中度過低,從而得出我國證券市場缺乏高質量審計的需求,而且他對缺乏高質量審計需求的原因也進行了分析,認為是我國證券發行機制和上市公司治理機制不完善造成的。
三、我國審計市場上的審計需求
在我國,從注冊會計師行業恢復乃至多年發展的過程看,推動其發展的根本動力不是市場中各種相關信息的使用者,而是政府;不是出于因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所產生的委托關系,而是出于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需要。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從事審計、資本驗證等法定業務以及管理咨詢等非法定業務,但當前仍以法定業務為主,其服務也主要是滿足于相關主管部門的需要。絕大多數企業聘請注冊會計師不是出于自身改善經營管理的需要,而是應付政府部門的要求,將注冊會計師服務視為“過關”的一道程序性工作。簡言之,即我國審計市場上缺乏自發性需求。那么,產生這些現象的原因是什么呢?就這一問題我們現在作進一步地探討,我們主要從政府、投資者、經營管理層和債權人等審計需求主體的需求狀況進行分析。
(一)政府的審計需求
1.首先,政府作為國有企業所有權代表,理應憑借審計報告來監督、評價經理人的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但由于國家所有者只是一個虛置的概念,它沒有其他人格化的組織或個人來代為行使所有者職能,雖說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國家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實施監管,由于他們既不是國有資產的實際所有者,又不擁有剩余索取權,所以,缺乏根本的利益機制和動力去監管(蔣堯明,羅新華2003)。其次,受托經濟責任學說認為,作為財產所有者的人格化代表,其行為目標是單一化的,即只追求資源的最有效利用或財產收益的最大化。但實際上政府作為國有企業的所有者,其行為目標是多元化的:既有財產的保值增值目標,還有許多社會性的目標,如就業、社會穩定等,這就決定了其對經營管理層考核的復雜性,不只是靠獨立審計就能完成的。第三,受托責任產生的前提是財產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必須完全是一種經濟上的契約關系,而沒有任何超越經濟的強制或依附關系。這種契約關系規定了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權利和責任,審計就是對契約的履行情況進行評價鑒定之過程。然而,我國國企管理層一般是通過行政任命產生,而不是通過經理人市場選的,他們與政府行政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加上我國政企并未完全放開,政府通過行政干預企業行為還時有發生,因此,政府作為所有者對經營者干預過多,也決定了其通過審計來評價經營者的受托責任不太現實。
2.政府有關部門作為會計信息市場的監管者,他對會計信息的需求是相互矛盾的。作為中國資本市場的“監護人”,中國證監會希望資本市場不出現任何危機和事故,特別是不希望出現源于自身工作失誤所導致的事故,從這一角度看,中國證監會不希望上市公司虛假會計信息,他們需要高質量的獨立審計幫助鑒別虛假會計信息,以整頓資本市場秩序。但另一方面,中國證監會又是政府職能部門,它理應貫徹中央政府的宏觀經濟政策,比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貫徹執行“為利用股票市場促進國有企業的改革,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的經濟政策,證監會就不得不對資本市場上流行的“包裝上市”、“捆綁上市”等明顯的會計信息操縱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樣,由于證監會的多重角色決定了他們不大可能大膽去履行自己的監管職責,他們的審計需求也就不是真正的高質量的有效需求。
(二)投資者的審計需求
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分為兩種:大股東和中小投資者。從理論上講,大股東作為戰略投資者,最迫切需要經過審計的會計信息,以便自己作出決策。但由于我國政府建立證券市場的初衷是為國有企業募集資金,為國有企業“脫貧解困”服務的,不鼓勵甚至限制有勢力、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入市,這就導致上市公司絕大部分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而且國有股絕對控股,一股獨大,因此,我們這里討論的大股東就是上面提及的政府所有者。根據上面已做的分析,作為所有者的政府——大股東,由于多種原因,并沒有產生真正的、有效的審計需求。中小投資者的情況也不容樂觀。第一,由于我國的資本市場還不成熟,市場投機氣氛很濃,又加上缺少機構投資者的引導,大多數中小投資者都抱著投機的心理到股市上賭一把,主要以炒作股價為其投資取向,股票持有時間較短。他們不預期從公司分配中獲得收益,而是通過頻繁買賣股票獲取差價收益,因而他們更多地關注股市行情和公司一些外生變量及其炒作題材,較少關注會計報表,甚至有些投資者缺乏最起碼的財會知識而無法使用會計信息,也就談不上審計需求了。第二,隨著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投資者的分散化,中小投資者在企業所占的份額逐漸下降,單個投資者的份額甚至微不足道,中小投資者作為所有者(股東)實際上已經被和平“剝奪”了企業控制權,他們不可能也不愿意參加由大股東控制的股東大會。因為即使他們參與也不可能影響企業選擇哪家會計師事務所或哪位注冊會計師,或許可行的辦法是借助集體的力量尋求共同的行動來維護自身的利益,然而這又由于巨額的交易成本或“搭便車”而變得幾乎不可能。他們唯一的理性選擇就是采取各種關系和手段套取大股東或公司的內部消息,從中獲取投機利益。第三,由于我國證券市場還屬于新興市場,相關的法律規章制度還不完善,特別是關于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健全,雖然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了《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但由于以往相關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的不足,有關法院已經受理了900多件要求虛假陳述行為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案件遲遲得不到審理結案(宋一欣2003),中小投資者向上市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索賠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即使其投資是依據經審計過的會計報表。像許多這樣類似的案例嚴重地挫傷了中小投資者的審計需求,更別談什么高質量的審計服務需求了。
(三)經營管理者的審計需求
在一個有效的經理人市場上,經理人的報酬與經營業績直接掛鉤,他會主動要求通過審計人員對他的業績真實性進行鑒定評價,以向股東說明其努力程度及有效性,從而獲取報酬或職業聲望等。但我國上市公司(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經營管理者一般通過行政任命產生,加上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缺乏客觀評價經理人的市場機制,還遠未形成一個有效的充分競爭的經理人市場,潛在的競爭者對現任經理人的威脅很小,因此他們缺乏高質量的審計需求。再者,地方政府作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出于地方政績的考慮,政府部門及其官員會干預企業的經營行為,比如,為了爭取“股票發行資格”、維持“配股資格”、避免被“摘牌”或被“特別處理”,與企業管理當局合謀共同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甚至暗示或強制企業管理當局提供預定的數據。這樣,企業經營的好壞不是管理當局單獨能決定的,經營業績與管理者的報酬、升遷也沒有明顯的聯系;更加嚴重的是,在我國上市公司特有的股權結構下,股權相當集中且非流通股占絕對優勢,社會公眾股股東的“用手投票權”和“用腳投票權”無濟于事,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利益幾乎沒有真正的制度保障,他們不可能成為長期投資者,而只可能是牟取短期收益的投機者,因此,上市公司管理當局也就很難自愿向社會公眾股東提供高質量財務信息,也沒有聘請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動機。
(四)債權人的審計需求
債權人出于債權能否按期收回的考慮,必須對企業的財務狀況、信用狀況進行評估,以評定企業的償債能力,這就需借助企業的會計信息來判斷。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又要靠審計鑒定,因此,從理論上講,債權人需要高質量的審計服務。但實際情況是我國的金融體系是依托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等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建立起來的,國有企業的債務性融資主要來自四大國有銀行,四大商業銀行是國有企業的最大債權人,所以,國有四大銀行理應成為企業會計報表的重要使用者。但由于國有銀行同樣存在國有企業的通病,銀行對企業會計報表的鑒證質量也缺乏足夠的關注,表現在:四大銀行商業化之前,由于承接了過多的政策性業務,對債務人的會計報表的數據以及可靠性的關注程度較小。商業化之后的四大銀行也許會重視會計報表的信息及其可靠程度,因而會關心會計報表的鑒證質量,但是由于存在著金融工具單一、風險意識淡薄、缺乏合理的信用風險控制機制、政府行為嚴重等問題,故其不可能真正依據會計信息來作出決策,對會計報表及其鑒證質量的關注程度也不會有根本的提高。
四、結語
審計報告雖說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但也和其他商品一樣,其質量由需求和供給兩方面共同決定。如果一味從審計服務提供方的角度來提高審計質量,而不注意同時引導和創造審計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審計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終使審計質量的提高成為空談。本文從審計需求方的角度,分析了我國證券市場審計失敗這個頑癥久治不愈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國缺乏有效的審計需求,并對我國的審計需求主體缺乏真正有效的審計需求進行了深層次的分析,為治理審計失敗、提高審計質量提供了一條新的思路和方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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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討論,“思維參與”,自主、探究、合作學習,“跳一跳,能摘到”,“三會”,兩極分化。
《標準》基本理念第一條中用比以前更為明確的語言提出:“使數學教育面向全體學生,實現——人人學有價值的數學;人人都能獲得必需的數學;不同學生在數學上得到不同的發展。”,同時新課程標準中的“基本理念”中指出:“教師應……幫助學生在自主探究和合作交流的過程中真正理解和掌握基本的數學知識與技能、數學思想和方法,獲得廣泛的數學活動的經驗。”為了實現學生能生動活潑的學習,能充分的展示自己,能在思辨中去探求新知,課堂討論便成了教學中實現這一理念的主要方法之一。
新課程實驗已經3年有余,對課改實驗,廣大實驗區的教師投入了滿腔熱情,付出了艱辛勞動。新課程給實驗區教學帶來了新氣象,教師的教育觀念、教學方式以及學生的學習方式都發生了可喜變化。但是,隨著新課程實驗的深入,一些深層次的問題也隨之出現,比如當前,課堂討論主要存在討論小組的設置比較隨意,討論時機把握的不夠好,討論方法不科學以及討論氛圍沒形成等問題,從而導致課堂討論表面上看熱熱鬧鬧,實際上沒有任何效果。那么,怎樣才能讓學生既能動得了,又能動得好?才能達到討論的最佳效果呢?本人結合我教學實際來談談體會!以便同各位同人共享。
一、討論小組的建立要合理
以往的討論一般按原先的座位同桌討論,或者是前后排的學生討論,這樣可能導致有的小組學習力量強,有的小組學習力量弱的局面,針對這種情況,教師應根據學生的學習成績,學習習慣、性格、興趣、需要等因素加以分組,分組時不僅要重視學生智力因素的發展,而且要重視學生非智力因素的培養。每組各個層面的學生都應兼顧,這樣才能取長補短,同時教師可設計不同層次的問題讓學生討論,使每個學生生動活潑的、主動的發展。
二、調動學生的“思維參與”
新課程倡導的自主學習、合作學習、探究性學習,都是以學生的積極參與為前提,沒有學生的積極參與,就不可能有自主、探究、合作學習。實踐證明,學生參與課堂教學的積極性,參與的深度與廣度,直接影響著課堂教學的效果。正如有的專家所說,“沒有學生的主動參與,就沒有成功的課堂教學”。
為此,應當創設情景,巧妙地提出問題,引發學生心理上的認知沖突,使學生處于一種“心求通而未得,口欲言而弗能”的狀態。同時,教師要放權給學生,給他們想、做、說的機會,讓他們討論、質疑、交流,圍繞某一個問題展開辯論。教師應當給學生時間和權利,讓學生充分進行思考,給學生充分表達自己思維的機會,讓學生放開說,并且讓盡可能多的學生說。條件具備了,學生自然就會興奮,參與的積極性就會高起來,參與度也會大大提高。只有積極、主動、興奮地參與學習過程,個體才能得到發展。
三、討論的時機要恰當
對問題的討論應把握時機,過早學生的認知水平沒有達到最近發展區,學生找不到解決問題的切入點,白白地浪費時間而一無所獲。過遲學生對問題已基本弄懂,討論的意義不大。教師還應設計多層次的問題滿足各層面學生的多元需要,把握好學生思維的,及時提出問題讓學生討論,以激發學生思維的火花。此外,討論時應把握“跳一跳,能摘到”的原則,在討論的效果上做文章。
四、討論的方法要科學
常見教師把題一呈現,便馬上讓學生討論,討論了兩三分鐘,教師便草草收場,只留于表面形式,沒有注重效果。教師不能由于時間關系,相互交流未充分展開就終結,應給學生提供自主探究、合作交流的廣大空間。在教學實驗中,我曾經把班上的學生分成三組,第一組對問題直接討論,第二組獨立思考,第三組先獨立思考然后討論,經過多次實驗結果發現:第三組學習效果最好,第一組效果最差。第一組的學生容易注意到別人的意見,思維活動受到了束縛,容易得出一些傾向性的結論;第三組表現在它的“預熱效應”上,學生有各自不同的思維活動,出現了多種解決問題的途徑,有利于學生積思廣益的學習。第三組的學生無論是在解決問題的途徑上、質量上都優于其它兩組。可見,討論的方法很值得推敲。
五、討論的氛圍要和諧
討論應營造一種氛圍,使每位學生不用擔心自己的意見被批評,而是堅信自己的觀點是受歡迎的,小組中的成員不是批評別人的意見,而是傾聽、補充、完善所提出的問題解決方案,教師應鼓勵學生大膽發表自己的觀點、觀點即使錯了,在教師的指引下學生才能真正明白問題的關鍵所在。只有這樣,學生討論起來,才心無疑慮,才能互相啟發,取長補短,不同層次的學生才能各有發展。
六、要培養學生“三會”
目前,大多數院校審計專業的實訓體系不完善,主要表現在:相關課程實訓教學安排上沒有系統規劃,缺乏整體性和銜接性,致使實訓內容之間存在重復和缺漏的現象;同時實訓課教學仍停留在應試教育模式上,實訓資料簡單過時,與現代審計技術極不配套。這些都與審計專業培養目標及市場需求不相符,不利于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
1.2校內實訓教學內容較少
審計專業對審計技能有較高的要求,在教學中運用教、學做一體化的方式能夠提高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但各高校校內實訓都存在實訓內容少的問題。目前校內實訓主要有手工審計模擬實訓和審計軟件模擬實訓兩種方式,其中手工模擬實訓需要大量的企業真實賬證及報表等作為實訓資料,而學校能夠取得的實訓資料通常相對比較簡單,一般只有一至兩套會計業務,會計期間也較短,一般僅為一個月。而企業真實會計業務往往復雜得多,舞弊手段也千變萬化。而在審計軟件模擬實訓中,教師往往只對軟件功能進行介紹,重視學生對軟件的操作,忽視運用軟件進行審計的教學。學校實訓教學內容少,主要可能有以下三個方面原因:首先,審計實訓資料的獲取具有一定難度。審計資料一般需要企業一個會計年度的全部財務資料,但企業往往出于保護商業秘密等原因,不愿為學校提供完整的財務資料。從企業獲取的財務資料還要經過老師的篩選、補充,要保證資料連續、相關以及數據的勾稽關系,難度很大。其次,高校實訓教學研究及開發能力不足。實訓過程中收集審計資料要通過審計軟件平臺提供給學生操作,需要建立數據模型。而當前的審計教師實踐經驗普通不足,很難為審計實訓教學提出有力的教學研究、開發和實施的技術支持。最后,高校的審計專業實訓教學普遍缺乏足夠的資金支持。高校對審計專業實訓設施建設和軟件開發起步軟晚,要改善實訓教學則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成本較高。
1.3校外審計實訓效果甚微
到實習基地進行校外實訓是為了更好地讓學生了解和熟悉審計工作環境,掌握審計理論和方法并在實際工作中的應用。目前,大多數高校已經將審計校外實訓列入教學計劃,并且制定了相關實施制度和考核方案。但從效果上看,審計專業的校外實訓與預期普通相差甚遠,多數只是流于形式。主要由于學生對校外實訓不重視,不能真正參與實習單位實際操作。加之校外實訓基地一般較為分散,指導老師很難系統地指導和參與整實習過程。部分實習單位出于項目保密原因或者項目規模大、時間長,以及學生自身能力能的原因,不愿將學生安排到主要業務崗位,使學生不能真正接觸審計操作,無法了解審計過程,實際操作能力得不到提高。還有部分實習單位規模過小,相關資料不全,無法達到預期的實習目的。配合相對較好的實習單位,也只是為學生提供崗位和資料,不給予必要的指導,致使實習效果不容樂觀。
1.4教師的實訓能力欠缺
常言道,“名師出高徒”。與理論教學不同,教訓教學要求老師即要有豐富的理論知識,精通審計實務、計算機和會計電算化的操作,又要有有較強的實踐能力,加強與學生的互動,才能取得好的教學效果。但是由于審計屬于新興專業,目前多數老師都是畢業后直接從事教學工作,雖然具有扎實的理論知識,但沒有從事過審計工作,不熟悉審計工作的實際運作,又缺乏必要的調研,缺乏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在實訓教學中,教師很難真正指導學生,不能深入分析、挖掘問題,做到理論聯系實際。這種現狀嚴重影響了審計專業學生實踐能力,導致審計專業實訓教學效果欠佳,達不到預期目標。總體上看,真正具備一套完整的現代審計理論體系并具有實踐經驗的審計教師還十分缺乏。
2審計專業實訓教學體系的優化
審計專業實訓教學要始終體現審計活動的特點,將實訓教學和審計實踐聯系起來,實現實訓體系的仿真性優化。
2.1構建完整的實訓教學體系
學校應根據審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認真制定審計專業實訓課教學計劃的前提下,以“即鞏固理論知識,又增加實際能力”為基本原則,建立完整的實訓教學體系。在實訓體系設計過程中,要注意不同課程的銜接性和系統性,注重前沿審計技術的吸收和運用,將綜合案例分析、各課程的同步實訓與校內綜合模擬實訓和校外基地實訓結合起來,從而培養出從知識結構到實踐能力全面合格的審計人員。實訓中增加設計性內容,增加仿真內容比重。在審計專業實驗課程設計中,應注意知識的深度和廣度。深度方面,除了基本審計業務,還應涉及特殊業務和事項的處理,如資產評估、風險的評價和控制等等;廣度方面,不僅局限于審計專業知識,還應將會計學、財務管理學、稅法、企業管理學等多學科知識進行整合運用。并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適當增加針對實際狀況的設計性實訓教學內容,例如,對不同類型企業的會計資料進行模擬審計,讓學生親自確定審計重要性水平、制定審計計劃、執行審計程序最終完成審計報告;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分析和評價,提出優化方案;對具體企業,根據實際管理和財務狀況確定內部審計重點,執行內部審計等。這些研究性實訓內容的加入,使教學內容更加真實,更加貼近實際審計過程,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學生認為實訓只是簡單的驗證性練習的錯誤觀點,同時能夠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增加參與性,促使學生自主學習相關理論知識,既可以加深學生對于理論知識的理解和運用,同時也能夠鍛煉學生的應變能力,提高自己的創造能力。實訓內容的設置必須以學生親身參加實踐為主,教師指導為輔,讓學生去體會真實審計環境。適當加大實訓學時的比重,但是不可過多的強調實踐學時而忽略理論教育,加強對學生實訓課程的考核,提高學生對仿真實訓課的重視程度。考核時要重點關注學生對審計過程的理解和處理過程是否合理、正確。
2.2改善校內、外仿真實踐環境
在校內建立專門的審計仿真實驗室進行實訓教學是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的當務之急。仿真實訓過程可以簡單再現的真實場景,這對于學生的動手操作能力和綜合分析問題能力的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在實驗室建設方面,有很多軟件供應商和高校聯合,共建實驗室。這種校企聯合的方式無論從實驗室的軟、硬件配置,還是關于實驗室整體規劃設計,企業都可以使高校的教學資源達到最優配置。另外,與企業建立校企合作關系,也是解決實訓內容缺乏的渠道之一。校內實習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但仿真的結果畢竟與現實的復雜工作環境有一定差距,因此,在仿真實訓結束后,深入事務所和企業進行校外實訓還是實踐教學體系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環節。在校外實訓環節,可以進一步鞏固仿真實驗的效果,同時在校外實訓中也可以更好理解實際審計過程。同時在實訓中可以請企業相關人員向學生介紹實際操作各程序中應注意的問題,亦可讓學生通過翻閱資料的方式增加感性認識。在校外實訓過程中,要加強對學生的管理和考核,引起學生的重視,同時要與實習單位充分溝通,使實訓落到實處。